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一 任务三 厘清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和税收征管范围(教案)-《涉税业务办理》(东财版第四版)同步精品课堂

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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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资源信息

学段 中职
学科 职教专业课
课程 税收基础
教材版本 税收基础
年级 -
章节 第四节 税收分类与税法体系
类型 教案
知识点 税收分类与税法体系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
学年 2025-2026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112 KB
发布时间 2025-10-13
更新时间 2025-10-13
作者 xkw_083532900
品牌系列 上好课·上好课
审核时间 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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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涉税业务办理》教案 任务三 厘清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和税收征管范围 课 题 厘清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和税收征管范围 课 型 新授课 课 时 2课时 授课班级 授课时间 40分钟 授课教师 教材分析 在中职《涉税业务办理》(第四版)中,第一章税收基础知识第三节 “厘清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和税收征管范围”,处于 “承上启下” 的关键地位:上接税收基本概念,为后续税种学习搭建框架;下启具体征管实务,是理解税收实操的前提。 内容上,先解析税法体系 “实体法 + 程序法” 双层架构,按征税对象细分五大税类及 18 个税种,明确各税种立法现状;再划分征管范围,详解税务、海关、财政部门的征管职责与税种分工,结合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规则说明征管与财政的关联。 学生能掌握税法体系的构成逻辑、税种分类标准,明确不同税种的征管主体,建立 “税种属性——征管主体——收入归属” 的关联认知,为后续学习具体税种计算、征管流程奠定体系化基础。 学情分析 中职学生学习该内容时,存在明显的 “基础薄弱与需求务实” 双重特征。知识层面,多数学生未接触过系统财税知识,对 “税收实体法”“程序法” 等抽象概念理解困难,易混淆 “税种分类” 与 “征管主体” 的对应关系;学习特点上,中职生偏好具象化、实操性内容,对纯理论表述兴趣较低,但对 “购物开发票与增值税”“工资扣税与个税征管” 等贴近生活的案例接受度高;专业需求上,会计专业学生虽需掌握基础征管知识以对接未来岗位(如发票开具、税务申报),但对 “中央与地方税收分配” 等宏观内容需求较弱。此外,部分学生存在 “税法离生活远” 的认知偏差,需通过场景化教学降低理解门槛,突破 “体系框架记忆难”“征管范围混淆” 两大学习难点。 学习目标 (一)知识目标 · 使学生掌握我国税法体系的构成逻辑与核心分类 · 明确税收实体法各税类的具体税种及功能 · 厘清税务、海关等部门的税收征管范围划分 · 了解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的分配规则。 (二)能力目标 · 培养学生运用税法体系框架分析具体税种属性的能力 · 能够准确区分不同税种的征管主体,提升对我国税收征管机制的实务认知水平。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 树立学生的税收法定意识,理解税法体系动态演进的特点,认识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学习重难点 (一)教学重点 · 我国税法体系的双层构成(实体法与程序法),按征税对象划分的五大税类及具体税种,税务机关与海关的征管范围划分。 (二)教学难点 · 税收实体法不同分类标准的辨析,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的税种及分享比例,税法体系的动态调整机制。 教学方法 · 案例教学法:用 “超市购物开发票”“工资条扣个税” 等生活案例代入知识。 · 图表教学法:设计 “税种分类表”“征管范围对比图”,简化抽象概念。 · 任务驱动法:通过 “模拟税务分工” 实操任务,巩固知识点应用。。 课前准备 教师准备​ · PPT(含生活案例图片、税种分类思维导图) · “税种——征管主体” 匹配卡片(每组 1 套,含 “增值税”“关税” 等卡片及 “税务机关”“海关” 标识卡)。 学生准备​ · 课前收集 1 张购物发票、1 张工资条 · 观察 “税额”“扣税项目” 等信息。 教学媒体 多媒体课件、计算器 教学过程 教学环节 教师活动设计 学生活动设计 设计意图 活动一: 创设情境 生成问题 一、情境导入 提问引导:“日常生活中,我们购买商品、领取工资、购置房产时都会涉及税收,这些税收背后有怎样的制度体系支撑?不同税收由哪些部门负责征收?” 引出课题: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其制度体系与征管机制直接关系到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本节课将系统梳理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的构成逻辑,明确各类税收的征管主体与范围,为理解税收实务奠定基础 认真倾听讲解内容,仔细观察PPT 呈现学生课前收集的购物发票(标注 “增值税税额”)、工资条(标注 “个人所得税扣除”)、进口商品包装(标注 “关税”) 强调 “学完能看懂生活中的税、岗位上的税”,既呼应了会计专业学生未来岗位中 “发票处理”“税务申报” 等实操需求,又让学生明确 “学习该内容不仅是应付考试,更是为未来工作打基础”,从而激发主动学习的动力,避免因 “不知学了有何用” 而产生抵触情绪。 活动二: 调动思维 探究新知 一、税制与税法 1.