内容正文: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同步练习
一、单选题
1.王老伯唯一的子女王甲长期在外工作,很少来探视,王老伯的弟弟王乙因车祸致残且无劳动能力,此外无其他亲人。王老伯晚年由保姆李某悉心照料;生前曾亲笔书写一份遗嘱,写明:“本人去世后,名下房产和50万元银行存款均赠与李某。”遗嘱由王老伯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其余遗产未作分割。王老伯去世后,其单位发放抚恤金10万元。王甲和王乙均要求分割其遗产。此外,王老伯生前尚有20万元债务未偿还。据材料可知( )
①单位发放的抚恤金并非王老伯的遗产,故应该由作为法定继承人的王甲获得
②王老伯的债务应以法定继承份额清偿,不足部分接受遗赠人也负有清偿义务
③遗赠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李某基于合法有效的遗嘱可继承房产和存款50万
④王乙作为王老伯的法定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理应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张某(男)和刘某(女)结婚多年无生育,依法领养一女张甲,次年刘某怀孕生下儿子张乙。后二人带着张乙外出打工,将张甲留在老家与奶奶共同生活。后来夫妻二人首付50万,贷款10万购买一套商品房,登记在刘某名下。不久后张某和刘某发生意外,张某去世,刘某重度残疾,留下房产和10万贷款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养女张甲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继承权
②张甲若放弃继承遗产,则可以不履行赡养刘某的义务
③张乙可继承房产的1/8,也要承担同样的债务清偿责任
④刘某可以在获得房产5/8的基础上,予以照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25岁的刘某在母亲去世后便外出打工,多年来刘某堂弟一直照顾刘某父亲,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刘某母亲死后其房产归刘某堂弟所有。在刘某父亲病重期间,刘某返回家乡与堂弟一起照顾。刘某父亲去世前,在两位邻居的见证下口头表示将存款留给刘某。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刘某父亲口头表示将存款留给刘某属于遗赠
②刘某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应继承其父母亲的全部遗产
③刘某可以继承父亲的存款
④刘某父亲的遗嘱真实有效
A.①② B.①③ C.③④ D.②④
4.王某年事已高,无配偶,生活不能自理。2023年在村委会的见证下,他与邻居张某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张某负责王某的生养死葬,王某去世后将其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予张某。2024年,王某又偷偷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房产留给自己唯一的儿子王一。张某签订协议后,依约履行义务直至王某离世。张某处理完王某的丧葬事宜以后,与王一就房产归属发生争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一作为遗嘱继承人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只分房产一部分
B.张某依约履行了扶养义务,可以受遗赠取得王某名下房产
C.张某对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继承王某名下的房产
D.张某作为王某的成年意定监护人,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甲和乙结婚后育有一子丙、一女丁。后来,甲与乙离婚,又与戊登记结婚,婚后未再生育子女。年老后,甲、戊一直由丙负责赡养。甲因病死亡后,乙、丙、丁、戊四人为分割甲的遗产一事诉至法院。法院可能作出的判决有( )
①按照遗产分配原则,进行平均分割
②充分考虑甲和丙、丁、戊关系,按不同比例分割
③乙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获得部分遗产
④戊可以通过分割获得甲的一部分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生活无依靠的阮某向村委会发出需要生活方面照料的求助。在村委会的协调下,同村的刘某同意扶养阮某。二人在村委会的主持下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刘某照顾阮某并负责其生养死葬,阮某则将其位于该村的房屋等财产遗赠给刘某。协议中还写明“刘某保证悉心照顾遗赠人,至遗赠人去世前供给生活水平保持全村平均生活水平”。可见,遗赠扶养协议( )
①体现了遗赠人和扶养人的共同意志
②有利于让老人度过一个平稳幸福的晚年
③能保证扶养人依法继承遗赠人遗产
