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 第五课 课时2 薪火相传有继承-【金版教程】2025-2026学年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作业与测评课件PPT(统编版)
202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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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辅
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二 |
| 章节 | 薪火相传有继承 |
| 类型 | 课件 |
| 知识点 | - |
| 使用场景 | 同步教学-新授课 |
| 学年 | 2025-2026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PPTX |
| 文件大小 | 7.28 MB |
| 发布时间 | 2025-10-24 |
| 更新时间 | 2025-10-24 |
| 作者 | 河北华冠图书有限公司 |
| 品牌系列 | 金版教程·高中作业与测评 |
| 审核时间 | 2025-10-24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4526171.html |
| 价格 | 4.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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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课件聚焦“薪火相传有继承”,系统梳理法定继承顺序、遗嘱继承规则及遗产分配原则,通过小祥爸爸遗产商议、老陈夫妇养子纠纷等生活化案例导入,衔接家庭关系前置知识,搭建“案例情境—法律条文—实践应用”的学习支架。
其亮点在于以真实案例为载体,融合法治观念与道德修养,如周先生遗产继承案强化法定继承认知,蔡某遗嘱纠纷凸显遗嘱效力规则,引导学生践行互谅互让的家庭美德。采用分层作业设计,基础题夯实知识,能力题提升分析能力,助力学生形成法治思维,教师可高效开展情境教学。
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时2 薪火相传有继承
一
基础性作业
目录
CONTENTS
二
能力性作业
一
基础性作业
知识点一 法定继承
1.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将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父母和子女( )
A.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B.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C.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D.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解析:依据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父母与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A正确,B、C、D错误。故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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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性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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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情节选 小祥爸爸因病去世,没有立遗嘱。一家人就爸爸的20万遗产进行商议
爷爷:小祥才上初中,这20万全部给他上学用
妈妈:我年轻有工作,有能力供小祥读书,这20万给爷爷奶奶
姑姑:爷爷奶奶已年老,20万给他们作养老费
奶奶:姑姑挣钱少,这20万也应该给姑姑分一些
法律链接 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某班同学参加了学校法治情景剧展演活动。以下材料选自同学们的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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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性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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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民法典规定所有亲属必须同时继承遗产
B.民法典规定所有亲属必须均等分配遗产
C.小祥、妈妈、姑姑、爷爷和奶奶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D.在遗产继承时,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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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性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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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民法典规定,遗产要按照继承顺序继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而不是亲属必须同时继承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姑姑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A、C错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所以不是所有亲属必须均等分配遗产,B错误。在遗产继承时,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D正确。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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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性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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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老陈夫妇在生育阿龙等4个子女前,抱养了阿珍作为女儿。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阿乐按农村习俗出半身给老陈作“嗣子”,一个月后与阿珍举行婚礼。婚后,阿珍因农作发生意外不幸去世。