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知识回顾:民事权利体系
人身权
民事权利
人格权
身份权
财产权
债 权
知识产权
股 权
生命、身体、健康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荣誉、隐私权
亲权、亲属权、配偶权
不能转让、继承、放弃
可转让、继承、放弃
物 权
2.1 保障各类物权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目录
第一章 课标要求 素养目标
第二章 议学结合 培养素养
第三章 探究启迪 知识生成
第四章 归纳总结 构建体系
第五章 实践演练 能力提升
01
政治认同
学习目标
科学精神
尊重他物权,保护知识产权,创造社会财富
保护财产权,激发经济活力
02
法治意识
明确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公共参与
为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立法建言献策
04
03
04
总议题:如何正确保障各类物权?
议学环节一:从《民法典》对居住权的新规中理解所有权
议学环节二:从《人世间》主人公买房风波中认识他物权
议学环节三:学法用法,保障各类物权,争做普法小卫士
1
定分止争
——所有权
6
议学环节一:
从《民法典》对居住权的新规中理解所有权
【议学情境】《民法典》之小区广告收益到底该归谁?
这年头,一部电梯三面墙,至少两面是广告,再加上停车费、公共设施收入……小区的公共收益是越来越多,但这账可越来越难算了。内蒙古某小区,2012年9月至2022年10月期间,某物业公司一直为某小区提供服务。服务合同到期前,物业公司将提供服务期间的多种经营收入、临时停车费收入进行了审计与公示,但终止物业服务合同,依约撤离小区后,物业公司却拒绝将上述收入交接给业委会。经该小区业主代表大会决议,业委会将物业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返还小区业主的公共收益。
【议学情境】《民法典》之小区广告收益到底该归谁?
04
04
子议题一:结合议学情境及所学知识,小组合作,分析小区广告收益该归谁及原因?
议学提示
该归业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现实中,业主很难了解到具体收入金额,也很少有物业将这部分收益分发给业主,小区公共收益往往成了一笔“糊涂账”。为此,除物业公司应当主动作为外,业主或者业委会也要督促好物业公司,使其及时进行收入年度审计或公示,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一)财产制度和财产权
财产制度是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1.财产制度的地位
2.保护财产权的含义与意义
(1)含义: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2)意义
①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
②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③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
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物权、合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是我国主要的财产制度。
狭义财产权就是指物权。
(广义财产权)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一)财产制度和财产权
3.财产权的法律保护
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赔偿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一)财产制度和财产权
4.财产权的含义及种类
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注:知识产权也属于物权,但习惯单独列出。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二)物权
房子
土地
林木
书籍
存折
汽车
Q:请判断哪些属于动产业,哪些属于不动产?你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二)物权
1.含义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是最基本的财产权。
2.分类
3.原则
所有权(自物权)
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包括不动产(如土地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等)与动产(如存折、书籍、床、汽车等)(P13名词点击)
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P13 )
公示公信原则:物权变动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向外界公示,任何基于对公示行为的深信,而从事相关交易的行为,即使公示错误,其交易行为也有效。(补充名称即可)
不受干涉
2.物权:
(一)
定分止争—所有权
01
指不能移动或者虽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一般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土地、房子、树木。
不动产
02
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存折、书籍、床、汽车
动产
物
物权
物权法定原则:
: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他物权。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有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民法典规定了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以案说法
因阿克苏XX迁改工程项目建设需要,需对片区规划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实施征收。老张是该片区居民,其农村宅基地和闲置已久的承包地恰巧都被征收,但老张自认为土地是归自己所有,拒不配合,索取高额征地拆迁费,做起了钉子户。
老张是否具有宅基地与承包地的所有权?
