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修2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课件PPT)-【正禾一本通】2026年新高考思想政治高三一轮总复习高效讲义(统编版)
2025-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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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辅
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 |
| 年级 | 高三 |
| 章节 | - |
| 类型 | 课件 |
| 知识点 | 珍惜婚姻关系 |
| 使用场景 | 高考复习-一轮复习 |
| 学年 | 2026-2027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PPTX |
| 文件大小 | 6.28 MB |
| 发布时间 | 2025-11-29 |
| 更新时间 | 2025-11-29 |
| 作者 | 山东正禾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 品牌系列 | 正禾一本通·高考一轮总复习高效讲义 |
| 审核时间 | 2025-11-29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5164208.html |
| 价格 | 5.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课件聚焦“珍惜婚姻关系”高考核心考点,涵盖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夫妻地位平等两大模块,通过体系建构梳理婚姻制度、离婚方式、人身与财产关系等知识脉络,对接高考评价体系分析考点权重,归纳协议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等高频题型,体现备考针对性与实用性。
课件亮点在于“核心知识讲解+课下精练”的实战模式,如以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为典型案例,结合法治观念与家庭美德素养,指导学生运用法律条文分析财产分割争议,掌握“权利义务相统一”答题逻辑。课下巩固精练卷强化真题演练,助力学生提升解题效率,为教师提供系统复习框架,实现高效备考。
内容正文:
2026版高三一轮总复习高效讲义
思想政治
正禾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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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就让我们进入新课:第4讲 根本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板书)本课的总议题是总议题:慈溪党建引领乡村振兴 ——为什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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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考点一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考点二 夫妻地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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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
条件
婚姻制度
结婚自由
法律规定的条件
登记程序
离婚自由
轻率离婚
【体系建构】
协议离婚
裁判离婚
人身关系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人格独立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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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一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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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让我们来看议题一:党建引领乡村振兴——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请同学们来看这两则材料,完成议学任务一:
结合材料和读本P34-36的知识点自主独立思考:
1.材料一中的四张图片分别反映了马克思主义什么样的鲜明品格和中国共产党什么样的根本立场、宗旨与使命?
2.慈溪党建引领乡村片区推进乡村振兴为什么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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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料一中的四张图片分别反映了马克思主义什么样的鲜明品格和中国共产党什么样的根本立场、宗旨与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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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二 夫妻地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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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热词积累
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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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下巩固精练卷(五十一)
珍惜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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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标要求】 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任务驱动】
1.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2.结婚的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是什么?
3.只有经过诉讼才能离婚吗?
1.结婚
含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
婚姻关系的行为
原则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
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法定
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定
程序
程序
履行结婚登记程序
原因
①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
