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16课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课标要求
1、了解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
2、了解关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产生及其在中国的实行。
目 录
2
1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时空定位
时空坐标
【概念阐释】
赋役制度:统治者以土地和人口为依据,向人民征收一定数量的田赋、人头税、征发徭役而形成的基本制度。赋役的征发是统治阶级赖以维持其统治的基础,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
赋
役
制
度
赋税
徭役
田赋(租): 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
丁税: 以人丁为依据的人头税
户税(调):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
其它杂税
兵役
力役
杂役
以成年男子为依据,为封建国家无偿从事劳动的劳役。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一)先秦时期
1.夏朝:任土作贡
禹的“任土作贡”办法,提出不同的贡赋等级和向国家应贡纳的物产以及贡纳的途径,规定了“五服制度”。农民耕种官家土地,应上缴粮食的标准规定为十取一。
2.商朝:“助”
助:又称籍法,籍就是借,借民力以耕公田,方能得其所分私田收入,即劳役地租。
3.西周时期:“彻”
诸侯向周王缴纳贡赋,为王室服役------贡赋制度
贡:根据土地状况不同或随乡土所宜的贡纳制度。
助:又称藉法,藉就是借,即借助民力耕种公田的一种剥削制度,是一种劳役地租。
彻:由民自耕其田,交纳部分实物。
周时井田制是把九百亩大小一块田,分为九个百亩一块的田,每夫授田一块。每年终了,按百亩的实际收获量征收实物,税率大概为十分之一。周朝的税收制度为“彻。”据《孟子·藤文公》记载:“周人百亩而彻。”“彻”实际上是一种以实物形式上缴的土地税。
4.春秋时期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一)先秦时期
(1)内容
①齐国:相地而衰征(是指根据土地多少和好坏征收赋税)
②鲁国:“初税亩”(前594年,是指无论公私田,按田亩实数收税)
(2)原因
①铁犁牛耕出现;②井田制逐渐瓦解,诸侯国财政收入减少。
客观上承认土地私有制
①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地主土地私有制的形成;
②推动社会转型: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
③是中国古代土地税的开端。
(3)实质:
(4)影响:
出土春秋时期的铁制农具和穿鼻环的牛尊
鲁国 初税亩
中国古代土地税的开端
③秦国:商鞅“废井田,开阡陌”,允许土地私有。
(二)秦汉时期
梳理秦汉时期的赋役内容,分析其特点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田赋、人头税、徭役
赋役内容:
田赋
人头税
徭役
①秦朝田赋税率极高,史称“收泰半之赋”,要缴纳田地产量的三分之二。
②汉初与民休息,税率降低(汉高祖:十五税一;汉景帝:三十税一)。
①秦朝向人民征收极重的口赋。
②汉朝时,分口赋、算赋,不分男女,商人和奴婢的算赋钱还要加倍。
③汉朝还征收财产税,甚至农民饲养六畜都要缴税。
①更卒徭役的法定服务期限是一个月,服役地点是在本郡或本县,承担修筑城垣、道路、河渠等繁重劳动。
②正卒是指到郡国和京城服兵役,役期一般是两年。
③戍卒是指到边塞屯戍,役期一般是一年。
【自主学习】阅读教材P92,填写下面表格。
重农抑商政策
编户齐民制度: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实行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收徭役、兵役的制度
【思考】秦汉时期财产税和人头税哪个更重?
