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教学设计-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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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教学设计聚焦“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核心知识点包括当事人诉讼权利(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申请回避、上诉等)及法律援助制度。通过《余华英拐卖儿童案》视频导入,承接前课“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为后续“诉讼程序”“证据运用”学习奠定基础。
此资料特色在于以模拟法庭、案例分析、主题辩论为核心教学方法,凸显法治观念、公共参与与政治认同素养。如模拟法庭让学生沉浸式体验诉讼权利行使,辩论“律师是否为罪大恶极者辩护”培养法治思维,法律援助讲解强化对国家人权保障的认同。既提升学生法律实践与表达能力,也为教师提供可操作的情境化教学方案。
内容正文:
基本信息
姓 名
陈涛
所在州市及学校
昭通市盐津县第二中学
使用教材
法律与生活
册次、单元、课
选择性必修二四单元十课
课 题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1. 指导依据说明及整体设计思路
依据《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教材内容和学生实际,学生应了解诉讼权利的种类及其行使方式,理解法律援助制度的意义和作用。整体设计思路为通过真实案例(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引入,对案例进行分析讨论,培养学生批判思维和表达能力。再通过模拟法庭让学生充分参与其中,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深化对诉讼权利和法律援助的理解,引导学生树立法治意识。
2. 教学背景分析
教学内容分析:本课是本单元“社会争议解决”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接了前一课“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进一步深入讲解诉讼这一解决纠纷的重要途经。通过学习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学生能够了解在诉讼过程中如何维护自身 合法权益,为后续学习“严格遵守诉讼程序”和“依法收集运用证据”奠定基础。
学生情况分析:学生已经学习了民事权利与义务、家庭与婚姻、就业与创业等内容,对法律与生活的关系有了一定了解,为本课奠定了基础。高中生思维活跃,对新鲜事物充满好奇,但抽象思维能力有待提高,需要通过具体案例和情景来理解诉讼权利和法律援助等抽象概念。学生对公平正义有强烈的追求,但对法律程序和权利保障的认识可能不够深入,需要通过学习增强法治意识。
3. 学习目标分析
从学科核心素养角度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治意识:学生应掌握公民在诉讼中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上诉的权利等,理解法律援助制度,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
2.科学精神:学生应理解赋予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如保障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等。了解相关诉讼程序,如开庭审理、两审终审制等,认识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和严谨性。
3.公共参与:学生应通过学习,树立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的观念,增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学生可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生活中,提高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政治认同:学生应认同国家依法维护公民在诉讼中享有的基本权利,认识到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民民主具有真实性。学生应理解法律援助制度的意义,支持国家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所采取的措施。
4. 评价目标设计
评价任务:
1.知识理解类任务
○任务一:概念辨析
通过问答题,考察学生对诉讼权利和法律援助制度基本概念的理解。
○任务二:案例分析
提供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例,要求学生分析案例中当事人行使了哪些诉讼权利,并解释其法律依据和效果。
2.应用实践类任务
○任务三:模拟法庭
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活动,扮演不同角色(如原告、被告、律师、法官等),模拟诉讼过程,重点考查学生在模拟情景中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的能力。
3.综合探究类任务
○任务四:主题辩论
围绕“律师是否该为罪大恶极之人辩护?为什么?”组织学生进行辩论,考查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评价标准:
1. 知识理解类任务评价标准
○准确性:学生对诉讼权利和法律援助制度基本概念的理解是否准确无误。
○完整性:答案是否涵盖了所有关键要点,无遗漏。
○逻辑性:答案的组织是否条例清晰,逻辑严密。
2. 应用实践类任务评价标准
○实用性:学生在模拟法庭中的表现是否贴近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创新性:在解决方案中是否展现出独特的思考和创新点。
○法律素养:学生在模拟法庭中是否准确运用了相关法律知识和程序,表现出较高的法律素养。
○团队合作:在模拟法庭等团队活动中,学生是否能够有效地与团队成员沟通协作,共同完成任务。
3. 综合探究类任务评价标准
○深度与广度:辩论是否对主题进行了深入且全面的探讨。
○论证力度:辩论中的论点是否充分,逻辑是否严密。
○表达能力:语言表达是否清晰流畅,能够准确传达自己的观点和想法。
○社会责任感:在法律援助等社会问题中是否展现关注和责任感。
5. 教学重点、难点分析
教学重点:
1.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掌握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享有的主要权利,包括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上诉的权利等。
2.法律援助制度:了解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包括其含义、内容、申请程序与要求,以及适用范围。
教学难点:
1.上诉权和申请回避的权利:明确上诉的条件、期限和程序,以及申请回避的情形和意义。
2.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理解在行使诉讼权利的同时,当事人也需履行相应的义务,做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6. 教学整体流程
1、 新课导入阶段
(一)教学目标呈现:
重点:了解公民享有哪些基本诉讼权利。
难点:理解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内容、要求,法律援助的目的、范围。
(2) 视频导入:
开场白引入视频《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引出本节课主题——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2、 新课讲授阶段
教师活动:情景再现模拟法庭案例
学生活动:参演模拟法庭。
(1) 诉讼权利面面观
1.保障诉讼权利的必要性
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
2.公民基本的诉讼权利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①原因: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的问题。此时,当事人②职责: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注意: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
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
教师活动:提问“律师是否应该为罪大恶极之人辩护?为什么?”
