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高中政治易错易混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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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易错易混知识点
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所有关系。
2.自然人都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老王向银行贷款人民币10万元,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民币10万元。
4.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为主,辅之以必要的德治。
5.生命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民法典将其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6.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享有姓名权、隐私权等权利。
7.与他人同名就是侵害了他人的姓名权。
8.甲乙之间有矛盾,甲公开丑化乙的照片。因甲不以营利为目的,故甲并未侵害乙的肖像权。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1.老王将自己的一套房子出租收取房租,行使了所有权中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甲将自己的一辆玩具卡丁车卖给乙并交付,但还没有进行登记,若不考虑其他情况,乙还没有获得该车的所有权。
3.法律规定众多类型的物权,是为了保护物权不受侵犯。
4.村民对农村的自建房拥有用益物权。
5.财产的权利人(债务人)享有抵押权或质权。
6.某人写的日记没有公开发表,所以不享有版权。
7.小奇应向市场监管局申请专利。
8.甲发现乙生产的商品的商标上使用了自己创作的美术图案,却未征得自己同意,乙侵犯了甲的商标权。
9.小红发明的智能插座,只要保密得当就能获得强有力的法律保护。
10.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20年。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1.合同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共识。
2.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要约与承诺是固定不变的。
3.我们常说“空口无凭”,订立合同必须是白纸黑字的合同书才可以。
4.法律鼓励交易,从宽认定无效合同。
5.合同订立后,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6.合同违约一定要承担违约责任。
7.如果合同中有违约金的约定,守约方提出请求时,还须就损失的计算承担举证责任。
8.一旦遇到不可抗力,违约方就不必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行为人如果主观上不是故意的,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
3.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法律通常要求侵权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
4.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无过错侵权责任。
5.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无论有无过错,都要承担责任。
6.民事主体可以自由地行使民事权利。
7.某报社如实报道了某企业的违法活动,使其销售额迅速下降,该报社的行为是侵权行为。
8.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作品,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9.为个人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10.相邻关系是对动产和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1.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不用承担责任。
2.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只是父母的义务。
3.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但不能对其进行惩戒。
4.为防止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5.幸福生活是家庭和睦的基石。
6.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是遗产。
7.继承人只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
8.继承开始后,先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有遗嘱的,再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9.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法律认定为准。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1.法律规定了男女双方的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
2.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照夫妻关系处理,相互享有继承权,受法律的保护。
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称为协议离婚。
4.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探望小芙必须经过母亲同意。
5.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一个重要体现就是无须受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束缚。
6.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7.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8.无论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1.劳动法主要调整平等民事主体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即劳动关系。
2.劳动法对每一个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是相同的。
3.通过口头合同就可以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4.无效劳动合同从撤销之日起没有法律约束力。
5.未经劳动行政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
6.保证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意味着不能加班加点。
7.劳动者应该先履行劳动义务,再享受权利。
8.若要申请劳动仲裁,必须有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
9.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劳动裁决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1.不同形态的市场主体在成立条件、出资人的责任承担等方面都是相同的。
2.小强和小林选定了创业采取的经营形式,就可以着手生产经营活动了。
3.“搭便车”行为是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虚假宣传,使消费者发生误认的混淆行为。
4.广告是重要的企业营销与产品推广手段,经营者可以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广告行为。
5.某超市将已过期的食品半价出售,消费者得到实惠,该行为值得鼓励。
6.经营者诚信经营,只需要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
7.A汽车制造公司将其设计生产的有缺陷的某型号汽车召回改造,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8.依法纳税是个人或者企业的权利。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1.相比之下,仲裁与诉讼更适宜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2.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政府机构。
3.仲裁调解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它在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下进行。
4.人们可以同时选择商事仲裁和诉讼以更好地解决矛盾和纠纷。
5.仲裁审理公开进行,一裁终局。
6.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
7.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体现了诉讼具有强制性。
8.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终局性地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道德约束力。
9.行政诉讼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1.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一切权利。
2.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如果不服判决可以随时提出上诉,维护自身权利。
3.甲对人民法院有关他与乙之间的合同纠纷案的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提供支持。
5.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可以收取费用。
6.社区邻居甲与乙之间存在经济纠纷,甲持一纸诉状将乙告到人民法院,诉讼就成立了。
7.开庭审理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活动。
8.人民法院二审结束后,当事人可以继续上诉。
9.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清白的根据。
10.甲要求乙把去年借的钱还给他,乙说已经还了,两人相持不下。如果闹上法庭,举证责任在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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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所有关系。