老张不具有宅基地与承包地的所有权,只具有使用权。农村的宅基地与承包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三)所有权
1.含义
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占有:对物实际上的占领和控制。
使用:依照物的性质和用途加以利用。
收益:收取标的物所产生的利益(孳息)。
处分:对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
注:处分权一般由所有权人行使。但在某些情况下,非所有权人也可以有处分权,如运输的货物,如果发生紧急情况,承运人也是可以依法进行处分的。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三)所有权
1.含义
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老王购得商品房一套,房屋已登记过户。(占有)
老王将此套房装修后自住或出租给小李,由小李居住。(使用)
老王收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益)
老王将此房出售、抵押、赠与等(处分)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三)所有权
2.所有权分类
(按主体不同)
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如城市土地、文物、河流、矿藏等)
集体所有(如农村土地、农田水利设施等)
私人所有(房子、车子、社交媒体账号、数字货币和网络游戏装备等)
注:除法律特别规定某些财产只能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外,其余财产可以由各类主体享有所有权。
如:森林、矿山、河流
如:农村土地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三)所有权
2.所有权分类(按主体不同)
国家所有 矿藏、水流、海域、无居民海岛、城市土地、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文物
集体所有 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农村土地、农田水利设施
既归国家所有,又归集体所有 农村和城市的郊区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私人所有 房子、车子、社交媒体账号、数字货币和网络游戏装备
荒岛海域没wifi,水军守城把矿开。+文物
以案说法
老张经其儿子劝解后,终于意识到自身错误,同意配合政府工作签字。张某家因房屋拆迁,承包地、宅基地被征收,获得了合理赔偿金。不久张某带着拆迁款,到城里看中了一套商品房,张某按合同支付了房款,但未办理不动产登记。
老张还在手机专卖店以5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部5G手机,并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老张是否具有商品房与该5G手机的所有权?应如何取得所有权?
老张具有5G手机的所有权,但不具有商品房的所有权。
小王将一套商品房卖给小丁,小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房价的80%,余款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支付;小王将房屋钥匙交给小丁,使其先行入住。几个月后,小王又将同一房屋卖给了小刘,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小刘名下。小刘与小丁就房屋的产权归属发生了争执。
问:(1)谁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为什么买方付了钱不一定能够取得所有权?
(1)《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王某又将同一房屋卖给了刘某,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刘某的名下,所以刘某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相反,虽然丁某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了房价的80%,但因未办理产权登记,故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探究1: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丁某
先出售(已付钱)
先行入住
刘某
王某
过户登记
后出售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三)所有权
3.取得方式
(1)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注:不动产所有权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的几种特殊情形:
①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②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
③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即被继承人死亡时)发生效力。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院文书的判决所取得的不动产所有权,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
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即被继承人死亡时)发生效力。
【知识拓展】
不动产所有权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的几种特殊情形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三)所有权
3.取得方式
(2)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补充】:价值较大的动产,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其所有权的取得通常也需要办理产权登记,如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以案说法
小陈在电子市场碰到一男子,该男子称有一台全新的笔记本电脑,准备以目前市价的三折出售。小陈到其住处,付钱后取走电脑。三个月后,警察找上门来,原来该男子是一盗窃团伙成员,电脑是其行窃所得。警察要将电脑作为赃物扣押。
以上案例所涉及的电脑的所有权属于谁?请说明理由。
