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高中新课程课程考核和学分认定制度
1、课程考核
原则上每个模块学习结束后进行一次考核,其内容和方式参照“省编各科必修课程模块学分评价”规定。各学科必修课程模块全部学完、取得规定学分后,举行该学科毕业水平测试,合格后才具有毕业的智育条件。
2、学分认定
1. 基本要求
学分由学校认定,国家承认。分值为整数。本省内互认。
1. 依据
学分认定以学科模块为单位,并按模块规定的分值进行认定。学生修习的学时达到规定要求、考勤作业符合规定(占30%)、模块考核合格(大于60分,占70%)后,才能认定取得学科类模块学分。
考核不合格的,必修模块允许补考或重修,选修模块允许补考、重修或另选。
1. 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
综合实践活动学分由三部分组成。
研究性学习活动共15分。学生每年都要开展,并且三年累计不少于3个研究课题。其学分认定条件是:有符合要求的课题研究方案;有完整的研究过程并有记录;有课时保证;由学生自主选择和自主完成;有课题研究成果。
社会实践共6个学分,每学年两个学分。由学校根据学生参与的时间、态度和实践的效果等进行认定。
社区服务三年共2个学分。学校根据既定程序和社区提供的有关学生服务的对象、实践、项目、体会以及被服务者的意见等认定学分。
在社会认证机构获得的技术职能证书与相应学分的认定方法另行制定。
④建立学分认定委员会
学分认定委员会由校课程委员会兼任,由教务处、各学科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班主任和课任老师具体负责。
学分认定委员会是学生学分认定的最终机构。学分认定委员会要制定学分认定标准,统一学分认定程序,要认真监督学分认定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接受公众的监督举报并负责调查处理,以确保学分认定的公正、公平、公开。学分认定委员会要为每个学生组建学分档案。
⑤学分认定基本程序:
(1)学校课程委员会确定课程考核负责人——课程考核负责人提交考核成绩——学科组审核——教务处复核——主管教学校长确认——公示学分——学分管理人员记入学生学籍表存档。以上各个环节,有关负责人必须签署意见并签名。
⑥严格学分认定纪律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学分认定工作,加强对学分认定的管理和监督。对违规认定和弄虚作假行为,要给于严厉的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认定学分:
——课程模块考核不合格;
——未经学校批准,课程模块的实际修习时间低于该模块规定学习时数的六分之五;
——未经学校批准,课程模块的实际作业数量低于该模块规定作业总数量的三分之二;
——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
3、建立学生档案
1. 主要内容
学籍表(含基本情况、班主任评语、修习成绩)、健康状况表、学生体质检测表、德育考核表、成长记录袋、综合实践手册。
成长记录袋主要收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形成的最有代表性的各种作品(如作业、论文、手工或电子作品、表演录像等),用以展示学生的努力、成就与进步,描述学生的学习过程与结果。
综合实践手册含研究性学习活动登记表、社会实践登记表、社区服务登记表。
1. 学生档案的管理
学生档案主要以文档、图片形式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其档案由学校根据实际实行归口管理。学生作品实物可由学生自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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