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高中政治】
4年高考真题-主观题汇总(2022-2025)
【6】选必2《法律与生活》
2025年高考政治
主 观 题
审设问。本题属于说明类主观题,要求回答设问中的三个小问题,需调用保护知识产权、违约与违约责任、认识调解与仲裁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1.(2025高考·山东)王某以十二生肖为蓝本,结合古汉字、文物等,创作并发表了十二生肖图腾美术作品(以下称图腾作品),甲旅游文化公司(以下称甲)是某传统文化景区经营者,与王某签订合同,约定甲有权在景区宣传册上使用图腾作品。甲将署名甲的图腾作品上传网络,并印制在宣传册上。
为完善景区建设,甲与乙公司(以下称乙)签订承揽合同,约定乙以甲提供的图腾作品为模板设计并铺设甬道,甲需分期向乙支付报酬共二十万元,同时对甲名下的一辆汽车设定抵押。乙以图腾作品为基础,创作了生肖年画新作品(以下称新作品),并以此完成甬道设计与施工。
王某在宣传册及网上发现图腾作品后,又发现刻在甬道上的新作品与图腾作品十分相似,遂向法院起诉甲。经审理,法院判决甲立即停止侵权并向王某支付版权使用费,但驳回王某销毁甬道的诉请。诉讼过程中,王某得知新作品属于乙,便向仲裁机构提交申请进行维权,但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甲拒不支付后期报酬,乙遂向法院起诉甲,并递交起诉状,法院已受理。
(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①甲乙分别侵害了王某的哪些著作权利?
②仲裁机构为何对王某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
③依据承揽合同的约定,乙能在起诉状中提出哪些诉讼请求?
【考点】保护知识产权、违约与违约责任、认识调解与仲裁
甲与王某的合同约定甲有权在景区宣传册上使用图腾作品。甲将署名甲的图腾作品上传网络,并印制在宣传册上;乙以甲提供的图腾作品为模板设计并铺设甬道→可调用保护知识产权的知识,说明甲侵害了王某的作品署名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乙侵害了王某的作品改编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王某得知新作品属于乙,便向仲裁机构提交申请进行维权,但仲裁机构不予受理→可调用仲裁的知识,说明王某与乙之间并未签订任何仲裁协议,故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甲拒不支付后期报酬,乙遂向法院起诉甲,并递交起诉状,法院已受理→可调用违约与违约责任的知识,说明乙可请求甲支付后期报酬、就甲汽车抵押权实现优先受偿、要求甲承担其他违约责任等。
①甲:侵害王某的作品署名权(甲将署名改为自己);复制权(甲提供图腾作品给乙作为模板); 信息网络传播权(上传网络)。乙:侵害王某的作品改编权(以图腾为基础创作新作品)、保护作品完整权(新作品与图腾相似,可能歪曲原作品)。
②仲裁需有仲裁协议(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王某与乙无仲裁合意),故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③乙可请求:甲支付后期报酬20万剩余部分、就甲汽车抵押权实现优先受偿、甲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等)。
1.(2025高考·山东)王某以十二生肖为蓝本,结合古汉字、文物等,创作并发表了十二生肖图腾美术作品(以下称图腾作品),甲旅游文化公司(以下称甲)是某传统文化景区经营者,与王某签订合同,约定甲有权在景区宣传册上使用图腾作品。甲将署名甲的图腾作品上传网络,并印制在宣传册上。
为完善景区建设,甲与乙公司(以下称乙)签订承揽合同,约定乙以甲提供的图腾作品为模板设计并铺设甬道,甲需分期向乙支付报酬共二十万元,同时对甲名下的一辆汽车设定抵押。乙以图腾作品为基础,创作了生肖年画新作品(以下称新作品),并以此完成甬道设计与施工。
王某在宣传册及网上发现图腾作品后,又发现刻在甬道上的新作品与图腾作品十分相似,遂向法院起诉甲。经审理,法院判决甲立即停止侵权并向王某支付版权使用费,但驳回王某销毁甬道的诉请。诉讼过程中,王某得知新作品属于乙,便向仲裁机构提交申请进行维权,但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甲拒不支付后期报酬,乙遂向法院起诉甲,并递交起诉状,法院已受理。
(2)针对王某与甲的纠纷,法院的判决彰显了什么价值取向?
审设问。本题属于意义类主观题,要求针对王某与甲的纠纷,说明法院的判决彰显了什么价值取向,需调用保护知识产权、违约与违约责任、感受司法公正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考点】保护知识产权、违约与违约责任、认识调解与仲裁、感受司法公正
法院判决甲立即停止侵权并向王某支付版权使用费→可调用保护知识产权、违约与违约责任的知识,说明该判决体现对原创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彰显了国家依法对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的价值取向;也体现了对合同约定和诚信原则的维护,彰显了契约精神。
法院驳回王某销毁甬道的诉请→可调用感受司法公正的知识,说明该判决兼顾乙公司的承揽投入与公共利益,主张通过经济赔偿而非物理销毁实现正义,彰显了利益衡平原则。
①法院判令甲停止侵权并付费,体现对原创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彰显了国家依法对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的价值取向。②甲没有遵守与王某的合同约定构成违约,法院支持王某的合理诉求,也体现了对合同约定和诚信原则的维护,彰显了契约精神。
③法院驳回“销毁甬道”诉请,兼顾乙公司的承揽投入与公共利益,避免资源浪费,通过经济赔偿而非物理销毁实现正义。彰显了利益衡平原则。
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需要运用民法的基本原则、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依法治国与依德治国相结合、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2.(2025高考·辽宁)张某和李某是邻居,也是同事。张某上下班时经常免费搭乘李某的私家车。某日,李某边驾驶边接听手持电话,并超速50%行驶,导致车辆撞上路边护栏,同乘的张某受伤住院。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应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张某要求李某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李某认为自己无偿搭载张某,应当减轻赔偿责任。国双方就赔偿数额协商未果,李某被诉至法院。在承办法官多次调解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李某同意适当承担上述费用,张某同意减少李某的赔偿数额。随后,李某如约履行了赔偿义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调解协议约定内容的依据以及此纠纷被成功化解的意义。
【考点】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解析民法基本原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调解—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李某同意适当承担上述费用,张某同意减少李某的赔偿数额→可调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及民法基本原则等法理依据:说明李某免费搭载张某,属“好意同乘”情形,本可依规则减轻赔偿责任,但由于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故不能因“好意同乘”减轻责任;但是张某自愿“减少李某赔偿数额”是其意思自治,符合民法典自愿、公平的原则。
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李某如约履行了赔偿义务,此纠纷被成功化解→可调用治国与依德治国相结合、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等知识,从维护法律确定性与体现法律灵活性、节约司法资源、维护社会和谐、提供示范案例等角度说明该纠纷被成功化解的意义。
依据:① 李某免费搭载张某,属《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好意同乘”情形 ,本可依规则减轻赔偿责任,但李某边驾驶边接听手持电话+超速50% ,存在重大过失,触发“好意同乘”例外条款(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减轻责任 ),依法需承担侵权责任,不能因“好意同乘”减轻责任。②双方经法院调解自愿达成协议,张某自愿“减少李某赔偿数额”,是其意思自治,符合民法典“自愿”原则 。③协议在法定责任框架内灵活调整,既尊重“好意同乘”的善意(鼓励互助 ),又落实过错责任(保障权益 ),彰显公平原则。
意义:①落实《民法典》“好意同乘”规则,明确 “重大过失不减轻责任”边界,维护法律确定性;同时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体现法律灵活性 。 清晰阐释“侵权责任”构成与承担,引导公众理解法律规则,增强法治意识 。②法院调解促成和解,避免“好意同乘”纠纷激化邻里、同事矛盾,维护社会和谐;节约司法资源,践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弘扬“和为贵”传统,传递公序良俗 。 ③为类似“好意同乘”侵权纠纷提供示范:既坚守法律底线,又鼓励善意,平衡“权益保护”与 “善意鼓励” ,促进社会良性互动 。
3.(2025高考·江苏)甲入职某信息技术公司,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公司因经营不善,将工资中四个月的工龄补贴部分以消费券形式发放。该消费券无法提现,只能用于购买公司所属平台商品。
后来甲在工作中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甲的平台账户中还剩1500余元消费券无法使用和提现。甲与公司协商,要求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工龄补贴差额1500余元,并主张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双方协商不成,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简要分析公司行为和甲主张权益过程中存在的不合理之处。
审设问。本题属于分析类主观题,考生可根据材料内容和设问要求调动教材知识加以分析说明。
【考点】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的义务、劳动争议解决方式
→法理依据:我国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说明本案中公司将工资中四个月的工龄补贴部分以消费券形式发放,且该消费券无法提现,只能用于购买公司所属平台商品,这种行为违反了工资支付的法定形式,侵犯了劳动者获取货币工资的权利。
→法理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说明本案中明确表明甲在工作中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所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甲这一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可运用劳动争议解决方式的知识说明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未经劳动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做法不合理。
公司行为的不合理之处:根据我国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公司将工资中四个月的工龄补贴部分以消费券形式发放,且该消费券无法提现,只能用于购买公司所属平台商品,这种行为违反了工资支付的法定形式,侵犯了劳动者获取货币工资的权利。
甲主张权益过程中存在的不合理之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材料中明确表明甲在工作中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所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甲这一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未经劳动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做法不合理。
4.(2025高考·浙江1月)田某(女,80岁)将其居住的房屋登记于女儿李某名下。李某为上班通勤便利欲购买新房。经人介绍,李某拟购买邓某房屋并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签订后,李某着手出售其名下房屋,但遭到田某反对。田某在旧宅居住大半生,且认为此地就医便利,因此希望在此终老,不愿搬离。因协商未果,李某以房屋所有权人身份向东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田某不得妨碍其出卖旧宅,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由于无法筹集资金,李某通知邓某,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已付定金。邓某不愿退回定金,向西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和支付违约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从老年人权益保障的角度,分析说明东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诉讼请求的原因。
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分析对象是东城法院的判决,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从老年人权益保障的角度来分析作答。
【考点】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田某在旧宅居住大半生,且认为此地就医便利,因此希望在此终老,不愿搬离。因协商未果,李某以房屋所有权人身份向东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田某不得妨碍其出卖旧宅,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可运用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的知识,从赡养义务的角度分析作答。
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法律义务,李某应尊重母亲,照顾其特殊需要,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排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据此,东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4.(2025高考·浙江1月)田某(女,80岁)将其居住的房屋登记于女儿李某名下。李某为上班通勤便利欲购买新房。经人介绍,李某拟购买邓某房屋并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签订后,李某着手出售其名下房屋,但遭到田某反对。田某在旧宅居住大半生,且认为此地就医便利,因此希望在此终老,不愿搬离。因协商未果,李某以房屋所有权人身份向东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田某不得妨碍其出卖旧宅,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由于无法筹集资金,李某通知邓某,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已付定金。邓某不愿退回定金,向西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和支付违约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2)如果你是西城法院法官,应该如何看待邓某的诉讼请求?请说明理由。
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分析对象是邓某的诉讼请求,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从合同的角度来分析作答。
【考点】违约与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邓某不愿退回定金,向西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和支付违约金→可运用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的知识,从定金和违约金不得同时适用的角度分析作答。
李某拟购买邓某房屋并签订购房合同,由于无法筹集资金,李某通知邓某,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已付定金→可运用违约责任的知识,从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但李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角度分析作答。
因李某违约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且双方均有意愿解除合同,法院可以判令解除合同。李某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邓某依法有权收受定金。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此,在依法收受定金后,邓某无权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
审设问。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调用订约履约诚信为本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5.(2025高考·云南)材料二 某物流公司与客户签订铁水联运“一单制”运输合同,将矿石运至目的地。物流公司委托A公司负责铁运,B公司负责水运。A公司将货物运至港口交付水运时,B公司未及时安排接货。A公司当即采取措施:一方面,多次联系B公司接货;另一方面,为保障货物安全,租用港口场地存储货物并垫付费用。B公司接货后,将货物运到目的地时逾期,造成损失。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合同的相关知识,指出其中的违约方和守约方,并评析他们的行为。
【考点】合同履行及其原则;违约与违约责任
B公司未及时安排接货,B公司接货后,将货物运到目的地时逾期,造成损失→从违约方B公司的角度分析:联系合同履行原则,分析B公司未按约定及时接货导致货物滞留,且接货后运输逾期造成损失,未履行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A公司将货物运至港口交付水运时,B公司未及时安排接货。A公司当即采取措施:一方面,多次联系B公司接货;另一方面,为保障货物安全,租用港口场地存储货物并垫付费用→从守约方A公司的角度分析:联合合同履行原则,分析A公司积极履行通知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减损,符合诚信原则和合同附随义务。
违约方:B公司。
评析:B公司未按约定及时接货导致货物滞留,且接货后运输逾期造成损失。 B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及时接收和按时运输义务,构成根本违约,B公司的行为损害了客户的利益,影响了整个铁水联运合同的顺利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守约方:A公司。
评析:A公司按照物流公司的委托,将货物运至港口,在B公司未及时接货的情况下,A公司多次联系B公司接货,积极履行通知义务;同时保障货物安全,租用港口场地存储货物并垫付费用,防止损失扩大而采取的合理措施。A公司的行为遵循了诚实信用原则,以及防止损失扩大的责任,尽到了守约方应尽的责任。
6.(2025高考·河北)材料二 老年人期盼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然而,现实生活中的纠纷仍时有发生。
胡大爷与老伴育有一儿一女,老伴已过世。儿女就胡大爷的赡养问题订立合同,其中包含如下内容:儿子放弃继承权;女儿负责照料父亲,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天有不测风云,胡大爷突发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女儿为父亲治病花光了家中的全部积蓄,生活遇到了极大困难,向胡大爷儿子求助。儿子认为:合同约定在先;自己既不需要出钱,也不需要照料父亲。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胡大爷儿子的观点是否成立,并分别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说明理由。
审设问。本题是原因类主观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运用敬老是义务、订立合同学问大、薪火相传有继承、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知识进行说明。
【考点】遗产继承和清偿责任
→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关于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本案中,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无效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本案中,儿子因放弃继承权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的合同条约违背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无效。
