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夫妻地位平等(议题式教学课件)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202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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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课件以“夫妻地位平等”为核心,涵盖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平等两方面。通过“婚后能否限制对方工作社交”“婚后财产是否共同所有”两个分议题,结合案例与视频导入,搭建从生活情境到法律规定的学习支架。 其亮点在于采用议题式教学,以小周人身自由受限、小陈夫妻财产纠纷等案例,培养学生法治意识与科学精神。通过议学总结与知识整合梳理要点,当堂训练巩固,助力学生提升法律应用能力,也为教师提供结构化教学资源。

内容正文:

全书逻辑框架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生活关系的“基本法” 亲密关系的“特别法” 社会经济关系的 “保障法” 权利救济的 “程序法” 生活法律指南 做个明白的普遍人 经营好家庭关系 融入社会大舞台 遇到矛盾会维权 最基础 民法不在课本里,而在我们的日常点滴中。 珍 惜 婚 姻 关 系 夫妻 地位平等 法律保护 下的婚姻 第六课框架图 平等的人身关系 平等的财产关系 平等人身关系的体现 法定财产 债务清偿 珍惜婚姻 离婚自由 离婚要慎重 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 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 + 裁判离婚) 夫妻关系的内容与核心 约定财产 结婚的含义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正确对待婚姻的要求与态度 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条件 夫妻财产的确定 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 内容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新课导入 结合视频案例思考: 法院为什么会支持谭女士的家务赔偿诉求?这一判决体现了夫妻关系中的什么原则? 真 6.2 夫妻地位平等 议题式学习——走进婚姻生活,读懂“平等”的真实模样 课程标准 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教学目标 1.明确夫妻关系的相关内容,理解夫妻平等的内涵,懂得夫妻平等在婚姻中的重要性,形成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2.理解确定夫妻个人财产、共同财产的意义以及夫妻财产关系平等的重要性。 3.明确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范围。 4.明确夫妻约定财产的主要内容、条件、方式以及处理方法。 核心素养   政治认同: 认同我国法律对夫妻平等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科学精神: 科学认识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的相关规定。 法治意识: 培养平等、法治意识,依法处置夫妻财产问题。 公共参与: 在生活中做好夫妻平等关系的宣传,给夫妻财产纠纷提供法律帮助。 教学重难点 重点: 夫妻之间平等的人身关系及财产关系的主要内容;处理夫妻财产问题的方法。 难点: 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处理夫妻财产问题的方法。 总议题 解码婚姻中的“平等”:人身与财产权利如何落地? 婚后财产都算“共同所有”吗?夫妻财产的界定与处分如何体现平等? 议题二 婚后能否限制对方的工作、社交?夫妻人身自由权该如何保障? 议题一 总议题 解码婚姻中的“平等”: 人身与财产 权利如何落地? 第一部分 守护婚姻中的“自主与自由” 议题一:婚后能否限制对方的工作、社交? 夫妻人身自由权该如何保障? 案例:小周与小吴结婚后,小吴认为“女性应以家庭为重”,要求小周辞去外地的高薪工作,还禁止她参加同学聚会、行业培训。小周不愿放弃事业和社交,却不知道该如何反驳。 1、视频中的张某、案例中的小吴他们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除了工作、社交,夫妻在哪些人身事务上享有平等权利? 3、李女士及小周的人身自由被限制,可通过哪些途径维权? 议 学 探 究 议学情境1: 确立 内容 核心 实质 登记结婚 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夫妻关系 夫妻平等的实质: 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地位平等的表现: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夫妻人身关系平等 含义 表现 意义 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2)重要标志:人身自由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人身自由权) (1)重要体现:姓名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姓名权) 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注意: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变更子女的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 知识拓展:夫妻平等的人身关系 夫妻人身关系 夫妻的姓名权 夫妻人身自由权 夫妻住所选择权 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和独立 夫妻的生育权 夫妻双方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的姓氏由父母协商确定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住所的选择,应由夫妻双方自愿约定 夫妻双方协商决定生育 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各方面平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互不隶属和支配 知识拓展:夫妻人身关系需要禁止的行为 (1)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2)禁止夫妻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对方的身体或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暴力行为; (3)禁止构成虐待的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4)禁止有扶养义务的一方不尽扶养义务的违法行为; (5)夫妻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加以限制或干涉。 