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二上学期历史统编版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202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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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李讲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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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历史
教材版本 高中历史统编版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年级 高二
章节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5-2026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18.75 MB
发布时间 2025-09-14
更新时间 2025-09-14
作者 李讲历史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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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1.5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摘要:

该高中历史课件聚焦中国古代法律与教化发展脉络,核心围绕“礼法结合”主线,从先秦德治法治渊源、秦汉律令并行、隋唐礼法融合到宋元明清乡约教化,通过时间线梳理阶段特征,结合案例与史料构建学习支架。 其亮点在于以史料实证为基础,引用《唐律疏议》《颜氏家训》等文献及“误伤己父案”等案例,结合时空观念设计阶段对比表格,助学生形成历史解释。采用合作探究教学,学生能系统理解知识,教师可高效开展教学。

内容正文:

第三单元 法 律 与 教 化 防范与惩处 教育与引导 硬 软 中国 西方 第 8 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第10课 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 第 9 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中华法系的特点 礼法结合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罗马法 相辅相成 选择性必修1 第三单元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中华法系的重要特点:礼法结合 汉以后:礼法结合 秦以前:礼法分离 夫礼,禁乱之所由生,犹坊止水之所自来也……故礼之教化也微,其止邪也无形,使人日从善远罪而不自知也。 ——《礼记·经解》 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行修言道,礼之质也。 ——《礼记·曲礼上》 维护社会差异的工具; 教化百姓,劝民向善 思考:中国古代“礼”内涵? 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于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 ——《商君书·赏刑》 法不阿贵,绳不绕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韩非子·有度》 思考:中国古代“法”内涵? 以同一的法律约束百姓; 主张法治; 课程标准: ①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与法治关系的讨论。 ②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目录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壹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夏朝 君王及奴隶主贵族 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商朝 西周 建立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 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德治思想的渊源:西周 夏商重刑轻德,西周明德慎刑; 体现统治者的自我约束 早期国家已经有了法律(习惯法) 一、夏商周:德治与法治的渊源 德治 法治 特点: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左传·昭公六年》 “刑名从商” ——《荀子·正名》 由贵族掌控,有明显的阶级性。 夏商时期,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导致社会矛盾尖锐,所以西周统治借鉴殷商灭亡的教训,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 什么是礼制,《礼记》中是这么记载的:“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所谓礼,是用来判定亲疏关系,解决误会,区别同和不同,辨明是非(的一套原则)。行为有修养,说话有道理,这就是礼的本质。可见,礼制是人与人之间相处交往需要遵循的行为规范与仪式。这就为后面的道德教化奠定基础(用礼制来区分贵贱,明确等级,维护统治秩序。) 西周还提出“敬天保民”思想反映了西周时期统治思想在重视天的前提下强调保民的重要性,(重视民众的力量以及民众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这一思想实际上开启了后代重民思想的先河。)比夏商时代有了重大进步。 由此可见,西周出现了什么思想?(礼仪,规范,保民)出现了德治思想。 《左传》记载,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有《九刑》。说明了什么?表明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这也是法治思想的渊源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左传·昭公六年》 (指在夏王朝时,因为社会混乱,所以当时的统治者禹制定了一部刑法,被称为禹刑) 这则材料说明早期法律有什么特点?(判别有罪无罪是根据习惯去甄别),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习惯法。这样的话,法律容易被谁利用?贵族掌握了法律的解释权,导致社会矛盾尖锐,这一情况在什么时候出现变化?