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高中政治 · 5年高考真题按课分类
2020年 – 2024年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6.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16个选择题 + 5个问答题 高考题 + 模拟题
---- 学 生 版 ----
1.(2024高考·山东)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2024高考·湖北)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四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1万元
③李四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3.(2022高考·浙江)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H市和N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B.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
C.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
4.(2020高考·浙江)王某是某中学的音乐教师,与没有音乐细胞的张某结婚三年后,因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双方就财产的分割发生纠纷。以下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是( )
①王某婚后购买的价值上万元的音乐书籍 ②王某婚后接受张某爷爷指定赠与她的小轿车
③王某婚后创作的音乐作品所获的收益 ④王某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炒股所获得的收益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5.(2024黑龙江大庆高三一模)女孩周某在其母亲安排下与付某相亲。在周某明确拒绝与付某交往后,周某母亲强行将在外地工作的周某接回家,井以死相逼,表示如周某不同意该婚事就将其赶出家门。周某不得不与付某登记结婚并举办婚礼。婚后半年时间里,双方并未建立夫妻感情,也从未有过夫妻生活。周某想要解除婚姻,法律支持的请求有( )
①周某与付某无夫妻感情,可判决周某与付某离婚
②周某母亲干涉了周某的婚姻自由,其行为构成犯罪
③周某被胁迫结婚,可撤销周某与付某之间婚姻关系
④婚后周某个人出资购买的房产,归周某个人所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2024湖北高三一模)十年前,张某与王某婚后用共同财产购置房屋一套,办理手续时张某因出差未能到场故登记在王某名下。2024年7月,王某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房屋出售给李某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后张某得知,以王某无权以个人名义出售夫妻共有房产为由,请求法院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据此可判断( )
①该房屋属于王某个人财产 ②该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撤销
③该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④李某善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2024河北沧州高三模拟)王某与李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小王由王某抚养,李某每周可以探望孩子一次。离婚后,王某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李某探望孩子,李某诉至法庭,诉请判令王某执行离婚协议,无论何种情况都应准予李某每周去探望孩子一次。在本案中( )
①李某对小王享有探望权,是基于我国法律所规定的人格权
②李某对小王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
③若李某的探望不利于小王身心健康,法院可依法中止其探望
④王某与李某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之时就已解除夫妻关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8.(2024浙江嘉兴高三模拟)杨某与张某在恋爱期间签订了“恋爱协议”,约定若分手便向女方支付“青春损失费”。婚前,杨某父母为两人全款购置了一套婚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后,张某瞒着杨某给孩子报了2万元的课外培训班,杨某认为培训合同因未经他同意而无效。杨某沉迷网络,私自向李某借款数万元,用于打赏网络主播。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恋爱协议”违背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
②登记在杨某与张某名下的婚房,归杨某所有
③因子女教育需要订立的培训合同,对夫妻双方都产生效力
④杨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李某借的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9.(2024广东高三模拟)李某与孙某为夫妻,育有一儿子李小某。婚后李某用经营所得购入房产一套。2010年起李小某前往外地工作,期间并未赡养过李某与孙某。2020年李某去世,孙某欲将房产变卖,房款捐给慈善机构。李小某表示不同意孙某的决定,并出示了李某生前订立的自书遗嘱,遗嘱显示:“李某去世后,房产由孙某和李小某共同继承。”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小某未尽赡养义务,但并没有丧失继承权
②李小某可以依法继承二分之一套房产
③孙某无权未经李小某同意变卖房产
④该遗嘱需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见证方可生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0.(2024广东东莞高三模拟)李某(女)与何某(男)于2018年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子。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2022年10月李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后经法院调解和好。2023年7月,李某再次起诉离婚,何某仍不同意。同时,李某和何某分别以自己收入低、父母年迈多病为由,均不愿抚养不满五周岁的孩子。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李某与何某的感情破裂与否,是法庭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
②不愿抚养孩子有悖社会公序良俗和人伦道德,不应予离婚
③严肃对待并珍惜婚姻,是对自己、配偶、子女和社会负责
④判决离婚后,父母双方不必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1.(2024云南昆明高三模拟)钱某与妻子李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钱某寒15岁。钱某长年在外打工,其妻在家抚养孩子,但钱某在外地认识了另外一位女性赵某,俩人长期相处有了感情,并育有一儿一女,儿子钱某瀚6岁,女儿赵某霖4岁。钱某与赵某并未进行结婚登记。事出意外,钱某有一天出门工作,遭遇车祸去世。钱某与赵某名下有共同财产48万,钱某生前未立遗嘱,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这48万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分配正确的是( )
A.李某6万、钱某寒6万、钱某瀚6万、赵某霖6万
B.李某15万、钱某寒3万、钱某瀚3万、赵某霖3万
C.李某12万、钱某寒6万、钱某瀚6万、赵某霖6万
D.李某6万、钱某寒3万、钱某瀚3万、赵某霖3万
12.(2024山东青岛高三模拟)赵某与妻子王某协商后以王某婚前继承的一处商品房为抵押,向刘某借款50万元,创办个人独资企业。受市场因素影响,企业收入仅能勉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一年后,企业倒闭,刘某索要欠款。据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房并非夫妻共同财产,刘某无权申请拍卖以优先受偿
