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向校园欺凌说“不”
守护成长,让善良绽放光芒
主讲人:×××
校园欺凌案例
广西梧州苍梧县石桥中学女生欺凌事件
同学们,校园本应是我们汲取知识、茁壮成长的乐园,是充满欢声笑语、洋溢青春活力的地方。然而,令人痛心的是,校园欺凌现象却如阴霾般,不时笼罩在这片净土之上。
校园欺凌,绝非简单的打闹冲突,它会给受害者带来身体上的伤痛,更会在心灵深处留下难以磨灭的创伤,影响他们的学习、生活,甚至阻碍其未来的人生发展。从言语上的侮辱嘲笑,到行为上的排挤、暴力相向,每一种欺凌行为都破坏着校园的和谐氛围,侵蚀着同学们内心的安全感。
请撕下一张白纸把它折成你想要的样子或把它揉成你想要的样子
请想尽办法把刚才的折纸恢复成原来的样子!
【谈一谈】
1、在折纸/操纸团的时候,你的心情是什么样的?
2、在舒展纸团的时候,你的心情又是什么样子的?
有时,我们就像那一双手,会在不经意间给其他人带来伤害
每个人生来纯粹,希望在爱与鼓励中御风而行随意的戏谑与谩骂,可能对别人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即便道歉,褶皱的纸团也永远变不回平整的样子。
小纸团的一天
已经发生的伤害往往无法完全弥补
不做伤害别人的人!
拒绝校园欺凌,从我做起!
什么是校园欺凌?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 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这样的界定明确了三个要点:一是明确了学生欺凌的范围,是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事件;二是明确了学生欺凌的构成要素,包括发生的单次或者多次、主观上的故意、表现的多种形式、损害的多个方面等四个要素;三是强调学生欺凌与学生之间打闹嬉戏的区别。
什么是校园欺凌?
针对近年来频繁出现的校园欺凌事件,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近期校园暴力频发做出重要批示,指出: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园暴力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教育部要会同相关方面多措并举,特别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坚决遏制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
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上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下述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或者精神损失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
哪些行为属于校园霸凌?
区分欺凌与打闹,我们可以从校园欺凌的定义来综合判断。欺凌是蓄意的或恶意的,而普通的嬉笑打闹是不带恶意的;欺凌者通常是恃强凌弱,双方的力量不对等;欺凌者会给被欺凌者造成一定的身体伤害、财产损害或精神损害,但如果伤害是意外事故造成的,则不属于欺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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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的主要类型
利用身体动作殴打、踢踹、绊倒等直接攻击他人。
肢体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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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侮辱性绰号、辱骂、讥讽、嘲弄、恐吓、用言语刺伤或嘲笑评论别人。
02
言语欺凌
通过与其他人共同排挤、孤立被欺凌者,使其被排挤在团体之外。
03
社交关系欺凌
利用互联网等多元网络媒介散播伤害被欺凌者的言论、图片或视频等。
网络欺凌
04
损毁被欺凌者的物品或索要钱财。
财物欺凌
05
是指以性或身体特殊部位为取笑、嘲弄对象等行为。
性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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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的特点
行为的 “重复性”:非偶然单次,而是长期持续的伤害
1
01
对象的 “针对性”:聚焦特定目标,而非随机选择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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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的 “不平衡性”:欺凌者占据明显优势,受害者难以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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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的 “多样性”:从 “显性暴力” 到 “隐性冷暴力”,覆盖多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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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后果的 “叠加性”:伤害从 “个体” 扩散到 “集体”,影响深远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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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的 “多样性”:从 “显性暴力” 到 “隐性冷暴力”,覆盖多场景
如肢体欺凌(打、踢、抢东西)、语言欺凌(辱骂、威胁),这类行为有明显的 “伤害动作或语言”,相对容易察觉;
显性形式
01
如社交欺凌(孤立、散布谣言)、网络欺凌(恶意 P 图、私信辱骂),这类行为没有 “直接的身体接触”,甚至发生在 “私下或网络上”,老师、家长难以第一时间发现,但对受害者的心理伤害往往更持久。
隐性形式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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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的危害
从 “身体伤害”(如伤口、疼痛)到 “心理伤害”(自卑、焦虑、厌学),甚至影响长期性格发展;
因 “害怕被报复” 而沉默,会逐渐形成 “冷漠” 的价值观,或因 “模仿欺凌行为” 成为新的欺凌者;
破坏 “互助友善” 的集体氛围,让整个班级甚至学校陷入 “紧张、不信任” 的状态,影响所有学生的安全感。
养成 “用暴力解决问题” 的习惯,若不及时纠正,成年后易触犯法律,同时也会因 “被处分、被孤立” 影响学业与社交;
• 对校园环境
• 对旁观者
• 对欺凌者
• 对受害者