②结婚登记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归纳提升] 比较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①重婚。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③未到法定婚龄。
(2)可撤销婚姻的条文内容:①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②一方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离婚
原因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夫妻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
条件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方式
协议离婚
①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
②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裁判离婚
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②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子女
抚养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纠正: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纠正: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微点澄清]
1.法律规定了男女双方的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
2.婚姻自由指的是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3.父母离婚后,孩子跟随母亲生活,父亲探望必须经过母亲同意。
纠正:法律规定了男女双方的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考向一 结婚
1.(2025·天津高三阶段检测)男青年吴某的父亲和女青年赵某的母亲是失散多年的表兄妹。两家相认后,吴某与赵某一见钟情并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家的亲戚关系。同年赵某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丧失了劳动能力,吴某深感负担沉重,将妻子送回娘家,从此不闻不问。赵某父亲将吴某告上法庭,要求吴某按月支付扶养费。本案中( )
①赵某和吴某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可以结婚
②赵女士患有精神分裂症,她与吴某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③吴某对赵某的行为构成遗弃,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④赵某父亲的要求合理,因为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权利
A.①② B.②③
C.①③ D.①④
解析:选C。男青年吴某的父亲和女青年赵某的母亲是表兄妹,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吴某和赵某属于第四代,可以结婚,①正确。夫妻一方婚后患有精神分裂症不属于撤销婚姻关系的法定条件,②错误。该案例中,吴某将生病的妻子送往娘家,从此不闻不问,其行为构成遗弃,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③正确。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并非权利,④错误。
考向二 离婚
2.(2025·河北沧州高三联考)王某与李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小王由王某抚养,李某每周可以探望孩子一次。离婚后,王某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李某探望孩子,李某诉至法庭,诉请判令王某执行离婚协议,无论何种情况都应准予李某每周去探望孩子一次。在本案中( )
①李某对小王享有探望权,是基于我国法律所规定的人格权
②李某对小王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
③若李某的探望不利于小王身心健康,法院可依法中止其探望
④王某与李某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之时就已解除夫妻关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选C。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一种身份权,①说法错误。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李某对小王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②符合题意。依照法律规定,当父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视的权利,③符合题意。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④说法错误。
3.(2025·河北廊坊高三阶段检测)项某(男)与褚某(女)是一对夫妻,都是丁克主义者(即有生育能力但不选择生育的人)。随着年龄增大,褚某逐渐改变了想法,与项某在是否要孩子的问题上分歧越来越大,多次发生激烈争吵。褚某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若褚某已怀孕,其不能提出离婚
②若二人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③非经项某同意,人民法院不能判决离婚
④人民法院应当对该离婚案件进行调解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选C。如果怀孕期间女方要求离婚,男女双方可以相互协商,直到双方都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分割无异议时,就可以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①说法错误。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若二人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即使不经项某同意,人民法院也应当判决离婚,②符合题意,③说法错误。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④符合题意。
答案:D
点拨: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若未进行结婚登记,则婚姻关系不成立。
误认为举办了婚礼就建立了婚姻关系
[示例] 林某与纪某于2022年3月举办婚礼,由于工作繁忙未去进行婚姻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林某由于工作很忙,经常很晚回家,纪某深感痛苦,两人吵闹不断,一直说要离婚。2022年7月,林某与同事金某相识相爱,并领了结婚证。对此案例认识正确的有( )
①林某与纪某举办了婚礼,婚姻关系已经建立
②纪某可请求法院解除林某与金某的婚姻关系
③林某与金某的关系属于有效婚姻
④林某与纪某属于同居关系,并不是夫妻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任务驱动】
1.夫妻关系的核心是什么?如何理解?
2.夫妻人身关系平等表现在哪些方面?
3.如何区分夫妻的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夫妻关系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平等的人身关系
强调
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
