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夫妻地位平等 同步练习-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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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6.2 夫妻地位平等 一、单选题 1.2024年5月,甲男与乙女登记结婚。婚后,甲男用自己的婚前积蓄20万元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同年10月,乙女在一次意外中获得赔偿金10万元。2025年初,甲男以个人名义向朋友丙借款5万元用于炒股,盈利2万元。后因感情原因,二人婚姻破裂。关于这些财产和债务的认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男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乙女获得的赔偿金属于个人财产 ③甲男向丙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④乙女有权分割甲男炒股的2万元收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张三因儿子小张定居非洲,又与妻子李四感情不和分居,遂与王五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其去世后遗产归王五所有。后张三出车祸,去世前立下口头遗嘱把房子留给孙子小小张,现场有两名医生作证。已知车祸赔偿款为100万元,张三和李四共有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子和10万元存款,张三留有个人债务6万元。王五履行义务后主张权利,与李四产生纠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遗嘱继承效力大于法定继承,故张三孙子小小张可获得房子 B.根据法律的规定,张三去世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为49万元 C.李四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依法继承张三的遗产 D.根据遗赠扶养协议的约定,王五可以继承张三的车祸赔偿款 3.赵某与钱某系夫妻关系,两人育有一子小赵。老赵系赵某的父亲,刘某系赵某的母亲。老赵于2001年11月去世,赵某于2022年12月因病去世。钱某与赵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房屋一套,不动产登记所有人为赵某。小赵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残疾人,无其他收入来源,经济困难。钱某亦为残疾人,无稳定收入来源。被继承人赵某生前未设立任何遗嘱,小赵、钱某多次与刘某协商遗产分割事宜未果,小赵、钱某将刘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房屋。以下对该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赵某的继承人为钱某、小赵、刘某,以上继承人应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 ②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所有人为赵某,因此为赵某的个人财产 ③继承办理后,钱某至少可以获得该房屋份额的三分之二 ④若赵某在生前留有遗嘱,则小赵可能无法取得该房屋份额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杨某与前妻育有杨某甲。前妻去世后,杨某与刘某再婚,婚后无子女。杨某于2019年去世。杨某留有落款时间为2018年11月6日的自书遗嘱,内容为“……4.与妻子一起购置的房屋归女儿杨某甲所有……”,尾部留有杨某的签名和手印。在本案中(   ) ①杨某甲可获得案涉房屋的所有权     ②杨某甲和刘某均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杨某甲和刘某均可获得案涉房屋的部分权益     ④杨某在订立自书遗嘱时应当对刘某予以照顾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5.小刘与妻子对孩子的教育理念不同,妻子主张“精英式培养”,小刘则认为不能过度教育。暑假期间,妻子瞒着小刘给孩子报了近2万元的课外培训班。小刘得知后很生气,认为培训合同未经他同意,应认定为无效,要求培训机构退费,但遭到拒绝,小刘一气之下将培训机构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培训合同对小刘与妻子均发生效力 ②关于孩子的教育理念,夫妻应平等沟通 ③夫妻一方的家庭支出需征得另一方同意 ④夫妻双方应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赵某与丈夫竹某因感情破裂诉请离婚,诉讼过程中,赵某指出双方因归还房屋贷款借款15万元,并提供记录。竹某也提出其对外借款87万元,用于偿还购房贷款,但未提供相应证明,并认为其父母为庆祝两人结婚赠与的车辆属于自己个人财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车辆为竹某父母所赠,法院应支持其为竹某个人财产 ②竹某未证明87万元债务用于家庭生活,故其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③对于归还房屋贷款所借款项15万元,双方应各负担7.5万元 ④赵某与丈夫竹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该坚持对半分割的原则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7.王某在与董某结婚后发明了一项专利,后将该专利转让给某公司获得40万元收益。几年后王某父母过世,留下一套房产给他们。妻子董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意外受伤,获得赔偿2万元。董某受伤后,购买了价值8000元的专用的生活用品。下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 ①转让专利获得的40万元收益     ②价值8000元的专用生活用品 ③获得的2万元意外伤害赔偿     ④王某父母留下的一套房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8.徐某与胡某于2023年1月登记结婚。同年3月举办婚礼时,徐某母亲在现场通过电子屏公示“陪嫁40万元及轿车一辆,供女儿小家庭使用”。婚后双方感情破裂,徐某起诉离婚,主张该陪嫁为个人财产,其母亲在诉讼中出具书面说明称“当时就想只给女儿”。法院最终认定该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作出这一判决的依据是(   ) ①婚姻登记后,徐某母亲赠与其陪嫁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电子屏公示内容未明确排除胡某的财产权利 ③徐某母亲的赠与行为已经发生,事后单方变更无效 ④该陪嫁财产实际用于小家庭生活,应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9.齐女士与杨先生结婚后一直留在老家带孩子,是一位全职妈妈,而杨先生在外打工。后来杨先生以夫妻性格不合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齐女士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杨先生从双方结婚之日起,按每月5000元的标准为女方全职为家庭付出作出经济补偿等。