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在和睦的家庭中成长(疯狂选择题课课版)-2026版高中政治选必2《法律与生活》同步及复习备考资源
202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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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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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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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二 |
| 章节 |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
| 类型 | 作业-同步练 |
| 知识点 | - |
| 使用场景 | 同步教学-新授课 |
| 学年 | 2025-2026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ZIP |
| 文件大小 | 622 KB |
| 发布时间 | 2025-08-25 |
| 更新时间 | 2025-08-25 |
| 作者 | 绵竹市万卷书城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5-08-25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3609776.html |
| 价格 | 5.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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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 2026版 - 高中政治·疯狂选择题-课课版 】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5.第五课 在和睦的家庭中成长
25个选择题 选自2025模拟题
---- 教 师 版 ----
1.(2025广东广州高三二模)甲独自抚养其独子乙至成年,乙以工作忙为由对身患重病的甲不顾不理。甲与丙依法签订《协议书》,约定“丙负责照顾甲生活起居,甲去世后其名下房屋归丙所有”。丙依约承担了对甲的生养死葬义务。对此,下列正确的是( )
A.乙因未尽赡养义务而丧失对甲名下房屋的继承权
B.丙依约履行了扶养义务,可继承甲名下房屋
C.甲与丙签订的《协议书》属于遗赠扶养协议
D.甲与丙签订的《协议书》因侵害乙的合法权益而无效
1.C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并不一定会导致继承权的丧失,只有法律规定情况下才会丧失继承权。本案中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况,A错误。丙依约履行了扶养义务,可获得甲名下房屋,但并非是通过继承取得甲名下房屋,因为继承是基于法定或遗嘱规定的身份关系而取得财产,而丙是依据与甲签订的协议,在履行了照顾甲的义务后,基于协议约定取得房屋,不属于继承,B错误。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甲与丙签订的《协议书》符合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即丙负责照顾甲生活起居,甲去世后其名下房屋归丙所有,C正确。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甲对自己的财产有处分权,且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未侵害乙的合法权益,因为乙并未因甲的协议而被剥夺法定继承权,只是甲通过协议将自己的财产进行了另外的安排,因此甲与丙签订的《协议书》有效,D错误。
2.(2025贵州高三模拟)在学习法律知识后,甲乙两位同学对以下案例进行讨论,其中属于合法有效行为的是( )
①小李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公司不负责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②某行政机关对小王作出了行政处罚的决定,小王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③老吴没有儿女,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去世后将财产赠予村委会
④村里因修路需要征收小红家的承包地,已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此不予补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C 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双方约定不缴纳的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①错误。小王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是《行政诉讼法》赋予的权利,属于合法有效行为,②正确。根据《民法典》,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如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即有效。老吴没有儿女,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去世后将财产赠予村委会。符合遗赠扶养协议的相关规定,属于合法有效行为,③正确。土地征收需依法补偿,依据《土地管理法》,即使政府批准征收,也必须给予合理补偿,不补偿属于违法行为。村里因修路需要征收小红家的承包地,已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此不予补偿,不符合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属于无效行为,④错误。
3.(2025安徽高三二模)颜女士与罗先生正式登记结婚后,育有双胞胎子女罗大某(男)和罗小某(女)。后由于家庭矛盾未能得到妥善解决,罗先生擅自将罗大某带至外省生活并拒绝颜女士的探视。尽管颜女士多次沟通,罗先生依旧拒绝其诉求。罗先生的这一行为( )
①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严重伤害亲子及兄妹关系
②会导致罗大某失去因颜女士意外死亡而产生的遗产继承权
③侵害未成年子女的人格权益和母亲因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
④是作为父亲拥有监护权的体现,他有权利和义务抚养教育子女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3.A 罗先生擅自将罗大某带至外省生活并拒绝颜女士的探视,该行为不仅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伤害亲情,且侵害了未成年子女的人格权益,剥夺了罗大某与母亲接触的权利,并侵犯了颜女士的探视权(属于监护权范畴),①③正确。罗大某作为颜女士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遗产继承权,材料中行为不会影响罗大某继承权,②排除。罗先生作为父亲虽拥有监护权,但单方面拒绝探视是滥用权利,违反法律对共同监护权的规定,④排除。
4.(2025河北石家庄高三二模)某村村民何某与何甲系父子关系,苏某与郑乙系母女关系。何甲成年后定居国外,很少回家。2011年何某与某福利机构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该机构负责其晚年生活,何某去世后将名下唯一一套房产全部赠与该福利机构。以下为其家庭关系发展情况。
根据材料,以下正确的是( )
①郑乙是何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郑乙对苏某尽了赡养义务,可以继承死亡赔偿金
③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于遗赠扶养协议,房产应归郑乙全部所有
④打印遗嘱需要遗嘱人和见证人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B 2012年何某与苏某登记结婚,苏某与郑乙系母女关系,所以郑乙是何某的继女,何某、苏某与郑乙共同生活,而且继子女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①正确。死亡赔偿金不能继承,②排除。应是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于遗嘱继承,③排除。打印遗嘱需要符合一定的形式要求。这些要求包括遗嘱人和见证人的签名以及日期的注明。如果遗嘱超过一页,所有相关人员应在每一页上签字。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④正确。
5.(2025黑龙江高三二模)2018年2月,孤寡老人高老太与甲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后因矛盾,2020年3月高老太与甲办理解除手续,并撤销了遗赠给甲财产的遗嘱。同时,高老太与乙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约定乙照顾高老太,负责其生养死葬事务,高老太自愿将一切合法财产都遗赠给乙。该协议由社区两名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同年高老太去世后,甲诉至法院,认为《遗赠扶养协议》无效,乙未尽扶养义务。关于该纠纷,下列正确的是( )
①甲对高老太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②乙需要履行对高老太的生养死葬的义务才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③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妥善解决纠纷
