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课 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与社会治理(备课笔记系列讲义)历史统编版选择性必修1
202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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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历史 |
| 教材版本 | 高中历史统编版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
| 年级 | 高二 |
| 章节 | 第17课 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与社会治理 |
| 类型 | 教案-讲义 |
| 知识点 | 历代户籍制度演变,历代基层组织形态与基层社会治理,历代社会救济与优抚政策 |
| 使用场景 | 同步教学-新授课 |
| 学年 | 2025-2026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DOCX |
| 文件大小 | 1.46 MB |
| 发布时间 | 2025-09-28 |
| 更新时间 | 2025-09-28 |
| 作者 | xkw_076337363 |
| 品牌系列 | 上好课·上好课 |
| 审核时间 | 2025-09-28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4134879.html |
| 价格 | 4.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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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高中历史讲义聚焦中国古代户籍制度、基层组织与社会救济三大核心内容,系统梳理户籍制度从战国“相伍”到明清“摊丁入亩”的演变,基层组织从秦汉乡里制到明清保甲制的发展,以及社会救济从官仓到宗族义仓的演进,揭示三者服务于赋役征发与统治稳定的内在关联。
资料以史料实证为特色,融入《史记》引文、明朝黄册库案例、汉代鸠杖文物等,结合时空观念按朝代梳理制度变迁,通过问题链引导学生分析户籍制度目的等历史解释。课中助教师以史料驱动教学,课后学生可借图表与问题回顾知识,强化核心素养。
内容正文:
第17课 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与社会治理
1.了解中国古代以赋役征发为首要目的的户籍制度,以及有代表性的基层管理组织。
2.知道中国古代王朝在社会救济和优抚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1.了解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的变迁,了解中国古代有代表性的基层管理组织;知道中国古代王朝在社会救济和优抚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时空观念)
2.认识古代基层管理的特点。(历史解释)
3.认识赋役征发是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的首要目的;认识中国古代王朝在社会救济和优抚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对维护统治的重要性。(唯物史观)
教学重难点:
