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9.2 解析三大诉讼
一、单选题
1.南丹县法学会、司法局、公安局、某律师事务所联合在某中学开展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按照下图布置了模拟法庭。下列哪个案例适合在此模拟法庭进行审理( )
A.朱某在操场拾到苏某丢失的手表,拒绝归还
B.某村村民不满政府未履行土地征用后的承诺
C.李某观赛时不听劝阻屡次向赛场掷矿泉水瓶
D.张某向陈某非法收购走私入境的马来穿山甲
2.某日,夏某到甲餐厅用餐,餐厅员工擅自将其品尝新菜的画面拍摄下来,并将照片作为宣传文章的内容发布在餐厅官方微信公众号上,照片中夏某的脸部和身体特征清晰可辨。夏某得知此事后,要求甲餐厅删除该照片,遭到拒绝。夏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荣誉权
②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肖像权
③夏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
④夏某与甲餐厅之间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3.民事诉讼法规定其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下列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是( )
①甲公司因乙公司违约要求乙公司赔偿
②李某对自家餐馆被市场监管局处罚不服
③丙和丁因感情不和要离婚而闹上了法庭
④小王因讨要工钱被包工头重伤致残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2023年4月,河北省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通过网上购物在深州市童缘童装店购买的儿童T恤违规印有“冰墩墩”奥林匹克标志图案。执法人员通过查看当事人网店交易系统,发现其共销售印有冰墩墩图案的儿童T恤452单,共计2707.48元。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该童装店被罚款2.7万元。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未经权利人许可,以商业目的使用“冰墩墩”标志构成侵权
②该童装店应该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③处罚此类侵权行为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避免企业经营风险
④若该童装店店主不服处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民事诉讼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徐某在S服装厂上班,年底时厂里接到许多订单,为了赶工要求每天工作12小时,周末休息也取消了,也没有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由于工作劳累致使徐某生病,遂向厂里申请不加班,但遭到拒绝。本案徐某维权可以选择的途径中,表述正确的是( )
①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请工会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
②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③只能在一个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
④可以直接向本单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张某系某村养殖户,应约将163斤价值3407元的小龙虾送到闵某处。因闵某不在,张某按惯例将货单和龙虾拍照,通过微信发给闵某。之后闵某称龙虾中有死虾,且货单没人签字,提出减免货款。张某不认可,两人遂发生争执。解决他们的矛盾纠纷( )
①要以和为贵,可以先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
②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才能进入人民法院诉讼程序
③可通过第三方排解疏导,自愿达成有效的调解协议
④由于涉案金额较小,可以申请行政诉讼,依法维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下面是一位法学院实习生的日记(选摘)
下午,我随王庭长到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现场。王庭长组织双方调解,耐心听取双方陈述后释法明理,最终圆满解决纠纷。他告诉我,许多案件当事人本是熟人,但常因琐事起争执,他们更倾向于通过调解化解矛盾,而非通过开庭审理。实习期间,我目睹了多起类似的调解案件,感受到基层司法智慧在化解纠纷中的作用,深刻体会到调解的力量。
这位实习生感悟到的调解的力量表现在( )
①更加便捷、经济,能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②能够确保调解成为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③有助于防止双方矛盾的激化,减轻诉累
④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8.随着网络消费的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成为社会热点。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①网购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立即在社交平台公开辱骂商家
②发现商家虚假宣传,直接向法院申请仲裁
③因快递丢失包裹,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并协商解决
④购买到过期食品,保留证据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9.王某在某火锅店就餐时,发现菜单显眼位置标注了“包间需收取20%服务费”“谢绝自带饮料”,结账时被告知“消费不满200元按200元收费”。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火锅店的上述举措若提前告知消费者,则无不当之处
②“谢绝自带饮料”限制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
③“消费不满200元按200元收费”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④王某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0.支某堂为某村村民,其女支某兰出嫁后户口从某村迁出。支某堂去世后,原登记在其名下的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被其子支某柱向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和房屋继承协议并提出土地登记申请而获得。支某兰以房屋继承协议并未明确房屋由支某柱单独继承为由,认为该行政登记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对该案理解正确的是( )
①该案涉及物的交换价值,旨在保护不动产的价值,做到物尽其用
②该案房屋和宅基地已依法登记,支某柱取得所有权可以自由处置
③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依法应予以撤销
④支某兰通过取得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份额,可以登记为宅基地的使用权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1.李某甲、祁某夫妻与小儿子李某乙共同生活,二人约定死后将夫妻共有房产留给李某乙。2016年李某甲去世,2024年祁某去世。李某乙兄、姐要求与李某乙共同继承遗产。若三人不想打官司,可供他们选择的纠纷解决途径有( )
①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
②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③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④提请人民法院判决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2.小李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时,突然人行道绿化带中的一棵树被风刮倒,小李避让不及被砸伤。经医院诊断:小李多处骨折,共花费医疗费11万余元。砸伤小李的树木属于某绿化公司所有并管理,且该树木系新栽种的,未进行加固。此案中( )