儿子放弃继承权,女儿负责照料父亲,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继承权与成年子女赡养父母义务的关系。本案中,继承权可以放弃,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不能放弃。
→可运用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知识,从全面依法治国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角度分析说明从传统美德、社会公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胡大爷儿子必须承担赡养责任。
【法律层面】
①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该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
②合同约定无效,儿子与女儿订立的合同条款(儿子不承担赡养义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③继承权与赡养义务无关,儿子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答案
【道德层面】
①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应当自觉履行对父母的赡养责任,体现孝道和家庭责任感。②家庭成员应互相扶持,在父亲患病、妹妹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儿子应主动承担赡养责任,而非推卸义务。③诚信友善是社会公德,儿子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不利于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综上,胡大爷儿子必须依法承担赡养责任,同时应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
胡大爷儿子的观点不成立。
审设问。本题需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分析公司行为的不当之处并为小雨指明两条依法维权的途径。
7.(2025高考·河南)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
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网络主播……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达840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21%。他们用辛勤付出为人们的生活带来诸多便利,但同时,也面临着工作不稳定、劳动强度高、权益维护难、安全保障不足等困境。
篇章一:困局 小雨入职一家服装公司,从事直播带货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小雨在合同期间不能结婚,否则公司可解除合同。小雨入职后,公司经常擅自安排其加班至深夜,日平均工作10小时以上。一年后,小雨结婚,为了保住工作,未告知公司。后来公司发现小雨结婚,认为其构成违约,将其辞退。小雨认为结婚并不影响工作,希望公司继续留用自己,双方协商未果。
(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公司行为的不当之处并为小雨指明两条依法维权的途径。
【考点】劳动者的权利、劳动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小雨在合同期间不能结婚,否则公司可解除合同→可联系劳动合同的知识,说明劳动合同的内容不能与法律相违背,该条款无效。
小雨入职后,公司经常擅自安排其加班至深夜,日平均工作10小时以上→可联系劳动者的权利,说明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公司的做法侵犯了劳动者的相应权利。
后来公司发现小雨结婚,认为其构成违约,将其辞退→可联系解除劳动合同的知识,说明公司的做法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该做出赔偿;
为小雨提供维权途径→可联系劳动纠纷解决的知识,说明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法解决劳动纠纷;
①合同中的对于限制结婚的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②公司侵犯了小雨的休息休假权,根据法律规定,职工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公司未经协商一致,经常让小雨加班日均工作10小时。
③公司不能以小雨结婚为由辞退小雨,应该支付相应的赔偿。
【维权途径】
①可以寻找第三方进行调解。
②可以先仲裁,如果不满意,可以提起诉讼。
审设问。本题原因类主观题,调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知识分析说明刘某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
8.(2025高考·安徽)交通是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血脉”,也是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关键。
材料二 地铁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工具,也是刘某日常出行的首选。2024年5月1日,刘某外出旅游,在地铁站正常乘上行电扶梯时,被在电扶梯上跑跳的徐某8周岁的儿子撞倒。刘某伤势严重,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并自行承担医药费近5万元。出院后,刘某将徐某及徐某儿子、某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地铁的经营者)诉至法院,要求两方共同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刘某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
【考点】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责任、民事行为能力
刘某外出旅游,在地铁站正常乘上行电扶梯时,被在电扶梯上跑跳的徐某8周岁的儿子撞倒→可运用民事行为能力、父母对子女的义务的知识,说明徐某儿子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徐某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刘某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的责任。
刘某外出旅游,在地铁站正常乘上行电扶梯时,被在电扶梯上跑跳的徐某8周岁的儿子撞倒→可调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法理依据,说明地铁站作为公共场所,某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是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在电扶梯处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未及时对乘客危险行为进行制止等,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①徐某应承担责任:徐某儿子 8 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电扶梯上跑跳撞倒刘某,造成刘某损害,该侵权行为是刘某受损的直接原因。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徐某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刘某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的责任。
②某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责任(若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地铁站作为公共场所,某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是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在电扶梯处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未及时对乘客危险行为进行制止等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审设问。本题需要首先判断观点正确与否,再调用著作权、权利的行使注意界限的相关知识,从原因角度分析作答。
9.(2025高考·广东)材料二 某网络科技公司(下称甲公司)成功研发了一款计算机软件,某计算机公司(下称 乙公司)请求甲公司许可使用该软件。在双方达成许可使用协议前,乙公司为提升计算机性能,将该软件安装在自己生产的计算机中,且未标明作者和软件来源。甲公司知悉后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侵权,乙公司认为自己安装该软件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甲公司遂诉至法院。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乙公司的观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考点】作权及其保护、作品的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
在双方达成许可使用协议前,乙公司为提升计算机性能,将该软件安装在自己生产的计算机中,且未标明作者和软件来源→可联系教材知识著作权的知识说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他人不得擅自使用。乙公司需要获得甲公司许可并按照协议约定使用该软件,否则构成侵权 。
乙公司认为自己安装该软件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可联系合理使用的知识说明但乙公司在双方未达成许可使用协议前,将甲公司研发的软件安装在自己生产的计算机中,且未标明作者和软件来源,这种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的情形。
乙公司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理由如下:作品的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但乙公司在双方未达成许可使用协议前,将甲公司研发的软件安装在自己生产的计算机中,且未标明作者和软件来源,这种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的情形。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对该计算机软件享有的著作权中的复制权等权利。软件作为一种受法律保护的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他人不得擅自使用。乙公司需要获得甲公司许可并按照协议约定使用该软件,否则构成侵权 。
审设问。本题需要调用政治与法治的有关知识,分别判断甲对乙、丙的主张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10.(2025高考·湖北)建设法治中国是系统性工程,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材料二 甲和乙是羽毛球球友。某周六打球后,甲乙约定:甲以700元价格购买乙的一支闲置球拍,下周六交付。甲当场支付了100元定金。两天后,乙使用该闲置球拍打球时被丙不小心损坏。到了约定时间,乙无法交付球拍,影响了甲的训练安排。甲遂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而乙认为球拍系丙损坏,属于不可抗力,自己无须承担责任。甲又找到丙,要求赔偿损失,丙不愿赔偿。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别判断甲对乙、丙的主张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考点】违约与违约责任 、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甲遂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而乙认为球拍系丙损坏,属于不可抗力,自己无须承担责任→可联系合同的知识,说明甲乙合同有效,乙单方面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且丙的损坏行为,不是不可抗力,不属于法定免责情形。
甲又找到丙,要求赔偿损失,丙不愿赔偿→可联系侵权的知识,说明丙侵犯了乙的财产权,但甲与丙并无直接的合同关系,不能照丙赔偿,甲只能通过乙向丙追偿,或乙赔偿甲后向丙追偿。
①甲对乙的诉讼请求合理。
甲乙双方达成约定,该合同合法有效,甲支付100元定金,而乙是违约方,应该双倍返还定金。且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丙的行为导致球拍无法交付,不属于不可抗力。
②甲对丙的诉求不合理。
丙由于自身过错,导致乙的球拍坏掉,应承担过错侵权责任,但甲与丙无直接合同关系,且甲对球拍无所有权,故甲不能直接要求丙赔偿自身损失(如训练安排受影响)。甲只能通过乙向丙追偿,或乙赔偿甲后向丙追偿。
审设问。第一小问的设问要求谈谈对“自己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属于辨析类试题,需要调用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权利保障于法有据、做个明白的劳动者的有关知识,先判断,后分析。第二小问属于分析类主观题,需调用做个明白的劳动者、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11.(2025高考·陕宁青晋)材料一 赵某和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于2025年3月10日正式入职该公司。2025年3月6日该公司安排赵某外出递送公司材料,途中因共享单车占满人行道,赵某被迫绕行,恰逢周某骑电动车超速行驶,致使赵某被撞受伤并产生医疗费等损失。
赵某很困惑:自己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共享单车管理者和周某是否都要对自己的损失承担责任。
(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请就赵某的困惑,分别给出法律意见和理由,并指出有哪些维权途径。
赵某的情况属于工伤、共享单车管理者可能要对赵某损失承担责任、周某要对赵某损失承担责任。论据①:赵某和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于2025年3月10日正式入职该公司。2025年3月6日该公司安排赵某外出递送公司材料,途中赵某被撞受伤并产生医疗费等损失。
途中因共享单车占满人行道,赵某被迫绕行,恰逢周某骑电动车超速行驶,致使赵某被撞受伤并产生医疗费等损失。
周某骑电动车超速行驶,致使赵某被撞受伤并产生医疗费等损失。
①赵某的情况属于工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虽然赵某尚未正式入职,但公司安排其外出递送公司材料,这属于因工作原因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工作,在此过程中受到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②共享单车管理者可能要对赵某损失承担责任。共享单车管理者对共享单车有管理和合理摆放的义务。若因共享单车占满人行道,导致赵某被迫绕行从而被撞受伤,管理者对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③周某要对赵某损失承担责任。周某骑电动车超速行驶,违反交通规则,其过错行为直接导致赵某被撞受伤,侵犯了赵某的健康权,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维权途径→从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的角度分析:联系协商、调解、劳动仲裁、民事诉讼,分析赵某可以与公司、共享单车管理者、周某进行协商,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协商不成在第三方调解下解决纠纷,调解不行的关于侵权赔偿方面进行诉讼,关于工伤部分进行劳动仲裁,仲裁不服的进行诉讼。
维权的途径:①协商。赵某可以与公司、共享单车管理者、周某进行协商,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②调解。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员等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在第三方调解下解决纠纷。③劳动仲裁,如果与公司就工伤赔偿问题无法协商解决,赵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定工伤待遇等问题。④民事诉讼。赵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共享单车管理者和周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也可以在劳动仲裁后就工伤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
【考点】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
审设问。本题两小问,第一问为分析说明类,第二问为措施类,需调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12.(2025高考·北京)以人为本,智能向善。
材料一 脑机接口被称为人脑与外界沟通交流的“信息高速公路”,通过识别脑电波特征,读取人脑意图,实现人与外部设备之间的交互,其技术路径主要包括植入式和非植入式。目前,在医疗健康领域,脑机换口为神经系统疾病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和康复途径,如帮助丧失行动能力的人在植入式手术后重拾运动机能。
科技是发展的利器,也可能成为风险的源头。脑机接口技术是对大脑神经活动的干预和指导,技术实施方要充分认识到该技术的使用可能会给人的身心和权利带来影响,对使用中可能导致的身心伤害与权利侵犯应采取严格的伦理审查措施。
我们要坚持科技向善,前瞻性研判脑机接口技术带来的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坚持以人为本,人格权独立成编,有效协调了人格权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关系,采用多种方式实现对人格权的全面保护。脑机接口技术发展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
(1)结合材料一,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知识,谈谈脑机接口技术应用会对哪些人格权益产生影响,以及如何依法保护这些人格权益。
【考点】民事权利与义务
脑机接口技术是对大脑神经活动的干预和指导,技术实施方要充分认识到该技术的使用可能会给人的身心和权利带来影响→从生命、身体和健康权的角度分析:脑机接口技术若操作不当或技术存在缺陷,可能对人体的生命安全、身体完整性及身体健康造成损害。
通过识别脑电波特征,读取人脑意图→从隐私权的角度分析:若技术实施方对这些信息管理不善,可能导致个人隐私被泄露。
技术实施方要充分认识到该技术的使用可能会给人的身心和权利带来影响,对使用中可能导致的身心伤害与权利侵犯应采取严格的伦理审查措施→从技术实施方的角度分析: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建立伦理审查机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坚持以人为本,人格权独立成编,有效协调了人格权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关系,采用多种方式实现对人格权的全面保护→从权利人的角度分析:权利人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脑机接口技术涉及对大脑神经活动的干预,尤其是植入式技术,在手术及使用过程中,若操作不当或技术存在缺陷,可能对人体的生命安全、身体完整性及身体健康造成损害。
②隐私权。该技术通过识别脑电波特征读取人脑意图,人的脑电波信息包含个人的思维、想法等隐私内容,若技术实施方对这些信息管理不善,可能导致个人隐私被泄露,侵犯隐私权。
①技术实施方作为责任主体,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在实施脑机接口技术前,要进行严格的伦理审查,建立伦理审查机制,确保技术应用符合道德和法律要求。同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保护使用者的生命、身体和健康安全,防止隐私信息泄露。
②通过法律强制力保障人格权益得到全面保护,为脑机接口技术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权利人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哪些人格权
如何保护
审设问。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知识,从名称权、商标权、劳动纠纷的角度来分析作答。
13.(2025高考·湖南) 【创业之路,法律相伴;创新之旅,思维启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青年学生富有想象力和创造力,是创新创业的有生力量。某地鼓励大学生“背着双肩包来创业”,设立青年创业就业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以法治护航青年创业。小王大学毕业后创办“AI+文创”企业。近期,他遇到了困惑,为此来到该服务中心咨询。
(2)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如果你是工作人员,将如何为小王解惑?
