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单元 第5课 课时2 课时2 薪火相传有继承(课件PPT)-【精讲精练】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第二册(统编版)
202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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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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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辅
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二 |
| 章节 | 薪火相传有继承 |
| 类型 | 课件 |
| 知识点 | - |
| 使用场景 | 同步教学-新授课 |
| 学年 | 2025-2026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PPTX |
| 文件大小 | 2.29 MB |
| 发布时间 | 2026-02-02 |
| 更新时间 | 2026-02-02 |
| 作者 | 山东育博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品牌系列 | 精讲精练·高中同步 |
| 审核时间 | 2025-11-13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4849069.html |
| 价格 | 4.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课件聚焦“薪火相传有继承”,系统梳理法定继承顺序与范围、遗嘱继承形式与效力、遗赠及遗赠扶养协议等核心知识。通过“最后的遗嘱”案例导入,衔接课前预习的新知梳理与课堂互动的议题探究,构建从基础概念到实践应用的学习支架。
其亮点在于融合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等核心素养,以胡某遗产继承、张大爷遗嘱争议等议题为载体,结合高考真题典例与易错诊断,深化法律认知。采用议题式探究与体系建构小结,助力学生培养依法处理遗产的法治思维,也为教师提供涵盖预习、探究、检测的完整教学链条。
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时2 薪火相传有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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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配RJ版)
1
目
录
课前预习·自主落实
01
CONTENTS
03
随堂达标·题组训练
02
课堂互动·议题探究
04
课后检测·知能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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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前预习·自主落实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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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法
死亡时
财产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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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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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
第一顺序
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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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
自书遗嘱
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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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遗嘱
法定继承人
优先于
遗嘱人意愿
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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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养死葬
孤寡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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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互动·议题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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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堂达标·题组训练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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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检测·知能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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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的含义: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__________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继承关系
(1)被继承人与遗产: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________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
(2)继承人与继承权: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__________称为继承权。
3.继承权
(1)贯彻男女平等原则: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2)债务清偿责任: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_____________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3)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含义
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特点
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范围和顺序
配偶、_____、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__________继承人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只能在_____________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
(1)含义: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_____意思表示。
(2)形式:有__________、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3)效力
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_____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_____________为准。
③遗嘱继承是在_____________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________法定继承。
(4)作用: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_____________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2.非继承遗产处理形式
(1)遗赠: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_____________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2)遗赠抚养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__________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__________的生活得到保障。
eq \a\vs4\al(微点拨) ①遗赠不属于继承。②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提示 × 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
1.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
提示 × 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继承人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对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 )
3.继承就是子女对父母合法财产的继承。( )
提示 × 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这里的继承人可以是子女,也可以是其他身份;被继承人,可以是父母,也可以是其他身份。
4.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以年龄大小为依据。( )
5.根据法律规定,丧偶的儿媳属于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
提示 ×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1.养子女有继承权吗?
提示 有继承权。养子女与收养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其法律后果等同于亲生子女与父母间的血亲关系。
8.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
6.以遗嘱的方式转移被继承人个人合法财产的称为遗嘱继承。( )
提示 × 以遗嘱的方式转移被继承人个人合法财产的可以是遗嘱继承也可以是遗赠。
7.遗嘱人订立遗嘱后不可以变更或者撤销。( )
提示 × 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之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者撤销其所立遗嘱。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9.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
提示 × 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2.所立遗嘱可以变更或撤销吗?
提示 可以。遗嘱人在设立遗嘱后,由于主观原因可以依法变更遗嘱的某些具体内容,也可以撤销原立遗嘱的全部内容。
议题一 法定继承如何确定范围和顺序
胡某因病逝世,他生前积攒了10万元,租用了两间门面房,有一辆运输车。其亲属有母亲、儿子、女儿、弟弟、妹妹。胡某没有留下遗嘱。
1.你认为按照法律应该采用何种继承方式?谁会继承遗产?