①电脑所有权属于失主。电脑属于动产,此类动产所有权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②根据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尽管商品的卖方并不是真正所有权人,买方如果是善意与之交易,并且支付了相应价格,则同样能够取得该动产所有权。
③但是该电脑是赃物,且小陈以过低的价格获得,并不适用动产善意取得,所以小陈不能取得电脑所有权。
①电脑属于动产,此类动产所有权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②根据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尽管商品的卖方并不是真正所有权人,买方如果是善意与之交易,并且支付了相应价格,则同样能够取得该动产所有权。
③但是该电脑是赃物,且小陈以过低的价格获得,并不适用动产善意取得,所以小陈不能取得电脑所有权。
小陈在电子市场碰到一男子,该男子称有一台全新的笔记本电脑,准备以目前市价的三折出售。小陈到其住处,付钱后取走电脑。三个月后,警察找上门来,原来该男子是一盗窃团伙成员,电脑是其行窃所得。警察要将电脑作为赃物扣押,小陈不同意。
问:小陈能否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28
名词点击:善意取得制度与善意第三人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他人动产或者不动产让于第三人,如果第三人(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物权时系出于善意且符合其他条件,原所有权人不得要求第三人(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要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赃物、失散的动物等脱离物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货币、无记名有价债券、禁止流通物枪支毒品)
善意取得构成要件(抄)
①出让人无权处分(非所有权人)
②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不知情)
③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不能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④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完成交付或者登记)
善意第三人:主要是指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所有权在当事人之间已经发生了而对同一标的物享有物权的人。
《民法典311条》【善意取得的构成条件】无处分权人将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知识拓展:善意取得的构成条件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
【易错提醒】盗赃物、遗失物、埋藏物、失散的动物等不适合善意取得制度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买家)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的制度。(但是遗失物、赃物、埋藏物、失散的动物等脱离物不适合善意取得制度。)
拓展延伸:怎样理解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的条件:(抄)
1.出让人无权处分; (非所有权人)
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不知情)
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不能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完成交付或者登记)
例:哥哥的笔记本电脑平时给弟弟使用,有一天弟弟把哥哥的电脑以合理的价格卖了不知情的张三……
31
对点训练1
在一次聚会上,张某发现刘某的手机是自己不久前丢失的。事实是,该手机是王某在公交车上捡到后卖给刘某的,交易时刘某对此并不知情,我们可以判定
A.王某应承担道义责任,但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B.刘某属于善意第三人,已取得该收所有权
C.张某是手机所有权人,可请求刘某归还手机
D.刘某应归还张某手机,张某需返还刘某购机款
c
【解析】王某在公交车上捡到张某的手机,应该承担归还失主或交给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排除A。对于遗失物不适用于善意第三人,排除B。张某是手机所有权人,可请求刘某归还手机,故C入选。刘某应归还张某手机,张某没有必要返还刘某购机款,返还购机款应该由王某承担,故D错误。
对点训练2
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二人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丙翻建房屋时在地底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唯一继承人。丙将该瓷瓶以市场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现甲乙均向丁主张权利。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B.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C.甲、乙有权主张丙、丁买卖无效
D.丁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
A
【解析】本案中,经过正常转让的是房屋,而不是瓷瓶,所以瓷瓶的所有权还是归原物主甲所有,丙将瓷瓶据为己有并卖给丁的行为损害了甲的合法权益,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A正确,B错误。丙属于无权处分,但丙与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C错误。发现埋藏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丁不能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D错误。
以案说法
(2021.浙江高考卷)夏冬在某商场购买一套茶具,服务员发现夏冬要的款式没有现货,需从仓库调取,与夏冬协商后约定:夏冬先付款,当日下午商场会指示仓库将茶具快递给夏冬。夏冬付款并留下寄件信息后离开。第二天,夏冬了解到,本市一辆快递运输车因驾驶员疲劳驾驶侧翻,自己的快件在该车内且已被损坏。
本案中夏冬有没有取得该套茶具的所有权?请说明理由。
没有。