概念 · 税制(税收制度):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以法律、法规形式确立的税收体系与征收管理规则的总称,是国家财政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其本质是规范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税收分配关系的制度安排,不仅包括各税种的具体规则,还涵盖税收征管、收入分配等系统性机制,直接决定了税收的功能实现方式与运行效率。 · 税法:是调整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规定了国家征税权的行使、纳税人的权利义务、税种设置、税率确定、征管程序等核心内容。作为法律体系的重要分支,税法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是税收征管的根本法律依据。 2.二者的辩证关系 税制是税法的实质内容 税法是税制的法律形式 税制的设计理念、税种结构、征管模式等必须通过税法以法律条文形式予以明确和固化,才能具备强制执行力;而税法的具体条款无不体现税制的核心诉求,脱离税制的税法条文将失去实际意义。 二者同属税收治理体系的核心构成: · 税制侧重 "制度设计层面",解决 "征什么、怎么分" 的问题; · 税法侧重 "法律保障层面",解决 "如何合法征、如何依法纳" 的问题。 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支撑税收职能的实现。 小组讨论:(5 分钟) 教师展示两组对比数据: ①2019-2023 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累计减税超 1.3 万亿元,工薪阶层税负平均下降 44%;②同期全国个税收入仍保持年均 8% 的增长,税收征管效率提升 30%。 核心议题:“为何个税改革能同时实现‘减轻民生税负’与‘保障财政收入’?这背后税制设计的优化与税法条款的调整是如何协同作用的?结合案例,谈谈你对‘税制是内容,税法是形式’的理解。” 教师讨论方向引导: 基础层:你所在小组案例中,税制改革的核心目标是什么?(如个税改革目标是 “调节收入分配、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税负”) 进阶层:为实现该目标,税法做了哪些具体调整?(如《个人所得税法》新增 “专项附加扣除” 条款,明确扣除范围与标准) 拔高层:若缺少对应的税法调整,税制改革可能面临哪些问题?(如无明确法律条款,专项附加扣除易出现 “执行标准不统一”“征管无依据” 等问题,导致税制目标落空)。 二、我国现行的税收分类 1.按照征税对象不同 (1)商品和劳务税 主要特点 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流转额征收的一类税。主要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 主要税种:增值税、消费税、关税 (2)所得税 主要特点 对纳税人在一定期间获取的应纳税所得额(收益)征收的一类税。主要是在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的纯收入发挥调节作用和公平税负的作用 主要税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财产和行为税 主要特点 主要是对纳税人所有或属其支配的财产或某种行为征收的一类税,并对其发挥调节作用 主要税种:房产税、车船税、契税、印花税 (4)资源税 主要特点 主要是对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极差收入发挥调节作用,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和合理使用国家自然资源 主要税种: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5)特定目的税 主要特点 主要是为了达到特定目的,对某些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发挥特定的调节作用 主要税种: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有税、船舶吨税、烟叶税 2.按照税收管理和使用权限划分 (1)中央税:归中央统一管理与支配的税收 · 消费税:征税对象为特定消费品 · 关税:征税对象为进出口货物和物品 · 车辆购置税:以购买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征税对象 · 船舶吨税:针对境外船舶进入我国港口的行为征税 (2)地方税:归地方管理与支配的税收 · 房产税:征税对象为城镇经营性房产(如商铺、出租住宅) ·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 · 环境保护税:以污染物(如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排放量为征税对象 · 契税:以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成交价格为征税对象 (3)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配的税收 · 增值税: 国内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实行 “中央 50%、地方 50%” 的固定比例分配 进口环节增值税由海关代征,全额归中央(不参与共享)。 · 企业所得税: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各银行总行、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全额归中央 其余企业所得税实行 “中央 60%、地方 40%” 分配 · 个人所得税: 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已暂停征收)外,其余个人所得税(如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分配比例与企业所得税一致,即 “中央 60%、地方 40%” · 资源税: 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资源税全额归中央 其余资源税(如煤炭、有色金属矿资源税)全额归地方 3.