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课题: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授课时间:
备课时间: 课时数:
【课程标准】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学习目标】
(1) 分析中国古代不同时期礼法关系演变的原因,理解一定时期的思想是一定时期社会的反映。 (唯物史观)
(2) 把握历史时序,理解中国古代法治思想的演变历程,理中国古代的法治与德治从相争到融合的发展趋势。 (时空观念、史料实证)
(3) 理解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并分析“礼法结合”形成的主要原因及其影响。(历史解释、史料实证)
(4)体会中华民族在探索国家和社会治理方法中所体现的智慧和精神,感悟历代思想家和政治家的家国责任意识。 (家国情怀)
【教学重难点】
重点: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的争端,汉朝开始德治与法治融合的重要过程。
难点:《唐律疏议》的特点及其为中华法系代表的原因;礼制的发展和乡约的变化【P49学思之窗】。
【教学过程】
新课导入----单元引言导入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着眼于防范与惩处。
教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着眼于教育与引导。二者相辅相成。
【概念辨析】
法治:先秦时期法家的政治思想,主张以法治国。中国古代法治有着“法自君出”的特点,突出君主的无上权威,皇帝的言行就是法律,所以,中国古代的“法治”是“君权之上”、“国权至上”的法治。
礼教:即礼仪教化,重视对民众的道德教化。先秦时期儒家的政治思想,“为政以德,德主刑辅”。礼教是指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礼乐文化,因其重视名份,又称名教,即以名为教。礼教思想统治影响中华民族两千余年。对名教系统的破坏行为称为"僭越"。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一)夏商西周时期
德治思想的渊源:西周--统治者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夏商: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法治思想的渊源:《禹刑》《汤刑》《九刑》--习惯法
材料: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
——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二)春秋战国时期:德法之争
1.背景:
(1)时代特征:东周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
(2)思想来源:诸侯国君纷纷寻求治国新思想,儒家德治思想与法家法治思想影响最大。
2.第一次德法之争:子产铸刑书
【思考】从唯物史观角度思考,叔向为何反对子产“铸刑书”? “铸刑书”有何深远的历史影响?
理由:①叔向不愿丧失贵族阶级生杀予夺的特权,认为公布刑法违反“礼治”;
②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不顾道德礼义。(实质:维护奴隶主贵族特权)
影响:①子产“铸刑书”限制贵族特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平民的利益;
②为法家的“以法治国”提供了经验,也为历代王朝法制建设的发展奠基;
③对维护封建经济基础、促进封建社会的形成起到推动作用。
【教师补充】
阶级斗争--新兴地主阶级立法原则:法律公开
旧传统: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由此成文法的出现是社会转型时期阶级斗争的成果,是历史发展的进步。
3.第二次德法之争P46结合纲要上第2课
学派
治国思想
理论来源
治国手段
结果
儒家
孔子:①为政以德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
人性善
主张德治,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仁和礼的手段
不适应兼并战争的需要,无助国君实现抱负,遭冷落
孟子:①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
税敛②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法家
商鞅: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人性恶
“以法为教”
“以吏为师”,
法和刑的手段
符合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满足了君主专制的愿望,推动秦统一。
韩非:①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②君主赏罚分明,臣民必守法奉令。
实质:春秋战国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情况下,诸侯国君们寻求理想治国道路之争。
【思考】儒法在战国时期的遭遇证明什么哲学原理?
【真题研做】(2022·山东)战国时期,法家两大派之一的田齐法家主张“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君臣不用礼仪教训则不详”。这反映其思想特点是( )
A. 尚法存礼 B.尊法敬天 C. 崇德重法 D.外儒内法
二、礼法结合——封建王朝的法律
任务:P47-48初步归纳古代法律的特点
秦朝
依法治国:推行《秦律》;律令皆法;严刑峻法【指导思想轻罪重罚、以刑去刑,特点是细密严苛、礼法对立】
汉朝
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德主刑辅”思想,法律儒家化发端
魏晋
以亲属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设置博士,解释律令
唐朝
《唐律疏议》,历代王朝以此为蓝本创制法律
宋朝
沿用唐法律体系,以唐律为蓝本;编纂《宋刑统》《天圣令》
元朝
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
明朝
制定《大明律》,重视“例”,开创律例合编的体例
清朝
沿袭《大明律》,重视“例”,制定《大清律例》
日益完善 形式多样 礼法结合 起源早,影响深远。
(一)秦汉时期
秦朝:礼法对立,律令并行 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朝廷还颁布了令
汉朝:律令并行;汉承秦律,制定《九章律》汉武帝时期,儒家思想成为正统思想。法律儒家化发端
(2) 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
律令儒家化:指的是将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使封建法律具有了伦理法的性质及以儒家思想为立法、注律以及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 原因: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更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儒法合流,形成“德主刑辅”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
【教师补充】汉朝的春秋决狱和以经注律
材料1:故胶东相董仲舒老病致仕,朝廷每有政议,数遣廷尉张汤亲至陋巷,问其得失,于是作《春秋决狱》二百三十二事,动以《经》对,言之详矣。
——《晋书》
春秋决狱:以儒家经义作为指导思想的审判方式
材料2: 后人生意,各为章句(许多的学者根据儒家经典之中的章句,各自理解法律的意思,并且著书立传)。叔孙宣、郭令卿、马融、郑玄诸儒章句十有余家,家数十万言。凡断罪所当由用者,合二万六千二百七十二条,七百七十三万二千二百余言。
——《晋书》
以经注律:经学家用儒家经典来解释现法律条文
②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
2.特点:以经注律,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为量刑原则之一
3.目的:维护儒家的三纲五常。
材料:《晋律》首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三)唐朝——法律儒家化的完成【礼法结合的典范】
法律:编纂《唐律疏议》
(1)过程:律 删繁就简(唐初)《贞观律》---《永徽律》---《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
(2)影响: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
【思考】材料体现了唐律的那些特点?