老陈夫妇去世后留下遗产,各子女就遗产继承产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阿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②因继子女也有继承权,所以阿乐与其他4名子女可以按份额继承遗产 ③老陈与阿乐未形成法律意义上的抚养和收养关系,不能继承遗产 ④阿珍已经去世,所以遗产由其他4位子女按份额继承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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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法律规定,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故若阿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①符合题意。嗣子多为承继兄弟或堂兄弟的儿子,以传宗接代,承继祖业;继子一般为前妻或前夫所生之子。阿乐不是继子女,在本案中不能以继子女身份与其他4名子女按份额继承遗产,②排除。阿乐按农村习俗出半身给老陈作“嗣子”,这种“立嗣”关系并不是法律意义上收养,而是具有封建迷信性质的“过继”,所以未形成法律意义上的抚养和收养关系,不能继承遗产,③符合题意。若阿乐作为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与阿龙等子女按份额继承遗产,而阿珍的遗产份额由其子女代为继承,④排除。故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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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老王为王某的父亲,王甲、王乙是王某的子女。王某因资金周转向苏某借款200万元,王某去世后仍剩150万元款项未清偿。苏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老王、王甲、王乙等三人偿还王某所欠债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老王若放弃继承,则无须清偿王某的债务 ②王某与苏某的债权债务关系因王某去世而终止 ③王某的子女即便放弃继承遗产也应承担还债责任 ④若王甲继承的遗产不足以清偿王某的债务,超出部分无须偿还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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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继承人的债务清偿责任以继承的遗产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因此,老王和王某的子女若放弃继承,则无须清偿王某的债务,①符合题意,③错误。继承人的债务清偿责任以继承的遗产为限,若王甲继承的遗产不足以清偿王某的债务,超出部分无须偿还,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④符合题意。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王某去世后,老王、王甲、王乙若继承其遗产,则需要承担其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债务人的遗产来偿还其个人债务,所以王某与苏某的债权债务关系不一定因王某去世而终止,②排除。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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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岁的周先生与80岁的妻子任女士育有8名子女,2024年有孙辈后人20人,重孙辈后人8人。在W市,周先生与任女士共同拥有多处房产,周先生名下还有价值五千多万元的企业股份。2025年初,周先生去世,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对此,周家通过析产确定了周先生的遗产内容。周先生的遗产( )
①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任女士和8名子女 ②由任女士及后辈36人共同均分 ③孙辈和重孙辈不在法定继承人顺序中 ④女儿、女婿和外孙辈没有继承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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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周先生去世,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应按照法律规定从第一顺序继承人开始进行法定继承,周先生与妻子任女士育有8名子女,其配偶任女士和8名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①正确。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任女士和8名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平分财产,孙辈后人20人和重孙辈后人8人不在法定继承人顺序中,不能平分财产,②不选。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孙辈和重孙辈不在法定继承人顺序中,③正确。对周先生来说,女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女婿和外孙辈没有继承权,④不选。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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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二 遗嘱继承重意愿
6.蔡某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名下房产留给再婚妻子林某,但未提及与前妻所生的已成年子女小蔡的继承权。蔡某去世后,小蔡主张遗嘱侵害其合法权益,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房产。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在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况下,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B.小蔡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要求分割遗嘱中所涉及财产
C.遗嘱因未提及小蔡而无效,双方应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
D.蔡某前妻、林某和小蔡都有继承权,但林某可多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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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蔡某的遗嘱若合法有效(如符合形式要件、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等),即使未提及小蔡,仍应按照遗嘱继承,不是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C错误,A正确。小蔡虽是法定继承人,但遗嘱未保留其份额并不必然导致遗嘱无效,除非其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题干未提及此类情况),因此不能要求分割遗嘱中所涉及财产,B错误。蔡某前妻已非配偶,无继承权;林某为遗嘱继承人,按照遗嘱继承分配遗产,D错误。故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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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刘某和妻子汪某育有一子(刘甲)一女(刘乙)。刘某与妻子共有1套房屋,以及刘某婚前购买古董花瓶1只(现增值40万元)。刘某通过录音录像立下遗嘱:住房归刘甲,古董花瓶归刘乙,并邀请村支书和村主任见证。2024年1月,刘某去世时,尚有80万元个人债务。据此可知( )