(春秋战国时期) 二、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 表现: 背景: 郑子产 叔向 1. 第一次德治法治之争 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这是中国最早的成文法。 春秋战国大动荡、大变革、大发展。 ①铁犁牛耕,井田制瓦解,封建小农经济产生发展; ②王室衰微,诸侯争霸,礼崩乐坏; ③诸侯国君纷纷寻求治国新思想,百家争鸣,儒法思想影响最大; ④夏商西周早期德法思想出现。 反对刊布法律,理由:刑罚适用于乱世,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 ① “铸刑书” 宣告了成文法诞生,拉开了中华法系的序幕; ②为法家的“以法治国”提供了经验,也为历代王朝法制建设的发展奠基。 影响: 2.第二次德治法治之争 (儒家与法家之争) 1.代表人物: 2.人性观: 3.治理观: 1.代表人物: 2.人性观: 3.治理观: 荀子、商鞅、韩非 性本善 性本恶 为政以德,节用爱人 实行仁政,轻徭薄赋 以法治国,赏罚分明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孔子、孟子 结合所学,思考:儒法争论的焦点是什么? 德治 法治 为政以德 施仁政于民 重视法治 君主高度集权 争论焦点 国家治理方式的不同 相同的时代不同的主张不同的结果 儒家思想——不适用于列强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无助于国君实现强国抱负。 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结果: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不断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春秋战国这次的儒法之争最终的结果如何,为什么? ①生产力发展引发社会阶级关系变动; ②王室衰微、礼崩乐坏,原有统治秩序不适应社会变革的要求; ③大国争霸、兼并战争的需要; 不同的主张: 相同时代: 相同的时代不同的道路 焦点:治国手段,儒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法家主张以法治国、富国强兵。 法家更符合君主专制的需要。 9 贰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一、秦汉时期 1.秦朝: 以法家思想治国, 推动了律的编纂 2.汉朝: 沿袭秦律,制《九章律》 以经决狱,儒法合流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含27种律和1种令。 出土竹简1000多支,大部分是秦法律条文和相关解释 3.秦汉律令并行 律:主要指历代法典,通常涉及具体的刑法条款,用于判刑量刑。 令:朝廷颁布的文告,主要是国家各项规章制度,被赋予了法律效力。 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意识形态,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开启律令儒家化的进程 汉朝——礼法结合开始 【思考】在汉武帝之后审判案件时,如遇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虽有规定却不符合公序良俗的案子,应该如何审理? 【以经决狱】 用记载儒家圣人言论的典籍作为法官判案的准则。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建议尊崇儒术,进入政权机关的儒生在行政实践中行使司法权力时,儒家经义被当作法理,圣人言论被援引为准则,经书所载事例被推尊为典范。 4.特点:律令儒家化 2.量刑原则之一: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 3.目的:维护儒家的三纲五常。 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意识形态; ②魏明帝设律博士,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 ——进一步推动律令儒家化 “(法律)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 ——《泰始(西晋武帝司马炎年号)律》 ——开后世依服定罪的先河 ——礼法结合进一步完善 “引礼入律” 二、魏晋时期 1.原因: 三、唐朝时期 ——礼法结合完成 1.法制: 律在唐初经过多次删繁就简 《贞观律》 《永徽律》 《永徽律疏》(《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唐律疏议》是唐朝儒家治国理念下礼法结合的典范,既是前朝法律体系集成,又为后世各朝法律蓝本,对亚洲诸国产生深远影响。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闻父母丧,匿不举哀,流;告祖父母、父母者绞,从者流;祝诅祖父母、父母者,流。 ——《唐律疏议》 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如对儒家伦理中的“孝”特别重视 特点: 2.教化 ①提倡礼治:732年颁行《大唐开元礼》, ——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②重视家训: 在社会层面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大唐开元礼》分吉、宾、军、嘉、凶五礼,其中吉礼主要是祭祀,宾礼主要是接待周边国家的君主和使节,军礼主要是军事活动中的仪式,嘉礼主要包括成人、婚嫁、朝议、养老等嘉庆仪式,凶礼则是有关丧、葬及凶年赈抚、劳问疾苦等。《大唐开元礼》体现了唐朝礼制的时代化和创新精神。 整齐门内,提斯子孙。 ——颜之推《颜氏家训》 能君之德,靖人于教化,教化之兴,始于家庭,延于邦国,事之体大。 ——唐朝宰相崔祐甫 (南北朝)颜之推 时期 表现 特点 秦汉 魏晋 隋唐 ①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律的编纂。 ②汉制成《九章律》。 ③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原因:①汉武帝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以经注律。 ②魏明帝专用儒学思想来解释律令。 表现: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为量刑原则之一; 目的:维护三纲五常。 ①撰成《唐律疏议》,是我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礼法结合的典范。 ②重视儒家伦理中的“孝”。 ③提倡礼治,颁行《大唐开元礼》;强化基层教化。 律令并行 律令儒家化 礼法结合 梳理各阶段法律儒家化的重大事件,总结每个阶段的特点 儒学成为统治阶级主流意识形态之后,势必向社会各阶层渗透,包括政治、法律、文化等各个方面。 16 ③汉武帝后儒家思想成为封建社会主流思想; ④魏晋以后儒家士人以经注律,得到统治者的支持(魏明帝设律博士,唐朝提倡礼治)。 ⑤儒学和法家各有侧重,具有互补性; 历史原因: ①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国家治理价值; ②吸取秦朝“一断于法”的教训。 现实原因: 自身原因: 但也应当认识到,儒家学说有多面性,如:儒家也并不完全排斥法律与刑罚,儒家提倡的“礼”本身也有一定的约束力,孔子本人还做过鲁国的最高司法长官司寇。……正是这种多面性,可以说明儒家学说为什么总发展出适合封建时代统治阶层需求的统治学说。 ——《教师教学用书》P13 儒者博而寡要,劳而少功,是以其事难尽从,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易也;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 ——《史记·太史公自序》 ⑥儒学的多面性,适应统治阶级需要。 实际断案:甲不当坐。 理由:董仲舒《决狱》曰:“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以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殴父,不当坐。 引经决狱/春秋决狱 汉朝:引经决狱,以经注律,律令儒家化开始出现 案件一 误伤己父案 甲父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甲父,甲即以仗击丙,误伤甲父,甲当何论?或曰“殴父也,当枭首。 ——(宋)李昉编纂:《太平御览》第六卷 按照法律断案: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杀伤父母……枭其首市。” 合作探究:案例解读 律令儒家化 实际断案:世祖嘉其义,虑相复报,乃遣谦之随曹虎西行。 理由:杀一罪人,未足弘宪;活一孝子,实广风德。 案件二 “血亲复仇”案 谦之年数岁,所生母亡,昭之(父)假葬田侧,为族人朱幼方(伯)燎火所焚。同产姊密语之,谦之虽小,便哀戚如持丧……永明中,手刃杀幼方,诣狱自系。 ——摘自《晋书》卷五五 按照法律断案: 《晋律》“准五服以制罪。” 魏: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 《唐律疏议》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礼法结合 实际断案:诏许免死配流。 理由: 京兆尹杜悰、御史中丞宇文鼎,以其自首罪免父,有光孝义,请减死配流。 案件二 自首救父案 (唐文宗太和中)兴平县人上官兴,因醉杀人亡窜,吏执其父下狱,兴自首请罪,以出其父。 ——刘昫等:《旧唐书》卷 157《王彦威传》 按照法律断案: 《唐律疏议·捕亡》“杀人者斩。” 叁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一、中华法系的发展 朝代 法律实践活动 宋朝 元朝 明朝 清朝 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宋刑统》《天圣令》 (敕:指皇帝对特定的人或事所作的命令。效力往往高于律,成为断案依据。 编敕:是宋代一项重要和频繁的立法活动) 对唐宋法律整体弃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广泛援引唐律。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开创了律例合编的新体例。 沿袭《大明律》,同时重视例,制定《大清律例》 特点: 多以《唐律》为蓝本,因时制宜; 开创了律例合编新体例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法律制度(中华法系)的特点。 从《法经》到《大清律例》,中国封建法典自成体系,独具特色,素有中华法系之称。中国古代“法自君出”,君主始终掌握国家的最高立法权,皇帝的诏书往往成为法律。中国古代法律,强调遵行礼教,强调纲纪伦常,礼的许多内容被直接写进法律。 ——叶孝信《中国法制史》 ④以礼入刑,民法与刑法不分; ①历史悠久、源远流长、自成体系; ②法自君出(法治为人治服务); ③诸法融合(成文法、习惯法和判例),突出成文法典; ⑥深受儒家思想影响(重视伦理道德); ⑤强调以礼入法,礼法结合; 社会层面:通过控制教育与科举,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 乡里层面:乡约、族规、家训成为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家庭层面:朱熹的《家礼》和《小学》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①背景:南宋后期程朱理学逐步建立统治地位。 二、教化的演进 1.理学渗入基层 ②传播方式 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毋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 凡子受父母之命,必籍记而佩之,时省而速行之。事毕,则返命焉。或所命有不可行者,则和色柔声,具是非利害而白之,待父母之许,而后改之。 凡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 ——朱熹《家礼》 24 2.乡约的约束 创立:北宋吕大钧兄弟是乡约的创造者,撰写的《吕氏乡约》 ——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宋朝乡约出现原因和职能? ①教化职能:对乡民教化封建宗法思想和儒家的伦理纲常。 ②救助职能:乡约与社仓、保甲、社学等结合,凸显救助功能。 ③法律职能:乡约逐渐官方化,助于调解民间纠纷和调查取证。 ①程朱理学的形成; ②宋朝科举制发展,扩大统治基础,社会阶层流动; ③士大夫社会责任感和主体意识的增强。 德谓见善必行,闻过必改,能治其身,能治其家,能事父兄,能教子弟, ……业谓……读书治田,营家济物,畏法令,谨租赋,如礼乐射御书数之类,皆可为之。非此之类,皆为无益。——《吕氏乡约》 原因: 职能: 发展: 明朝后期,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延续: 清朝乡约基本延续了明朝的模式,但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 原本由儒家士人发起的教化百姓的乡约, 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由教育百姓向善互助 乡约已完全由教化手段沦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 强调顺从、安分守已 ①利于匡正民风,扫除陋习。 ②稳定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③利于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承。 ④有利于发展生产,推动农业发展。 影响: 乡约发展的特点: 26 春秋战国 汉朝 魏晋 隋唐 宋 元 明 清 德法论争 律令儒家化…… 乡约法律化…… 礼法融合 中国古代德治与法治这两种不同的治理方式不约而同地走向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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