B.若不能按时偿还刘某的欠款,王某仍需要履行还款义务
C.夫妻一方婚内产生的债务,另外一方也应承担偿还责任
D.企业欠款不同于家庭借贷,该欠款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13.(2024安徽黄山高三模拟)丁某与妻子有一儿子丁甲常年在国外工作,与丁某夫妇只是偶尔电话问候,随着年事已高,丁某夫妇请了保姆住家照顾自己。五年期间,保姆尽心尽力照顾丁某夫妇,丁某自书遗嘱,将婚后房产赠与保姆,一年后丁某夫妇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按照遗嘱,房产归保姆所有 ②保姆只能依法继承部分房产
③丁甲依法对房产有继承权 ④丁某可以按自己意愿处分个人合法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4.(2024湖北高三模拟)小刘与妻子对孩子的教育理念不同,妻子主张“精英式培养”,小刘则认为不能过度教育。暑假期间,妻子瞒着小刘给孩子报了近2万元的课外培训班。小刘得知后很生气,认为培训合同未经他同意,应认定为无效,要求培训机构退费,遭到拒绝,一气之下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法院会支持小刘,因为这笔花销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无权单独做决定
②法院不会支持小刘,除非小刘能提供培训机构违法收费的证据,证明合同无效
③法院会支持小刘,因为该笔花销数额较大,不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合同无效
④法院不会支持小刘,因为这笔花销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妻子享有家事代理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5.(2024湖南岳阳高三模拟)朱某与李某(女)因夫妻感情不和而被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朱某某随李某生活,朱某每月负担女儿抚育费800元。后李某经人介绍与本镇男青年赵某结婚,李某便擅自将孩子的姓更改为其再婚丈夫赵某的姓,即将“朱某某”变更为“赵某某”。朱某获悉这一情况后,对其女儿的改姓十分不满,认为李某未经自己同意,擅自更改女儿的姓,侵犯了自己的监护权,要求李某将孩子的姓恢复为原姓,但遭到李某的拒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因为婚生女朱某某随李某生活,所以李某有权私自改孩子的姓
②因为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所以李某有权私自改孩子的姓
③因为监护人享有平等的权利,所以李某不能私自改孩子的姓
④只有朱某与李某协商一致,才可以更改孩子的姓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16.(2024山东烟台高三模拟)2003年,徐某入赘周家与周某甲结婚。婚后,徐某与周某甲及其妹妹周某乙、岳父岳母一同居住在周家老宅。五年后周某乙结婚.搬离老宅。2022年老宅拆迁,周家父母分得267余平的安置房一套,以及39万元的补偿款。不久后,周某甲的父亲去世。周某乙诉至法院,要求与周某甲平分安置房和补偿款。徐某认为自己是上门女婿,岳父岳母一直由他们赡养,拒不同意周某乙的要求。在本案中( )
①徐某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周某甲和周某乙作为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其父亲的遗产
③周某甲作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遗产
④遗产继承前,周某甲的母亲应首先取得安置房和补偿款的一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7.(2024河南高三模拟)2024年3月中旬,做服装生意的王某与妻子商议以25万元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电动汽车。在购买新车一个月之后,王某由于急需资金买进一批新款服装,在其妻子到外地考察市场期间擅自将新车以20万元价格转卖给同样做服装生意的朋友李某,二人签订汽车买卖合同并完成过户手续。王某妻子从外地回来得知此事,对丈夫瞒着自己且以损失5万元卖出新车的行为大为不满,遂向李某要回汽车,但是李某认为买卖是与王某自愿达成的协议,况且自己已经一次性付清了车款,就一口回绝了王某妻子。王某妻子于4月15日向本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汽车为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无权单方变卖为由要求李某将车辆按照售价返还。
针对上述案件你认为法院会怎么判?结合材料并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理由。
18.(2024浙江宁波高三三模)曾某彬(男)与曾某泉、曾某军、曾某三人系父子关系,孙某学(女)与李某军系母子关系。2006年,李某军34岁时,曾某彬与孙某学登记结婚。2019年11月4日,曾某彬去世,其单位向孙某学发放一次性死亡抚恤金163536元。曾某彬生前十余年一直与孙某学、李某军共同在李某军所有的房屋中居住生活。曾某彬患有砂肺,孙某学患有(直肠)腺癌,李某军对曾某彬履行了瞻养义务。曾某泉三兄弟主张李某军在曾某彬与孙某学结婚时已经成年,双方未形成扶养关系,故李某军不具有上述死亡抚恤金的分配资格。孙某学主张死亡抚恤金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先析产后再进行遗产分配。几人因分配纠纷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说明李某军是否应认定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说明死亡抚恤金是否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3)法院应如何处理死亡抚恤金的分配。
19.(2024江西高三模拟)张某与妻子王女士共同经营一家加工厂,张某负责管理,王女士在该厂负责跑腿、给员工做饭等2023年1月,张某以个人名义向李先生借款30万元,用于给加工厂工人发工资和奖金,2024年1月借款期限届满后,张某一直未还。2024年4月,张某与王女士协议离婚,并约定其名下的所有财产包括房产均归王女士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债务均由张某一方负担。李先生得知此事后,觉得这是张某为了不还借款的伎俩,要求王女士共同偿还借款。王女士认为借款与自己无关,拒绝还款李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王女士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全面分析本案中的民事法律关系,并说明人民法院会否支持李生的诉讼请求。
20.(2024浙江金华高三三模)最近小杨为自己的生活而烦恼:与妻子小刘在婚前订立了一份书面协议,约定小杨购买的商品房婚后共同所有,婚后小杨不能去探望与前妻所生之子;结婚当年购买了一套位于市中心的别墅,与开发商订立合同,支付了800万元并收到了该别墅的产权证,当时开发商宣称别墅周边将修建大型商业中心(该信息未写入合同条款),五年过去了,小杨发现开发商的宣传是虚假的,便不想要此别墅;儿子小明在幼儿园上学时,被溜进园内的社会青年大龙殴打,导致胳膊骨折。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小杨与小刘签订的婚前协议的效力如何确定,并说明理由。
(2)小杨不想要别墅,可以采取怎样的司法救济措施,并说明理由。
(3)小明受到的损害应由谁承担责任,并说明理由。
21.(2024江西高三二模)【案情简介】
李女士和她的丈夫张先生婚后拥有一套房屋,最近他们为了购置新房决定将房子卖掉。张先生与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委托中介公司寻找买家,挂牌价为230万元,签约后张先生就到国外出差一个月。刘先生通过中介看了这套房子觉得非常满意,但希望价格再能便宜一点,通过双方几次协商,李女士最后同意以138万元卖给刘先生,双方又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为此刘先生支付了定金20万元。谁知签约后半个月,张先生就从国外回来了,当他得知房价为138万元,觉得太便宜了,于是找到刘先生,告知刘先生这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李女士一个人无权处分,要求解除合同,但刘先生认为李女生有权签订合同,且已经交付了定金,坚决要求履行这份合同。双方协商不成,为此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如果你是法官,你将给出怎样的裁判结果?考虑了哪些因素?
