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课件-2026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 46页
| 705人阅读
| 6人下载
普通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高考复习课件聚焦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诉讼实现公平正义”专题,依据高考评价体系梳理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严格遵守诉讼程序、依法收集运用证据三大核心考点,通过近三年考情分析明确“依法收集运用证据”占比最高,归纳选择与非选择常考题型,构建完整备考体系。 课件亮点在于“真题溯源+情境案例+技巧建模”,如结合2024浙江卷离婚债务案解析诉讼权利,以直播带货电子证据案例训练举证规则,培养学生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提供诉讼程序流程图、举证责任倒置情形表等工具,助力学生掌握答题逻辑,教师可据此开展针对性教学,提升复习效率。

内容正文:

2026届高考一轮复习(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十课 考点要求 考察形式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选择题 √非选择题 甘肃卷T14,3分 山东卷T12,3分 全国甲卷T16 浙江卷6月T21,2分 湖南卷T13,3分   /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选择题 非选择题 安徽卷T13,3分   浙江卷6月T22,2分 北京卷T11,3分 浙江卷1月T21,2分 /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选择题 √非选择题 全国甲卷T11,4分 湖南卷T13,3分 河北卷T13,T15,3分 湖北卷T10,3分 陕晋青宁卷T14,3分 海南卷T17,3分 河北卷T13,3分 广东卷T15,3分 甘肃卷T18   新课标卷T11,4分 辽宁卷T14,3分 北京卷T10,3分 山东卷T15,3分 浙江卷1月T27,2分 浙江卷6月T31 2 以 “食品安全公益诉讼” 为背景,考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及举证责任在原告(检察院)与被告(企业)间的分配。以 “直播带货虚假宣传” 为素材,考查电子证据(直播录像、交易记录)的举证效力及存证方法(区块链存证)。结合 “劳动仲裁中工资条缺失” 案例,考查举证责任倒置(用人单位举证已支付工资)及诉讼权利(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备考策略 梳理诉讼程序节点:绘制民事诉讼流程图(起诉→受理→答辩→庭审→判决→执行),标注关键期限(如立案期限 7 日)和文书要求(如起诉状应载明诉讼请求)。 聚焦特殊举证规则:整理 “举证责任倒置” 情形(医疗纠纷、产品缺陷、环境污染),通过案例对比 “谁主张谁举证” 与倒置规则的差异。 证据类型实操训练:整理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 等证据类型的认定标准,结合案例练习证据合法性判断(如偷拍录音是否合法)。 模拟证据收集流程:以 “消费者网购假货维权” 为例,模拟收集证据(订单截图、聊天记录、检测报告),明确举证期限及证据提交要求。 命题预测 理解1个援助:法律援助 明确1个重要性:证据的重要性 明确3种诉讼权利: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申请回避、上诉的权利 理解3种举证原则: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 明白5个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宣告判决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诉讼权利 法律援助 诉讼程序 诉讼证据 保障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1.原因 2.含义 3.获得方式与适用范围: 4.申请程序与要求: 第一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 (再审程序) 1.含义2.重要性(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区分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 3.种类:区分物证与书证;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 4.收集与保存证据:树立证据意识 5.举证责任 区分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原因 职责 含义 意义 原因 权利的行使 1.回避人员: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 2.把握回避的情形 1.两审终审制;2.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3.注意上诉期限 1.区分法律援助制度和司法救济制度 2.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 3.法律援助提供的法律服务是无偿的 1.民事和行政纠纷;2.在刑事诉讼活动中;3.未成年人 1.审查符不符合条件;2.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1.起诉:含义、原则(不告不理)主管(纠纷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处理)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2.立案登记:起诉不等于立案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立案登记 3.应诉:原告起诉状副本、被告答辩状副本互相送达;确定开庭审理日期 4.审理与判决 开庭审理的含义、地位(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阶段:开庭准备、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休庭评议与 宣告判决等阶段 注意:刑事诉讼案件程序 不服一审裁判,上诉 终审裁判 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 不是必经程序 民事诉讼:一般情况:“谁主张,谁举证” 特殊情况:举证责任倒置 行政诉讼:一般情况:行政机关 特殊:行政机关不作为和行政赔偿诉讼原告提供 刑事诉讼: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 自诉案件:自诉人 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 6.基本原则 核心考点一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01 核心考点一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认识调节与仲裁 5 1 P P T 模 板 网 w w w.5 1 p p tmoban.c om 6 考点一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1.保障诉讼权利 知识点1  诉讼权利面面观 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诉讼法体现的诉讼原则表现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项原则在诉讼过程中体现为:司法机关办理任何案件均应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因素的影响。 