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全书逻辑框架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生活关系的“基本法”
亲密关系的“特别法”
社会经济关系的
“保障法”
权利救济的
“程序法”
生活法律指南
做个明白的普遍人
经营好家庭关系
融入社会大舞台
遇到矛盾会维权
最基础
民法不在课本里,而在我们的日常点滴中。
侵权
责任
与
权利
界限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第四课框架图
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民事权利有限制
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民事权利行使的要求和界限
著作权的界限
相邻关系的实质、类型
处理方法(原则、具体要求)
侵权责任
诉讼时效
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侵权归责
一般侵权责任(过错侵权责任)
特殊侵权责任
无过错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一般规定
构成要件
名誉权的界限
相邻关系的意义
新课导入
通过这个真实案例,思考:
在法律层面,该如何具体认定像这样的侵权行为?侵权方应承担哪些侵权责任?如何在生活中准确把握权利行使的边界,避免类似侵权行为的发生?
真
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议题式学习——明确侵权责任,守护权利边界
课程标准
理解侵权责任的内容,树立依法承担责任的观念。
教学目标
1.明确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明确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追究民事责任的诉讼时效,掌握侵权责任构成的要件。
3.区分侵权责任的三种类型: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与无过错侵权责任。
4.理解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核心素养
政治认同: 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认同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性。
科学精神: 结合具体案例理解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明确民事权利的界限。
法治意识: 树立依法承担责任的观念,正确处理情、理、法的关系,崇尚法律权威。
公共参与: 正确处理复杂的利益关系,用法律手段处理各种纠纷,维护社会安定。
教学重难点
重点: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难点: 理解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区分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与无过错侵权责任。
总议题
如何通过法律认定侵权责任,实现“权利有保障、责任必追究”?
“谁有错谁担责”是绝对的吗?
——从过错侵权与特殊侵权看责任认定的边界
议题二
议题三
侵权责任认定中,如何平衡“情、理、法”?
——从热点案例看责任认定的价值考量
生活中的”侵权行为“要担什么责?
——从常见纠纷看侵权责任的主要方式
议题一
总议题:如何通过法律认定侵权责任,实现“权利有保障、责任必追究?
第一部分 侵权行为要担责
议题一:生活中的”侵权行为“要担什么责?
——从常见纠纷看侵权责任的主要方式
案例:小区业主老王遛狗时未牵绳,狗突然扑向路过的小孩,导致小孩摔倒擦伤。家长要求老王赔偿医药费,还要求他公开道歉并保证今后牵绳遛狗;同时,物业因未及时劝阻,也被要求加强小区宠物管理。
1、案例中老王和物业分别需要承担哪些责任?这些责任方式能起到什么作用?
2、结合生活,说说你还见过哪些“侵权后承担责任”的例子。
议
学
探
究
议学情境1:
1、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注意
①侵权责任(侵犯民事权利)≠ 违约责任(不履行合同义务)
②既构成侵权责任又构成违约责任时,可以主张违约责任或承担侵权责任(二者只能选其一)
③侵权责任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一般
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④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2、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1)方式(9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惩罚性赔偿:是指当侵权人以恶意、故意欺诈等方式实施加害行为而致权利人受到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获得实际损害赔偿之外的增加赔偿。(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
目的:通过对义务人施以惩罚,阻止其重复实施恶意行为,警示他人不要采取类似行为。
(2)注意问题:
这些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种多样,侵权人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承担方式 侵权行为 适用范围
停止侵害 侵害他人财产或者人身的行为处于继续状态(进行中或延续) 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财物受到侵害
排除妨碍 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他人不法阻碍或者妨害时,财物受到侵害 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
消除危险 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 例如: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阳台上的花盆等
返还财产 侵权人非法占有或管理他人财产,财物受到侵害 一般适用于所有权。
恢复原状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的财产遭到损害或者形状改变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进行修复或者使之恢复到原来的状态。
赔偿损失 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害的,赔偿损失是最常见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赔偿损失一般以实际损害为限。方式: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惩罚生赔偿。