6.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16个选择题 + 5个问答题 高考题 + 模拟题
【参考答案】
1.B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小张、小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用于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这说明借款100万是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因此100万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葛某有权要求小陈偿还,①正确。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不属于共同财产。材料中没有指明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遗产只归小张一人所有,因此遗产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小陈享有处理40万遗产的权利,②排除。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葛某享有此住房的抵押权,能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但公司设备并没有进行抵押,葛某对公司设备无抵押权,不能优先受偿,更不能对设备予以占有,③排除。小张用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小张小陈夫妻共同经营。民法典第60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独立偿还债务,小张小陈对公司债务没有偿还责任,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
2.B 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①正确。在中国,宠物不能继承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因此,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只能是个人、国家、集体、组织,动物植物都没有继承权,②错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四借的10万元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错误。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去除10万元的债务,价值共计200万元,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析产后,李四留有的遗产价值共计100万元,李小四与其母亲各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④正确。
3.D H市的房产是婚前张某所购财产,应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A错误。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所有,B错误。按双方约定财产的规定,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C错误。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王某获得的父母赠与的小车归王某所有,D正确。
4.A 王某是某中学的音乐教师,与张某感情破裂要求离婚,王某婚后购买的价值上万元的音乐书籍属于法律上的“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应归王某所有,①正确。王某婚后接受张某爷爷指定赠予她的小轿车属于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因此,小轿车归王某所有,②正确。王某婚后创作的音乐作品所获得收益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系王某夫妻共同财产,③错误。王某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炒股所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系王某夫妻共同财产,④错误。
5.B 周某明确拒绝与付某缔结婚姻,其母以死相逼,周某不得不与付某登记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周某与付某无夫妻感情,可判决周某与付某离婚,①③入选。周某母亲干涉了周某的婚姻自由,其行为违法,但不构成犯罪,②错误。婚后周某个人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错误。
6.D 该房屋用共同财产购置,属于张某与王某婚后共同财产,而不是王某个人财产,①错误。该房屋出售给李某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不能撤销,②错误,③正确。王某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房屋出售给李某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因此,李某善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④正确。
7.C 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一种身份权,①错误。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李某对小王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②入选。依照法律规定,当父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视的权利,③入选。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④错误。
8.B 青春与金钱之间不存在价值交换关系,约定以金钱的方式“弥补青春”,与社会公序良俗相违背,也不受法律保护,①正确。在司法实践中,如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错误。签订培训合同的双方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故该合同有效。《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虽然该培训合同未经杨某同意,但这笔花销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双方都产生效力,③正确。本案中,杨某未经张某同意,私自向李某借款数万元用于打赏网络主播,明显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④错误。
9.A 材料表明李小某未尽赡养义务,但并没有丧失继承权,①正确。李某和孙某共同拥有该房产,双方各占1/2。李某死后,孙某、李小某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可继承其1/2的房产份额,即各继承1/4,因此李小某可以依法继承四分之一套房产,②排除。根据规定,孙某继承四分之三的房产,李小某继承四分之一的房产,孙某无权未经李小某同意变卖房产,③正确。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符合条件的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不需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就能生效,④排除。
10.C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婚姻是家庭关系的基础,应当珍惜和维护,婚姻关系是否破裂是离婚的一个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①错误。根据婚姻法和社会道德,不愿抚养孩子有悖社会公序良俗和人伦道德,不应予离婚,启示我们应严肃对待并珍惜婚姻,这是对自己、配偶、子女和社会负责,②③入选。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判决离婚后,父母双方仍需要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④错误。
11.B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钱某与赵某名下有共同财产48万,则属于钱某的财产为24万;该24万是在钱某与妻子李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劳务报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其中12万属于李某,12万属于钱某;钱某生前未立遗嘱,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其12万财产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李某作为钱某的配偶,应分得3万,钱某寒作为钱某的子女,应分得3万,钱某瀚作为钱某的子女,应分得3万,赵某霖作为钱某的子女,应分得3万,故最终李某15万、钱某寒3万、钱某瀚3万、赵某霖3万。B正确,ACD错误。
12.D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该商品房是抵押物,刘某作为债权人,有权以对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A排除。若不能按时偿还刘某的欠款,刘某有权要求依法执行抵押物,即王某提供的商品房,但王某的其他财产不属于抵押物,不能要求王某继续履行还款义务,B排除。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故夫妻一方婚内产生的债务,另外一方是否应承担偿还责任必须进行具体分析,C排除。根据题意,该企业为赵某创办的个人独资企业,而企业欠款不同于家庭借贷,该欠款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D正确。
13.D 王某自书遗嘱,将自己与妻子一起购买的商品房赠与保姆,保姆通过遗赠获得部分房产,①②错误。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丁某可以按自己意愿处分个人合法财产。保姆不是法定继承人,可见,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王某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保姆属于遗赠。由材料可知,该商品房属于王某与妻子的共同财产,故保姆不能获得全部房产,丁甲依法对房产有部分继承权,③④正确。
14.C 《民法典》第1060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处理日常家庭事务范围内,包括一家人衣食等用品的购买,保健、娱乐、医疗、子女的教养等,夫妻互为代理人,享有家事代理权,这是婚姻的当然效力。在第三人无法确定一方是否具有代理权时,视为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本案中,虽然教育服务合同未经小刘同意,但是这笔花销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都产生效力。因此,小刘的诉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④入选,①③不选。有效合同的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符合公序良俗。如果小刘能够提供培训机构违法收费的证据,那此合同内容违法,合同无效,法院会支持小刘,②入选。