④遗赠扶养协议是高老太与乙一致的意思表示,自订立时生效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C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但甲不是高老太的法定继承人,本案不适用法定继承,并且高老太已与甲办理解除手续并撤销遗赠给甲财产的遗嘱,说明甲和高老太已不存在相关扶养及遗赠关系,甲也没有对高老太尽主要扶养义务,①错误。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②正确。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③错误。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不同,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生效的单方面意思表示,依法成立的遗赠扶养协议基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自订立时生效,④正确。
6.(2025山东聊城高三二模)胡某家庭殷实。2023年4月他与沈某举办婚礼,8月购买房屋一套共同居住。但是不久之后,胡某在登山时意外坠亡,一个月后,沈某生下了孩子。在沈某抚养幼儿的过程中,胡某父母以其未与胡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由,要求返还彩礼8.9万元。结合以下资料信息,关于本案例,下列正确的是( )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①根据传统婚嫁习俗和本案事实,沈某不应返还该彩礼
②沈某有权继承5/8的房产,胡某父母各继承1/8的房产
③胡某要回彩礼需举证沈某关于未办结婚登记存在过错
④若双方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在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起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A 本案中胡某与沈某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举办婚礼且共同生活,育有孩子,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等因素,根据传统婚嫁习俗和本案实际,沈某不应返还该彩礼,①正确。胡某与沈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不属于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沈某不具有法定继承人资格,胡某意外坠亡后,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父母和孩子,胡某的遗产应由胡某父母和孩子平均分配,即胡某父母各继承1/3的房产,孩子继承1/3的房产,②排除。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胡某要回彩礼需举证沈某关于未办结婚登记存在过错,③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④排除。
7.(2025广东深圳高三二模)高小某(时年20周岁)在与父母的一次争执之后离家出走,从此对父母不闻不问,并在其母亲去世和父亲高某甲身患重病期间从未出现。高某乙(高某甲弟弟)对高某甲夫妻照顾颇多。在高某甲去世后,高某乙联系高小某处理丧葬事宜,高小某不予理睬,却以唯一法定继承人的身份,领取了高某甲名下部分银行存单。高某乙认为高小某不应占有高某甲的遗产,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高某甲的遗产归高某乙继承所有。这一判决的原因是( )
①高小某未尽到赡养义务、遗弃被继承人,理应丧失继承权
②根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高某乙能够获得高某甲全部遗产
③高某乙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④彰显法律对社会价值的正面引导,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7.B 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将丧失继承权。高小某在母亲去世和父亲高某甲身患重病期间从未出现,父亲去世也不予理睬,构成遗弃,故法院依法剥夺其继承权,①入选。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材料没有涉及相关约定,②排除。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高某乙作为弟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而非第一顺序,③排除。法院判决,高某甲的遗产归高某乙继承所有。判决体现了法律对赡养义务的倡导,通过剥夺未尽义务者的继承权、支持实际扶养者,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④入选。
8.(2025北京通州高三一模)2024年,某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小军无证驾驶致人重伤案时,发现小军父亲长期缺位,妈妈因忙于生计对其疏于管理。法院在对小军判处刑罚并适用缓刑后,向其父母送达了家庭教育指导三封信,包括《致未成年人朋友的一封信》《致未成年人家长朋友的一封信》《未成年人各阶段教育重点提示》,以提示和敦促家长履行监护教育职责。这体现了( )
①家庭教育重在通过道德规范与情感培育相结合 ②司法机关在法律框架下发挥家庭教育指导作用
③家庭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重要的基础防线 ④由政府主导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8.C 家庭教育重在通过道德规范与情感培育相结合,但材料侧重的是司法机关履行职责,①不选。法院在对小军判处刑罚并适用缓刑后,向其父母送达了家庭教育指导三封信,包括《致未成年人朋友的一封信》《致未成年人家长朋友的一封信》《未成年人各阶段教育重点提示》,以提示和敦促家长履行监护教育职责。这体现了司法机关在法律框架下发挥家庭教育指导作用,②正确。2024年,某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小军无证驾驶致人重伤案时,发现小军父亲长期缺位,妈妈因忙于生计对其疏于管理。法院提示和敦促家长履行监护教育职责。这体现了家庭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重要的基础防线,③正确。由政府主导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在材料中没有体现,④不选。
9.(2025海南高三模拟)王某无配偶、无子女且父母已故,晚年独居,长期由远房亲戚周某照料其日常生活。王某口头表示将存款二十万元赠与周某,但未签订纸质协议。王某去世后,其侄子王乙主张继承王某全部遗产,周某则要求获得二十万元。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因缺乏书面赠与协议,周某主张权利时会面临困难
②王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王某全部遗产
③周某可因照顾王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得适当遗产
④王乙若获得遗产,需以个人财产为限清偿王某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9.B 根据《民法典》,口头赠与合同有效,但存款未实际交付且缺乏书面协议,周某在主张权利时可能因举证困难面临挑战,①正确。王乙作为侄子不属于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仅在代位继承情形下可继承,但题目未明确王某存在兄弟姐妹,故王乙无权继承全部遗产,②错误。周某长期照顾王某,符合《民法典》第1131条“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情形,可请求分得适当遗产,③正确。继承人清偿债务以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无需以个人财产清偿,表述与法律规定不符,④错误。
10.(2025陕西渭南高三二模)思政课上,老师展示了以下案例:
张大叔和王阿姨是一对再婚夫妻,婚后未生育子女,家中唯一的孩子是王阿姨和前夫生育的儿子小马(已成年,但多年未归家,也未尽赡养义务)。2024年1月,王阿姨因病去世,对王阿姨与张大叔婚后购买的价值200万元的房产、单位给付的8万元抚恤金如何分配,张大叔和小马未达成一致意见。
(注:抚恤金是国家或有关单位依法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提供的一种慰问和生活补贴。)
四名同学运用所学,分享了自己的看法。其中正确的是( )
甲: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本案房产价值中的100万元属于王阿姨遗产
乙:若王阿姨未留下遗嘱,应当适用法定继承分配房产、抚恤金等遗产
丙:按照法定继承,张大叔和小马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
丁:张大叔和小马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方式,但不能通过仲裁解决争议
A.甲 B.乙 C.甲和丁 D.丙和丁