④法律上称之为遗赠,是遗产处理的方式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7.杨某的配偶去世后,经过公证,杨某与配偶之侄卢某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该协议约定,杨某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卢某担任其监护人,管理财产、安排养老就医等事宜。后来,杨某突发严重疾病,意识出现障碍。医院的诊断证明书载明杨某心力衰竭,已完全不能辨认和控制自身的行为。卢某向法院申请担任杨某的监护人。据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A.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属于鉴定意见
B.杨某重病后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卢某担任杨某监护人的申请应予支持
D.若杨某死后,卢某可以继承他的遗产
8.随着我国老龄化人口比重不断增加,高龄、空巢、独居等老年人面临着各种不可预测的风险,老年人的监护问题日益凸显,意定监护需求不断增加。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意定监护是尊重被监护人自主决定权的体现
②子女作为继承人不能担任父母的意定监护人
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订立
④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有利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9.周先生和李女士的两个女儿均各自成家,其中二女儿招婿入门。二女儿去世后,女婿胡先生尽心照顾老两口,直至老两口去世。邻居甲证明,老人立下口头遗嘱将全部遗产留给胡先生。大女儿认为遗嘱无效,胡先生无权继承其父母遗产。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该遗嘱有效,胡先生依据遗嘱可继承全部遗产
B.该遗嘱无效,胡先生无权继承老人的任何遗产
C.该遗嘱无效,但胡先生有权继承老人部分遗产
D.该遗嘱有效,胡先生所获遗产属于老人的遗赠
10.杨某的配偶去世后,因膝下无子女,由配偶之侄卢某照顾。经公证,杨某与卢某签订协议,约定杨某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卢某担任其监护人,管理财产,安排养老、就医等事宜。后来,杨某突发重病,意识出现障碍。卢某向法院申请:认定杨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卢某担任其监护人。由此可见( )
A.该协议须在杨某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才生效
B.遗赠扶养协议可以让老人晚年生活多份保障
C.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D.卢某因履行了赡养义务有权继承杨某的财产
11.长期患病在床的丧偶老人刘某与邻居赵某约定:赵某负责刘某的生养死葬;刘某去世后,其名下房产归赵某所有。独子刘小某从未履行赡养义务,却在刘某去世后,主张继承房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赵某可以通过遗赠来继承刘某名下房产
②刘某与赵某签订遗赠抚养协议以保障生活
③刘小某未赡养刘某,但可基于血缘继承房产
④刘小某的行为属于遗弃,因而丧失了继承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2.王某去世后,留下妻子和两个儿子。王某生前有自书遗嘱(有署名无日期),将夫妻名下唯一房产留给次子。长子则提出与次子均分该房产,且不负担王某生前债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两子可以通过法定继承各分得1/6房产
②两子可以通过法定继承各分得1/3房产
③有无日期不影响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
④长子需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王某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3.刘某离异后不久突发疾病成了植物人,其四位姐姐24小时轮流照料其14年,承担主要医疗费用和生活开支。刘某去世时,刚大学毕业的女儿安安支付了丧葬费和墓地相关费用。安安以唯一第一顺位继承人身份起诉要求独自继承刘某的房产及存款,四位姑姑主张其未尽赡养义务应剥夺继承权。本案中( )
A.安安未尽到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
B.四位姑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应和安安共分遗产
C.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应由安安独自继承房产及存款
D.继承人是否尽到赡养义务是影响遗产分配的决定因素
14.李某育有张甲、张乙两个子女。2022年,李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所有遗产由张甲继承。后李某患病,张乙悉心照料。2024年,李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李某病故,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张甲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和其他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遗赠