按照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划分 (1)价内税:税款包含在商品价格内的税收 消费税:我国最具代表性的价内税,征税对象为特定消费品(如烟酒、高档化妆品、成品油),征管重点在于监控生产经营者的定价与申报环节,防止通过 “低价申报” 偷逃税款 · 资源税:对矿产资源、盐等自然资源开采征收的价内税,既能调节资源开采企业的级差收入(如优质煤炭与劣质煤炭的价格差异),又能通过税收约束资源过度开采,符合 “资源节约” 的政策导向 · 关税(进口环节):虽属于中央税,但从与价格的关系看,进口货物的关税属于价内税 (2)价外税:税款独立于商品价格外的税收 价外税是指税款不包含在商品或劳务价格内,而是作为价格之外的附加额单独核算, 即 “价格 = 成本 + 利润”,“总付款金额 = 价格 + 税款”。 其本质是 “税价分离” 增值税:我国第一大税种,也是唯一全面实行价外税的税种,覆盖货物生产、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销售等全行业 4.按照计税标准划分 (1)从价税:以 “价格或价值” 为计税依据的税收 从价税又称 “从价定率税”,是指以应税对象的价格、金额或价值为计税依据,按照预先规定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种。 其核心公式为:应纳税额 = 计税价格(或价值)× 比例税率。 增值税:全行业实行从价计税,计税依据为 “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货物销售、劳务提供的收入金额)。 (2)从量税:以 “数量、重量、容积” 等实物量为计税依据的税收 从量税又称 “从量定额税”,是指以应税对象的实物数量(如件数、重量、容积、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预先规定的单位税额(如 “元 / 吨”“元 / 升”“元 / 平方米”)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种。 其核心公式为:应纳税额 = 计税数量 × 单位税额。 环境保护税: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污染物实行从量计税,单位税额按 “污染当量数”“排放量” 设定(如 “元 / 污染当量”“元 / 吨”) 三、我国税收征管范围划分 1.核心征管主体:税务系统(国家税务总局及其下属机构) 税务系统是我国税收征管的核心力量,承担了 90% 以上税种的征收管理任务,覆盖国内生产、流通、分配等全链条税收。 2.专项征管主体:海关系统​ 海关系统的征管范围聚焦 “进出口环节税收”,核心是维护国家外贸秩序与关税主权,具体包括三类:​ 关税、船舶吨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认真听讲,做好笔记,跟随教师的讲解理解相关知识,对于不理解的地方及时提问。积极参与教师的举例分析。 各组汇报: 每组发言人结合案例,用 “案例背景 - 税制目标 - 税法调整 - 协同效果” 的逻辑框架汇报,时间控制在 2-3 分钟 / 组。 互动提问:每组汇报后,其他小组可提出 1 个质疑或补充问题,汇报组需现场回应,教师适时补充。 通过讲解、实例展示、小组讨论和案例分析,帮助学生系统地学习的理论知识,通过引导学生观察,让学生主动关注,从而自然地引出主题,使学生快速进入学习状态,明确本节课的学习方向。 通过小组合作分析案例,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沟通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让学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业务中,提高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和职业判断能力,同时教师可以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发现学生存在的问题。 活动三: 巩固练习 素质提升 1.下列税种中,属于“商品(货物)和劳务税类”的是( )​ A.企业所得税​ B.增值税​ C.房产税​​ D.环境保护税​ 答案:B​ 解析:按征税对象划分,商品(货物)和劳务税类以商品流转额或劳务收入额为征税依据,主要调节生产流通环节。选项A企业所得税属于所得税类(以所得额为征税对象);选项C房产税属于财产和行为税类(以特定财产为征税对象);选项D环境保护税属于资源税及环境保护税类(以污染物排放量为征税对象);只有选项B增值税以商品(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符合商品(货物)和劳务税类的定义。 2.根据征税对象的不同分类,下列税种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同属一类的是( )​ A.个人所得税​ B.消费税​ C.资源税​ D.契税​ 答案:C​ 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资源税及环境保护税类,该税类以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量或污染物排放量为征税对象,旨在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促进环保。选项A个人所得税属于所得税类;选项B消费税属于商品(货物)和劳务税类;选项D契税属于财产和行为税类;选项C资源税以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开采量为征税对象,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同属资源税及环境保护税类。 3.下列税种中,不属于“财产和行为税类”的是( ) A.车船税​ B.印花税​ C.土地增值税​ D.房产税​ 答案:C​ 解析:财产和行为税类以特定财产占有或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选项A车船税(以车辆、船舶为征税对象)、选项B印花税(以经济合同等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选项D房产税(以房产为征税对象)均属于此类;选项C土地增值税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属于所得税类,而非财产和行为税类。 4.下列税种中,属于中央税且收入全额归中央政府支配的是( )​ A.增值税​ B.关税​ C.房产税​ D.企业所得税​ 答案:B​ 解析:按税收管理和使用权限,中央税的收入全额归中央。