例如,某班级因长期存在欺凌行为,不仅受害者 “转学”,欺凌者 “被处分”,其他同学也因 “害怕被牵连” 而 “不敢和陌生人说话、不敢指出错误”,整个班级的学习氛围与凝聚力大幅下降。
欺凌行为会影响每一个人——被欺凌者、欺凌者,以及旁观者,都会受到负面影响。
校园欺凌的危害
校园欺凌的危害
被欺凌者
造成身体伤害、财产损失,会产生负面的生理心理问题,往往具有消极的自我概念或自我认知,自尊较低,缺乏自信,容易产生极端行为,甚至可能因错误认识转变为欺凌者。
01
欺凌者
受到指责、需要进行赔偿,接受法律的处罚。长期实施欺凌行为会让他们产生扭曲的三观,也更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02
旁观者
容易产生心理问题,可能对欺凌行为进行效仿,成为下一个欺凌者。
03
校园欺凌危害巨大,从每个学生、每个家庭的长远利益出发,迫切需要我们每位学生和家长朋友都应该提高认识,在全社会形成共识,共同防止、杜绝校园欺凌现象的发生。
所以,校园欺凌没有赢家!我们不能做软弱的被欺凌者,更不能做霸道的欺凌者,也不能做冷漠的旁观者!
校园欺凌的危害
1、突然不愿上学
2、无端情绪变化
3、抱怨有同学针对他
4、身上出现伤痕
5、行为异常
6、睡眠出现问题
哪些情况会表明学生可能正在遭受欺凌?
记住,被欺凌不是你的错,勇敢求助并采取行动,才能让欺凌行为得到制止,保护自己的权益。
1、当遭遇欺凌,该怎么做?
★保持镇定。
★求救。向路人呼救求助,采用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注意。
★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试着通过警示性的语言击退对方,或者通过有策略的谈话和借助环境来使自己摆脱困境。但是不要去激怒对方。
★学会寻求帮助。在学校不主动与同学发生冲突,一旦发生及时找老师解决。除此以外,还可以到学校政教处投诉举报或者选择直接报警处理。
★一定要告诉家长。不管遭遇了怎样的恐吓,都要告诉家长,不要自己承受身体和心理上的创伤。
遭遇校园欺凌怎么办?
面对校园欺凌需要做到三不”、“三要”
三不:
一不做欺凌者
二不做被欺凌者
三不做旁观者
三要:
一要敢于发声
二要及时求助
三要爱护同学
遭遇校园欺凌怎么办?
1、不做欺凌者
故意殴打他人、暴力侮辱他人、暴力索取他人财物、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强制侮辱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
2、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
▶ 拒绝煽风点火,拒绝成为欺凌者的“帮凶”。
▶ 拒绝当事不关己的旁观者,适当对被欺凌者表达同情和关心。
▶ 在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帮助被欺凌者。
▶ 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甚至报警。
3、降低做受害者的风险
▶ 在学校里多交益友,与同学友好相处,宽容、理性、平和解决矛盾,不采用过激方式。
▶ 遇到被欺凌的情况时,要及时告诉老师和家长。
▶ 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平时加强身体素质训练,以便在危险的时刻进行自保。
如何预防校园欺凌?
“年龄不是脱罪的理由”
“不要做残忍的施暴者,无力反抗的受害者,视而不见的旁观者”
“沉默不是中立,沉默是一种选择”
“我们不是旁观者,只是暂时的幸存者”
远离校园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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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刻,校园欺凌有关的法律
欺凌事件的欺凌者侵犯受欺凌者合法权益,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当然,学生实施的欺凌不完全是一个侵权行为,也可能是数个侵权行为组成,其损害的结果也可能是一个或者多个。因此,承担何种法律责任需要结合具体情形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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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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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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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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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校园欺凌事情中的受害学生受到人身损害的,可以向侵权人主张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如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向侵权人主张受损财产的赔偿责任。
行政责任
侵害人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下列举校园欺凌中侵害人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行政责任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1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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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2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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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3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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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事责任
从刑事责任的角度出发,如果从犯罪构成“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三阶层理论来看,校园欺凌行为有可能会触犯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侮辱罪、强奸罪、猥亵罪等罪名。如果欺凌者已经成年,则直接使用刑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下调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向校园欺凌说“不”
守护成长,让善良绽放光芒
主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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