以汉朝为例,农户一般为5口之家拥有70亩土地
财产税:按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大约可产粮150石,以1/30的税率计算,须缴纳田赋5石,其间粮价平均为每石80钱,5石粮折价400钱。除粮食外,还有稿自之征,所要缴纳的稿自折价不到50钱。两者折价合计不到450钱。
人头税:单就更赋一项来计算,5口之家须缴纳更赋者平均有1.5人每人每年须缴纳过更、践更两赋2300钱,1.5人须缴纳3450钱。
特点:田租较轻,但人头税很重(舍地而税人)
(二)秦汉时期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租调制
北魏孝文帝改革,颁布均田令,以户为单位,规定一夫一妇每年纳粟为租,纳帛或布为调,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成年男子负担一定徭役。
1、含义:
租(田亩税):粮食
调(人头税):帛或布
①使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结合得更加紧密。
②有利于赋税收入,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
2、影响: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四)隋唐时期
总结归纳隋唐时期的赋役制度
沿用租调制。废除了前代许多苛捐杂税,主要向民众征收租调,征派力役。
①基础:
1.隋朝:
2.唐朝:
(1)唐初:租庸调制
“租”: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一定的谷物
“调”:缴纳定量的绢和布。
“庸”:代役税。成年男子服役期间不去服徭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
国家向成年男子授田的均田制。
②内容:
针对21-59岁之间成年男子征收。
③影响:
保障了政府赋税收入;以庸代役保证农民生产时间,促进农业发展;巩固了统治。
由租调制到租庸调制的转变,标志着从劳役地租到实物地租的转变;
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
——唐 陆贽
(受田不足比较普遍)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四)隋唐时期
总结归纳隋唐时期的赋役制度
2.唐朝:
两 税 法
(2)唐朝中后期:
材料:安史之乱后,随着土地兼并的日益加剧,失地农民的逃亡日益严重,均田制难以维系,租庸调所入几无。于是,唐朝政府不得不加强对户税和地税的征收。
—黄师昭《杨炎“两税法”及其意义》
背景:
①唐朝中后期,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无法推行
②国家财政收入锐降
780年,唐德宗采用宰相杨炎建议,颁行“两税法”
实施:
以国家财政支出确定赋税总额,然后将总额分解到各地,按田亩征收地税,按人丁、资产征收户税,分夏、秋两次征收。
内容:
征税时间 时间随意→夏秋两次 时间逐步固定 征税种类 租庸调制→地户两税 逐步简化税种
征税标准 男丁征税→资产为宗 人身依附减弱 征税形式 实物为主→货币为主 商品经济发展
根据材料结合所学,对比租庸调和两税法,归纳两税法的特点?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四)隋唐时期
2.唐朝:
两 税 法
(2)唐朝中后期:
根据材料及两税法的内容,分析两税法的影响。
材料 “两税法”颁布以后,到建中末年,就有了1300多万的两税收益……两税法规定“以钱谷定税,临时折征杂物”,具体征收时采用货币与实物结合的方式,这种做法在国家税收领域引入了货币税,改变了传统的纯粹实物税历史……自唐以后,以土地和财产为基础的税收制度逐渐占据了国家税收的主导地位,而以人丁为基础的税收制度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摘编自邱作文《唐朝中期两税法改革简析》
①积极性:A.简化税收名目,扩大收税对象,保证财政收入B.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减轻人民负担,缓和社会矛盾。
②局限性:未能遏制土地兼并,唐后期土地兼并越来越严重,大地主隐瞒财产转嫁赋税现象增多,政府为保证财政又增加捐税,农民负担更加沉重,社会矛盾加剧。
(五)宋元时期
归纳宋元时期的赋税制度。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1)税:宋承唐制,征收两税,但附加税繁杂多变,往往超过正税数倍。
(2)役:除了征收类似唐朝的庸一样的代役金外,还经常再派发各种徭役可谓役上加役、役外加役。
(3)募役法:因为徭役扰民严重,北宋中期王安石推行募役法,百姓缴纳免役钱、助役钱,官府募人代役。有利于减轻农民的差役负担,保证生产时间,增加国家田赋收入。
1.宋:
募役法
原本百姓按户等轮流到州县当差役的方法,改为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募役费用由当地主户按户等分担,称“免役钱”,原本免役的僧侣、官户等,也需要缴纳“助役钱”。募役法使原来轮流充役的农民回乡务农,保证了劳动时间,促进了生产发展,官府也因此增加了财政收入。
方田均税法:王安石变法实行的政策之一。熙宁五年八月由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县长举办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为五等,“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
(五)宋元时期
归纳宋元时期的赋税制度。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2.元:
(1)基本上沿袭唐朝的租庸调与两税法,南北有别。
①北方:
租庸调,征丁税、地税
两税法,征夏税、秋粮
②北方:
是南北经济发展不平衡的表现
(2)科差:
按户之上下(南方北方)征收丝与银两
科差,亦称差科,相当于唐代的调,以户为课税对象,“各验其户上下而科焉”。科差在南北方实行方法有所不同。(科差在北方征丝料与包银,按户征收,科差在江南纳户钞与包银。)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六)明朝
明朝赋税制度是如何发展的?张居正的赋税改革的原因和内容是什么?
