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 第六课 第1课时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名师导航】2025-2026学年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教师用书word(统编版)

2026-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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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讲义聚焦“法律保护下的婚姻”核心知识点,系统梳理结婚的基本原则、法定条件与登记程序,以及离婚的慎重原因与法定程序,构建从婚姻建立到解除的完整法律关系学习支架。 通过“小李与小美结婚登记争议”等案例分析和“离婚冷静期”问题思考,强化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课中助力教师互动教学提升效果,课后练习题与自我诊断助学生查漏补缺,深化对婚姻法律规范的理解。

内容正文:

课程标准 新知导引 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第1课时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学习目标] 1.理解婚姻自由等基本原则。 2.识记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明确离婚的法定条件、程序和方式。 3.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念,正确对待结婚和离婚。 一、珍惜婚姻 1.结婚 (1)结婚的含义: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①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②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提醒]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2.珍惜婚姻的原因 (1)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2)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3.结婚的具体条件 (1)必备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2)禁止条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4.结婚登记程序 (1)必要性 ①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 ②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2)步骤 ①申请: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结婚登记。 ②核对:婚姻登记机关核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询问相关情况,并对当事人的身份以及婚姻状况信息进行联网核对,依法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③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思考] 夫妻关系与同居关系有什么区别? 提示:夫妻关系办理了结婚登记,同居关系没办理结婚登记;夫妻关系的双方可以相互继承遗产,同居关系不能相互继承遗产。 二、离婚要慎重 1.离婚要慎重的原因: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2.离婚的程序 (1)协议离婚 ①协议离婚要求男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核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②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2)裁判离婚(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 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②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③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思考] 双方感情好,就可以登记结婚;双方感情破裂,就可以离婚。 提示:结婚需要符合年龄要求等条件,离婚也是有一定条件的。婚姻自由不是不受任何约束的。 [自我诊断] 1.男女平等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 提示: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2.举办过婚礼就形成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 (×) 提示:如果举办过婚礼的双方没有履行结婚登记程序,不受法律的保护。 3.夫妻双方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离婚。 (×) 提示: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离婚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4.一审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就可以另行结婚。 (×) 提示: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5.对于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也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  如何看待婚姻制度和结婚要求? 小李与小美完全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但是对于登记结婚两人产生了不同的看法。 小李:不就是一张纸吗?领不领无所谓,领了就不自由了。 小美:婚姻大事,不可儿戏,一定要领证。 (1)辩一辩:你赞成哪种观点?为什么?(科学精神) 提示:赞同小美的观点。因为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2)结婚登记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法治意识) 提示:①申请: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结婚登记。②核对:婚姻登记机关核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询问相关情况,并对当事人的身份以及婚姻状况信息进行联网核对,依法维护当事人的权益。③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3)只要办理了结婚典礼,婚姻关系就受法律保护吗?(法治意识) 提示:在符合结婚条件的基础上,只有经过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4)如果二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只举办婚礼就共同生活在一起了,这算什么关系呢?(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提示:如果二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只举办婚礼就共同生活在一起了,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1.