10.C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房产价值200万,其中100万属于王阿姨遗产。因为该房产是王阿姨与张大叔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属于王阿姨,所以房产价值的一半即100万属于王阿姨遗产,甲的正确。抚恤金是单位对家属的慰问和生活补贴,不属于遗产,不能通过法定继承分配,乙的错误。张大叔作为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小马作为子女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根据民法典,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如果不尽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小马多年未尽赡养义务,可能影响其继承份额,因此丙的说法“平均分配”错误。张大叔和小马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方式,但不能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因为继承纠纷不能仲裁,丁的正确。
11.(2025甘肃白银高三二模)张某与李某于2016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小张,三人共同居住在张某婚前购买的一套房产中。婚后,双方共同经营一家小型超市,积累了一定的存款和货物。后来,双方因性格不合和经营理念差异产生矛盾。2023年,双方决定离婚,但在财产分配问题上发生纠纷。本案中( )
①超市为婚后共同经营,双方应平分存款和货物
②应确保小张得到足够的抚养费和居住权利
③张某与李某的财产纠纷可以通过仲裁委员会解决
④房产为张某婚前购买,张某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1.C 超市虽为婚后共同经营,但存款和货物在分配时并非一定是平分。要考虑经营中的具体贡献、是否有相关财产约定等因素,不能一概而论说应平分,①错误。离婚时,必须保障未成年子女小张的合法权益,包括提供足够的抚养费以及保障其居住权利等,②正确。婚姻纠纷不适用于仲裁,仲裁主要处理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所以张某与李某的财产纠纷不能通过仲裁委员会解决,③错误。房产为张某婚前购买,若无特殊约定,根据法律规定,该房产属于张某个人财产,张某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④正确。
12.(2025湖北十堰高三三模)梁某拥有A住房,晚年一直由60多岁的保姆张某陪护,彼此亲密无间。梁某看到张某60多岁,孤身一人,担心自己过世后,张某无房居住,于是自书合法遗嘱,上面载明:梁某去世后,由女儿继承A住房;张某有生之年对A住房享有永久居住权(梁某与张某签订了居住权合同并进行了登记)。梁某去世后,其女儿对外出租A住房,要求张某搬走。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梁某通过自书遗嘱为张某设立永久居住权,符合公序良俗
②梁某的女儿合法继承了A住房的所有权,有权要求张某搬走
③房屋的居住权与所有权是分开的,张某的永久居住权不可非法剥夺
④依据遗嘱,梁某的女儿和张某对A住房的所有权形成共有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2.B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由此可知,梁某通过自书遗嘱为张某设立永久居住权,既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公序良俗,能够让张某实现“住有所居”,①正确。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是对特殊困难群体“住有所居”在法律上的特别保障,可以对抗新的所有权人、抵押权人、继承人等。因此在本案中,根据梁某的遗嘱可知,房屋的居住权与所有权是分开的,即使梁某的女儿合法继承了A住房的所有权,也无权要求张某搬走,张某的永久居住权不可非法剥夺,②错误,③正确。根据遗嘱可知,梁某女儿拥有房屋所有权,张某拥有房屋居住权,二者对房屋并不是所有权共有关系,④错误。
13.(2025湖北高三二模)高某欲从事水下捞鲍鱼的工作,经朋友介绍,想在顾某承包的海区学习潜水后再找相关工作。顾某告知不教潜水,高某说可以跟工人学,后顾某同意。高某遂自己购买潜水衣等与工人同吃同住。某日,高某与工人一起出海训练,不幸在该海区溺亡。高某无子女,父母和姐姐均已去世,尚有一外甥女傅某,傅某系姐姐之女。对此,下列正确的是( )
①高某与顾某已形成劳动关系 ②高某无须对自己的死亡承担责任
③傅某有权继承高某的遗产 ④顾某须对高某死亡承担部分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3.D 劳动关系需具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且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取报酬。高某与顾某未签订劳动合同,顾某未支付报酬,也未明确雇佣意图,双方仅为学习关系,未形成劳动关系,①错误。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潜水风险仍自愿参与训练,存在一定过错,需对自身死亡承担部分责任(自甘风险原则),②错误。高某无配偶、子女、父母,其姐姐已去世,根据《民法典》代位继承规定,外甥女傅某(姐姐的子女)有权继承高某遗产,③正确。顾某作为海区承包者及潜水活动的实际组织者,未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如未提供专业指导或警示风险),需对高某死亡承担部分责任,④正确。
14.(2025湖南郴州高三二模)周某突发疾病去世,未立遗嘱,其妻赵某、前妻所生之子周甲(已成年)、再婚后共同生活的继子李某(13岁)及周某的妹妹周乙就遗产分割产生争议。周某所涉遗产包括再婚后购买的房产一套、存款60万元。根据材料,下列正确的是( )
①周乙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②需先将周某的个人合法财产从所涉遗产中析出
③各方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选择仲裁解决纠纷 ④周某的遗产应由赵某、周甲、李某共同继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4.D 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周乙是周某的妹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周乙不享有继承权,①错误。再婚婚后购买的房产一套、存款 60 万元属于周某与赵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继承遗产时,需先将周某的个人合法财产从所涉遗产中析出,即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周某的部分划分出来,才能进行后续继承,②正确。继承纠纷不能通过仲裁解决,仲裁主要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③错误。赵某是周某的配偶,周甲是周某的婚生子,李某是与周某有抚养关系的继子,他们都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周某的遗产应由赵某、周甲、李某共同继承,④正确。
15.(2025河南高三二模)汪某一生未娶妻生子,父母也早已离世。晚年的汪某委托他人代笔立下遗嘱(有村委会和邻居见证),表示其名下房屋、耕地、林木等财产都留给侄女小汪,小汪负责汪某的生养丧葬。汪某离世两年后,其名下的部分林地被工程施工占用,产生了11万余元的赔偿款。针对这笔赔偿款的继承权,汪某的姐姐与小汪发生争执,诉至人民法院。在此案中( )
A.遗嘱作为物证是法院判决的依据 B.林地的赔偿款是汪某的合法遗产
C.小汪可依据遗赠获得全部赔偿款 D.代书遗嘱须经过公证才能够生效
15.C 小汪是汪某的侄女,不是汪某财产的法定继承人,但是她可以根据遗赠获得汪某的财产,进而获得林地的全部补偿款,C入选。遗嘱是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属于书证,A不选。汪某去世时林地尚未被占用,该笔林地补偿款并非汪某直接遗留的财产,B不选。公证并不是代书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只要代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即使未经过公证,也是合法有效的,D不选。
16.(2025四川德阳高三三模)戴某与已离世的前任育有一子庞小某,与第二任丈夫蔡某于2017年离婚。2019年开始,戴某因身患多种疾病,需要人陪护照顾,求助庞小某,庞小某不顾不理,还表示不愿意负担母亲日后的治疗费用。戴某后与蔡某签订《协议书》,约定由蔡某作为扶养人,负责照顾戴某日后生活起居,支付医疗费并处理丧葬事宜,戴某去世之后,将其名下房屋赠与蔡某。蔡某依约履行义务直至戴某离世,但庞小某拒绝协助蔡某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本案中( )
①蔡某有权依据遗赠扶养协议取得遗产 ②蔡某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③庞小某因未履行赡养戴某义务而丧失其继承权 ④蔡某取得房屋所有权可以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6.A 戴某与蔡某签订了《协议书》,约定蔡某负责照顾戴某生活起居、支付医疗费等,戴某去世后将名下房屋赠与蔡某,这属于遗赠扶养协议。蔡某依约履行了义务直至戴某离世,根据法律规定,受遗赠人只要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履行了相应义务,就有权依据该协议取得遗产。所以蔡某有权依据遗赠扶养协议取得遗产,①正确。关于继承纠纷不能仲裁,庞小某因为房屋继承问题拒绝协助蔡某办理房屋变更登记,蔡某不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②错误。庞小某作为戴某的儿子,在戴某身患多种疾病需要照顾时,不顾不理且不愿负担治疗费用,这种行为属于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严重的可能丧失继承权。本题中庞小某这种行为导致其丧失继承权,③正确。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其所有权的变更必须进行登记。虽然戴某与蔡某有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将房屋赠与蔡某,但蔡某要取得房屋所有权,必须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不登记不能发生效力,④错误。
