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课下巩固精练卷(五十)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一、选择题(每题3分,共10题,共30分)
1.(2025·河南郑州高三阶段检测)邓某育有儿子甲且已成年,甲常因日常琐事与邓某争吵,双方感情长期不合。后来,邓某因患病致肢体残疾,日常生活起居均需要他人照料,多次协商未果,邓某将甲诉至法院并要求支付赡养费,一审判决支持邓某的主张。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只有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保障老年人权益
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的义务
③成年子女要满足父母的各种需要
④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选C。我国对老年人的权益有多方面的保障,“只有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保障老年人权益”说法过于绝对,①排除。邓某育有儿子甲且已成年,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的义务,因此邓某可以要求甲承担赡养费,甲应当自觉承担赡养义务,②④正确。成年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而不是满足父母的各种需要,③排除。
2.(2025·山东临沂高三模拟)一家长在高考结束后把放在儿子房间六年的监控拆了下来,并发文称“感谢监控陪了儿子六年”,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称“窒息感满满”;也有网友称“不监管真的影响孩子的前途”。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未成年人作为限制民事权利能力人应让渡部分隐私权
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控职责促其健康成长
③营造温馨幸福的家庭需要家庭成员增强法治意识
④父母要平衡好监护职责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选D。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未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①不选。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教育和抚养的职责,而不是监控职责,②不选。该家长的做法侵犯了其子女的隐私权,父母要平衡好监护职责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营造温馨幸福的家庭需要家庭成员增强法治意识,③④入选。
3.(2025·重庆高三阶段检测)宋某某已逾古稀之年,共生育四个子女,现均已成家。宋某某独居在政府安置房,体弱多病,生活来源主要依靠微薄的退休金。四个子女平时鲜少登门探望和问候,宋某某深感晚年的寂寞和凄凉,不得已只能诉至法院,要求四个子女常回家看看,或每月至少打电话问候一次,法院支持了宋某某的诉求。法院作出这一判决结果( )
①是根据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
②有利于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③是基于赡养父母精神慰藉比经济供养更为重要
④是因为宋某某的诉求给子女们带来的负担较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选A。法院作出这一判决结果是根据家庭中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①符合题意。法院支持了宋某某要求四个子女常回家看看或每月至少打电话问候一次的诉求,这一判决结果有利于弘扬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促进家庭和社会和谐,②符合题意。精神慰藉与经济供养同样重要,不能说谁更为重要,③不选。宋某某的诉求给子女们带来的负担较轻不是法院作出这一判决结果的原因,④不选。
4.(2025·江西南昌高三阶段检测)小芙在父母离异后,一直随母亲生活。母亲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拒绝父亲的探望,并要求父亲支付孩子抚养费,父亲则以母亲长期阻止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对其父母的行为分析正确的是( )
①离婚后的父亲已经不是小芙的监护人
②父亲探望孩子被拒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③夫妻关系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自动消失
④离婚后小芙母亲无权阻止其父亲的探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选D。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的父亲对小芙仍有抚养、教育、监护的权利与义务,①错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离婚后小芙母亲无权阻止其父亲的探望,但即使被拒,父亲也不能以此为由不支付抚养费,②错误,④正确。小芙的父母离异,夫妻关系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自动消失,③正确。
5.(2025·湖南长沙高三阶段检测)张三和李四系合法夫妻,2024年5月张三离世后留有价值310万元的存款。张三的父母均已去世,张三和前妻的儿子小张还在义务教育阶段,张三和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李四肚子里。张三留有一份遗嘱,要给生病期间照顾他的保姆王五2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王五就可获得20万元
③小张可以获得张三75万元遗产
④李小四可以继承75万元的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选A。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①正确。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王五可以成为赠与的主体,②正确。张三的遗嘱中除遗赠外,未涉及其他遗产分配事宜,故剩下遗产按照法定继承进行,首先析产,析产后张三个人财产为155万元,除去给王五的20万元,剩下135万元作为遗产在有继承权的李四、小张、李小四三人之间进行分配,一般是平均分配,故小张不可能获得张三75万元遗产,李小四也不可能继承75万元的财产(此处未出生李小四是否有继承权不影响选择答案),③④排除。
6.(2025·广东肇庆高三阶段检测)刘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其子刘乙因生计需要一直在外地独立生活。刘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刘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刘甲的房屋应由刘乙继承
②刘甲的存款应归刘丙所有
③刘甲的存款应由刘乙继承
④刘甲的存款按遗嘱继承处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选A。遗赠的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刘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刘丙,房屋并未在遗嘱范围内,因此房屋按照法定继承由刘乙继承,刘甲的存款应归刘丙所有,①②正确,③④错误。
7.(2025·贵州遵义高三阶段检测)刘先生在帮助邻居建房时,因发生脚手架坍塌事故而遇难。不久后,刘先生之子小刘因交通事故去世。小刘的妻子葛女士在给公公和丈夫办理完丧事后,便与婆婆商量如何处理公公遗留下的10万元存款。婆婆认为,小刘已经去世,所以小刘没有继承权,这笔遗产应全部归自己所有。双方因继承问题分歧较大,葛女士遂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小刘是刘先生的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②葛女士是小刘遗产的第二顺序继承人