表现
夫妻姓名权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夫妻人身自由权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意义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提醒] 夫妻双方都要履行家庭义务。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妥善安排家务的分配,不应该借口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而拒绝履行家庭义务。这是避免家庭矛盾、实现家庭和睦的重要保障。
3.平等的财产关系
共同财产
①内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②原则: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平等的处理权)
个人财产
①内容: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②原则:个人财产,处理权归一方所有
约定财产
①含义: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②形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③法律后果: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提醒] ①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约定夫妻财产的归属,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即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③民法典还规定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4.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1)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出现了与传统婚姻家庭不同的新型婚姻家庭模式,如单亲家庭模式、丁克家庭模式、同居模式、空巢家庭模式等。同时,离婚也成为常见的社会现象。
(2)为了应对上述现象,婚姻家庭法律、法规的调整应以倡导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等为主。
纠正: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纠正: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个人财产。
纠正: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约定财产,共有共同财产也共担对外债务,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微点澄清]
1.夫妻人格独立,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2.根据传统,孩子必须跟爸爸姓。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获得的赠与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4.夫妻共有共同财产,也应当共担对外债务。
纠正: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这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考向一 平等的人身关系
1.(2025·湖南岳阳高三开学考试)朱某(男)与李某(女)因夫妻感情不和而被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朱某某随李某生活,朱某每月负担女儿抚育费800元。后李某经人介绍与本镇男青年赵某结婚,李某便擅自将孩子的姓更改为其再婚丈夫赵某的姓,即将“朱某某”变更为“赵某某”。朱某获悉这一情况后,对其女儿的改姓十分不满,认为李某未经自己同意,擅自更改女儿的姓,侵犯了自己的监护权,要求李某将孩子的姓恢复为原姓,但遭到李某的拒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因为婚生女朱某某随李某生活,所以李某有权私自改孩子的姓
②因为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所以李某有权私自改孩子的姓
解析:选D。我国坚持男女平等、夫妻平等的原则,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同时,依照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所以任何一方变更子女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①②错误。监护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只有朱某与李某协商一致,才可以更改孩子的姓,任何一方都不能私自改孩子的姓,③④正确。
③因为监护人享有平等的权利,所以李某不能私自改孩子的姓
④只有朱某与李某协商一致,才可以更改孩子的姓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考向二 平等的财产关系
2.(2024·山东高考)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选B。小张、小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用于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这说明借款100万是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因此100万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葛某有权要求小陈偿还,①正确。材料中没有指明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遗产只归小张一人所有,因此遗产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小陈享有处理40万遗产的权利,②排除。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葛某享有此住房的抵押权,能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但公司设备并没有进行抵押,葛某对公司设备无抵押权,不能优先受偿,更不能对设备予以占有,③排除。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小张小陈对公司债务没有偿还责任,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
3.(2022·浙江6月选考)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了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的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H市和N市的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B.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
C.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
解析:选D。张某与王某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双方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故王某购买的N市房产作为婚后购买的不动产,归双方共同所有。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得的稿酬和王某获得的其父母赠与的小车均属于婚后取得的其他财产,因此归双方各自所有。H市房产是张某婚前购买的,因此归张某个人所有。D正确,排除A、B、C。