提示 法定继承。在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胡某的母亲、儿子、女儿可继承遗产。
2.如果让你来主持分配遗产的会议,依照法律,应本着怎样的精神分配遗产?并说明理由。
提示 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这样做,既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如何理解继承权的取得
(1)法定继承
①含义: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条件: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
③特点: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④适用法定继承的顺序限制: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⑤范围和顺序:
a.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b.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c.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d.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2)遗嘱继承
含义: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2.“父债子还”是否有法律依据
(1)“父债子还”没有法律依据,只是民间的一种说法。只要父母健在,子女不会因为父母的民事行为而承担连带责任,父债无须子偿。但如果父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作为代理人的子女,如果父母所负的债务是用于家庭支出,共同生活的子女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3)因此,从法律角度出发,民间流传的“父债子还”带有一定的片面性,是不准确的。“父债”可能由子女偿还,子女也可能不用偿还,关键是看其父亲留下遗产的价值大小和其子女的还款意愿。
(2024·甘肃卷)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
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素能培养]
解读
信息
设问信息
说法是否正确
材料信息
尽心尽力地照料公公的嫂子与弟弟发生遗产争议
推理论证
李某是王某公公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王某作为儿媳,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①②正确,③④错误
[答案] A
1.(2023·江苏卷)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顾赵某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
C.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
解析 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该遗嘱有效,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A不选。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而不是赵甲、赵乙协商分配,B不选。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按照赵某的遗嘱,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C不选,D入选。
答案 D
2.小王的父亲去世时留下六十多万元的债务,已无财产的父亲临终前希望小王把债还上。小王通过学开挖掘机,没日没夜揽活挣钱还债。父亲去世五年后的除夕,小王终于还清了全部债务。小王此举是( )
①因亲权关系而履行“父债子偿”义务的体现
②在未继承遗产情况下的自愿偿还行为
③对重信守诺的中华传统美德的生动诠释
④继承债务后依法承担偿还责任的表现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解析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因此,小王在未继承遗产的情况下自愿偿还父亲的全部债务,是诚实守信的体现,是对重信守诺的中华传统美德的生动诠释,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②③符合题意。我国法律并没有“父债子偿”的规定。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父亲的个人债务,一般情况下,子女不承担还款义务。但是,子女在继承了父母遗产的情况下,要以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承担还款责任。小王未继承遗产,无需承担偿还责任,①④排除。
答案 C
议题二 遗嘱继承如何尊重遗嘱人意愿
温馨幸福的家庭既需要亲情和爱情的精心维护,也离不开法律的有力保护。张大爷早年丧妻,育有二子一女。他在临终前立有自书遗嘱。把一套房子给了丧偶多年仍照顾他的小儿媳,并给卧病在床、生活困难的女儿二十万现金。几年前,大儿子与老人发生矛盾,再无任何往来,张大爷一点遗产也没留给他。邻居小王认为:老人的遗嘱不合理,应该按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对小王的观点进行评析。
提示 张大爷的遗嘱合理有效。小王的观点片面。
①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张大爷临终前立有自书遗嘱,应按遗嘱继承来分配遗产。②丧偶的小儿媳对张大爷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多分。③张大爷遗嘱中为卧病在床、生活困难的继承人女儿保留了必要的遗产份额是合理合法的。④大儿子对张大爷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1.遗嘱的有效条件
(1)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否则不能有效。
(2)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遗嘱人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3)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诈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4)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5)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6)遗嘱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区别
(1)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所进行的继承。
(2)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情况来确定的,一般是同一顺序继承人均分;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确定的。
(3)遗嘱继承人必须是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一人或数人,而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是遗嘱继承人。
(4)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的效力。也就是说,对公民个人遗产的继承,如果财产所有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5)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但若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来处理。
3.通过遗嘱处理遗产的方式
(1)遗赠: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2)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4.遗嘱继承、法定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内涵
主体
适用条件
权利与义务