【考点】不正当竞争
使用“浪漫文创”作为企业名称→可运用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的知识,从名称权与不正当竞争的角度分析说明不能直接使用其他企业的名称,不能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注册成功后怎样才能一直受法律保护→可运用知识产权的知识,从商标权的保护的角度分析说明商标权的保护需要注册与依法续展。
员工离职后能直接去法院起诉吗→可运用劳动纠纷的知识,从劳动仲裁的角度分析说明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这种行为被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如果小王直接使用知名企业“浪漫文创”的名称,将会侵犯该企业的名称权,同时还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其朋友提醒有风险是正确的。
获得注册的商标才可以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10 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注册人只要依法续展,注册商标就可以长久地获得法律保护。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员工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高考政治
主 观 题
1.(2024高考·新课标)甲和乙为邻居,甲在其宅基地范围内翻建房屋时没有按照当地建房习惯预留出合理的滴水空间,房檐距离乙家房屋过近,以致下雨时雨水沿房檐滴到乙家房屋外墙,导致乙的房屋墙皮脱落、木地板受潮开裂。乙多次与甲交涉,但双方始终未能就解决方案达成一致。乙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甲采取措施防止雨水沿房檐滴到自己家的房屋外墙,并赔偿地板等损失。甲辩称,翻建房屋是自己的权利,他人无权干涉。
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乙的请求和甲的辩称加以评析。
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权利行使、注意界限角度分析作答。
【考点】所有权类型及其取得方式、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相邻关系及其处理原则
甲辩称,翻建房屋是自己的权利他人无权干涉→可联系“行使权利,不能超过正当界限”以及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分析甲的辩称没有法律依据,不成立,应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房檐距离乙家房屋过近,以致下雨时雨水沿房檐滴到乙家房屋外墙,导致乙的房屋墙皮脱落、木地板受潮开裂;请求甲采取措施防止雨水沿房檐滴到自己家的房屋外墙,并赔偿地板等损失;乙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甲采取措施防止雨水沿房檐滴到自己家的房屋外墙,并赔偿地板等损失→可联系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所有权,说明甲在行使权利时,侵害乙的合法权益,因此乙的请求有法律依据,应当获得支持。
②甲、乙系相邻关系的当事人,甲在行使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界限,不得侵害乙的合法权益。 甲未预留合理滴水空间的行为侵害了乙的所有权,造成乙的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乙有权请求甲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①乙的请求有法律依据,应当获得支持;甲的辩称没有法律依据,不成立。 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2024高考·安徽)2022年9月,江某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江某的工作岗位为办公室文员,工作地点为H市。2023年9月,公司进行人事调整,将江某的工作地点由H市变更为w市,江某拒绝这种安排。公司递以江某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将其辞退。江某认为公司的辞退行为违法,于是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在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下,江某到公证处,把她和公司相关领导之间关于工作地点变更的社交聊天记录办理了公证;之后,江某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023年10月,在仲裁员的调解下,双方就赔偿金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公司于一个星期内向江某支付赔偿金10000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角度谈谈如何做一个明白的劳动者。
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从劳动者的维权途径、劳动合同角度分析作答。
【考点】劳动合同、劳动争议解决方式
③劳动者可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支持,且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需积极收集并保存证据;若协商无果,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在本案中,江某在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下,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经过仲裁调解最终获得赔偿金。
将江某的工作地点由H市变更为w市,江某拒绝这种安排→可联系教材知识当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劳动者应勇于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江某的工作岗位为办公室文员,工作地点为H市→可联系教材知识劳动合同。
把她和公司相关领导之间关于工作地点变更的社交聊天记录办理了公证→可联系教材知识劳动者的维权途径。
②在企业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条款时,劳动者有权拒绝不合理之处。当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劳动者应勇于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①劳动者入职时应认真审阅劳动合同内容,熟知各项条款,特别是关乎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合同期限等重要事项。
3.(2024高考·湖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祖国的未来属于下一代。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等应汇聚起保护未成年人的强大合力,更好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上述情境分别予以评析。
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评析类主观题,考查的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要求对情境分别予以评析。
【考点】民事行为能力、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责任、劳动法及其基本原则
可联系教材知识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5岁孩子的充值行为属于无效行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要求平台退款。
可联系教材知识父母对未年子女有抚养和教育义务,父母只抚养不教育是违法的,妈妈教开孩子是积极履行自己法定义务的表现,爸爸以工作忙为由不教育孩子说明其没有履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图2 5岁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5岁孩子的充值行为属于无效行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要求平台退款。
图1 父母对未年子女有抚养和教育义务,父母只抚养不教育是违法的,妈妈教开孩子是积极履行自己法定义务的表现,爸爸以工作忙为由不教育孩子说明其没有履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可联系教材知识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图3所涉快递公司雇用15岁的未成年人,且安排其从事高强度的工作,违反了劳动法规定,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
图3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图3所涉快递公司雇用15岁的未成年人,且安排其从事高强度的工作,违反了劳动法规定,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
4.(2024高考·北京)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人民法院应切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下列是法院受理的三个案件:
案件一 林某是A公司某部门负责人,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任职期间林某对公司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林某将A公司的客户信息私自提供给竞争对手B公司,造成A公司经济损失。A公司向法院起诉林某,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法院支持了A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二 C公司是某食品生产商,因不满D公司网店售卖的同类食品价格比自己网店的售价低,遂向电商平台投诉,提供虚假材料,谎称D公司食品侵犯其商标权,导致平台对D公司采取了惩处措施,损害了D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D公司向法院起诉C公司,要求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案件三 吴某突发疾病,路过的医生刘某进行初步判断之后,立即对他进行心肺复苏。最终吴某脱离生命危险,但心肺复苏造成其肋骨骨折。吴某向法院起诉刘某,要求其赔偿损失。法院驳回了吴某的诉讼请求。
阅读材料,参考示例,完成下表。
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对材料中的案件做出判决并说明理由。
【考点】名誉权与荣誉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
可联系市场主体应该遵循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的规则,法律还规定,禁止实施商业诋毁行为,说明C公司的行为属于商业诋毁,侵犯了D公司的名誉权;可联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说明D公司有损害后果,C公司行为与后果有因果关系,所以C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
D公司向法院起诉C公司,要求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裁判结果→可联系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②市场主体应该遵循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的规则,法律还规定,禁止实施商业诋毁行为。C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向电商平台投诉,属于商业诋毁行为,侵犯了D公司的名誉权,并导致平台对D公司采取了惩处措施,使D公司合法权益受损。C公司的行为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的要求,有故意或重大过失,D公司有损害后果,C公司行为与后果有因果关系,所以C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
①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可联系根据民法典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说明医生刘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根据民法典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医生刘某的行为属于自愿实施紧急救助的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5.(2024高考·山东)法治护航乡村振兴。
某市法院组织巡回宣讲团走进乡村振兴大讲堂,宣讲涉农典型案例。
【案情事实】柏马村是远近闻名的“柠檬之乡”。村民赵某将承包地的经营权流转给甲农药公司,约定用于建造仓库。后主管部门认定该仓库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应予拆除。在拆除过程中,甲公司不慎损坏了农药储存罐,导致全村大片承包地被污染。
事件发生后,柏马村当年的柠檬严重减产,采摘后虽经检验合格,但仍然滞销。村委会鼓励村民使用本村注册的集体商标“柏马柠檬”打开销路,结果发现多数购买者分不清“柏马柠檬”与乙公司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佰马柠檬”。
柏马村村委会起诉乙公司,要求停止侵权。乙公司称,“佰马柠檬”用于柠檬冻干片,而“柏马柠檬”仅用于鲜果,互不相干。
卢某等村民起诉甲公司,要求赔偿柠檬减产的损失、清除土地污染。甲公司未进行举证,但认为现有案情事实不足以证明柠檬减产系因自己的过错造成。
【法条链接】《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用途。……”
【释法析理】
(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①赵某与甲公司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是否有效?
②法院能否支持柏马村村委会的诉讼请求?
③甲公司对卢某等人柠檬减产的损失应承担何种责任?
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依据类主观题,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本案中,赵某与甲公司约定将承包地用于建造仓库,改变了土地用途且违法,所以合同无效。
①无效。理由: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赵某与甲公司约定将承包地用于建造仓库,改变了土地用途且违法,所以合同无效。
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生产者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本案中,虽然甲公司未进行举证,但土地被污染与柠檬减产存在高度盖然性,甲公司应当对卢某等人柠檬减产的损失进行赔偿,并承担清除土地污染的责任。
③甲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理由:虽然甲公司未进行举证,但土地被污染与柠檬减产存在高度盖然性,甲公司应当对卢某等人柠檬减产的损失进行赔偿,并承担清除土地污染的责任。
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本案中,乙公司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佰马柠檬”与柏马村的集体商标“柏马柠檬”相似,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构成侵权,所以法院应支持柏马村村委会的诉讼请求。
②支持。乙公司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该村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构成侵权。
【考点】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商标权的保护、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5.(2024高考·山东)法治护航乡村振兴。
某市法院组织巡回宣讲团走进乡村振兴大讲堂,宣讲涉农典型案例。
【案情事实】柏马村是远近闻名的“柠檬之乡”。村民赵某将承包地的经营权流转给甲农药公司,约定用于建造仓库。后主管部门认定该仓库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应予拆除。在拆除过程中,甲公司不慎损坏了农药储存罐,导致全村大片承包地被污染。
事件发生后,柏马村当年的柠檬严重减产,采摘后虽经检验合格,但仍然滞销。村委会鼓励村民使用本村注册的集体商标“柏马柠檬”打开销路,结果发现多数购买者分不清“柏马柠檬”与乙公司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佰马柠檬”。
柏马村村委会起诉乙公司,要求停止侵权。乙公司称,“佰马柠檬”用于柠檬冻干片,而"柏马柠檬"仅用于鲜果,互不相干。
卢某等村民起诉甲公司,要求赔偿柠檬减产的损失、清除土地污染。甲公司未进行举证,但认为现有案情事实不足以证明柠檬减产系因自己的过错造成。
【法条链接】《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用途。……”
【案例启示】(2)法院宣讲上述案例,意在提升农民群众哪些方面的法治意识?