【提醒】:一方人身自由被限制,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报警、寻求相关组织帮助(村委会/居委会、所在单 位)、申请人民法院保护等。 议学总结一 夫妻平等的人身关系,不是“形式上的平等”,而是“权利与价值的平等”。从“不强迫改姓”到“家务共同分担”,从“尊重对方社交自由”到“共同决定家庭事务”,每一件生活小事都体现着法律对人身平等的保护。只有尊重彼此的人身权利、认可彼此的付出价值,才能构建平等和谐的婚姻关系。 第二部分 理清婚姻中的“共有与专属” 议题二:婚后财产都算“共同所有”吗? 夫妻财产的界定与处分如何体现平等? 1、小陈婚前的房子、婚后的车、小郑婚前的存款及炒股收益,分别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2、夫妻能否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3、视频中的宋某是否有权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什么 议 学 探 究 议学情境2 案例:小陈婚前全款买了一套房,婚后用工资买了一辆车;妻子小郑婚前有10万元存款,婚后用这笔存款炒股赚了5万元。两人因装修房子的费用分摊、车辆使用权限产生分歧,想知道哪些财产属于共同所有,哪些归个人。 特点 内容 确定 处理原则 关键 夫妻财产关系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财产关系平等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约定财产: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 法定财产: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的,按照法律法规处理。 夫妻财产关系(从属)与夫妻人身关系(核心)密不可分。 辨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等于夫妻共同财产。 注意:夫妻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的个人财产。 “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 【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婚姻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间,从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结束之日(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时)止。结婚前的恋爱期间或订婚期间不能算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法定财产制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①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 婚前的个人财产不算 夫妻财产关系平等 【提醒】:未成年人通过继承、受赠、获得奖励、因人身受到伤害获得赔偿金等方式获得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监护人仅有管理权,而非父母的共同财产。 夫妻 平等处理 应当共同偿还。共同债务不足偿还,由双方协议清偿。 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规定“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定财产制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①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夫妻财产关系平等 归一方 处理 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 约 定 财 产 制 夫妻财产关系平等 ①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提醒】: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可以在婚前进行,也可以在婚后进行,还可以变更,甚至附条件或附限期。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 婚前财产可以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②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口头约定,事后无争议,也有效) 债务清偿: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效力:约定财产制优先于法定财产制。 要件:①要求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平等自愿、协商一致;③内容明确合法; 1、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2、婚前个人财产: 3、婚前个人存款: 知识拓展: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 ①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稿费,属于实际取得 共同财产 ②婚后创作发表,但未取得,离婚后取得稿费,属于明确可取得 共同财产 ③婚后创作,离婚后发表所得 个人财产 ①婚前个人房产,婚后拆迁所得的补偿款 个人财产(这是对房屋价值的变现) ②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所得 共同财产(这是一种对房屋的投资行为) ①婚后收益——婚后取得的储蓄利息/国债利息 个人财产(法定孳息、自然增值) ②婚后投资——买股票所获收益 共同财产(投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 法定孳息是因法律关系由原物所生的物。 (1)婚后,赵某用婚前个人积蓄30万元炒股,获利3万元。 (2)婚后,赵某将婚前个人积蓄50万元存入银行,获得年利息1.5万元。 (3)结婚10年后赵某和妻子李某用共同奋斗的积蓄购得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子,用妻子李某的名字登记。 (4)李某在送孩子上学途中由于车祸而获得的医疗费误工费赔偿5万元。 (5)妻子李某送给赵某一款剃须刀作为生日礼物。 (6)婚后由于赵某工作业绩突出,公司奖给他一辆价值10万元的小轿车。 (7)李某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价值100万的房产,婚后升值了10万元。 (8)李某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产,婚后出租房屋获得2万元租金。 