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练习-2026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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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三 |
| 章节 |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
| 类型 | 题集-专项训练 |
| 知识点 | 就业与创业 |
| 使用场景 | 高考复习-一轮复习 |
| 学年 | 2026-2027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ZIP |
| 文件大小 | 89 KB |
| 发布时间 | 2025-11-10 |
| 更新时间 | 2025-11-10 |
| 作者 | 思辨政治资料库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5-11-10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4795128.html |
| 价格 | 1.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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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单元检测
一、选择题: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3分,共6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
1.王某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工资的80%。试用期满后,公司以王某工作不合格为由,延长试用期2个月。该公司的做法( )
A.合法,试用期可根据员工表现调整
B.合法,试用期工资符合法律规定
C.不合法,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D.不合法,试用期工资低于法定标准
【答案】C
【详解】ABCD:试用期工资的法定标准是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该公式的试用期工资符合法律规定;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公司试用期满后延长试用期的做法违反该规定,故该公司的做法不合法;C正确,ABD错误。
故本题选C。
2.某互联网公司工程师华某因5次在下班前1分钟离开工位,被公司以违反《员工手册》规定为由开除,公司提交华某的考勤监控录像及打卡记录为证。但华某认为,《员工手册》中仅写“多次早退可解除合同”,未明确“早退”定义(如提前多久算早退)及“多次”的具体次数标准,且此前出现类似行为时,公司从未通过书面、口头等形式提醒整改或警告。华某认为自身未构成严重违纪,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员工手册》未对“早退”作出清晰界定,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不足
②华某在下班前1分钟离开工位不属于早退,公司不能以此为由开除华某
③公司在华某出现类似行为时未进行提醒或警告,开除行为不合理
④劳动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终局效力,双方均不得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公司对“早退”未明确认定标准,如“下班前一分钟离开工位是否属早退”,不符合《劳动合同法》中“规章制度需明确具体”的要求,无法作为解除合同的合法依据,①正确。
②:华某下班前1分钟离开工位,是否构成“早退”需根据公司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判断。由于《员工手册》未定义“早退”,不能绝对认定该行为不属于早退,但公司直接开除行为不合理,②错误。
③:公司在华某行为发生后,未履行告知、提示整改或初步处罚义务,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违反“程序正当”原则,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适用条件,需先明确违规、再按程序处理,③正确。
④: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一般不能起诉,有法定撤销情形除外,④错误。
故本题选A。
3.某建筑公司职工邹某在工地作业时受伤,该建筑公司为其支付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以及护理费,并与邹某签订《工伤赔偿协议》,约定一次性赔偿邹某1万元。后邹某被鉴定为9级伤残,发现协议赔偿金额低于有关法律规定,希望公司增加赔偿。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如果邹某不满签订《工伤赔偿协议》,可直接取消
②若双方协商不成,也不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
③若协商不成,邹某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④伤残鉴定意见作为书证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该公司已与邹某签订《工伤赔偿协议》,约定一次性赔偿邹某1万元。如果邹某不满该约定,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撤销,不可直接取消,①错误。
②:本案的纠纷属于劳动纠纷,根据法律规定,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②正确。
③:本案中,若邹某与该公司协商不成,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③正确。
④: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方式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伤残鉴定意见不属于书证,④错误。
故本题选C。
4.2025年4月,某公司新员工李某入职仅一个多月,即被公司指派参加由合作方举办的销售推广活动中的拔河比赛。李某赛后突感身体不适,送医后因右室心肌病引发心跳骤停,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死亡。当地人社局认定李某死亡“视同工伤”,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主张李某参加的是文体活动,属于“自甘风险”,且非在本职岗位工作,不应认定为工伤。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因李某未直接从事销售工作,所以参加公司指派的集体活动,不属于履行工作职责的合理延伸
②公司组织或指派员工参与具有业务关联性的活动,员工因此突发疾病死亡的,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认定要件
③劳动者有权拒绝参与高风险文体活动,若公司强制指派且未进行健康风险评估,可能构成未提供安全劳动条件
④工伤认定以是否存在书面劳动合同为前提,李某入职时间短,尚未签订合同,不具备申请资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①:李某虽未直接从事销售工作,但参加公司指派的集体活动(合作方举办的销售推广活动),该活动具有业务关联性,因此属于工作职责的合理延伸,①排除。
②:公司组织或指派员工参与具有业务关联性的活动,员工在此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认定要件,应视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伸,②正确。
③:劳动者有权拒绝参与高风险文体活动,若公司强制指派且未进行健康风险评估,可能违反《劳动法》第五十四条,即用人单位必须提供安全劳动条件,否则构成未履行义务。本案中公司未评估风险,李某因右室心肌病死亡,公司或需承担相应责任,③正确。
④:工伤认定不以书面劳动合同为前提。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可申请工伤认定。李某虽入职时间短、未签合同,但不影响其工伤认定资格。未签合同本身违反《劳动合同法》,但不剥夺劳动者工伤保险权利,④排除。
故本题选C。
5.2025年3月王某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半年后公司经济效益下滑,单方面通知王某调整其工作岗位,且月薪下调。王某不同意此安排,继续在原岗位考勤并完成工作任务,但公司以其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停发其工资。一个月后,王某向公司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分析正确的是( )
①王某继续在原岗位工作的行为违背了履行劳动者义务的原则
②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且未协商一致,变更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③公司经济效益下滑,停发工资并没有侵害王某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④王某有权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王某继续在原岗位工作是因公司单方变更岗位和薪资未协商一致,其按原合同履行劳动义务,并未违背劳动者义务原则,①排除。
