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导学案-2026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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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三 |
| 章节 |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
| 类型 | 学案-导学案 |
| 知识点 |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
| 使用场景 | 高考复习-一轮复习 |
| 学年 | 2026-2027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DOCX |
| 文件大小 | 555 KB |
| 发布时间 | 2025-11-26 |
| 更新时间 | 2025-11-26 |
| 作者 | 高中政治吴老师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5-11-26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5121304.html |
| 价格 | 0.5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高考复习导学案系统覆盖《法律与生活》第五课核心考点,以“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监护制度—继承关系”为逻辑主线,构建“基础概念(如抚养赡养义务)—法律责任(如监护侵权赔偿)—实践应用(如遗嘱效力认定)”的知识网络。通过课前预习案填空梳理、课中探究案案例任务驱动,引导学生自主关联考点内在联系,形成层次分明的知识体系。
亮点在于“三阶自主学习”设计,课前预习案自测诊断(如法定继承顺序填空)夯实基础,课中探究案10道典型真题(如2025年北京遗嘱冲突案例)引导应用法律条文,强化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课后作业案分层材料题(如遗产分配纠纷分析)帮助学生自主归因薄弱点,为教师因材施教提供学情反馈,有效提升学生自主复习能力。
内容正文:
2023级统编版政治教学导学案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主备人姓名: 审核: 2023级政治组 班级: 姓名: 编号:
2026高考一轮复习.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考情透视】
从命题题型和内容上看,选择题和主观题均有。考点集中在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监护制度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等方面,常与第六课一起考查。
【目标导航】
课程标准: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复习目标:
1.了解亲属关系涵盖的范围,明确不同亲属关系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违反相关义务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
2.明确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监护职责,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3.把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继承的含义和种类,牢记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理解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和意义,了解遗嘱的形式,区分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思维导图】
【课前预习案】
5.1家和万事兴
一、育小职责大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①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②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2)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①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②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父母的权利
(1)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2)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二、敬老是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1)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2)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1)含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2)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3)意义: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1)表现: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
(2)后果: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薪火相传有继承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
(1)继承的含义: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继承制度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3)继承关系
被继承人
在继承关系中的死者
继承人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权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4)遗产继承和清偿责任
①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②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③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2.继承权的取得
(1)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2)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3.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1)确立依据: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2)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①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②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③此外,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
(1)含义: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2)种类: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2.遗赠
(1)含义: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
①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②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3.遗嘱处分财产的意义: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个人合法财产日益增多。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课中探究案】