1、明初:
夏税秋粮,两次征收,主要是米麦实物。
2、正统年间:
江南部分税粮折银征收送赴北京,称金花银。
3、明朝中后期:
张居正一条鞭法
①背景:商品经济发展;白银流通量增加;土地兼并及统治危机
A.赋役合并,一概折银,即不但赋税折银征收,而且役也改为丁田共同承担,折成银两,统一征收。B.政府所需的役,由政府从税银中拿出一部分统一雇人。
②内容:
取消力役;赋役合并;计亩征收;赋役征银
③特点:
赋役合并
田赋征银
折银代役
丁、田承担
依据材料和所学知识,分析“一条鞭法”推行的意义。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六)明朝
材料1:一条鞭法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大大简化了征收手续,同时使地方官员难于作弊。实行这种办法,解除了无地农民劳役负担,提高了有田农民农耕积极性,稳定了农业生产。同时,把徭役改为征收银两,农民获得了较大的人身自由,给手工业提供了更多的劳动力。没有土地的工商业者可以不纳丁银,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明政府财政经济状况也有不少改善。
——《张居正改革的内容和意义》
材料2:一条鞭法…但在另一方面,当时中国民间极度缺乏白银,流通的是铜钱,而官方两税收的是白银。民间只有在交税的时候才会将铜钱折算成银子,所以要在缴纳两税的时候集中向商人兑换,而商人借此将银价抬高。 ——《中国赋税史•张居正改革》
积极:
①赋役合一:简化了征收手续,减轻了农民负担,有利于农业发展。
②赋役征银,赋役征银,农民的人身依附关系松弛,解放了生产力,促进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③是古代赋役制度的重大变革,由实物税向货币税转变,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消极:
用银缴纳,遭受商人盘剥
不同点 租庸调制 两税法 一条鞭法
土地
产权 政府不再授田,土地自由买卖 政府对民授田,
土地不可买卖 土地可以买卖
征税
原则 税额固定,人们较有预算 税额不定,符合实际 以田地多寡定征收量
征税
项目 分田赋、力役和供品,税项分明 分户税和地税,手续简化 赋役合并,取消力役,由政府雇人代役
课税
对象 有主户、客户之分,迁徙后仍须向原籍缴税 无分主户、客户,一律在定居地登记,按贫富财产多少缴税 由丁、田分担
征税
次数 每年征收一次 每年分夏、秋两季征收 赋役合并,减少了征税次数
课税
形式 以实物缴纳 以钱计算税值,再折交实物 由实物改为征银
相同点 相对减少了农民的负担、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都按土地多寡征税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最终都以失败而告终
【合作探究】比较租庸调制、一条鞭法和两税法的异同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七)清朝
清朝实行怎样的赋税制度?