A.古董花瓶增值部分4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刘某去世后,汪某、刘甲、刘乙应偿还其债务
C.录音录像遗嘱因村支书和村主任的见证而生效
D.因刘某无权擅自处分所购房屋,遗嘱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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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性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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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古董花瓶增值40万元属于自然增值,属于刘某个人财产,A错误。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范围内,继承人需要承担清偿责任,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如果汪某、刘甲、刘乙同意继承财产,则刘某的个人债务应由汪某、刘甲、刘乙承担清偿责任,B错误。刘某的录音录像虽然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但因刘某不具有房屋的全部所有权而部分无效,C错误。继承开始时,个人合法财产往往尚未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因此,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刘某与妻子共有1套房屋,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刘某的做法部分无效,D正确。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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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甲唯一的儿子乙长年在外务工未能赡养甲,甲担心自己年老无人照顾,于是雇请保姆丙照料自己,并与其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甲生前由丙照料,死后遗产全部赠与丙。后来甲又自书遗嘱,将全部遗产均分给乙和丙。甲生前由丙照料,甲去世后,乙和丙对遗产分配各执一词。据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丙获遗产属于遗嘱继承 ②乙仍然具有法定继承权 ③乙可以获得一半的遗产 ④丙可以获得全部的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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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丙不是法定继承人,丙获遗产不属于遗嘱继承,应该是遗赠,①排除。虽然乙没有继承到相应的遗产,但是仍然具有法定继承权,②正确。根据民法典婚姻编的司法解释,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本题中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有抵触,所以后立的遗嘱无效,③错误,④正确。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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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李某在接连遭遇丧偶丧女后大病,住院期间当着医院病房王姓病友的面承诺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与其子李一。后李一有意对其不管不顾,外孙女赵某时常去医院照顾李某。第二年李某逝世后,李一欲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赵某不同意并将李一告上法院。本案中( )
①病友见证下所立口头遗嘱有效,在李某逝世后生效 ②该口头遗嘱无效,应依照法定继承处置李某的遗产 ③李一没有尽扶养义务,应当少分或不分李某的遗产 ④赵某不属于李某的法定继承人,并没有遗产继承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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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口头遗嘱须有两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李某在医院所立的口头遗嘱只有王姓病友一位见证人在场,不符合法律规定人数,该口头遗嘱无效,应依照法定继承处置李某的遗产,②符合题意,①错误。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李一作为李某的儿子,有继承权,但李一没有尽扶养义务,应当少分或不分李某的遗产,③符合题意。李某的女儿先于李某死亡,赵某虽然不属于李某的法定继承人,但可以通过代位继承分配李某的遗产,④错误。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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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张某与孙某系夫妻关系,育有三个子女(甲、乙、丙)。张某于2023年去世,孙某随甲共同生活。孙某委托甲的妻子王某代书遗嘱,邻居李某作为见证人,两人签名并注明日期,遗嘱指明将全部个人财产留给甲。2024年孙某去世后,乙、丙起诉甲要求继承遗产。对此案的认识,合乎法理的是( )
①代书遗嘱有效,甲可继承全部遗产 ②甲的妻子作为代书人,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分配 ③甲对母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适当多分遗产 ④乙、丙未直接赡养母亲,无权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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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了年、月、日。甲的妻子王某是继承人甲的配偶,属于利害关系人,由她代书的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遗嘱无效,在遗嘱无效的情况下,应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①错误,②正确。甲与母亲孙某共同生活,对母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所以甲应适当多分遗产,③正确。乙、丙作为孙某的子女,是法定继承人,即使未直接赡养母亲,在没有遗嘱排除其继承权等特殊情况下,仍然有权继承遗产,④错误。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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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能力性作业
