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课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册子)-【志鸿优化训练】2026-2027学年高中历史选择性必修1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统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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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辅
内容正文:
第四单元民族关系与国家关系
第12课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
1.王权的加强
(1)背景
①15世纪前后,西欧国家的封建割据势力遭到削弱,中央集权得到加强。
②宗教改革运动,沉重打击了教会势力,强化了各国的世俗权力,国家和民族认同观念日益显现。
(2)表现
①英国:1534年,英国国王亨利八世授意议会通过《至尊法案》,宣布国王是英国教会的首脑,摆脱
罗马教廷的控制,建立起国王的专制统治。
②法国:路易十四统治时期,法国王权达到顶峰。
③其他欧洲国家:纷纷成为专制王权国家。
2.民族语言地位的上升
(1)表现
①英国:13世纪,以伦敦方言为基础形成的英语出现在英国官方文件中,英语开始成为英国人广
泛使用的语言。
②法国:16世纪,法国国王签署敕令,规定法国的法律文件必须用以巴黎方言为主形成的法语撰
写,法语成为法国的官方语言。
(2)影响:对民族语言的重视强化了民族认同,促进了民族国家的形成。
3.民族意识的觉醒
(1)原因:法国大革命及拿破仑战争,不仅传播了自由平等思想,还促进了欧洲各国民族意识的
觉醒。
(2)表现
①个人对国家的忠诚越来越超过对国王和宗教的忠诚,各国纷纷鼓励和组织对爱国人士的崇拜,
出现了国旗、国歌和各种国家节日,国家在人们的意识中越来越重要。
②欧洲各专制王权国家逐渐变为具有独立主权的民族国家。
【概念阐释】民族国家
民族国家是指欧洲近代以来,通过资产阶级革命或民族独立运动建立起来的,以一个或几个民族
为国民主体的国家。民族国家是一个独立自主的政治实体,是欧洲在19及20世纪主导的现代性民族
自决和自治概念及实践。与欧洲的传统帝国或王国不同,民族国家成员效忠的对象为有共同认同感的
“同胞”及其共同形成的体制。认同感的来源可以是传统的历史、文化、语言或新创的政治体制,因此,
从一个民族构成政府体制,或者由数个民族经同一共享的政府体制构成的国族,都是民族国家的可能
结合形式。
二国际法的形成与外交制度的建立
1.国际法的形成
(1)背景
①随着国家主权意识的加强,各国都强调国家利益至上,国家之间的利益纷争加剧。
②人们希望通过建立一定的法律制度来处理国家之间的关系,减少武力冲突。
(2)形成
①荷兰人格劳秀斯在1625年出版的《战争与和平法》一书中提出君主应该制定条约并接受约束,
确定了国际法的主体是主权国家,奠定了国际法的基础。
【史料链接】格劳秀斯
格劳秀斯以其对国际法的卓越贡献而被尊称为“国际法之父”。著有《战争与和平法捕获法X论海上
历
笔记&必记
自由》,在基于自然法的基础上,全面系统地论述了近代国际法的基本原理,在国际法学史上首次系统地阐述
了国际法的基本内容,创建了近代国际法的完整体系,奠定了近代国际法发展的基础。
②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订,结束了欧洲的混战局面。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确立了
国际关系中的国家领土、主权与独立等原则,开创了用国际会议和通过谈判达成协议的形式解决
国际争端、结束国际战争的先例,确认了缔约国必须遵守条约、各缔约国可以对违约国集体制裁
的国际法基本原则。
2.外交制度的建立
(1)建立
①表现:17世纪时,欧洲国家的君主们不再满足仅仅派遣临时使者与他国保持联系,而是派遣常
驻外交使节和外交使团。在此基础上,近代外交制度逐渐建立起来。
②意义:外交制度的建立和国际法的形成为国际关系确立了一些规则,为用和平方式解决国与国
之间的争端、减少战争行为开辟了新的途径。
(2)发展
①1815年,欧洲各国在维也纳会议及此后签订了一系列条约,建立起以大国协调、欧洲均势为特
征的国际关系体系,即维也纳体系。
②在维也纳体系下,外交制度进一步发展,国际法的应用范围也逐渐从欧洲扩大到美洲、亚洲等其
他许多地方。
③另外,各国之间还签订了许多国际公约,制定了一系列战争法规,试图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但
是,西方各国在国际法应用中实行双重标准,为了谋取利益经常违反国际法。
三20世纪国际法的发展
1.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国际法的发展
(1)背景:第一次世界大战使国际法遭到严重破坏。十月革命后,苏俄提出了不兼并不赔偿的原
则,宣布侵略战争为反人类罪,为国际法开辟了新的发展阶段。
(2)表现
①国际联盟:战后,战胜国建立了凡尔赛一华盛顿体系,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由主权国家参加的政治性国
际组织一国际联盟。但是,国际联盟被英国和法国控制,国联缺乏普遍性和权威性。它规定了形成决议的
“全体一致”原则,使之难以履行制止战争、维护世界和平的国际责任。
【拓展延伸】美国未加入国联的原因
美国国内存在着强大的孤立主义势力,他们认为《凡尔赛和约》和国联盟约对美国没有利益,并借
口不卷入欧洲的纷争,反对美国加入国联;美国利用国联控制别国并称霸世界的图谋遭到英、法、日等
国的强烈反对。
②《非战公约》:1928年8月,美、法等国签订了《非战公约》,宣布缔约各国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中废弃以战争