1.(2025·广东)2025年春节,7岁女孩甲收到压岁钱2000 元,其叔叔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甲的压岁钱收走。甲的父母知晓后要求乙返还,乙不愿返还,认为自己是甲的亲叔叔,也有监护的职责。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③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④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2025·湖南)周某用婚后工资买了一辆新电瓶车。某晚,他15岁儿子违规在家给该车充电,因电瓶车产品缺陷引发火灾,造成邻居陈某财产损失。两家对赔偿有分歧,陈某将周某和电瓶车生产商诉至法院。除特定情形外,本案中( )
①陈某应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财产因火灾受到了损失
②电瓶车生产商即使主观上无过错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若电瓶车系周某以个人名义购买则其为周某个人财产
④因火灾系周某的儿子私自充电导致,周某不承担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2025·安徽)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交通是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血脉”,也是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关键。
材料二 地铁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工具,也是刘某日常出行的首选。2024年5月1日,刘某外出旅游,在地铁站正常乘上行电扶梯时,被在电扶梯上跑跳的徐某8周岁的儿子撞倒。刘某伤势严重,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并自行承担医药费近5万元。出院后,刘某将徐某及徐某儿子、某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地铁的经营者)诉至法院,要求两方共同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刘某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
4.(2024·重庆)老李丧偶后,独自抚养子女成人。子女大学毕业后赴外地工作定居。由于担心老无所依,老李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李某担任自己的意定监护人。关于该协议,说法正确的是( )
①既然订立了该协议,李某就应该对老李履行赡养义务
②李某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
③尽管订立了该协议,子女还是应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
④老李与社会脱节易上当受骗,未经子女同意不能订立该协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5.(2025·浙江)田某(女,80岁)将其居住的房屋登记于女儿李某名下。李某为上班通勤便利欲购买新房。经人介绍,李某拟购买邓某房屋并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签订后,李某着手出售其名下房屋,但遭到田某反对。田某在旧宅居住大半生,且认为此地就医便利,因此希望在此终老,不愿搬离。因协商未果,李某以房屋所有权人身份向东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田某不得妨碍其出卖旧宅,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由于无法筹集资金,李某通知邓某,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已付定金。邓某不愿退回定金,向西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和支付违约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从老年人权益保障的角度,分析说明东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诉讼请求的原因。
6.(2025·河北)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二 老年人期盼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然而,现实生活中的纠纷仍时有发生。
胡大爷与老伴育有一儿一女,老伴已过世。儿女就胡大爷的赡养问题订立合同,其中包含如下内容:儿子放弃继承权;女儿负责照料父亲,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天有不测风云,胡大爷突发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女儿为父亲治病花光了家中的全部积蓄,生活遇到了极大困难,向胡大爷儿子求助。儿子认为:合同约定在先;自己既不需要出钱,也不需要照料父亲。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胡大爷儿子的观点是否成立,并分别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说明理由。
7.(2024·甘肃)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
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2025·河南)李某育有张甲、张乙两个子女。2022年,李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所有遗产由张甲继承。后李某患病,张乙悉心照料。2024年,李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李某病故,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张甲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和其他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遗赠
②该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张甲不能继承
③房产赠与发生于自书遗嘱之后,故该遗嘱失效
④如果张甲继承遗产,则还需要承担1万元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9.(2025·北京)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是社会共同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
C.丙生前仅立有一份遗嘱,但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则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D.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
10.(2024·安徽)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课后作业案】
一、单选题
1.吴某和王某系夫妻,吴某在外经营公司,王某全职在家照顾孩子。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吴某曾向银行申请经营贷3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未用家庭生活中),后吴某意外去世未能按期还款。经查明吴某生前并未留下遗嘱,仅留有登记在其与王某名下的一套价值60万元的房屋,银行以王某及两个未成年子女作为继承人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以继承的遗产优先清偿贷款。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按照法定继承原则,王某可以获得价值40万元的遗产
②王某及子女继承遗产后,可自行决定是否偿还银行贷款
③该30万经营贷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王某无需偿还