审设问。本题是意义类主观题。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考点】民事权利与义务
村委会鼓励村民使用本村注册的集体商标“柏马柠檬”打开销路,结果发现多数购买者分不清“柏马柠檬”与乙公司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佰马柠檬”→可调用商标保护的法治意识。
柏马村是远近闻名的“柠檬之乡”。村民赵某将承包地的经营权流转给甲农药公司,约定用于建造仓库。后主管部门认定该仓库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应予拆除→可调用土地使用的法治意识。
在拆除过程中,甲公司不慎损坏了农药储存罐,导致全村大片承包地被污染→可调用侵权责任方面的法治意识。
意在提升农民群众关于土地使用、商标保护、侵权责任等方面的法治意识。
6.(2024高考·辽宁)某商场举办“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期间,在一楼大厅悬挂“置换商品一旦售出,概不退换”的横幅。甲在该商场置换了一台节能电冰箱。经专业机构检测,该冰箱耗电量与产品说明书不符,甲要求商场换货。在与该商场工作人员乙协商过程中,甲由于情绪激动,出现心脏骤停现象。乙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对甲实施心肺复苏。甲恢复意识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书载明:有心脏病既往史,双侧多发肋骨骨折。甲住院8天,共花费治疗费、护理费等五千元。甲认为乙救助过程中造成其人身损害,遂将商场与乙诉至人民法院。诉讼请求为:(1)商场更换电冰箱;(2)乙赔偿相关费用五千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甲的诉讼请求是否会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从消费者的权利、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角度分析作答。
【考点】民法的基本原则、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乙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对甲实施心肺复苏→可联系教材知识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经专业机构检测,该冰箱耗电量与产品说明书不符,甲要求商场换货→可联系教材知识消费者的权利。
第二项诉求不会获得支持。乙执行职务的行为与甲心脏骤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乙对甲进行心肺复苏属于见义勇为,符合法定免责条件,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项诉求会获得支持。商场声明属于格式条款,排除了甲的主要权利,违反公平原则,无法律效力。电冰箱不符合质量要求,商场应当按照甲的要求承担换货的违约责任。
7.(2024高考·湖北)郝某常请朋友去家门口的A餐馆吃饭,除了方便、口味不错,还因为老板爽快,每次买单遇到总价不是整数时,都主动抹了零头,但最近的一次很不愉快。郝某这次实际消费了529元,买单后才发现被收了530元,于是顺口问了一句:“咋还多收了我的钱呢?”新来的收银员不认识郝某,斜眼问他:“你差那一块钱吗?”郝某感觉被冒犯,与对方争吵了起来,要求返还一元钱并赔礼道歉。没想到老板这次也较真了,拒绝返还,理由是过去每次的抹零加起来远不止一元钱。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A餐馆老板能否多收这一元钱并说明理由;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和解,郝某坚持维权,请你给他一些建议。
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消费者权利、消费者维权途径、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等有关知识,对A餐馆的行为分析评价,并为郝某提出维权建议。
【考点】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及其类型、消费者权益及其维权的途径
A餐馆不能多收这一元钱。
①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老板多收一元钱违背了诚信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扰乱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A餐馆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违法行为。
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介入调解;如仍未解决,可保留好相关票据及付款凭证,拨打12315投诉举报,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反映,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仍未解决,还可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和解,郝某坚持维权,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8.(2024高考·浙江1月)父亲去世后,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协议约定:小赵放弃继承权;由赵小华负担江某的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事宜,江某所有的5间旧房由赵小华继承;在江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赵小华履行监护职责。达成协议后,江某与赵小华一家共同生活,直至2023年3月去世。同年5月,因附近小学扩建,县政府欲对江某原居住的旧房实施征收补偿。小赵得知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将原属江某房产2/5份额归其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江某将赵小华确认为自己的监护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需要调用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的有关知识,从原因角度分析作答。
【考点】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在江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赵小华履行监护职责→可联系江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通过协商与其亲属赵小华签订了书面协议,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
合法。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本案中,江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通过协商与其亲属赵小华签订了书面协议,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
8.(2024高考·浙江1月)父亲去世后,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协议约定:小赵放弃继承权;由赵小华负担江某的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事宜,江某所有的5间旧房由赵小华继承;在江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赵小华履行监护职责。达成协议后,江某与赵小华一家共同生活,直至2023年3月去世。同年5月,因附近小学扩建,县政府欲对江某原居住的旧房实施征收补偿。小赵得知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将原属江某房产2/5份额归其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2)指出县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审设问。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可转换为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注意作答主体为考生,需要调用在和睦家庭中成长、订约履约诚信为本的有关知识,从原因角度分析作答。
【考点】合同履行及其原则、遗嘱继承
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可联系教材知识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
不支持。利于:其一,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本案中,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供养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其二,小赵出尔反尔提出的诉讼主张,违背了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
9.(2024高考·广东)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二 某企业响应政府号召,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张某换购了该企业生产的某款压力锅,使用时该锅发生爆裂,导致其受伤住院治疗。出院后,张某认为自己是严格遵照产品说明书使用的,因此就人身损害要求该企业支付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和误工费。该企业认为自身并无过错,不同意承担任何责任。张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该企业认为“无过错不担责”是否成立?张某的各项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请分别说明理由。
②张某的各项请求有法律依据。理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无过错侵权等有关知识,对企业和张某的观点和做法进行分析并说明理由。
该企业认为自身并无过错,不同意承担任何责任→可联系产品生产者的无过错侵权责任。
张某就人身损害要求该企业支付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和误工费→可联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①企业认为“无过错不担责”的观点不成立。理由:承担侵权责任一般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但法律也规定了产品生产者的无过错侵权责任。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产品生产者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考点】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10.(2024高考·山东)甲社区准备逐步开展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以下是该社区工作人员查询的部分政策、案例。
材料二 【乙社区案例的部分举措】
(2)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法律与生活知识、阐明甲社区在推进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过程中应如何处理好社区、居民、服务运营企业之间的关系。
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可把握知识指向通过材料中的关键词进行定位。注意知识限定不要用错,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考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法治社会、民事权利与义务、社会争议解决
居民房屋空置不使用的,可选择将房屋出租给服务运营企业→可联系教材知识以合同的方式规范居民与服务运营企业之间的责任关系;
居民搬迁并放弃房屋产权的,按政策给予征用补偿→可联系教材知识依法有效保护社区居民的财产权,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
②以合同的方式规范居民与服务运营企业之间的责任关系,促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正向促进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深度融入基层社区治理。
①居民是社区治理的主体,甲社区在推进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过程中要依法有效保护社区居民的财产权,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提升社区居民的参与度。
服务运营企业与居民签署公约,内容包括夜间避免噪声、轮流打扫公共卫生等→可联系教材知识促使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④促使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盘活利用搬迁腾退的房屋,部分用于建设健康服务、养老托育等民生设施,部分用于引入体育健身、文化休闲等文化业态。实施可持续的运营管理,服务运营企业根据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提供价格普惠的社区服务→可联系教材知识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构建“社区+居民+服务运营企业”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共同体;
③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构建“社区+居民+服务运营企业”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共同体。
11.(2024高考·江苏)小李是cosplay(扮演成电影、漫画或游戏中的角色)圈的知名扮演者,因高度还原了许多角色而火爆社交网络。近来,小李发现,有人在某网络平合匿名创建了“该死的小李”贴吧,并聚集了一批人在平台发布各种网暴言论。大量粗鄙低俗的言论,使不知情的网民对小李产生了错误认识,除造成其严重的精神困扰以外,也使其遭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小李联系该平台公司要求其提供侵权人信息,并删除相关言论,平台公司未予处理。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李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 ,说明小李应如何做好起诉前的必要准备。
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可转换为原告应如何做好起诉前的必要准备,注意作答主体为学生,需要调用起诉的条件、证据的收集的有关知识,从措施等角度分析作答。
【考点】起诉与应诉含义、收集保存证据的重要性
③搜集证据,用截屏的方式收集。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李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联系教起诉的条件:起诉的条件之一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据此提出原告诉求及侵权人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小李遭网暴,平台拒绝提供侵权人信息,并拒绝删除相关言论,小李起诉→可联系起诉的条件,起诉的条件之一是有明确的被告,据此确定被告,两种情形:一是侵权人,一是平台,平台作为被告的条件是平台对原告的正当要求不予配合,此时平台为共同被告;
小李起诉侵权人→可联系依法收集运用证据:收取证据的方式要合法;
②明确诉求,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①明确被告,被告是侵权人,要求平台提供侵权人信息,平台不提供则列为共同被告。
11.(2024高考·江苏)小李是cosplay(扮演成电影、漫画或游戏中的角色)圈的知名扮演者,因高度还原了许多角色而火爆社交网络。近来,小李发现,有人在某网络平合匿名创建了“该死的小李”贴吧,并聚集了一批人在平台发布各种网暴言论。大量粗鄙低俗的言论,使不知情的网民对小李产生了错误认识,除造成其严重的精神困扰以外,也使其遭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小李联系该平台公司要求其提供侵权人信息,并删除相关言论,平台公司未予处理。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李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2)被告在法庭辩称,“平台公司对不构成侵权的帖子都是没有删除的,因此,我的帖子是不构成侵权的。”被告的三段论推理中省略的内容是A,其违反的推理规则是B。(请在答题卡A、B处填写适当内容)
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可转换为分析被告的三段论推理的内容及其违反规则,注意作答主体为学生,需要调用三段论推理的结构、三段论推理的规则的有关知识,从“内涵”等角度分析作答。
【考点】三段论推理含义、三段论正确推理的一般规则
“平台公司对不构成侵权的帖子都是没有删除的,因此,我的帖子是不构成侵权的”、“我的帖子是平台公司没有删除的”→可联系三段论推理规则:三段论推理规则之一是中项在前提中至少周延一次,违反这一规则,就会犯“中项不周延”的错误,据此断定被告的三段论推理违反的推理规则是“中项在前提中至少周延一次”。
“平台公司对不构成侵权的帖子都是没有删除的,因此,我的帖子是不构成侵权的”→可联系三段论推理结构:大前提、小前提、结论,据此确定题中三段论推理的小前提为“我的帖子是平台公司没有删除的”;
B:中项在前提中至少周延一次。
A:我的帖子是平台公司没有删除的。
12.(201824高考·甘肃)材料二 孙某通过微信前后转给周某15669元(其中微信转账12900元,微信红包2769元),后来双方产生矛盾,孙某诉至法院,提供微信聊天截屏和转账记录,要求周某归还以上钱款。周某认为上述钱款是赠与,不应偿还,但未提供证据。法院审理后认为,微信红包自身即包含“赠与”之义,不用偿还,而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钱款,周某虽辩称是赠与,但并无证据证明,其性质为借款,应予偿还。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所学知识,说明民事诉讼中主张权利靠举证。
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体属于说明类试题,调动教材主张权利靠举证相关知识,结合材料作答。
【考点】“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孙某诉至法院,提供微信聊天截屏和转账记录,要求周某归还以上钱款;周某认为上述钱款是赠与,不应偿还,但未提供证据。法院审理后认为,微信红包自身即包含“赠与”之义,不用偿还,而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钱款,周某虽辩称是赠与,但并无证据证明,其性质为借款,应予偿还→可联系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孙某要求周某还钱,并提供微信聊天截屏和转账记录,周某辩称,但未提供证据。最后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微信红包自身即包含“赠与”之义,不用偿还,而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钱款,其性质为借款,应予偿还。
13.(2024高考·江西)近日,某校组织小李等同学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不少居民前来咨询。
孙某:我上个月找了份工作,现在还在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昨天公司通知要辞退我,理由是:我才17岁,还是未成年人,而且这岗位需要去外地出差,到时肯定不能很好地完成工作。公司辞退我的行为是否合法?