②:劳动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公司单方调整王某岗位及下调月薪,未达成一致意见,该变更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②正确。
③: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法定权利,公司即使经济效益下滑,也不能随意停发王某工资,此举侵害了王某的劳动报酬权,③排除。
④: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公司停发王某工资一个月,王某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④正确。
故本题选D。
6.陈某在某医院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某医院出台内部规定,要求院内员工参加院内社交平台推广,并对员工推广的信息和转发量进行考核,未达标者以每人200元的标准进行扣除。陈某因未按照要求参与转发被该院扣除1万元,同时该院以陈某未遵守医院文件规定、未完成交办工作任务为由,向陈某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于当日与陈某解除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陈某既可以选择劳动仲裁,也可以选择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②劳动监察部门应当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仲裁
③若进入诉讼阶段,应由医院承担举证责任
④若全员线上推广的规定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民主讨论通过,就具有合法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劳动纠纷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①排除。
②:对于劳动争议,应该是由仲裁委员会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仲裁,而不是劳动监察部门,②排除。
③: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本案中,医院以陈某未遵守规定等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应由用人单位(医院)承担举证责任,③入选。
④: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依据法律行使职工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是用人单位制定或修改某些重大事项时的必经程序,未经该法定程序所制定或修改的某些重大事项不具有合法性。本案中,推广规定若经民主程序通过,且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具有合法性,④入选。
故本题选D。
7.生活处处有法律。小明(17 周岁)是某私营快递公司的快递员,由于父亲是一位国有企业职工,母亲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工作都挺忙,小明在工作之余便主动地承担起接送四岁的弟弟去幼儿园的任务。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小明,依法应当承担对其弟弟的监护责任
②私营企业的员工小明不一定要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才能确立劳动关系
③母亲在合伙企业中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经营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④由于年龄差距较大,法律规定小明和弟弟的民事权利能力会有所不同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18周岁以上或16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小明虽工作但需结合具体收入情况,且其弟弟的法定监护人是父母,不是小明,①排除。
②:劳动关系的建立是自用工之日起,而非必须订立劳动合同,所以小明不一定要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才能确立劳动关系,②正确。
③: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经营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③正确。
④:民事权利能力是平等的,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小明和弟弟的民事权利能力相同,④排除。
故本题选C。
8.张某、李某、杨某三人创立了一家主营维修、保养汽车的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杨某出资20万,但不负责日常事务。员工小王在工作中操作不慎,造成客户汽车发动机一定程度的损坏,张某以其行为违反了《员工日常管理奖惩条例》(规定:如果给客户造成损失,则一律辞退)而辞退小王,未支付赔偿金,小王打算申请劳动仲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客户可以要求小王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②该《员工日常管理奖惩条例》内容违背公平原则
③因小王有错,该企业不用支付赔偿金给小王
④杨某作为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小王与客户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客户的服务合同是与合伙企业签订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客户应要求合伙企业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而非直接要求员工小王承担,①排除。
②:公平原则要求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判断标准,使民事当事人的利益符合均衡、公平的要求。该《员工日常管理奖惩条例》规定“如果给客户造成损失,则一律辞退”,这种“一刀切”的做法没有考虑到造成损失的原因、程度等多种因素,对于员工来说过于严苛,违背了公平原则,②正确。
③:小王虽有操作失误,但企业辞退员工需符合《劳动法》规定。如果小王行为未构成“严重失职”(题干仅称“一定程度的损坏”,未说明严重性),企业单方辞退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可能违法。劳动仲裁中,企业需证明辞退合法性,否则仍需支付相应赔偿,③排除。
④:该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杨某出资但不负责日常事务,符合有限合伙人特征。根据《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仅以认缴出资额(20万元)为限,④正确。
故本题选C。
9.2025年3月王某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8000元。半年后公司因经济效益下滑,单方面通知王某将其岗位调整为保洁,月薪调整为3500元。王某不同意此安排,继续在原岗位考勤并完成工作任务,但公司以其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停发其工资,并拒绝提供办公条件。一个月后,王某向公司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对此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且未协商一致,该变更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②王某继续在原岗位工作的行为构成了对变更后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
③公司经济效益下滑,停发工资的行为并没有侵害王某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④王某有权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案中,公司因经济效益下滑,未与王某协商,单方面将其岗位从原岗位调整为保洁、月薪从8000元降至3500元,完全违背“协商一致”原则,属于无效变更,对王某无法律约束力,①正确。
②:王某继续在原岗位工作并完成工作任务,是对原劳动合同的履行,是对公司单方变更行为的明确反对,而非对变更后合同的认可,②排除。
③:公司停发工资的行为本身违法,侵害了王某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③排除。
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明确,劳动者依据第三十八条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中公司停发工资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王某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④正确。
故本题选B。
10.小王入职一家高科技公司,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小王在此期间不能怀孕休假。半年后,小王意外怀孕,因妊娠反应严重,小王不得不向公司请假,公司以合同有约定为由不批准,双方为此闹僵,后来公司向小王发了辞退书。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王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②该劳动合同违反了合法公平原则