17.(2025湖北高三二模)范某与吉某原系夫妻关系,于1989年育有一子范小某,后二人离婚,范某又于2011年与刘某再婚。范小某自2006年即患有肾病并于2016年开始透析治疗,且无其他生活来源。范某2021年6月订立自书遗嘱一份,载明:“我所有的房产及家里的一切财产,待我百年后,由妻子刘某一人继承,产权归刘某一人所有。”2024年11月,范某去世。刘某诉至法院,要求按照遗嘱内容继承案涉房屋。关于此案,下列正确的是( )
①范小某与刘某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应等额继承房产
②作为物证的自书遗嘱自始至终有效,案涉房屋应该归刘某所有
③房产由刘某继承,刘某对其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④范小某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故应为其保留必要份额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7.D 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范小某与刘某尽管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不能等额继承房产,①错误。自书遗嘱属于书证而非物证,②错误。范某在自书遗嘱中指定刘某为唯一继承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故该房产由刘某继承,刘某获得该房产的所有权,但因范小某作为范某的法定继承人身患肾病多年,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故应为其保留必要份额,③④正确。
18.(2025甘肃平凉高三模拟)陈某(男)与王某(女)婚后多年未孕,于1980年5月抱养女儿陈甲,两年后夫妻生育女儿陈乙。2020年2月,陈某因意外事故离世,两姐妹均表示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母亲常年患病由陈甲负责照顾。2023年11月,王某因病离世。2024年1月,陈乙手持一份只有王某签名并捺手印的打印遗嘱,要求将登记在王某名下的一套住房和一间门面按照遗嘱要求均变更登记为自己单独所有。陈甲对此不服。对此案,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陈乙因未履行赡养义务无权继承王某的遗产
②王某所立遗嘱无效,不一定能真实反映王某的意愿
③陈甲与陈乙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都享有继承权
④陈甲和陈乙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8.C 陈乙未履行赡养义务,不属于丧失继承权的五种行为之一,但是可以少分遗产,①排除。打印遗嘱必须有遗嘱人和两个以上的非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的签名,该打印遗嘱只有遗嘱人签名和手印,属于无效遗嘱,②正确。民法典强调继承权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故陈甲与陈乙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都享有继承权,③正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继承纠纷不能仲裁,④排除。
19.(2025江西新余高三模拟)张大爷与赵女士系夫妻关系,二人生育一子张甲,购买房产一套。2021年6月,张大爷瘫痪在床,张甲长期居住国外,一直未尽赡养义务,张大爷的生活主要由侄子张乙照顾。2024年12月,张大爷在三位老同事的见证下留下代书遗嘱,将房产留给其侄子。张大爷去世后,张甲与张乙就遗嘱问题产生纠纷。下列正确的是( )
①遗嘱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张乙可获得部分房产
②张甲与张乙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处理遗嘱继承的问题
③因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张大爷的遗嘱部分无效
④张甲对张大爷未能尽到赡养义务,丧失了继承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9.A 遗嘱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但该房产为张大爷与赵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张乙可根据遗嘱获得部分房产,①正确。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但张乙不是法定继承人,而是根据遗赠获得部分房产,②排除。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张大爷仅有权处分自己的一半份额。遗嘱中将整个房产留给张乙,超出其个人份额的部分无效,③正确。张甲未尽赡养义务可能导致少分或不分遗产,但未达到“遗弃或虐待情节严重”的法定丧失继承权情形,④排除。
20.(2025四川眉山高三模拟)老杨夫妇育有二子,老大常年在外地工作,次子与其妻子赵某负责照顾老杨夫妇起居生活。次子因车祸身亡后,赵某改嫁,但仍挑起了照顾老杨夫妇的大梁,老杨夫妇去世后,老大认为前媳赵某已改嫁,无权继承遗产,老大与赵某就遗产问题争执不休。本案中( )
①赵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老杨夫妇遗产
②因为老大并未尽赡养义务,所以丧失了遗产继承权
③赵某可以在三年内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其权利
④若老杨夫妇未留遗嘱,遗产继承适用法定继承方式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0.B 根据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材料中赵某在丈夫去世改嫁后,仍挑起照顾老杨夫妇的大梁,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所以赵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老杨夫妇遗产,①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否尽赡养义务并不影响其继承权,除非有遗嘱明确剥夺其继承权。因此,老大并未丧失继承权,②错误。如果赵某要主张权利,应是在诉讼时效三年内提起诉讼,而不是上诉,③错误。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若老杨夫妇未留遗嘱,遗产继承适用法定继承方式,④正确。
21.(2025四川成都高三三模)刘某多年前离婚,9岁的女儿安安被判给前妻。离异后不久刘某突发疾病成了植物人,其四位姐姐轮流照料他14年并承担主要医疗费用和生活开支,直到刘某去世。后安安与四位姑姑就刘某遗产分配产生争议,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安安和四位姑姑平分遗产。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安安对刘某未尽赡养义务,按法律规定应当丧失继承权
②四位姐姐对刘某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应适当分得遗产
③安安和四位姑姑作为刘某的法定继承人享有平等继承权
④法院的判决有利于强化法律对弘扬传统美德的促进作用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1.C 安安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未履行赡养义务不导致当然丧失继承权,仅可能影响继承份额,①排除。四位姐姐轮流照料刘某14年并承担主要医疗费用和生活开支,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应适当分得遗产,②正确。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安安作为刘某女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四位姑姑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二者继承权并非平等,③排除。法院判决考虑到四位姐姐多年的付出,让安安和四位姑姑平分遗产,既保障了法定继承人的权益,又对尽扶养义务的人给予了认可,有利于强化法律对弘扬尊老爱亲等传统美德的促进作用,④正确。
22.(2025甘肃甘南高三模拟)徐大在手机银行贷款15万元,不到一个月,徐大意外去世。后其妻子郁某继承遗产,儿子徐某放弃财产继承。4年后,一直未自力催收的银行起诉要求郁某、徐某偿还贷款本金及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因逾期而交纳的罚金)。本案中( )
A.债权债务关系因徐大去世属不可抗力而消亡
B.郁某因继承徐大遗产故应承担全部还款义务
C.徐某作为子女有义务帮助郁某偿还贷款本息
D.因未涉及故意违约,法院不会支持银行的罚息主张
22.D 银行主张的罚息本质是一种违约责任,因徐大是意外去世,并非故意违约,且银行在该贷款本息均未按期偿还时,未自力催收,一直放任该情形存续四年,导致损失的扩大,故对银行的罚息主张不予支持,D入选。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会因徐大去世而消亡,A不选。郁某因继承徐大遗产,故应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B说法不妥。徐某虽是徐大儿子,但因放弃财产继承,故其没有义务帮助郁某偿还贷款本息,C不选。
23.(2025重庆高三三模)毛某十岁时,父母离婚,其母亲改嫁并拒付毛某的抚养费。现今,毛某已成家立业,其母亲虽然经济条件良好,但年老、多病、孤独。对毛某应如何处理母子关系,你的认识是( )
①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毛某母亲因拒付抚养费而失去要求毛某赡养自己的权利
②毛某母亲对未成年的毛某不履行抚养义务,成年的毛某也可以不对母亲尽赡养义务
③毛某应尽可能在生活上照料母亲、精神上慰藉母亲,使母亲能够幸福安度晚年