法理依据:依据《民法典》,茶具属于动产,一般要通过交付实现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本案中商场没有将茶具交付给夏冬占有,故未取得该茶具的所有权。
对点训练3
甲将汽车以15万元价格卖给乙并交付,后甲从乙处借回该车,并以16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同时办理了登记手续,但车仍由甲占有。乙得知后,要求甲、丙返还汽车、赔偿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汽车归丙所有,乙的损类由甲赔偿
B.汽车归丙所有,乙的损失由甲、丙连带赔偿
C.汽车归乙所有,乙有权要求甲返还汽车、赔偿损失
D.汽车归乙所有,乙有权要求丙返还汽车、赔偿损失
【解析】本案中,甲交付给乙后,乙取得所有权,甲将车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甲虽将车辆以合理的价格卖给了善意的丙,但未交付,因此即便是办理了登记手续,丙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也就没有取得车辆的所有权。故本题答案为C。
c
关于“机动车的所有权”
(二)具体要点
1.交付但未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2.交付且登记的,可以对抗第三人
3.登记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需要以交付为前提。
1.交付但未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假设场景1:甲有奔驰汽车一辆,6 月1日出卖给老友乙,交付但未完成过户登记,而后甲又以借用两天为由取回汽车,在6月9日出售给陌生人丙,交付并登记。
以案说法
此时,甲丙之间构成无权处分,丙可以主张善意取得;乙不得向丙主张取回(未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只能请求甲损害赔偿。
2.交付且登记的,可以对抗第三人
假设场景2:甲有奔驰汽车一辆,6月1日出卖给老友乙,交付且完成过户登记,而后甲又以借用两天为由取回汽车,在6月9日出售给陌生人丙并交付。
以案说法
此时,甲丙之间构成无权处分,丙不可以主张善意取得:乙因为完成了登记得对抗第三人 (丙无法构成善意)。
3.登记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需要以交付为前提。
假设场景3:甲有奔驰汽车一辆,6月1日出卖给老友乙,未交付但完成过户登记,而后甲又在 6月9日出售给陌生人丙,交付但未登记。
以案说法
原始取得
继受取得
此时,甲丙之间构成有权处分,属于一车二卖,甲丙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丙继受取得汽车所有权:乙不得向丙主张取回(由于未取得所有权,过户登记后,仅取得债权,无法对抗所有权人丙),只能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法理解释:从物权角度,丙的物权 (已经完成交付) 优先于乙的债权 (未交付、仅登记);从债权视角,一车多卖的合同,交付在先的优先履行(《民法典买卖合同解释》第7条)。
案例分析
关于“机动车的所有权”
案例一:王某以6万元的价格从钱某手中购得一辆二手汽车,双方已办理交付手续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有一天,王某驾驶该车外出办事,由于严重交通违规,结果被交警扣车处理。在这种情况下,该辆汽车的所有权归
A.钱某所有 B.国家所有
C.王某所有 D.交警所有
C
注意:对于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案例二:甲将其1辆汽车卖给乙,在分期付款期间,甲将汽车交付给乙。之后,甲以临时用车为由将汽车取回卖给不知情的丙,完成交付并过户。在本案中,汽车的所有权归谁所有?
丙
注意: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赵某因急需资金,通过书面协议将自己的某品牌汽车以15万元的低价转让给周某约定15天之后交付。但在交付之前,赵某又将该车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不知情的蒋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根据我国法律,在这种情况下,该汽车的所有权属于 ( )
A.蒋某 B.周某 C.赵某 D.三人共有
[解析] 本案中,机动车虽然属于动产,但由于价值较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在本案中,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得该车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所以该车的所有权应该属于蒋某, A正确。
A
例题1:在一次聚会上,张某发现刘某的手机是自己不久前丢失的。事实是,该手机是王某在公交车上捡到后卖给刘某的,交易时刘某对此并不知情。据此,我们可判定( )
A.王某应承担道义责任,但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B.刘某属于善意第三人,已取得该手机所有权
C.张某是手机所有权人,可请求刘某归还手机
D.刘某应归还张某手机,张某须返还刘某购机款
【解析】王某在公交车上捡到张某的手机,应该承担归还失主或交给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排除A。对于遗失物不适用于善意第三人,排除B。张某是手机所有权人,可请求刘某归还手机,故C入选。刘某应归还张某手机,张某没有必要返还刘某购机款,返还购机款应该由王某承担,故D错误。
C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三)所有权
4.共有财产
(1)含义
在生活中,可能由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
(2)举例
①每个家庭成员可能有专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整个家庭则有家庭共有财产,夫妻之间也存在夫妻共有财产。(共同享有,不分彼此)
②几个人合伙从事经营活动,可能形成合伙人的共有财产。(按份享有)
家庭共有财产
比如桌子,沙发等家具
夫妻共有财产
比如夫妻共同买的房子
合伙人共有财产
比如合伙人共同出资开的饭馆
第1062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条链接
2021年7月,妻子陶某背着丈夫李某,借用哥哥陶某某的名义在市区买了一栋房子,房产证写的是哥哥陶某某的名字。没想到一年后哥嫂闹离婚,陶某的嫂子竟然要分割这栋房子。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2022年8月1日,陶某诉至法院。
思考:1.房产所有权该归谁?理由是什么?