④法院在分配遗产时,应为两个未成年子女保留必要份额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2025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及“意定监护”的遗产纠纷案。独居老人王某生前通过公证与好友刘某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刘某在其失能后承担监护责任,并立遗嘱将名下房产遗赠给刘某。王某去世后,其长期疏于联系的子女主张遗嘱无效,要求继承全部房产。法院调查发现,王某晚年生活及医疗护理均由刘某负责,子女未尽赡养义务。最终,法院判决房产归刘某所有,并责令子女承担部分诉讼费用。这一案例表明( )
①意定监护协议优先于法定监护关系
②履行主要扶养义务可影响遗产分配
③遗嘱自由不受法定继承人范围限制
④司法裁判引导家庭责任回归本位
A.①③ B.②④ C.①② D.③④
3.聂大爷与蒋大妈共育有三个子女,即甲、乙、丙,后聂大爷与蒋大妈先后离世,三个孩子对父母留下的房产继承产生了不同的意见。乙拿出一份母亲口述自己书写的《遗嘱》,称自己对蒋大妈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因此母亲将房屋全部留给了自己。该案例中( )
①聂大爷离世后蒋大妈可以独自继承房屋的四分之三
②乙拿出的遗嘱如果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才可能生效
③若母亲自书遗嘱亲自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则全部房屋可由乙继承
④即使遗嘱无效,但若乙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属于事实,可以适当多分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年逾七旬的赵大爷因子女远居疏于照料,与常年关怀自己的侄子小赵签订公证《意定监护协议》,并进行了公证。协议核心内容为:赵大爷自愿在其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小赵担任其监护人,负责其生活照料、医疗救治、财产管理等事宜;作为回报,其个人的一套房产由小赵继承。协议签订过程有录像,赵大爷神志清醒,表达清晰。后赵大爷脑梗昏迷,子女以协议剥夺其权利起诉。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协议中“房产由小赵继承”的条款有效,因系赵大爷真实意思表示且有录像佐证
②赵大爷子女的起诉理由不成立,因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可直接排除子女的法定监护权
③若赵大爷想合法处分个人房产以回报小赵,可另行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④协议中“小赵担任监护人”的约定有效,因符合《民法典》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核心要求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5.张大爷是阿尔茨海默症患者,老伴去世多年,育有二男一女,但因工作原因,子女与张大爷在不同城市生活,张大爷在患病前指定邻居王先生为自己的监护人,并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下列认识正确的有( )
A.只有通过书面形式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才能使其得以生效
B.张大爷的儿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继承张大爷的财产
C.张大爷的儿女应当依据遗赠扶养协议将遗产交由王先生占有
D.张大爷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协议无效
6.2024年8月,年迈的黎某离世,留下了一处房产。由于黎某生前未立遗嘱,也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这份遗产成为她的三个子女争夺的焦点。三个子女时某、章甲和章乙是同母异父的关系。2024年11月,时某把章甲、章乙起诉至H区法院,要求获得母亲遗留的全部房产和4.7万元抚恤金,理由是自己承担了主要的赡养责任。本案中( )
①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②其涉案遗产包括全部房产和抚恤金,应依法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
③抚恤金不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④若时某尽了主要的赡养责任,则在房产和抚恤金的继承上可以多分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7.2025年,75岁的张大爷因患重病,在神志清醒时亲笔书写遗嘱,明确表示,名下房产(价值200万元)由小女儿张某单独继承,存款50万元由两个儿子平分。若该遗嘱合法有效,必须( )
①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②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无胁迫、欺诈
③由遗嘱人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并注明日期
④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并注明年、月、日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8.2025年5月,上海一位孤寡老人许老太太生前拥有一套市值300万元的房产,她未留下任何遗嘱。去世后,唯一照顾她的侄子徐先生主张全额继承,邻居沈女士却走进法庭,自称是许老太太的“干女儿”。她手中只握着一张旧照片——自己与许老太太一同坐在阳台藤椅上,“我们关系很好,她常说以后房子给我一半”。据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沈女士的口头表述和合照无法构成有效的遗赠依据
②徐先生作为许老太太的近亲属,必然能继承全部遗产
③若徐先生能证明尽到主要扶养义务,可适当多分遗产
④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徐先生可以优先继承全部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二、材料题
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从小是孤儿,与妻子陈某育有两子分别是张大、张二,并收养一女张三(办理了合法收养手续),张三长大后嫁到外省。2010年张某从副县长任上退休后与大儿子张大、儿媳及孙女生活在一起。小儿子张二虽已成年,但是游手好闲,对张某夫妇不管不问。后来,张大因公殉职,其妻痴心不改,决定不再嫁人,一直留在张家抚养女儿,赡养两老。2020年,神清气爽的张某立下自书遗嘱:自己名下财产总计1800万,40%给老伴,30%给儿媳,20%给孙子,10%给养女。张二主张“大哥已死,大嫂不是张家人,没资格继承遗产;妹妹是养女,并且已经出嫁,更没有资格。侄女将来也是别人家的人,只有我继承张家香火,我要多分。”2022年,张某病重,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自己名下财产总计1800万(经查,张某有800万是受贿所得),40%给老伴,30%给儿媳,20%给养女,10%给孙女(此时10周岁)。张某于立下口头遗嘱的次日去世。(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张某的遗产具体应如何分配以及分配的理由。
10.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案例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5日发布的“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典型案例”之一。
【案件事实】
高小某系高某甲独子。1992年,高小某(时年20周岁)在与父母的一次争执之后离家出走,此后30余年对父母不闻不问。母亲患病时其未照顾,去世时未奔丧。父亲高某甲身患重病甚至做重大手术期间,高小某也未履行任何照护义务。高某甲有四个兄弟姐妹,分别为高某乙、高某丙、高某丁和高某戊。其中,高某乙对高某甲夫妻照顾较多。高某甲去世后,高某乙联系高小某处理高某甲的骨灰落葬事宜,高小某不予理睬,却以唯一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身份,领取了高某甲名下部分银行存款。高某乙起诉至法院,认为高小某遗弃高某甲,应丧失继承权。高某丙、高某丁和高某戊出具声明书表示放弃继承高某甲的遗产。
【法院判决】
最终法院判决高小某丧失继承权,高某甲财产由高某乙继承,高小某在高某甲去世后自高某甲账户内所取款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高某乙。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释法析理】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对法院判决进行分析。
【课中探究案】