纠正: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自然人都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纠正:自然人自出生时起就具有法定的民事权利能力,但不一定都有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老王向银行贷款人民币10万元,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民币10万元。
纠正:老王向银行贷款人民币10万元,这一民事法律关系属于债权关系,客体为还债行为,即老王在约定的时间内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行为。
4.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为主,辅之以必要的德治。
纠正: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不能有主次之分。
5.生命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民法典将其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纠正: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6.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享有姓名权、隐私权等权利。
纠正:姓名权、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权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
7.与他人同名就是侵害了他人的姓名权。
纠正:姓名权被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等情形,若与他人同名纯属巧合,并没有侵害他人姓名权。
8.甲乙之间有矛盾,甲公开丑化乙的照片。因甲不以营利为目的,故甲并未侵害乙的肖像权。
纠正: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构成侵害肖像权的要件。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某人肖像,都必须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1.老王将自己的一套房子出租收取房租,行使了所有权中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纠正:老王将自己的一套房子出租收取房租,行使了所有权中收益的权利,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是由承租人行使的。
2.甲将自己的一辆玩具卡丁车卖给乙并交付,但还没有进行登记,若不考虑其他情况,乙还没有获得该车的所有权。
纠正:玩具卡丁车属于动产,动产以交付方式获得所有权,若不考虑其他情况,乙已经获得该车的所有权。
3.法律规定众多类型的物权,是为了保护物权不受侵犯。
纠正:法律规定众多类型的物权,是为了充分发挥不动产与动产的价值,做到物尽其用。
4.村民对农村的自建房拥有用益物权。
纠正:村民对自建房享有所有权,而非用益物权,对房子占用的宅基地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
5.财产的权利人(债务人)享有抵押权或质权。
纠正:财产的权利人(债务人)是抵押人或质押人,债权人享有抵押权或质权。
6.某人写的日记没有公开发表,所以不享有版权。
纠正:版权即著作权,创作者创作完成了作品,就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可以不发表。
7.小奇应向市场监管局申请专利。
纠正:小奇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而不是向市场监管局申请专利。
8.甲发现乙生产的商品的商标上使用了自己创作的美术图案,却未征得自己同意,乙侵犯了甲的商标权。
纠正:甲对自己创作的美术图案享有著作权,乙未征得甲的同意擅自将该美术图案用于自己生产的商品的商标中,侵犯的是甲的著作权,而不是商标权。
9.小红发明的智能插座,只要保密得当就能获得强有力的法律保护。
纠正:发明人取得专利,是以公开其发明内容为条件,换取国家在限定时间内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发明人如果选择以商业秘密方式来保护其发明,则只要该发明保密得当,就可以一直受到保护,但是,一旦他人独立作出相同发明或者以正当方式获得该技术信息,则他人可以实施该发明,不构成侵权。
10.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20年。
纠正: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1.合同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共识。
纠正:合同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
2.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要约与承诺是固定不变的。
纠正: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要约与承诺是可以变化的。
3.我们常说“空口无凭”,订立合同必须是白纸黑字的合同书才可以。
纠正: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外,只要各方当事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是订立了合同。无论是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甚至直接履行的行为都可以产生合同。
4.法律鼓励交易,从宽认定无效合同。
纠正:法律鼓励交易,从严认定无效合同。
5.合同订立后,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纠正: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6.合同违约一定要承担违约责任。
纠正:合同不可轻违,违约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7.如果合同中有违约金的约定,守约方提出请求时,还须就损失的计算承担举证责任。
纠正:如果合同中有违约金的约定,守约方提出请求时,无须就损失的计算承担举证责任,直接按照合同约定中的违约责任条款进行,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
8.一旦遇到不可抗力,违约方就不必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
纠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并非不必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纠正: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行为人如果主观上不是故意的,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
纠正: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往往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3.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法律通常要求侵权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
纠正: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
4.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无过错侵权责任。
纠正: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5.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无论有无过错,都要承担责任。
纠正: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6.民事主体可以自由地行使民事权利。
纠正: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并且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7.某报社如实报道了某企业的违法活动,使其销售额迅速下降,该报社的行为是侵权行为。
纠正:报社如实报道企业的违法活动,是完全合理、合法的行为,而不是侵权行为。
8.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作品,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纠正: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9.为个人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纠正:为个人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
10.相邻关系是对动产和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纠正: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权利的限制或延伸。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1.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不用承担责任。
纠正: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只是父母的义务。
纠正: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3.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但不能对其进行惩戒。
纠正: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4.为防止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纠正: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5.幸福生活是家庭和睦的基石。
纠正: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
6.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是遗产。
纠正: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非法所得不是遗产。
7.继承人只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
纠正: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8.继承开始后,先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有遗嘱的,再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纠正: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有遗嘱的,先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9.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法律认定为准。
纠正: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1.法律规定了男女双方的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