15.D 我国坚持男女平等、夫妻平等的原则,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同时,依照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所以任何一方变更子女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①②错误。监护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只有朱某与李某协商一致,才可以更改孩子的姓,任何一方都不能私自改孩子的姓,③④正确。
16.D 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①错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③入选,②错误。本案中的安置房和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其中一半属于周某甲父亲的遗产。所以,遗产继承前,周某甲的母亲应首先取得安置房和补偿款的一半,④入选。
17.【答案】法院不会支持王某妻子的诉求。
理由如下:①王某与李某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汽车买卖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属有效合同,应予以认可。②对于动产,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本案中,某品牌电动汽车作为动产,交易价格合理,双方已经交付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且李某对于王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并不知情,故李某合法取得了该汽车的所有权,因此法院不会支持王某妻子的诉求。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需要分析法院会怎么判,并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理由。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关键词①:做服装生意的王某与李某,自愿达成的协议→可联系教材知识有效合同的要件;关键词②:王某以25万元购买,以20万元价格转卖,签订汽车买卖合同并完成过户手续→可联系教材知识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双方交易价格合理,已经交付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法院不会支持王某妻子的诉求。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图表信息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18.【答案】(1)应认定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李某军虽已成年,但三人共同居住生活在李某军所有的房屋长达十余年,根据案件事实可以认定李某军对曾某彬履行了赡养义务。成年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的,应认定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不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一次性死亡抚恤金是针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抚恤。
(3)一次性死亡抚恤金是针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抚恤,应参照继承相关法律规范进行处理。
本案应由曾某彬的配偶、子女参与分配,子女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考虑到孙某学年老患病且缺乏劳动能力,遂判决孙某学享有曾某彬一次性死亡抚恤金40%的份额,李某军与曾某泉三兄弟各享有15%的份额。
【解析】(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从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曾某彬生前十余年一直与孙某学、李某军共同在李某军所有的房屋中居住生活;李某军对曾某彬履行了瞻养义务→可联系教材知识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从夫妻地位平等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其单位向孙某学发放一次性死亡抚恤金163536元→可联系教材知识不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3)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从夫妻地位平等、继承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其单位向孙某学发放一次性死亡抚恤金163536元;李某军对曾某彬履行了瞻养义务→可联系教材知识夫妻地位平等、继承。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19.【答案】①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它包括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本案中,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张某夫妇与李先生,客体是张某夫妇对李先生的还款行为,内容是张某夫妇与李先生所形成的债权关系。②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李先生的诉讼请求。首先,借款行为发生在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借款用于张某、王女士共同生产经营的加工厂,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王女士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说明人民法院会否支持李生的诉讼请求这一观点的看法,属于评析类试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首先判断该观点的正误,然后从合理性角度进行阐释。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观点正误判断:该观点不科学或片面。论据①:本案中,借款行为发生在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借款用于张某、王女士共同生产经营的加工厂→从合理性角度分析: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李先生的诉讼请求。表明该观点有合理之处。
第三步:整合论点与论据,组织答案。
20.【答案】(1)小杨与小刘在婚前书面约定小杨购买的商品房婚后共同所有,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该部分应当认定合法有效。但协议约定婚后小杨不能去探望与前妻所生之子,因违反法律规定、违反公序良俗无效。
(2)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开发商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宣传虚假情况,使小杨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买卖合同,构成欺诈,受欺诈方小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买卖合同。
(3)应由大龙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承担相应的过错推定责任。小明受到校外的第三人大龙侵害导致人身损害的,由大龙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过错推定责任。
【解析】(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依据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小杨与小刘签订的婚前协议的效力如何确定,并说明理由。运用珍惜婚姻关系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第二步, 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与妻子小刘在婚前订立了一份书面协议,约定小杨购买的商品房婚后共同所有→可调用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该部分应当认定合法有效。关键词②:婚后小杨不能去探望与前妻所生之子→可调用违反法律规定、违反公序良俗无效。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依据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小杨不想要别墅,可以采取怎样的司法救济措施,并说明理由。运用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第二步, 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结婚当年购买了一套位于市中心的别墅,与开发商订立合同,支付了800万元并收到了该别墅的产权证,当时开发商宣称别墅周边将修建大型商业中心(该信息未写入合同条款),五年过去了,小杨发现开发商的宣传是虚假的,便不想要此别墅→可调用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开发商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宣传虚假情况,使小杨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买卖合同,构成欺诈。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3)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依据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小明受到的损害应由谁承担责任,并说明理由。运用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第二步, 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儿子小明在幼儿园上学时,被溜进园内的社会青年大龙殴打,导致胳膊骨折→可调用大龙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承担相应的过错推定责任。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21.【答案】裁判结果:
(1)《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
(2)李女士返还刘先生定金20万元及其利息。
考虑因素:在平衡各方权益的基础上,法官可能会考虑以下因素:①合同的效力与合法性,②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③善意第三人的保护,④定金的效力。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可把握知识指向通过材料中的关键词进行定位。注意知识限定不要用错,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李女士和她的丈夫张先生婚后拥有一套房屋,最近他们为了购置新房决定将房子卖掉→可联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大或妻在处理大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系争房屋系李女士和张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李女士擅自处分共有财产,违反法律法规,合同可判无效;关键词②:刘先生通过中介看了这套房子觉得非常满意,但希望价格再能便宜一点,通过双方几次协商,李女士最后同意以138万元卖给刘先生,双方又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为此刘先生支付了定金20万元。谁知签约后半个月,张先生就从国外回来了,当他得知房价为138万元,觉得太便宜了,于是找到刘先生,告知刘先生这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李女士一个人无权处分,要求解除合同,但刘先生认为李女生有权签订合同,且已经交付了定金,坚决要求履行这份合同→可联系“善意第三人,即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通常是指非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考虑刘先生可能构成善意第三人,在购房过程中不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支付了定金,其利益应得到保护,因此,李女士返还刘先生定金20万元及其利息;关键词③: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可联系教材知识在平衡各方权益的基础上,法官可能会考虑以下因素:合同的效力与合法性,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善意第三人的保护,定金的效力;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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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政治 · 5年高考真题按课分类
2020年 – 2024年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6.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16个选择题 + 5个问答题 高考题 + 模拟题
---- 教 师 版 ----
1.(2024高考·山东)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B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小张、小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用于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这说明借款100万是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因此100万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葛某有权要求小陈偿还,①正确。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不属于共同财产。材料中没有指明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遗产只归小张一人所有,因此遗产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小陈享有处理40万遗产的权利,②排除。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葛某享有此住房的抵押权,能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但公司设备并没有进行抵押,葛某对公司设备无抵押权,不能优先受偿,更不能对设备予以占有,③排除。小张用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小张小陈夫妻共同经营。民法典第60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独立偿还债务,小张小陈对公司债务没有偿还责任,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
2.(2024高考·湖北)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四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1万元
③李四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B 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①正确。在中国,宠物不能继承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因此,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只能是个人、国家、集体、组织,动物植物都没有继承权,②错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四借的10万元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错误。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去除10万元的债务,价值共计200万元,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析产后,李四留有的遗产价值共计100万元,李小四与其母亲各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④正确。
3.(2022高考·浙江)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H市和N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B.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
C.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
3.D H市的房产是婚前张某所购财产,应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A错误。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所有,B错误。按双方约定财产的规定,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C错误。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王某获得的父母赠与的小车归王某所有,D正确。
4.(2020高考·浙江)王某是某中学的音乐教师,与没有音乐细胞的张某结婚三年后,因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双方就财产的分割发生纠纷。以下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是( )
①王某婚后购买的价值上万元的音乐书籍 ②王某婚后接受张某爷爷指定赠与她的小轿车
③王某婚后创作的音乐作品所获的收益 ④王某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炒股所获得的收益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4.A 王某是某中学的音乐教师,与张某感情破裂要求离婚,王某婚后购买的价值上万元的音乐书籍属于法律上的“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应归王某所有,①正确。王某婚后接受张某爷爷指定赠予她的小轿车属于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因此,小轿车归王某所有,②正确。王某婚后创作的音乐作品所获得收益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系王某夫妻共同财产,③错误。王某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炒股所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系王某夫妻共同财产,④错误。
5.(2024黑龙江大庆高三一模)女孩周某在其母亲安排下与付某相亲。在周某明确拒绝与付某交往后,周某母亲强行将在外地工作的周某接回家,井以死相逼,表示如周某不同意该婚事就将其赶出家门。周某不得不与付某登记结婚并举办婚礼。婚后半年时间里,双方并未建立夫妻感情,也从未有过夫妻生活。周某想要解除婚姻,法律支持的请求有( )
①周某与付某无夫妻感情,可判决周某与付某离婚
②周某母亲干涉了周某的婚姻自由,其行为构成犯罪
③周某被胁迫结婚,可撤销周某与付某之间婚姻关系
④婚后周某个人出资购买的房产,归周某个人所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B 周某明确拒绝与付某缔结婚姻,其母以死相逼,周某不得不与付某登记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周某与付某无夫妻感情,可判决周某与付某离婚,①③入选。周某母亲干涉了周某的婚姻自由,其行为违法,但不构成犯罪,②错误。婚后周某个人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错误。
6.(2024湖北高三一模)十年前,张某与王某婚后用共同财产购置房屋一套,办理手续时张某因出差未能到场故登记在王某名下。2024年7月,王某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房屋出售给李某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后张某得知,以王某无权以个人名义出售夫妻共有房产为由,请求法院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据此可判断( )
①该房屋属于王某个人财产 ②该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撤销