法院对齐女士的经济补偿要求予以支持,同时否决了其他要求。法院的判决(    ) ①承认了女方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维护了女方合法权益 ②意在增强夫妻的家庭责任意识,引导夫妻积极承担相互扶养的义务 ③考虑了长期在家付出的一方离婚后面临的就业等诸多现实问题 ④正确分析了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可促进社会和谐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0.小刘与妻子对孩子的教育理念不同,妻子主张“精英式培养”,小刘则认为不能对孩子进行过度教育。暑假期间,妻子瞒着小刘给孩子报了近2万元的课外培训班。小刘得知后很生气,认为签订的培训合同未经他同意,应被认定为无效,要求培训机构退费,但遭到拒绝,一气之下他将培训机构诉至人民法院。小刘被判败诉可能是因为(    ) ①子女的教育服务花销数额较大,已经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 ②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可以对抗善意相对人 ③培训班无法确定一方是否具有代理权时,可以视为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④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1.蔡某(男)和何某(女)书面约定二人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为亲友所熟知。婚后,蔡某接受了父母赠与自己的一套房产,何某热衷高消费,常入不敷出,还欠了朋友数万元债务。在未经蔡某同意的情况下,何某私自将儿子姓名“蔡林”更名为“何林”。之后因感情破裂,两人协议离婚,但在签署离婚协议半个月后,何某因意外失去劳动能力。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蔡某作为何某的丈夫,对何某所欠的债务负有清偿责任 ②因夫妻人身关系平等,何某有权独自将“蔡林”更名为“何林” ③蔡某所受赠房产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虽已签订离婚协议,但在取得离婚证前,蔡某仍有照顾何某的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2.阿明与前妻生育一子小波。两人离婚后,阿明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了自己名下。后来,阿明与珠珠相识并结婚,两人生育一女小洁。后阿明因故去世,去世时小波26岁,小洁9岁。阿明去世前小波悉心照料陪护,阿明在去世前亲笔书写遗嘱明确其房产由儿子小波继承。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波、小洁、珠珠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阿明不能自行处理 ③小波可依据遗嘱独自继承阿明的房产    ④阿明的房产应该为小洁保留必要的份额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3.2020年,张某(作家)与李某(金融从业者)结婚。婚后双方经济情况如下: ① 2021年,张某将婚前创作的小说《AI时代》交出版社出版,获版权费50万元 ② 2023年,张某因车祸受伤,获赔医疗费15万元 ③ 2024年,李某父亲在临终遗嘱中写明“将个人房产一套赠与李某” ④ 2025年,双方共同投资开设登记在李某名下的“智创工作室”,从事AI应用开发,年底分红40万元 上述收入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4.2022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2023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4年11月,张某婚前发表的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2025年1月,张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张某的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N市房产、稿酬和小车归共同所有 B.N市房产和稿酬归共同所有,小车归张某所有 C.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稿酬和小车归张某所有 D.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稿酬归张某所有,小车归共同所有 15.2024年,赵某和孙某登记结婚,婚后二人用共同积蓄购买了一辆汽车登记在孙某名下。2025年初,孙某瞒着赵某以个人名义向同事钱某借款20万元,声称用于购买家庭生活用品,实际却将该笔借款用于收藏古玩,后因古玩市场行情不佳,投资失败导致无力偿还。钱某将赵某和孙某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共同偿还债务。关于该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钱某能够证明该借款用于孙某家庭共同生活或经营,则赵某需承担连带责任 ②该汽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可以直接拍卖该汽车用于偿还孙某的个人债务 ③该借款已经被明确声称用于购买家庭生活用品,应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④若孙某借款未告知赵某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属于孙某的个人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6.小欧与小陈系夫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小陈未经小欧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存款1600万元分多次打赏及赠与某网络平台女主播。小欧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财产。据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小陈擅自处分大额共同财产,侵害了小欧的平等处理权 ②小欧可主张小陈的赠与行为无效,要求女主播返还财物 ③夫妻共同财产的任意处分均需双方一致同意,否则无效 ④小陈应因其恶意转移财产行为,丧失全部共同财产份额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二、主观题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林与小美于2023年五一期间在农村老家举办了婚礼,后二人回到城市打工并同居,同年8月,小美的父亲去世,小美继承了父亲的一间房屋,10月,小林与小美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24年4月,小美生下一女,为抚养孩子,小美发表了婚前创作的《生活》一书,获得5万元稿酬。后二人生活拮据,小林向朋友借款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开销,后来又瞒着妻子借了5万元帮助弟弟购房,同年10月,因家庭矛盾升级,小林提出离婚。