结婚的具体条件 具体条件 结婚 实质要件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是基于优生学规律和社会伦理道德的要求所作的规定 形式要件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结婚登记 [特别提醒] 计算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是几代的方法 民法典规定的亲等计算采用世代亲等计算法。直系血亲从自身算起,自己算一代,向上数,自己与父母为二代直系血亲,自己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直系血亲;往下数,自己与子女为二代直系血亲,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为三代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则是从自身溯至同源血亲,如同一父母的兄弟姐妹为二代旁系血亲,同一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及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姐妹均为三代旁系血亲。 2.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异同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不同点 ①重婚+未到法定婚龄+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缺乏结婚要件) ②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①可撤销婚姻是因为胁迫,本人不自愿,或者因为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产生的认识错误,如果知道就不会结婚 ②受胁迫和隐瞒重大疾病的两类可撤销婚姻,只要当事人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就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不同点 ③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③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相同点 ①二者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3.同居关系与合法婚姻的区别 (1)同居关系不具有法律意义,不受法律保护。 (2)合法婚姻则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明确了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 [特别提醒] 同居关系虽不完全具备合法婚姻的构成要件,但在某些方面与合法婚姻关系又有相似的特征,是指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将受到法律惩罚。 1.周某的母亲与付某的父亲是表兄妹关系,周某母亲希望周某与付某缔结婚姻。周某明确拒绝了付某,但周某母亲以死相逼,周某不得不与付某登记结婚。婚后近一年时间里,双方仍不能建立夫妻感情,但周某母亲仍不准周某提出离婚。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周某和付某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应结婚 ②结婚是人生大事,男女双方都要慎重 ③周母的行为侵犯了周某的婚姻自由 ④周某和付某的婚姻无感情基础,自始无效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B [这个案例说明结婚是人生大事,男女双方都要慎重,周某不能因为母亲的原因同意结婚,周母的行为也侵犯了周某的婚姻自由,②③符合题意。周某的母亲与付某的父亲是表兄妹关系,所以周某和付某不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可以结婚,①排除。周某与付某已经登记结婚,因此二者的婚姻有效,④排除。] 2.(2024·浙江6月选考,20)生活处处见法律。下列说法或行为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①为编写小学教科书,小美未经著作权人小潘的同意无偿汇编其作品 ②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小美表弟小郝将自己在农村的一处住宅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未获批准 ④小美堂哥小华与女友小禾结婚登记,可到小华或小禾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在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在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①排除。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②错误。小美表弟小郝将自己在农村的一处住宅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未获批准,这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③正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小美堂哥小华与女友小禾结婚登记,可到小华或小禾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④正确。]  如何正确对待离婚问题? 小李和小美顺利地进行了结婚登记,进入了婚姻的殿堂,开始了婚姻生活。婚后两人相处融洽,相亲相爱,很快就有了一个聪明可爱的宝宝。但是生活不仅有诗和远方,还有柴米油盐,当生活退去了最初的激情,回归柴米油盐的平淡,随之而来的各种小争吵,给平淡的生活添足了调味料。有一天,小美实在受不了了,说:“这日子没法过了,离婚!”小李也不甘示弱:“离就离!” (1)关于离婚你了解多少?离婚方式有哪些呢?(科学精神) 提示:①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②当事人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裁判离婚。 (2)如果小李和小美达成一致协议,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就能直接办理离婚手续吗?(法治意识) 提示:不能。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1.离婚的条件 (1)“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2)“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 2.对比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 要素 协议离婚 裁判离婚 受理机关 婚姻登记机关 人民法院 条件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男女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登记;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一是实质要件,感情确已破裂;二是程序要件,经调解无效 办理程序 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核对→发给离婚证 人民法院先调解,调解无效后再审理判决 法律效力 相同 3.离婚自由但不可轻率 (1)离婚是个人自由,但不是解决婚姻问题的唯一出路,也不一定是最好的出路。离婚自由不是绝对的,在某些情形中,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 (2)婚姻不幸对当事各方带来不良影响:一方面,婚姻的失败会造成夫妻双方在生活和工作上的打击;另一方面,婚姻的失败会引发孩子很多心理问题和越轨犯罪行为。 (3)对待离婚应谨慎,不可冲动离婚。夫妻出现矛盾应该选择面对和解决,而不是对抗与逃避。加强学习、增进沟通,正确面对矛盾,调整和完善相处模式,让自己和家人在婚姻中逐渐成长。 (4)从维系夫妻婚姻关系稳定,挽救破裂家庭,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考虑,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引导人们严肃对待婚姻,慎重离婚。 [特别提醒] 离婚后关于抚养和探望孩子的权利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2024年5月17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样一则案例:2009年,常某(女)与王某(男)婚后生育女孩王小宝。二人因家庭琐事生气吵架,后常某诉至人民法院,提出判决二人离婚。王某同意离婚,但夫妻二人均不同意抚养患有抑郁症的女儿王小宝。人民法院对原告常某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这是因为(  ) ①通过人民法院申请离婚需要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 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③离婚后父母对于不直接抚养的子女没有抚养的义务 ④不同意抚养女儿的行为违背了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常某与王某均不同意抚养患有抑郁症的女儿王小宝的行为违背了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因此人民法院对原告常某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②④正确。通过人民法院申请离婚不需要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①排除。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③错误。] 2.李某与张某于2022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婚后不久,经医院诊断,张某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李某认为自己受到了张某及其家人的欺骗,遂与张某分居。2025年6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与张某离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人民法院将依法撤销该婚姻 ②该案不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 ③人民法院将依法判决双方离婚 ④该案没有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 A.①②  B.①③  C.③④  D.②④ C [二人长期分居,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二人自愿结婚,因此没有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③④正确。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该案已经超过一年,不可再申请撤销婚姻,①错误。李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有效,因此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②错误。] 变式思考 若将③改为“人民法院判决前要进行调解”,是否应选? 提示:应选。裁判离婚情况下,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1.我国法律将婚姻自由作为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是指(  ) ①男女双方婚姻不受限制 ②男女双方结婚自由 ③男女双方离婚自由 ④男女双方同意即可结婚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婚姻自由并非绝对的自由,婚姻受到相关法律的约束,不是男女双方同意即可结婚,①④错误。婚姻自由是指男女双方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②③正确。] 2.小张与妻子都是火爆脾气,结婚后争吵不断。一次大吵过后,两人怒气冲冲地来到民政局登记离婚。工作人员告知两人关于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要求他们30天之后再来办手续。还不到30天,两人便怒气消散,又重归于好,便没有再去办离婚手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认识正确的是(  ) ①引导夫妻双方深思熟虑,防止冲动、轻率离婚 ②限制了离婚自由,可能导致离婚难现象的发生 ③夫妻一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拒绝执行冷静期 ④有利于完善我国婚姻制度,引导夫妻珍惜感情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引导夫妻双方深思熟虑,防止冲动,轻率离婚;有利于完善我国婚姻制度,引导夫妻珍惜感情,①④符合题意。“限制了离婚自由”表述错误,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主要是防止冲动离婚,但离婚主动权仍然掌握在夫妻双方手中。离婚冷静期内是否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是否申请离婚,仍然取决于夫妻双方,②错误。离婚冷静期是从法律的高度对登记离婚程序作出的限制性规定。所以,即使一方离婚态度坚决,也不可以拒绝执行冷静期,③错误。] 3.黄某与罗某相识相恋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罗某给予黄某及其父母总共7.68万元作为结婚彩礼。婚后一周左右黄某离家出走,罗某多次寻找未果,此时才知道黄某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对此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因黄某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故黄某与罗某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②知道黄某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后,罗某可起诉提出撤销婚姻关系 ③如果因黄某的过错导致婚姻关系撤销,罗某可以要求黄某返还彩礼 ④知道黄某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后,二人的婚姻就不再有法律约束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法律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没有如实告知对方的是可撤销婚姻,如果因黄某的过错导致婚姻关系撤销,罗某可以要求黄某返还彩礼,①错误,②③正确。无效的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④错误。] 4.[教材P53“相关链接2”改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下列选项中关于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探望问题,描述不正确的是(  ) A.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B.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C.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D.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中止的事由消失后,不可以恢复探望 D [此题为逆向选择题。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D错误,符合设问要求。] 