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和基层管理组织。
明朝南京玄武湖湖心,有5个小岛。洪武初年,在湖心旧洲岛上修建了9间库房,安放30个档案架,用来存放户籍册“黄册”。到明朝后期,库房已达到667间,遍布5个小岛,收贮黄册153万多本。收贮黄册的玄武湖成为明朝的禁地,由户部派官员专门管理,一般人不得轻易进入。对封建国家而言,赋役是国家财政的根本,而户籍是赋役征发的依据,因此历代王朝都非常重视户籍的编制和管理。
该图说明,明朝对户籍的管理非常严格,户籍对封建国家的统治具有重要意义。
历代户籍制度演变
学习聚焦
古代政府管理户籍的根本目的是掌握人口变动情况,以便征发赋役。
是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
国家大规模编排民户,制定户籍,始于战国时期。公元前375年,秦献公“为户籍相伍”,即以五家为“伍”的办法编排户口。《商君书》说:“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这是指无论男女,都在政府的簿籍上有登记。秦朝的户籍实行分类登记制度,除一般百姓的户籍外,还有宗亲贵族的宗室籍、官吏的宦籍、商贾的市籍等。
汉朝丞相主管全国户籍工作,各级地方政府也均有专门人员主管户籍。户是政府征派赋役的单位。百姓编户入籍后,便成了封建国家的“编户齐民”。政府为掌握人口数,也会定期进行人口调查。东汉末年,战事频繁,人口流动加剧,豪强地主与国家争夺人口,户籍散乱。隋建立后,命州县官“大索貌阅”,将人口体貌与户籍登记相比较,重新核定户籍,严防不实。唐承隋制,管理更严,户籍三年一造。
西汉统治者为了加强对农民的控制,推行严密的编户制度,对全国人口进行登记。被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平民百姓,称为编户齐民。
史料阅读
沛公至咸阳,诸将皆争走金帛财物之府分之,(萧)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沛公为汉王,以何为丞相……汉王所以具知天下阸(è)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民所疾苦者,以何具得秦图书也。
——《史记·萧相国·世家》
【解读】沛公刘邦攻入秦朝的都城咸阳,将领们都争着奔向藏有金帛财物的府库去瓜分东西,只有萧何先去收取秦朝丞相、御史掌管的律令、图书,并珍藏起来。汉王之所以能全面而详尽地知道天下山川的险关要塞、户口多少、兵力强弱、民众疾苦等,都是凭借丞相萧何完好地得到了秦朝的文献资料。文中尤为提到户口多少,可见秦朝丞相、御史的府库应该有户籍方面的资料。
历史纵横
东晋的黄籍和白籍
西晋短暂统一中国,重建户籍,以黄纸登记户主姓名、年
龄、家庭情况,装订成册,称为“黄籍”。东晋政府对南方土
著居民仍然以黄籍进行登记,对从北方南渡而来侨居的州、郡、县人口以“白籍”进行登记,不向白籍人口征发赋役。东晋后期和南朝,政府为增加赋役,不时将侨居户口编入所居郡县户籍,称作“土断”,使白籍人口土著化,承担赋役。
【解读】这段材料讲述东晋后期及南朝政府不断以“土断”的方式将白籍人口转化为黄籍人口,这告诉我们,当时户籍管理最主要的目的是方便征发赋役。
思考点
东晋和宋朝户籍制度变化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东晋时期,因许多北方人迁徙到南方,政府临时性地用白籍来管理他们,不让他们承担赋役。但随着这些人逐渐稳定地居住下来,政府自然也就希望他们与土著居民一起承担赋役,便把他们编入所居郡县的户籍“黄籍”。宋朝有纳税的主户与不纳税的客户之别。随着时间的推移,客户的比例下降了,而主户的比例上升了。两者都说明,实行户籍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赋役征发服务。