学生活动:学生自主举手回答。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①回避制度: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
②意义:该制度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①两审终审制: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②上诉自由: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2) 寻求法律援助
教师活动:请参演模拟法庭的来自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来为大家讲解何为法律援助?以及怎样获得法律援助?
学生活动:讲解法律援助。
1.法律援助制度设立的必要性
有一些公民因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
2.法律援助制度的含义和内容
①含义: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
②内容: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
3.法律援助制度适用范围
(1)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
(2)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
(3)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4.法律援助制度的程序和要求
(1)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
(2)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3、 目标达成及检测阶段
1. 课堂小结
根据板书回顾整课知识。
2.课堂检测(易混易错)
①对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律师不必为其辩护。
②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委托辩护人为其进行诉讼。
③作为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应依靠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千方百计减轻当事人的责任或刑罚。
④诉讼案件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必须通过申请才能获得法律援助。
⑤在我国,合法公民都可以获得国家法律援助。
2. 作业布置
完成对应练习册习题。
7. 教学过程
教学环节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设计意图
导入新课
播放视频《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余华英行使的诉讼权利体现了什么道理?
思考并回答问题,
通过视频激发学生兴趣,引导学生关注社会热点事件,思考诉讼权利的相关问题,为新课做铺垫。
模拟法庭
展示见义勇为诉讼案件情景,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情景再现。
学生参与模拟法庭并回答问题。
通过模拟法庭,让学生身临其境的体验诉讼过程及理解诉讼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
课堂浅辩论
展示问题“律师是否应该为罪大恶极之人辩护?为什么?”
学生谈论并回答。
通过学生与网友们的不同回答,让学生提高思维运转与表达能力,再通过教师引导正确答案,让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
法律援助律师在线讲解法律援助制度
让参演的律师(来自法律援助机构),为大家解释下法律援助相关知识。
扮演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发言。
通过参演者的讲解让同学们了解法律援助的必要性和作用。
课堂小结
总结本节课的主要内容,强调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的重要性以及与法律援助的区别与联系。
回顾本节课所有知识,加深理解。
巩固本节课的学习成果,让学生对诉讼权利和法律援助有更深刻的认识。
课堂检测与课后作业
展示易错易混相关习题。
进行辨析。
通过当堂检测和完成课后作业,进一步巩固和应用所学知识,提高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8. 参考资料及学生阅读资料
1、 央视网快看余华英案件视频
二、根据相关法律与网络视频案例拟定的见义勇为民事诉讼模拟法庭
书记员彭贵英:
请大家安静,现在宣读法庭纪律:
1、 旁听人员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或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2、 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3、 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议院,以确保庭审过程不受干扰。
全体起立,请合议庭人员入席。(待审判人员就座)
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 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审判长谭帅:
现在开庭(敲击法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原告与被告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这是第一审民事案件,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原被告及代理人依次向法庭介绍自己的基本信息。
原告、 原告委托代理人:
我叫欧阳秀林,男,汉族,2006年6月6日生,身份证号码是:12345,家住盐津县盐井镇新建街。
我叫李洪,盐津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
被告、被告委托代理人:
我叫王再忠,男,汉族,1970年6月6日生,身份证号码是54321,家住盐津县盐井镇新建街。
我叫郭堉家,盐津县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判长谭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长谭帅,审判员徐瑾姚,审判员黄琴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彭贵英担任法庭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享有一下权利:
1、 有就民事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2、 由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的权利。
3、 原告有放弃、变更或补充诉讼请求和理由的权利。
4、 被告有承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以上诉讼权利原告是否听清(原告回答:听清了),被告是否听清(被告回答:听清了)。
在民事案件审批过程中,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以外,还有申请审判人员及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如果你们认为法庭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肯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或理由申请回避。