王某:不久前,我在义卖活动中从张某手中购得一幅画,后来有一位画家找到了我,要求取回该画。经了解,该画是画家送给张某的,两人还约定了该画只能用于收藏、不得转让。画家是否有权取回?
若你是小李,请你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两位居民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调用民事权利与义务、做个明白的劳动者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考点】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劳动合同、劳动争议解决方式
画家送给张某一幅画,两人还约定了该画只能用于收藏、不得转让。我在义卖活动中从张某手中购得一幅画,该画家要求取回该画。→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案中画交付后所有权即转移给张某,张某将画出售给王某且该画已交付,王某即取得该画所有权。
公司因孙某17岁,属于未成年人,而且这岗位需要去外地出差,到时肯定不能很好地完成工作为由辞退孙某。→可调用的法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本案中以孙某未成年且需要外地出差为由,不符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公司存在歧视未成年人劳动者的情形,且未能证明孙某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②画家无权取回。画交付后所有权即转移给张某。张某将画出售给王某且该画已交付,王某即取得该画所有权。
①公司的行为不合法。公司存在歧视未成年人劳动者的情形,且未能证明孙某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14.(2024高考·重庆)材料二 为推进鸿蒙操作系统的开发和应用,解决“卡脖子”问题,华为公司一方面在核心技术、硬件设备、应用生态等层面加快专利布局,另一方面与各科技平台加强协作,推动鸿蒙生态的建设。在此过程中,央视网、支付宝、微信在越来越多的平台宣布启动鸿蒙原生应用开发,或与华为公司达成协议,共建鸿蒙生态。截至2024年4月,加入鸿蒙生态的应用已超过4000个。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知识产权与合同制度对科技创新的积极作用。
本题属于意义类主观题,要求学生结合材料二并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知识产权与合同制度对科技创新的积极作用。
【考点】订立合同的意义、专利及其保护
另一方面与各科技平台加强协作……共建鸿蒙生态→可联系教材知识:合同
为推进鸿蒙操作系统……加快专利布局→可联系教材知识:专利权
②合同可以满足科技创新各方的特定需求,促成相互合作,有效配置资源,推动科技创新与发展。
①专利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运用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制度工具,能够保护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激励创新。
15.(2024高考·福建)某日,涂某(买方)与蔡某(卖方)签订购房合同,约定:①购房总价100万元,首期支付40万元购房款,剩余60万元由涂某向银行贷款来支付;②若涂某在30日内不能获得银行贷款,则视为涂某违约,须支付10万元违约金。合同签订当日,涂某支付了6万元订金,次日支付34万元购房款。之后,国家贷款政策调整,涂某不符合贷款条件,导致其无法按期支付60万元购房款。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蔡某认为涂某构成违约,并提出诉讼请求:①涂某继续支付60万元;②涂某支付10万元违约金;③适用罚则,订金不予返还。
(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蔡某的诉讼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并指出当事人有哪些主要诉讼权利。
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解答时,考生应首先调动教材相关知识,结合民法典合同编、违约责任相关知识分析蔡某的诉讼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再运用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的知识指出当事人有哪些主要诉讼权利。
【考点】民法典、违约责任、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因国家贷款政策调整,涂某不符合贷款条件,导致其无法按期支付60万元购房,蔡某认为涂某构成违约,并提出诉讼请求:②涂某支付10万元违约金→可联系因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可以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其购房合同中约定购房总价100万元,首期支付40万元购房款,剩余60万元由涂某向银行贷款来支付,蔡某认为涂某构成违约,并提出诉讼请求:①涂某继续支付60万元→可联系蔡某的诉求①具有法律依据。不可抗力不免除涂某继续履行的合同责任。
②不具有法律依据。国家贷款政策调整,属于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可以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蔡某的诉求
蔡某的诉求①具有法律依据。不可抗力不免除涂某继续履行的合同责任。蔡某的诉求
16.(2024高考·天津)H公司是国内某知名品牌的注册商标权利人。李某是一家网店的经营者,明知H公司品牌的知名度,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假冒H公司品牌的服装千余件,销售额超10万元,对H公司品牌造成恶劣影响。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李某的行为,并指出H公司解决纠纷的两种可行方式。
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法律评析类试题,要求评议材料中李某的侵权行为,并提出解决方式,运用相关法律知识作答即可。
【考点】尊重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诚信经营、社会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结合所学可知解决纠纷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H公司是国内某知名品牌的注册商标权利人。李某明知H公司品牌的知名度,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假冒H公司品牌的服装,造成恶劣影响→可知李某侵犯了H公司商标权,违背了依法经营的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②H公司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解决纠纷。
①李某的行为侵犯了H公司的商标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违背市场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和依法经营的规则,扰乱了市场秩序;可能使消费者造成混淆和误认,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7.(2024高考·广西)18周岁的高中生梁某在网上向A公司订购用于文艺汇演的汉服,梁某发来消息:“我想订购K系列的汉服2套,需要在6月12日前寄到H市M中学。”A公司客服回复:“K系列的汉服单价300元,2套共计600元,2023年6月12日前寄到H市M中学。请付订金200元,货到后付清余款。免运费。”梁某回复:“好的,请按照约定发货。”梁某当日支付了200元,A公司于3日后发货。但因洪灾导致货物在运输途中滞留了10天,A公司未通知梁某,当货物送达时已经是2023年6月16日。
梁某的朋友们谈及此事时,甲说:“梁某发消息是要约,A公司回复是承诺,但只要梁某不收货,合同就不成立。”乙说:“若梁某拒绝收货,A公司应当向梁某双倍返还订金,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对甲、乙的说法分别予以评析。
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评析类主观题,要求对甲、乙的说法分别予以评析,需要调用订约履约诚信为本的有关知识分析作答。
【考点】违约与违约责任 、要约与承诺、违约行为的免责情形、定金及定金法则
“K系列的汉服单价300元,2套共计600元,2023年6月12日前寄到H市M中学。请付订金200元,货到后付清余款。免运费”→可联系A公司回复是要约。
“我想订购K系列的汉服2套,需要在6月12日前寄到H市M中学”→可联系梁某发消息是要约邀请。
“好的,请按照约定发货”→可联系梁某回复是承诺,合同成立。无论梁某是否收货该合同都成立。
①甲错误。梁某发消息是要约邀请,A公司回复是要约,梁某回复是承诺,合同成立。无论梁某是否收货该合同都成立。
因洪灾导致货物在运输途中滞留了10天→可联系不可抗力,可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
A公司应当向梁某双倍返还订金→可联系订金不适用于定金罚则。
A公司未通知梁某,当货物送达时已经是2023年6月16日→可联系A公司应承担部分违约责任。
②乙错误。订金不适用于定金罚则,订金不需要双倍返还。A公司延期送达货物是由于不可抗力,可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但A公司没有及时通知梁某货物延期情况,应承担部分违约责任。
18.(2024高考·河北)公司职员丁某在工作时间帮家人转发了几条代购信息。之后,有人举报丁某违反了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时间内不得兼职从事公司安排工作以外的任何其他工作”的约定。公司收到举报后进行了调查,未能查实丁某在工作时间参与相关物品买卖合同的订立、履行等代购行为。公司找丁某核实情况时承诺:若丁某承认代购行为,就对其从轻处罚,只扣除部分绩效工资。基于公司的承诺丁某承认了代购行为并提交了检讨书,随后,公司以检讨书为证据,认定丁某违约,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别评析丁某转发代购信息和公司以检讨书为证据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材料分析类主观题,主体是员工丁某和公司,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劳动者的义务、合同的解除角度来分析作答。
【考点】
合同履行及其原则、解析民法基本原则、劳动者的义务
公司承诺:若丁某承认代购行为,就对其从轻处罚,但随后,公司以检讨书为证据,认定丁某违约,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可联系公司言而无信,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职员丁某在工作时间帮家人转发了几条代购信息→可联系丁某的行为的确违反了劳动纪律和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的原则。
②公司诱使丁某写检讨书承认其存在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但承诺从轻处罚,却最终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这违反了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①丁某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私事,违反劳动纪律,没有全面履行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19.(2024高考·福建)某日,涂某(买方)与蔡某(卖方)签订购房合同,约定:①购房总价100万元,首期支付40万元购房款,剩余60万元由涂某向银行贷款来支付;②若涂某在30日内不能获得银行贷款,则视为涂某违约,须支付10万元违约金。合同签订当日,涂某支付了6万元订金,次日支付34万元购房款。之后,国家贷款政策调整,涂某不符合贷款条件,导致其无法按期支付60万元购房款。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蔡某认为涂某构成违约,并提出诉讼请求:①涂某继续支付60万元;②涂某支付10万元违约金;③适用罚则,订金不予返还。
(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蔡某的诉讼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并指出当事人有哪些主要诉讼权利。
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解答时,考生应首先调动教材相关知识,结合民法典合同编、违约责任相关知识分析蔡某的诉讼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再运用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的知识指出当事人有哪些主要诉讼权利。
【考点】违约与违约责任 、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当事人主要诉讼权利有:①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②有申请回避的权利。③有上诉的权利。
②不具有法律依据。国家贷款政策调整,属于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可以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①具有法律依据。不可抗力不免除涂某继续履行的合同责任。
③没有法律依据。订金不是定金,不适用定金罚则。
20.(2024高考·浙江6月)2023年7月,朱某为八岁儿子朱小雨报名参加某围棋俱乐部开办的“大师班”培训。俱乐部要求报班学员留存个人信息,并拍照录入人脸等生物识别信息。开班后,朱某发现,所谓“大师”级授课老师,其实都是普通围棋老师。同年9月,俱乐部运用AI技术,私自将朱小雨及其他学员的人脸信息与某围棋大师照片合成三张海报,发布在公众号上,海报中朱小雨的面部形象清晰可见。朱某认为该围棋俱乐部侵害其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从朱某代理律师的角度,分析本案法律事实,并提出诉讼主张。
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要求从朱某代理律师的角度,分析本案法律事实,并提出诉讼主张,需要结合人身权利、消费者权利、侵权责任有关知识,分析案件事实以及诉讼主张。
【考点】肖像权、隐私权、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消费者权益及其维权的途径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提出诉讼主张】围棋俱乐部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俱乐部运用AI技术,私自将朱小雨及其他学员的人脸信息与某围棋大师照片合成三张海报,发布在公众号上,海报中朱小雨的面部形象清晰可见→可联系肖像权、个人信息。
围棋俱乐部开办“大师班”,所谓“大师”级授课老师,其实都是普通围棋老师→可联系消费者知情权。
根据侵权类型得出诉讼主张→可联系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法律事实分析】②围棋俱乐部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合成照片等行为,侵害了小雨及其他学员的肖像权。③围棋俱乐部通过误导、欺诈等方式,私自对朱小雨等学员个人信息进行处理,侵害了他们的个人信息权益。
【法律事实分析】①围棋俱乐部开办“大师班”,存在虚假宣传事实,侵害了朱某等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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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高考政治
主 观 题
1.(2023高考·新课标)小张系成年人,为做生意向父亲老张借款10万元,在借条中承诺3年后归还。借款到期后,老张见小张生意红火,便要求小张还款。小张以父母有义务帮助扶持自己为由拒绝还款,并表示如果一定要还款则以后不照料老张的生活。老张无奈之下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中请调解。
假如你是人民调解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小张的做法和说法的不当之处,并给当事人提出两条解决纠纷的建议。
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说明类、措施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小张的做法和说法的不当之处并给当事人提出两条解决纠纷的建议。
【考点】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家庭关系与法律义务
老张无奈之下,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可联系多元解决纠纷的方式: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纠纷。
③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小张以还款为由拒绝照料老张生活的做法是错误的,必须承担起赡养父母的责任。
小张以父母有帮助扶持自己的义务为由拒绝还款→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对于具有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成年子女一般是没有抚养义务的。
①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小张系成年人,为做生意向父亲老张借款10万元,在借条中承诺3年后归还,应该履行合同义务,到期还款。
小张以还款为由拒绝照料老张生活→可调用的法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本案中,小张以一定要还款就不照料老张生活的做法,是错误的,必须承担起赡养父母的责任。
②父母对丧失劳动能力、尚在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但父母对具有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成年子女一般是没有抚养义务的。小张认为父母有义务帮助扶持自己的说法错误,应及时把借款还给父母。
两条建议: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纠纷。