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有上诉的权利 诉讼权利 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申请回避的权利 上诉的权利 权利解读 含义: 当事人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 →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回避制度含义: 诉讼中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 两审终审制含义: 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 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书面) 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制度意义: 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权利行使: 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自由处分上诉权) 需要回避的情形: ①与本案有特定关系 ②实施了某种违法违规及至犯罪行为 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考点一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相关链接 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刑事诉讼 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注意: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委托诉讼代理人。 只有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才能委托诉讼代理人。 拓展: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注意 :①回避的主体是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等。 ②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决定延期审理。 ③回避方式: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 拓展:上诉期限 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的,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裁判就会生效,当事人就会失去上诉权。 上诉期限 判决 裁定 民事诉讼 15日 10日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10日 5日 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是: 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它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不得上诉或抗诉。 死刑案件除了适用普通程序,还适用特殊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后,二审关于死刑的判决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裁定是解决诉讼的程序性问题,判决是解决实体法律关系; 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而判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裁定一般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中止诉讼、驳回起诉的裁定。 考点一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特别提醒:申诉、上诉和抗诉 (1)申诉: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案件的一种诉讼请求。 (2)上诉: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3)抗诉: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 (2024·浙江·高考真题)常某和丈夫梁某离婚后,黄某将两人告上法庭,称梁某向其借款两笔,至今未还。法院查明:两笔借款均发生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第一笔借款被梁某用于打赏网络主播,第二笔借款被梁某用于给两人之子购买高档玩具,但常某并不知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常某和梁某应当对第一笔借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②常某和梁某应当对第二笔借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③黄某若不能提供借款的支付凭证,就会败诉 ④一审裁判后,常某和梁某均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梁某第一笔借款被梁某用于打赏网络主播,属于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黄某若不能提供借款的支付凭证,但提交了款项实际支付的相应证据,也可能胜诉,并不是必然败诉。 真题溯源 考向01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13 1. 法律援助的原因 在生活中,有一些公民因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 注意: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 法律援助的内容 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二、寻求法律援助 知识点1 原始社会 三.法律援助制度 适用情形 民事 和 行政 纠纷 经济困难的公民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涉及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或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刑事 诉讼 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 可以经法定程序,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进行刑事辩护或代理。 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 程序与 要求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 符合条件的,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理由。 考点一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相关链接】 《法律援助条例》是我国首部法律援助行政法规。该条例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法律援助的实施主体是: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 (2)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是政府。 (3)法律援助的对象: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 (4)律援助的形式:咨询、代理、辩护。 注意: 法律援助制度≠司法救助制度 司法救助制度是人民法院对缴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其申请,同意其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的制度。 