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①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如隐私权、肖像权,应当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责任,并可能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如诽谤、侮辱)
②恢复名誉专属于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
探究与分享:P32
提示:(1)小壮父母与学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小壮是高一学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管理不善,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2)赔偿损失,承担医疗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赔礼道歉。
小壮和小杰是高一同班同学,在观看学校运动会比赛时,小壮跑过来从身后抱住小杰打闹玩耍间,小杰摔倒在地,致其右腿受伤,小壮赶紧和老师一起将小杰送到医院。经诊断,小杰右腿骨折,小杰虽经手术治疗痊愈,但其父母在医保之外还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等一万余元。
案例中谁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当堂训练
当堂训练
甲公司在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在互联网专栏的“媒体训练营”中发布文章肆意诋毁乙公司,造成消费者对乙公司品牌信誉及服务能力 恐慌。据此判断,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公司侵犯了乙公司的名誉权
②甲公司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
③乙公司可以请求甲公司恢复荣誉
④甲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违约金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知识拓展】区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原因 行为人侵害他人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内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行为特点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 在合同期内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责任构成要件和
免责条件 有损害事实(前提条件)
免责条件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只有法定免责) 合同当事人违约(前提条件)
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如不可抗力以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法定免责+约定免责)
承担责任的方式 既包括财产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及法定惩罚性赔偿;
又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主要是财产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定金罚则、支付违约金等
【注意】
①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从侵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而不是从有侵权行为时开始起算。
②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仍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其可能丧失胜诉权。(过了时效≠没权利)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特殊的4年:①国际货物买卖 ②国际技术进出口) 。
(2)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维权的时间底线
3、诉讼时效
刘某诉张某民间借贷案 :2019年4月,张某向刘某借款3万元,借条约定一年后还款。借款到期后,刘某虽多次电话追索和上门请求,但未留存书面证据及第三方见证。2024年6月,刘某将张某起诉至法院,张某的律师以诉讼时效已过且无催款证据为由进行抗辩。2024年11月,法院一审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分享:
家属起诉医院侵权案 :老李和老刘的女儿小刘于2020年3月因左肝胆细胞病变前往某医院治疗,后于2020年8月死亡。老李和老刘认为医院诊疗行为违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直到2025年2月才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本案诉讼时效从2020年8月小刘去世时起算,老李和老刘未在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且不存在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等情形,故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请。
法律谚语:“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议学总结一
侵权责任不是简单的“赔钱”,而是根据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通过多种方式“弥补损害、纠正错误”。这些责任方式既让被侵权人得到救济,也能警示侵权人不再犯错,体现了法律对权利的全方位保护。
第二部分 责任认定有边界
议题二:“谁有错谁担责”是绝对的吗?
——从过错侵权与特殊侵权看责任认定的边界
情境1:学生小明故意打碎了同桌的眼镜,同桌要求赔偿。
情境2:某商场自动扶梯突然故障,导致乘客老李摔倒受伤,商场称“已定期检修,无过错”仍被索赔。
情境3:农户赵某的牛跑出围栏,踩坏了邻居的庄稼,赵某称“不是故意的”仍需赔偿。
1、情境1中,小张担责的原因是什么?这种“谁有错谁担责”的原则适用于所有侵权行为吗?
2、情境2和情境3中,侵权方明明“没故意犯错”,为什么还要担责?
3、结合视频案例及三则情境材料,说说侵权责任应该如何认定?