4.(2025·浙江嘉兴高三阶段练习)杨某与张某在恋爱期间签订了“恋爱协议”,约定若分手便向女方支付“青春损失费”。婚前,杨某父母为两人全款购置了一套婚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后,张某瞒着杨某给孩子报了2万元的课外培训班,杨某认为培训合同因未经他同意而无效。杨某沉迷网络,私自向李某借款数万元,用于打赏网络主播。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恋爱协议”违背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
②登记在杨某与张某名下的婚房,归杨某所有
③因子女教育需要订立的培训合同,对夫妻双方都产生效力
④杨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李某借的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选B。青春与金钱之间不存在价值交换关系,约定以金钱的方式“弥补青春”,与社会公序良俗相违背,也不受法律保护,①正确。在司法实践中,如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错误。签订培训合同的双方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故该合同有效,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虽然该培训合同未经杨某同意,但这笔花销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双方都产生效力,③正确。本案中,杨某未经张某同意,私自向李某借款数万元用于打赏网络主播,明显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④错误。
离婚冷静期,又称离婚熟虑期,是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的一段缓冲时间。离婚冷静期在某种程度上是对过去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制度的一种回归,以适度的限制离婚自由,追求家庭与社会稳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规定中的三十日被称为“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 )
①旨在让人们慎重思考,珍惜婚姻家庭
②有利于增强家庭责任感,降低离婚率
③有利于当事人有充足时间处理离婚事宜
④是裁判离婚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法定程序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选A。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增加离婚冷静期旨在让人们慎重思考,减少冲动,珍惜婚姻家庭,同时有利于增强家庭责任感,降低离婚率,①②正确。增加离婚冷静期是为了反对轻率离婚,减少冲动型离婚,而不是为了当事人有充足时间处理离婚事宜,③排除。协议离婚要求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冷静期”是协议离婚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法定程序,④排除。
2.马某和朱某结婚一年后,丈夫朱某到外地一家公司工作,工作期间迷恋上了赌博,输光了个人的全部工资,还累计欠下50万元债务。马某了解到该情况之后,与朱某多次争吵,并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马某因丈夫赌博而提出离婚,人民法院无须调解可以直接准予离婚
②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欠下的50万元债务,离婚后马某应承担一半
③起诉离婚没有离婚冷静期,人民法院判离生效后随即解除夫妻关系
④朱某存在赌博恶习,马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中止朱某探望女儿的权利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选D。根据法律规定,提起诉讼离婚的,应该先进行诉讼调解,调解无效的可以判决离婚,①不选。朱某到外地一家公司工作,工作期间迷恋上了赌博,输光了个人的全部工资,还累计欠下50万元债务,这50万元不属于夫妻间的共同债务,马某不需要偿还,②不选。根据法律规定,起诉离婚没有离婚冷静期,人民法院判离生效后随即解除夫妻关系,朱某存在赌博恶习,可能会对女儿造成不良影响,因此马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中止朱某探望女儿的权利,③④入选。
一、选择题(每题3分,共10题,共30分)
1.合法的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下列情形中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尹某和万某志同道合,登记结婚,符合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基本原则
②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自动解除夫妻关系
③林某的母亲和贾某的父亲是表兄妹,林某与贾某不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登记结婚
④小罗与女友小英在老家举办了传统婚礼,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其婚姻无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选B。尹某和万某志同道合,登记结婚,符合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基本原则,属于合法婚姻,①正确。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办理离婚手续,才能解除夫妻关系,②错误。林某的母亲和贾某的父亲是表兄妹,林某与贾某是第四代旁系血亲,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登记结婚,③错误。结婚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其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小罗与女友小英的婚姻无效,④正确。
2.赵某离婚后,其子小赵一直在外地工作生活,后赵某与徐某同居并育有一女小徐。在小徐5岁时,赵某重病住院,小赵未曾探望且拒绝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仅徐某在旁悉心照料。赵某遂立下自书遗嘱,将个人全部财产留给徐某和小徐,同时注明若徐某另嫁他人,则财产全数归于小徐。赵某因病去世后,小赵和徐某就遗产分配问题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赵的行为构成对赵某的遗弃
②小赵未尽赡养义务应当少分遗产
③该遗嘱因违背公序良俗而部分无效
④徐某和小徐可按遗嘱继承赵某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选A。赵某重病住院,小赵未曾探望且拒绝支付相关医疗费用,说明小赵的行为构成对赵某的遗弃,①正确。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应按照遗嘱有效部分处理遗产分配,因此小赵不能继承遗产,②错误。赵某立下自书遗嘱,将个人全部财产留给徐某和小徐,同时注明若徐某另嫁他人,则财产全数归于小徐,遗嘱中限制婚姻自由部分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③正确。徐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因此是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遗产,小徐可按遗嘱继承赵某遗产,④错误。