2.陶某的嫂子有权分割这栋房子吗?理由是什么?
(1)房产所有权的取得取决于依法进行房产登记。房产证写的是陶某某的名字,就意味着房产所有权归陶某某。
(2)有权。理由是:房产登记在哥哥陶某某名下,在法律上哥哥陶某某是该房子的所有权人;由于该房产在陶某某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在法律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陶某的嫂子有权参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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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各类物权
定分止争——所有权
含义
类型:
取得方式:(动产、不动产)
共有财产:
物尽其用——他物权
2
物尽其用
——他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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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学环节二:
从《人世间》主人公买房风波中认识他物权
【议学情境】周秉昆买房被坑
正在热播的电视剧《人世间》,收获了好口碑与高收视率,相关话题多次登上热搜。如今,剧情已经完结,这部充满了温暖、感动和心酸的电视剧中,也有一些法律问题值得关注。周秉昆买房“被骗”后,需要搬出吗?剧中,周秉昆从自称房主的人手中购买了一套房屋,支付了购房款,并在房屋管理部门登记。但在居住多年后,却突然被告知卖房人并非真正的房主,房管部门也称,当时帮他办理登记的人员是临时帮忙的,最终周秉昆无奈地搬出。
04
04
子议题三:结合议学情境及所学知识,小组合作,分析周秉昆需要从所购买的房屋中搬出吗?为什么?
议学提示
需要搬出去。周秉昆虽然从自称房主的人手中购买了房屋,并支付购房款,到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但并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因此房屋的所有权还属于真正的房主,周秉昆并未取得房屋的实际所有权,因此需要搬出去。而对于周秉昆的损失,可向自称房主的人进行追讨。
①商品房的所有权
②商品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③老家三间房的宅基地使用权
④两亩承包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思考:上述情形中,小汪家享有哪些财产权利?
小汪家是否有权要求获得相应补偿,为什么?
小汪的家在农村,后因父母进城开饭馆,他跟着到城里上学。为生活方便,他家在城里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农村老家还有三间房和两亩承包地。当地县政府要修公路,需要征收沿途的农村土地,其中包括小汪家的承包地。
他物权
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小汪家可以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
P15
探究3: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四)他物权
含义:他物权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
对应的是物的
使用价值
对应的是物的
交换价值
目的:为了充分发挥不动产与动产的价值,做到物尽其用。
含义: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含义: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等。
基本特征:没有所有权;不能处分;以利用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以占有为条件。
2、物尽其用---他物权
(1)他物权的含义与类型
他物权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
(2)设立目的:
为充分发挥动产和不动产的价值,做到物尽其用。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
①土地承包经营权、②宅基地使用权、③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包括:
①抵押权、②质权、③留置权等
(物的使用价值)
(物的交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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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义:他物权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包括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1)含义: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1)含义: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用益物权
①土地承包经营权
②宅基地使用权
③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担保物权
①抵押权
②质权
物的交换价值
对应
物的使用价值
对应
(2)包括
(2)包括
1.他物权
他物权
目的:为了充分发挥动产和不动产的价值,做到物尽其用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四)他物权
【特别提醒】
用益物权不是所有权,而是一种他物权。
没有所有权,不能处分
以利用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
以占有为条件
基本特征是: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 P16第二段
①地位:
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
②保护期限:
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30年,并可延长
③经营权的流转:
(P16相关链接1)
例如:张三承包了村集体的土地,因外出打工,就把土地的经营权转给了李四,由李四打理。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承包权归张三,经营权归李四。 →即“三权分置”
注意:不是流转土地承包权。
土地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
(2)宅基地使用权 P16末段
①地位:
也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
②权利内容:
③保护期限:
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注意:宅基地属于农村的土地。在城镇买的地不是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规定:①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②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③农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④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在建造房屋之前,先行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人们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既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又合法享有该商品房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为70年,期满届满自动续期。
(3)建设用地使用权 P17第一段
注意:在城镇买的地属建设用地。宅基地属于农村的土地。
含义:
是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往往与房屋所有权相联系: P17第一段
建筑物是指人工建筑而成,有基础、墙、顶、窗,能够遮风避雨、供人居住、工作、学习、娱乐、储藏物品或进行其它活动的空间场所。
构筑物是指不具备居住功能的人工建造物。如廊架、围墙、烟囱、水塔、水池等。
附属设施:电梯、空调、照明、消防、排水、暖气等;
主要包括 主体 权利内涵 法律保护
土地承包
经营权 农民 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土地承包法》核心就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期限30年,可延长)
宅基地
使用权 农民 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无期限)
建设用地
使用权 权利人 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国家的土地) 人们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既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又合法享有该商品房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用益物权的比较
对点训练6
某村村民王某15年前因在外地经商,将自己的住房转让给同村村民李某。后因身体原因,想回老家建房定居、休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王某完全有权要求李某归还原宅基地所有权
②李某仍然可以长期占有和使用王某的原宅基地
③王某应向乡(镇)人民政府重新申请一块宅基地
④当地县(区)人民政府应依法驳回王某的宅基地申请
A.①② B. ①③ C.②④ D. ③④
c
【解析】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①错误;按照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一户一宅,出卖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③错误;②④正确且符合题意。故选C。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四)他物权
2.担保物权
(1)含义:
(2)类别:
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补充)。
财产的权利人可以将其财产(例如房屋、汽车、电脑、股票等)抵押或者质押。债权人通过抵押、质押而在他人财产上享有的权利,就是抵押权、质权。
P16一段
哪些东西可以成为担保物?P17二段
名词点击:抵押和质押
【抵押】:债务人或第三人并不把财产交给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交给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①以不动产抵押,抵押合同有效,且抵押权自抵押登记时设立。
②以动产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成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质押权以转移占有为生效要件,自出质人交付质物时设立。
担保物是特别动产或者不动产
不转移财产占有
担保物仅限动产
转移财产占有
注意:抵押权、质权 债权人
抵押、质押 债务人、第三人
名词点击:抵押和质押
抵押
质押
特征
不转移占有
必须转移占有
动产
√
√
不动产
√
×
权利凭证
×
√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
条款无效
只能优先受偿
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易混易错】:抵押权和质权的关系
(1)抵押权通常针对不动产或价值较大的动产(如车、货物等),而质权的对象仅仅只是普通的动产或某种权利。
(2)抵押权中的债权人并不直接占有抵押物,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权中的债权人只需占有质物(交付)即可。
(3)抵押权实现主要通过法院申请拍卖;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注意:抵押权、质权 债权人
抵押、质押 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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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 区别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留置权: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财产。
例如:不交清修理费不让拿走手机
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动产、不动产均可)例如:按揭购房
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也可以进行质押担保)
例如:典当获取资金
对点训练8
2023年6月,公司因资金周转,朱某与某商业银行签订一份贷款合同,根据约定,朱某以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并办理抵押权登记,并如期偿还贷款。本案中的这辆汽车
①所有权仍然归朱某
②银行取得其所有权
③贷款期间银行对其拥有抵押权
④朱某对其拥有抵押权
A.①③ B. ①④ C.②③ D. ②④
A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经典案例3
甲、乙(均为某村村民)订立借款合同一份,作如下约定:甲借给乙10万元,乙交付甲一件做工精美的黄金饰品作担保,3年后乙归还本金和利息,甲归还该饰品,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3年后,乙想给女儿置办嫁妆,想将饰品要回,甲拒绝,声称已经赠给姐姐,乙故以侵犯饰品所有权的名义将其告上法庭。
关于此案,法院应该作何种判决?