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但是,公约并未真正得到实行
2.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法的发展
(1)背景: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法西斯国家的侵略活动使国际法再次遭到极大破坏。
(2)表现
①联合国的成立:1945年6月,50个国家的代表签署了《联合国宪章》。宪章确定了和平解决国际
争端和制裁侵略的机制,并赋予安理会制裁的权力,确定了“大国一致”原则,集体安全体制进一步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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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第四单元民族关系与国家关系
【深化提升】联合国的宗旨、意义
联合国的宗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制止侵略行为,发展国际间以尊重各国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
原则为基础的友好关系;进行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经济、社会、文化和人道主义性质的问题,并促进
对于全体人类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
意义:成立联合国是战时盟国集体智慧的产物。它适应了时代进步的客观需要,体现了各国人民渴
望消除战争劫难的强烈愿望,反映了人类渴望和平、平等、合作和繁荣的美好理想;是战时盟国实行平等
协商原则的胜利,体现了各国和平相处的精神;促进了世界各国之间的交往,有利于中小国家和第三世界
国家在国际舞台上发挥作用、伸张正义;在维护世界和平,缓和国际紧张局势,解决地区冲突方面,在协调
国际经济关系,促进世界各国经济、科学、文化的合作与交流方面,都发挥着相当积极的作用。
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的民族国家纷纷独立,各类国际组织数量激增,推动了国际法的发展。
③国际法的领域大大扩展,在裁军、防止核武器及生化武器扩散、人权、环境、海洋、外层空间等方
面,颁布了一系列具有国际法性质的公约或宣言。
(3)影响
①积极:对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②局限:一些大国为了一己私利,不惜退出国际条约,甚至不经联合国授权就进行制裁或发动战
争,严重威胁着世界和平。
【拓展延伸】国际法的基本特征与基本原则
()基本特征: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间的法律;国际法的创立方式是国际法主体
间,主要是国家间的协议;国际法的强制执行依靠国家采取单独的或集体的措施。
(2)基本原则: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互不侵犯原则;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和平共处原
则;民族自决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第13课
当代中国的民族政策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
1.背景
(1)历史渊源:中国是统一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在分布上交错居住、文化上兼收并蓄、经济上相互
依存、情感上相互亲近,逐渐形成了多元一体格局。
(2)近代现状:在旧中国,许多少数民族长期遭受统治阶级的压迫和歧视,加之地处边陲,交通闭
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落后。
(3)党的政策: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民族问题,逐步明确提出了符合中国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作
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
2.建立的过程
(1)1941年,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建立蒙、回
民族的自治区”。
(2)1945年,中共中央提出:“对内蒙的基本方针,在目前是实行区域自治。”1947年5月1日,成立
内蒙古自治区,这是我国第一个省一级的自治区。
(3)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定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
(4)195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各民族自
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自治机关都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机
关,依法行使规定的自治权。
3.建立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先后成立。此
外,还成立了一批自治州、自治县(旗)。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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