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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专题59 古代和近代西方的法律
1.C 据材料并结合所学可知,罗马平民通过“撤离运动”让贵族陷入生死存亡的境地,进而逼迫贵族让步,其目的是维护平民利益及与贵族实现法律上的平等,这催生了罗马成文法的产生,故选C项;当时罗马贵族与平民矛盾激烈,贵族装备精良,平民生活困苦,“撤离运动”是一种相对和平的争取权利的方式,并非家国情怀淡薄,排除A项;公元前3世纪,罗马万民法出现,时间上与材料不符,排除B项;当时平民与贵族本身就矛盾激烈,且“撤离运动”属于一种相对和平的方式,并未加剧矛盾,排除D项。
2.D 据材料可知,赌博即便达成了“要式口约”也是无效的,因为赌博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体现了罗马法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故选D项;“注重保护个人权利”不合题意,与材料侧重“要式口约”对赌博无效相悖,排除A项;“诚信”不合题意,应为“文明”,排除B项;“人治”不合题意,应为“法治”,排除C项。
3.B 《瓦列里乌斯—赫拉提乌斯法》规定了任何人不能选举人民对他没有上诉权的官吏,这为平民提供了一种申诉权利,体现了平民的政治诉求,故选B项;该法律是在《十二铜表法》之后出台的,可以看作是对《十二铜表法》的补充,而不是否定,排除A项;该法律确认了人民有权对选举的官吏提出上诉,是对公民权益的维护,并未对法律程序提出挑战,排除C项;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公民的上诉权,并没有对贵族担任重要官职提出明确的限制,排除D项。
4.B 《查士丁尼法典》改变了之前对过失标准不分种类和等级,而是笼统地表述的情况,将追责标准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类,同时将过失分为重过失和轻过失,将轻过失又分为抽象轻过失和具体轻过失,这说明《查士丁尼法典》充分考虑到了过失的具体情况,具有灵活性变通及理性内涵,故选B项;材料只是反映了《查士丁尼法典》对过失进行了分类细化,不能据此看出“维护奴隶主贵族特权”,排除A项;材料内容是对过失的分类标准,没有涉及债务问题,不能据此看出“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排除C项;据材料可知,《查士丁尼法典》对过失标准的分类体现了其灵活变通性,改变了之前的形式主义特征,排除D项。
5.C 材料表明庄园法庭既能保障领主的利益,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农民的权利,说明其具有双重性,故选C项;材料强调的是庄园法庭与领主、农民之间的关系,并未体现其内部的经济形态,因此不能说明其自给自足,排除A项;庄园法庭受到领主的限制,不具备完全独立的司法权,排除B项;庄园法庭在根本上维护的是庄园领主的利益,并非完全维护农民的利益,排除D项。
6.A 《大宪章》签署后,虽然形成了“王在法下”的传统,但其权威是有限的。此后,议会通过了《马尔伯勒法令》,规定《大宪章》的所有条款任何人均应遵守,这说明大宪章的法律地位已得到加强,故选A项;《马尔伯勒法令》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大宪章》的地位,但英国内外矛盾依然存在,“解决了”的表述不符合史实,排除B项;18世纪中期,随着责任内阁制的形成,国王“统而不治”的局面形成,排除C项;1689年《权利法案》颁布后,议会逐渐成为国家的权力中心,排除D项。
7.D 由材料可知,西塞罗认为“判断法律的好与坏,并非看其是否是以元老院的决议抑或是以人民大会的决议形式通过”,也就是应看重其内容和实质,故选D项;罗马共和时期未实行民主制,排除A项;从材料看不出折中色彩,排除B项;罗马法是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不可能满足人民的愿望与要求,排除C项。
8.D 据所学知识可知,大陆法系的代表国家是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法国在1804年颁布了《法国民法典》,又称《拿破仑法典》,它在此前后颁布的法律,构成了法国的成文法体系,逐渐形成了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被称为“大陆法系”,故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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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专题59 古代和近代西方的法律
1.公元前5世纪前期,罗马经常和周边的伊达拉里亚人、高卢人、埃魁人、沃尔斯奇人等战争,罗马平民则利用外敌进攻的时候离开罗马,让贵族陷入生死存亡的境地,这种斗争方式被称为“撤离运动”。到公元前449年,平民开展了三次“撤离运动”。这一运动( )
A.体现出平民家国情怀淡薄
B.促使公民法向万民法过渡
C.催生了罗马成文法的产生
D.加剧了平民与贵族的矛盾
2.“要式口约”是当事人双方自愿通过口头问答而达成的正式契约。但是罗马法禁止赌博,因此,关于赌博所赢金额的“要式口约”无效。这表明,罗马法( )
A.注重保护个人权利
B.推崇诚信的价值观
C.具有人治主义色彩
D.关注社会精神文明
3.罗马共和国在《十二铜表法》颁布的第二年,又颁布了《瓦列里乌斯—赫拉提乌斯法》,其中规定,任何人不能选举人民对他没有上诉权的官吏,违者处以死刑,杀死违者的人不受法令制裁。这一规定( )
A.否定了《十二铜表法》
B.体现了平民的政治诉求
C.对法律程序提出挑战
D.限制贵族担任重要官职
4.罗马在《查士丁尼法典》颁布之前,对过失标准不分种类和等级,而是笼统地表述。下图所示展示了《查士丁尼法典》的追责标准。这一变化反映了《查士丁尼法典》( )
A.维护奴隶主贵族特权
B.具有灵活变通及理性内涵
C.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
D.具有严格的形式主义特征
5.中世纪时期,庄园法庭之于领主,是其对农民进行统治和剥削的工具,他们通过在庄园法庭上享有的司法审判权来实现维护自己利益并达到对庄园内的农民进行人身限制的目的;农民则通过在庄园法庭上的合法斗争,限定了劳役量,以防止领主任意增加负担。这反映出西欧( )
A.庄园实现了自给自足
B.庄园法庭拥有独立司法权
C.庄园法庭具有二重性
D.庄园法庭维护了农民利益
6.1215年,约翰王被迫签署《大宪章》,其后逐步形成“王在法下”的传统,但《大宪章》的权威是有限的。1267年,议会通过《马尔伯勒法令》,规定《大宪章》的所有条款,无论涉及国王还是其他人,均应得到遵守。这一变化说明( )
A.大宪章的法律地位已得到加强
B.解决了王国的内外矛盾
C.国王“统而不治”的局面开始形成
D.议会成为国家权力中心
7.西塞罗(公元前106年—前43年)认为判断法律的好与坏“并非看其是否是以元老院的决议抑或是以人民大会的决议形式通过的法律。当那些违背自己的诺言和声明,给人民制定有害的、不公正的法规的人立法时,他们什么都可以制定,只不过不是法律。”这说明西塞罗主张法律( )
A.以维护罗马民主制为前提
B.要具有折中色彩
C.需满足人民的愿望与要求
D.应实质大于形式
8.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强调宪法的根本法地位,法律体系比较完善,一般不承认判例的效力;明确立法和司法的分工,法官的作用不太突出。下列法律文件属于“大陆法系”的是( )
A.《大宪章》
B.《权利法案》
C.“1787年联邦宪法”
D.《法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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