宋朝户籍分主户与客户。主户①指拥有土地、缴纳赋税的税户,客户指没有土地的佃户。北宋初,客户占总人口的40%,到1072年,客户②所占比例下降到30%,为国家承担赋役的主户人口所占比例也就相应上升了。元朝的户口类型比较复杂,按职业可以分为军户、民户、匠户、站户等,统称为“诸色户计”,一旦定籍,世代相袭,不得变动。
①:是指纳入户口版籍,占有土地向官府缴纳“两税”的人户。
②:是指“借人之牛,受人之土,佣而耕者”,即没有土地的佃户。
该图是研究元朝户籍制度的重要史料。
明朝继承了元朝以职业定户籍的做法,户籍分民籍、军籍、匠籍等。明朝户籍册称“黄册”,以里甲制为基础,每里一册,详列各户人口、田土、房屋。清朝普通户籍基本沿袭明制,但由于政府赋役越来越倾向于向土地摊派,户籍管理相对松弛。到清前期赋役实行固定丁银、摊丁入亩后,户籍的作用大为削弱。乾隆年间,朝廷谕令户籍永停编审,此后政府只是按照一定的组织制度登记人口数量。
主要是登记人口和土地档案,需要配合“里甲制度”来推行,即朱元璋把明朝百姓分为军、民、匠三类,并且每110户为一里,每10户为一甲,把每个“里”的住户按照籍贯、姓名、人口、田宅、地亩等逐一登记,送给户部,每十年更新一次。因为送到户部时要用黄色的纸包裹,因此被称为“黄册”。
明朝建立后,朱元璋命全国调查户口,推行户帖制度。这张1371年颁发的户帖除刷印了朱元璋的白话圣旨之外,还登记了汪寄佛一家的人口、田地、房屋等项。现藏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解读】明初推行的户籍制度,目的在于核实户口,作为征调赋役的依据,户帖制度开始只在个别地区试行,后被明太祖朱元璋采纳,于洪武三年(1370年)由户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推行。其办法是每户发一本“户帖”,户部留存根。每户所持有的户帖内容必须和户部保管的全国总户籍相符。户帖的内容有:户主姓名、机关,人丁数目,家庭成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户别,事户(田地、房屋、牲畜)及应纳夏税秋粮数。户占制度是明代黄册制度的前驱。
历代基层组织与社会治理
学习聚焦
封建时代基层组织的任务是征发赋役和维护稳定。
从秦汉到明清,县①是最基层的行政机构,下设直接管理民众的基层组织。秦汉时期,县下设乡和里。乡设三老,掌教化;设啬夫,掌狱讼、赋税;设游徼,掌捕盗。里设里正。乡、里之外有亭,设亭长,负责传递政令和维护治安。后代沿袭这种乡里制度②,稍有变化。唐朝以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城内设坊,郊外设村,设里正、坊正、村正。明朝实行里甲制,十户为一甲,一百一十户为一里,设甲首、里长。
①:秦汉至明清最基层的行政机构
②:指中国古代县以下的基层行政管理制度。以对全体乡村居民进行什伍编制为起点,以“什伍相保”“什伍连坐”为基本组织原则,通过户籍管理来实现人身控制,职能涵盖百姓的人身、赋役、治安和思想各个领域。
历代政府注重建立基层民众的自我管理与相互监督机制。秦汉时期的什伍组织,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百家为里,互相监督。唐朝的邻保制度,以四家为邻,五邻为保,彼此之间相互监督。北宋王安石实施的保甲制即源于此。明朝王守仁任南赣巡抚①时推行十家牌法,要求十家总编为一牌,开列各户姓名,由十家轮流收掌,每日沿门按牌察看动静,发现有面生可疑之人,就向官府举报。
①南赣巡抚管辖今赣南、粤北、湘南、闽西交界地带,驻赣州府,即今江西赣州。
此碑碑文记述了一百一十户农民集体迁往卫辉府汲县双兰池村居住生产的史事,刻有一百一十户农民及里长、甲首的姓名。
该图片反映了明初由山西泽州向河南迁民的情况,也是研究民初里甲制度和基层治理的重要史料。
清初实行里甲制,后来改而推行编制严密的保甲制:从城市到乡村,以十户为牌,设牌长;十牌为甲,设甲长;十甲为保,设保长。至此,兼具区划和户籍管理性质的乡里制与旨在维护社会治安的保甲制合一。
地方乡里自治色彩日趋淡化
史料阅读