效力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立有有效遗嘱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
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继承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效力
最低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通过遗嘱赠与
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财产义务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
遗赠
抚养
协议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
订立书面遗赠扶养协议
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最优先效力
(2024·安徽卷)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素能培养]
解读
信息
设问信息
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
材料信息
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明某与孤寡老人文某签订养老协议
推理论证
明某为文某的邻居,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明某不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①不选。明某与文某并非赡养关系,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②不选。遗赠扶养协议是公民与扶养人之间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的协议,所以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③正确。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履行了协议中的扶养义务,因此可以获取其遗产,④正确
[答案] D
1.(2024·重庆卷)老李丧偶后,独自抚养子女成人。子女大学毕业后赴外地工作定居。由于担心老无所依,老李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李某担任自己的意定监护人。关于该协议,说法正确的是( )
①既然订立了该协议,李某就应该对老李履行赡养义务 ②李某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 ③尽管订立了该协议,子女还是应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 ④老李与社会脱节易上当受骗,未经子女同意不能订立该协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不是赡养义务,①不选。丧偶且子女在外地工作定居的老李因担心老无所依而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监护人李某在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履行好监护职责,②正确。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虽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但老李的子女也要履行赡养义务,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老李,③正确。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老李在订立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无需经过其子女同意,④错误。
答案 C
2.(2025·北京卷)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是社会共同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
C.丙生前仅立有一份遗嘱,但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则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D.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
解析 根据民法典的新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甲临终前的录像遗嘱是最后一份遗嘱,应以其为准,而非公证遗嘱,A错误。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责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可见,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但超过部分可以不负责清偿责任,B错误。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但若遗嘱无效,则按法定继
承办理。丙的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其遗产应依法定继承办理,C正确。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属于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因此丁立遗嘱将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如美术馆),属于遗赠,D错误。
答案 C
体系建构
要点巧记
取得继承权的2种根据: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法定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2个顺序及范围: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6种遗嘱类型: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易错诊断]
误认为法定继承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1.被继承人丘某因病于2025年2月去世,他与妻子阿霞于2018年生育一子小霖。丘某生前立有《财产处置遗嘱》一份,将他名下A市花都区某房全部的产权份额以及B市丰顺区某房二分之一的产权份额均指定由他的父亲继承。丘某去世后,阿霞母子与丘某父母就遗产继承分割产生争议,闹上法庭。本案中( )
①丘某所立遗嘱应为其儿子小霖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②父母、配偶、子女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均分遗产 ③花都区某房全部的产权份额并不完全属于丘某的遗产 ④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应按遗嘱分配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 本案中,丘某之子小霖为未成年人,丘某所立遗嘱应为其儿子小霖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故①入选。该房属于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丘某与阿霞各占有二分之一份额,即该房的二分之一份额属于丘某的遗产,所以,花都区某房全部的产权份额并不完全属于丘某的遗产,故③入选。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②说法错误。本案中,虽然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应予以尊重,但丘某
在订立遗嘱时明知其儿子年纪尚幼,属于法律上规定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却未保留儿子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就此剥夺其儿子的继承权,必造成其生存危机,与法律上的“必留份”制度相悖,故不能完全按照其所立遗嘱分配遗产,④说法错误。
答案 A
2.张某李某系夫妻,生有一子张甲和一女张乙。张甲于2020年意外去世,有一女丙。张某在2025年1月因病死亡,生前拥有个人房产一套,遗嘱将该房产处分给李某。关于该房产的继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①李某可以通过张某的遗嘱继承该房产