2.(2023高考·江苏)丁某(出租方)与15岁的赵某(承租方)于2022年8月25日签订《车辆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丁某自2022年8月25日17时起将车辆交付给赵某使用,至2022年8月26日17时收回。租金共计人民币550元。赵某在租赁车辆期间因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丁某认为,赵某损坏车辆造成损失,必须进行赔偿。赵某的父母认为,赵某所签合同没有经过父母同意或追认,丁某不应该出租车辆给赵某,责任应该由丁某承担。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双方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如果你是调解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就该案中各方的法律责任进行简要分析。
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知识,可以从赵某作为未成年人签订合同、侵权责任如何承担等角度分析作答。
【考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
②被告赵某在租赁车辆期间因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存在过错,但被告赵某系未成年人未取得驾驶证,丁某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时未对其驾驶资格进行审查便将车辆向其交付,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但是,综合考虑本案情况,被告赵某的过错程度较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原告丁某与被告赵某签订的《车辆租赁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原告赵某的父母承担大部分责任;被告赵某系未成年人未取得驾驶证,丁某在与被告赵某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时未对其驾驶资格进行审查便将车辆向其交付,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承担一部分责任。
①承租人赵某在签订合同时未满1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合同的行为未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和追认,原告丁某与被告赵某签订的《车辆租赁合同》应为无效合同,丁某不应该出租车辆给赵某。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对于原告丁某主张的损失赔偿,应由被告赵某的父母承担大部分责任。
3.(2023高考·广东)材料二 2022年12月15日,甲方(××预制菜有限责任公司)与乙方(××商场)签订预制菜买卖合同,合同金额100万元,交货时间为2023年1月5日,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1万元。合同签订后,乙方如约向甲方支付了定金10万元。后因临近春节,预制菜价格上涨,2022年12月25日,甲方致电乙方要求提价,乙方不同意,甲方遂要求解除合同,乙方亦拒绝。合同期满后,甲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单方面向其所在地A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
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A市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当受理?乙方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是否合法?请分别说明理由。
【考点】违约与违约责任 仲裁—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
合同签订后甲方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未履行合同义务→可联系合同成立并有效,甲方未全面诚信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
②甲乙双方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订立了合同,合同成立并有效,甲方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甲方未全面诚信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单方面向其所在地A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可联系商事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A市仲裁委员会不会受理。
①商事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乙方单方面向其所在地A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A市仲裁委员会不会受理。
双方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1万元。合同签订后,乙方如约向甲方支付了定金10万元,合同期满后,甲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可联系当事人既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违约金和定金罚则不能同时运用。
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简单,找法律依据分析下结论即可。
③当事人既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违约金和定金罚则不能同时运用,所以乙方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的要求不合法,可以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返还定金。
4.(2023高考·浙江6月)2023年2月1日,红星酒店向大华渔场订购鳜鱼200千克,单价100元/千克,要求1周内将鳜鱼送到红星酒店,大华渔场当日回复红星酒店:单价变更为103元/千克,分两批交货,第一批100千克鳜鱼,1周内送达酒店;第二批100千克鳜鱼,1周后2周内由酒店到大华渔场自行提取,因连日大雨,2月10日晚上,附近的向阳化工厂污水池外溢,污染了大华渔场,导致渔场内鳜鱼大量死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红星酒店与大华渔场之间是否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说明理由。
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要求指出红星酒店与大华渔场之间是否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说明理由,属于原因分析类试题,首先应表明态度。
【考点】要约与承诺
红星酒店向大华渔场订购鳜鱼200千克……单价变更为103元/千克,分两批交货,第一批100千克鳜鱼,1周内送达酒店;第二批100千克鳜鱼,1周后2周内由酒店到大华渔场自行提取→可联系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做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的相关知识展开论述。
没有。大华渔场对红星酒店的回复做出了实质性变更,构成新要约。而红星酒店未做出承诺回复,二者没有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采意给分,未写出承诺,但是有答出符合前文法理的材料即可)
4.(2023高考·浙江6月)2023年2月1日,红星酒店向大华渔场订购鳜鱼200千克,单价100元/千克,要求1周内将鳜鱼送到红星酒店,大华渔场当日回复红星酒店:单价变更为103元/千克,分两批交货,第一批100千克鳜鱼,1周内送达酒店;第二批100千克鳜鱼,1周后2周内由酒店到大华渔场自行提取,因连日大雨,2月10日晚上,附近的向阳化工厂污水池外溢,污染了大华渔场,导致渔场内鳜鱼大量死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2)大华渔场向法院提出诉讼主张,针对鳜鱼死因,指出应由谁负责举证,并说明理由。
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要求指出应由谁负责举证,并说明理由。
【考点】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附近的向阳化工厂污水池外溢,污染了大华渔场,导致渔场内鳜鱼大量死亡→可联系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在有些情况下,法律出于公平合理的考虑,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时,由对方负责举证的相关知识展开论述。
向阳化工厂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本案是由环境污染引发的侵权责任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于大华渔场缺乏化工的相关专业知识,处于弱势地位,向阳化工厂应承担举证责任。(采意给分,放宽要求,只要写出符合前文法理的材料即可)
4.(2023高考·浙江6月)2023年2月1日,红星酒店向大华渔场订购鳜鱼200千克,单价100元/千克,要求1周内将鳜鱼送到红星酒店,大华渔场当日回复红星酒店:单价变更为103元/千克,分两批交货,第一批100千克鳜鱼,1周内送达酒店;第二批100千克鳜鱼,1周后2周内由酒店到大华渔场自行提取,因连日大雨,2月10日晚上,附近的向阳化工厂污水池外溢,污染了大华渔场,导致渔场内鳜鱼大量死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3)指出向阳化工厂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说明理由。
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要求分析指出向阳化工厂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说明理由,属于原因分析类试题。
【考点】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
向阳化工厂污水池外溢,导致渔场内鳜鱼大量死亡→可联系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相关知识展开论述。
应当。环境污染责任遵循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向阳化工厂污水池外泄,损害了大华渔场的利益,无论其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5.(2023高考·辽宁) “红色剧本杀”以角色扮演方式在游戏中传承红色基因,这种沉浸式体验深受青少年喜爱。A剧本杀店张贴海报,吸引玩家纷至沓来。某日,大三学生小明约同学去该店玩以某英雄连事迹为主线的情景式剧本杀。在游戏过程中,小明发现剧本内容包含对某英烈的侮辱性言辞。震惊之余,小明与主持人发生争执,不牢固的布景装置导致了小明小腿骨折。小明向执法机关举报了该店。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A剧本杀店涉嫌哪些违法行为;若小明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可提出哪些理由。
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说明类主观题,需要调用知识产权、人身权利等有关知识分析作答。
【考点】著作权及其保护、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消费者权益及其维权的途径
③在改编的内容中有侮辱英烈名誉的内容,构成侵害英烈名誉;
“最新奇”“最丰富”等极限词汇→可联系涉嫌虚假宣传。
“海量下载、改编的红色剧本”→可联系涉嫌侵犯著作权。
剧本内容包含对某英烈的侮辱性言辞→可联系侵害英烈名誉。
②“最新奇”“最丰富”等极限词汇,涉嫌虚假宣传;
①“海量下载、改编的红色剧本”,涉嫌侵犯著作权;
不牢固的布景装置导致了小明小腿骨折→可联系涉嫌侵犯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
④因布景装置不牢固而导致小明小腿骨折,涉嫌侵犯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
⑤小明若诉至法院,可基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主张A经营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2023高考·北京)“儿童散学归来早,忙趁东风放纸鸢。”北京扎燕风筝以燕子为造型,通过拟人化的手法,创造出一个和谐的燕子家族——肥燕、瘦燕、比翼燕、半瘦燕、小燕、雏燕,具有独特的文化魅力。
许多人致力于扎燕风筝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其中王某独创的雏燕风筝广受欢迎。
◇ 在学校的劳动课上,有老师使用王某的作品
讲解风筝的画法和扎法,在老师的悉心指导下,
每个同学都制作了自己的“雏燕”。
◇ 一直致力于推广扎燕风筝文化的张某购买了
王某最新版雏燕风筝,将其拆解后又重新组装,
并将这一过程拍成视频在网络上发布,引发网
友广泛关注,吸引了很多人加入到扎燕风筝的
创作中来。但有人指出,这样将别人独创的风
筝公开讲解,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创新中,法律规定著作权并对其加以限制的意义。
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为“法律规定著作权并对其加以限制的意义”,限定条件是“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创新中”。本题属于意义类题型,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结合材料提供的有效信息,从法理依据和扣题分析的角度分析作答。
【考点】著作权及其保护、作品的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
→可联系合理使用的相关知识。
法律对知识产权的限制在著作权上包括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在特定情形下,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这就是合理使用,在学校的劳动课上,有老师使用王某的作品讲解风筝的画法和扎法,指导每个同学都制作了自己的“雏燕”,这属于合理使用的体现。
→可联系法定许可使用的相关知识。
→可联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的相关知识。
对著作权进行的限制的目的不仅在于保护作者的正当权益,更鼓励他们创作的积极性,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促进优秀作品的传播与使用,能更好的展示其独特的魅力;更多的人参与到扎燕风筝的创作中来,有利于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增强人们的文化自信,推动经济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
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用,这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王某致力于推广扎燕风筝文化,购买了王某最新版雏燕风筝,将其拆解后又重新组装,并将这一过程拍成视频在网络上发布,需要按规定支付相关的使用费用给张某,否则会构成侵权。
7.(2023高考·湖南)1994年,甲媒体委托张某为即将拍摄的动画片创作人物形象,张某先用铅笔勾勒了三个人物概念图。后由甲媒体在原基础上进行再创作,重塑了三个人物形象,载明“人物设计:张某"。
2012年,张某与乙公司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转让金额为伍万元人民币,并交割。乙公司向A省版权局成功申请三个人物概念图的作品登记,作者为张某,著作权人为乙公司。
2013年,甲媒体就重塑的三个人物形象图向B直辖市版权局申请作品登记,取得相应作品登记证书,作者为张某,著作权人为甲媒体。
2019年,甲媒体发现乙公司已把重塑的三个人物形象图,加载至某商城电子商务平台运营。甲媒体认为乙公司构成侵权,遂起诉至人民法院。
【相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甲媒体诉乙公司侵权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甲媒体诉乙公司侵权是否成立,首先应表明立场,并说明理由,属于原因分析类试题。
【考点】著作权及其保护、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张某与乙公司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可联系乙公司成功申请三个人物概念图的作品登记,著作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获得三个人物概念图的著作权。
①1994年,张某用铅笔勾勒了三个人物概念图,对三个人物概念图享有著作权。2012年,张某与乙公司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乙公司成功申请三个人物概念图的作品登记,著作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获得三个人物概念图的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可联系甲媒体在原基础上进行再创作,重塑了三个人物形象,并于2013年取得相应作品登记证书,甲媒体享有重塑的三个人物形象图的著作权。
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甲媒体在原基础上进行再创作,重塑了三个人物形象,并于2013年取得相应作品登记证书,甲媒体享有重塑的三个人物形象图的著作权。
已把重塑的三个人物形象图,加载至某商城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可联系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③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乙公司将重塑的三个人物形象加载至某商城电子商务平台运营,侵犯了甲媒体著作权。
8.(2023高考·山东)当好善解矛盾纠纷的行家里手。
【民声】 M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Z村村民张某反映,称邻居谭某故意将几颗果树挪到其承包地紧贴自己家进出的必经之路一侧,树枝阻碍了自己的面包车通行。调解员遂前往调解。