《唐律疏议》
诸詈(骂)祖父母、父母者绞, 殴者斩
诸居父母及夫丧而嫁娶者, 徒三年
诸犯死罪非十恶, 而祖父母、父母老疾应侍, 家无期亲成者,上请。 孝道入法
《唐律疏议卷第一·名例》
因政教而施刑罚……刑罚不可弛于国…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德主刑辅
唐律的修撰以礼为指导思想、指导原则。礼的精神完全融入于唐律之中,礼允许的行为,唐律也允许,礼不允许的,唐律也基本不允许。礼是唐律内在的灵魂,唐律是礼外在的表现……《唐律疏议》中有大量的概念、原则、律条都来源于礼。
唐代前期关于律、令、格、式的立法有16次和20次之多……通过频繁的修订律、令、格、式,来调整法律,从而达到适应统治者需要的目的。
——黄涛《唐代五刑实施情况研究》
礼法合一,出礼入刑-----法律体系【P47历史纵横】
【合作探究】“礼法结合,儒法并用”这一特点有什么积极性、以及局限性?
(1)积极性:
①推动中华法系的形成与发展,进一步弘扬了儒家传统道德伦理。
②以礼入法,以仁为本,慎用刑罚,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
(2)消极性:
①礼法结合,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模糊化,使判案有相当主观性及随意性。
②不利于人民法治意识的形成,法治意识淡薄。
【P47思考点】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材料1:儒者博而寡要,劳而少功,是以其事难尽从,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易也;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
——《史记·太史公自序》【儒学和法家各有侧重,具有互补性】
材料2:儒家学说有多面性,如儒家也并不完全排斥法律与刑罚,儒家提倡的“礼”本身也有一定的约束力,孔子本人还做过鲁国的最高司法长官司寇。像法家一样,儒家思想也有中央集权统一思想的萌芽,只不过希望这种统一是由周天子或仁君来完成。正是这种多面性,可以说明儒家学说为什么总能发展出适合封建时代统治阶层需求的统治学说。
——《教师教学用书》选必1第113页【儒学的多面性,适应统治阶级需要】
材料3: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
——《汉书·董仲舒传》【儒学被确定为主流,向法治渗透】
【真题研做】 (2021·湖北)明代继承前代“以例辅律”的传统。律一经颁行,即成定制,因而难以应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故朝廷不得不大量增补各类“例”以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将六部办定的“成案”提升为“现行则例”。此举( )
A.提升了社会治理的能力 B.杜绝了司法腐败的可能
C.确保了审判结果的公正 D.导致了社会矛盾的激化
(2023重庆高考)北魏兰陵长公主遭驸马刘辉殴打致流产,朝廷就如何判处刘辉展开激烈辩论:一方以尚书省官员为代表,坚持以父系家族伦理为标准,以杀子罪判处四至五年徒刑;另一方则是代表灵太后意志的门下省官员,主张以谋反大逆罪判处死刑。最终皇帝下诏支持门下省意见。这一判决表明( )
A. 男尊女卑传统被打破B. 法律儒家化过程曲折
C. 皇权受门阀士族威胁D. 门下省司法职能增强
【合作探究】古代法律建设的特点和影响
特点:
①以君主意志为转移,皇帝掌握最高立法权和司法权,人治色彩浓重。
②礼法结合,德主刑辅,以礼教为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
③民刑不分,诸法合一。
④重公权轻私权。
⑤起源早,影响广泛深远。
影响:
①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维护封建统治。
②推动中华法系形成和发展,进一步弘扬儒家传统道德伦理。
③道德和法律界限模糊,判案主观性和随意性强,有失公正客观。
三、礼法完善——封建王朝的基层教化P47-48
朝代
教 化
夏商
礼不下庶人
西周
敬天保民,建立礼制
春秋战国
儒学德治
汉
三纲五常
魏晋
重视家训
唐
颁行《大唐开元礼》;推广家训
宋朝
初步
儒学向基层渗透——理学,南宋后期逐步确立统治地位
形式
教育、科举、书院讲学、授徒、族规、家训等;朱熹《家礼》、《小学》
深入
儒学士人基层化,乡约教化
明朝
明太祖朱元璋“六谕”,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清朝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引用《大清律例》,儒家发起乡约,经政府利用推广具有约束力,与法律合流,沦为统治阶级统治工具。
(一)汉朝:三纲五常【纲要上第四课】
确立了儒学的正统地位,以“三纲五常”为主要内容对百姓进行道德教化,两汉朝廷将儒家的这种价值观融入进了国家的各项规章制度之中。
(二)魏晋:重视家训
东汉灭亡后,中国历史进入了魏晋南北朝时期。这是一个战争连年不断、政权频繁更替的大分裂时期,官学兴废无时,对子弟教育的任务因此逐渐由家庭来承担,从而使家训理论趋于成熟。