④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即使其母亲做法不当,毛某也应履行赡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3.D 毛某母亲拒付抚养费是毛某母亲没有履行义务,但赡养父母是毛某自身的义务,毛某母亲不会因拒付抚养费而失去要求毛某赡养自己的权利,①错误。虽然毛某母亲对未成年的毛某不履行抚养义务,但成年的毛某对母亲尽赡养义务不会因此而消失,②错误。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毛某应尽可能在生活上照料母亲、精神上慰藉母亲,使母亲能够幸福安度晚年,③正确。 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材料中即使其母亲拒付抚养费做法不当,但毛某也应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④正确。
24.(2025甘肃高三二模)老张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和一些存款。老张妻子早年已离世,他有三个子女,分别是大儿子张明、二女儿张悦和小儿子张宇。老张生前没有立下遗嘱。在遗产分配时,张明认为自己一直照顾父亲,对家庭贡献最大,房子应该归自己,存款可以平分;张悦觉得应该按照法定继承,三人均分房产和存款;张宇则拿出一份老张曾经口头说把房子给他的证人证言(只有一个证人),主张房子归自己,存款再商量分配。三人因此发生纠纷。下列关于本案的正确的是( )
①张明所述如果属实,他可以分得较多的遗产 ②张宇有遗嘱,房屋应当按照遗嘱归张宇所有
③张悦的主张,符合遗产分配中男女平等原则 ④本案应先按照遗嘱分配,再按法定继承进行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4.A 张明如果确实一直照顾父亲,付出较多,可以适当获得较多的遗产,①正确。口头遗嘱需要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并且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因此,老张的口头遗嘱无效,②错误。张悦主张按照法定继承,三人均分房产和存款,这体现了遗产分配中的男女平等原则,③正确。本案遗嘱无效,因此,直接适用法定继承,④错误。
25.(2025浙江温州高三三模)9岁的小林在父母离异后随母亲一起生活。某日与朋友玩耍时,他不慎将鞭炮丢进停在路边的车辆前部的防撞梁空隙,导致车辆起火受损。车主陈某找到小林及其母亲,双方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陈某遂起诉至法院。本案中( )
①陈某可将小林及其母亲列为共同被告 ②小林母亲可作为小林的法定代理人
③应当由小林母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④如果小林申请法律援助会得到支持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25.A 小林作为侵权人,虽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因其实施了侵权行为,可列为被告;小林母亲作为监护人,对小林的侵权行为可能需承担责任,也可列为共同被告,①正确。小林9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母亲作为监护人,可作为小林的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②正确。小林母亲虽需承担监护责任,但不一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能证明自己尽到监护职责,可以减轻责任,③排除。法律援助是针对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题干未表明小林符合法律援助条件,④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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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版 - 高中政治·疯狂选择题-课课版 】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5.第五课 在和睦的家庭中成长
25个选择题 选自2025模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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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广东广州高三二模)甲独自抚养其独子乙至成年,乙以工作忙为由对身患重病的甲不顾不理。甲与丙依法签订《协议书》,约定“丙负责照顾甲生活起居,甲去世后其名下房屋归丙所有”。丙依约承担了对甲的生养死葬义务。对此,下列正确的是( )
A.乙因未尽赡养义务而丧失对甲名下房屋的继承权
B.丙依约履行了扶养义务,可继承甲名下房屋
C.甲与丙签订的《协议书》属于遗赠扶养协议
D.甲与丙签订的《协议书》因侵害乙的合法权益而无效
2.(2025贵州高三模拟)在学习法律知识后,甲乙两位同学对以下案例进行讨论,其中属于合法有效行为的是( )
①小李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公司不负责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②某行政机关对小王作出了行政处罚的决定,小王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③老吴没有儿女,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去世后将财产赠予村委会
④村里因修路需要征收小红家的承包地,已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此不予补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2025安徽高三二模)颜女士与罗先生正式登记结婚后,育有双胞胎子女罗大某(男)和罗小某(女)。后由于家庭矛盾未能得到妥善解决,罗先生擅自将罗大某带至外省生活并拒绝颜女士的探视。尽管颜女士多次沟通,罗先生依旧拒绝其诉求。罗先生的这一行为( )
①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严重伤害亲子及兄妹关系
②会导致罗大某失去因颜女士意外死亡而产生的遗产继承权
③侵害未成年子女的人格权益和母亲因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
④是作为父亲拥有监护权的体现,他有权利和义务抚养教育子女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2025河北石家庄高三二模)某村村民何某与何甲系父子关系,苏某与郑乙系母女关系。何甲成年后定居国外,很少回家。2011年何某与某福利机构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该机构负责其晚年生活,何某去世后将名下唯一一套房产全部赠与该福利机构。以下为其家庭关系发展情况。
根据材料,以下正确的是( )
①郑乙是何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郑乙对苏某尽了赡养义务,可以继承死亡赔偿金
③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于遗赠扶养协议,房产应归郑乙全部所有
④打印遗嘱需要遗嘱人和见证人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5.(2025黑龙江高三二模)2018年2月,孤寡老人高老太与甲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后因矛盾,2020年3月高老太与甲办理解除手续,并撤销了遗赠给甲财产的遗嘱。同时,高老太与乙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约定乙照顾高老太,负责其生养死葬事务,高老太自愿将一切合法财产都遗赠给乙。该协议由社区两名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同年高老太去世后,甲诉至法院,认为《遗赠扶养协议》无效,乙未尽扶养义务。关于该纠纷,下列正确的是( )
①甲对高老太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②乙需要履行对高老太的生养死葬的义务才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③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妥善解决纠纷
④遗赠扶养协议是高老太与乙一致的意思表示,自订立时生效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2025山东聊城高三二模)胡某家庭殷实。2023年4月他与沈某举办婚礼,8月购买房屋一套共同居住。但是不久之后,胡某在登山时意外坠亡,一个月后,沈某生下了孩子。在沈某抚养幼儿的过程中,胡某父母以其未与胡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由,要求返还彩礼8.9万元。结合以下资料信息,关于本案例,下列正确的是( )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①根据传统婚嫁习俗和本案事实,沈某不应返还该彩礼
②沈某有权继承5/8的房产,胡某父母各继承1/8的房产
③胡某要回彩礼需举证沈某关于未办结婚登记存在过错
④若双方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在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起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7.(2025广东深圳高三二模)高小某(时年20周岁)在与父母的一次争执之后离家出走,从此对父母不闻不问,并在其母亲去世和父亲高某甲身患重病期间从未出现。高某乙(高某甲弟弟)对高某甲夫妻照顾颇多。在高某甲去世后,高某乙联系高小某处理丧葬事宜,高小某不予理睬,却以唯一法定继承人的身份,领取了高某甲名下部分银行存单。高某乙认为高小某不应占有高某甲的遗产,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高某甲的遗产归高某乙继承所有。这一判决的原因是( )