考点一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知识整合】全面了解法律援助的对象 (1)《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 ①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②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③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人民法院均应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律师法》规定:④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主体是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可以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2025·安徽合肥·模拟预测)大学生小王在某社区担任法治宣传志愿者,不少居民前来咨询。 甲:我种植中药材时遇到了资金不足,准备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向银行抵押贷款。 乙:我的国风妆造视频被某小程序“AI换脸”变成付费模板,我要维护隐私权。 丙:一年前老板向我借了3万元拒不归还,我准备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进行维权。 丁:我弟弟在帮扶滚落电梯的孙某时膝盖受伤住院,想通过法律援助请求补偿。 上述诉求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甲和乙 B.甲和丁 C.乙和丙 D.丙和丁 【详解】甲: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经营权可以依法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但需符合当地政策和程序(如经发包方同意),因此甲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 乙:材料中的“AI换脸”,侵犯的是肖像权不是隐私权,因此乙的诉求不符合法律规定。 丙:老板向员工借款不还属于民事借贷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而非劳动争议仲裁(仅适用于劳动纠纷),因此丙的维权途径错误。 丁:帮扶他人受伤,属于见义勇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丁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 故本题选B。 B 例2.(2025·甘肃·高考真题)小兰在某餐馆打工,老板王某拖欠小兰六个月工资。小兰辞职后多次索要工资未果,于是想打官司,她的朋友从不同角度给出的建议。以下建议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王某的叔叔在当地法院当法官,此案很有可能交给他审理 ②小兰经济困难,诉求属于支付劳动报酬,可申请法律援助 ③小兰应尽快起诉,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时效为两年 ④可以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如果能达成协议还省时省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应当自行回避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考向二 寻求法律援助 核心考点二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02 核心考点二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认识调节与仲裁 5 1 P P T 模 板 网 w w w.5 1 p p tmoban.c om 20 考点二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知识点1 起诉与应诉 起诉 起诉,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或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立案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应诉 ①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②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思考:提起诉讼前,应做哪些准备? 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这一阶段是开庭审理的重心、休庭评议与宣告判决等阶段 二审程序 ①一审结束后,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②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 ③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 考点二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含义 在法院的上下级之间确定管辖权。各级人民法院都能受理第一审案件,但有分工和权限。 确定某个一审案件应该由哪个地区的法院来管辖。 一般分工 ①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般的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有:重大涉外案件;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③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有: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④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有: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事案件,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管辖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不能上诉。 此外还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则; ①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所在地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多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定管辖; 刑事诉讼:多由犯罪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考点二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特别提醒:一审、二审、再审、终审的区别 一审 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在我国,普通的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性质较严重、问题较复杂、影响较广的第一审案件,按其不同程度,分别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就是终审 二审 上级法院按上诉程序对下级法院的一审案件所作的审理。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就是终审 再审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已发生效力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终审 法院对案件的最后一级审判。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就是终审。