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12课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
了解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形成情况,以及国际法的发展。
1.知道近代西方民族国家形成的过程,及国际法的发展阶段,认识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所处的特定时空环境。(时空观念)
2.探究《战争与和平法》《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维也纳体系等历史概念,分析国际法与近代外交之间的关系。分析国际法出现的背景,理解国际法发展的不同阶段的标志及特点,认识外交制度的建立对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的作用。(历史解释、史料实证)
3.了解近代西方民族国家形成的原因,理解近代民族国家与古代的帝国、王国的区别,培养学生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分析历史问题的能力。(唯物史观)
4.了解近代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国际法的发展,培养学生的国家意识、民族意识和国际关系的法制精神,增强规则意识和法制意识。(家国情怀)
1.教学重点:
民族国家和国际法的形成过程及其推动因素。
2.教学难点:
民族国家的概念、国际法的形成特点及评价。
1337—1453年,英国和法国之间爆发了百年战争。最后,法国获胜,基本实现了国家统一。在战争中,法国人民为赶走英国军队,奋起抗争。女英雄贞德领兵多次击败英军,推动了法国民族意识的觉醒。
问题链:
1.图中展现的是百年战争中法国女英雄贞德的形象,结合材料回答,这场战争对法国民族意识产生了什么影响?
百年战争中法国人民为赶走英军奋起抗争,贞德领兵多次击败英军,推动了法国民族意识的觉醒。
2.法国在百年战争后基本实现国家统一,结合所学,这与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形成有怎样的联系?
法国通过百年战争强化了民族认同,推动了民族国家的形成,而民族国家的形成是近代西方历史发展的重要内容,也为后续国际法的发展等奠定了基础。
3.从贞德的事迹和百年战争的影响来看,民族意识觉醒对近代西方民族国家构建有何意义?这又会对国际法的发展产生怎样的潜在影响?
民族意识觉醒是近代西方民族国家构建的重要推动力,民族国家的形成后,各国为协调关系、处理国际争端等,推动了国际法的产生与发展。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
学习聚焦
16—19世纪,西方国家从专制王权国家发展为民族国家。
15世纪前后,西欧国家的封建割据势力遭到削弱,中央集权得到加强。此后的宗教改革运动,沉重打击了教会势力,强化了各国的世俗权力,国家和民族认同观念日益显现。1534年,英国国王亨利八世授意议会通过《至尊法案》,宣布国王是英国教会的首脑,摆脱罗马教廷的控制,建立起国王的专制统治。路易十四统治时期,法国王权达到顶峰。欧洲国家纷纷成为专制王权国家。这一时期,国家的版图常常因为国王的婚姻或继承关系发生改变。
又称“绝对君主制”,在欧洲,它是西欧封建社会向近代社会过渡过程中的一个阶段。在西欧封建社会早期和中期,国王的地位很高,但权力不大,各地的封建主大都各行其是,这一阶段的君主制一般称为“等级君主制”。当时,教会的势力很大,王权在同教会的斗争中经常处于下风。15世纪前后,随着王权的加强,国王联合新兴的市民阶层,在同教会和贵族的斗争中逐渐占据了上风,开始出现所谓“绝对君主制”。当时,王权的专制有助于抵制教会的控制、打击封建贵族的分离势力。在专制王权下,国家的统一加强,国家的概念日益凸显,主权开始高于教会,这促进了民族国家的形成。
1661年,路易十四在巴黎西郊修建规模宏大、极尽奢华的凡尔赛宫。凡尔赛宫建好后,他把法国各地的贵族邀来居住,进一步削弱了贵族势力。凡尔赛宫也成为法国专制王权的象征。
【解读】(1)从时间上看,从1661年开始建造到1710年全部完工,历时49年。
(2)从建筑和规模上看,地点选择在巴黎西郊的凡尔赛,修造的宫殿和园林规模宏大、富丽堂皇。据统计,全盛时期,在凡尔赛宫居住的王室、贵族及其仆人超过36000人。
(3)从目的和作用上看,路易十四将宫廷迁往凡尔赛宫,把各地的贵族迁居于此,进一步削弱了贵族势力,强化了中央集权,加强了对全国的控制。
(4)从历史影响来看,凡尔赛宫也成为法国专制王权的象征。
早在13世纪,以伦敦方言为基础形成的英语就出现在英国官方文件中,英语开始成为英国人广泛使用的语言。
16世纪,法国国王签署敕令,规定法国的法律文件必须用以巴黎方言为主形成的法语撰写,法语成为法国的官方语言。对民族语言的重视强化了民族认同①,促进了民族国家②的形成。
①:加强了对地域和民族的认可。
②:指由单一民族或多民族组成的,主权独立,有确定的领土疆域,统一的国内市场和国民经济,全民族通用的语言和国民的文化认同等的国家形态。
法国大革命及拿破仑战争,不仅传播了自由平等思想,还促进了欧洲各国民族意识的觉醒。个人对国家的忠诚越来越超过对国王和宗教的忠诚,各国纷纷鼓励和组织对爱国人士的崇拜,出现了国旗、国歌和各种国家节日,国家在人们的意识中越来越重要。欧洲各专制王权国家逐渐变为具有独立主权的民族国家,这些民族国家有的由单一民族组成,更多的则是包括了多个民族。