③小王没有遵守合同意外怀孕,公司辞退有法可依
④公司只是违背了《妇女权益保障法》,没有违背《劳动合同法》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要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小王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①正确。
②:劳动合同中约定小王在此期间不能怀孕休假,这侵犯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侵害了女性平等就业权,违反了合法公平原则,②正确。
③:怀孕是女职工的合法权利,合同中禁止怀孕的条款无效,公司以合同约定为由辞退小王是违法的,没有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③错误。
④:公司的行为既违背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也违背了《劳动合同法》,④错误。
故本题选A。
11.刘某系某公司员工,2015年入职,2022年离职。依据其工作年限,2018年之后每年可享受10天年假,但其仅在2020年休了4天、2022年休了7天,其余时间未休。因离职时尚未休完在职期间的带薪年假,刘某要求该公司支付未休年假工资9万余元,双方协商无果,刘某遂申请劳动仲裁,又因不服仲裁裁决而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某公司支付刘某未休年假工资2.9万余元。据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年假未休完应获得相应劳动报酬
②刘某与公司的纠纷是不平等主体间的纠纷,提起的是行政诉讼
③劳动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刘某必须先仲裁后诉讼
④若公司不服判决,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休息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刘某年假未休完,公司应支付相应工资,①符合题意。
②:刘某与公司的劳动纠纷是平等主体间的纠纷,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②不选。
③:劳动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而提起诉讼,符合劳动争议处理流程,③符合题意。
④:若公司不服判决,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非申请再审,申请再审是判决生效后的救济途径,④不选。
故本题选B。
12.2025年1月3日,江某入职某物业公司,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3月10日,公司才与江某补签1年期书面劳动合同,落款时间为当日。3月25日,江某辞职,要求公司支付在职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被公司拒绝。公司认为,双方已补签合同,江某无权索要双倍工资。关于本案,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以书面劳动合同为准
②某物业公司应该在2月3日之前与江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③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④江某可在半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从用工之日起,而不是订立书面劳动合同,①排除。
②:根据《劳动合同法》,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②正确。
③: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③正确。
④:江某可以在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④排除。
故本题选C。
13.小王大学毕业后到东南沿海某城市的一个企业就职,企业与小王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明确约定:企业不为小王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请问该合同中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条款是否有效( )
A.无效,社会保险费用应该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承担
B.无效,社会保险费用应该由企业全权负责,与个人无关
C.有效,社会保险费用应该全部由个人负担,与企业无关
D.有效,只要签订合同的双方同意就行,他人无权干涉
【答案】A
【详解】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社会保障制度。用人单位(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承担费用。企业无权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免除自己的缴费义务。合同中约定“企业不为小王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即使双方自愿同意,该条款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它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A正确。
B:它虽指出条款无效,但理由不正确,社会保险费用并非由企业“全权负责”,个人也需承担部分缴费,B排除。
C:条款无效,且社会保险费用并非全部由个人负担,企业有法定缴费责任,C排除。
D: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条款,即使双方同意,也无效,D排除。
故本题选A。
14.方某在某票务平台在线购买两张演唱会门票,购票页面的票务须知载明:购票后48小时内可办理无条件退票,在销售阶段同一购票人、同一账户仅享有一次退票权益。次日方某行程有变,向某票务平台申请退票,其中一张退票成功,另一张门票被平台以“同一账户已使用一次退票权益,单次退票仅限一张”为由拒绝。方某认为“一次退票权益”是指整个订单退票,拒绝退第二张票的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票务平台退还另一张门票票款,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案中( )
①票务平台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②对在线票务须知中载明的“一次退票权益”的理解,应当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③方某因个人原因导致要退票,且退票一次,法院将不支持方某请求
④人民法院应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票务平台与方某之间存在购票合同关系,平台拒绝退票的行为构成违约责任,而非“侵权责任”,①排除。
②: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本案中,对“同一账户仅享有一次退票权益”规则的通常理解应为整个订单退票,应当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②正确。
③:方某在48小时无条件退票期内申请,且“一次退票权益”的歧义应作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即一次操作可退多张),平台拒绝另一张票退票无合法依据,法院应支持方某请求,③排除。
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④正确。
故本题选C。
15.小刘是一个篮球爱好者,路过一家体育用品专卖店时,看到“同城最优,全场5-7 折”的广告,遂进店询问。在店员的极力推荐下,小刘选中一双最新款篮球鞋。店员告知最新款只能以八折出售,双方达成交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专卖店的宣传广告属于要约
②该专卖店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③店员的极力推荐行为侵害了小刘的自主选择权
④该专卖店将篮球鞋出售给小刘的行为不构成欺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专卖店的宣传广告仅标注“部分商品8折”,未明确具体商品、价格、数量等核心条款,目的是吸引顾客进店协商,内容不具体确定,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①错误。
②:广告宣称“全场5-7折”,但实际新款篮球鞋以八折出售,属于“全场”范围却未享受折扣,属于虚假宣传,因此专卖店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②正确。
③:店员“极力推荐”属于商业推销行为,未采取强迫、胁迫等手段迫使小刘购买,未侵害其自主选择权,③错误。
④:小刘进店后,专卖店已明确告知最新款不参与8折活动,无隐瞒或虚假陈述,双方自愿达成交易,不构成欺诈,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6.2000年,甲将自主研制的白酒发酵新工艺申请了专利,将商标注册为“家宴”并按期续展。2025年,乙未经甲同意使用甲的专利大量生产白酒,并使用“佳宴”图标作为白酒外包装,加班加点销售。甲拟对乙的行为起诉。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案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知识产权
B.乙侵犯了甲的商标权,是“搭便车”行为