①高小某未尽到赡养义务、遗弃被继承人,理应丧失继承权
②根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高某乙能够获得高某甲全部遗产
③高某乙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④彰显法律对社会价值的正面引导,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8.(2025北京通州高三一模)2024年,某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小军无证驾驶致人重伤案时,发现小军父亲长期缺位,妈妈因忙于生计对其疏于管理。法院在对小军判处刑罚并适用缓刑后,向其父母送达了家庭教育指导三封信,包括《致未成年人朋友的一封信》《致未成年人家长朋友的一封信》《未成年人各阶段教育重点提示》,以提示和敦促家长履行监护教育职责。这体现了( )
①家庭教育重在通过道德规范与情感培育相结合 ②司法机关在法律框架下发挥家庭教育指导作用
③家庭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重要的基础防线 ④由政府主导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9.(2025海南高三模拟)王某无配偶、无子女且父母已故,晚年独居,长期由远房亲戚周某照料其日常生活。王某口头表示将存款二十万元赠与周某,但未签订纸质协议。王某去世后,其侄子王乙主张继承王某全部遗产,周某则要求获得二十万元。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因缺乏书面赠与协议,周某主张权利时会面临困难
②王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王某全部遗产
③周某可因照顾王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得适当遗产
④王乙若获得遗产,需以个人财产为限清偿王某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0.(2025陕西渭南高三二模)思政课上,老师展示了以下案例:
张大叔和王阿姨是一对再婚夫妻,婚后未生育子女,家中唯一的孩子是王阿姨和前夫生育的儿子小马(已成年,但多年未归家,也未尽赡养义务)。2024年1月,王阿姨因病去世,对王阿姨与张大叔婚后购买的价值200万元的房产、单位给付的8万元抚恤金如何分配,张大叔和小马未达成一致意见。
(注:抚恤金是国家或有关单位依法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提供的一种慰问和生活补贴。)
四名同学运用所学,分享了自己的看法。其中正确的是( )
甲: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本案房产价值中的100万元属于王阿姨遗产
乙:若王阿姨未留下遗嘱,应当适用法定继承分配房产、抚恤金等遗产
丙:按照法定继承,张大叔和小马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
丁:张大叔和小马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方式,但不能通过仲裁解决争议
A.甲 B.乙 C.甲和丁 D.丙和丁
11.(2025甘肃白银高三二模)张某与李某于2016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小张,三人共同居住在张某婚前购买的一套房产中。婚后,双方共同经营一家小型超市,积累了一定的存款和货物。后来,双方因性格不合和经营理念差异产生矛盾。2023年,双方决定离婚,但在财产分配问题上发生纠纷。本案中( )
①超市为婚后共同经营,双方应平分存款和货物
②应确保小张得到足够的抚养费和居住权利
③张某与李某的财产纠纷可以通过仲裁委员会解决
④房产为张某婚前购买,张某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2.(2025湖北十堰高三三模)梁某拥有A住房,晚年一直由60多岁的保姆张某陪护,彼此亲密无间。梁某看到张某60多岁,孤身一人,担心自己过世后,张某无房居住,于是自书合法遗嘱,上面载明:梁某去世后,由女儿继承A住房;张某有生之年对A住房享有永久居住权(梁某与张某签订了居住权合同并进行了登记)。梁某去世后,其女儿对外出租A住房,要求张某搬走。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梁某通过自书遗嘱为张某设立永久居住权,符合公序良俗
②梁某的女儿合法继承了A住房的所有权,有权要求张某搬走
③房屋的居住权与所有权是分开的,张某的永久居住权不可非法剥夺
④依据遗嘱,梁某的女儿和张某对A住房的所有权形成共有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3.(2025湖北高三二模)高某欲从事水下捞鲍鱼的工作,经朋友介绍,想在顾某承包的海区学习潜水后再找相关工作。顾某告知不教潜水,高某说可以跟工人学,后顾某同意。高某遂自己购买潜水衣等与工人同吃同住。某日,高某与工人一起出海训练,不幸在该海区溺亡。高某无子女,父母和姐姐均已去世,尚有一外甥女傅某,傅某系姐姐之女。对此,下列正确的是( )
①高某与顾某已形成劳动关系 ②高某无须对自己的死亡承担责任
③傅某有权继承高某的遗产 ④顾某须对高某死亡承担部分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4.(2025湖南郴州高三二模)周某突发疾病去世,未立遗嘱,其妻赵某、前妻所生之子周甲(已成年)、再婚后共同生活的继子李某(13岁)及周某的妹妹周乙就遗产分割产生争议。周某所涉遗产包括再婚后购买的房产一套、存款60万元。根据材料,下列正确的是( )
①周乙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②需先将周某的个人合法财产从所涉遗产中析出
③各方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选择仲裁解决纠纷 ④周某的遗产应由赵某、周甲、李某共同继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5.(2025河南高三二模)汪某一生未娶妻生子,父母也早已离世。晚年的汪某委托他人代笔立下遗嘱(有村委会和邻居见证),表示其名下房屋、耕地、林木等财产都留给侄女小汪,小汪负责汪某的生养丧葬。汪某离世两年后,其名下的部分林地被工程施工占用,产生了11万余元的赔偿款。针对这笔赔偿款的继承权,汪某的姐姐与小汪发生争执,诉至人民法院。在此案中( )
A.遗嘱作为物证是法院判决的依据 B.林地的赔偿款是汪某的合法遗产
C.小汪可依据遗赠获得全部赔偿款 D.代书遗嘱须经过公证才能够生效
16.(2025四川德阳高三三模)戴某与已离世的前任育有一子庞小某,与第二任丈夫蔡某于2017年离婚。2019年开始,戴某因身患多种疾病,需要人陪护照顾,求助庞小某,庞小某不顾不理,还表示不愿意负担母亲日后的治疗费用。戴某后与蔡某签订《协议书》,约定由蔡某作为扶养人,负责照顾戴某日后生活起居,支付医疗费并处理丧葬事宜,戴某去世之后,将其名下房屋赠与蔡某。蔡某依约履行义务直至戴某离世,但庞小某拒绝协助蔡某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本案中( )
①蔡某有权依据遗赠扶养协议取得遗产 ②蔡某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③庞小某因未履行赡养戴某义务而丧失其继承权 ④蔡某取得房屋所有权可以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7.(2025湖北高三二模)范某与吉某原系夫妻关系,于1989年育有一子范小某,后二人离婚,范某又于2011年与刘某再婚。范小某自2006年即患有肾病并于2016年开始透析治疗,且无其他生活来源。范某2021年6月订立自书遗嘱一份,载明:“我所有的房产及家里的一切财产,待我百年后,由妻子刘某一人继承,产权归刘某一人所有。”2024年11月,范某去世。刘某诉至法院,要求按照遗嘱内容继承案涉房屋。关于此案,下列正确的是( )
①范小某与刘某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应等额继承房产
②作为物证的自书遗嘱自始至终有效,案涉房屋应该归刘某所有
③房产由刘某继承,刘某对其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④范小某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故应为其保留必要份额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8.(2025甘肃平凉高三模拟)陈某(男)与王某(女)婚后多年未孕,于1980年5月抱养女儿陈甲,两年后夫妻生育女儿陈乙。2020年2月,陈某因意外事故离世,两姐妹均表示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母亲常年患病由陈甲负责照顾。2023年11月,王某因病离世。2024年1月,陈乙手持一份只有王某签名并捺手印的打印遗嘱,要求将登记在王某名下的一套住房和一间门面按照遗嘱要求均变更登记为自己单独所有。陈甲对此不服。对此案,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陈乙因未履行赡养义务无权继承王某的遗产
②王某所立遗嘱无效,不一定能真实反映王某的意愿
③陈甲与陈乙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都享有继承权
④陈甲和陈乙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9.(2025江西新余高三模拟)张大爷与赵女士系夫妻关系,二人生育一子张甲,购买房产一套。2021年6月,张大爷瘫痪在床,张甲长期居住国外,一直未尽赡养义务,张大爷的生活主要由侄子张乙照顾。2024年12月,张大爷在三位老同事的见证下留下代书遗嘱,将房产留给其侄子。张大爷去世后,张甲与张乙就遗嘱问题产生纠纷。下列正确的是( )
①遗嘱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张乙可获得部分房产