③该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④李某善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D 该房屋用共同财产购置,属于张某与王某婚后共同财产,而不是王某个人财产,①错误。该房屋出售给李某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不能撤销,②错误,③正确。王某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房屋出售给李某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因此,李某善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④正确。
7.(2024河北沧州高三模拟)王某与李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小王由王某抚养,李某每周可以探望孩子一次。离婚后,王某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李某探望孩子,李某诉至法庭,诉请判令王某执行离婚协议,无论何种情况都应准予李某每周去探望孩子一次。在本案中( )
①李某对小王享有探望权,是基于我国法律所规定的人格权
②李某对小王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
③若李某的探望不利于小王身心健康,法院可依法中止其探望
④王某与李某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之时就已解除夫妻关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7.C 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一种身份权,①错误。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李某对小王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②入选。依照法律规定,当父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视的权利,③入选。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④错误。
8.(2024浙江嘉兴高三模拟)杨某与张某在恋爱期间签订了“恋爱协议”,约定若分手便向女方支付“青春损失费”。婚前,杨某父母为两人全款购置了一套婚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后,张某瞒着杨某给孩子报了2万元的课外培训班,杨某认为培训合同因未经他同意而无效。杨某沉迷网络,私自向李某借款数万元,用于打赏网络主播。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恋爱协议”违背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
②登记在杨某与张某名下的婚房,归杨某所有
③因子女教育需要订立的培训合同,对夫妻双方都产生效力
④杨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李某借的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B 青春与金钱之间不存在价值交换关系,约定以金钱的方式“弥补青春”,与社会公序良俗相违背,也不受法律保护,①正确。在司法实践中,如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错误。签订培训合同的双方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故该合同有效。《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虽然该培训合同未经杨某同意,但这笔花销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双方都产生效力,③正确。本案中,杨某未经张某同意,私自向李某借款数万元用于打赏网络主播,明显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④错误。
9.(2024广东高三模拟)李某与孙某为夫妻,育有一儿子李小某。婚后李某用经营所得购入房产一套。2010年起李小某前往外地工作,期间并未赡养过李某与孙某。2020年李某去世,孙某欲将房产变卖,房款捐给慈善机构。李小某表示不同意孙某的决定,并出示了李某生前订立的自书遗嘱,遗嘱显示:“李某去世后,房产由孙某和李小某共同继承。”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小某未尽赡养义务,但并没有丧失继承权
②李小某可以依法继承二分之一套房产
③孙某无权未经李小某同意变卖房产
④该遗嘱需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见证方可生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9.A 材料表明李小某未尽赡养义务,但并没有丧失继承权,①正确。李某和孙某共同拥有该房产,双方各占1/2。李某死后,孙某、李小某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可继承其1/2的房产份额,即各继承1/4,因此李小某可以依法继承四分之一套房产,②排除。根据规定,孙某继承四分之三的房产,李小某继承四分之一的房产,孙某无权未经李小某同意变卖房产,③正确。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符合条件的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不需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就能生效,④排除。
10.(2024广东东莞高三模拟)李某(女)与何某(男)于2018年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子。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2022年10月李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后经法院调解和好。2023年7月,李某再次起诉离婚,何某仍不同意。同时,李某和何某分别以自己收入低、父母年迈多病为由,均不愿抚养不满五周岁的孩子。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李某与何某的感情破裂与否,是法庭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
②不愿抚养孩子有悖社会公序良俗和人伦道德,不应予离婚
③严肃对待并珍惜婚姻,是对自己、配偶、子女和社会负责
④判决离婚后,父母双方不必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0.C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婚姻是家庭关系的基础,应当珍惜和维护,婚姻关系是否破裂是离婚的一个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①错误。根据婚姻法和社会道德,不愿抚养孩子有悖社会公序良俗和人伦道德,不应予离婚,启示我们应严肃对待并珍惜婚姻,这是对自己、配偶、子女和社会负责,②③入选。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判决离婚后,父母双方仍需要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④错误。
11.(2024云南昆明高三模拟)钱某与妻子李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钱某寒15岁。钱某长年在外打工,其妻在家抚养孩子,但钱某在外地认识了另外一位女性赵某,俩人长期相处有了感情,并育有一儿一女,儿子钱某瀚6岁,女儿赵某霖4岁。钱某与赵某并未进行结婚登记。事出意外,钱某有一天出门工作,遭遇车祸去世。钱某与赵某名下有共同财产48万,钱某生前未立遗嘱,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这48万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分配正确的是( )
A.李某6万、钱某寒6万、钱某瀚6万、赵某霖6万
B.李某15万、钱某寒3万、钱某瀚3万、赵某霖3万
C.李某12万、钱某寒6万、钱某瀚6万、赵某霖6万
D.李某6万、钱某寒3万、钱某瀚3万、赵某霖3万
11.B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钱某与赵某名下有共同财产48万,则属于钱某的财产为24万;该24万是在钱某与妻子李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劳务报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其中12万属于李某,12万属于钱某;钱某生前未立遗嘱,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其12万财产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李某作为钱某的配偶,应分得3万,钱某寒作为钱某的子女,应分得3万,钱某瀚作为钱某的子女,应分得3万,赵某霖作为钱某的子女,应分得3万,故最终李某15万、钱某寒3万、钱某瀚3万、赵某霖3万。B正确,ACD错误。
12.(2024山东青岛高三模拟)赵某与妻子王某协商后以王某婚前继承的一处商品房为抵押,向刘某借款50万元,创办个人独资企业。受市场因素影响,企业收入仅能勉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一年后,企业倒闭,刘某索要欠款。据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房并非夫妻共同财产,刘某无权申请拍卖以优先受偿
B.若不能按时偿还刘某的欠款,王某仍需要履行还款义务
C.夫妻一方婚内产生的债务,另外一方也应承担偿还责任
D.企业欠款不同于家庭借贷,该欠款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12.D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该商品房是抵押物,刘某作为债权人,有权以对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A排除。若不能按时偿还刘某的欠款,刘某有权要求依法执行抵押物,即王某提供的商品房,但王某的其他财产不属于抵押物,不能要求王某继续履行还款义务,B排除。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故夫妻一方婚内产生的债务,另外一方是否应承担偿还责任必须进行具体分析,C排除。根据题意,该企业为赵某创办的个人独资企业,而企业欠款不同于家庭借贷,该欠款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D正确。
13.(2024安徽黄山高三模拟)丁某与妻子有一儿子丁甲常年在国外工作,与丁某夫妇只是偶尔电话问候,随着年事已高,丁某夫妇请了保姆住家照顾自己。五年期间,保姆尽心尽力照顾丁某夫妇,丁某自书遗嘱,将婚后房产赠与保姆,一年后丁某夫妇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按照遗嘱,房产归保姆所有 ②保姆只能依法继承部分房产
③丁甲依法对房产有继承权 ④丁某可以按自己意愿处分个人合法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3.D 王某自书遗嘱,将自己与妻子一起购买的商品房赠与保姆,保姆通过遗赠获得部分房产,①②错误。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丁某可以按自己意愿处分个人合法财产。保姆不是法定继承人,可见,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王某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保姆属于遗赠。由材料可知,该商品房属于王某与妻子的共同财产,故保姆不能获得全部房产,丁甲依法对房产有部分继承权,③④正确。