双方之前对财产未作出任何约定,在分割财产时,小林认为,小美继承父亲的一套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美的创作收入5万元属于小美个人财产,自己所借的55000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小林对本案中财产及债务的认识是否正确。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崔女士与陈某为再婚家庭。婚后,陈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双方名下。陈某与前妻育有一女陈小某。崔女士与陈某结婚时,陈小某15岁,平时住校,周末及假期回家居住。崔女士与陈某未生育子女。之后,双方因家庭矛盾分居两年,崔女士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决其与陈某离婚,并由陈某向其支付房屋折价款250万元。陈某辩称,因崔女士与其女儿陈小某关系紧张,超出其可忍受范围,双方感情已破裂,同意离婚。崔女士对房屋产权的取得没有贡献,而且家庭开销均由陈某负担,故只同意支付100万元补偿款。诉讼中,双方均认可案涉房屋市场价值600万元。最后法官做出判决双方离婚,陈某向崔女士支付房价120万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官的判决是否合理。 试卷第1页,共3页 试卷第1页,共3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答案 1.C 【详解】①:甲男用婚前积蓄购买房产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①错误。 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个人财产,乙女的赔偿金10万元属于个人财产,②正确。 ③:甲男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炒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错误。 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甲男炒股本金在婚姻期间产生的收益,若甲乙离婚,乙女有权分割,④正确。 故本题选C。 2.B 【详解】A:虽然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但张三与王五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口头遗嘱,所以即使张三立下口头遗嘱把房子留给孙子小小张,也不能按照该口头遗嘱执行,小小张不能获得房子,A排除。 B:张三和李四共有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子和10万元存款,夫妻共同财产共计100+10=110万元。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给李四所有,即55万元,剩下的55万元为张三的遗产。张三留有个人债务6万元,从遗产中扣除债务后,张三去世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为55-6=49万元,B正确。 C:张三与王五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其去世后遗产归王五所有。在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且王五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应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张三的遗产,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故李四作为法定继承人不能依法继承张三的遗产,C排除。 D:车祸赔偿款100万元不属于遗产,它是对张三近亲属的补偿,不属于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的范围,王五不能继承该赔偿款,D排除。 故本题选B。 3.B 【详解】①:赵某的继承人包括其配偶钱某、子女小赵以及母亲刘某(父亲老赵已于2001年去世,不参与继承)。因赵某未设立遗嘱,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规则分割。钱某、小赵、刘某均为法定继承人,需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①正确。 ②:房屋虽登记在赵某名下,但系赵某与钱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房屋并非赵某的个人财产,②错误。 ③: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故钱某先享有其中一半(1/2)的份额。剩余一半(1/2)为赵某的遗产,由钱某、小赵、刘某三人均分,每人继承1/6(即1/2 ÷ 3)。钱某的总份额为:1/2(夫妻共同财产部分) + 1/6(继承份额) = 2/3。而且考虑小赵和钱某的经济困难情况,法院在分配时可能适当照顾,所以钱某至少可获得房屋总份额的2/3,③正确。 ④:若赵某生前留有遗嘱,小赵作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残疾人、低保户),遗嘱必须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小赵“可能无法取得该房屋份额”的说法不成立,④错误。 故本题选B。 4.C 【详解】①:与妻子一起购置的房屋归女儿杨某甲所有,以此杨某甲可根据遗嘱继承获得案涉房屋只属于杨某的部分,而非全部,①不选。 ②:尽管杨某甲可作为遗嘱继承人,但在法律层面,杨某甲和刘某均仍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②入选。 ③:案涉房屋系杨某和刘某夫妻共同所有,可获得部分权益,③入选。 ④:本案中未提及刘某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④不选。 故本题选C。 5.A 【详解】①: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培训合同支出的费用属于家庭日常花销,该培训合同对小刘与妻子均发生效力,①正确。 ②:小刘与妻子对孩子的教育理念不同,妻子主张“精英式培养”,小刘则认为不能过度教育,关于孩子的教育理念,夫妻应平等沟通,②正确。 ③:虽然“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但夫妻日常生活中不可能一分一厘的支出都要征得对方同意,法律也规定了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家庭日常消费等事务,夫妻间可以互为代理,③排除。 ④:材料没有涉及夫妻双方合理分工的问题,④排除。 故本题选A。 6.C 【详解】①:竹某父母为庆祝两人结婚赠与车辆时,并未明确指出受赠人,因此该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①不选。 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竹某主张其曾为偿还贷款对外举债87万元,但竹某未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用于家庭生产、生活,故对于竹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②符合题意。 ③: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因归还房屋贷款借款15万元,属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该由两人共同承担,③符合题意。 ④: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④不选。 故本题选C。 7.B 【详解】①: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在与董某结婚后发明专利获得的转让费40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①正确。 ④:通常来讲,父母离世后留下的房屋,要是父母生前没特意表明只给其中一方,那这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王某父母留下的一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正确。 ②③: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均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故董某受伤获得的2万元赔偿以及价值8000元的专用的生活用品均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排除②③。 故本题选B。 8.C 【详解】①:婚姻登记后父母的赠与并非必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若明确只赠与一方,则为个人财产;未明确的,可能视为对双方的赠与。选项中“都属于”的表述绝对化,不符合法律逻辑,①排除。 ②:电子屏公示内容为“供女儿小家庭使用”,未明确排除胡某的权利,即未清晰表明仅赠与徐某个人,这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依据,②正确。 ③:徐某母亲在婚礼现场通过电子屏公示赠与内容,赠与行为已完成,赠与意思表示已生效。诉讼中补充的书面说明属于事后单方变更,不具有法律效力,无法改变原赠与的性质,③正确。 ④:“实际用于小家庭生活”是赠与后的使用情况,而非认定赠与对象的核心依据。赠与的性质取决于赠与时的意思表示,而非后续使用方式,④排除。 故本题选C。 9.B 【详解】①③:法院对齐女士的经济补偿要求予以支持,这表明法院的判决承认了女方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维护了女方合法权益,同时也考虑了长期在家付出的一方离婚后面临的就业等诸多现实问题,①③入选。 ②:法院的判决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了在家付出一方的利益,没有体现增强夫妻家庭责任的意识,②不选。 ④:该判决肯定了齐女士对家庭的付出,维护了其合法的权益,但并没有涉及其他共同财产问题,④不选。 故本题选B。 10.D 【详解】①④: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虽然教育服务合同未经小刘同意且数额较大,但是这笔花销属于法律限定的日常家事范围,对夫妻双方都发生效力。因此,小刘的诉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①错误,④正确。 ②: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②错误。 ③:在第三人无法确定一方是否具有代理权时,可以视为双方共同意思表示,③正确。 故本题选D。 11.D 【详解】①:何某所欠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何某个人债务,①排除。 ②:夫妻人身关系平等,但是何某必须经蔡某同意才能将儿子姓名“蔡林”更名为“何林”,不能私自对儿子进行更名,②排除。 ③:由于二人书面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为亲友所熟知,所以蔡某所受赠房产即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正确。 ④:虽已签订离婚协议,但未取得离婚证,取得离婚证才为实际离婚,因此蔡某在取得离婚证前仍有照顾何某的义务,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2.B 【详解】①: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因此,阿明的现任配偶珠珠、儿子小波、女儿小洁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①正确。 ②:房产是阿明离婚后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财产,而非与珠珠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阿明有权自行处置,包括通过遗嘱指定继承人,②排除。 ③:虽然阿明立有亲笔遗嘱,但小洁年仅9岁,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不得剥夺此类继承人的必要遗产份额,因此,小波不能独自继承全部房产,③排除。 ④:小洁作为未成年人(9岁),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遗嘱继承时必须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因此,阿明的房产应该为小洁保留必要的份额,④正确。 故本题选B。 13.B 【详解】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包括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作品系婚前创作,只要稿费在婚后实际到账,都通常视为共同财产,①正确。 ②: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属于个人财产,②排除。 ③:李某父亲在临终遗嘱中明确其房产只归李某一个人所有,因此,房产属于李某个人财产,③排除。 ④:双方婚后共同投资经营的企业收益,属于民法典规定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均为夫妻共同财产,④正确。 故本题选B。 14.B 【详解】ABCD:材料中指出张某在婚后购买了一处房产,故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小说是婚前发表,但稿酬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且没有明确约定该稿费归一方所有,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稿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小车归张某所有,故B正确,ACD不选。 故本题选B。 15.B 【详解】①: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钱某能够证明该借款用于孙某家庭共同生活或经营,那么该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赵某需承担连带责任,①正确。 ②:汽车虽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孙某的债务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不能直接拍卖汽车用于偿还孙某个人债务,②错误。 ③:虽然孙某声称借款用于购买家庭生活用品,但实际用于收藏古玩,并未真正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能简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③错误。 ④:若孙某借款未告知赵某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依据法律规定,该债务属于孙某个人债务,④正确。 故本题选B。 16.A 【详解】①:小陈擅自处分大额共同财产,侵害了小欧的平等处理权,①正确。 ②:小欧可主张小陈的赠与行为无效,要求女主播返还财物,②正确。 ③: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并非所有处分都需双方一致同意,③排除。 ④:小陈恶意转移财产,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但并非丧失全部共同财产份额,④排除。 故本题选A。 17. 不正确。①小美继承父亲房产时,并没有与小林办理结婚登记,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因此,小美继承父亲的一间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生活》虽然是婚前创作,但是在婚后发表,5万元稿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小林向朋友借款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开销,且该借款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④小林瞒着妻子借款5万元帮助弟弟购房,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开销,属于小林个人行为,因此属于小林的个人债务。 【分析】背景素材:小林与小美离婚财产纠纷 考点考查:珍惜婚姻关系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小林对本案中财产及债务的认识是否正确。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小林与小美于2023年五一期间在农村老家举办了婚礼,同年8月,小美的父亲去世,小美继承了父亲的一间房屋,10月,小林与小美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可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角度分析说明小林对本案中财产及债务的认识是错误的。小美继承父亲的一间房是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有效信息②:婚后,小美为了抚养孩子,发表了婚前创作的《生活》一书,获得5万元稿酬→可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角度分析说明《生活》虽然是婚前创作,但是在婚后发表,5万元稿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有效信息③:婚后二人生活拮据,小林向朋友借款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开销→可从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的角度分析说明小林向朋友借款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开销,且该借款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有效信息④:婚后小林瞒着妻子借了5万元帮助弟弟购房→可从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的角度分析说明小林瞒着妻子借款5万元帮助弟弟购房,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开销,属于小林个人行为,因此属于小林的个人债务。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18.①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崔女士与陈某因生活琐事及与对方家人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应予以判决离婚;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判决;③案涉房屋系陈某婚前财产,陈某于婚后为崔女士“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④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该房屋原为陈某婚前个人财产,崔女士对房屋产权的取得无贡献,但考虑到双方婚姻已存续多年,结合双方对家庭的贡献以及双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判决崔女士可分得房屋折价款120万元是合理的。 【分析】背景素材:离婚纠纷案件 考点考查:珍惜婚姻关系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原因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运用珍惜婚姻关系的知识进行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双方因家庭矛盾分居两年→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关于离婚条件的相关法律规定。本案中,崔女士与陈某因生活琐事及与对方家人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应予以判决离婚。 有效信息②:崔女士主张陈某向其支付房屋折价款250万元,陈某只同意支付100万元补偿款→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关于离婚方式的相关法律规定。本案中,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判决。 有效信息③:婚后,陈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双方名下→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法律规定。本案中,案涉房屋系陈某婚前财产,陈某于婚后为崔女士“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有效信息④:崔女士对房屋产权的取得没有贡献,而且家庭开销均由陈某负担→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夫妻财产分割比例的相关法律规定。本案中,该房屋原为陈某婚前个人财产,崔女士对房屋产权的取得无贡献,但考虑到双方婚姻已存续多年,结合双方对家庭的贡献以及双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判决崔女士可分得房屋折价款120万元是合理的。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答案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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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夫妻地位平等 同步练习-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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