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考点3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一、选官制度
1.九品中正制
(1)背景:汉末社会动荡,“人口流移,考详无地”,察举制所依赖的乡里清议失去了社会基础。当时,选官多操纵在地方大族名士手中。他们结交朋党,严重干扰了人才选拔。曹操开始尝试新的选人方法。曹丕继任后,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颁行九品中正制。这种选官制度既继承了两汉乡里评议人物的传统,又将评议权收归中央,在一定时期内加强了 中央集权 。
(2)创立:曹魏创立新的选官制度九品中正制。
(3)内容:中央委任 中正官 为各地人才评定等级,共分九等,朝廷依此授以相应的官职。
(4)标准的演变:从初创时期重视家世、道德和才能,演变为西晋时期主要看重 家世 。
(5)影响:创立之初抑制了地方大族,在一定时期内加强了中央集权;后来,促成了门阀士族的形成,逐渐成为维护 士族 特权的工具。
2.科举制
(1)背景:随着士族没落,九品中正无法继续。隋朝建立后,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
(2)形成:隋炀帝时,始建 进士科 ,科举制度形成。
(3)完善:唐太宗增加了考试科目;武则天扩大科举取士人数,首创了武举和殿试;唐玄宗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地位。
(4)影响:科举制使出身社会中下层的读书人通过相对公平的考试参与政权,扩大了统治基础,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加强了中央集权。
(5)意义:科举制使官员选拔变得更加公开和公平,中国古代选官制度逐渐走向成熟与完善。
古代入仕的正途主要是推举、举荐,但不是唯一的方式,通过赏赐、战功、门第、恩荫等途径获得官位的仍然很多。科举制是隋唐以后的主要选官制度,其本身不能直接体现君主专制的加强。
汉到明清的选官趋势
从汉到明清,我国选官制度在主要标准方面由家世、财产、门第逐渐发展到才学,选拔标准趋向于公开、公正。选拔方式由举荐或评定授官到科举考试,选拔方式渐趋严密、科学。
二、三省六部制
1.沿革
(1)演变:魏晋南北朝时期,尚书台改称 尚书省 ,与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三省,它们共同辅助决策,行使权力。
(2)确立:隋文帝时,中央正式确立三省六部制。
(3)发展:隋唐时期,三省的职权分工明确,又彼此制约。
2.内容
三省
六部
中书省:负责草拟皇帝的诏令
—
门下省:负责审核诏令,有不妥者驳回
—
尚书省:负责执行
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工处理各项具体政务
(1)三省长官共议国事,执宰相之职
(2)唐太宗时常给品位较低的官员以宰相名号,扩大任用宰相的范围
—
唐代中书省、尚书省和门下省三省之间分工明确,相互牵制,保证了唐朝行政运作的有效制衡,但这不同于近代西方的三权分立制,不能体现民主观念,本质上是为强化皇权服务的。
3.机构:宰相议事的地方叫 政事堂 ,后改称中书门下。政事堂的设立,提高了工作效率,三省出现了一体化的趋势。
政事堂
唐、宋时宰相的总办公处。唐初始有此名,设在门下省,后迁到中书省。开元十一年(723年)改称中书门下,因宰相名义上即为中书门下省长官之故。下设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北宋于中书省内设政事堂,简称中书门下,与枢密院分掌政、军,号称“二府”。
4.影响:三省协商政务,集思广益;职责分工明确,提高工作效率;相权三分,相互牵制,避免权臣独揽大权,加强皇权。三省六部制的确立和完备,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变革,对此后历朝产生了深远影响。
三、赋税制度
魏晋隋唐赋税制度的变化
租
调
制
魏晋
时期
开始实行租调制,按户征收粮和绢帛
北魏
时期
孝文帝改革,颁布均田令,规定一夫一妇每年纳粟为租,纳帛或布为调,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成年男子负担一定的徭役
续表
租
庸
调
制
唐初
除租、调外,男子不去服徭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称为 庸
意义:
①租庸调制规定了农民负担的上限,以庸代役有利于保证农民的生产时间;
②政府赋税收入有了保障
天宝
年间
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 均田制 无法推行,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政府财政收入锐降
续表
两
税
法
780年