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也是终审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目的在于对已生效而确实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通过再次审理并作出裁判予以纠正。中国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等对已生效裁判,认为确有错误,可以向有关机关申诉,但不能停止裁判的执行;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法院对各级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最高检察院对各级法院已生效的刑事裁判、行政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地方各级检察院发现同级或上级法院已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可报请上级检察院抗诉。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对原审裁判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 知识点1 原始社会 原告 被告 人民 法院 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 知识小结:诉讼程序 (2024·广东·高考真题)甲在A市税务局办理业务时,因办税大厅地面湿滑,不小心摔倒导致骨折。甲诉至法院要求该税务局赔偿,并提交了存储在盘中记录其摔倒的监控录像资料作为证据。法院受理后,要求被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关于本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甲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是电子数据 ②甲应当委托律师帮助其进行诉讼 ③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 ④该案以行政机关为被告,属于行政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原告可以委托律师帮助其进行诉讼,而不是“应当”。并不是以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诉讼都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案例反映的并不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案例并不属于行政诉讼。 真题溯源 考向02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27 (2025·安徽马鞍山·模拟预测)某员工产假期满不久便离职,随后用人单位扣发了其生育保险待遇。该员工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用人单位依法全额返还生育保险待遇。对上述案例理解正确的是(   ) ①诉讼方式是解决劳动争议和化解矛盾的最佳途径 ②足额支付生育险待遇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 ③法院的判决体现了法律对女性劳动者生育权益的保护 ④用人单位若不服该判决,可在判决书生效后向上级法院上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详解】①:诉讼方式是解决劳动争议和化解矛盾的最后途经,不一定是最佳途径,①错误。 ②: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足额支付生育险待遇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②正确。 ③:某员工产假期满不久便离职,随后用人单位扣发了其生育保险待遇。该员工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用人单位依法全额返还生育保险待遇。法院的判决体现了法律对女性劳动者生育权益的保护,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③正确。 ④:用人单位若不服该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法院上诉,而不是生效后,④错误。 故本题选C。 C 核心考点三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03 核心考点三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认识调节与仲裁 5 1 P P T 模 板 网 w w w.5 1 p p tmoban.c om 29 一:全面理解依法收集运用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含义 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种类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意义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考点三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3.证据的类型 知识点1  处处留心皆证据 02 03 01 行政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4)案件事实 案件事实只是法律事实,与现实生活中的事实并不完全是一回事。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生活事实。 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可以达成一致,但也有一些生活事实由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无法成为法律上认可的法律事实。 (5)物证和书证 如果一个证据同时具备两种证明方式,则既是书证又是物证,理论上称为物证书证同体。 例如,在犯罪现场收集到一封书信,内容与被害人死亡原因有关,如果用该书信的内容证明被害人的死亡原因,则属于书证;同时,又需要判明该书信是否为被害人所写,需要作笔迹鉴定,从痕迹的角度看,该书信又是物证。 考点三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特别提示: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区别 内容一 内容二 电子数据 主要包括五方面: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 视听资料 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常见的视听资料如录像带,录音带,胶卷,储存于软盘、光盘、硬盘中的电脑数据等。 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录音属于证据中的视听资料。但同时也规定,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二:三大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 例外规定 民事诉讼 “谁主张,谁举证” 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举证责任倒置 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提供证据 对行政不作为案件起诉,原告有提供申请证据的责任; 对行政赔偿案件,原告对于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 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举证; 自诉案件由自诉人举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由被告举证 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有: (1)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由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4)诉讼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5)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6)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等 知识拓展: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 注意:举证责任倒置并不等于只有作为侵权者的被告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受害人还需要对受到损害的事实及损害情况等承担举证责任。 