1.柏某与原配偶陈某共同生育儿子柏某1。柏某与陈某离婚后,与高某再婚,并共同生育女儿柏某2。柏某父母先于柏某死亡,柏某晚年由高某、柏某2共同照料,柏某1常年经商无暇照顾和赡养柏某。柏某过世时留有婚内夫妻共同房产一套,未留有遗嘱。本案中( )
①该套房产属于可继承的遗产 ②柏某1对高某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③柏某1和柏某2均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柏某2因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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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该套房产属于柏某婚内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先要析产,然后属于柏某部分的才是他的遗产,①排除。若柏某1跟随陈某生活,或柏某1跟随柏某但已经成年,则其对高某没有赡养义务,②排除。柏某1和柏某2都系柏某的婚生子女,所以都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③正确。根据法律规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④正确。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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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离婚后的王老汉受好友梅先生一家照料,共同居住达二十余年,后王老汉与程老太(70岁,无经济来源)登记结婚。王老汉与前妻育有一女小静。王老汉去世前留有自书遗嘱一份,载明由梅先生养老安葬,王老汉的合法财产全部归梅先生。王老汉与贾某曾有合同纠纷,诉讼过程中王老汉去世,该案判决贾某给付王老汉法定继承人程老太、小静补偿款共67万余元。梅先生认为该笔补偿款应归自己所有,遂诉至人民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分配遗产时,王老汉合法财产应先从家庭共有财产中析出 ②自书遗嘱若无见证人同时签字,会影响该遗嘱的法律效力 ③梅先生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程老太、小静的法定继承 ④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程老太保留必要遗产份额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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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本案中,分配遗产时,王老汉合法财产应先从家庭共有财产中析出,①符合题意。自书遗嘱无需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签字,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②错误。王老汉与梅先生是好友关系,不是夫妻关系,梅先生不享有遗嘱继承权,且王老汉留下的遗嘱涉及遗赠,而非遗嘱继承,③错误。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但遗嘱必须合法,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本案中,王老汉的妻子程老太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应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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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我国《民法典》规定,遗产要按照继承顺序来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这一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刘某的儿子和养女,B符合题意。已离婚的妻子已不是刘某的配偶,没有继承权,A、D排除。刘某的弟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C排除。故本题选B。
3.刘某去世后,留下合法存款及财产共计12万元,刘某的儿子、养女、弟弟以及已离婚的妻子均要求继承其财产。依据我国《民法典》,刘某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 )
A.刘某的儿子、养女和已离婚的妻子 B.刘某的儿子和养女
C.刘某的儿子、养女、弟弟 D.刘某的儿子和已离婚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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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某与妻子张某育有二子一女,子女均不赡养父母,由保姆姚某长期照顾。张某去世时,两老拥有价值200万元的财产。李某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有财产由姚某继承。依据法律,李某可被继承的财产有( )
A.200万元 B.125万元
C.100万元 D.40万元
解析:保姆并非法定继承人,所以案例实际为遗赠。材料中“两老拥有价值200万元的财产”,因此李某可获得一半,即100万元,又由我国继承顺序可知,李某可得妻子张某的财产为100÷4=25万元,进而可得李某的财产为100+25=125万元,即李某可被继承的财产共有125万元,B符合题意;A、C、D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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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赵某病重之际在家庭微信群中留言:去世之后所有财产均由独生女小钱一人继承。下列对“微信遗嘱”的阐述正确的是( )
①信息系被继承人账号发送并注明姓名、年、月、日,属有效遗嘱 ②需要有三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有效 ③如果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所有继承人都没有异议,应该有效 ④如有继承人质疑,单凭“微信遗嘱”这种形式是不可能得到法律认可的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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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被继承人赵某在家庭微信群中留下信息,虽然信息系被继承人账号发送,并注明姓名、年、月、日,但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任何一种遗嘱形式,属无效遗嘱,①错误。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有效,②错误。赵某病重之际在家庭微信群中留言:去世之后所有财产均由独生女小钱一人继承。“微信遗嘱”如果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所有继承人都没有异议,应该有效,③正确。