选项A增值税(国内部分)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50%、地方50%),进口环节增值税虽归中央,但整体税种属性为共享税;选项C房产税属于地方税,收入全额归地方;选项D企业所得税(除特定央企外)属于共享税(中央60%、地方40%);选项B关税由海关征收,收入全额归中央,且管理权限完全属于中央,符合中央税定义。 5.根据税收管理和使用权限划分,下列税种中全部收入归属地方政府的是( )​ A.城镇土地使用税​ B.个人所得税​ C.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部分) D.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案:A​ 解析:地方税的核心特征是收入全额归地方。选项B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外)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60%、地方40%);选项C资源税中,海洋石油企业缴纳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该选项特指“海洋石油企业缴纳部分”,属于中央收入;选项D城市维护建设税中,中国国家铁路集团等集中缴纳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并非全部归属地方;选项A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管与收入均归地方,符合地方税“全部收入归属地方”的特征。 6.我国现行税制中,中央与地方按“中央60%、地方40%”比例分享收入的税种是( )​ A.消费税​ B.契税​ C.企业所得税(非特定央企缴纳部分)​ D.增值税(国内部分)​ 答案:C​ 解析:需准确记忆共享税的分配比例。选项A消费税属于中央税,无比例分享;选项B契税属于地方税,不参与中央与地方分享;选项D增值税(国内部分)的分享比例为“中央50%、地方50%”;选项C企业所得税中,除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各银行总行等特定央企缴纳部分归中央外,其余部分按“中央60%、地方40%”分享,符合题干比例要求。 7.下列税种中,既属于“价外税”又采用“从价计税”方式的是( )​ A.消费税 B.增值税 C.城镇土地使用税 D.白酒消费税(复合计税部分)​ 答案:B​ 解析:需同时满足“价外税”与“从价计税”两个条件。选项A消费税属于价内税(税款包含在商品售价中),且部分税目采用从量计税(如成品油),不符合;选项C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从量税(以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且与商品价格无直接关联,不符合;选项D白酒消费税的复合计税中,从价部分虽为从价计税,但整体税种属于价内税,不符合;选项B增值税的税款独立于商品价格(如“商品售价100元+增值税13元”),属于价外税,且全行业采用从价计税(以不含税销售额为依据),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8.根据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及计税标准划分,下列关于“消费税”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所有消费税税目均属于价内税且采用从量计税​ B.卷烟消费税(生产环节)属于价内税且采用复合计税​ C.成品油消费税属于价外税且采用从量计税​ D.白酒消费税属于价外税且采用从价计税​ 答案:B​ 解析:选项A“所有税目从量计税”错误,如高档化妆品、金银首饰等消费税税目采用从价计税;选项C“价外税”错误,消费税无论计税方式如何,均属于价内税(税款包含在商品价格中);选项D“价外税”和“从价计税”均错误,白酒消费税属于价内税且采用复合计税。 9.下列税种中,采用“从量计税”且税款与商品价格无直接关联的是( )​ A.企业所得税 B.契税 C.环境保护税​ D.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 答案:C​ 解析:“从量计税”的核心是按实物量(数量、面积、排放量等)计税,与价格无关。选项A企业所得税以应纳税所得额(利润,属货币量)为依据,采用从价计税,与价格间接关联(利润受售价影响);选项B契税以土地/房屋成交价格(货币量)为依据,采用从价计税,与价格直接关联;选项D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以年收入额减除费用后的余额(货币量)为依据,采用从价计税,与收入(含价格相关的劳务报酬等)关联。 1.积极参与课堂练习,按照教师的要求完成,互相交流经验,解决遇到的问题。 2.思考采用核算方式,积极参与讨论,分享自己的观点。 3.记录教师总结,尝试在实际工作应用。 通过练习,让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同时,引导学生思考的优化,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 课堂小结 ① 税法体系分 “管钱的实体法” 和 “办事的程序法”; ② 常见税种能归到五大类; ③ 税务管国内税,海关管进出口税。 作业布置 课后作业: 1.基础作业:画一张 “生活税种地图”,标注 3 个生活场景(如购物、买房、发工资)涉及的税种及征管主体。​ 2.拓展作业:查询自家附近的税务局地址,记录 “办税服务厅” 的主要功能(为后续实操课铺垫) 板书设计 厘清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和税收征管范围 1. 税制与税法 税制是税法的实质内容 税法是税制的法律形式 2. 我国现行的税收分类 按照征税对象不同划分 按照税收管理和使用权限划分 按照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划分 按照计税标准划分 3. 我国税收征管范围划分 核心征管主体:税务系统(国家税务总局及其下属机构) 专项征管主体:海关系统 教学反思 需关注学生对 “税收程序法” 的理解程度,若反馈抽象,下次可增加 “模拟税务申报流程” 小动画。​ 后续可结合专业增加实操案例,会计专业增加 “企业报个税” 场景。 原创精品资源学科网独家享有版权,侵权必究!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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