C.乙侵犯了甲的专利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D.乙侵犯了员工休息休假权,应支付加班工资
【答案】B
【详解】A: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在本题中,甲的专利权、商标权属于智力成果,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A排除。
B:甲的商标是“家宴”,乙使用的是“佳宴”,二者存在一定相似性,乙利用与甲近似的标识,试图借助甲商标的影响力获利,属于“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甲的商标权,B符合题意。
C: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甲于2000年申请专利,到2025年已超过20年,专利权已终止,乙使用该专利不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C排除。
D:乙“加班加点销售”是乙作为经营者安排的经营行为,并非乙侵犯员工休息休假权,且题目核心是乙对甲知识产权的侵犯,与员工权利无关,D排除。
故本题选B。
17.2025年5月,湖南株洲的赵某到某家电器维修店维修故障冰箱,双方约定“维修费200元,修好后付款”。维修完成后,维修店以“更换了额外零件”为由要求赵某多付150元,赵某拒绝并与店员发生争执。后赵某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调解,维修店放弃额外收费,赵某支付200元后取回冰箱。次日,赵某在小区业主群发布文字,描述维修店“临时加价”的情况,并注明“仅提醒邻居谨慎选择,非恶意诋毁”。本案中( )
①赵某在业主群发布文字的行为侵害了维修店的名誉权
②维修店临时要求多收费,违反了平等自愿的交易原则
③赵某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是通过行政仲裁解决争议
④赵某对维修店的不合理收费有批评、提醒他人的权利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赵某说的是维修店“临时加价”的事实,没有虚构、没有诋毁,没有侵害维修店的名誉权,①说法错误。
②:双方已约定维修费200元,维修店临时要多收钱,没经过赵某同意,违反平等自愿原则,②符合题意。
③:赵某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最终是通过“调解”解决争议,不是行政仲裁解决,③说法错误。
④:维修店临时加价不合理,赵某在业主群提醒邻居,是合法的批评和提醒权利,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C。
18.某知名科技公司X公司于2017年7月发布了首款唤醒词为“小爱同学”的人工智能音箱,并经广泛宣传,此后也在其他产品中搭载使用“小爱同学”唤醒词。陈某于2017年8月至2020年6月期间,在不同商品类别上共申请注册“小爱同学”等68枚商标,并与Y公司在运动手表、闹钟等商品上使用“小爱同学”商标,共同发布产品宣传文章。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
①X公司的“小爱同学”在未注册商标前不受法律保护
②X公司侵犯了陈某的商标权,应该作出赔偿
③陈某抢注“小爱同学”商标,违背诚信原则
④Y公司的行为属于混淆行为,扰乱市场秩序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X公司的“小爱同学”虽未注册,但通过广泛宣传已具备一定影响力,属于“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受法律保护,①排除。
②:陈某的商标权系恶意抢注取得,其权利基础不合法。X公司作为在先使用人,可主张合法使用并申请宣告陈某商标无效,②排除。
③:X公司于2017年7月率先推出“小爱同学”产品并通过宣传使其具备知名度,而陈某在次月(2017年8月)开始抢注该商标,并在多个类别注册68枚商标,属于恶意抢注行为,违背诚信原则,③正确。
④:禁止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标识,造成市场混淆。Y公司与陈某合作,在运动手表、闹钟等商品上使用“小爱同学”商标,并发布宣传文章,易使消费者误以为其产品与X公司存在关联,属于混淆行为,扰乱市场秩序,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9.2025年6月,某电商主播在直播带货中宣称其推荐的产品“0化学添加”“服用?天逆转肌龄”。消费者符某购买该产品后委托专业机构检测发现该产品含激素类药物成分,遂提出了退货请求,但商家以“已拆封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退货。本案中( )
①专业机构的检测报告可作为证据中的鉴定意见使用
②因为产品已经拆封,符某可以要求赔偿,但不能退货
③该主播的行为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④该主播的营销行为构成欺诈,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专业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其检测报告属于对产品成分这一专门性问题的意见,可作为证据中的鉴定意见使用,①正确。
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本案中产品含激素类药物成分,不符合“0 化学添加”的宣传,属于质量问题,即便拆封,符某也有权退货,②错误。
③:公平交易原则要求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该主播宣称产品“0化学添加”却含激素类药物成分,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需承担相应责任,③正确。
④:该主播的营销行为构成欺诈,侵犯的是消费者的知情权,而非自主选择权,④错误。
故本题选A。
20.小丽在某美妆店购买粉底液一瓶。此后,小丽证实其购买的粉底液存在质量问题,与该美妆店协商无果,在抖音等平台发布多条包含“粉质粗糙”“售后无果”等视频。部分顾客以看到短视频为由进行退货退款,该美妆店与小丽产生争执。对此案理解正确的是( )
①小丽的行为侵犯店铺的名誉权,损害了店铺的合法权益
②小丽对经营者的服务有作出评价的权利,评价行为合法
③该美妆店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搭便车”行为
④小丽可以不经调解或仲裁,直接提起诉讼以解决纠纷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②:小丽证实该粉底液存在质量问题。她发布的评价内容包括“粉质粗糙”和“售后无果”,这属于对商品和服务的客观描述。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对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评价的权利。只要评价内容真实、客观,且不包含诽谤、诋毁等虚假信息,便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①排除,②正确。
③:“搭便车”行为通常指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标识,混淆自身商品与他人商品,以谋取不正当利益。此案中美妆店的问题是产品质量缺陷,并非“搭便车”,③排除。
④:调解和仲裁并非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自主选择与经营者协商、请求调解、提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④正确。
故本题选C。
二、简答题:本题共4题,共40分。
2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牛公司是一家知名企业,拥有多个“某牛”驰名商标,其“某牛(电器)”商号被认定为浙江省知名商号,在电力器具、五金工具等领域享有很高的市场声誉。2020年,某牛王公司成立,其经营范围与某牛公司高度重合,均为家用电器、五金等。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申请注册了含“某牛王”文字的商标,并将含“某牛”二字的“某牛王”登记为企业字号。某牛公司认为该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明确指出: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字号作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行为,本身即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所规制的“使用”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遂判决某牛王公司停止使用相关企业名称并赔偿损失。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人认为:“某牛王公司依法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册了‘某牛王’商标和字号,是合法取得的权利,不应被认定为侵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这一观点进行评析。
【答案】①该观点是错误的。
②该行为违背了公平和诚信的原则,构成权利滥用。某牛王公司在明知“某牛”为知名商号的情况下,其注册行为主观上并非为了创新经营,而是为了攀附他人已有的商誉,这直接违背了公平和诚信原则。因此,其所谓的“合法权利”实质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权利滥用,不受法律保护。
③该行为侵犯了商标权。某牛王公司的“搭便车”行为,旨在制造市场混淆,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正是依据此法条,认定其登记行为本身即构成违法“使用”,纠正了其形式合法下的实质违法性。