1、内容:
①1712年,康熙帝规定以前一年的丁银作为定额,不再增加,称“盛世滋丁,永不加赋”。
②雍正帝即位后,将这笔丁银分摊到田赋中,称“摊丁入亩”。
材料:所谓“摊丁入亩”,就是将历代相沿的人头税(丁税),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这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摊丁入亩制度的实行,直接废除了延续几千年的“人头税”,失地和无地农民及其他劳动者摆脱了千百年来的丁役负担。由于加重了有土地者的赋税负担,摊丁入亩制度一定程度上限制或缓和了当时愈发严重的土地兼并现象。由此,朝廷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废除人头税后,这种对“被征税”担心的消失,直接改变了古人的生育观念,中国由此进入第一波“人口大爆炸”时代,据统计,康熙二十四年,全国人口为1亿,到嘉庆十七年已到3.6亿,这仅仅花了127年时间。 ——摘编自《历史上影响中国人生活的四大改革》
2、意义:
阅读材料结合所学,归纳摊丁入亩制度的意义
③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束缚进一步减弱,有利于工商业的发展;
②缓和土地兼并,缓和阶级矛盾,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④有利于商品经济的繁荣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⑤隐瞒人口现象减少,促进了人口增长。
①标志着中国实行两千多年人头税彻底废除
朝代 制度 发展趋势
秦 田赋、人头税、徭役
汉 田赋、人头税、徭役、财产税、编户齐民
魏晋 租调制
唐朝 初期 租庸调制
晚期 两税法
宋 方田均税法、募役法
元 租庸调(北)、两税法(南)、“科差”
明 一条鞭法
清 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摊丁入亩
【合作探究】根据所学,概括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趋势。
一、赋役与王朝更迭: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征收标准:
赋役形式:
人丁为主→土地、财产为主
劳役地租为主→实物为主→货币为主
赋税种类:
繁杂→简单
征税时间:
人身控制:
不定时→定时
强制服役→代役
对商人、商品征收重税
重农抑商:
认识:①随王朝兴衰,赋税制度相应变化;实质是封建生产关系的调整;
②货币税收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反映;
原因:1.生产力、商品经济的发展;2.维护统治、缓和社会危机;3.农民反抗斗争,统治者吸取历史教训。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注意:赋役制度的发展变化,经历了赋役并重(秦汉至唐代中叶 )、赋重于役(唐代中叶至明代中叶 )、役并入赋(明代中叶至清代前期)的三个阶段。
变化的原因:生产力、商品经济的发展;维护统治、缓和社会危机;农民反抗斗争,统治者吸取历史教训。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2005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议,宣布全国废除农业税。2006年1月1日起,在我国征收了2600多年的农业税正式取消。
思考:取消农业税有什么意义?
(1)大幅度减轻了农民负担,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2)能够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极大地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二、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关税:海关代表国家,依据国家的关税政策、税法及进出口税则,对进出关境的物品征收的税,称为“关税”。
(一)关税
关税主权:是指一个国家不受外界因素影响、独立自主地处理有关本国海关税收事务的权力。
作用:
①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
②保护生产,调节经济;
③增加财政收入。
独立自主地制定本国关税制度的权力
管理海关行政的权力
独立处理关税收支的权力
关税主权
二、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一)关税的起源与演变
2.中国国内关税
西周时期,当时货物通过边境的“关卡”就要被征税。
出现:
废止:
1931年开始取消国内关税,1937年中国正式宣布废除国内关税,实行统一的国境关税。
中国国内关税是何时出现和废止的?近代关税自主权是如何丧失的?
3.近代国境关税
(1)关税自主权的丧失
①原因:
鸦片战争,国门被迫打开;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
②表现:
协定关税;片面最惠国待遇;海关大权被外国人把持
中国失去了自主调整税率权力
③结果:
A.经济:便利了列强向中国倾销商品,中国传统的经济遭到冲击;
B.政治:破坏了国家主权,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化程度
④影响:
1861年-1911年任中国海关总税务司:赫德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都明确提出废除不平等条约,要求关税自主的主张。
国民大革命
1927年
1928年
1930年
南京国民政府宣告关税自主,并公布国定《进口税暂行条例》
发表“改订新约”的对外宣言,要求关税自主。与美国签订《中美关税条约》,又陆续同意大利、英国等国缔结新约。
日本同意《中日关税协定》
结果:国民政府通过这些措施,在关税自主权上取得进展,但仍不能完全自主地制定税率。
直到新中国成立,中国才真正收回关税自主权。
(2)收回关税自主权的努力
二、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一)关税的起源与演变
中国国内关税是何时出现和废止的?近代关税自主权是如何丧失的?