14.(2024湖北高三模拟)小刘与妻子对孩子的教育理念不同,妻子主张“精英式培养”,小刘则认为不能过度教育。暑假期间,妻子瞒着小刘给孩子报了近2万元的课外培训班。小刘得知后很生气,认为培训合同未经他同意,应认定为无效,要求培训机构退费,遭到拒绝,一气之下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法院会支持小刘,因为这笔花销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无权单独做决定
②法院不会支持小刘,除非小刘能提供培训机构违法收费的证据,证明合同无效
③法院会支持小刘,因为该笔花销数额较大,不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合同无效
④法院不会支持小刘,因为这笔花销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妻子享有家事代理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4.C 《民法典》第1060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处理日常家庭事务范围内,包括一家人衣食等用品的购买,保健、娱乐、医疗、子女的教养等,夫妻互为代理人,享有家事代理权,这是婚姻的当然效力。在第三人无法确定一方是否具有代理权时,视为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本案中,虽然教育服务合同未经小刘同意,但是这笔花销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都产生效力。因此,小刘的诉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④入选,①③不选。有效合同的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符合公序良俗。如果小刘能够提供培训机构违法收费的证据,那此合同内容违法,合同无效,法院会支持小刘,②入选。
15.(2024湖南岳阳高三模拟)朱某与李某(女)因夫妻感情不和而被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朱某某随李某生活,朱某每月负担女儿抚育费800元。后李某经人介绍与本镇男青年赵某结婚,李某便擅自将孩子的姓更改为其再婚丈夫赵某的姓,即将“朱某某”变更为“赵某某”。朱某获悉这一情况后,对其女儿的改姓十分不满,认为李某未经自己同意,擅自更改女儿的姓,侵犯了自己的监护权,要求李某将孩子的姓恢复为原姓,但遭到李某的拒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因为婚生女朱某某随李某生活,所以李某有权私自改孩子的姓
②因为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所以李某有权私自改孩子的姓
③因为监护人享有平等的权利,所以李某不能私自改孩子的姓
④只有朱某与李某协商一致,才可以更改孩子的姓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15.D 我国坚持男女平等、夫妻平等的原则,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同时,依照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所以任何一方变更子女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①②错误。监护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只有朱某与李某协商一致,才可以更改孩子的姓,任何一方都不能私自改孩子的姓,③④正确。
16.(2024山东烟台高三模拟)2003年,徐某入赘周家与周某甲结婚。婚后,徐某与周某甲及其妹妹周某乙、岳父岳母一同居住在周家老宅。五年后周某乙结婚.搬离老宅。2022年老宅拆迁,周家父母分得267余平的安置房一套,以及39万元的补偿款。不久后,周某甲的父亲去世。周某乙诉至法院,要求与周某甲平分安置房和补偿款。徐某认为自己是上门女婿,岳父岳母一直由他们赡养,拒不同意周某乙的要求。在本案中( )
①徐某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周某甲和周某乙作为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其父亲的遗产
③周某甲作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遗产
④遗产继承前,周某甲的母亲应首先取得安置房和补偿款的一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6.D 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①错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③入选,②错误。本案中的安置房和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其中一半属于周某甲父亲的遗产。所以,遗产继承前,周某甲的母亲应首先取得安置房和补偿款的一半,④入选。
17.(2024河南高三模拟)2024年3月中旬,做服装生意的王某与妻子商议以25万元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电动汽车。在购买新车一个月之后,王某由于急需资金买进一批新款服装,在其妻子到外地考察市场期间擅自将新车以20万元价格转卖给同样做服装生意的朋友李某,二人签订汽车买卖合同并完成过户手续。王某妻子从外地回来得知此事,对丈夫瞒着自己且以损失5万元卖出新车的行为大为不满,遂向李某要回汽车,但是李某认为买卖是与王某自愿达成的协议,况且自己已经一次性付清了车款,就一口回绝了王某妻子。王某妻子于4月15日向本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汽车为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无权单方变卖为由要求李某将车辆按照售价返还。
针对上述案件你认为法院会怎么判?结合材料并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理由。
17.【答案】法院不会支持王某妻子的诉求。
理由如下:①王某与李某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汽车买卖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属有效合同,应予以认可。②对于动产,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本案中,某品牌电动汽车作为动产,交易价格合理,双方已经交付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且李某对于王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并不知情,故李某合法取得了该汽车的所有权,因此法院不会支持王某妻子的诉求。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需要分析法院会怎么判,并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理由。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关键词①:做服装生意的王某与李某,自愿达成的协议→可联系教材知识有效合同的要件;关键词②:王某以25万元购买,以20万元价格转卖,签订汽车买卖合同并完成过户手续→可联系教材知识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双方交易价格合理,已经交付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法院不会支持王某妻子的诉求。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图表信息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18.(2024浙江宁波高三三模)曾某彬(男)与曾某泉、曾某军、曾某三人系父子关系,孙某学(女)与李某军系母子关系。2006年,李某军34岁时,曾某彬与孙某学登记结婚。2019年11月4日,曾某彬去世,其单位向孙某学发放一次性死亡抚恤金163536元。曾某彬生前十余年一直与孙某学、李某军共同在李某军所有的房屋中居住生活。曾某彬患有砂肺,孙某学患有(直肠)腺癌,李某军对曾某彬履行了瞻养义务。曾某泉三兄弟主张李某军在曾某彬与孙某学结婚时已经成年,双方未形成扶养关系,故李某军不具有上述死亡抚恤金的分配资格。孙某学主张死亡抚恤金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先析产后再进行遗产分配。几人因分配纠纷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说明李某军是否应认定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说明死亡抚恤金是否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3)法院应如何处理死亡抚恤金的分配。
18.【答案】(1)应认定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李某军虽已成年,但三人共同居住生活在李某军所有的房屋长达十余年,根据案件事实可以认定李某军对曾某彬履行了赡养义务。成年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的,应认定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不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一次性死亡抚恤金是针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抚恤。
(3)一次性死亡抚恤金是针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抚恤,应参照继承相关法律规范进行处理。
本案应由曾某彬的配偶、子女参与分配,子女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考虑到孙某学年老患病且缺乏劳动能力,遂判决孙某学享有曾某彬一次性死亡抚恤金40%的份额,李某军与曾某泉三兄弟各享有15%的份额。