④法治不仅要求形式合法,更追求实质正义。这一判决有力地维护了诚信原则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引导企业守法经营、保护知识产权具有标杆意义。
【分析】背景素材: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考点考查: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尊重知识产权、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评析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对观点的评析。运用民法基本原则和商标权、公平竞争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第二步, 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某牛王公司成立,其经营范围与某牛公司高度重合,均为家用电器、五金等。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申请注册了含“某牛王”文字的商标,并将含“某牛”二字的“某牛王”登记为企业字号→可调用民法基本原则。本案中,某牛王公司在明知“某牛”为知名商号的情况下,攀附他人已有的商誉,违背了公平和诚信原则。
关键词②: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申请注册了含“某牛王”文字的商标,并将含“某牛”二字的“某牛王”登记为企业字号→可调用商标权、不正当竞争。本案中,某牛王公司“搭便车”,制造市场混淆,属于不正当竞争。
关键词③: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字号作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行为,本身即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所规制的“使用”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遂判决某牛王公司停止使用相关企业名称并赔偿损失→可调用公平竞争。本案中,判决维护了诚信原则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有利于引导企业守法经营、保护知识产权。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2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陈某与某科技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年度累计迟到、早退达3次及以上者,经调查核实后,将给予开除处理”。后该公司以陈某3次在下班前1分钟左右离开工位为由,解除与陈某的劳动合同。陈某认为,公司对“早退”缺乏明确认定标准,且从未向自己提及早退事宜,亦未提出整改或进行其他处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裁决支持了陈某的诉求。公司认为,只要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陈某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就应该予以开除。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法院依法查证事实后判决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节选)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人民法院判决结果的依据及意义。
【答案】依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解除劳动关系是较为严厉的处罚,认定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以此为由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除应审查制度的合法性之外,还应考量施行的合理性。本案中,陈某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公平、平等自愿等原则,且陈某并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该公司将提前1分钟离开工位认定为“早退”,欠缺合理性,且公司从未向陈某提及早退事宜,亦未提出整改或进行其他处罚,行为明显不当。故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公司应当向陈某支付赔偿金。
意义:人民法院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公正裁判案件,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形成示范作用,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分析】背景素材:早退引起的劳动合同纠纷
考点考查:民法的基本原则、劳动合同、感受司法公正等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问: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理由依据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是法律与生活知识,要求分析人民法院判决结果的依据。可结合材料,从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劳动者义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关键词①:合同约定“年度累计迟到、早退达3次及以上者,经调查核实后,将给予开除处理”→运用劳动合同的知识,从劳动合同订立原则的角度分析:联系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分析陈某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本身就不合理,违背公平、平等自愿等原则。
关键词②:陈某3次在下班前1分钟左右离开工位→运用劳动者义务的知识,从陈某行为的角度分析:陈某行为并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关键词③:公司对“早退”缺乏明确认定标准,且从未向自己提及早退事宜,亦未提出整改或进行其他处罚→运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知识,从公司行为的角度分析:该公司将提前1分钟离开工位认定为“早退”,欠缺合理性,因此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第二问: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意义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是法律与生活知识,要求分析人民法院判决结果的意义。可结合材料,从民法基本原则、司法公正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有效信息:法院依法查证事实后判决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可运用民法基本原则、感受司法公正知识,分析说明人民法院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公正裁判案件,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形成示范作用,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2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法治既规范自由又保障自由。社会生活中,有边界才有秩序,守底线才享自由。权利行使有界限,与法同行方能致远。
蓝电公司作为新能源汽车行业的一家经营者,通过网络平台发布针对特斯拉公司产品的误导性负面评价,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店铺中多处使用“特斯拉玻璃膜”“特斯拉轮毂罩定制”等标识,并悬挂特斯拉公司的标识旗帜。
邻居甲:自己在翻修房屋时,因操作不当,致使洗手间防水破裂,导致生活用水漏到楼下邻居乙家中。邻居乙:找邻居甲就漏水问题协商多次未果,一气之下私自破坏了邻居甲家中的自来水管。
用人单位:B市某木材企业因对市场行情把握不准,导致资金周转困难,用木材抵员工工资。单位员工:员工很愤怒,到B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未被受理。
情境1
情境2
情境3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上述情境予以评析。
【答案】
①情境1中蓝电公司侵犯了特斯拉公司的商标权,损害了特斯拉公司的商业信誉(或侵犯其名誉权),构成不正当竞争。企业应当要公平竞争、依法经营。
②情境2中邻居甲侵犯了邻居乙的相邻权,邻居乙侵犯了邻居甲的财产权。邻里之间要互谅互让,坚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
③情境3中用人单位侵犯了员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员工没有认识到劳动纠纷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要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要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分析】背景素材:权利行使有界限,与法同行方能致远