①天气因素属于不可抗力,应当减轻绿化公司的责任
②绿化公司对新栽种树木疏于管理,应承担侵权责任
③小李对事故的发生没有明显过错,无须对损害后果承担责任
④小李可以以诉讼方式依法维护自己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3.春节期间,原告张某某带着孩子在小区楼下玩耍,被告李某某等人在一旁燃放烟花,因原告张某某的孙女害怕烟花燃放,原告张某某在和被告李某某等人沟通的过程中发生口角,争执中,被告李某某把原告张某某推倒在地上导致张某某受伤,后双方家人又参与争执,并报了警。本案中( )
①调解是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最佳选择
②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③若双方当事人调解不成可选择行政诉讼
④原告张某某提起诉讼,是解决双方纠纷的最后途径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4.2024年以来,山东省全面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整合综治、信访、法律援助等资源,构建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线上调解平台,推广“山东解纷码”应用,实现群众纠纷“一码受理、全程网办”。2024年9月,山东省举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专题培训班,强调要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前置,提升调解效能。此举体现的社会争议解决智慧是( )
①线上调解打破时空限制,提高解纷效率
②非诉讼方式成本低,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
③诉讼是纠纷解决的最终途径,具有权威性
④整合资源旨在强化司法调解的核心地位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5.近年来,鞍山市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建强四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创新工作举措,强化业务指导,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2024年,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21213件,调成21203件,调解成功率99%。可见,人民调解制度( )
①筑牢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防线
②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③已成为诉讼外解决纠纷的主要方式
④能把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6.伏某是一小区业主,某物业服务公司为小区物业服务。一天,伏某发现自己停放在小区停车位上的车辆被剐蹭,因伏某停放车辆的停车位处于小区监控盲区,导致其无法向直接侵权人索赔,便要求某物业服务公司向其赔偿因车辆剐蹭所造成的一系列经济损失。因协商无果,伏某将某物业服务公司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A.诉讼当事人是伏某和某物业服务公司,属于行政诉讼
B.某物业服务公司疏于管理,在此次事故中有一定过错
C.某物业服务公司不是直接侵权人,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D.若伏某不能证明某物业服务公司存在过失,该公司不需承担责任
二、主观题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蓝碳”,即海洋渔业碳汇,是指通过海洋渔业生产活动促进生物吸收并固定二氧化碳形成的碳汇,以非投饵料的贝类和藻类养殖为主。
2023年6月8日,黄某、虞某在禁渔期驾驶“三无”渔船在苍南海域使用流刺网等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对涉案海域水生生物资源造成损害。据此,温州市人民检察院遂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与黄某、虞某达成调解,由两人以6351.6元的价格购买241.68吨海洋渔业碳汇,用于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相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该案件处理的法律依据和意义。
18.阅读材料,完成问题。
某农业公司与胡某签订小麦收割协议,约定胡某准备10台以上收割机,收割小麦5520亩,每亩35元,自收割之日起3至6天内收割完成,如因收割车辆不足影响收割进度,需支付合同款30%的违约金,同时,该协议还约定当发生争议时,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2023年6月1日至6月3日,胡某陆续安排进场8台收割机,收割了1130亩小麦,6月4日因大雨天气未正常收割。大雨导致尚未收割的小麦受损,经济损失约为4.5万元,双方产生争议。协商未果,该农业公司遂提请仲截机构进行仲裁,要求胡某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仲裁机构依法作出支持该主张的裁定,胡某不服,又向法院提起诉讼。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胡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胡某处理争议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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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题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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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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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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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该案件处理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该条规定了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
该案件处理的意义在于:①有利于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②有利于增强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促进生态文明建设。③有利于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治秩序。
18.①胡某的行为构成违约。胡某和该农业公司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关于胡某为农业公司提供收割小麦服务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双方所订立的合同有效,故胡某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胡某到达约定的收割时间后,不能依约提供足够数量的收割机,又逢大雨,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任务,致使该农业公司遭受损失,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②胡某处理争议的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胡某不能就同一事由再提起诉讼。
答案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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