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薪火相传有继承-2025-2026学年高二政治选必二《法律与生活》
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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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二 |
| 章节 | 薪火相传有继承 |
| 类型 | 课件 |
| 知识点 | - |
| 使用场景 | 同步教学-新授课 |
| 学年 | 2026-2027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PPTX |
| 文件大小 | 18.71 MB |
| 发布时间 | 2025-09-15 |
| 更新时间 | 2025-09-15 |
| 作者 | 栀子花开的政治小铺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5-09-15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3920748.html |
| 价格 | 3.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课件聚焦《民法典》继承制度,围绕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展开,通过“夫妻离婚后孩子继承权”等生活问题导入,衔接继承含义、遗产认定、法定继承顺序、遗嘱形式等知识点,以自主学习问题、案例分析和知识讲解为支架构建学习脉络。
其亮点在于结合“王大叔遗产案”“小潘还债案”等实例,融入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通过表格对比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等方式,辅以高考真题链接。学科特色鲜明,帮助学生形成法治思维,教师可借助易混易错总结提升教学效率,增强学生家庭责任与依法处理遗产问题的能力。
内容正文:
问题导入
独生子能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吗?
有人云:“娶进门的儿媳是家人”,儿媳能继承婆婆的遗产吗?
话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女儿没有继承权吗?
非婚生子女有继承遗产的资格吗?
死后前妻能继承部分遗产吗?
儿子比父亲先去世,父亲的遗产该怎么继承?
这些关于继承的问题你都知道吗?今天我让们一起来学习关于继承的相关法律。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第一目:法定继承有顺序
第二目:遗嘱继承重意愿
课标要求 核心素养目标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政治认同:明确继承制度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支持和拥护我国关于继承方面的法律政策。
科学精神:了解遗产、继承人、被继承人、继承权等基本概念,明确法定继承的顺序,理解民法典对遗嘱继承的规定以及相关要求。
法治意识:能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分析和解决关于遗产处理的相关问题。
公共参与:坚持情理法统一,正确处理家庭财产关系。
课程标准
01
03
什么是继承?继承制度有什么意义?继承关系是什么?
02
★继承的要求(先析产,后认定)
阅读教材P45-49的内容,找出以下问题的答案并圈画好。
04
★如何对待被继承人的债务?
05
★继承权的取得方式和丧失的条件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继承的要求和意义
自主学习
06
07
★比较遗嘱继承与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遗嘱含义、种类、效力?设立遗嘱有什么意义?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与继承制度
(1)继承含义: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注意: ①赃物、赃款(非法所得)≠遗产
②死亡赔偿金、丧葬费≠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赔偿金或死亡抚恤金是其亲属获得的经济赔偿金,不是可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
(2)继承制度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保证代际传承)
被继承人 死者
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人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继承权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与继承制度
(3)继承关系
案例分析
王大叔去世后,留下套房产,他的四个子女把这套房产变卖100万后,把售房款平分了,仍然在世的母亲把他们告上法庭,认为子女们把属于自己的遗产份额也分掉了。四个子女很不理解父亲去世我们继续赡养母亲,母亲怎么还要遗产呢?
思考:继承的时候,家庭的所有财产都属于遗产吗?此案中四个子女做的对吗?
遗产的认定
继承权认定
P46相关链接1
CFO
CEO
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知识讲解
2、财产继承的要求(先析产,后继承)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父债子还与子债父还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3.继承与债务清偿责任
(1)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2)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注意:如果放弃继承,不需要承担任何债务。
案例:小潘的父亲去世时留下六十多万元的债务。父亲临终前希望小潘想办法把债还上。此后,小潘学开挖掘机,没日没夜揽活挣钱还债。每年除夕前,他最重要的事就是去债主家还债。父亲去世五年后的除夕,小潘走出最后一户债主的家门,还清了全部债务。
♦你如何看待小潘还债的行为?
提示: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小潘继承的遗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小潘无责任清偿债务。因此小潘的还债行为是讲诚信的表现,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P45 探究与分享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4、继承权的取得(继承方式):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是法律规定的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的继承方式。)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注意】: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男女平等,一视同仁)+对配偶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一顺序
配偶
子女
父母
合法妻子或丈夫
前提: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
特点: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5、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注意:如无遗嘱,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不分先后。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前妻(夫)不算。
例外情况: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知识拓展:代位继承
补充到课本P47空白处
爷爷
爸爸
儿子
大伯
爸爸
侄子
考法注意及解读:
代位继承: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一顺序)
(2)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第二顺序)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主要发生在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情况)
如图(一)所示:
(1)正常情况下,爷爷去世了,爸爸是继承人,因为爸爸是爷爷的儿子,可以继承。但孙子不可以继承爷爷的遗产,因为法定继承人里,无论是第一顺序还是第二顺序,都没有孙子女、外孙子女。
本来爷爷死后,遗产给爸爸,但是爸爸先死亡,此时孙子取代爸爸的地位继承了爷爷的遗产。比如小王的爸爸是2019年死亡,爷爷是2020年死亡,即孙子继承了爷爷本来应该给爸爸的财产。
图(一)
图(二)
如图(二)所示:
(1)正常情况下,大伯一辈子未婚,在他70岁时死亡。正常情况下,第一顺位继承人时配偶、子女、父母,大伯未结婚,所以无配偶、无子女,父母死亡,只有一个弟弟。但是弟弟比大伯先死亡,此时本来给弟弟继承的遗产由侄子继承。
如果侄子不能继承,则无人继承。按我国法律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接受遗赠的财产归国家所有。如果时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就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6、遗产分配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7、继承权的丧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8.法定继承做法与意义
(1)做法: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2)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的意义: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P47
杭州姑娘小丽是家中的独生女,小丽爸妈为了给小丽创造一个好的生活环境,在杭州买了一套127平、价值300万的房产,此房产登记在小丽父亲名下,后来小丽爸妈先后去世(此时小丽祖母和外祖母在世)。小丽想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可以吗?小丽最终能够分得多少遗产?