②张甲与张乙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处理遗嘱继承的问题
③因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张大爷的遗嘱部分无效
④张甲对张大爷未能尽到赡养义务,丧失了继承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0.(2025四川眉山高三模拟)老杨夫妇育有二子,老大常年在外地工作,次子与其妻子赵某负责照顾老杨夫妇起居生活。次子因车祸身亡后,赵某改嫁,但仍挑起了照顾老杨夫妇的大梁,老杨夫妇去世后,老大认为前媳赵某已改嫁,无权继承遗产,老大与赵某就遗产问题争执不休。本案中( )
①赵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老杨夫妇遗产
②因为老大并未尽赡养义务,所以丧失了遗产继承权
③赵某可以在三年内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其权利
④若老杨夫妇未留遗嘱,遗产继承适用法定继承方式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1.(2025四川成都高三三模)刘某多年前离婚,9岁的女儿安安被判给前妻。离异后不久刘某突发疾病成了植物人,其四位姐姐轮流照料他14年并承担主要医疗费用和生活开支,直到刘某去世。后安安与四位姑姑就刘某遗产分配产生争议,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安安和四位姑姑平分遗产。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安安对刘某未尽赡养义务,按法律规定应当丧失继承权
②四位姐姐对刘某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应适当分得遗产
③安安和四位姑姑作为刘某的法定继承人享有平等继承权
④法院的判决有利于强化法律对弘扬传统美德的促进作用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2.(2025甘肃甘南高三模拟)徐大在手机银行贷款15万元,不到一个月,徐大意外去世。后其妻子郁某继承遗产,儿子徐某放弃财产继承。4年后,一直未自力催收的银行起诉要求郁某、徐某偿还贷款本金及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因逾期而交纳的罚金)。本案中( )
A.债权债务关系因徐大去世属不可抗力而消亡
B.郁某因继承徐大遗产故应承担全部还款义务
C.徐某作为子女有义务帮助郁某偿还贷款本息
D.因未涉及故意违约,法院不会支持银行的罚息主张
23.(2025重庆高三三模)毛某十岁时,父母离婚,其母亲改嫁并拒付毛某的抚养费。现今,毛某已成家立业,其母亲虽然经济条件良好,但年老、多病、孤独。对毛某应如何处理母子关系,你的认识是( )
①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毛某母亲因拒付抚养费而失去要求毛某赡养自己的权利
②毛某母亲对未成年的毛某不履行抚养义务,成年的毛某也可以不对母亲尽赡养义务
③毛某应尽可能在生活上照料母亲、精神上慰藉母亲,使母亲能够幸福安度晚年
④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即使其母亲做法不当,毛某也应履行赡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4.(2025甘肃高三二模)老张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和一些存款。老张妻子早年已离世,他有三个子女,分别是大儿子张明、二女儿张悦和小儿子张宇。老张生前没有立下遗嘱。在遗产分配时,张明认为自己一直照顾父亲,对家庭贡献最大,房子应该归自己,存款可以平分;张悦觉得应该按照法定继承,三人均分房产和存款;张宇则拿出一份老张曾经口头说把房子给他的证人证言(只有一个证人),主张房子归自己,存款再商量分配。三人因此发生纠纷。下列关于本案的正确的是( )
①张明所述如果属实,他可以分得较多的遗产 ②张宇有遗嘱,房屋应当按照遗嘱归张宇所有
③张悦的主张,符合遗产分配中男女平等原则 ④本案应先按照遗嘱分配,再按法定继承进行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5.(2025浙江温州高三三模)9岁的小林在父母离异后随母亲一起生活。某日与朋友玩耍时,他不慎将鞭炮丢进停在路边的车辆前部的防撞梁空隙,导致车辆起火受损。车主陈某找到小林及其母亲,双方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陈某遂起诉至法院。本案中( )
①陈某可将小林及其母亲列为共同被告 ②小林母亲可作为小林的法定代理人
③应当由小林母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④如果小林申请法律援助会得到支持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5.第五课 在和睦的家庭中成长
---- 参考答案及解析 ----
1.C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并不一定会导致继承权的丧失,只有法律规定情况下才会丧失继承权。本案中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况,A错误。丙依约履行了扶养义务,可获得甲名下房屋,但并非是通过继承取得甲名下房屋,因为继承是基于法定或遗嘱规定的身份关系而取得财产,而丙是依据与甲签订的协议,在履行了照顾甲的义务后,基于协议约定取得房屋,不属于继承,B错误。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甲与丙签订的《协议书》符合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即丙负责照顾甲生活起居,甲去世后其名下房屋归丙所有,C正确。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甲对自己的财产有处分权,且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未侵害乙的合法权益,因为乙并未因甲的协议而被剥夺法定继承权,只是甲通过协议将自己的财产进行了另外的安排,因此甲与丙签订的《协议书》有效,D错误。
2.C 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双方约定不缴纳的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①错误。小王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是《行政诉讼法》赋予的权利,属于合法有效行为,②正确。根据《民法典》,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如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即有效。老吴没有儿女,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去世后将财产赠予村委会。符合遗赠扶养协议的相关规定,属于合法有效行为,③正确。土地征收需依法补偿,依据《土地管理法》,即使政府批准征收,也必须给予合理补偿,不补偿属于违法行为。村里因修路需要征收小红家的承包地,已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此不予补偿,不符合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属于无效行为,④错误。
3.A 罗先生擅自将罗大某带至外省生活并拒绝颜女士的探视,该行为不仅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伤害亲情,且侵害了未成年子女的人格权益,剥夺了罗大某与母亲接触的权利,并侵犯了颜女士的探视权(属于监护权范畴),①③正确。罗大某作为颜女士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遗产继承权,材料中行为不会影响罗大某继承权,②排除。罗先生作为父亲虽拥有监护权,但单方面拒绝探视是滥用权利,违反法律对共同监护权的规定,④排除。
4.B 2012年何某与苏某登记结婚,苏某与郑乙系母女关系,所以郑乙是何某的继女,何某、苏某与郑乙共同生活,而且继子女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①正确。死亡赔偿金不能继承,②排除。应是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于遗嘱继承,③排除。打印遗嘱需要符合一定的形式要求。这些要求包括遗嘱人和见证人的签名以及日期的注明。如果遗嘱超过一页,所有相关人员应在每一页上签字。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④正确。
5.C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但甲不是高老太的法定继承人,本案不适用法定继承,并且高老太已与甲办理解除手续并撤销遗赠给甲财产的遗嘱,说明甲和高老太已不存在相关扶养及遗赠关系,甲也没有对高老太尽主要扶养义务,①错误。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②正确。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③错误。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不同,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生效的单方面意思表示,依法成立的遗赠扶养协议基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自订立时生效,④正确。
6.A 本案中胡某与沈某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举办婚礼且共同生活,育有孩子,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等因素,根据传统婚嫁习俗和本案实际,沈某不应返还该彩礼,①正确。胡某与沈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不属于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沈某不具有法定继承人资格,胡某意外坠亡后,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父母和孩子,胡某的遗产应由胡某父母和孩子平均分配,即胡某父母各继承1/3的房产,孩子继承1/3的房产,②排除。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胡某要回彩礼需举证沈某关于未办结婚登记存在过错,③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④排除。