议
学
探
究
议学情境2:
1、一般侵权责任(过错侵权责任)
一般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①损害事实。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损害是发生侵权责任的前提,无损害即无救济。
②主观过错。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往往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③因果关系。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谁主张,谁举证)
“损害”,不但包括已经存在的“现实损害”,还包括构成现实威胁的“不利后果”
2、特殊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例如: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
(包括:过错推定侵权责任和无过错侵权责任)
(1)过错推定侵权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不能证明清白就是你的错)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责任理解:
先推定有过错,行为人需要自证
如果自证成功,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知识拓展】常见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适用情形 推定责任承担方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 教育机构
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 动物园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
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 堆放人
行为人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
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 所有人、管理人
在公共场所或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致人损害的 施工人
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患者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 医疗机构
非法占有人占有的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的
所有人、管理人
不法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致人损害的 个人信息处理者
口诀:高危病小孩,误(物)信动物园,
被推进树坑
区分:一般侵权责任(过错侵权责任)与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过错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区别 谁主张,谁举证;
受害人需就其主张负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
由被告举证,受害人无需就行为人
的过错负举证责任,被告只有证明
自己没有过错或者存在法律规定的
抗辩事由才可以免责。
联系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是过错侵权责任的一种特殊形态;
有过错: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
2、特殊侵权责任
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例如: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生产者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
(包括:过错推定侵权责任和无过错侵权责任)
(2)无过错侵权责任 (无论如何都是你的错)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知识拓展】常见无过错侵权责任
适用情形 责任承担方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 监护人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 用人单位
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 接受劳务一方
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机动车一方
动物饲养人
或管理人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
因产品存在缺陷致人损害的 生产者
因环境污染倒塌致人损害的 污染者
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如建筑物倒塌) 高度危险物品的
经营者、占有人
口诀:三替有车有动产,
三高环境无过错
一般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
归责原则 过错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和无过错侵权责任
构成条件 同时具备过错、损害行为;损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过错推定:法律直接推定侵权人存在过错由其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
无过错侵权责任:不需要以过错要件为要件
承担方式 除赔偿损失外,还有如返还财产、排除妨碍、停止侵害等 承担方式主要为赔偿损失
适用范围 没有范围限制 限制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范围内
【知识整合】全面理解侵权责任
议学总结二
法律认定侵权责任,既坚持“过错担责”的一般原则,也通过“过错推定”“无过错责任”等特殊规则,在复杂场景中平衡双方权利。这不是对“公平”的偏离,而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更合理安排,确保权利受损时能得到更周全的救济。
第三部分 责任认定讲平衡
议题三:侵权责任认定中,如何平衡“情、理、法”?
——从热点案例看责任认定的价值考量
2024年热点事件:独居老人因楼道堆放的杂物绊倒受伤,要求堆放杂物的邻居和物业赔偿。邻居称“自己临时堆放,没想到会出事”,物业称“已提醒过清理,尽到了义务”。法院最终判决邻居承担60%责任,物业承担20%责任,老人因未注意脚下承担20%责任。
1、法院为什么让三方都承担部分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在认定责任时如何考虑“情”与“理”?
2、如果你是法官,会如何平衡侵权责任中的“合法”与“合理”?
议
学
探
究
议学情境3:
责任认定的
价值考量
法
理
情
抵
“法”是基础:责任认定必须以法律条文为依据(如《民法典》中关于“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担责”的规定
