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薪火相传有继承(议题式教学课件)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202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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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全书逻辑框架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生活关系的“基本法” 亲密关系的“特别法” 社会经济关系的 “保障法” 权利救济的 “程序法” 生活法律指南 做个明白的普遍人 经营好家庭关系 融入社会大舞台 遇到矛盾会维权 最基础 民法不在课本里,而在我们的日常点滴中。 在 和睦 家庭 中 成长 薪火相传 有继承 家和 万事兴 第五课框架图 法定继承有顺序 遗嘱继重意愿 继承:含义、意义、要求 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遗嘱:含义、意义、类型、法律效力 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 育小责任大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 的权利与义务 敬老是义务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内涵、优点、缺陷 侵权行为: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继承与债务清偿责任 遗嘱继承 权利:教育和保护 义务:抚养、教育、监护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新课导入 思考: 在继承过程中,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赠等规则如何适用?视频中庞某的主张是否合理合法? 真 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议题式学习——合法守护家庭“薪火”,实现财产有序传承 课程标准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教学目标 1.分析遗产的含义,加深对析产的理解。 2.分析遗产继承与债务清偿的关系,树立正确的继承观念。 3.理解并掌握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概念内涵和适用条件。 4.阐述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理解遗产分配的原则。分析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区别。 核心素养   政治认同: 引导青少年了解继承的相关法律知识,领会民法典的法治思想,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理解和认同。 科学精神: 全面认识我国遗产继承的有关知识,梳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适用范围。 法治意识: 引导青少年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公共参与: 坚持情理法的统一,正确处理家庭财产关系。 教学重难点 重点: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难点: 继承权的取得;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与联系。 总议题 如何通过合法方式守护家庭“薪火”,实现财产有序传承? “我的财产我做主” ——遗嘱继承如何实现个人意愿? 议题二 议题三 无人照料怎么办? ——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如何保障养老与传承? “百年之后,财产归谁”? ——法定继承如何定顺序、划范围? 议题一 总议题 如何通过合法方式守护家庭“薪火”, 实现财产有序传承? 第一部分 聚焦“无遗嘱继承纠纷” 议题一:“百年之后,财产归谁”? ——法定继承如何定顺序、划范围? 案例:张大爷与老伴育有1子1女,儿子婚后与父母同住,女儿定居国外。2024年张大爷突发疾病去世,未留遗嘱,名下有一套房产、50万元存款及若干家电。老伴身体虚弱,儿子认为自己长期照顾父母,应多分财产;女儿则表示自己虽在国外,但也是法定继承人,要求平均分配。双方争执不下,最终闹到社区调解室。 1、张大爷的老伴、儿子、女儿是否都有继承权?依据是什么? 2、儿子主张“长期照顾父母应多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若张大爷的父母仍在世,他们能否参与财产继承? 4、结合视频案例,在无遗嘱无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遗产该由谁来继承? 议 学 探 究 议学情境1: 含义 关系 对象 意义 继承权 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 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1、继承 注意 (1)赃物、赃款≠遗产; (2)死亡赔偿金、丧葬费≠遗产:被继承人死亡赔偿金或死亡抚恤金是其亲属获得的经济赔偿金,不是可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2、遗产继承的要求 ——先析产,后继承 遗产的认定 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继承权认定 案例: 张三是独生子,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早已死亡,现在张三的父亲死亡,张三父母名下的房子怎么分?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3、继承遗产与债务清偿责任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是法律规定的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的继承方式。 4、继承权的取得(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 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注意: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含义 特点 前提 范围与 顺序 原则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①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配偶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②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③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不分先后。 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①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协商同意可以不均等); ③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④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②③④《民法典》规定的遗产分配原则) 知识拓展:法定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协商处理继承问题: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一顺序)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第二顺序)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权恢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丧失受遗赠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知识拓展:继承权的丧失(P46“相关链接”) 议学总结一 法定继承通过明确“范围”和“顺序”,既解决了“无遗嘱时财产归谁”的核心问题,又平衡了家庭伦理与法律公平,避免无遗嘱时财产传承陷入无序,是守护家庭“薪火”的基础规则。 第二部分 关注“个人意愿传承” 议题二:“我的财产我做主” ——遗嘱继承如何实现个人意愿? 1、视频中,法院为何驳回子女诉求?判断遗嘱有效的关键因素是什么? 2、李奶奶将财产留给保姆,属于遗嘱继承吗?为什么? 3、子女质疑遗嘱无效,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4、若李奶奶未找律师见证,仅自己手写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议 学 探 究 议学情境2 案例:李奶奶今年82岁,独居多年,子女因工作繁忙很少探望。保姆王阿姨照顾李奶奶5年,细心周到,李奶奶十分依赖。2024年,李奶奶在律师见证下立遗嘱,将名下一套小公寓和20万元存款留给王阿姨,子女得知后反对,认为“保姆不是家人,无权继承”,并质疑遗嘱的有效性。 