(三)唐朝
1.提倡礼治
(1)标志性法典:732年,颁布《大唐开元礼》
(2)内容:分吉、宾、军、嘉、凶五礼
(3)特点: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
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之作。
2.社会层面: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四)宋朝:
1.理学的渗透
(1)背景:
理学从北宋周敦颐开始,到南宋朱熹集大成,程朱理学在南宋后期逐步确立统治地位。
(2)传播方式:
①社会层面:通过控制教育与科举,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
②乡里层面:乡约、族规、家训成为 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③家庭层面:朱熹的《家礼》和《小学》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2.乡约的约束
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北宋吕大钧兄弟是乡约的创造者,《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扬善惩恶、道德教化-互勉
----《吕氏乡约》P48学思之窗
【思考】根据材料,结合《中外历史纲要》,简析吕氏乡约出现的原因和主要特点?
材料:吕大钧兄弟受《周礼》《礼记》的影响,在北宋王安石变法提出治理乡村的保甲法之后,为了证明儒家思想同样可以为治理乡村社会做出贡献,在辞官回乡后创制《吕氏乡约》。它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乡约,对后世影响甚大。《吕氏乡约》的宗旨在于使乡民能“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要求乡民按照“长幼有序”原则遵守相关礼仪规定。它列举了酗酒、赌博、斗殴、失信、造谣等不良行为,制定了相关的惩罚措施。《吕氏乡约》规定“约正一人或二人,众推正直不阿者为之。专主平决赏罚当否”。“每月一聚,具食;每季一聚,具酒食”。“遇聚会,则书其善恶,行其赏罚”。“若约有不便之事,共议更易”。“吕氏乡约于君政官治之外别立乡人自治之团体,尤为空前之创制”。“且所约四事,偏重道德。经济教育诸要务,均在合作范围之外。”
——选编自侯少龙《传统乡约与古代乡村治理研究》等
(1)原因:
①政治:王安石保甲法对基层的冲击;科举制的推行
②经济:小农经济的封闭性;
③思想:宋朝儒学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理学;
④社会:士大夫社会责任感强,致力于挽救社会危机;宗法性社会结构;
(2) 特点:①制度化;②宗族色彩浓厚;③自治性强;④重道德教化,⑤轻经济教育。
(五)明朝
1.宣讲明太祖的“六谕”,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2.明朝儒学士人常常引用《大明律》来解释“六谕”,不遵乡约的百姓受到处罚,甚至送官府治罪。
(六)清朝
基本延续明朝模式,但宣讲内容变成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
原本有儒学士人发起的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任务完成P49学思之窗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代到明清时期乡约制度的变化,并说明乡约制度的积极作用。
(1)变化:
①内容:宋以道德教化为主,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
由强调互勉到强调顺从。
逐渐与法律合流,更具约束力。
②主体:乡约组织从民间自发建立到由地方官吏推动设立。
③范围:地方践行到全国仿效。
(2)积极作用:
①政治: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弥补官制不足。
②经济:有利于发展生产,促进经济发展。
③社会:有利于匡正民风,革除陋习,协调人际关系。
④思想:有利于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2024重庆高考)明清时期,宋代女子吴妙静的故事在岭南地区广为流传,她最初仅因出资修桥造福民众而闻名,之后却被地方官绅愈益塑造为节孝双全的人物,乃至成为当地女性榜样。可见当时( )
A. 理学渗透到基层社会
B. 女性社会地位显著提升
C. 公益事业进一步发展
D. 官绅阶层思想趋于创新
【板书设计】
【作业】【教后反思】
中国古代法律发展的特点:一个趋势:礼法分开----礼法紧密结合
五个阶段:礼法并行--礼法之争--以法治国--引礼入法--律例合编
知识梳理,随堂检测,课时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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