原告是否听清(原告回答: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被告是否听清(被告回答: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义务:
1、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如实陈述事实。
2、 自己遵守诉讼秩序,听从法庭指导。
3、 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以上诉讼权利、义务原告是否听清(原告回答:听清了),被告是否听清(被告回答:听清了)
首先有请审判员徐瑾姚组织法庭调查。
审判员徐瑾姚:
下面先由原告陈述起诉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原告代理人李洪:
诉请一、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人身伤害而造成各项损失人民币一万元。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
原告欧阳秀林:
我的脚踝骨折了,到现在都还绑着石膏,我一定要被告承担责任。
审判员徐瑾姚:
下面由被告答辩。
被告代理人郭堉家:
第1, 我的当事人突然站立不稳向后摔倒,虽然王先生上前帮助,但王先生的行为属于“自愿帮助”,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法定补偿情形”,仅愿基于人道主义资源补充2000元。
第2, 原告提出的费用过高,具体质证发表意见。
审判员徐瑾姚:
原告就事实部分举证。
原告代理人李洪:
地铁扶梯监控视频证明原告受伤是由于救助被告而造成的。
审判员徐瑾姚:
被告质证。
被告代理人郭堉家:
监控视频我方庭前已经看过,不需要当庭播放。原告受伤是他“自愿帮助”所导致的,其受伤可能与自身身体状况或其他因素有关,需进一步举证。
审判长谭帅:
下面由审判员黄琴组织双方对损失部分进行举证。
审判员黄琴:
原告提供损失方面的证据。
原告代理人李洪:
1、 病例及14张医疗发票各一组,证明原告受伤的事实及其花费治疗费一万元的事实。
2、 盐津县司法鉴定所2025年4月1日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原告伤情为十级伤残。
书记员彭贵英:
注意这是行为,不用念出来:拿证据给审判长、审判员、被告诉讼代理人查看,查看后交给审判长。
审判员黄琴:
被告质证。
被告诉讼代理人郭堉家:
对这几份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我方认可。
审判长谭帅:
本次庭审到此结束,现在休庭。
书记员彭贵英:
全体起立,请合议庭退庭(审判长、审判员走出去)。
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谭帅:
请坐(敲击法槌),下面继续开庭。原告诉被告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经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现在合议认为,王先生的救助行为与其受伤存在因果关系。见义勇为是一种高尚的助人行为,体现着施救者可贵的精神品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法庭进行宣判。
书记员彭贵英:
全体起立。
审判长谭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判决如下:
1、 被告补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医疗辅助器具费、营养费、护理费等7000元并赔礼道歉。
2、 本次法庭费用由被告承担。
请坐(敲击法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
原告被告,听清楚没有。
原告代理人李洪:听清了。
被告代理人郭堉家:听清了。
审判长谭帅:
现在闭庭(敲击法槌)。
书记员彭贵英:
请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请公诉人、辩护人退庭,其他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退庭后有序离场。
9. 作业设计及设计意图
①对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律师不必为其辩护。
判断:错误。
意图:考察学生对辩护权的理解。即使是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在法律程序中也有权获得辩护,这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基本原则之一。律师的辩护不仅是为了被告的利益,也是为了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避免冤假错案。
②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委托辩护人为其进行诉讼。
判断:错误。
意图:考察学生对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代理人的区别。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通常委托的是代理人或诉讼代理人,而不是辩护人。辩护人是刑事诉讼中的专用术语。
③作为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应依靠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千方百计减轻当事人的责任或刑罚。
判断:错误。
意图:考察学生对律师职业道德的理解。律师在代理案件时,确实应运用其法律知识和技能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必须在法律和职业道德的框架内进行,不能不择手段地减轻责任或刑罚。
④诉讼案件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必须通过申请才能获得法律援助。
判断:错误。
意图:考察学生对法律援助程序的理解。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需要按照相关程序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经过审查符合条件后才能获得援助。但特殊情况可以通过指派获得法律援助。
⑤在我国,合法公民都可以获得国家法律援助。
判断:错误。
意图:考察学生对法律援助条件的理解。法律援助通常是有条件的,比如经济困难、特定类型的案件等,并不是所有合法公民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无条件获得法律援助。
10. 板书设计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1) 保障诉讼权利的必要性
(2) 公民的诉讼权利
1. 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2. 申请回避的权利
3. 上诉的权利
二、寻求法律援助
1. 含义
2. 原因
3. 内容
4. 程序
5. 要求
6. 范围
11. 教学反思
课堂生成与预设差异:
1.预设中的模拟法庭获得预设学生会积极参与,能够流畅地进行角色扮演和辩论。但实际教学中,部分学生在扮演角色时表现出紧张和不自信,对诉讼的程序的把握不够准确,需要教师在活动前进行更详细的指导和培训。
2.预设中的小组谈论环境,学生能够围绕案例展开深入的讨论和分析。然而在实际教学中,部分小组的讨论不够充分,有些学生的观点比较浅显,缺乏深入的思考和分析。
学生参与度分析:
1. 整体参与情况:大部分学生在课堂上表现积极,能够认真听讲、参与谈论和模拟法庭活动。但也有少数学生表现出注意力不集中、参与度较低的情况。
2. 不同环境参与到:在导入环节,学生的兴趣被充分激发,参与度较高。在新课讲授环节,学生的参与度有所下降,部分学生开始分心。在模拟法庭和小组讨论环节,学生的参与度再次提高,尤其是那些对角色扮演和讨论话题感兴趣的学生。
3. 个体差异:学生的参与度存在个体差异,一些性格外向、表达能力强的学生更愿意积极参与课堂互动,而一些性格内向、基础较弱的学生则相对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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