纠正:法律规定了男女双方的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照夫妻关系处理,相互享有继承权,受法律的保护。
纠正: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一般按照同居关系处理,相互之间不享有继承权,不受法律保护。
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称为协议离婚。
纠正: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先进行调解,挽回婚姻,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4.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探望小芙必须经过母亲同意。
纠正: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5.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一个重要体现就是无须受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束缚。
纠正: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6.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纠正: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7.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纠正: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8.无论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处理权。
纠正: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1.劳动法主要调整平等民事主体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即劳动关系。
纠正: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劳动关系。
2.劳动法对每一个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是相同的。
纠正:劳动法平等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特殊劳动者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3.通过口头合同就可以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纠正: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4.无效劳动合同从撤销之日起没有法律约束力。
纠正: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5.未经劳动行政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
纠正: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
6.保证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意味着不能加班加点。
纠正: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高于正常工资的加班工资。
7.劳动者应该先履行劳动义务,再享受权利。
纠正: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相辅相成的,权利与义务不分先后。
8.若要申请劳动仲裁,必须有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
纠正:当事人申请商事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劳动仲裁不适用这一前提。
9.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劳动裁决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纠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劳动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1.不同形态的市场主体在成立条件、出资人的责任承担等方面都是相同的。
纠正:根据法律的规定,不同形态的市场主体在成立条件、出资人的责任承担等方面有所不同。
2.小强和小林选定了创业采取的经营形式,就可以着手生产经营活动了。
纠正:创办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然后才能开始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
3.“搭便车”行为是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虚假宣传,使消费者发生误认的混淆行为。
纠正:“搭便车”行为是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的混淆行为。
4.广告是重要的企业营销与产品推广手段,经营者可以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广告行为。
纠正:广告是重要的企业营销与产品推广手段,经营者的广告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广告行为。
5.某超市将已过期的食品半价出售,消费者得到实惠,该行为值得鼓励。
纠正:销售过期商品损害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该行为不应被鼓励。
6.经营者诚信经营,只需要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
纠正:经营者诚信经营,应当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7.A汽车制造公司将其设计生产的有缺陷的某型号汽车召回改造,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纠正:A汽车制造公司将其设计生产的有缺陷的某型号汽车召回改造,保障了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
8.依法纳税是个人或者企业的权利。
纠正:依法纳税是个人或者企业的义务,任何个人或者企业都必须依法纳税,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1.相比之下,仲裁与诉讼更适宜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纠正:相比之下,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2.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政府机构。
纠正: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3.仲裁调解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它在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下进行。
纠正:人民调解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它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
4.人们可以同时选择商事仲裁和诉讼以更好地解决矛盾和纠纷。
纠正: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5.仲裁审理公开进行,一裁终局。
纠正: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而且一裁终局。
6.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
纠正: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7.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体现了诉讼具有强制性。
纠正: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体现了诉讼具有公权性。
8.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终局性地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道德约束力。
纠正:诉讼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终局性地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律强制力,而不仅仅是道德约束力。
9.行政诉讼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
纠正:民事诉讼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1.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一切权利。
纠正: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2.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如果不服判决可以随时提出上诉,维护自身权利。
纠正: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3.甲对人民法院有关他与乙之间的合同纠纷案的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纠正:在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
4.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提供支持。
纠正: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
5.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可以收取费用。
纠正: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6.社区邻居甲与乙之间存在经济纠纷,甲持一纸诉状将乙告到人民法院,诉讼就成立了。
纠正:起诉并不必然导致诉讼成立,人民法院接受诉状时要审查,登记立案后诉讼才能成立。
7.开庭审理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活动。
纠正:开庭审理是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诉讼活动。
8.人民法院二审结束后,当事人可以继续上诉。
纠正:一审结束后,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
9.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清白的根据。
纠正: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10.甲要求乙把去年借的钱还给他,乙说已经还了,两人相持不下。如果闹上法庭,举证责任在甲。
纠正: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甲、乙都有举证责任。甲要对去年乙向他借钱的主张进行举证,乙要对他已经把钱还给甲的主张进行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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