③争议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予以分割
④婆婆作为刘先生的妻子,有权单独处理这笔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选B。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父子都死亡的情况下,儿子仍然有继承权。小刘是刘先生的儿子,是刘先生的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①正确。我国法律规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葛女士是小刘的妻子,所以是小刘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②错误。在处理遗产分割的问题上,法律规定了两种主要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当被继承人没有留下有效的遗嘱时,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本案中,被继承人均未留有遗嘱,因此争议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予以分割,③正确。婆婆作为刘先生的妻子,有权参与处理这笔遗产,但不能单独处理这笔遗产,④错误。
8.独居老人阮大爷同邻居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刘某照顾阮大爷并负责其生养死葬,阮大爷将房产留给刘某。协议签订后,刘某依然照顾阮大爷直至其去世,但此时阮大爷的妹妹却对房产分配提出了异议。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A.若阮大爷的妹妹同刘某产生继承纠纷,可通过仲裁解决
B.刘某依约对阮大爷履行了赡养义务,因此能获得阮大爷的房产
C.遗赠扶养协议是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助于更好保证老年人的生活
D.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于法定继承,阮大爷留给刘某的房产受法律保护
解析:选D。根据法律的规定,继承纠纷不能仲裁,A错误。刘某履行的是遗赠扶养协议中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B排除。遗赠扶养协议是自然人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不属于遗产继承,C错误。阮大爷同邻居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并且刘某按照约定履行了义务,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于法定继承,阮大爷留给刘某的房产受法律保护,D正确。
9.(2025·湖南常德高三模拟预测)李某丧偶后与张某一起生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他有两个儿子大明和小强,均已成家立业。李某生前立下遗嘱,明确表示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小强。另外李某还有个人存款60万元。李某去世后,张某、大明和小强就财产分割产生纠纷,诉至法院。下列对此案的审理结果正确的是( )
①小强按照遗嘱继承李某的房产
②张某按照法律应获得李某的一半房产
③张某、大明和小强各分得20万元遗产
④大明和小强各得30万元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选B。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律继承,故按照李某生前遗嘱,应由小强继承李某的房产,①正确。李某丧偶后与张某一起生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故房屋不是二人共同财产,张某对李某房产也没有继承权,②排除。李某与张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张某不是李某法定继承人,故张某对遗产没有法定继承权,③排除。大明和小强是李某的子女,对其遗产具有法定继承权,故大明和小强各得30万元遗产,④正确。
10.(2025·湖北武汉高三阶段检测)王某有一女王某丽,高某是王某丽的女儿。王某和高某名下登记有一处房屋,多年来王某与其外甥周某共同居住在该房屋,并由周某照顾其生活起居。后王某办理公证遗嘱,确定去世后将其所有的房屋份额留给周某。王某去世后第7天,周某向王某丽及其他亲属出示遗嘱公证书,要求取得该房产。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房屋由周某和高某按份共有
②周某凭遗嘱对该房屋享有优先继承权
③高某对王某遗产不享有继承权
④王某丽因未尽扶养义务而丧失继承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选A。案涉房屋为王某和高某的共同财产,高某作为王某的外孙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在有遗嘱的情况下,高某可以通过遗嘱取得遗产,如果没有遗嘱,高某在其母先于被继承人去世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代位继承来继承遗产,本案中,高某母亲健在,因而高某不能通过代位继承取得王某遗产,③正确。周某不是王某的法定继承人,但王某通过办理公证遗嘱将其所有的房屋份额留给一直照顾其生活起居的周某,这属于遗赠,不是法定继承权,故②错误。王某丽是王某的法定继承人,她不能继承王某遗产并非因其未尽抚养义务而丧失继承权,而是根据民法典规定,遗赠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故该房屋应由周某和高某按各自的份额共同所有,①正确,④错误。
二、非选择题(共1题,共15分)
11.(15分)(2025·江苏镇江高三开学考试)中学生张某路过一家网吧,见里面正在处理电脑,每台只要3 000 元,便用自己的压岁钱将电脑买了下来。在回家的途中,张某不慎将电脑掉落在地,导致屏幕破损。
张某父母找到网吧,认为小孩子不懂事,购买电脑行为无效,要求退回电脑并返还全款。而网吧老板却认为,买电脑是张某自愿的,而且电脑屏幕已被摔坏,不买就是违约。双方争执不下。(下图)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双方的观点。
解析: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评析双方的观点。关键词①:中学生张某路过一家网吧,见里面正在处理电脑,每台只要3 000元,便用自己的压岁钱将电脑买了下来→可联系有效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张某未满1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电脑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是无效合同。
关键词②:在回家的途中,张某不慎将电脑掉落在地,导致屏幕破损→可联系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张某将电脑屏幕摔坏,张某父母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答案:①有效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张某未满1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电脑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是无效合同。张某父母要求退货的行为不属违约。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张某将电脑屏幕摔坏,张某父母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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