考点考查:商标权、相邻权、不正当竞争、劳动者权利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评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从商标权、相邻权、不正当竞争、劳动者权利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蓝电公司通过网络平台发布针对特斯拉公司产品的误导性负面评价,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店铺中多处使用、并悬挂特斯拉公司的标识旗帜→从不正当竞争角度分析说明蓝电公司侵犯了特斯拉公司的商标权,损害了特斯拉公司的商业信誉。
有效信息②:邻居甲:自己在翻修房屋时,因操作不当,致使洗手间防水破裂,导致生活用水漏到楼下邻居乙家中。邻居乙:找邻居甲就漏水问题协商多次未果,一气之下私自破坏了邻居甲家中的自来水管→从相邻权角度分析说明邻里之间要互谅互让,坚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
有效信息③:用人单位:B市某木材企业因对市场行情把握不准,导致资金周转困难,用木材抵员工工资。单位员工:员工很愤怒,到B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未被受理→从劳动者权利角度分析说明用人单位侵犯了员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员工没有认识到劳动纠纷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4.2022年7月,朱某入职某保安公司,双方约定公司不为朱某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是将相关费用以补助形式直接发放给朱某。此后,公司未为朱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朱某以“保安公司未依法为朱某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某保安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请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未支持朱某有关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请求。朱某不服,诉至人民法院。
2025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解释(二)》第十九条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该约定或者承诺A_________。
……有前款规定情形,用人单位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后,请求劳动者B________已支付的社会保险费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这对“双方约定不缴社保”类案件统一了法律适用标准。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补全《解释(二)》第十九条中A、B两处的内容,并说明理由。
【答案】
A:无效;B:返还。
理由: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劳动者重复获利,依据公平原则,必须返还。
【分析】背景素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纠纷
考点考查: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材料分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做个明白的劳动者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2022年7月,朱某入职某保安公司,双方约定公司不为朱某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是将相关费用以补助形式直接发放给朱某。此后,公司未为朱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从劳动者的权利和无效劳动合同角度,说明公司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否则会侵犯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因此公司与朱某的约定无效。
有效信息②:朱某以“保安公司未依法为朱某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某保安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请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未支持朱某有关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请求→可从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角度,说明订立劳动合同要遵循公平原则,朱某既然已经获得了公司以补助形式发放的社会保险费,就无权再获得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因此,若用人单位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后,有权请求劳动者返还已支付的社会保险费补偿。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试卷第1页,共3页
试卷第1页,共3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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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单元检测
一、选择题: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3分,共6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
1.王某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工资的80%。试用期满后,公司以王某工作不合格为由,延长试用期2个月。该公司的做法( )
A.合法,试用期可根据员工表现调整
B.合法,试用期工资符合法律规定
C.不合法,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D.不合法,试用期工资低于法定标准
2.某互联网公司工程师华某因5次在下班前1分钟离开工位,被公司以违反《员工手册》规定为由开除,公司提交华某的考勤监控录像及打卡记录为证。但华某认为,《员工手册》中仅写“多次早退可解除合同”,未明确“早退”定义(如提前多久算早退)及“多次”的具体次数标准,且此前出现类似行为时,公司从未通过书面、口头等形式提醒整改或警告。华某认为自身未构成严重违纪,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员工手册》未对“早退”作出清晰界定,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不足
②华某在下班前1分钟离开工位不属于早退,公司不能以此为由开除华某
③公司在华某出现类似行为时未进行提醒或警告,开除行为不合理
④劳动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终局效力,双方均不得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3.某建筑公司职工邹某在工地作业时受伤,该建筑公司为其支付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以及护理费,并与邹某签订《工伤赔偿协议》,约定一次性赔偿邹某1万元。后邹某被鉴定为9级伤残,发现协议赔偿金额低于有关法律规定,希望公司增加赔偿。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如果邹某不满签订《工伤赔偿协议》,可直接取消
②若双方协商不成,也不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
③若协商不成,邹某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④伤残鉴定意见作为书证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2025年4月,某公司新员工李某入职仅一个多月,即被公司指派参加由合作方举办的销售推广活动中的拔河比赛。李某赛后突感身体不适,送医后因右室心肌病引发心跳骤停,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死亡。当地人社局认定李某死亡“视同工伤”,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主张李某参加的是文体活动,属于“自甘风险”,且非在本职岗位工作,不应认定为工伤。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因李某未直接从事销售工作,所以参加公司指派的集体活动,不属于履行工作职责的合理延伸
②公司组织或指派员工参与具有业务关联性的活动,员工因此突发疾病死亡的,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认定要件
③劳动者有权拒绝参与高风险文体活动,若公司强制指派且未进行健康风险评估,可能构成未提供安全劳动条件
④工伤认定以是否存在书面劳动合同为前提,李某入职时间短,尚未签订合同,不具备申请资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5.2025年3月王某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半年后公司经济效益下滑,单方面通知王某调整其工作岗位,且月薪下调。王某不同意此安排,继续在原岗位考勤并完成工作任务,但公司以其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停发其工资。一个月后,王某向公司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分析正确的是( )