②该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张甲不能继承
③房产赠与发生于自书遗嘱之后,故该遗嘱失效
④如果张甲继承遗产,则还需要承担1万元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5.王某年老无靠,亦无子女,在无直接利益关系的多名村民见证下,自愿与邻居吕某签订协议,协议载明吕某为王某养老送终,在王某过世后,其财产均归吕某所有。吕某尽心照顾王某生活起居,一年后王某因病去世,吕某为其操办葬礼。吕某依法获得王某名下财产。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
①该协议双方相互附有条件,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②该协议属于成年意定监护,吕某作为法定监护人有权继承王某遗产
③吕某获得的财产是遗嘱继承,依法对相应财产具有处分权
④吕某按协议承担了王某生养死葬的义务,依法享有相应权利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6.陈某某(15岁)、马某(15岁)系同学。在校期间,马某常有欺凌陈某某迹象。某日,马某与陈某某发生口角,后在课间休息时趁其不备踢打陈某某,马某持木棍打伤陈某某头部及腿部。陈某某伤后住院治疗12天,被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焦虑抑郁状态。据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①马某故意殴打致伤陈某某构成违约责任
②陈某某的健康权遭到不法侵害
③陈某某可以将马某及其父母诉至法院
④本案中马某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7.小李自幼被赵叔合法收养。成年后,生父老李找上门,称自己身患疾病无人照料,要求小李每月给1000元生活费,还立口头遗嘱表示死后名下一套房归小李。小李念及亲情,答应了老李的要求。对此,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老李口头遗嘱一定有效
②小李履行承诺赡养老李,可通过法定继承获得老李遗产
③小李对老李无法定赡养义务
④赵叔去世后小李可依法继承赵叔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8.范某与前妻育有范小某。2014年,范某与刘某再婚。范小某自2009年起患有肾病并开始透析治疗,2023年其出现脑出血。2024年6月,范某订立自书遗嘱一份,载明其个人财产由妻子刘某一人继承。2024年11月,范某去世。范小某与刘某因范某的遗产继承产生纠纷。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范某订立的遗嘱没有见证人在场,该遗嘱无效 ②分配遗产时,应对特殊困难的范小某予以照顾
③继承人应互谅互让、和谐团结,协商处理遗产 ④刘某可以依据范某的遗嘱继承范某的所有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9.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是社会共同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
C.丙生前仅立有一份遗嘱,但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则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D.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
20.20岁的刘某在母亲去世后便外出打工,多年来刘某堂弟一直照顾刘某父亲,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死后房产归刘某堂弟所有。在刘某父亲病重期间,刘某返回家乡与堂弟一起照顾。刘某父亲去世前,在两位邻居的见证下口头表示将存款留给刘某。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刘某可以继承父亲的存款
②刘某父亲的遗嘱真实有效
③刘某父亲口头表示将存款留给刘某属于遗赠
④刘某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父亲的全部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二、材料题
2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北京的苏爷爷与李奶奶是夫妻,在西城区有一套四居室住房,并有四个子女。小儿子夫妇没有住房,一直与老人共同居住,并照顾其日常起居。其他三个子女经济条件较好,每月只给老人赡养费,但较少探望。苏爷爷与李奶奶在无其他人见证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将房子赠送给小儿子。李奶奶去世后,苏爷爷和小儿子签订了一纸房屋买卖合同,象征性地约定房款为100元,并迅速办完了产权过户手续。其他三个子女得知房子被父亲“送”给了小弟后,把父亲和弟弟告上法院。苏爷爷不明白,和睦的一家怎么就对簿公堂了?
这起房产纠纷案应当如何正确处理?本案对我们构建和谐家庭关系有何启示?