遗 嘱 含义 依据 作用 类型 法律 效力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①自书遗嘱 ②公证遗嘱 ③打印遗嘱 ④代书遗嘱 ⑤录音录像遗嘱 ⑥口头遗嘱 ①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②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③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遗嘱的遗嘱人需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的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议学总结二 遗嘱继承赋予公民“处分个人财产的自主权”,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能实现“我的财产我做主”,为财产传承提供了灵活路径,是尊重个人意愿、减少继承纠纷的重要方式。 思考: 案例中马爷爷将宝山区的房产赠与水果摊主,这种“你为我养老,我为你留产”的约定,应通过何种法律协议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这种特殊养老传承方式有何特点? 第三部分 破解“特殊养老传承” 议题三:无人照料怎么办? ——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如何保障养老与传承? 1、刘爷爷与养老服务中心的协议,属于遗赠还是遗赠扶养协议?两者有何核心区别? 2、刘爷爷的远房侄子是否有权继承财产?为什么? 3、若养老服务中心未按协议照料刘爷爷,还能获得遗产吗? 4、结合教材与视频,试说明遗赠扶养协议与普通遗嘱有何不同? 议 学 探 究 议学情境3 案例:刘爷爷今年78岁,无儿无女,老伴去世后独自生活,担心晚年无人照料。2024年,刘爷爷与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养老服务中心负责刘爷爷的日常照料、医疗护理及丧葬事宜;刘爷爷去世后,将名下的房产和存款遗赠给养老服务中心。2025年刘爷爷去世,养老服务中心按协议履行了义务,却遭到刘爷爷远房侄子的反对,侄子主张自己是“亲属”,应继承财产。 遗产处理的其他方式 含义:是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赠不属于继承。 ①含义: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1)遗赠 (2)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法律效力优于遗嘱(遗赠、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1、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 3、遗赠是不需要经过公证就生效的法律行为。遗赠是无偿法律行为。受遗赠人只有财产权利,不包括财产义务(即不承受被继承人的债务) 4、受遗赠人应在60天内作出接受表示,否则视为放弃;遗嘱继承人须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表示,否则视为接受。 特别提醒 不同点 相同点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抚养协议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必须书面形式。 疑难点拨:比较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法律效力:遗赠扶养协议>遗嘱(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归纳提升——遗产处理方式:继承与非继承 内涵 主体 适用条件 权利与义务 效力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遗赠 遗赠抚养协议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立有有效遗嘱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 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继承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效力最低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通过遗嘱赠与 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财产义务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 订立书面遗赠扶养协议 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最优先效力 法律效力:遗赠扶养协议>遗嘱(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0 议学总结三 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是针对“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传承需求”,尤其是遗赠扶养协议,将“养老”与“传承”绑定,既解决了独居老人的照料难题,也明确了财产归属,是特殊场景下的重要传承方式。 课堂总结 围绕“如何合法守护家庭‘薪火’”的总议题,我们通过三个分议题梳理了财产传承的核心法律规则: 1、无遗嘱时,靠法定继承定顺序、划范围,是基础保障; 2、有意愿时,用遗嘱继承实现自主处分,是灵活选择; 3、特殊需求时,凭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破解养老与传承难题,是补充路径。 三者共同构成了我国继承制度的框架,既维护了家庭伦理,也保障了财产传承的合法性与有序性,让遗产成为连接过去与未来的温暖纽带,助力每个家庭实现“薪火相传”。 法定继承有顺序 遗嘱继重意愿 继承:含义、意义、要求 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遗嘱:含义、意义、类型、效力 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 继承与债务清偿责任 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小结 薪火 相传 有继承 当堂训练 1、(2024·甘肃高考)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 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当堂训练 2、(2025·北京高考)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是社会共同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 C.丙生前仅立有一份遗嘱,但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 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D.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 C 当堂训练 3、(2024·安徽高考)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当堂训练 4、李某为退休人员,其妻已去世。独生子李小明于2020年结婚。2023年1月,李某经人介绍与刘甲登记结婚。刘甲只有妹妹刘乙一个亲人,刘乙与其二人共住。2025年2月刘乙回家时发现李某夫妇煤气中毒,送往医院途中,李某死亡,刘甲也终因抢救无效死于翌日凌晨。整理遗物时发现李某夫妇留有存款30 000元。对这笔遗产(  ) A.李小明继承18 750元,刘乙继承11 250元 B.李小明继承7 500元,刘乙继承22 500元 C.李小明继承15 000元,刘乙继承15 000元 D.李小明继承22 500元,刘乙继承7 500元 B 当堂训练 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聋哑老人杨大爷独居多年,晚年他与邻居顾家三兄弟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不是亲人胜似亲人,邻居们和居委会都见证了顾家三兄弟对杨大爷生活上的长期照顾,尤其是在精神上的陪伴和慰藉。每一年春节,三兄弟家人和杨大爷都会用手机拍下全家福合影,这一切温暖了杨大爷的余生。如今,耄耋老人离世,留下百万遗产。当地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查明杨大爷没有债权债务,将杨大爷的遗产分配给了顾家三兄弟。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简述当地民政局这样分配遗产的合理性。 参考答案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老人杨大爷与邻居顾家三兄弟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这一扶养协议意思表示真实,并且三兄弟对老人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因此该遗赠扶养协议是有效的,三兄弟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因此杨大爷的百万遗产归三兄弟所有。民政局依法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对杨大爷的遗产进行清理,将杨大爷遗产分配给顾家三兄弟。这样分割是对助残扶弱、尊老敬老的善举予以肯定性评价,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弘扬守望相助、扶残济困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具有积极意义。 真 感谢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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