①王某继续在原岗位工作的行为违背了履行劳动者义务的原则
②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且未协商一致,变更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③公司经济效益下滑,停发工资并没有侵害王某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④王某有权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陈某在某医院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某医院出台内部规定,要求院内员工参加院内社交平台推广,并对员工推广的信息和转发量进行考核,未达标者以每人200元的标准进行扣除。陈某因未按照要求参与转发被该院扣除1万元,同时该院以陈某未遵守医院文件规定、未完成交办工作任务为由,向陈某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于当日与陈某解除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陈某既可以选择劳动仲裁,也可以选择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②劳动监察部门应当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仲裁
③若进入诉讼阶段,应由医院承担举证责任
④若全员线上推广的规定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民主讨论通过,就具有合法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7.生活处处有法律。小明(17 周岁)是某私营快递公司的快递员,由于父亲是一位国有企业职工,母亲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工作都挺忙,小明在工作之余便主动地承担起接送四岁的弟弟去幼儿园的任务。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小明,依法应当承担对其弟弟的监护责任
②私营企业的员工小明不一定要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才能确立劳动关系
③母亲在合伙企业中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经营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④由于年龄差距较大,法律规定小明和弟弟的民事权利能力会有所不同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8.张某、李某、杨某三人创立了一家主营维修、保养汽车的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杨某出资20万,但不负责日常事务。员工小王在工作中操作不慎,造成客户汽车发动机一定程度的损坏,张某以其行为违反了《员工日常管理奖惩条例》(规定:如果给客户造成损失,则一律辞退)而辞退小王,未支付赔偿金,小王打算申请劳动仲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客户可以要求小王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②该《员工日常管理奖惩条例》内容违背公平原则
③因小王有错,该企业不用支付赔偿金给小王
④杨某作为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9.2025年3月王某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8000元。半年后公司因经济效益下滑,单方面通知王某将其岗位调整为保洁,月薪调整为3500元。王某不同意此安排,继续在原岗位考勤并完成工作任务,但公司以其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停发其工资,并拒绝提供办公条件。一个月后,王某向公司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对此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且未协商一致,该变更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②王某继续在原岗位工作的行为构成了对变更后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
③公司经济效益下滑,停发工资的行为并没有侵害王某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④王某有权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0.小王入职一家高科技公司,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小王在此期间不能怀孕休假。半年后,小王意外怀孕,因妊娠反应严重,小王不得不向公司请假,公司以合同有约定为由不批准,双方为此闹僵,后来公司向小王发了辞退书。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王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②该劳动合同违反了合法公平原则
③小王没有遵守合同意外怀孕,公司辞退有法可依
④公司只是违背了《妇女权益保障法》,没有违背《劳动合同法》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1.刘某系某公司员工,2015年入职,2022年离职。依据其工作年限,2018年之后每年可享受10天年假,但其仅在2020年休了4天、2022年休了7天,其余时间未休。因离职时尚未休完在职期间的带薪年假,刘某要求该公司支付未休年假工资9万余元,双方协商无果,刘某遂申请劳动仲裁,又因不服仲裁裁决而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某公司支付刘某未休年假工资2.9万余元。据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年假未休完应获得相应劳动报酬
②刘某与公司的纠纷是不平等主体间的纠纷,提起的是行政诉讼
③劳动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刘某必须先仲裁后诉讼
④若公司不服判决,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2.2025年1月3日,江某入职某物业公司,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3月10日,公司才与江某补签1年期书面劳动合同,落款时间为当日。3月25日,江某辞职,要求公司支付在职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被公司拒绝。公司认为,双方已补签合同,江某无权索要双倍工资。关于本案,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以书面劳动合同为准
②某物业公司应该在2月3日之前与江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③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④江某可在半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3.小王大学毕业后到东南沿海某城市的一个企业就职,企业与小王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明确约定:企业不为小王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请问该合同中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条款是否有效( )
A.无效,社会保险费用应该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承担
B.无效,社会保险费用应该由企业全权负责,与个人无关
C.有效,社会保险费用应该全部由个人负担,与企业无关
D.有效,只要签订合同的双方同意就行,他人无权干涉
14.方某在某票务平台在线购买两张演唱会门票,购票页面的票务须知载明:购票后48小时内可办理无条件退票,在销售阶段同一购票人、同一账户仅享有一次退票权益。次日方某行程有变,向某票务平台申请退票,其中一张退票成功,另一张门票被平台以“同一账户已使用一次退票权益,单次退票仅限一张”为由拒绝。方某认为“一次退票权益”是指整个订单退票,拒绝退第二张票的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票务平台退还另一张门票票款,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案中( )
①票务平台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②对在线票务须知中载明的“一次退票权益”的理解,应当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③方某因个人原因导致要退票,且退票一次,法院将不支持方某请求
④人民法院应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5.小刘是一个篮球爱好者,路过一家体育用品专卖店时,看到“同城最优,全场5-7 折”的广告,遂进店询问。在店员的极力推荐下,小刘选中一双最新款篮球鞋。店员告知最新款只能以八折出售,双方达成交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专卖店的宣传广告属于要约