【走访】调解员走访了谭某,了解到前些年Z村组织土地承包,谭某分到的地正好被进出张某院子的必经之路分割成两半。为说服谭某接受承包方案,时任村主任张某斌代表村委会口头承诺,承包期内每年补偿谭某600元,但从今年初开始,现任村主任张某军不再支付补偿款,谭某多次沟通无果,认为村委会和张某合伙欺负人,不能再忍。
调解员又走访了张某、张某军和其他知情人,了解到新情况:去年谭某家杨树的树枝被风刮断,砸坏张某的面包车,张某要求赔偿。谭某认为刮风是自然现象,自己不应为此负责。此后两家再无来往。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完成下列任务:
(1)【释法】调解员向谭某、张某和张某军分析了他们各自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及法律依据。请将分析内容补充完整。
在村委会补偿的纠纷中:①_____________。
在树枝砸坏车的纠纷中:②_____________。
在挪树阻碍通行的纠纷中:③_____________。
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从原因、意义和措施角度分析作答。
【考点】民事权利和义务、合同、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村委会补偿的纠纷中→可联系村委会的违约责任,应继续履行合同。
①在村委会补偿的纠纷中,村委会:法律依据——村委会与谭某的口头合同有效,村委会未全面或积极或诚信履行合同;承担民事责任——承担违约责任(可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
树枝砸坏车的纠纷中→可联系谭某应该承担侵权责任,给予赔偿。
②在树枝砸坏车的纠纷中,谭某:法律依据——承担过错推定侵权责任,或侵犯了张某财产权,或与车辆损失存在因果关系(过错推定或主观过错,结果受损、因果关系三个构成要件至少两个);承担民事责任——向张某赔偿损失。
③在挪树阻碍通行的纠纷中,法律依据:通行纠纷为相邻关系侵权纠纷(或侵犯相邻权)(侵犯能行权不得分);民事责任——提供必要的同行便利,或挪树,或停止侵犯、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挪树阻碍通行的纠纷中→可联系谭某应当妥善处理,停止侵害,消除障碍。
8.(2023高考·山东)当好善解矛盾纠纷的行家里手。
【民声】 M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Z村村民张某反映,称邻居谭某故意将几颗果树挪到其承包地紧贴自己家进出的必经之路一侧,树枝阻碍了自己的面包车通行。调解员遂前往调解。
【走访】调解员走访了谭某,了解到前些年Z村组织土地承包,谭某分到的地正好被进出张某院子的必经之路分割成两半。为说服谭某接受承包方案,时任村主任张某斌代表村委会口头承诺,承包期内每年补偿谭某600元,但从今年初开始,现任村主任张某军不再支付补偿款,谭某多次沟通无果,认为村委会和张某合伙欺负人,不能再忍。
调解员又走访了张某、张某军和其他知情人,了解到新情况:去年谭某家杨树的树枝被风刮断,砸坏张某的面包车,张某要求赔偿。谭某认为刮风是自然现象,自己不应为此负责。此后两家再无来往。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完成下列任务:
(2)【化解】整个调解过程中,除明晰具体法律关系外,调解员和各方当事人还应坚持什么原则才能真正化解矛盾。
调解员:④_____________。
各方当事人:⑤_____________。
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从调解以及处理相邻关系的要求等角度分析作答。
【考点】相邻关系、调解
④调解员:公平公正原则,兼顾各方正当利益;
⑤其他各方:诚实守信、恪守承诺,公序良俗,团结互助(团结或互助或友善)。
相邻权纠纷,合同纠纷→可联系调解员要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各方当事人按照有利生产等原则,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民法典确立的平等,自愿等基本原则。
9.(2023高考·山东)某校一个学习小组围绕“政务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开展探究活动,收集到以下资料。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法律与生活知识,就如何处理好政务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说明你的观点,并阐明理由。
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可从知识指向提取材料关键词并对接教材知识思考作答。运用政治与法治、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考点】如何建设法治政府、隐私权、法治政府的内涵、法律对人身权设定的界限
→可联系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
①二者存在一定的冲突,政务信息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可以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然而,政务人员在处理和存储公民个人信息的过程中,泄露公民信息以及信息公开过程中披露或提供超出必要限度的个人信息等现象,使得公民个人信息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最终导致了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若公开信息不规范,将有可能造成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给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权利造成不良影响。
→可联系既要兼顾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也要保护好相关人员的个人隐私信息,不要让信息公开变成隐私信息“裸奔”。
②政府部门在公开政务信息时一定要处理好“信息公开”与“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既要兼顾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也要保护好相关人员的个人隐私信息,不要让信息公开变成隐私信息“裸奔”,给公民造成极大的信息安全隐患。
→可联系实现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平衡、依法履职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平衡。
③政府信息公开需要实现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平衡、依法履职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平衡,相关部门要依法取得他人信息并确保信息安全,对公民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匿名化处理,要坚持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10.(2023高考·浙江1月)王宏大与刘文昌准备开设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拟取名“普罗旺斯”(法国地名音译),拟以宅基地使用权、两套商品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100万元现金和一部漫画作品出资。公司成立后,与童漫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服务期5年,年薪30万元人民币,赠送140平方米房屋一套,但5年内不得结婚,否则解聘,并收回房屋。童漫入职一个月后,公司为其办理了赠送房屋的产权登记。半年后,童漫登记结婚。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列举本案中的用益物权,并说明哪项财产不能作为公司财产。
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要求分析列举材料中的用益物权,并明确哪项财产不能作为公司财产。需明确用益物权的内容,并说明哪项财产不能作为公司财产。
【考点】解析民法基本原则、用益物权含义及其分类
拟以宅基地使用权、两套商品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说明本案中的用益物权有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
本案中的用益物权有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的财产权,不得转让,不能作为公司出资。
10.(2023高考·浙江1月)王宏大与刘文昌准备开设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拟取名“普罗旺斯”(法国地名音译),拟以宅基地使用权、两套商品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100万元现金和一部漫画作品出资。公司成立后,与童漫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服务期5年,年薪30万元人民币,赠送140平方米房屋一套,但5年内不得结婚,否则解聘,并收回房屋。童漫入职一个月后,公司为其办理了赠送房屋的产权登记。半年后,童漫登记结婚。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2)分析童漫是否应当退还房屋。
审设问。阅读案例,分析童漫是否应当退还房屋。
【考点】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无效劳动合同
服务期5年,年薪30万元人民币,赠送140平方米房屋一套,但5年内不得结婚,否则解聘,并收回房屋→劳动合同中“5年内不得结婚”的约定,属于违反法律的情形,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且公司为童漫办理了赠送房屋的产权登记,房屋所有权已经合法转移,故无须返还房屋。
劳动合同中“5年内不得结婚”的约定因排除当事人结婚权利(自由)而无效,童漫结婚不构成违约,房屋所有权已经合法转移,无须返还房屋。
10.(2023高考·浙江1月)王宏大与刘文昌准备开设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拟取名"普罗旺斯" (法国地名音译),拟以宅基地使用权、两套商品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100万元现金和一部漫画作品出资。公司成立后,与童漫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服务期5年,年薪30万元人民币,赠送140平方米房屋一套,但5年内不得结婚,否则解聘,并收回房屋。童漫入职一个月后,公司为其办理了赠送房屋的产权登记。半年后,童漫登记结婚。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3)说明“普罗旺斯”公司名称是否合适。
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需作出判断并说明理由。
【考点】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公司注册名称需要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可以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文字。普罗旺斯是法国的地名,会对公众造成一定的误解,所以名称不合适。
“普罗旺斯”会让人误以为是外国公司,作为中国的公司,取名应当遵循公序良俗原则,选择汉语词汇。
11.(2023高考·福建)7周岁的小明在A商店购买了一款儿童玩具。小明在玩玩具时,玩具因质量问题爆炸导致小明轻伤。经查,该玩具由B公司生产,A商店销售。对于本案,小明的父母找了几位朋友咨询维权问题。他们说: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乙、丙、丁的说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乙、丙、丁的说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要坚持理论与材料相结合。
【考点】仲裁—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消费者权益及其维权的途径;
丁:但要注意诉讼时效是1年→可联系诉讼时效为三年,故丁关于诉讼时效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②丙关于A商店与B公司应赔偿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A商店与B公司是经营者,适用产品责任。
丙:小明在A商店购买的B公司生产玩具存在质量问题→可联系A商店与B公司是经营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应承担赔偿责任。故丙关于A商店与B公司应赔偿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
①乙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消费者协会承担调解职能,无权追究违法经营者的刑事责任。
⑤丁关于诉讼时效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
丙:遵循“先裁后诉”原则,先申请商事仲裁,再到法院起诉→可联系当事人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故丙关于“先裁后诉”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③丙关于“先裁后诉”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商事仲裁与诉讼只能选择其一。
丁:小明未成年,父母作为原告代他维权→可联系小明是权利受害者,应是原告,父母作为小明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小明可以委托父母作为诉讼代理人,帮助他进行诉讼。丁关于小明父母是原告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④丁关于小明父母是原告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小明是权利受害者,应是原告,父母是法定代理人/监护人。
乙:找消费者协会投诉,追究B公司的刑事责任→可联系消费者针对玩具质量问题可以找消费者协会投诉,但消费者协会无权追究违法经营者的刑事责任,法院承担审理与判决的职能,B公司是否承担刑事责任需要法院审判,故乙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12.(2023高考·河北)某公司因无故开除员工于某,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承担赔偿金1万元。因不满仲裁结果,该公司在支付赔偿金时,将1万元纸币兑换成100多斤重的硬币,令于某气愤不已。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于某若不服裁决,如何进一步维权;公司履行裁决的行为侵犯了于某什么权益,说明理由。
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法律与生活综合考查试题,包括如何进一步维权、侵犯了于某什么权益、说明理由三个小问,考生解答此题时需结合材料逐问回答。
【考点】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劳动者的权利、劳动争议解决方式
该公司在支付赔偿金时,将1万元纸币兑换成100多斤重的硬币,令于某气愤不已→可联系教材公司履行裁决的行为侵犯了于某的人格尊严。理由是关于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承担赔偿金1万元,若不服裁决→可联系教材: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于某若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履行裁决的行为侵犯了于某的人格尊严。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是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公司的行为属于故意为之,存在主观过错,而且其行为损害了于某合法权益,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3.(2023高考·湖北)2017年,方某在电梯内劝阻一位老人吸烟,两人发生争执,老人因为情绪激动诱发心脏病,倒地死亡。视频记录显示,两人并未发生肢体冲突,老人也一直没有熄灭手里的烟。事后老人家属与方某在派出所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协议,于是到法院起诉方某,索赔40万元。一审法院认为,方某的行为与老人死亡并无必然因果关系,但考虑“公平原则”,判决方某补偿老人家属1.5万元。一审判决后,当地媒体对案件进行了报道,随后事件发酵,扩散到全国,引起热议。网民甲说:“人死比天大,家属应该直接找当事人闹的,肯定赔的比法院判的多。”法科生乙说:“就我所学的民法知识,我觉得一分钱都不应该赔。”控烟专家丙对记者说:“这个判决让我很担心,将对热心劝阻吸烟者造成巨大冲击,会严重阻碍中国控烟的进程。”丁对戊说:“我觉得方某的行为不但没有错,而且应该鼓励。”戊说:“我不同意你的观点,方某的行为没错我不反对,但鼓励我认为谈不上。”丁反驳说:“你既然不同意我的观点,却又承认方某没错,这不是自相矛盾吗?”老人家属认为一审法院判赔金额太少,依法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方某不承担侵权责任。事后方某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以后遇到在公共场所的抽烟者,我还是会理性劝阻的。”
(1)运用《法律与生活》《政治与法治》知识,评析甲乙丙的说法。
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评析类主观题,可从知识指向提取材料关键词并对接教材知识思考作答。注意知识限定不要用错,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考点】推进全民守法、解析民法基本原则、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甲→可联系教材知识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但是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也要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应该通过合法手段,理性维权。
①甲观点片面,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但是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也要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自觉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应该通过合法手段,理性维权。