考点三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罪刑法定 疑罪从无 非法证据排除(必修三) ◆罪刑法定: 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应当由法律加以规定,对于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疑罪从无: 这是刑事诉讼法中确立的旨在实现司法公平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制度,指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必须依据确定、充分的证据。对于缺乏充分证据的案件,司法机关应当不起诉或判处被告人无罪。 ◆非法证据排除: 通常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凡以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均不得在刑事审判中被采纳。 例1.(2025·湖南·高考真题)周某用婚后工资买了一辆新电瓶车。某晚,他15岁儿子违规在家给该车充电,因电瓶车产品缺陷引发火灾,造成邻居陈某财产损失。两家对赔偿有分歧,陈某将周某和电瓶车生产商诉至法院。除特定情形外,本案中( ) ①陈某应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财产因火灾受到了损失 ②电瓶车生产商即使主观上无过错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若电瓶车系周某以个人名义购买则其为周某个人财产 ④因火灾系周某的儿子私自充电导致,周某不承担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能免除责任 考向一 处处留心皆证据 【变式训练】2025年3月,市民苏某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小区指定的区域内,却被城管部门以“违规停放”为由拖走,并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苏某认为小区已规划专门停放区域,城管部门处罚不合理,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苏某作为行政相对人,可以委托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②该类诉讼目的是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 ③苏某若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④城管部门需证明其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承担主要举证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委托诉讼代理人 解决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的行政争议 考向二 主张权利靠举证 1.(2024·湖南·高考真题)信鸽运动是一项有益的群众体育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刘某在自己房屋内饲养了十余只信鸽。后来,刘某在其室外空调机位处加装鸽舍,又在鸽舍外搭建了附属设施以方便信鸽起落,鸽子的叫声,粪便和落羽等给楼下邻居李某的生活造成了困扰,李某将刘某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法院应支持李某所诉拆除鸽舍及附属设施、停止饲养信鸽的请求 ②刘某取得相应的资质后饲养信鸽应当提倡和鼓励,但应文明养鸽 ③若刘某不服法院的判决,可在一审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④刘某有无偿利用自己空调机位的权利,但应当照顾到相邻方利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法院应判决刘某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文明饲养信鸽,照顾相邻方的权益,但刘某有饲养信鸽的权利,且饲养信鸽行为经过了相关部门批准,因此法院不会支持李某所诉停止饲养信鸽的请求。若对某不服法院的判决,可在一审判决作出后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一审判决生效后不能上诉,只能提起再审程序。 真题溯源 考向01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39 2.(2024·北京·高考真题)“宝藏秘境,奇幻之旅,198元特价(无额外消费)……”,F公司发布了一则探洞游广告。王某报名参加,签订了旅游合同,并在F公司要求下到指定商店购买了安全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合同载明“游客需自担风险和责任”,F公司可据此免责 B.F公司发布的广告欺骗了王某,侵害了王某的知情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C.王某因所购安全绳断裂受伤,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害 D.F公司与王某发生侵权纠纷,该公司应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C 合同载明“游客需自担风险和责任”属于免除己方责任的无效条款,F公司不可据此免责。F公司发布的广告欺骗了王某,侵害了王某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与个人信息权益无关。F公司与王某若产生侵权纠纷,也属于一般侵权行为,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真题溯源 考向02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40 考向预测 题型 选择题和非选择题均有可能出现,可能结合案例考查程序正义。侧重证据规则应用。 背景素材 消费者集体诉讼(如预制菜质量问题)、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网络名誉侵权案中的电子证据(微博截图、IP 地址)、二手房买卖中的书证(合同、房产证)争议。 考查重点 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举证责任分配、法律援助的对象与形式、诉讼程序中的当事人权利(如申请回避)。证据的 “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电子数据的取证规范、当事人的质证权利。 模块融合 结合必修 2《经济与社会》“数字经济治理”,分析电子证据规则对规范网络交易的作用,关联“市场监管”,探讨公益诉讼在规范市场秩序中的功能。结合必修 3《政治与法治》“公正司法”,分析诉讼程序对公平正义的保障作用;关联选必3《逻辑与思维》“证据推理”,理解诉讼中的逻辑论证要求。 5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经济增长,要发挥消费的基础性作用,打造多点支撑的消费增长格局,营造便利安心的环境。良好的消费环境是激发消费意愿的重要保障,只有营造安全、放心、便利的消费环境,才能增强消费信心。 第一,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涵盖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新业态的信用评价体系,在食品药品、电子商务、家政、预付式消费等领域加强信用监管。