②丙可以通过代位继承要求对该房产进行遗产分割
③继承人自该房产变更登记后取得所有权
④继承人自张某死亡时取得该房产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 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而且该遗嘱自被继承人死亡后立刻生效,故①④正确,③错误。丙只能通过代位继承要求继承张某的其他财产,故②错误。
答案 B
[易错提醒] 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混淆遗嘱继承、遗赠
3.李阿伯无儿无女,晚年一直由唐先生照顾。唐先生为他交了4万余元的拆迁安置差价,每个月还为他汇款500元作为生活费。后来两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协议表示李阿伯去世后,他名下的一套房产归唐先生所有。在这一案例中( )
①唐先生有权接受李阿伯的遗赠,分得该套房产
②唐先生获得李阿伯的房产属于遗嘱继承
③唐先生的行为体现了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④唐先生与李阿伯非亲非故,无权继承李阿伯的房产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解析 唐先生与李阿伯虽然非亲非故,但为李阿伯交了4万余元的拆迁安置差价,每个月还为他汇款500元作为生活费,尽到了生养死葬义务,因此,唐先生有权根据遗赠扶养协议分得该套房产,①正确,④排除。唐先生照顾孤寡老人,体现了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③正确。只有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才属于遗嘱继承,唐先生不属于李阿伯的法定继承人,②错误。
答案 C
4.丧偶老人刘某卧病在床多年,其子刘小甲对父亲不管不问。刘某去世前留下自书遗嘱,将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赠与照料他多年的保姆叶某。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一个真实有效的遗嘱,自遗嘱人订立遗嘱之时起便生效 ②刘小甲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参与房产的继承 ③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刘某赠送房产给保姆属于遗赠 ④刘小甲对生病父亲不管不问属于遗弃,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A.①④
B.②④
C.①③
D.②③
解析 遗嘱需要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而不是自遗嘱人订立遗嘱之时起便生效,①不选。按照法律规定,刘小甲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参与房产的继承,②入选。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确定继承人及份额,刘某赠送房产给保姆属于遗赠,③入选。刘小甲对生病父亲不管不问不属于遗弃,谈不上追究其刑事责任,④不选。
答案 D
[易错提醒] ①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②遗赠是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赠不属于继承。
[热点加练]
法定继承有顺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科学精神)对有关继承的概念,理解正确的是( )
①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②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③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继承人,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 ④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被继承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 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①②正确,③错误。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④错误。
答案 A
2.(法治意识)李某为退休人员,其妻已去世。独生子小明于2015年结婚。2018年1月,李某经人介绍与刘甲登记结婚。刘甲只有妹妹刘乙一个亲人,刘乙与其二人共住。2025年2月刘乙回家时发现李某夫妇煤气中毒,送往医院途中,李某死亡,刘甲也终因抢救无效于翌日凌晨死亡。整理遗物时发现李某夫妇留有存款30 000元。对这笔遗产( )
A.小明继承18 750元,刘乙继承11 250元
B.小明继承7500元,刘乙继承22 500元
C.小明继承15 000元,刘乙继承15 000元
D.小明继承22 500元,刘乙继承7500元
解析 本案中,李某死亡在先,30 000元为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其中只有15 000元属李某的遗产,另15 000元归刘甲所有。而在李某去世后,他的15 000元遗产由其子小明与其妻刘甲共同继承,每人应继承7500元。刘甲从夫妻共有财产中分得的一半15 000元,加上她继承李某的7500元遗产,共计22 500元,在其去世后,其遗产则由其妹刘乙继承,A、C、D错误,B正确。
答案 B
3.(法治意识)张某5岁时被王某收养并一直共同生活。张某成年后,将年迈的生父母接到自己家中悉心照料。几年后,王某和张某的生父母相继去世。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张某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某的遗产
B.张某无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某的遗产
C.张某照顾生父母是义务,但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D.张某能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解析 民法典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本题中,由于张某已被王某收养,所以张某无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但可以继承其养父王某的遗产,A正确,B错误。民法典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C错误。“第二顺序继承人”说法错误,D排除。
答案 A
遗嘱继承重意愿
4.(法治意识)梁某已八十多岁,老伴和子女都已过世,年老体弱,生活拮据,欲立一份遗赠扶养协议,死后将三间房屋送给在生活和经济上照顾自己的人。梁某的外孙子女、侄子、侄女及干儿子等都争着要做扶养人。这些人中不应当作为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的是( )
A.外孙子女
B.侄子
C.侄女
D.干儿子
解析 外孙子女是其三代直系血亲,实际上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遗赠扶养协议对其不适用,A入选。侄子、侄女以及干儿子不属于其三代直系血亲,可以当作遗赠抚养协议的抚养人,B、C、D排除。
答案 A
5.(法治意识)甲与乙签订协议,约定甲将其房屋赠与乙,乙承担甲生养死葬的义务。后乙拒绝扶养甲,并将甲的房屋擅自用作经营活动,甲遂诉至法院要求乙返还房屋。下列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该协议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B.该协议在甲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
C.法院应判决乙向甲返还房屋
D.法院应判决乙取得房屋所有权
解析 附条件赠与作为一种特殊的赠与,在受赠人获得较大利益,负担较小条件的同时,满足了赠与人或赠与人指定的第三人的特定权益,因而成为赠与合同的主流形式,从材料中可以看出,该协议不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合同,A排除。该协议在签订的时候就发生法律效力,B错误。遗赠扶养协议的目的是使被扶养人的生活得到保障,乙拒绝扶养甲,所以法院应判决乙向甲返还房屋,C正确,D错误。
答案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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