1.B【解析】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虽然乙是甲的亲叔叔,但在法律上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是其父母。除非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等特殊情况,乙并非甲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情况下没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②错误。③: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因此,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必须(而不是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③错误。
2.A【解析】③:周某用婚后工资购买电瓶车,婚后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该电瓶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周某个人财产,③错误。④:虽然火灾系周某 15 岁儿子私自充电引发,但周某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儿子的行为负有监护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周某不能免除责任,④错误。
3.①徐某应承担责任。徐某儿子 8 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电扶梯上跑跳撞倒刘某,造成刘某损害,该侵权行为是刘某受损的直接原因。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徐某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刘某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的责任。
②某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责任(若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地铁站作为公共场所,某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是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在电扶梯处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未及时对乘客危险行为进行制止等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4.C【解析】①: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不是履行赡养义务,①错误。④:老李在订立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需经过子女的同意,④错误。
5.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法律义务,李某应尊重母亲,照顾其特殊需要,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排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据此,东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6.胡大爷儿子的观点不成立。
法律层面:①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该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②合同约定无效,儿子与女儿订立的合同条款(儿子不承担赡养义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③继承权与赡养义务无关,儿子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道德层面:①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应当自觉履行对父母的赡养责任,体现孝道和家庭责任感。②家庭成员应互相扶持,在父亲患病、妹妹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儿子应主动承担赡养责任,而非推卸义务。③诚信友善是社会公德,儿子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不利于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综上,胡大爷儿子必须依法承担赡养责任,同时应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
7.A【解析】王某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③错误。李某属于公公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④错误
8.C【解析】①:遗赠是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张乙属于法定继承人,李某在2024年直接将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这是生前的赠与行为,不是遗赠,①不符合题意。③: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遗嘱,但部分财产处置不自动使遗嘱完全失效。本案中自书遗嘱中涉及已赠与房产的部分失效,遗嘱对其他遗产(如2万元财产)仍可能有效,③不符合题意。
9.C【解析】A: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甲临终前的录像遗嘱是最后一份遗嘱,应以其为准,而非公证遗嘱,A错误。B: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责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但超过部分可以不负责清偿责任,B错误。C: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但若遗嘱无效,则按法定继承办理。丙的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其遗产应依法定继承办理,C正确。D:丁立遗嘱将财产通过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如美术馆),属于遗赠,不属于遗嘱继承,D错误。
10.D【解析】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确定选定,明某是邻居非法定继承人,①说法错误;赡养是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明某不是文某的子女,②说法错误。
【课后作业案】
1.D
【详解】①:案中房屋登记在吴某与王某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30万元)属于王某个人财产,剩余30万元才是吴某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王某、两个未成年子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三人应均等分配30万元遗产,因此王某实际获得的遗产是10万元,①错误。
②:根据《民法典》,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其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因此,王某及子女继承遗产后,需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银行贷款,而非自行决定是否偿还,②错误。
③:该30万经营贷是吴某用于个人投资,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王某无需以个人财产偿还,仅需在继承吴某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③正确。
④:《民法典》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本案中两个子女为未成年人,属于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法院在分配遗产时应为其保留必要份额,④正确。
2.B