3.近代国境关税
(2)收回关税自主权的努力
二、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一)关税的起源与演变
3.近代国境关税
材料:1927年,国民政府外交部向各国发出照会,“分别就其旧约已满期者,改订新约;未满期者,修改旧约”。海关进口税则“完全以我国所定者以为准则”。国民政府多次修订关税税则,实施出口免税或退税,提高了煤油、汽油、羊毛、毛制品、化学产品、机器等货物的进口税率。关税从极低的水平提高到相对较高的水平。关税收入也大为增加,从1928年的3000万银元上升到 1931年的33800万银元,在以后的几年中始终保持在3亿银元左右。
——摘编自易继苍、张祥晶《1927—1937年南京国民政府的关税改革》等
【思考】南京国民政府发起“改定新约”运动的原因及影响:
原因:
①民族意识觉醒,主权意识增强;
②民族工业的发展;
③南京国民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的需要;
④南京国民政府提升形象巩固统治的需要。
影响:
①增加了国家关税的收入;
②有利于民族工商业的发展;
③增强了民族自尊心、自信心;
④通过改定新约,使南京国民政府获得了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
4.新中国的关税法制化建设
梳理新中国的关税法制化建设成果及意义
二、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一)关税的起源与演变
时期 建设成就 意义
改革开放前 ①制度创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及其实施条例。
②重要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独立的专门的海关税法,统一了全国关税制度
改革开放后 法制化建设 ①原因:新时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的需要。
②表现: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 》,强化了关税制度的法治化建设。
进一步完善 ①1987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进一步完善了关税的基本制度,对国民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
②意义:进一步完善了关税的基本制度,对国民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
①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
②保护生产,调节经济;
③增加财政收入。
二、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1.含义:
是以纳税人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收对象的一种税。
2.发展历程:
梳理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
1914
(起步)
1936
(开始征收)
新中国成立后
(没有征收)
1980
(正式确立)
2018
(新起点)
北洋政府制定所得税条例,其中包括征收个人所得税内容,但没有实施。
国民政府公布所得税暂行条例,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中国成立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没有征收个人所得税
1980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正式确立个人所得税制度
10月1日起,新个税法将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
二、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3.意义:
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实施有什么意义?
③有利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税收朝着规范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 。
②有利于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①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缓解社会分配的不平衡,实现社会公平、稳定;
思考:上图中个税起征点的变迁呈现什么趋势,说明了什么?
趋势:不断提高
说明了人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8月31日修正)
【思考】依法纳税有何作用?
①组织和增加财政收入;②调节收入分配,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③有助于培养和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
二、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中国赋役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
的赋役制度
关税与个人
所得税制度
秦汉时期:田租、人头税、徭役
隋唐时期
宋元时期
明清时期
隋:租调役
唐:前期:租庸调制;后期:两税法
宋:两税法+附加税
元: 北方:丁税、地税;
南方:夏税、秋粮
科差
明:金花银、一条鞭法
清:摊丁入亩
关税制度
个人所得税制度
【课堂小结】
29
1、 西汉王朝建立不久,朝廷将田赋从秦时“泰半之赋”减至十五税一,之后又减至三十税一,甚至一度“除田之租税”。汉初实行轻徭薄赋政策的主要原因是( )
A.农民生活极端贫困 B.汉初财政较宽裕
C.统治者的开明政策 D.鉴于秦灭亡教训
D
2. 780年,宰相杨炎奏请唐德宗实行赋税改革,收税“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古代赋税制度逐渐由“舍地税人”朝“舍人税地”方向发展。这有利于( )
A.促进农产品商品化 B.保证农民生产时间
C.放松人身依附关系 D.催生新的经济因素
c
课堂演练
1.(2024年北京卷)乾隆元年所纂《山东通志·田赋志》:“任之土者谓之赋,任之力者谓之役。今则滋生人丁已免其徭,而原额之丁又编入地亩,是无所谓役也。故以‘田赋’总之。”对上述材料理解正确的是( )
①地丁合并征收②丁银数额固定③百姓赋役免除④人身束缚加强
A.①② B.③④ C.①④ D.②③
2.(2024年安徽)1311年,朝廷遣官至江浙议海运事。尝令海船自扬子江逆流而上,至江东宁国、池、饶、建康等处运粮,然航道险阻,“粮船俱坏,岁岁有之。又湖广、江西之粮运至真州(今江苏仪征、六合一带)泊入海船,船大底小,亦非江中所宜”。于是将嘉兴、松江秋粮,及江淮、江浙财赋都总管府岁征之粮一并海运。这说明,元代( )
A.江南粮食商品化程度高 B.税粮北运促进海运发展
C.长江流域经济趋于平衡 D.财赋重心沿江逐渐西移
【真题试做】
A
B
Lavf58.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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