②该专卖店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③店员的极力推荐行为侵害了小刘的自主选择权
④该专卖店将篮球鞋出售给小刘的行为不构成欺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6.2000年,甲将自主研制的白酒发酵新工艺申请了专利,将商标注册为“家宴”并按期续展。2025年,乙未经甲同意使用甲的专利大量生产白酒,并使用“佳宴”图标作为白酒外包装,加班加点销售。甲拟对乙的行为起诉。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案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知识产权
B.乙侵犯了甲的商标权,是“搭便车”行为
C.乙侵犯了甲的专利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D.乙侵犯了员工休息休假权,应支付加班工资
17.2025年5月,湖南株洲的赵某到某家电器维修店维修故障冰箱,双方约定“维修费200元,修好后付款”。维修完成后,维修店以“更换了额外零件”为由要求赵某多付150元,赵某拒绝并与店员发生争执。后赵某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调解,维修店放弃额外收费,赵某支付200元后取回冰箱。次日,赵某在小区业主群发布文字,描述维修店“临时加价”的情况,并注明“仅提醒邻居谨慎选择,非恶意诋毁”。本案中( )
①赵某在业主群发布文字的行为侵害了维修店的名誉权
②维修店临时要求多收费,违反了平等自愿的交易原则
③赵某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是通过行政仲裁解决争议
④赵某对维修店的不合理收费有批评、提醒他人的权利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8.某知名科技公司X公司于2017年7月发布了首款唤醒词为“小爱同学”的人工智能音箱,并经广泛宣传,此后也在其他产品中搭载使用“小爱同学”唤醒词。陈某于2017年8月至2020年6月期间,在不同商品类别上共申请注册“小爱同学”等68枚商标,并与Y公司在运动手表、闹钟等商品上使用“小爱同学”商标,共同发布产品宣传文章。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
①X公司的“小爱同学”在未注册商标前不受法律保护
②X公司侵犯了陈某的商标权,应该作出赔偿
③陈某抢注“小爱同学”商标,违背诚信原则
④Y公司的行为属于混淆行为,扰乱市场秩序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9.2025年6月,某电商主播在直播带货中宣称其推荐的产品“0化学添加”“服用?天逆转肌龄”。消费者符某购买该产品后委托专业机构检测发现该产品含激素类药物成分,遂提出了退货请求,但商家以“已拆封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退货。本案中( )
①专业机构的检测报告可作为证据中的鉴定意见使用
②因为产品已经拆封,符某可以要求赔偿,但不能退货
③该主播的行为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④该主播的营销行为构成欺诈,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0.小丽在某美妆店购买粉底液一瓶。此后,小丽证实其购买的粉底液存在质量问题,与该美妆店协商无果,在抖音等平台发布多条包含“粉质粗糙”“售后无果”等视频。部分顾客以看到短视频为由进行退货退款,该美妆店与小丽产生争执。对此案理解正确的是( )
①小丽的行为侵犯店铺的名誉权,损害了店铺的合法权益
②小丽对经营者的服务有作出评价的权利,评价行为合法
③该美妆店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搭便车”行为
④小丽可以不经调解或仲裁,直接提起诉讼以解决纠纷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二、简答题:本题共4题,共40分。
2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牛公司是一家知名企业,拥有多个“某牛”驰名商标,其“某牛(电器)”商号被认定为浙江省知名商号,在电力器具、五金工具等领域享有很高的市场声誉。2020年,某牛王公司成立,其经营范围与某牛公司高度重合,均为家用电器、五金等。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申请注册了含“某牛王”文字的商标,并将含“某牛”二字的“某牛王”登记为企业字号。某牛公司认为该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明确指出: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字号作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行为,本身即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所规制的“使用”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遂判决某牛王公司停止使用相关企业名称并赔偿损失。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人认为:“某牛王公司依法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册了‘某牛王’商标和字号,是合法取得的权利,不应被认定为侵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这一观点进行评析。
2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陈某与某科技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年度累计迟到、早退达3次及以上者,经调查核实后,将给予开除处理”。后该公司以陈某3次在下班前1分钟左右离开工位为由,解除与陈某的劳动合同。陈某认为,公司对“早退”缺乏明确认定标准,且从未向自己提及早退事宜,亦未提出整改或进行其他处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裁决支持了陈某的诉求。公司认为,只要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陈某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就应该予以开除。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法院依法查证事实后判决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节选)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人民法院判决结果的依据及意义。
2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法治既规范自由又保障自由。社会生活中,有边界才有秩序,守底线才享自由。权利行使有界限,与法同行方能致远。
蓝电公司作为新能源汽车行业的一家经营者,通过网络平台发布针对特斯拉公司产品的误导性负面评价,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店铺中多处使用“特斯拉玻璃膜”“特斯拉轮毂罩定制”等标识,并悬挂特斯拉公司的标识旗帜。
邻居甲:自己在翻修房屋时,因操作不当,致使洗手间防水破裂,导致生活用水漏到楼下邻居乙家中。邻居乙:找邻居甲就漏水问题协商多次未果,一气之下私自破坏了邻居甲家中的自来水管。
用人单位:B市某木材企业因对市场行情把握不准,导致资金周转困难,用木材抵员工工资。单位员工:员工很愤怒,到B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未被受理。
情境1
情境2
情境3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上述情境予以评析。
24.2022年7月,朱某入职某保安公司,双方约定公司不为朱某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是将相关费用以补助形式直接发放给朱某。此后,公司未为朱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朱某以“保安公司未依法为朱某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某保安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请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未支持朱某有关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请求。朱某不服,诉至人民法院。
2025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解释(二)》第十九条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该约定或者承诺A_________。
……有前款规定情形,用人单位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后,请求劳动者B________已支付的社会保险费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这对“双方约定不缴社保”类案件统一了法律适用标准。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补全《解释(二)》第十九条中A、B两处的内容,并说明理由。
试卷第1页,共3页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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