2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老和张老夫妇养育了两个儿子:李甲和李乙。2017年5月,李老夫妇分别立下公证遗嘱,表示将自己名下享有的房产份额由二儿子李乙继承。几年后,夫妻俩被二儿子李乙送去了养老院。2022年5月,李老和张老二人在养老院与老大李甲的妻子顾某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主要内容是顾某负责对二老的生活进行照料及负责身后事的处理,二老将名下享有的房产份额赠与顾某。协议上的签名系李老、张老本人所签,另外有两名到场证人见证。此后顾某一直对二老的生活进行照料及负责身后事的处理。二老去世后,顾某要求继承相关房产份额,二儿子李乙认为顾某本就有照顾公婆的义务,没有受遗赠的主体资格。双方争执不下,李乙便起诉至法院,请求二老名下的房产份额应按照之前的公证遗嘱继承。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人民法院应如何判决,并说明判决的依据及意义。
2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孙大爷夫妇两人育有一子一女。因为生活琐事,孙大爷和女儿关系不睦,后女儿远嫁外地极少回来探望父母。儿子成家后,独立生活,也很少和妹妹联系。2020年孙大爷家里房屋被征收,孙大爷分得两套三居室房屋。2023年,老伴去世后,孙大爷将上述两套房屋外加夫妻二人存款20万元全部给了儿子,并和儿子一家一起生活。2024年底,孙大爷以其年老体衰、疾病缠身为由起诉女儿,要求其支付赡养费、医疗费,而女儿认为孙大爷财产分割不公平,因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孙大爷和女儿的做法进行评价。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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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A
【详解】①: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并非死者遗产,王老伯单位发放的抚恤金,作为法定继承人的王甲可获得,①当选。
②: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偿还债务时以法定继承份额清偿,不足部分由遗嘱继承或遗赠按比例清偿,②当选。
③:遗赠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李某基于合法有效的遗嘱可受遗赠方式获得房产和存款50万,而不是继承的方式获得,③错误。
④: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享有请求应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权利,④错误。
故本题选A。
2.D
【详解】①:养子女与婚生子女都是法定第一继承人,①错误。
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养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样的权利与义务,张甲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条件,而不履行赡养义务,②错误。
③:房产是张某与刘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张某去世后,房产的一半可以依法由刘某、张甲、张乙和张某的母亲均分继承,因此张乙可继承房产的1/8。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因此张乙继承遗产后也要承担同样的债务清偿责任,③正确。
④:房屋一半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有1/8是继承所得,因此刘某可以获得房产的5/8,且刘某重度残疾,可以适当照顾,④正确。
故本题选D。
3.C
【详解】③④:本案中刘某父亲在两位邻居见证下口头表示将存款留给刘某,该口头遗嘱有效,刘某可以继承父亲的存款,③④正确。
①:刘某父亲口头表示将存款留给刘某属于遗嘱继承,①排除。
②:其母去世较早,刘某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父亲除遗赠给侄子的房屋以外的其他遗产,而不是全部遗产,②排除。
故本题选C。
4.B
【详解】A: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2023年在村委会的见证下,王某与邻居张某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张某负责王某的生养死葬,王某去世后将其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予张某。王一不能分房产,A错误。
B:2023年在村委会的见证下,他与邻居张某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张某负责王某的生养死葬,王某去世后将其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予张某。张某签订协议后,依约履行义务直至王某离世。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张某承担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B正确。
C:张某不是王某的法定继承人,不可以通过继承获得王某名下的房产,张某是基于遗赠扶养协议,履行了扶养义务,从而获得的王某名下的房产,C错误。
D:2023年在村委会的见证下,王某与邻居张某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张某负责王某的生养死葬,王某去世后将其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予张某。王某与张某签订的是遗赠扶养协议,张某不是王某的成年意定监护人,也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D错误。
故本题选B。
5.D
【详解】①③:甲与乙已离婚,乙不再是甲的配偶,因此乙不属于甲的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年老后,甲、戊一直由丙负责赡养,因此在财产分割上,戊可以适当多分,而不是四人平均分配,①③不符合题意。
②④: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需考虑实际情况, 丙负责赡养甲和戊,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丁未提及尽赡养义务,可能均等或少分。 戊作为配偶,有权继承,因此充分考虑甲和丙、丁、戊关系,按不同比例分割,②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6.A
【详解】①:协议由阮某和刘某在村委会主持下签订,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合意,体现了遗赠人和扶养人的共同意志,①正确。
②:协议约定刘某负责阮某生养死葬且保证其生活水平不低于全村平均水平,为阮某晚年生活提供保障,有利于其安享晚年,②正确。
③:扶养人获得遗产的依据是协议约定,而非法定继承,若未履行义务则无法获得遗产,“保证依法继承”表述错误,③排除。
④: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合同,需扶养人履行义务,而遗赠是单方面遗嘱行为,二者概念不同,该项将其等同于“遗赠”说法错误,④排除。