(乾隆)二十二年更定保甲之法:一、顺天府五城所属村庄暨直省各州县乡村,每户岁给门牌。十户为牌(奇零散处,通融编列),立牌长;十牌为甲,立甲长;三年更代。十甲为保,立保长,一年更代。士民公举诚实识字及有身家之人报官点充。……凡甲内有盗窃、邪教、赌博……聚会等事,及面生可疑、形迹诡秘之徒,责令专司查报。户口迁移登耗,责令随时报明,于门牌内改换填给。
——《清朝文献通考》卷19《户口一》
原文大意: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重定保甲法。一是顺天府(今北京)城内五城区所属的乡村,以及直隶地区及各省下州县的乡村,每户每年给一个门牌。十户组成一牌,设一个牌长;十牌为一甲,设甲长。牌长和甲长,都是三年任期。十甲为一保,设保长,一年任期。保长由士绅民众共同推举诚实识字并有一定家底的人报备官府后担任。凡是甲内有盗窃、邪教、赌博、聚会等事,以及出现面貌陌生、行迹诡异的人,保长有义务去查核并报告。户口的迁移、增减,也有义务随时报告,并在相应的门牌内作一些修改。
该史料所反映的问题。
该史料说明,清朝保甲不仅承担治安任务,也承担户口登记的职责。
历代社会救济与优抚政策
学习聚焦
历代社会救济主要由政府实施。宋朝以后,宗族、慈善组织的作用逐渐增大。
古代社会生产力水平低,每逢自然灾害发生时,人民生活缺少保障,这就需要国家和社会提供必要的、及时的救助。孟子尖锐批评了统治者“途有饿莩而不知发”的行为。《墨子·七患》说:“仓无备粟,不可以待凶饥。”社会救济为民众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以保证人口繁衍和正常生产活动的进行,有利于维护统治。
史料阅读
《礼记·王制》论国家备荒的必要性时说:
国无九年之蓄,曰不足;无六年之蓄,曰急;无三年之蓄,曰国非其国也。
《周礼·地官·遗人》中有各级机构储蓄和备荒的设计:
遗人掌邦之委积,以待施惠。乡里之委积,以恤民之艰厄;门关之委积,以养老孤;郊里之委积,以待宾客;野鄙之委积,以待羁旅;县都之委积,以待凶荒。
【解读】《礼记·王制》所引用的这段话体现了积蓄备荒的重要性。
《周礼·地官·遗人》所引文字谈到各级机构都应有积蓄以应付不同的用途,可以说明古代社会对积蓄的重视以及积蓄的广泛性。
历代社会救济的主体是掌握大量资源的政府,民间组织处于辅助地位。汉朝建立常平仓制度,积谷备仓,调节粮价。隋唐时期,政府既重视官方储备,也大力提倡民间积储。隋文帝置仓积谷,预防荒年,还鼓励民间自置义仓,令各州百姓在收获时按贫富分三等出粮,于当地造仓积蓄。官仓救大灾,义仓防小灾。后世社仓、义仓的设置较为普遍。
实质是国家财政补贴的方式保护农民
南宋朱熹创建的社仓,原名“五夫社仓”,位于福建武夷山五夫镇。
该图片表明,社仓是古代民间储粮备荒的一种社会救助模式,一般由乡绅发起,小范围内互助性地共同投入和维系。
中国古代一直有优抚老弱贫苦等弱势群体的传统,尊敬与赡养老人,保障鳏寡孤独的生活。秦汉时期,皇帝有时会赐给高龄老人手杖—鸠杖,以示尊重。明初朝廷令各地有司优抚高年平民,八十岁以上月给米五斗、酒三斗、肉五斤。从唐朝开始,政府设有收容贫老、孤儿和乞讨流浪人员的专门机构,如唐朝的养病坊、宋朝的福田院、元朝的众济院、明清的养济院。
深受儒家民本思想的影响
学思之窗
《大明律》对救助鳏寡孤独有专门的律条规定:
凡鳏寡孤独及笃疾之人,贫穷无亲属依倚,不能自存,所在官司应收养而不收养者,杖六十;若应给衣粮而官吏克减者,以监守自盗论。
想一想:古代政府为什么要以法律形式规定对贫苦无依的人群进行救助?这样的法律规定能落实吗?