法国大革命爆发后,欧洲一些国家的军队侵入法国。法国人民群情激愤,纷纷组织义勇军开赴前线。马赛的义勇军高唱着一支进行曲奔向巴黎。这支进行曲就是《马赛曲》,它激励着法国人民保卫国家的斗志,后来成为法国的国歌。
《马赛曲》后来被确定为法国国歌,推动了法国民族国家的进一步发展。
国际法的形成与外交制度的建立
学习聚焦
17—19世纪,近代国际法形成并得到发展,外交制度也逐渐建立起来。
随着国家主权意识的加强,各国都强调国家利益至上,国家之间的利益纷争加剧。人们希望通过建立一定的法律制度来处理国家之间的关系,减少武力冲突。荷兰人格劳秀斯在1625年出版的《战争与和平法》一书中提出君主应该制定条约并接受约束,确定了国际法的主体是主权国家,奠定了国际法的基础。
指适用于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规则、原则和制度的总和。国际法的主体是主权国家,各国通过协议制定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在强制执行方面没有国内法那样有组织的强制机关。
学思之窗
根据一般规则:本人是处理自己事务的最佳裁断者,因而拥有发动战争之权力的人,乃是唯一拥有缔结和约之权力的人。由此推导,公战能够由各方主权者单独发动,在王权政制下这种权力理所当然属于君主。
——[荷]格劳秀斯著,何勤华等译《战争与和平法》
阅读材料,说一说这段话的核心思想。
这段话的核心思想是战争是主权国家的统治者发动的,也应当由他们来缔结和约结束战争,强调了主权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主体地位。
“国际法之父”
1618年,德意志的新教同盟和天主教同盟之间爆发战争,欧洲各国纷纷卷入其中。为了争夺领土、王位和霸权,各国展开激烈的争斗。1648年,交战各方签订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结束了欧洲的混战局面,形成了威斯特伐利亚体系①。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确立了国际关系中的国家领土、主权与独立等原则,开创了用国际会议和通过谈判达成协议的形式解决国际争端、结束国际战争的先例,确认了缔约国必须遵守条约、各缔约国可以对违约国集体制裁的国际法基本原则②。
①: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国际关系体系。
②:近代意义上的国际法出现了。
史料阅读
所有罗马帝国的选侯、邦君和各邦,应根据本协议确定和确认享有他们自古以来的权利、特权、自由、优惠、自由行使领土权,不论是宗教的,还是政治的或是礼遇性的权利,因而他们永远不能,也不应受到任何人以任何借口进行的骚扰。
……参加协议的所有各方应有义务保卫和保护本和约的每一项条款不受任何人的侵犯,不论其信奉何宗教……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1648年10月24日)
指出《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订的背景及其影响。
背景:近代西方民族国家形成,国家主权意识增强;1618年,德意志新教同盟和天主教同盟之间爆发战争,各国争夺领土、王位、霸权的斗争激烈。
影响:形成了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和约确立的一系列国际关系原则,标志着近代意义的国际法出现,是国际治理的重要进步。
17世纪时,欧洲国家的君主们不再满足仅仅派遣临时使者与他国保持联系,而是派遣常驻外交使节和外交使团。在此基础上,近代外交制度逐渐建立起来。
外交制度的建立和国际法的形成为国际关系确立了一些规则,为用和平方式解决国与国之间的争端、减少战争行为开辟了新的途径。
历史纵横
外交人员衔级的出现
维也纳会议后,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逐渐建立起来。第一等级是大使和教皇使节或教廷大使,他们被认为具有“代表”的特性;特使、常驻公使和代办分别构成第二、第三和第四等级。另外,还明确规定,在国际关系中,主权者或国家自封的头衔要得到其他国家的认可。
【解读】外交人员衔级是外交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出现规范了外交礼仪,促进了外交制度的发展。
1815年,欧洲各国在维也纳会议及此后签订了一系列条约,建立起以大国协调、欧洲均势为特征的国际关系体系,即维也纳体系。在维也纳体系下,外交制度进一步发展,国际法的应用范围也逐渐从欧洲扩大到美洲、亚洲等其他许多地方。另外,各国之间还签订了许多国际公约,制定了一系列战争法规,试图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但是,西方各国在国际法应用中实行双重标准,为了谋取利益经常违反国际法,导致国际冲突不断,最终引发了第一次世界大战。
【背景】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战争促进了启蒙思想的传播和欧洲民族主义的发展,同时也瓦解了威斯特伐利亚体系。
历史纵横
《万国公法》
1864年,美国人丁韪良完成了美国学者惠顿所著《国际法原理》一书的中文翻译工作,恭亲王奕上奏折请求批准拨500两白银资助印行此书。后来,这本书以《万国公法》为名印行,这标志着源自西方的国际法被正式介绍到中国。
请根据材料及所学,指出丁韪良翻译《万国公法》的原因。
借翻译《万国公法》传播基督教;引导清政府用国际法来处理中外关系;扩大西学在中国的影响;但同时也为列强侵略提供了便利。
20世纪国际法的发展