【详解】①:意定监护协议在特定条件下优先于法定监护关系,但需满足法律要求。当被监护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通过合法有效的意定监护协议(如公证)指定监护人,该协议优先于法定监护。 但是意定监护需以书面形式签订,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若协议无效(如内容违法),法定监护将接管。①表述不科学。
②④:“王某晚年生活及医疗护理均由刘某负责,子女未尽赡养义务。最终,法院判决房产归刘某所有,并责令子女承担部分诉讼费用”说明履行主要扶养义务可影响遗产分配,法院的该判决有利于引导家庭责任回归本位,②④正确。
③:遗嘱继承人必定是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③不选。
3.D
【详解】①:聂大爷去世时,若未立遗嘱,其遗产即房屋份额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均等继承。继承开始之前,先进行析产,则聂大爷的遗产为房屋的二分之一,对二分之一遗进行分配,蒋大妈作为配偶,与三个子女共同继承,因此蒋大妈可继承房屋的八分之一,加上自己的二分之一一共可以获得房产的八分之五,①说法错误。
②: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乙提供的是代书遗嘱,因此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才可能生效,②符合题意。
③:蒋大妈的遗产只有房屋的八分之五份额,因此即使遗嘱有效,房屋也不能全部由乙继承,③说法错误。
④:即使遗嘱无效,若乙确实对蒋大妈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④符合题意。
4.D
【详解】①:小赵并非赵大爷的法定继承人,因此“房产由小赵继承”的条款不能直接通过《意定监护协议》实现。该条款虽系赵大爷真实意思表示且有录像佐证,但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①错误。
②: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可优先于法定监护权,但并非“直接排除”。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意定监护协议生效后,法定监护权(如子女的监护权)仅在协议符合条件时被替代。子女若对监护人有异议,可向法院申请撤销或变更,②错误。
③:遗赠扶养协议是明确扶养义务与遗产处分的合法形式,若赵大爷想以房产回报小赵,应通过《遗赠扶养协议》明确权利义务,③正确。
④:赵大爷签订协议时神志清醒、表达清晰,且进行了公证,符合《民法典》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核心要求,“小赵担任监护人”的约定有效,④正确。
5.A
【详解】A:《民法典》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或第三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监护人。因此只有通过书面形式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才能使其得以生效,A正确。
B: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优先效力,但需满足协议有效且王先生履行了扶养义务。若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未履行,张大爷的子女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B错误。
C: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优先效力,但需满足协议有效且王先生履行了扶养义务。若协议无效或王先生未履行义务,子女无需直接移交遗产,C错误。
D:张大爷在患病前指定邻居王先生为自己的监护人,并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这说明张大爷当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协议有效,D排除。
6.A
【详解】①:遗产继承过程中,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①正确。
②:房产属于遗产,但是抚恤金是给予死者家属的经济补偿,不属于遗产,②不选。
③:抚恤金不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③正确。
④:房产作为遗产,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但抚恤金不是遗产,不适用继承规则,④不选。
7.D
【详解】本案中,张大爷亲笔书写遗嘱,属于自书遗嘱。
①:自书遗嘱无需见证人,只有代书遗嘱、打印遗嘱等才需要,①不符合题意。
②: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无受胁迫、欺诈等情形,②符合题意。
③:自书遗嘱只需在最后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无需每页签名(除非是打印遗嘱或录音录像遗嘱),③不符合题意。
④: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并签名、注明年、月、日,④符合题意。
8.A
【详解】①:遗赠需要以合法有效的遗嘱为依据,口头遗嘱一般须在危急情况下订立,且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本案中口头表述和合照不能构成有效的遗赠凭证,所以沈女士的主张缺乏法律支持,①正确。
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去世的,由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则由其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徐先生虽是许老太太的近亲属,但作为侄子并非许老太太的法定第一顺序或第二顺序继承人。而如果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需满足条件(如兄弟姐妹已去世而材料没有体现),且题干中徐先生是“唯一照顾她的侄子”,并未排除其他潜在继承人,可能有其他代位继承人或尽扶养义务的第三人,②错误。
③:若徐先生能证明对许老太太尽到主要扶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在分配遗产时,可适当多分,③正确。
④:在法定继承中,按照一定顺序和规则在继承人之间分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不能说徐先生可以优先继承且不一定继承全部遗产,④排除。
9. ①因张某有800万是受贿所得,其死后合法遗产是1000万。②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病重的张某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因此,该口头遗嘱是有效的,应以此为依据处理张某的遗产,而不是依据其自书遗嘱。③妻子陈某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400万;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儿媳继承300万;办理了合法收养手续的养子女和婚生子女同样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张三继承200万;无论是遗嘱还是遗赠,都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孙女继承100万;或者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孙女继承100万;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张某的遗嘱合法有效,所以张二被排除在继承人之外,其主张不成立。
10.①高小某30余年拒绝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拒绝扶助处于生存危机父母,其行为完全符合“遗弃被继承人且情节严重”的法定情形,丧失继承权。
②高小某丧失继承权后,依法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高某丙、高某丁、高某戊书面放弃继承,高某乙对高某甲夫妻照顾较多,履行了事实扶助义务,且未放弃继承资格,获得继承权。
③高小某以继承人身份领取存款的行为因丧失继承权而自始无效,应返还给实际继承人高某乙。
④该判决事实认定清晰,法律逻辑严密,守护了公平和公序良俗原则,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起到了对社会的警示作用,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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