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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原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等是由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提出的。1982年9月1日,邓小平在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鲜明地提出,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通过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从此,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成为把全国各族人民凝聚在一起进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旗帜。国民经济调整取得成效,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在农村取得突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推行。1980年,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四个经济特区迅速建立和发展起来,对外开放实现重大突破。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重要命题,是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方针路线的继续发展,是在总结八大以来社会主义建设问题正反两方面经验基础上提出的。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就是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邓小平在党的十二大上明确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重要命题。此后,历届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政治报告的题目中都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概念。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实践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团结的旗帜、奋进的旗帜、胜利的旗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