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模拟法庭基本案情
被告人小李,男,案发时17岁,现关押于T市看守所。经查,小李为留守儿童,自幼父母长期不在身边,跟随爷爷奶奶生活,小时候曾多次遭受到校园霸凌,但是由于不想为父母添麻烦,就没有告诉父母,久而久之,小李与那些霸凌者们同流合污,性格变得霸道强硬,不遵守校园纪律,成为校园内的“小校霸”。
被害人小张于2024年1月1日转学到T市XX中学,小张因嫉妒同班同学小李非常受同学们的欢迎,于2024年1月8日故意将手中端着一杯热水的小李绊倒,导致小李被热水烫伤,二人自此发生争执。后来小李对小张怀恨在心,联合班内几位同学,采取辱骂、故意碰撞、往书包里扔垃圾、乱翻乱扔个人物品、孤立、收取保护费、殴打等多种方式欺凌小张,给小张的身心带来巨大创伤。
2024年1月10日,小李伙同其他两人将小张堵在水房,向其收取“水费”,并在当天下午体育课时将小张围堵在球场内,向其再次要钱。小张掏不出来,小李便殴打小张,致其身体多处挫伤,右手臂骨折。当日晚,小张的爷爷奶奶发现其身上的伤,向公安机关报案。经T市司法鉴定所鉴定,小张身上的伤为十级伤残,系轻伤二级。公安机关接到报案于当日立案侦查,于2024年3月11日刑事拘留本案被告人小李,小李主动交代了1月10日殴打小张的经过,但对于其于联合班内几位同学,采取辱骂、故意碰撞、往书包里扔垃圾、乱翻乱扔个人物品、孤立、收取保护费、殴打等多种方式欺凌小张的行为只字未提。2024年3月11日当日小李被送往T市看守所,T市S区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3月16日批准逮捕,检察机关于2024年3月22日向T市S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T市S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29日开庭审理。
证据卷宗:【举证质证环节公诉人宣读并向法庭展示】
1. 被告人小李对被害人小张怀恨在心,故意欺负他,采取多种方式欺凌小张,给小张的身心带来巨大创伤。(小王等证人证言,该证据合议庭已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不在法庭上展示。)
2. 2024年1月10日,小李伙同其他两人将小张堵在水房,向其收取“水费”,并在当天下午体育课时将小张围堵在球场内,向其再次要钱。(水房监控画面证实,该证据合议庭已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不在法庭上展示。)
3. 小张掏不出来钱,小李便殴打小张,致其身体多处挫伤,右手臂骨折。
( 经T市司法鉴定所鉴定,小张身上的伤为十级伤残。)
4.(略)
伤情鉴定书
案件编号:20240001
鉴定日期:2024年1月10日
鉴定机构:T市司法鉴定所
当事人:小李(身份证号:100100200701110000(虚构))
鉴定内容:
经鉴定,小张在与小李的冲突中遭受了严重的身体伤害。具体伤情如下:
1. 多处挫伤:小张的背部、腰部和腿部有多处挫伤,面积较小,深度较浅。这些挫伤可能是由于拳打脚踢所致。
2. 十级伤残:小张的右手臂近肘部处发生骨折,X光片显示骨折线清晰可见。这可能是受到用力推拉或扭伤所致。
由于右手臂骨折严重影响了他的日常生活和工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鉴定标准》,小张的伤情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鉴定结论:
根据以上鉴定结果,可以认定小张在与小李的冲突中遭受了严重的身体伤害,其右手臂骨折和多处挫伤导致他丧失了一定的生活和工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小李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建议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定人:XXX
签名:xxx
日期:2024年1月11日
T市S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未检刑字第001号
被告人小李,男,案发时17岁,现关押于T市看守所。经查,小李为留守儿童,自幼父母长期不在身边,跟随爷爷奶奶生活,小时候曾多次遭受到校园霸凌,但是由于不想为父母添麻烦,就没有告诉父母,久而久之,小李与那些霸凌者们同流合污,性格变得霸道强硬,不遵守校园纪律,成为校园内的“小校霸”。
被害人小张于2024年1月1日转学到T市XX中学,小张因嫉妒同班同学小李非常受同学们的欢迎,于2024年1月8日故意将手中端着一杯热水的小李绊倒,导致小李被热水烫伤,二人自此发生争执。后来小李对小张怀恨在心,联合班内几位同学,采取辱骂、故意碰撞、往书包里扔垃圾、乱翻乱扔个人物品、孤立、收取保护费、殴打等多种方式欺凌小张,给小张的身心带来巨大创伤。
2024年1月10日,小李伙同其他两人将小张堵在水房,向其收取“水费”,并在当天下午体育课时将小张围堵在球场内,向其再次要钱。小张掏不出来,小李便殴打小张,致其身体多处挫伤,右手臂骨折。当日晚,小张的爷爷奶奶发现其身上的伤,向公安机关报案。经T市司法鉴定所鉴定,小张身上的伤为十级伤残,系轻伤二级。公安机关接到报案于当日立案侦查,于2024年3月11日刑事拘留本案被告人小李,小李主动交代了1月10日殴打小张的经过,但对于其于联合班内几位同学,采取辱骂、故意碰撞、往书包里扔垃圾、乱翻乱扔个人物品、孤立、收取保护费、殴打等多种方式欺凌小张的行为只字未提。2024年3月11日当日小李被送往T市看守所,T市S区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3月16日批准逮捕,检察机关于2024年3月22日向T市S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T市S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29日开庭审理。
经审查,被告人小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小李校园欺凌其他同学,致一人十级伤残,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十七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特向T市S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此致
T市S区人民法院
T市S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员:XXX
日期:2024年X月XX日
T市S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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