3.(2025·湖南长沙高三名校模拟)张某和丈夫相亲结婚。婚后不久,丈夫不仅经常辱骂殴打张某,还赌博、酗酒。虽然婚后两人生下一个女儿,但丈夫很少过问,全由张某一人照顾。平时张某不仅要照顾女儿还要经营一家便利店,面对身体和精神受到的巨大摧残,张某提出离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②张某和丈夫可协议离婚办理离婚手续
③张某可单独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
④如张某丈夫同意就没有“离婚冷静期”限制
A.①② B.①④
C.②④ D.③④
解析:选A。本案涉及家庭暴力,张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①正确。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张某可以和丈夫协议离婚办理离婚手续,②正确。当事人双方均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③错误。“离婚冷静期”属于法律规定,不论当事人是否同意都存在,④错误。
4.(2025·湖北武汉高三检测)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3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关于小武与小美的婚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武与小美的结合是婚姻自由的体现
②小武与小美的婚姻关系是一种可撤销婚姻
③小武与小美是第四代旁系血亲,允许结婚,婚姻有效
④小武与小美是表兄妹关系,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婚姻无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选A。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是婚姻自由的体现,①正确。可撤销的婚姻包括因胁迫结婚的、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的,可见,小武与小美的婚姻关系不属于可撤销婚姻,②错误。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关系,小武与小美是第四代旁系血亲,允许结婚,婚姻有效,③正确,④错误。
5.(2025·河北承德高三模拟预测)王某和杨某经自由恋爱登记结婚,双方各有稳定工作,感情深厚,婚后育有一对龙凤胎。后丈夫王某查出患有疾病,陆续住院治疗将近两年,妻子杨某起诉要求离婚。当地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了杨某的离婚请求。法院判决的依据是( )
①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②结婚建立的是长期身份关系
③离婚案件必需经过调解程序
④法治和德治是有机统一的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选B。夫妻之间具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杨某因王某生病起诉离婚,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夫妻之间的义务,也有违中华传统美德,这是法院驳回杨某离婚诉讼请求的原因,①④入选。结婚建立的是长期身份关系,这与题干不构成因果关系,不是当地人民法院驳回杨某离婚请求的依据,②排除。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而不是必需经过调解程序,③错误。
6.(2025·广东广州高三阶段检测)王某和张某系夫妻,共育有一个女儿、两个儿子。夫妻有一套房产,王某先亡故,未立遗嘱,张某于2019年10月31日将三个子女和自己的两个弟弟叫到跟前,由两个弟弟作为见证人,经外人录像,口述表示将其名下的房产于过世后留给女儿。张某去世后,因小儿子不配合办理该房产的过户手续,女儿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立的是录音录像遗嘱,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②张某所立遗嘱违背公平原则,故不具有法律效力
③三个子女为同一顺序继承人,应当均等继承该房产
④女儿可以继承张某的遗产,但不能完全拥有该房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选B。张某立的是录音录像遗嘱,根据法律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张某立遗嘱时,有两个弟弟作为见证人,张某的两个弟弟和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且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由他们见证的遗嘱是有效遗嘱,且有外人录像,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①正确。张某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自己的财产,其立遗嘱的行为并不违背公平原则,只要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②错误。王某先亡故且未立遗嘱,此时房产的一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张某所有,另一半由张某、女儿和两个儿子共同继承,所以三个子女并非均等继承该房产,③错误。张某去世后,其通过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产份额留给女儿,但由于之前王某去世时,三个子女已经继承了部分房产份额,所以女儿可以继承张某的遗产,但不能完全拥有该房产,④正确。
7.(2025·江西景德镇高三阶段检测)孔先生与王女士于2003年结婚,未育有子女,夫妻共购两套房产。孔先生于2023年病逝,其生前立下的自书遗嘱载明:自己死后两套房产归王女士所有;若王女士再婚,则房产归侄女孔某所有。王女士于2024年初再婚,孔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孔先生遗留的房产归其所有。本案中( )
A.王女士因再婚,失去了对孔先生遗产的继承权
B.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孔某有房产继承权
C.孔先生的遗嘱需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见证
D.孔先生以遗嘱形式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孔某的行为无效
解析:选D。两套房产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女士本就拥有一半的份额,且禁止女方再婚的约定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不具有法律效力,王女士不会因为再婚而失去对孔先生遗产的继承权,A错误。王女士与孔先生婚后购买的两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孔先生在遗嘱中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其遗嘱内容违反了婚姻自由的法律规定,该遗嘱中“若王女士再婚,则房产归侄女孔某所有”的约定无效,孔某无权继承房产,B错误,D正确。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而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见证,C排除。
8.(2025·江苏淮安高三开学考试)陈某和王某2012年登记结婚,先后生育二子。2024年2月陈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二子名下相应银行存款,其中二子名下的存款系二人成长过程中接受他人赠与所得。对于其子名下的存款归属问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其子名下的存款系压岁钱,所有权应归未成年人
