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读美时光 第7课 兼爱(Word教参)-【精讲精练】2025-2026学年高中语文选择性必修上册(统编版)
第7课 *兼 爱
1.文学常识
《墨子》
《墨子》是战国时期的哲学著作,是墨子本人、墨子弟子以及后期墨家著述的汇编。
该书提倡兼爱、非攻、尚贤、尚同、天志、明鬼、非命、非乐、节葬、节用等思想,涉及哲学、逻辑学、军事学、工程学、力学、几何学、光学等多个学科知识。先秦的科学技术成就很多依赖《墨子》流传后世。《汉书·艺文志》著录《墨子》七十一篇,现仅存五十三篇。
书中的文章由小及大、连类比譬、逐层推理,典型如《非攻》一文。该书语言质朴无华,造句遣词偏口语化。
2.文化常识
诸 侯
诸侯,古代分封制中各方君主的统称。各诸侯在其统辖区域内,世代掌握军政大权,但按礼要服从王命,定期向天子朝贡述职,并有出军赋和服役的义务。诸侯源自分封制,最早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周代分公、侯、伯、子、男五等,汉代分王、侯二等。周制,诸侯名义上需服从王室的政令,向王室朝贡、述职、服役,以及出兵勤王等。汉时诸侯国由皇帝派相或长吏治理,王、侯仅食赋税。
1.《墨子》中提出补救的办法,就是要人们“兼相爱”,就会出现“国与国不相攻,家与家不相乱,盗贼无有”的状况,进而“君臣父子皆能孝慈”,而天下能得到治理。
2.《墨子》中,“察此何自起?皆起不相爱”一句论述了社会混乱的原因。正是由于人们的“不相爱”,才产生损人利己、无恶不作的行为。
3.《墨子》中,“譬之如医之攻人之疾者然,必知疾之所自起,焉能攻之”一句用打比方的手法,提出要治理好天下混乱的状况,就要知道发生混乱的原因。
猿 猴
[识特点] 猿猴叫声凄厉,高急之声,似哭似号,闻之令人伤心。
[辨用法] 古诗词中常常借助猿啼表达一种悲伤的感情;诗人心中的哀怨、愁苦、凄怆、孤寂无以出之,故借猿啼而写出。
[记诗句] 郦道元《三峡》:巴东三峡巫峡长,猿鸣三声泪沾裳。
杜甫《登高》:风急天高猿啸哀,渚清沙白鸟飞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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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嘏《忆山阳》:可怜时节堪归去,花落猿啼又一年。
法 仪①
墨 子
子墨子曰: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虽至士之为将相者,皆有法;虽至百工从事者,亦皆有法。百工为方以矩,为圆以规,直以绳,正以县②,平以水。无巧工不巧工,皆以此五者为法。巧者能中之,不巧者虽不能中,放③依以从事,犹逾己。故百工从事,皆有法所度。今大者治天下,其次治大国,而无法所度,此不若百工辩④也。
然则奚以为治法而可?当皆法其父母奚若?天下之为父母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父母,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当皆法其学奚若?天下之为学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学,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当皆法其君奚若?天下之为君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君,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故父母、学、君三者,莫可以为治法。
然则奚以为治法而可?故曰:莫若法天。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故圣王法之。既以天为法,动作有为,必度于天。天之所欲则为之,天所不欲则止。然而天何欲何恶者也?天必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奚以知天之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以其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奚以知天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以其兼而有之、兼而食之也。