学习聚焦
国际法的范围和作用在20世纪都有了进一步发展。
第一次世界大战使国际法遭到严重破坏。十月革命后,苏俄提出了不兼并①不赔偿的原则,宣布侵略战争为反人类罪,为国际法开辟了新的发展阶段。战后,战胜国建立了凡尔赛—华盛顿体系,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由主权国家参加的政治性国际组织——国际联盟②。但是,国际联盟被英国和法国控制,美国始终不是国联成员,苏联加入很晚,国联缺乏普遍性和权威性。它规定了形成决议的“全体一致”原则③,使之难以履行制止战争、维护世界和平的国际责任。
①:不侵占别国领土、不强制归并别的民族。
②:标志着全球安全治理模式的进步。
③:有成员否决则无效。
1928年8月,美、法等国签订了《非战公约》,宣布缔约各国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中废弃以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但是,公约并未真正得到实行。
《非战公约》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战胜国对一系列外交政策进行调整的结果,它有利于巩固欧洲的和平秩序。它是第一个提出放弃把战争作为国家政策的国际条约,其中体现的尊重和平、摒弃武力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它为和平解决国家之间的争端,奠定国际法中的互不侵犯原则,提供了主要的法律基础。然而,《非战公约》对侵略者没有强大的约束力。列强借助各自的“保留条件”,为以后发动战争埋下伏笔。法西斯国家发动的战争,使《非战公约》变成了一纸空文。
思考点
谈谈你对《非战公约》的认识。
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法西斯国家的侵略活动使国际法再次遭到极大破坏。1945年6月,50个国家的代表签署了《联
合国宪章》①。宪章确定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制裁侵略的机制,并赋予安理会制裁的权力,确定了“大国一致”原则②,集体安全体制进一步完善。
①:表明国际法有了新发展,传统的以欧洲为中心的国际法逐渐发展为现代的、以普遍性为特色的国际法。
②: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反对就不能通过。
1946年,国际法院成立,发展了国际司法制度。图为国际法院所在地—海牙和平宫。
“位于海牙的国际法院”图片表明,国际法院的成立加强了国际法的执行力,促进了国际法的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的民族国家纷纷独立,各类国际组织数量激增,推动了国际法的发展。在此期间,国际法的领域大大扩展,在裁军、防止核武器及生化武器扩散、人权、环境、海洋、外层空间等方面,颁布了一系列具有国际法性质的公约或宣言,对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国际法的实施仍然有很多局限性。一些大国为了一己私利,不惜退出国际条约,甚至不经联合国授权就进行制裁或发动战争,严重威胁着世界和平。
思考点
谈谈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法的发展对当今世界有什么影响。
(1)国际法所涉及的领域从以维护世界和平为主扩大到当代国际生活的方方面面,有利于实现人类的共同繁荣。
(2)全球性问题日益凸现,普遍性的国际法规范,有助于应对全球性问题,有利于国际社会健康发展。
史料阅读
认识到有需要通过本公约,在妥为顾及所有国家主权的情形下,为海洋建立一种法律秩序,以便利国际交通和促进海洋的和平用途,海洋资源的公平而有效的利用,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以及研究、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
考虑到达成这些目标将有助于实现公正公平的国际经济秩序,这种秩序将照顾到全人类的利益和需要,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利益和需要,不论其为沿海国或内陆国。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年12月10日)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维护海洋和平利用方面有何特点?这说明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方面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特点:在维护国家海洋主权的前提下,协调了各国行动;主张海洋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
作用:在维护世界和平与世界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积极的贡献。
问题探究
野战医院和军医院应被承认为是中立的。只要这类医院内有任何病员或伤员,它们就应受到交战各方的保护和尊重。
——《红十字公约》(1864年8月22日)
缔约各国,为增进国际间合作并保持其和平与安全起见,特允承受不从事战争之义务,维持各国间公开、公正、荣誉之邦交,严格遵守国际公法之规定,以为今后各国政府间行为之规范,在有组织之民族间彼此关系中维持正义并恪遵条约上之一切义务……