古代国家有两方面的重要职能:一是代表统治阶级的利益,用暴力来维持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和生活条件,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二是处理全社会的公共事务,管理和协调社会生产的运行。古代政府以法律形式规定对贫苦无依的人进行救济,显示出其对社会救济和社会保障的重视,出发点则是为了保证人口繁衍与生产力的发展,同时可以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但是,这种法律规定注定不可能长时间得到执行。其不可能执行的根本原因在于古代的生产力还达不到能普遍予以救助的水平,而各级封建政府的阶级属性也决定了其不可能对剥削对象予以全力的救助。因此,这种救济也没有形成普遍化和经常化的机制,往往表现为统治者个人恩赐性的“仁政”,时有时无,覆盖面和力度都很有限,并不可能真正解决无助群体和贫苦农民的温饱问题。
此杖出土于甘肃武威磨嘴子汉墓,杖杆粗细均匀,杖顶端有鸠鸟横卧。杖高196.5厘米,鸠鸟高9.7厘米、长21.2厘米。鸠杖体现了汉朝政府对老人的优抚制度。现藏于甘肃省博物馆。
问题链:
1.结合史料中“鸠杖体现了汉朝政府对老人的优抚制度”,联系所学中国古代社会保障相关知识,说明鸠杖与汉朝养老优抚制度的关联。
鸠杖是汉朝政府实施老人优抚制度的实物佐证,它象征着汉朝对老人的特殊优待,体现了汉朝在社会保障领域对老年群体的关注,与史料中提及的秦汉到唐宋时期 “对高年老人的物质赏赐、在赋役和法律上给予各种优待” 的养老政策相呼应,是汉朝养老优抚制度在实物层面的具体体现,反映了当时政府对老人权益的保障。
2.该鸠杖作为体现汉朝优抚制度的文物,结合其历史背景与文物特性,谈谈你对 “文物是历史制度鲜活载体” 这一观点的理解。
文物作为历史制度的鲜活载体,在鸠杖身上得到充分体现。从历史背景看,汉朝重视对老人的优抚,鸠杖的出土印证了这一制度的存在,相较于文献记载,鸠杖以实物形态更直观地展现了汉朝养老优抚制度的具体实践,让抽象的制度变得可感可知;从文物特性而言,鸠杖的形制、尺寸等细节,不仅反映了当时的工艺水平,更蕴含着汉朝对老人优抚的特定象征意义,它将汉朝的养老政策从文字记载转化为有形的历史见证,使后人能更真切地感知汉朝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内容与实施状况。同时,通过对鸠杖这类文物的研究,还能补充和丰富文献中关于汉朝优抚制度的记载,帮助人们更全面、深入地认识和理解当时的社会制度与社会风貌,充分凸显了文物作为历史制度鲜活载体的价值。
宋朝以后,宗族内部的救助活动逐渐兴起。北宋范仲淹在族内创设义田,赈济族人,影响深远。宗族通过设立义田、义学、义宅、义冢等族产,在衣食、住行、婚娶、蒙养、丧葬等方面资助族中贫困者。明清时期,慈善组织开始兴起,出现了善堂、善会等慈善机构。
善会是以实行善举为目的、个人自愿参加的民间自由结社,其办事机构所在以及实施善举的设施称作善堂。它们以儒家仁爱思想为指导,是中国传统社会较早的社会性慈善组织,在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及近代广泛存在。
史料阅读
范文正公,苏人也。平生好施与,择其亲而贫、疏而贤者,咸施之。方贵显时,于其里中买负郭常稔之田千亩,号曰义田,以养济群族。族之人日有食,岁有衣,嫁娶凶葬,皆有赡。择族之长而贤者一人主其计,而时其出纳焉。……以其所入给其所聚,沛然有余而无穷。仕而家居俟代者预焉,仕而之官者罢其给。
——钱公辅《义田记》
该史料内容体现了范仲淹创设义田、接济族人、乐善好施,也反映了北宋时期,宗族在社会救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在古代社会,政府救济的重点在救灾,核心在于保证粮食供应,或直接实施赈济,或鼓励各地余粮向灾区流通,同时还会疏导和安置流民,鼓励民间富户救济灾民。社会力量的救济活动侧重于日常生活中的赈济,如收养弃婴和孤儿、接济贫民、资助贫困人口的教育、安葬无人埋葬的骸骨等。
问题探究
孟子谈仁政时,强调要优先救济鳏寡孤独。他说:
老而无妻曰鳏,老而无夫曰寡,老而无子曰独,幼而无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文王发政施仁,必先斯四者。
——《孟子·梁惠王下》
结合所学,谈一谈:为什么说对下层贫苦无依的人民进行救济是“仁政”之始?