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某(男)和张某(女)是表兄妹关系。在张某19岁的时候,父母强迫张某嫁给李某。张某本人不同意该婚事,但父母威胁逼迫道:“如果你不嫁给李某,便赶你出家门,和你断绝关系。”张某无奈,只得应允。之后,双方父母一手操办了他们的婚事,并宴请了亲朋好友宣布他们成为夫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判断李某和张某的婚姻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答案] 李某和张某的婚姻无效。①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本案中父母强迫张某嫁给李某,违背了完全自愿这一结婚条件。②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本案中张某19岁,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本案中李某和张某是表兄妹关系,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④结婚必须履行结婚登记程序,本案中双方只是在父母操办下宣布他们成为夫妻,并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因此李某和张某的婚姻无效。 课时检测(十一)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知识点一 珍惜婚姻 1.甲的父亲与乙的母亲是同胞姐弟。2023年,甲乙双方隐瞒表兄妹的事实,到所在县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来,他们在生活中逐渐出现各种矛盾。2025年,甲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与乙离婚。在本案中,人民法院(  ) ①应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②可宣告双方婚姻仍有效 ③应宣告双方的婚姻无效 ④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本案中,甲乙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故该婚姻是无效婚姻,甲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而不是起诉离婚,①②不符合题意,③④符合题意。] 2.王某(女,19周岁)和李某(男,22周岁)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了婚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该婚姻(  ) A.是无效的,因为女方没有达到法定婚龄 B.是有效的,因为已按当地习俗举行了婚礼   C.是无效的,因为违背了男女双方的意愿 D.是无效的,因为男方没有达到法定婚龄 A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而不是举行婚礼,B错误。材料没有体现该婚姻违背了男女双方的意愿,C不符合题意。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因此,本案中只有女方没有达到法定婚龄,A正确,D错误。] 3.小玉与阿强是由双方父母安排结婚的。小玉与阿强未办理结婚登记就去城里打工,阿强在此期间结识小芳并与之相恋,二人在城里办理结婚登记后共同生活。下列对阿强的婚姻认识正确的是(  ) ①违背了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要求 ②其与小玉的婚姻是不合法的 ③不符合一夫一妻制,自动解除与二女的婚姻关系 ④其与小芳的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小玉与阿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其与小玉的婚姻是不合法的,阿强与小芳的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②④符合题意。小玉与阿强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不属于合法婚姻,阿强与小芳办理结婚登记没有违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要求,①排除。阿强与小芳办理了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要求,符合一夫一妻制的要求,不需要解除与小芳的婚姻,③错误。] 4.2024年8月,民政部全文公布《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征求意见稿第五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在婚姻登记工作过程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作出上述规定是基于(  ) ①尊重他人隐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②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 ③公民的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④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必经的法律程序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在婚姻登记工作过程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作出上述规定是基于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①正确。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属于结婚的意义,与题意无关,②不符合题意。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在婚姻登记工作过程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作出上述规定是基于公民的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③正确。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必经的法律程序属于结婚登记的必要性,与题意无关,④不符合题意。] 5.因家庭经济困难,某村女青年王某(22岁)的父母收了邻村男青年张某(25岁)10万元彩礼后,强迫王某跟张某结婚,两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在村里举办婚礼后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后王某外出打工,认识了男青年赵某,二人开始了同居生活,张某得知此事后将王某诉至人民法院。在本案中(  ) ①因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王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不能确立 ②王某结婚时受父母强迫,与张某的婚姻关系可撤销 ③王某与赵某是同居关系,其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④王某违背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的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因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王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不能确立,①符合题意。材料中王某与张某的婚姻是无效的,因为两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不受法律保护,不属于可撤销婚姻,②不符合题意。