为了解决财政困难,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规定:每户按人丁和资产缴纳户税,按田亩缴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一年分 夏季 和秋季两次纳税
意义:
①两税法简化税收名目,扩大收税对象,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②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从唯物史观角度正确认识科举制的影响
积极
影响
社会整
合功能
打破了历史上世袭的传统模式,促进了社会阶层转化,加速了社会流动,具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合理性内核和价值理念
推动儒
学发展
以儒家学说为主要考试内容,推动儒家思想和文化的传承与繁衍
续表
积极
影响
巩固国
家统一
适应了中央集权制度下“大一统”意识形态的需要,促进了中华民族的大交融,巩固了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稳定
推动世
界文明
早在唐朝时,科举制就被“东亚文化圈”国家采用,并成为这些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还被西方国家吸收,对西方近代文官考试制度产生了较大影响
续表
消
极
影
响
重才
轻品
在选拔人才方面,过于侧重才学标准,忽视了品德的考察,造成一些官员道德素质低下
官本位
思想
直接促进了官本位社会观的发展,“学而优则仕”的思想至今还存在
禁锢
思想
强化儒学正统地位,禁锢了人们的思想;抑制了新知识、新学科的渗透和发展;压抑了科学技术的进步
(2023·重庆卷)唐后期,科举放榜后,新科进士一般会到主考官府邸谢恩,称为“拜主司”。“主司列席缛,东面西向。主事揖状元已下,与主司对拜”。三日后,再次前往谢恩,称“曲谢”。这一现象会导致( )
A.文官之间易结朋党
B.官员施政能力下降
C.官场礼仪更加烦琐
D.官吏考核制度变革
解析 选A。根据材料“新科进士一般会到主考官府邸谢恩”可知,科举制度下选拔出来的进士与主考官之间形成座主门生的关系,导致文官之间易结朋党,故选A项。材料中涉及官员选拔,与官员施政能力无关,排除B项。材料讲的是新科进士与主考官之间的私人关系,与官场礼仪无关,排除C项。材料所述为官员选拔,而非官员考核,排除D项。
唐代三省六部制的特点及评价
1.特点
(1)相权三分:中书省制定政令,门下省审核政令,尚书省执行政令,这样既能互相制衡,也能分工合作,从而提高行政效率。
(2)职权分明:三省职权按行政程序划分,一切政令从起草(中书省)、审核(门下省)至执行(尚书省),都经由三省处理。
(3)加强皇权:分散了宰相及中央机构的权力,互相牵制;同时,将尚书省权分六部,既限制了地方割据势力的产生和发展,又推动部门牵制与机构运转。
(4)节制君权:皇帝所颁政令,未经政事堂通过,不能施行,以相权节制君权,可弥补君主才干的不足。
2.评价
(1)三省六部制是一套较为完备严密的封建官僚体系,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减少决策失误,防止个人权力过分膨胀,加强了中央统治力量。
(2)三省的分工,使宰相的权力一分为三,这就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三省六部制的确立和完备,使封建中央集权制度更加完善,为此后历代王朝所沿用。
(3)随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恶性发展及朝政腐败,权力失去制约和平衡,三省六部制也就失去了维护封建统治的积极作用。
(2025·重庆调研)唐太宗时,宰相名号众多,诸如参预朝政、专典机密、参议朝政、参议得失、参知政事、参知机务等,皆可预政事堂议;而高宗时,宰相官称只有中书令、侍中、同中书门下三品、平章事而已,即使是尚书仆射亦须加带名号方得预堂议。据此可知,此时期( )
A.国家大事集体决定 B.宰相权力逐渐扩大
C.参议官员品秩低下 D.政事堂议日益规范
解析 选D。政事堂允许宰相集体议政,但国家大事依然由皇帝进行决策,而非集体决定,A项不选。唐太宗时常给品位较低的官员以宰相名号,扩大任用宰相的范围;高宗时,更多负责实际行政责任的低级官员通过加带宰相名号进入政事堂,这实际上削弱了相权,B项背离史实。唐朝三省长官也会参与政事堂议,不能说参议官员品秩低下,C项背离史实。唐太宗时期,宰相名号众多,这些宰相都可参加政事堂议,这会导致政事堂议混乱,但到了唐高宗时期,宰相官称只有四种,其他官员只有加带名号才能参与政事堂议,对参议官员进行了限制,这体现了政事堂议日益规范,D项正确。
方法指导 本题考查隋唐三省六部制,解题的关键是解读分析材料信息,结合唐朝三省制的演变及其影响解析。侧重考查学生解读分析材料、调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两税法的意义和局限性