当堂训练 以下分别属于夫妻什么财产 30万元是赵某个人财产,3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 均为赵某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李某个人财产 赵某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均为李某个人财产 100万元房产是李某个人财产,2万房租是夫妻共同财产 知识整合:夫妻财产 范围 处分原则 关键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共同财产: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间财产 问题的 关键 ①男女平等;②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③尊重当事人意愿; ④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⑤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⑥约定财产优先于法定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 夫妻约定财产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要件:①要求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平等自愿、协商一致;③内容明确合法; 议学总结二 夫妻财产平等体现在“界定清晰、处分共同”,婚前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婚后共同财产需双方协商处理,书面约定可灵活调整财产归属,核心是保障双方在财产事务上的平等话语权,尊重彼此的财产知情权、参与权,才能让“财产”成为婚姻的保障,而非矛盾的导火索。 课堂总结 “夫妻地位平等”不是一句口号,而是贯穿婚姻生活的法律原则和行为准则。本框以“婚姻中的平等”为核心,从人身自由权的“互不干涉”到财产权的“界定与共处”,通过两个分议题拆解了人身关系平等与财产关系平等的法律规定与生活实践。这些法律规定不是婚姻的“约束”,而是维护双方权益、构建平等和谐婚姻关系的“保障”。只有懂法、守法,才能让婚姻更稳定、更有温度。 小结 夫妻地位平等 平等的人身关系 平等的财产关系 平等人身关系的体现 法定财产 债务清偿 夫妻关系的内容与核心 约定财产 夫妻财产的确定 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 内容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当堂训练 1、(2024高考·湖北)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四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1万元 ③李四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当堂训练 2、(2024·山东高考)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当堂训练 3、2025年5月,刘某以购买机器设备为由向某银行申请贷款50万元,并让江某冒充自己妻子黄某在《家庭成员同意借款意见书》上签字,借款到期后刘某本息未还。银行多次催讨未果,将刘某与黄某告上法庭,要求二人共同偿还借款。本案中( ) ①江某冒充黄某签字,侵犯了黄某的身份权 ②即使黄某没有签字,50万元也可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③若能证明50万元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银行或许能胜诉 ④黄某若不想承担债务,可等银行提供50万贷款的消费流水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B 当堂训练 4、(2025·云南高考)甲得知好友患重病急需医疗费,打算相助。目前,甲的财产状况为:未到期婚前债权6万元;婚前房屋1套,婚后与他人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金每年3万元;婚后存款10万元。甲可依法采用的筹措医疗费的办法有( ) ①与债务人协商提前偿还债务 ②预支3万元房租,事后经配偶追认 ③从夫妻共有存款中,拿出5万元赠与好友 ④经配偶同意后,以房屋的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当堂训练 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0年12月,许某某(男)父母全款购买案涉房屋。2021年5月,范某某与许某某登记结婚。2022年8月,许某某父母将案涉房屋转移登记至范某某、许某某双方名下。范某某与许某某婚后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家庭矛盾较大,范某某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决其与许某某离婚,并平均分割案涉房屋。许某某辩称,同意离婚,但该房屋是其父母全款购买,范某某无权分割。诉讼中,双方均认可案涉房屋市场价值为30万元,庭审过程中,二人均拒绝法院调解。 最高法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将其房产转移登记至夫妻双方名下,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出资方子女所有,并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情况等因素合理补偿对方。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范某某的起诉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①范某某起诉离婚,许某某同意离婚,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双方拒绝法院调解。故法院可以依法准予离婚。 ②对于范某某平均分割案涉房屋的主张不予支持。关于案涉房屋的分割,虽然该房屋所有权已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转移登记至范某某和许某某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考虑到该房屋系许某某父母基于范某某与许某某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进行赠与,而范某某与许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无婚生子女,为妥善平衡当事人利益,故结合赠与目的、出资来源等事实,判决案涉房屋归许某某所有,同时参考房屋市场价格,酌定许某某给予范某某适当补偿。 真 感谢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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