【解析】(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从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曾某彬生前十余年一直与孙某学、李某军共同在李某军所有的房屋中居住生活;李某军对曾某彬履行了瞻养义务→可联系教材知识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从夫妻地位平等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其单位向孙某学发放一次性死亡抚恤金163536元→可联系教材知识不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3)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从夫妻地位平等、继承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其单位向孙某学发放一次性死亡抚恤金163536元;李某军对曾某彬履行了瞻养义务→可联系教材知识夫妻地位平等、继承。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19.(2024江西高三模拟)张某与妻子王女士共同经营一家加工厂,张某负责管理,王女士在该厂负责跑腿、给员工做饭等2023年1月,张某以个人名义向李先生借款30万元,用于给加工厂工人发工资和奖金,2024年1月借款期限届满后,张某一直未还。2024年4月,张某与王女士协议离婚,并约定其名下的所有财产包括房产均归王女士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债务均由张某一方负担。李先生得知此事后,觉得这是张某为了不还借款的伎俩,要求王女士共同偿还借款。王女士认为借款与自己无关,拒绝还款李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王女士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全面分析本案中的民事法律关系,并说明人民法院会否支持李生的诉讼请求。
19.【答案】①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它包括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本案中,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张某夫妇与李先生,客体是张某夫妇对李先生的还款行为,内容是张某夫妇与李先生所形成的债权关系。②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李先生的诉讼请求。首先,借款行为发生在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借款用于张某、王女士共同生产经营的加工厂,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王女士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说明人民法院会否支持李生的诉讼请求这一观点的看法,属于评析类试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首先判断该观点的正误,然后从合理性角度进行阐释。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观点正误判断:该观点不科学或片面。论据①:本案中,借款行为发生在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借款用于张某、王女士共同生产经营的加工厂→从合理性角度分析: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李先生的诉讼请求。表明该观点有合理之处。
第三步:整合论点与论据,组织答案。
20.(2024浙江金华高三三模)最近小杨为自己的生活而烦恼:与妻子小刘在婚前订立了一份书面协议,约定小杨购买的商品房婚后共同所有,婚后小杨不能去探望与前妻所生之子;结婚当年购买了一套位于市中心的别墅,与开发商订立合同,支付了800万元并收到了该别墅的产权证,当时开发商宣称别墅周边将修建大型商业中心(该信息未写入合同条款),五年过去了,小杨发现开发商的宣传是虚假的,便不想要此别墅;儿子小明在幼儿园上学时,被溜进园内的社会青年大龙殴打,导致胳膊骨折。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小杨与小刘签订的婚前协议的效力如何确定,并说明理由。
(2)小杨不想要别墅,可以采取怎样的司法救济措施,并说明理由。
(3)小明受到的损害应由谁承担责任,并说明理由。
20.【答案】(1)小杨与小刘在婚前书面约定小杨购买的商品房婚后共同所有,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该部分应当认定合法有效。但协议约定婚后小杨不能去探望与前妻所生之子,因违反法律规定、违反公序良俗无效。
(2)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开发商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宣传虚假情况,使小杨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买卖合同,构成欺诈,受欺诈方小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买卖合同。
(3)应由大龙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承担相应的过错推定责任。小明受到校外的第三人大龙侵害导致人身损害的,由大龙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过错推定责任。
【解析】(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依据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小杨与小刘签订的婚前协议的效力如何确定,并说明理由。运用珍惜婚姻关系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第二步, 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与妻子小刘在婚前订立了一份书面协议,约定小杨购买的商品房婚后共同所有→可调用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该部分应当认定合法有效。关键词②:婚后小杨不能去探望与前妻所生之子→可调用违反法律规定、违反公序良俗无效。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依据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小杨不想要别墅,可以采取怎样的司法救济措施,并说明理由。运用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第二步, 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结婚当年购买了一套位于市中心的别墅,与开发商订立合同,支付了800万元并收到了该别墅的产权证,当时开发商宣称别墅周边将修建大型商业中心(该信息未写入合同条款),五年过去了,小杨发现开发商的宣传是虚假的,便不想要此别墅→可调用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开发商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宣传虚假情况,使小杨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买卖合同,构成欺诈。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3)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依据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小明受到的损害应由谁承担责任,并说明理由。运用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第二步, 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儿子小明在幼儿园上学时,被溜进园内的社会青年大龙殴打,导致胳膊骨折→可调用大龙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承担相应的过错推定责任。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21.(2024江西高三二模)【案情简介】
李女士和她的丈夫张先生婚后拥有一套房屋,最近他们为了购置新房决定将房子卖掉。张先生与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委托中介公司寻找买家,挂牌价为230万元,签约后张先生就到国外出差一个月。刘先生通过中介看了这套房子觉得非常满意,但希望价格再能便宜一点,通过双方几次协商,李女士最后同意以138万元卖给刘先生,双方又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为此刘先生支付了定金20万元。谁知签约后半个月,张先生就从国外回来了,当他得知房价为138万元,觉得太便宜了,于是找到刘先生,告知刘先生这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李女士一个人无权处分,要求解除合同,但刘先生认为李女生有权签订合同,且已经交付了定金,坚决要求履行这份合同。双方协商不成,为此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如果你是法官,你将给出怎样的裁判结果?考虑了哪些因素?
21.【答案】裁判结果:
(1)《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
(2)李女士返还刘先生定金20万元及其利息。
考虑因素:在平衡各方权益的基础上,法官可能会考虑以下因素:①合同的效力与合法性,②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③善意第三人的保护,④定金的效力。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可把握知识指向通过材料中的关键词进行定位。注意知识限定不要用错,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李女士和她的丈夫张先生婚后拥有一套房屋,最近他们为了购置新房决定将房子卖掉→可联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大或妻在处理大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系争房屋系李女士和张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李女士擅自处分共有财产,违反法律法规,合同可判无效;关键词②:刘先生通过中介看了这套房子觉得非常满意,但希望价格再能便宜一点,通过双方几次协商,李女士最后同意以138万元卖给刘先生,双方又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为此刘先生支付了定金20万元。谁知签约后半个月,张先生就从国外回来了,当他得知房价为138万元,觉得太便宜了,于是找到刘先生,告知刘先生这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李女士一个人无权处分,要求解除合同,但刘先生认为李女生有权签订合同,且已经交付了定金,坚决要求履行这份合同→可联系“善意第三人,即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通常是指非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考虑刘先生可能构成善意第三人,在购房过程中不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支付了定金,其利益应得到保护,因此,李女士返还刘先生定金20万元及其利息;关键词③: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可联系教材知识在平衡各方权益的基础上,法官可能会考虑以下因素:合同的效力与合法性,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善意第三人的保护,定金的效力;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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