②作为意定监护人,父母有权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③离婚案件应当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包括压岁钱
④二子均为无民事权利,陈某有权代理处分其存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选B。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故其子名下的存款系压岁钱,所有权应归未成年人,①正确。父母是法定监护人,而不是意定监护人,且父母无权随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②错误。离婚案件应当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包括属于孩子所有的压岁钱,③正确。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因此二子依法享有民事权利,④错误。
9.(2025·山西太原高三阶段检测)王女士与赵先生于2018年初登记结婚,2020年初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在赵先生名下。2022年底,赵先生对外宣称这套商品房是自己的婚前财产,在王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套商品房以市场价卖给急需用房的周先生,随后周先生与赵先生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并付清房款,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王女士知道后要求周先生归还房屋。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周先生基于善意取得获得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
②商品房为夫妻共同财产,赵先生无权擅自处分
③周先生应归还王女士的房屋,然后再主张赵先生给予赔偿
④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赵先生和周先生的房屋转让合同无效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选A。赵先生将该套商品房以市场价卖给急需用房的周先生,随后周先生与赵先生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并付清房款,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不动产取得方式为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因此周先生基于善意取得获得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①正确。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商品房为夫妻共同财产,赵先生无权擅自处分,②正确。周先生基于善意取得获得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因此不需要归还房屋,③错误。赵先生意思表示真实,赵先生和周先生的房屋转让合同有效,④错误。
10.张某婚前继承爷爷一幅名画,婚后张某将名画卖了800万,全款在上海市中心买了一套房子A,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几年后张某与妻子周某因感情不和诉讼离婚,妻子周某要求分得A房产的一半。法院一审判决两人离婚,驳回周某要求分得A房产一半的请求。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表现之一
②房产A是婚后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名画是婚前继承的,房产A是张某的个人财产
④一审判决离婚后,当事人可立即另行结婚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解析:选C。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无论结婚还是离婚都必须由当事人自主决定,①正确。房子虽然是张某婚后购买,但是买房子的钱是婚前继承的名画变卖所得,名画婚后变现,但是作为婚前财产的性质不变,②错误,③正确。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④错误。
二、非选择题(共1题,共15分)
11.(2025·陕西渭南高三阶段检测)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5分)
2003年,正值壮年的曹某成了植物人。此前不久,他刚刚与妻子张某经法院调解离婚,8岁的女儿小曹由张某带走抚养。曹某的四位姐姐主动承担起了看护照顾弟弟的责任。直至2017年7月,曹某去世,张某和女儿小曹始终没有露面。
曹某唯一的遗产是位于某市A区一套商品房,系曹某与张某婚后购买,但曹某与张某离婚时并未处理,现由四姐妹居住。2018年,曹家四姐妹作为被告接到了A区法院的电话,侄女小曹起诉她们腾房。看完起诉材料,四姐妹才知道房子竟然已经登记在小曹名下了。原来,小曹与张某已于2018年就房子的继承事宜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房子由小曹一人继承,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A区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确定涉案房屋由小曹继承。随后小曹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
解析: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要调用“家庭与婚姻”的有关知识分析法院撤销原裁决的合理性。关键词①:曹某唯一的遗产是位于某市A区一套商品房,系曹某与张某婚后购买,但曹某与张某离婚时并未处理→可联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关键词②:曹某与妻子张某经法院调解离婚,8岁的女儿小曹由张某带走抚养→可联系遗产的继承遵循法定顺序。关键词③:曹某的四位姐姐在曹某成为植物人后承担起了看护照顾弟弟的责任,直至曹某去世,张某和女儿小曹始终没有露面→可联系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庭审时,法院认为曹家四姐妹多年来对曹某进行扶助、供养、扶养较多,小曹与张某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可能会影响到曹家四姐妹的合法权益,故裁定撤销了此前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双方重新进行遗产继承。
结合材料,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知识,分析法院撤销原裁决的合理性。
答案:①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曹某与张某离婚后,张某拥有房屋的一半的产权,小曹可以获得张某赠与的一半产权。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的继承遵循法定顺序。小曹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依法取得属于曹某遗产的继承权。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曹家四姐妹多年来对曹某进行扶助、供养、扶养较多,要考虑到曹家四姐妹利益的维护,一味强调合法性会忽视法律的正当性追求。因此双方要重新协商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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