故本题选A。
7.C
【详解】A: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主要是对杨某身体疾病状况及行为能力状态的一种医学诊断说明,并非是由具备鉴定资质的鉴定人针对专门问题按照鉴定程序作出的鉴定结论,A错误。
B:根据医院诊断证明书载明杨某心力衰竭,已完全不能辨认和控制自身的行为。这表明杨某丧失了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B错误。
C:杨某与卢某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约定杨某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卢某担任其监护人。现在杨某突发严重疾病,已完全不能辨认和控制自身行为,即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符合意定监护协议中卢某担任监护人的条件。所以卢某担任杨某监护人的申请应予支持,C正确。
D:卢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只是作为意定监护人,并不具有继承杨某遗产的权利,D错误。
故本题选C。
8.B
【详解】①:意定监护是指成年人在自己清醒的时候,选择一个自己最信任的人,可以是亲属,也可以不是亲属,书面指定其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置自己的财产、权利等。这充分体现了被监护人在有自主决定能力时,自主选择监护人等相关事项,是尊重被监护人自主决定权的体现,①正确。
②:意定监护中,被监护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信任的人作为监护人,子女是父母信任的对象之一,法律并没有禁止子女成为父母的意定监护人,②错误。
③:意定监护涉及到被监护人失能后的诸多重大权益,如财产处置、生活照料等,书面形式能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纠纷,③错误。
④:随着老龄化加剧,高龄、空巢、独居等老年人面临风险,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让老年人能提前规划,在自己失能等情况下,有自己选定的监护人保障其生活、财产等各方面权益,有利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④正确。
故本题选B。
9.C
【详解】AD:口头遗嘱仅在特定条件下有效:必须在遗嘱人处于危急情况(如生命垂危、重大灾难)时订立,且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胡先生的遗嘱只有邻居甲证明,该遗嘱无效,AD错误。
BC:虽然遗嘱无效,但胡先生作为丧偶女婿,在二女儿去世后对岳父母(周先生和李女士)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尽心照顾直至老人去世)。根据继承法规定,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所以胡先生有权继承老人的任何遗产 ,C正确,B错误。
故本题选C。
10.C
【详解】A:意定监护协议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且符合法定形式时成立并生效 ,并非在杨某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才生效。在成立生效后,当杨某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这一约定情形出现时,卢某依据协议担任其监护人履行相关职责,A错误。
B:杨某与卢某签订的是意定监护协议,并非遗赠扶养协议,B错误。
C:杨某通过与卢某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在自己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卢某依据协议向法院申请担任其监护人,管理财产、安排养老等事宜,这体现了意定监护制度能够有效保障老年人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的合法权益,C正确。
D:卢某是基于意定监护协议在杨某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非因为赡养义务获得继承权,D错误。
故本题选C。
11.C
【详解】①②:遗赠是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而本题中刘某与赵某签订的是遗赠扶养协议,并非单纯的遗赠,赵某是基于遗赠扶养协议获得房产,不是通过遗赠且不是继承刘某名下房产,①排除,②符合题意。
③④:刘小某基于血缘关系是法定继承人,但刘小某从未履行赡养义务,且刘某长期患病在床,情节恶劣,构成遗弃行为,因而丧失了继承权,且刘某已与赵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③排除,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C。
12.B
【详解】①②:王某的自书遗嘱没有时间,属于无效遗嘱,应该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先进行析产,房屋的1/2作为遗产,王先生的妻子、两个儿子作为法定继承人,各继承1/6房产,①入选,②不选。
③:根据法律规定,自书遗嘱需要具有法律效力,没有日期属于无效的遗嘱,③不选。
④: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需要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④入选。
故本题选B。
13.B
【详解】ABC:本案中,安安作为刘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在独立生活之前尚不具备赡养能力和条件,安安在刘某病逝后还是支付了丧葬费和墓地相关费用,理应享有分配遗产的权利;虽然四位姑姑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但她们多年对刘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应享有分配刘某遗产的权利,B正确,AC错误
D:继承人是否尽到赡养或扶养义务是影响遗产分配的重要因素,不是决定因素,,AD排除。
故本题选B。
14.C
【详解】①:遗赠是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张乙属于法定继承人,李某在2024年直接将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这是生前的赠与行为,不是遗赠,①不符合题意。
②: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时转移。李某在2024年将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因此,房产在李某去世前已经属于张乙,不属于李某的遗产,张甲不能继承,②符合题意。
③: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遗嘱,但部分财产处置不自动使遗嘱完全失效。本案中自书遗嘱中涉及已赠与房产的部分失效,遗嘱对其他遗产(如2万元财产)仍可能有效,③不符合题意。
