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高中校园服务队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中校园服务队的组织建设,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志愿服务精神,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公益意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协会为高中校园团体,属于学校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直接领导和指导下的学生社团。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积极倡导志愿服务精神,组织并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四条 本协会的活动宗旨是:团结协作、服务校园、关爱他人、奉献社会。
第五条 本协会的服务原则是:自愿参与、无偿服务、奉献社会。
第六条 本协会的名称是:高中校园服务队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七条 本协会的工作地点是:学校。
第八条 本协会的工作时间是:全年。
第九条 本协会的会费为:自愿缴纳。
第十条 本协会的会徽为:XXXXX。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会员大会。
第十二条 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是理事会。
第十三条 协会的职能部门有秘书部、宣传部、活动部、外联部。
第十四条 协会的人员构成有会长、副会长、部长、副部长、干事。
第三章 会籍管理
第十五条 协会的会员分为正式会员和入会会员。
第十六条 入会会员是指愿意加入协会的学生,享受协会提供的服务和活动。
第十七条 正式会员是指被协会审核通过,并认可其具备志愿服务能力,并接受协会的培训的会员。
第十八条 入会会员和正式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应严格按照会员手册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协会会员享有参与协会组织的志愿活动、培训和交流学习的权利。
第二十条 协会会员享有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协会会员应当遵守本章程和会员手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协会会员参与组织的活动应遵守活动的纪律和规定。
第二十三条 协会会员应当保护协会的利益,维护协会的形象。
第四章 职权
第二十四条 会长是协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负责协会的整体工作和发展规划。
第二十五条 副会长协助会长的工作,负责协会各项工作的协调和推进。
第二十六条 部长负责协会的各个部门的管理,并协调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
第二十七条 副部长协助部长的工作,负责协助部门的具体事务。
第二十八条 秘书部负责协会文件的整理、资料的保管、会议的组织和记录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 宣传部负责协会宣传工作,包括并不限于宣传栏的编辑、宣传活动的组织等。
第三十条 活动部负责协会各类志愿活动的策划、组织和执行。
第三十一条 外联部负责与学校、社区、其他组织的联系和合作。
第三十二条 干事是协会的执行者,负责协助部门的具体工作。
第五章 会议管理
第三十三条 协会的会议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常规例会、专题会议和座谈会等。
第三十四条 协会的全体会员大会由会长召集,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三十五条 协会的常规例会由会长召集,每学期召开一次。
第三十六条 协会的专题会议由会长召集或由理事会决定,根据需要召开。
第三十七条 协会的座谈会由会长召集或由理事会决定,根据需要召开。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八条 协会的财务收支必须合理,经批准和监督。
第三十九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学校拨款、会员缴费、赞助和其他收入。
第四十条 协会的财务管理要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和资金监管制度。
第四十一条 协会的会计工作应当按照学校财务管理的规定进行。
第四十二条 协会的收支核算应当及时、准确、真实。
第四十三条 协会的每年财务报告应当向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公示。
第七章 动态管理
第四十四条 协会的工作计划、活动计划和年度计划应当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制定和报备。
第四十五条 协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应当及时报送学校,并定期和学校进行沟通和汇报。
第四十六条 协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的变更应当及时报备学校,并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变更。
第八章 法规引用
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的组织管理和活动实施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协会会员大会通过后执行,修改本章程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高中校园服务队志愿者协会所有。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协会会员大会通过,并报学校正式备案后生效。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高中校园服务队志愿者协会章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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