“理”是逻辑:结合行为的危险性、双方的注意义务(如物业对公共区域的管理义务、个人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判断过错大小和责任比例
“情”是温度: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如老人独居的弱势地位、邻居的主观恶性大小),在法定范围内作出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判决,避免机械执法。
过失相抵规则: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如案例中老人未注意脚下,自身需承担部分责任),体现了“公平分担”的情理
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过错责任、因果关系等规定在行为人的行为自由与权利人的利益保护之间划定了界限;
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
(1)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
(2)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议学总结三
侵权责任的认定不是“冷冰冰”的条文适用,而是“法、理、情”的融合。法律既坚守“有侵权必有责任”的底线,也通过考量过错程度、双方处境等因素,让责任划分更公平、更易被接受,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课堂总结
权利的保障,离不开对侵权行为的明确界定和责任追究。从“赔礼道歉”到“赔偿损失”,责任方式随侵权行为而变;从“过错担责”到“特殊侵权”,责任认定兼顾原则与例外;从“依法裁判”到“情理兼顾”,责任划分平衡刚性与温度。只有明晰侵权责任,才能让“权利被尊重、侵害有代价”,真正实现“于法有据”的权利保障。
侵权责任
侵权归责
一般侵权责任(过错侵权责任)
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作用)
诉讼时效
特殊侵权责任
小结
权利保障于法有据
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无过错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一般规定
构成要件
当堂训练
1、家住五楼的小陆把盆栽搬到阳台上晒太阳,忘记搬回屋内。晚上起风,盆栽被大风吹落,砸到在公共绿化带玩耍的宠物狗,导致宠物狗死亡。宠物狗主人要求小陆赔偿,双方产生争执。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小陆主观上不存在过错
B.本案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C.宠物狗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D.饲养动物致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B
当堂训练
2、某日,张先生在接女儿放学回家的路上,女儿被路边突然窜出的一只花斑狗咬伤小腿,张先生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共花去医药费5600元。后经调查得知,这只狗原系附近小区住户孙女士饲养,后因孙女士怀孕,把狗遗弃了。张先生找到孙女士,协商赔偿事宜,孙女士表示其已经将该狗遗弃,拒不赔偿。对此( )
①张先生如果要起诉,应当在三年内起诉
②张先生无论有无过错,孙女士都要赔偿
③孙女士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进行赔偿
④孙女士不承担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当堂训练
3、张某长期居住在A小区。该小区物业对出入车辆和行人进行了分流,分进出两车道,仅限机动车通行,一车一杆(闸杆上注明“一车一杆请勿跟车,非机动车禁止行驶”的警示标语),行人和非机动车从大门旁的小门进出。某天,张某骑电动自行车回家时,试图紧贴前面的汽车从机动车通行区进入小区,不巧刚好被正在下降的闸杆砸伤。下列对该案例分析正确的是( )
①小区物业有过错,未尽到相关义务,致使张某受伤
②张某未遵循人车分流规则,受伤是自身过错导致的
③张某跟车行驶导致事故发生,应自行承担受伤后果
④小区物业的服务管理超出合理范围,应当承担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C
当堂训练
4、2024年10月3日,某校学生徐某和张某(时年都为12周岁)放学下楼时,不遵守下楼纪律和不顾带队老师的阻拦,在楼梯台阶上追逐打闹以致摔倒,致使徐某上门牙折断。学校当即通知家长,并将徐某送至医院。事后,徐某家长将张某家长及学校诉至人民法院。在本案中( )
①张某致徐某牙齿折断,其监护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②学校如果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就不应当承担责任
③张某因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不能承担赔偿责任
④徐某的身体权受到侵害,应当得到合理赔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当堂训练
5、材料:2025年3月,市民李女士在自家小区内正常散步时,被邻居王女士饲养的未拴牵引绳的大型犬扑倒,导致腿部皮肤挫伤、衣物破损,产生医疗费800元、衣物损失500元。事后,李女士要求王女士赔偿全部损失,但王女士辩称:“我家狗平时很温顺,是李女士自己走路没注意才被扑倒,我没有过错,不该赔钱。”双方协商无果,李女士向社区居委会求助,居委会调解后,王女士仍拒绝承担责任。
结合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王女士饲养的宠物犬致人损害,该侵权责任属于“一般侵权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中的哪一种?请说明理由。
(2)结合材料,王女士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应当承担,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具体方式有哪些?
参考答案
(1) 属于无过错侵权责任。
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本案中,王女士作为宠物犬饲养人,即使无主观过错(如辩称“狗平时温顺、自己无过错”),只要其饲养的动物造成李女士损害,且无证据证明损害是李女士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就需承担侵权责任,符合无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2) 王女士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具体承担方式:
赔偿损失:需赔偿李女士因受伤产生的医疗费800元,以及因衣物破损产生的财产损失500元,共计1300元;若李女士因受伤产生其他合理费用(如就医交通费等,材料未提及但属合理延伸),王女士也需依法赔偿。
真
感谢聆听!
Lavf58.20.100
Lavf58.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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