1.意义
(1)两税法简化税收名目,有利于减轻人民的负担,缓解社会矛盾。
(2)两税法扩大收税对象,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3)两税法“惟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即依照财产多少,按照纳税人负税能力征税,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有利于改变贫富不均的现象,使税收相对公平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广大贫苦人民的税收负担。
(4)由“舍地税人”向“舍人税地”方向发展,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5)两税法以货币为主要征税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2.局限性
(1)两税中户税部分的税额是以钱计算,因市面上钱币流通量不足,农民不得不贱卖绢帛、谷物或其他产品以交纳税钱,增加了农民负担。
(2)两税法下,土地合法买卖,土地兼并更加盛行,土地集中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
(2024·广东卷)两税法依据田地、杂产等资产评定户等,但对杂产种类及其价值没有明确规定。唐文宗时,湖州刺史庾威在所属五县,“自立条制,应田地、奴婢,下及竹、树、鹅、鸭等并估计出税,差军人一千一百五十人散入乡村,检责剩征税钱四千九百余贯”,结果被朝廷以“扰人”罪名贬官。由此可见,两税法( )
A.存在一定的制度缺陷 B.强化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C.赋予地方官员加征权 D.解决了政府的财政困难
解析 选A。唐文宗时期,湖州刺史在其所属的五县中,除田地外,将奴婢、竹、树、鹅、鸭等杂税也进行了税钱的估计,并派遣军人去乡村检责征税。然而,这样的行为导致庾威被朝廷以扰人的罪名贬官。由此可以看出,两税法虽然规定了以田地、杂税等资产评定户等,但对杂税的种类及其价值并没有明确规定,湖州刺史根据自己的理解进行征税,导致他被朝廷以扰人的罪名贬官,说明两税法在制度上存在一定的缺陷,故A项正确。两税法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B项史实错误。虽然湖州刺史确实进行了额外的征税,但这并不意味着两税法赋予了官员赋税加征权,C项解读有误。材料强调的是两税法的弊端,而非积极作用,且“解决了”夸大了两税法的作用,D项不选。
方法指导 本题考查古代赋税制度,需要学生在掌握必备的基础知识的情况下给予作答。侧重于考查考生对知识的掌握理解能力和对材料的分析作答能力。
1.唐玄宗最先废除九品中正制,采用科举制进行人才的选拔。( × )
解析:结合已学知识可知,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采用科举制进行人才的选拔。
2.隋朝三省六部制的确立是中国政治制度的重大变革,对此后历朝产生了深远影响。( √ )
解析:根据所学知识可知,三省六部制的确立和完备,是中国政治制度史上的重大变革,被后世沿用,对此后历朝产生了深远影响,因此题干所述为正确。
3.780年,杨炎推行两税法,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征税。( √ )
解析: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宰相杨炎建议颁行“两税法”。两税法是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由于分夏、秋两季征收,所以称为“两税法”,故题干表述正确。
4.按照正常的程序,唐代诏令从颁布到实施应先后经过中书省一门下省一尚书省。( √ )
解析:唐朝中书省负责起草政令,门下省负责审核,尚书省负责执行,题干表述的顺序是正确的。
5.从租调制到租庸调制,保证了农民有充分的生产时间,有利于国家赋税收入。( √ )
解析:结合所学知识可知,“庸”的确立,使农民在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这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同时也增加了国家赋税收入,故题干说法正确。
6.唐朝沿袭隋制,在中央推行三省六部制,中书取旨决策,门下审议封驳,尚书奉而行之,三省共同负责中枢政务。( √ )
解析:唐朝实行三省六部制,中书取旨决策,门下审议封驳,尚书奉而行之,三省共同负责中枢政务,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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