古代社会生产力水平低,自然灾害频发,人民生活缺少保障,下层贫苦无依的人民是社会中弱势群体的集中代表,尤其需要政府救济;中国古代政府长期秉持“有民斯有土”的治理理念,而“仁政”的基础则是“制民之产”,下层贫困无依的人民多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劳动,这就要求政府必须保障下层贫困无依的人民的生活。在任何一个社会,总会有一些不幸的民众,他们不能经济独立,需要政府的救济。从国家的立场上来说,照顾和救济贫穷卑微之人,抑制豪强世家无穷的欲望,是首先要做到的,至少在法律层面上将各种民户当“编户齐民”一同对待,以保证他们的生存权,这也是儒家仁政思想的体现。
学习拓展
查阅古代族规家训及相关研究著作,了解宗族在古代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宗族在处理乡里事务,解决民间纠纷,负责国家赋役征发,救济族内贫穷老弱,以及维护乡里族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地方社会治安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封建政府在制定正式的地方编制时,多会给予宗族中一些尊长一定的社会地位,尊之为父老。有时甚至利用宗族之间的利害关系,使之彼此相互牵制,以维持基层社会稳定。
中国古代的社会救济与优抚
中国古代传统社会保障事业可归纳为三个阶段。
先秦:传统社会保障制度的初步形成时期。设立专门负责社会保障事务的官职;建立救灾备荒的荒政制度;提出“保息”六政,实行普遍社会救助;《周礼》还要求在基层社会建立民众互助组织。
从秦汉到唐宋:传统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时期。这一时期的保障事业包括:第一,荒政制度的发展。汉代的救灾工作出现程序化趋势,到唐宋时期,灾荒发生时地方必须向中央报告,再由中央委派官员巡视和主持救灾工作。秦汉以来相继出现常平仓、义仓和社仓等专门备荒仓储,至宋代构成较为完备的备荒仓储体系。第二,养老政策的嬗变。主要体现在对高年(龄)老人的物质赏赐、在赋役和法律上对老人给予各种优待。第三,对鳏寡孤独和贫病之人的救助。西汉将鳏寡孤独列为赐给财物的主要对象,魏晋时期开设专门机构集中救助鳏寡孤独和贫病无依之人,唐代设立悲田养病坊,宋代举办居养院和安济坊、广惠院、婴儿局、慈幼局、施药局等。民间的宗族义仓等也开始创立。
明清:“官民合力”与传统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时期。如备荒仓储建设方面,关于报灾时间有明确规定,救灾手段除蠲免赋税外,还有赈米赈粥。在救助社会弱势群体方面,“鳏寡孤独废疾不能自养者,官为存恤”,还专设栖流所,以收养流民。在养老方面,明代对孤贫老人实行终身养老制度,清代还开始对致仕官员实行“半俸”制度,即退职官员仍可领取原有俸禄的一半,以备养老之用。明清的民间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由于善堂和义庄等民间救助组织的设立,有利于保障民众生活,维持社会秩序,官府往往大加提倡。
——摘编自王卫平、黄鸿山《中国古代传统社会保障事业述论》
【问题设计】
1.根据史料,先秦时期传统社会保障制度初步形成,其在社会保障事务管理和救助方式上有哪些具体表现?
【点拨】管理方面,设立了专门负责社会保障事务的官职;救助方式上,建立救灾备荒的荒政制度,提出“保息”六政实行普遍社会救助,还要求在基层社会建立民众互助组织。
2.对比秦汉到唐宋与明清时期的社会保障事业,从备荒仓储和养老政策两方面,说明明清时期相对前者有哪些发展?
【点拨】备荒仓储方面,明清时期对报灾时间有明确规定,救灾手段除蠲免赋税外还有赈米赈粥,而秦汉到唐宋时期虽形成较完备的备荒仓储体系,但未提及报灾时间规定及赈米赈粥等具体救灾手段;养老政策方面,明清时期对孤贫老人实行终身养老制度,清代还对致仕官员实行“半俸”制度,秦汉到唐宋时期主要是对高年老人进行物质赏赐、在赋役和法律上给予优待,未涉及孤贫老人终身养老和致仕官员“半俸”养老。
3.中国古代社会救济与优抚制度从先秦到明清不断发展完善,结合其发展历程中的特点(如官民参与、保障范围等),谈谈该制度对当代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有哪些借鉴意义?
【点拨】中国古代社会救济与优抚制度中,官方主导并不断完善保障机制,如设立专门官职、明确救灾流程等,这启示当代我国应强化政府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主导作用,完善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运行机制,确保社会保障工作有序开展;古代后期“官民合力”参与社会保障,民间慈善组织发挥重要作用,当代可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保障事业,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身慈善救助,形成政府、社会协同发力的社会保障格局;古代社会保障范围逐步扩大,从最初的救灾备荒到涵盖养老、救助弱势群体等多个领域,当代应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让更多群体享受到社会保障福利,尤其关注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人群等弱势群体,提升社会保障的公平性与普惠性。同时,古代社会保障注重结合实际需求制定政策,如针对不同时期的社会问题调整救助方式,当代也应根据社会发展变化和民众需求,动态调整社会保障政策,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适应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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