乙→可联系教材知识劝阻老人吸烟合法正当,是自觉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②乙的观点正确,方某在电梯内劝阻老人吸烟合法正当,是自觉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一审判决让方某分担损失,与民法典的立法宗旨相违背,不利于维护公序良俗,不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丙→可联系教材知识会挫伤公民依法维护公共利益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会阻碍中国控烟的进程。
③丙的观点正确,一审判决让方某分担损失,让正当行使劝阻吸烟权利的公民承担补偿责任,会打击热心劝阻吸烟者的积极性,也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会挫伤公民依法维护公共利益的积极性。
2022年高考政治
主 观 题
1.(2022高考·辽宁)沈某大学毕业后与周某共同投资设立"某市创美创意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恰逢全国“两会”,沈某了解到神舟十五号将在年底前与神舟十四号在太空“会师”,于是决定以"神舟美绘"为主题,采用抽象画的方式呈现会师美景,并应用于创意解压系列产品。客户对此颇为青睐,遂与创美公司签订《独家许可使用合同》。创美公司要求全体员工对产品研创严格保密。两个月后产品研创成功,在准备履行合同时,发现市面上出现画样几近相同的抱枕。经调查:员工徐某在朋友圈发工作照片时带入该画样,朋友孙某点赞转发后,被A公司发现并用于自己的产品。客户遂主张违约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创美公司是否有权向A公司、孙某、徐某请求承担责任;若创美公司全部财产不足以承担违约责任,沈某和周某是否承担清偿责任。请分别说明理由。
审设问。本题的设问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 解答时,需要调用知识产权、著作权、劳动者义务等有关知识分析作答。
【考点】违约与违约责任 ;劳动者的权利;法律对人身权设定的界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
③创美公司要求全体员工对产品研创严格保密,徐某却在朋友圈发工作照时带入该画样,导致画样外流,根据民法典和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有保密义务,徐某应承担相应责任。
A公司未经允许,将该图样用于自己的产品→可联系教材知识著作权使用的界限;
客户与创美公司签订《独家许可使用合同》→可联系教材知识民法对著作权的限制;
创美公司要求严格保密,徐某却在朋友圈发工作照时带入该画样→可联系教材知识劳动者的保密义务;
⑤A公司未经允许将该图样用于自己的产品,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②客户与创美公司签订《独家许可使用合同》,转移该图样的著作使用权,客户享有该图样的使用权。未经允许,其他人不能使用该作品,否则构成侵权,故客户主张违约责任。
沈某与周某共同投资设立“某市创美创意有限责任公司”→可联系教材知识有限责任公司责任承担方式。
朋友孙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转发该信息,造成了严重影响→可联系教材知识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①沈某与周某共同投资设立“某市创美创意有限责任公司”,创美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承担有限责任,所以,创美公司全部财产不足以承担违约责任,沈某和周某不承担清偿责任。
④朋友孙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转发该信息,属于善意第三人,但转发行为造成了严重影响,应立即删除该信息,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2.(2022高考·北京)材料一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日益完善。不过也要看到,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不当行政干预等现象还部分存在。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发布。
材料二 立法法的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法律层级见下图。
材料三 交易者参与交易活动最常见的形式是订立合同。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第1句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结合材料,综合运用法治知识,分析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第1句的规定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促进作用。
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解答意义类主观题,侧重于“积极影响”。
【考点】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强调的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可联系科学立法、合同的订立,可从判定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的角度分析。
强调的是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可联系法治政府、合同的订立,可从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不得作为判断合同无效的依据的意义的角度分析。
地方性法规、国务院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制定的规章等不得作为判断合同无效的依据,有利于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有利于防止行政机关不当干预市场。
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以二者作为判断合同无效的依据,可保障市场基础制度的全国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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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强调的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可联系法治社会、合同的订立,可从依法订立合同及其意义的角度分析。
只要不与强制性规定相悖,市场主体原则上可以有效订立合同,有利于充分释放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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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2高考·浙江6月)张某与李某签订合同,将其经营的丝绸门店转卖给李某。合同约定:李某需要在一年内按月分期付款向张某付清门店费用;李某将自家一件名贵古董交给张某予以质押。李某按照约定支付了一个月的款项后,又与他人签订丝绸门店(该门店与张某门店同街相望)购买合同。嗣后,李某不再按约向张某支付款项。张某决定提前终止合同,私下将名贵古董卖给了王某,王某当场取走该名贵古董。
结合本案,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从合同履行的原则角度,说明张某决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合法性。
(2)指出本案中名贵古董所有权的最终归属,并说明理由。
(1)审设问。本题以生活中的案例为话题设置相关情境,从《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角度设置问题,考查学生对合同履行的原则知识的把握。
(2)审设问。本题以生活中的案例为话题设置相关情境,从《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角度设置问题,考查学生对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知识的把握。
【考点】所有权类型及其取得方式;合同履行及其原则
本案中名贵古董的最终所有权人为王某。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名贵古董属于动产,交付即取得所有权。王某应取得名贵古董的合法所有权。
嗣后,李某不再按约向张某支付款项→联系违反了合同履行的全面履行原则。
李某按照约定支付了一个月的款项后,又与他人签订丝绸门店→可联系违反了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
张某私下将名贵古董卖给了王某,王某当场取走该名贵古董→可联系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名贵古董属于动产,交付即取得所有权。王某应取得名贵古董的合法所有权。
②根据本案事实,李某违反了合同履行的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
①根据本案事实,李某违反了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
【考点】
审题区域
4.(2022高考·浙江1月)芝麻动画公司制作了一部名为《航海王》的动画片,原创了若干角色。西瓜游戏公司制作了一款卡牌类网络游戏,将芝麻动画公司的动画角色加入游戏之中,并进行了细节上的重新制作,然后在各大平台上线,获得了较高的用户量和关注度。芝麻动画公司认为西瓜游戏公司侵犯了自己的权利,遂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定西瓜游戏公司确有侵权。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西瓜游戏公司侵犯了芝麻动画公司的什么权利,并阐述理由。
审设问。属于说明类、理由类主观题,要求指出西瓜游戏公司侵犯了芝麻动画公司的什么权利,并阐述理由。
【考点】著作权及其保护;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西瓜游戏公司制作了一款卡牌类网络游戏,将芝麻动画公司的动画角色加入游戏之中,并进行了细节上的重新制作,然后在各大平台上线,获得了较高的用户量和关注度→说明西瓜游戏公司在芝麻动画公司原创动画角色的基础上,进行细节上的重新创作,已经构成改编,侵犯了芝麻动画公司的改编权;将改编后的动画角色加入其游戏中并传播到网络平台,使相关公众只要联网登录游戏即可获得,构成对芝麻动画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芝麻动画公司制作了一部名为《航海王》的动画片,原创了若干角色。西瓜游戏公司制作了一款卡牌类网络游戏,将芝麻动画公司的动画角色加入游戏之中,并进行了细节上的重新制作,然后在各大平台上线,获得了较高的用户量和关注度→说明西瓜游戏公司侵犯了芝麻动画公司的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将改编后的动画角色加入其游戏中并传播到网络平台,使相关公众只要联网登录游戏即可获得,构成对芝麻动画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西瓜游戏公司侵犯了芝麻动画公司的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西瓜游戏公司在芝麻动画公司原创动画角色的基础上,进行细节上的重新创作,已经构成改编,侵犯了芝麻动画公司的改编权;
审设问。本题属于简答题,要求列举西瓜游戏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
【考点】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结合本案选择性说明西瓜游戏公司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责任
西瓜游戏公司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责任。
4.(2022高考·浙江1月)芝麻动画公司制作了一部名为《航海王》的动画片,原创了若干角色。西瓜游戏公司制作了一款卡牌类网络游戏,将芝麻动画公司的动画角色加入游戏之中,并进行了细节上的重新制作,然后在各大平台上线,获得了较高的用户量和关注度。芝麻动画公司认为西瓜游戏公司侵犯了自己的权利,遂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定西瓜游戏公司确有侵权。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2)列举西瓜游戏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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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2高考·天津)郭某因装修参加了某家居馆促销活动,支付定金2000元,并收到家居馆开具的收据。后郭某与家居馆发生纠纷,在某知名自媒体平台上两次发布标题为“对对对,请警惕这家店”“请牢记这家黑店”的视频,给家居馆带来了不良影响。家居馆将郭某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郭某侵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指出郭某侵犯家居馆何种权利,及其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如果郭某不服该判决,其享有何种诉讼权利?
审设问。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可从知识指向提取材料关键词并对接教材知识思考作答。注意知识限定不要用错,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考点】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名誉权与荣誉权;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一审法院判决郭某侵权并承担相应责任→可联系教材知识如果郭某不服该判决,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郭某与家居馆发生纠纷,在某知名自媒体平台上两次发布标题为“对对对,请警惕这家店”“请牢记这家黑店”的视频,给家居馆带来了不良影响,→可联系教材知识郭某侵害了家居馆的名誉权,应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名誉权。
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
6.(2022高考·山东)【缘起】在现实生活中,因噪声而引起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A市居民甲无视其居住小区的管理规约,经常在小区的楼间空地上组织活动播放音乐,导致周围许多住户无法正常作息。
【过程】邻居乙向当地公安机关投诉。经专业测量,甲所播音乐音量昼间略低于60分贝、夜间略低于50分贝。邻居丙在个人微博上发帖公布了自己与甲交涉全过程的录音,“曝光”了甲所在单位网站上公布的其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并在照片中甲的额头上加了贬损性文字:帖子发出后,大量网友拔打甲的电话对其进行指斥。甲遂起诉丙,称:丙公布录音,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丑化并公布自己的照片,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公布白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丙回应称,甲无视小区规约,制造噪声干扰邻居生活的行为才构成侵权。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逐一评析。
审设问。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对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逐一评析。
甲播放音乐的行为超出了合理界限,构成侵权→可联系教材权利行使,注意界限知识;
甲播放音乐的行为超出了合理界限,构成侵权。
丙公布录音不构成对甲的诽谤或侮辱,未侵害甲的名誉权。丙丑化并公布甲的照片,侵害了甲的肖像权。丙公布的是甲的公开信息,未侵害甲的隐私权,但侵害了法律对甲个人信息的保护。
丙公布录音,并没有捏造事实,未侵害甲的名誉权。丙公布的是甲的公开信息,未侵害甲的隐私权,但是丙丑化并公布甲的照片,侵害了甲的肖像权,公布信息,侵害了法律对甲个人信息的保护。→可联系教材名誉权、肖像权和隐私权知识;
【考点】名誉权与荣誉权;隐私权
6.(2022高考·山东)【缘起】在现实生活中,因噪声而引起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A市居民甲无视其居住小区的管理规约,经常在小区的楼间空地上组织活动播放音乐,导致周围许多住户无法正常作息。
【过程】邻居乙向当地公安机关投诉。经专业测量,甲所播音乐音量昼间略低于60分贝、夜间略低于50分贝。邻居丙在个人微博上发帖公布了自己与甲交涉全过程的录音,“曝光”了甲所在单位网站上公布的其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并在照片中甲的额头上加了贬损性文字:帖子发出后,大量网友拔打甲的电话对其进行指斥。甲遂起诉丙,称:丙公布录音,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丑化并公布自己的照片,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公布白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丙回应称,甲无视小区规约,制造噪声干扰邻居生活的行为才构成侵权。
(2)结合材料,说明该小区居民解决噪声纠纷的做法给我们哪些启示。
审设问。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该小区居民解决噪声纠纷的做法给我们哪些启示。
依法行使个人权利,履行维护社会秩序的义务→可联系教材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知识;
合理运用和解、调解等多元纠纷解决方式→可联系教材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知识;
弘扬公序良俗,互谅互让→可联系教材民法典的基本原则知识;
依法行使个人权利,履行维护社会秩序的义务;
合理运用和解、调解等多元纠纷解决方式;
弘扬公序良俗,互谅互让。
【考点】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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