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如有继承人质疑,单凭“微信遗嘱”这种形式是不可能得到法律认可的,④正确。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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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某退休后进城与儿子一起居住,在这期间他立了一份遗嘱,决定在其去世后,全部存款和一套房屋由儿子继承,并就该遗嘱做了公证。后来因儿媳妇不孝顺,李某搬回老家并请了保姆袁某照顾自己生活。一年后,李某认为袁某尽心尽力照顾自己,又自书了一份遗嘱,遗嘱明确在其去世后,该房产归袁某所有,全部存款归儿子和已出嫁的女儿平分。李某去世后,其儿子与保姆袁某就遗嘱问题产生纠纷,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李某女儿能继承其部分存款 ②李某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第二份遗嘱为准 ③根据李某生前遗嘱,袁某可以获得李某的该套房产的继承权 ④公证遗嘱法律效力优于自书遗嘱,全部存款和房产当由儿子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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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案中李某生前立有遗嘱,全部存款归儿子和已出嫁的女儿平分,因此李某女儿能继承其部分存款,①正确。我国法律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②正确。根据李某生前遗嘱,袁某可以获得李某的该套房产,但不是继承权,而是遗赠,③错误。我国法律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公证遗嘱法律效力并不优于自书遗嘱,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④错误。故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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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阅读材料,完成要求。
甲丧偶,有乙、丙、丁、戊四个子女,乙与其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丙缺乏劳动能力且生活有特殊困难;丁有赡养能力却未尽赡养义务;戊尽了部分赡养义务。
在继承甲的遗产时,谁可以适当多分?并说明理由。
答案:乙、丙可以适当多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本题中,乙、丙应当多分,丁应当不分或少分,戊属于一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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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设问指向在继承甲的遗产时,谁可以适当多分,并说明理由。解答时首先明确,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然后调动运用上述知识,结合本案中的事实加以分析。乙与甲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当多分;丙缺乏劳动能力且生活有特殊困难,应当多分;丁有赡养能力却未尽赡养义务,应当不分或少分;戊尽了部分赡养义务,属于一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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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阅读材料,完成要求。
甲、乙夫妇二人育有一个女儿玲玲。玲玲6岁那年,甲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获得赔偿款80万元。甲在弥留之际,当着医院急救中心5名医护人员的面留下了一句话:“我的全部财产归女儿玲玲。”继承开始时,玲玲的爷爷奶奶怕儿媳带着孙女玲玲改嫁,到时候人财两空,对儿子遗嘱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玲玲的爷爷奶奶将儿媳乙告上法庭,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儿子甲的遗产。法庭查明:甲、乙婚后购买70万元房产一套、家用轿车一辆、存款60万元;参与抢救的5名医护小组成员中有一人是甲的高中同学;玲玲的爷爷奶奶只有甲一个儿子,年老体弱,没有生活来源。在庭审中玲玲的爷爷奶奶要求玲玲归自己抚养,解除玲玲妈妈的监护权,理由是乙日后一定会带着玲玲改嫁,对玲玲的成长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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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在弥留之际的“我的全部财产归女儿玲玲”这句话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答案:单就遗嘱本身而言,甲在弥留之际的“我的全部财产归女儿玲玲”这句话是有效的。
理由:这句话虽然属于口头遗嘱,但根据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的法律规定,现场抢救的5名医护人员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且人数在两人以上,因此说明甲的遗嘱有效。同时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必须给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预留必要的份额,本案中玲玲的爷爷奶奶年老体弱,又没有生活来源,甲立遗嘱时没有考虑父母的实际情况,违反了这一规定,因此应先按法定继承保留玲玲的爷爷奶奶的遗产份额,后按口头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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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要求说明甲在弥留之际的“我的全部财产归女儿玲玲”这句话是否有效及理由。甲在弥留之际,当着医院急救中心5名医护人员的面留下了一句话:“我的全部财产归女儿玲玲”,可从口头遗嘱的效用角度,说明甲在弥留之际的“我的全部财产归女儿玲玲”这句话是有效的。法理依据: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现场抢救的5名医护人员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且人数在两人以上,因此说明甲的遗嘱有效。玲玲的爷爷奶奶只有甲一个儿子,年老体弱,没有生活来源,可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必须给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预留必要的份额。本案中玲玲的爷爷奶奶年老体弱,又没有生活来源,甲立遗嘱时没有考虑父母的实际情况,违反了这一规定,因此应先按法定继承保留玲玲的爷爷奶奶的遗产份额,后按口头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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