——《国际联盟盟约》(1919年6月28日列入《凡尔赛条约》第一部)
联合国之宗旨为:
一、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
——《联合国宪章》(1945年6月26日)
阅读材料,探讨国际法对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影响。
国际法的形成和发展为国际关系确立规则,为用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减少战争行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例如,《联合国宪章》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重要国际法文件,它的主要宗旨是“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平。
学习拓展
查阅资料,谈谈外交制度的建立对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的发展有什么作用。
近代外交制度是民族国家发展和国家主权确认的结果。因此,它的建立对以主权国家为主体的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关于国际法的起源与发展
材料一 自16世纪以来,由弗朗西斯科·维多利亚(1480—1546)这样一些人士所代表的普遍自然法观念,被少部分欧洲国家的实在国际法所取代。这个精英国家集团逐渐囊括了非欧洲国家。参加所谓的“世界性会议”的国家不断增多,清楚地表明了该集团的规模在逐步扩大。5个国家参与了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8个国家参加了1814—1815年维也纳会议,16个国家参加了1863年红十字大会,14个国家参加了1885年柏林非洲会议,26个国家参加了1899年第一次海牙和平会议,44个国家参加了1907年第二次海牙和平会议。国际联盟成员国从42个增加到63个。1928年《非战公约》联合了63个国家。联合国最初有51个成员国,到1985年已有159个成员国。
——摘编自德赫利·布尔等《格劳秀斯与国际关系》
材料二 国际法即国际公法,旧新万国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即以国家之间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的有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与国内法比较,国际法有三个主要法律特征:①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在一定条件下和在一定范围内还有其他国际法主体,即类似国家的政治实体,主要是在进行民族独立斗争并正在形成国家的民族,和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个人则是国内法的主体,而不是国际法的主体。②国际法的制定者是参与国际关系的国家。各国通过协议而制定对国家有约束力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它没有,也不应有超国家之上的立法机关来制定任何对国家有约束力的所谓“国际立法”。③在强制实施方面,它没有国内法那样集中的、有组织的强制机关——法院、警察、军队。无论海牙的国际法院,还是《联合国宪章》规定的执行行动,都没有形成集中的、有组织的强制机构或措施。国际法的性质决定了它的强制只能主要依靠各个国家本身单独的和集体的行动。实际上,国际法具有强制力,它的效力有外力保证。国际法对国家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则是世界各国政府早已公认的。
——摘编自王铁崖《国际法》
【问题设计】
1.据材料一,16世纪后国际法适用范围呈现怎样的变化趋势?请以两次海牙和平会议为例说明。
【点拨】
(1)变化趋势:适用范围不断扩大,参与国际法相关会议的国家数量逐渐增多,从欧洲精英国家集团逐步囊括非欧洲国家。
(2)例证:1899年第一次海牙和平会议有26个国家参加,1907年第二次海牙和平会议有44个国家参加,参会国家数量明显增加,体现适用范围扩大。
2.据材料二,与国内法相比,国际法在主体、制定者和强制实施方面有哪些主要特征?
【点拨】
(1)主体:主要是国家,一定条件下包括正在形成国家的民族和国际组织,不同于国内法以个人为主体。
(2)制定者:是参与国际关系的国家,通过协议制定相关原则、规则和制度,无超国家的立法机关,与国内法有专门立法机关不同。
(3)强制实施:无集中、有组织的强制机关(如法院、警察、军队),强制力主要依靠各国单独或集体行动,区别于国内法有集中强制机构。
3.综合两则材料,从“适用范围”与“法律属性”角度,概括国际法发展的本质趋势,并简要说明其历史意义。
【点拨】
(1)本质趋势:
①适用范围上,从局限于欧洲部分国家逐步扩展到全球多数国家,呈现全球化趋势;
②法律属性上,从早期自然法观念主导,逐步发展为以国家协议为基础、具有明确约束力的原则与制度体系,规范性不断增强。
(2)历史意义:为国家间交往提供了有约束力的规则体系,有利于维护国际秩序稳定,促进国家间的合作与交流,推动国际关系向规范化、有序化方向发展。
13/13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