今天下无小大国,皆天之邑也。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此以莫不犓⑤牛羊、豢犬猪,洁为酒醴粢盛,以敬事天。此不为兼而有之、兼而食之邪?天苟兼而有食之,夫奚说以不欲人之相爱相利也?故曰:“爱人利人者,天必福之。恶人贼人者,天必祸之。”曰:“杀不辜者,得不祥焉。夫奚说人为其相杀而天与祸乎?是以知天欲人相爱相利,而不欲人相恶相贼也。”
[注] ①法仪:法仪即法度、准则之意。墨子认为,天子、诸侯治理天下、国家必须以天为法,以天意为归。②县:即“悬”的本字。③放:同“仿”。④辩:同“辨”。⑤犓:同“刍”,饲养牲畜。
[参考译文]
墨子说:天底下办事的人,不能没有法则。没有法则而能把事情做好,是从来没有的事。即使士人做了将相,他也必须有法度;即使从事于各种行业的工匠,也都有法度。工匠们用矩划成方形,用圆规划圆形,用绳墨划成直线,用悬锤定好偏正,用水平器制好平面。不论是巧匠还是一般工匠,都要以这五者为法则。巧匠能切合五者的标准,一般工匠虽做不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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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水平,但仿效五者去做,还是要胜过自身的能力。所以工匠们制造物件时,都有法则可循。现在大到如治天下,其次如治大国,却没有法则,这是不如工匠们能明辨事理。
既然这样,那么用什么作为治理国家的法则才行呢?假若以自己的父母为法则怎么样?天下做父母的很多,但仁爱的少,倘若人人都以自己的父母为法则,这实为效法不仁。效法不仁,这自然是不可以的。假若以自己从学的师长为法怎么样?天下做师长的很多,但仁爱的少,倘若人人都以自己的师长为法则,这实为效法不仁。效法不仁,这自然是不可以的。假若以自己的国君为法则怎么样?天下做国君的很多,但仁爱的少,倘若人人都以自己的国君为法则,这实为效法不仁。效法不仁,这自然是不可以的。所以父母、师长和国君三者,都不可以作为治理国家的法则。
既然这样,那么用什么作为治理国家的法则才行呢?最好是以天为法则。天的运行广大无私,它的恩施深厚而不自居,它的光耀永远不衰,所以圣王以它为法则。既然以天为法则,行动做事就必须依天而行。天所希望的就去做,天所不希望的就应停止。那么天希望什么不希望什么呢?天肯定希望人相爱相利,而不希望人相互厌恶和残害。怎么知道天希望人相爱相利,而不希望人相互厌恶和残害呢?这是因为天对人是全爱和全利的缘故。怎么知道天对人是全爱和全利呢?因为人类都为天所有,天供给他们全部食物。
现在天下不论大国小国,都是天的国家。人不论长幼贵贱,都是天的臣民。因此人无不喂牛羊、养猪狗,洁净地准备好酒食祭品,用来诚敬事天。这难道不是全部地拥有和供给人食物?天既然全部地拥有和供给人食物,为何能说天不要人相爱相利呢?所以说:“爱人利人的人,天必定给他降福;相互厌恶和残害人的人,天必定给他降祸。”所以说:“杀害无辜的人,会得到不祥的后果。为何说人若相互残杀,天就降祸于他呢?这是因为知道天希望人相爱相利,而不希望人相互厌恶和残害。”
[亮点赏析]
墨子从手工业工匠亿万次重复的实践经验中概括法则、规律的概念。这里首先列举“百工为方以矩,为圆以规,直以绳,正以县,平以水”这五个典型事例,从中分析归纳“百工从事,皆有法所度”的规律性,然后推广扩及“虽至士之为将相者”“天下从事者”“大者治天下,其次治大国”,无不遵从法则,按照规律办事。
遵从法则,按照规律办事,胜过一切主观臆测。这是劳动人民亿万次实践经验证实的永恒法则,颠扑不破的客观真理。墨子对法则、规律客观性、绝对性的论述,在《墨经》中被大力发展、深化和提升,造就了《墨经》的科学知识体系,成为《墨经》科学方法的核心及科学精神的支柱。
“法”的一个含义,是“标准”。篇中说“百工为方以矩”即各种工匠做方形的东西,都要用矩尺做标准。
“法”的另一个含义,是“法则、规律”。篇中说,从各种工匠、士人,到将军、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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