答案:甲、乙借款合同是质押合同,质押物为乙交付给甲的饰品,将其作为债权的担保,合同成立。
乙没有按期还款,甲作为债权人有权将饰品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但不能占为己有。
所以法院应该判决乙尽快还清10万元债务,甲将饰品退还,或者甲可通过质押物品的处理优先受偿后,要求乙尽快清偿余下的债务金额。
所有权和他物权的比较
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区别 分类 国家所有(全民所有)、
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抵押权
质权
权利人的权利 占有、使用、
收益、处分 占有、使用、收益 优先受偿
联系 三者都属民法总则规定的物权范畴,都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物进行管理、支配和享受物之利益的权利。
课堂小结
物权
所有权
他物权
财产制度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国家所有
集体所有
私人所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抵押权
质 权
定分止争
物尽其用
法律 保护
广义的财权
知识产权
债权
连一连
土地承包经营权
抵押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质押权
房子所有权
汽车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动产所有权
不动产所有权
所有权
他物权
议学环节三:
学法用法,保障各类物权,争做普法小卫士
议学延伸:请你以“公民的财产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为主题,设计一个法律进社区的宣传活动。
保障各类物权
定分止争,认识所有权
含义
类型
取得方式:(动产、不动产)
共有财产
物尽其用,分析他物权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建筑用地使用权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
课堂小结
课堂练习
1.某村村民顾某10年前因在外地经商,将自己位于村中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给本村村民王某。后欲回老家建房定居,遂与王某发生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王某已经获得顾某的原宅基地使用权
②顾某与王某的住房所有权的转让合同有效
③顾某有权重新申请另一处宅基地
④村民宅基地使用权最长期限为70年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详解】①②:顾某10年前因在外地经商,将自己位于村中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给本村村民王某,因此顾某与王某的住房所有权的转让合同有效,王某已经获得顾某的原宅基地使用权,①②正确。③: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③错误。④:农村宅基地被分为两种情况:一种宅基地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这种宅基地有使用年限限制,法律规定其使用年限不得超过70年。另外一种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使用权,法律规定这种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时间限制,④错误。
A
课堂练习
2.在生活中,可能由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对此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家庭成员拥有的都是共有财产
②夫妻之间存在共有财产
③合伙人从事经营活动可能存在共有财产
④除国家和集体的以外私人享有的都是共有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详解】②③:共同共有产生的基础是共同关系,共有财产权利不分份额,各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平等。如夫妻之间存在共有财产,合伙人从事经营活动可能存在共有财产等,这都是基于共有关系的基础,②③正确。①:家庭成员可能有专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整个家族则有共有财产,①错误。④:除国家和集体的以外,私人享有的可能是私人财产,而不都是共有财产,④错误。
C
课堂练习
3.现在城市菜店蔬菜价格很贵,在朋友带动下,李某租了些土地种菜,租金为一年一千元。之后越种越多,每季大概有五六种蔬菜,今年又尝试种植了孜然、生姜、西瓜、羊角蜜、食用百合、葵瓜子、洋葱等。这里涉及的权利有( )
①用益物权 ②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③担保物权 ④抵押权、质权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详解】①②:用益物权指的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租种土地,涉及的是用益物权,是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①②符合题意。③④: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权等,材料反映的不是债权,也就没有涉及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等,排除③④。
A
课堂练习
4.赵医生急需80万元购房首付款。可手头只有100万元的国债,还有三个月才到期,眼下无法赎回。正在着急之时,一个懂金融的朋友告诉赵医生,可以用这100万元国债去银行担保贷款以解燃眉之急。这种贷款方式涉及( )
①抵押 ②质押
③用益物权 ④担保物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详解】①: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用这100万元国债去银行担保贷款,属于质押,①错误。②④: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质押则以动产为主,银行理财凭证属于动产,用这100万元国债去银行担保贷款,属于质押;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回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答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材料中贷款方式属于担保物权,②④正确。③:用益物权,是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③错误。
D
课堂练习
5.农民李某进城做了4年外卖骑手后,通过自身努力买了一套商品房,并抵押给银行贷款30万为妻子开了一家快递服务站。在农村老家,他还有三间房和两亩承包地。上述情形中,李某拥有的他物权是( )
①商品房的抵押权 ②农村三间房的所有权
③宅基地的使用权 ④两亩地的承包经营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详解】③④:他物权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材料中李某拥有的他物权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两亩地的承包经营权,③④符合题意。①②:李某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农村三间房的所有权,因此房屋不属于他物权,①②与题意不符。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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