小丽父亲150
小丽母亲 150
小丽母亲50、小丽 50、小丽奶奶 50
小丽 75、 小丽外祖母 75
小丽:50+25+75=150万
小丽奶奶:50万
小丽外祖母:75+25=100万
300万父母共有财产
小丽爸妈先后去世(此时小丽祖母和外祖母在世)
小丽25、 小丽外祖母25
案例分析:
1、处理遗产的方式: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还有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含义
要求
效力
遗赠
遗赠扶养协议 含义
目的
共同点
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获得继承权。
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超出范围则为遗赠)
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监护人不能获得遗产)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注意】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法律效力】遗赠抚养协议>遗嘱(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二、薪火相传有继承
代书
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乙。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丙。
谢某生有两子一女, 置房五间。2010年,谢某立下自书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边一间房给女儿。2014年2月15日清晨,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东边两间房改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仍归小儿子继承。当日中午谢某去世。
思考:
(1)黄乙和黄丙在接受遗产的身份和条件上有什么区别?
(2)谢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探究与分享P48
(2)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因此,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有效,按遗嘱处理遗产,东边两间房和北边一间房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小儿子继承。
(1)黄乙接受遗产的身份是继承人;接受遗产的条件是法定继承,他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黄丙接受遗产的身份是受赠与人;接受遗产的条件是遗赠,依据黄甲生前所立遗赠将遗产赠与黄丙,黄丙才获得。
在接受遗产的条件上,法律规定受遗赠人不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即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人,甚至是国家、集体。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2、遗嘱的形式:
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p49相关链接。
代书遗嘱:
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p49相关链接。
录音录像遗嘱、⑤口头遗嘱。
⑥ 公证遗嘱:证明力最强。如要变更公证遗嘱,必须到国家公证机关再行变更,否则无效。
注意:①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须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为准。 ③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失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内涵 主体 适用条件 权利与义务 效力
法定继承
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继承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效力最低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立有有效遗嘱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通过遗嘱赠与 只包括财产权利
不包括财产义务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
订立书面遗赠扶养协议 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最优先效力
比较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法律效力: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重点!!!】
归纳总结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3.立遗嘱的意义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遗赠扶养协议和成年意定监护的区别
:
1.遗赠扶养协议的主要目标是遗赠人生前将部分或全部财产给扶养人,以此换取扶养人对其进行抚养或赡养。而意定监护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在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后,由指定的监护人保障其合法权益。
2.遗赠扶养协议常涉及的是财产转移和抚养责任问题,扶养人需对遗赠人承担扶养责任。而意定监护则有监护义务,监护人帮助、指导和保护被监护人行使其权利或履行其义务。
总结:成年意定制度是不涉及遗产分配的,只有遗赠抚养协议涉及遗产的分配。
知识拓展
关于“遗产处理”试题的解题方法
1.进行遗产认定(析产):先将被继承人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
2.区分处理遗产的方式:
(1)根据被继承人是否立了遗嘱,判断是遗嘱方式还是法定继承方式。
(2)根据有效遗嘱的构成要件判断所立遗嘱是否有效,如无效则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
3.法定继承方式:重点把握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4.遗嘱方式:区分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三种遗嘱方式(法律效力不同)。
[法律效力]遗赠抚养协议>遗嘱(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1)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多份遗嘱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除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外)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方法点拨
1.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是遗产。( )
2.继承人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而不必承担其债务。( )
3.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律效力等同。( )
4.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
【分析】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非法所得不是遗产。
×
【分析】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
【分析】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
易混易错
5.继承人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对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 )
【分析】对于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6.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
【分析】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7.遗嘱人订立遗嘱后不可以变更或撤销。( )
【分析】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之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其所立遗嘱。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8.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法律认定为准。( )
【分析】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易错易混
薪火相传有继承
法定继承顺序
继承、继承关系
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继承的法治精神及意义
遗嘱继承重意愿
遗嘱意义
遗嘱类型及效力
遗赠
遗嘱
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顺序和范围
继承与债务
课堂小结
(2025 河南高考) 李某育有张甲、张乙两个子女。2022年,李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所有遗产由张甲继承。后李某患病,张乙悉心照料,2024年,李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李某病故,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张甲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和其他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李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遗赠
②该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张甲不能继承
③房产赠与发生于自书速嘱之后,故该遗嘱失效
④如果张甲继承遗产。则还需要承担1万元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链接高考
C
(2024高考·甘肃)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
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链接高考
(2024·安徽·高考真题)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 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②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链接高考
(2024·浙江1月·高考真题)父亲去世后,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协议约定:小赵放弃继承权;由赵小华负担江某的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事宜,江某所有的5间旧房由赵小华继承;在江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赵小华履行监护职责。达成协议后,江某与赵小华一家共同生活,直至2023年3月去世。同年5月,因附近小学扩建,县政府欲对江某原居住的旧房实施征收补偿。小赵得知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将原属江某房产2/5份额归其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2)指出县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5分)
【知识链接】◇遗产处分方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合同的履行:全面履行原则、诚信原则、协作履行原则
①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本案中,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供养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小赵不能继承遗产)
②小赵出尔反尔提出的诉讼主张,违背了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
链接高考
答:否。①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本案中,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供养协议符合法律规定。
②小赵出尔反尔提出的诉讼主张,违背了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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