④: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李某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若张甲继承遗产,需先用遗产清偿债务(1万元),剩余部分(1万元)可继承,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C。
15.B
【详解】①:王某与邻居吕某签订的协议载明吕某为王某养老送终,在王某过世后,其财产均归吕某所有,该协议双方相互附有条件,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①正确。
②:成年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材料中签署的协议关于养老送终和财产获得的约定,不属于成年意定监护协议,且吕某不是王某的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是基于法律规定的特定亲属关系等确定的,其获得财产是基于协议约定,而非以法定监护人身份继承的,②排除。
③: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吕某是王某的邻居,不是法定继承人,吕某是基于遗赠扶养协议,承担王某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③排除。
④:材料中签订的协议属于遗赠扶养协议,吕某按协议承担了王某生养死葬的义务,依法享有相应权利,获得王某名下财产,④正确。
故本题选B。
16.C
【详解】①:马某故意殴打致伤陈某某构成侵权而非违约,①错误。
②:陈某某被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焦虑抑郁状态说明其健康权受到侵害,②正确。
③:因为陈某某受到不法侵害,故其可以起诉马某及其父母,③正确。
④:本案中马某属于过错侵权而非无过错侵权,④排除。
故本题选C。
17.D
【详解】①:口头遗嘱需符合法定条件,因此不能直接认定其有效,①错误。
②:法定继承权基于血缘或合法收养关系,小李因被赵叔收养而与生父老李解除法律关系,故无权通过法定继承分得老李遗产,②错误。
③: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一旦合法收养关系成立,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消除。小李被赵叔合法收养后,对生父老李无法定赡养义务,③正确。
④: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权利义务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若赵叔去世且未立遗嘱,小李作为养子女可依法继承其遗产,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8.C
【详解】①: 范某订立的是自书遗嘱。根据法律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并不需要见证人在场 ,①错误。
②:范小某自2009年起患有肾病并持续治疗,2023年还出现脑出血,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法律规定,遗产分配时,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予以照顾。所以分配遗产时,应对特殊困难的范小某予以照顾,②符合题意。
③:在继承过程中,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这有助于维护家庭和谐,避免不必要的纠纷,③符合题意。
④:虽然范某订立遗嘱表明其个人财产由妻子刘某一人继承,但由于范小某是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遗嘱应当为范小某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④错误。
故本题选C。
19.C
【详解】A:根据民法典的新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甲临终前的录像遗嘱是最后一份遗嘱,应以其为准,而非公证遗嘱,A错误。
B: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责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可见,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但超过部分可以不负责清偿责任,B错误。
C: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但若遗嘱无效,则按法定继承办理。丙的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其遗产应依法定继承办理,C正确。
D: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属于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因此丁立遗嘱将财产通过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如美术馆),属于遗赠,D错误。
故本题选C。
20.A
【详解】①②:本案中刘某父亲在两位邻居见证下口头表示将存款留给刘某,该口头遗嘱有效,刘某可以继承父亲的存款,①②正确。
③:刘某父亲口头表示将存款留给刘某属于遗嘱继承,③排除。
④:刘某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父亲除遗赠给侄子的房屋以外的其他遗产,而不是全部遗产,④排除。
故本题选A。
21.处理:①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才能生效,苏爷爷和李奶奶在无见证人情况下订立的处分房产遗嘱无效。李奶奶去世后,应析出房产中李奶奶的部分,按法定继承处理。②苏爷爷与其子女同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共同继承李奶奶的遗产;分配遗产时,对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小儿子可以多分。③苏爷爷与小儿子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侵犯了其他子女的合法权益,合同无效,虽然已经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仍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启示:①成年子女应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不仅从经济上供养父母,更应在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②被继承人可以通过订立合法的遗嘱处分财产,但要考虑子女的合法权利,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③继承人应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分析】背景素材:房产纠纷
考点考查: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依据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职的依据。运用继承、合同、产权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第二步, 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第一小问:
关键词①:苏爷爷与李奶奶在无其他人见证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可调用的法理依据: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才能生效。本案中,苏爷爷和李奶奶在无见证人情况下订立的处分房产遗嘱无效。李奶奶去世后,应析出房产中李奶奶的部分,按法定继承处理。
关键词②:北京的苏爷爷与李奶奶育有四个子女,在西城区有一套四居室住房,李奶奶去世→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法定继承有顺序。本案中,苏爷爷与其子女同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共同继承李奶奶的遗产;分配遗产时,对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小儿子可以多分。
关键词③:苏爷爷和小儿子签订了一纸房屋买卖合同,象征性地约定房款为100元,并迅速办完了产权过户手续→可调用的法理依据:产权登记、合同效力。本案中,苏爷爷与小儿子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侵犯了其他子女的合法权益,合同无效,虽然已经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仍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第二小问:
关键词①:其他三个子女经济条件较好,每月只给老人赡养费,但较少探望→可调用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角度分析较少探望。
关键词②:李奶奶去世后,苏爷爷和小儿子签订了一纸房屋买卖合同,象征性地约定房款为100元,并迅速办完了产权过户手续。其他三个子女得知房子被父亲“送”给了小弟后,把父亲和弟弟告上法院”→可从继承要求的角度分析遗产分配,协商处理,弘扬传统美德。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22.判决:法院应判决顾某按遗赠扶养协议获得二老名下房产份额。
依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顾某与二老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顾某在协议签订后,尽到了扶养人的义务,有权得到二老名下房产。虽然李老夫妇分别立下公证遗嘱,但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于遗嘱继承。
意义:法院的判决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使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彰显公平正义,有利于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继承纠纷案例
考点考查: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法律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从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的角度分析人民法院应如何判决进行作答,并说明判决的依据及意义。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李老和张老二人在养老院与老大李甲的妻子顾某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二儿子李乙和顾某就受遗赠的主体资格问题,诉至法院→可调用民法典所规定的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内容: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顾某在协议签订后,尽到了扶养人的义务,而且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于遗嘱继承,所以法院应判决顾某按遗赠扶养协议获得二老名下房产份额。
有效信息②:法院应判决顾某按遗赠扶养协议获得二老名下房产份额→可调用公正司法的知识,分析说明法院的判决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使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彰显公平正义,有利于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23.
①对被继承人未尽扶养义务,并不意味着未尽扶养义务的子女完全丧失继承权。孙大爷老伴去世后,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至少有权继承两套房屋和20万存款中属于母亲遗产的一部分份额。在没有妻子遗嘱的情况下,孙大爷将所有财产给了儿子,侵犯了女儿的合法权益,其做法部分无效。
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应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孙大爷起诉女儿,要求支付赡养费、医疗费,于法有据,无可厚非。女儿已经成家,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其本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处理继承和赡养问题,却以孙大爷财产分割不公平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做法是错误的。
③孙大爷与女儿未处理好情感关系和财产关系,有违家庭和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纠纷
考点考查: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的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对孙大爷和女儿的做法进行评价,需要调用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的有关知识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老伴去世后,孙大爷将上述两套房屋外加夫妻二人存款全部给了儿子→可运用法定继承的知识分析说明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属于母亲遗产的一部分份额。孙大爷将所有财产给了儿子,侵犯了女儿的合法权益,其做法部分无效。
关键词②:女儿认为孙大爷财产分割不公平,因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可运用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的知识分析说明女儿以孙大爷财产分割不公平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做法是错误的。
关键词③:孙大爷与女儿未处理好情感关系和财产关系→可联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答案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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