王某与赵某不是夫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③符合题意。王某与张某和赵某都不是夫妻关系,所以并不存在违背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的义务的情形,④不符合题意。] 知识点二 离婚要慎重 6.黄某(男)和李某(女)因婚后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儿子黄乙(8岁)由黄某抚养,家庭所有财产归黄某,李某每周可以探望黄乙一次。离婚后,李某多次想去探望黄乙均被黄某拒绝,李某也不再每月支付抚养费。李某将黄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黄某执行离婚协议,无论何种情况都应准予李某每周探望黄乙一次。在本案中(  ) ①李某对黄乙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因夫妻离婚而消除 ②黄某和李某的协议离婚不是裁判离婚,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 ③因黄某拒绝李某对黄乙行使探望权,李某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④若李某的探望不利于黄乙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依法中止其探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①正确。 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的法律效力一样,都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②排除。 李某作为不直接抚养儿子的一方享有探望儿子的法定权利,但也具有履行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不能以未探望到儿子为由拒绝给付抚养费。若李某在给付抚养费后陈某仍阻挠探望,李某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③排除。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④正确。] 7.小红和小明是男女朋友,两人非常恩爱,到了适婚年龄就领了结婚证。但刚领完证,小红就发现小明患有严重的家族遗传病,根本就不适合结婚,小红对小明隐瞒病情的行为十分不满,想解除这段婚姻关系,这时,小红(  ) ①必须和小明分居一段时间才能申请离婚 ②应征求小明及双方父母的同意 ③可以和小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④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解除婚姻关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本案中,小红想解除这段婚姻关系,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解除婚姻关系,也可以和小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③④符合题意。分居并不是申请离婚的必要条件,①错误。离婚自由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因此,离婚并不需要双方父母的同意,②错误。] 8.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规定中的“三十日”在实践中被称为“离婚冷静期”。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 B.“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应马上解除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关系   C.设立“离婚冷静期”限制了当事人的离婚自由 D.设立“离婚冷静期”有利于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婚姻,谨慎行使权利 D [“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不适用于裁判离婚,A排除。“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B排除。设立“离婚冷静期”有利于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婚姻,谨慎行使权利,避免冲动和草率离婚,并没有限制当事人的离婚自由,C排除,D正确。] 9.王某与李某婚后育有一子小王,后因夫妻不和,协议离婚并约定:小王由李某抚养,王某每月给付2 000元生活费直至小王年满18周岁,王某每月可以探望两次。后王某经济困难,无法按约定给付抚养费,王某父母思念孙子,愿意代为支付抚养费,并要求每月探望一次。李某以王某不付抚养费为由拒绝了王某及其父母的探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没有给付抚养费,李某可以拒绝王某探望孩子 B.王某父母可以以代为支付抚养费为由行使探望权   C.王某可以起诉行使探望权 D.王某父母可以起诉行使探望权 C [王某与李某离婚后,李某以王某不付抚养费为由拒绝了王某及其父母的探望,王某可以起诉行使探望权,但王某的父母不能起诉行使探望权,C符合题意,D排除。抚养费的给付和探望权的行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行为,支付抚养费并非行使探望权的前置条件,李某不能以王某没有给付抚养费为由拒绝王某探望孩子,A错误。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爷爷奶奶没有直接探望孙子的权利,所以王某父母不可以以代为支付抚养费为由行使探望权,B错误。] 1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村的赵某(18岁)在母亲的强迫下嫁给了自己的表哥张某(30岁),在双方父母的操持下举办婚礼,后开始同居。按当地人的观念,这就算结婚了,因此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后来两人因感情不和,经常吵架,张某甚至还大打出手。于是,赵某在23岁那年离家外出打工,结识了28岁的王某,两人一见钟情,由相恋到领取结婚证而后生子。三年后,张某得知真相,于是张某以重婚罪为由将赵某告到法庭。 赵某与张某、赵某与王某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请说明理由。 [答案] 赵某与张某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赵某与王某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依法进行结婚登记。我国民法典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本案中,赵某未达到法定婚龄,且是受母亲强迫嫁给表哥张某的,同时赵某和张某也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他们之间的婚姻不符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的结婚条件和结婚程序,因此不受法律保护,而赵某与王某的婚姻是合法婚姻,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17 / 17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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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第六课 第1课时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名师导航】2025-2026学年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教师用书word(统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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