第二,健全消费权益保障体系。完善直播带货、算法推荐等场景下的维权条款,健全异地消费维权协作机制、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裁决机制和消费纠纷“举证责任倒置”以及假冒伪劣产品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群体的消费权益保护。 30万 2019年销售额 A产品 同比上升10% 时政链接 演练猜想 优化消费权益保障环境 1.李某和黄某分别是某小区8栋2单元803户和903户的业主。一天,李某发现其厨房的顶部有渗水,导致墙壁破裂、橱柜霉变。于是李某委托当地房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发现是黄某家的厨房漏水所致。李某与黄某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黄某修复漏水且赔偿10000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院可主持诉讼外调解,以便双方当事人高效解决纠纷 B.房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可作为物证送至法庭 C.该案适用举证责任倒置,黄某需证明其行为与漏水无因果关系 D.若漏水系房屋建筑质量问题,黄某向李某赔偿后可向开发商追偿 【详解】A:“法院可主持诉讼外调解”表述不准确。根据《民事诉讼法》,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可以进行调解,但这种调解属于诉讼内调解(即在诉讼程序中进行),而非“诉讼外调解”。诉讼外调解通常指由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非司法机构进行的调解。A错误。 B:房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属于鉴定意见,而非物证。物证需通过物品的物理属性或存在状态证明事实,而检测报告是专家对专门问题的分析结论,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中的“鉴定意见”。B错误。 C:本案为普通相邻权纠纷,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李某需证明漏水与黄某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而非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倒置仅适用于特殊侵权情形(如环境污染、医疗损害等)。C错误。 D:若漏水系房屋建筑质量问题,黄某作为业主赔偿李某后,可依据《民法典》向开发商追偿,符合法律规定的追偿权。D正确。 故本题选D。 D 2.赵某是短视频博主,经常拍摄上传国风造型短视频。A公司运营一款手机换脸软件,将赵某的视频作为模板供他人使用,视频模板中赵某的身体形象、肢体动作清晰可辨,用户挑选该视频,点击即可实现“换脸”效果,购买软件会员后还可以无水印导出该“换脸”视频。为此,赵某将A公司诉至法院。在本案中(   ) ①证据是胜诉的关键,上述视频是重要的电子数据证据 ②赵某应该委托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③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应该由该公司承担全部举证责任 ④A公司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使用赵某肖像制作视频,侵害了赵某肖像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详解】①:A公司将赵某的视频作为模板供他人使用,赵某将A公司诉讼至法院,证据是胜诉的关键,上述视频是重要的电子数据证据,①正确。 ②:在民事诉讼中,赵某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助其进行诉讼,而不是辩护人,②错误。 ③:材料为肖像权的侵权案件,不适用于举证倒置原则,“由该公司承担全部举证责任”说法错误,③错误。 ④:A公司将赵某的视频作为模板供他人使用,视频模板中赵某的身体形象、肢体动作清晰可辨,该公司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使用赵某肖像制作视频,侵害了赵某肖像权,④正确。 故本题选B。 B 3.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李某到某饭店吃饭。点餐前,李某拆开餐具包装,用玻璃杯饮用温水,后感觉身体难受。李某发现玻璃杯口存在破裂,认为自己吞食了杯口的玻璃碎渣,遂找该饭店经营者沟通。之后,李某到医院治疗,医院诊断李某胃内有异物,经CT检查发现李某胃内有高密度影,经检验为玻璃制品碎渣。为此,李某花费医疗费、交通费共计2348.16元。李某遂将该饭店起诉至法院,出具就餐发票,医院检验证明及其费用单据等,要求该饭店赔偿上述损失,并以三倍损失的标准向其支付食品安全赔偿金。该饭店称,李某喝水所用的玻璃杯为免费提供且确实有破裂,同意赔偿2348.16元,但李某向其主张7000多元的食品安全赔偿不合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释法析理】 (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①法院是否完全支持李某的诉求? ②本案适用何种举证原则? (2)上述案例启示市场主体应提升哪些方面的法治意识? 【答案】(1)①不完全支持。经营者应依法经营,保护消费者安全消费权益。瑕疵餐具与李某损害有因果关系,侵害身体权和健康权,应赔偿医疗费、交通费。李某并非因食用某饭店生产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受到伤害,故李某要求某饭店支付三倍损失的赔偿金,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②本案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供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①责任意识,经营者要使用合格餐具,维护好消费安全。 ②维权意识,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③证据意识,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维权有据。 $

资源预览图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课件-2026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第1页
1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课件-2026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第2页
2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课件-2026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第3页
3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课件-2026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第4页
4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课件-2026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第5页
5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课件-2026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第6页
6

由于学科网是一个信息分享及获取的平台,不确保部分用户上传资料的 来源及知识产权归属。如您发现相关资料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学科网,我们核实后将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