7.B 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将丧失继承权。高小某在母亲去世和父亲高某甲身患重病期间从未出现,父亲去世也不予理睬,构成遗弃,故法院依法剥夺其继承权,①入选。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材料没有涉及相关约定,②排除。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高某乙作为弟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而非第一顺序,③排除。法院判决,高某甲的遗产归高某乙继承所有。判决体现了法律对赡养义务的倡导,通过剥夺未尽义务者的继承权、支持实际扶养者,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④入选。
8.C 家庭教育重在通过道德规范与情感培育相结合,但材料侧重的是司法机关履行职责,①不选。法院在对小军判处刑罚并适用缓刑后,向其父母送达了家庭教育指导三封信,包括《致未成年人朋友的一封信》《致未成年人家长朋友的一封信》《未成年人各阶段教育重点提示》,以提示和敦促家长履行监护教育职责。这体现了司法机关在法律框架下发挥家庭教育指导作用,②正确。2024年,某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小军无证驾驶致人重伤案时,发现小军父亲长期缺位,妈妈因忙于生计对其疏于管理。法院提示和敦促家长履行监护教育职责。这体现了家庭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重要的基础防线,③正确。由政府主导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在材料中没有体现,④不选。
9.B 根据《民法典》,口头赠与合同有效,但存款未实际交付且缺乏书面协议,周某在主张权利时可能因举证困难面临挑战,①正确。王乙作为侄子不属于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仅在代位继承情形下可继承,但题目未明确王某存在兄弟姐妹,故王乙无权继承全部遗产,②错误。周某长期照顾王某,符合《民法典》第1131条“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情形,可请求分得适当遗产,③正确。继承人清偿债务以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无需以个人财产清偿,表述与法律规定不符,④错误。
10.C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房产价值200万,其中100万属于王阿姨遗产。因为该房产是王阿姨与张大叔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属于王阿姨,所以房产价值的一半即100万属于王阿姨遗产,甲的正确。抚恤金是单位对家属的慰问和生活补贴,不属于遗产,不能通过法定继承分配,乙的错误。张大叔作为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小马作为子女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根据民法典,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如果不尽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小马多年未尽赡养义务,可能影响其继承份额,因此丙的说法“平均分配”错误。张大叔和小马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方式,但不能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因为继承纠纷不能仲裁,丁的正确。
11.C 超市虽为婚后共同经营,但存款和货物在分配时并非一定是平分。要考虑经营中的具体贡献、是否有相关财产约定等因素,不能一概而论说应平分,①错误。离婚时,必须保障未成年子女小张的合法权益,包括提供足够的抚养费以及保障其居住权利等,②正确。婚姻纠纷不适用于仲裁,仲裁主要处理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所以张某与李某的财产纠纷不能通过仲裁委员会解决,③错误。房产为张某婚前购买,若无特殊约定,根据法律规定,该房产属于张某个人财产,张某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④正确。
12.B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由此可知,梁某通过自书遗嘱为张某设立永久居住权,既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公序良俗,能够让张某实现“住有所居”,①正确。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是对特殊困难群体“住有所居”在法律上的特别保障,可以对抗新的所有权人、抵押权人、继承人等。因此在本案中,根据梁某的遗嘱可知,房屋的居住权与所有权是分开的,即使梁某的女儿合法继承了A住房的所有权,也无权要求张某搬走,张某的永久居住权不可非法剥夺,②错误,③正确。根据遗嘱可知,梁某女儿拥有房屋所有权,张某拥有房屋居住权,二者对房屋并不是所有权共有关系,④错误。
13.D 劳动关系需具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且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取报酬。高某与顾某未签订劳动合同,顾某未支付报酬,也未明确雇佣意图,双方仅为学习关系,未形成劳动关系,①错误。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潜水风险仍自愿参与训练,存在一定过错,需对自身死亡承担部分责任(自甘风险原则),②错误。高某无配偶、子女、父母,其姐姐已去世,根据《民法典》代位继承规定,外甥女傅某(姐姐的子女)有权继承高某遗产,③正确。顾某作为海区承包者及潜水活动的实际组织者,未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如未提供专业指导或警示风险),需对高某死亡承担部分责任,④正确。
14.D 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周乙是周某的妹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周乙不享有继承权,①错误。再婚婚后购买的房产一套、存款 60 万元属于周某与赵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继承遗产时,需先将周某的个人合法财产从所涉遗产中析出,即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周某的部分划分出来,才能进行后续继承,②正确。继承纠纷不能通过仲裁解决,仲裁主要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③错误。赵某是周某的配偶,周甲是周某的婚生子,李某是与周某有抚养关系的继子,他们都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周某的遗产应由赵某、周甲、李某共同继承,④正确。
15.C 小汪是汪某的侄女,不是汪某财产的法定继承人,但是她可以根据遗赠获得汪某的财产,进而获得林地的全部补偿款,C入选。遗嘱是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属于书证,A不选。汪某去世时林地尚未被占用,该笔林地补偿款并非汪某直接遗留的财产,B不选。公证并不是代书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只要代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即使未经过公证,也是合法有效的,D不选。
16.A 戴某与蔡某签订了《协议书》,约定蔡某负责照顾戴某生活起居、支付医疗费等,戴某去世后将名下房屋赠与蔡某,这属于遗赠扶养协议。蔡某依约履行了义务直至戴某离世,根据法律规定,受遗赠人只要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履行了相应义务,就有权依据该协议取得遗产。所以蔡某有权依据遗赠扶养协议取得遗产,①正确。关于继承纠纷不能仲裁,庞小某因为房屋继承问题拒绝协助蔡某办理房屋变更登记,蔡某不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②错误。庞小某作为戴某的儿子,在戴某身患多种疾病需要照顾时,不顾不理且不愿负担治疗费用,这种行为属于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严重的可能丧失继承权。本题中庞小某这种行为导致其丧失继承权,③正确。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其所有权的变更必须进行登记。虽然戴某与蔡某有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将房屋赠与蔡某,但蔡某要取得房屋所有权,必须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不登记不能发生效力,④错误。
17.D 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范小某与刘某尽管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不能等额继承房产,①错误。自书遗嘱属于书证而非物证,②错误。范某在自书遗嘱中指定刘某为唯一继承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故该房产由刘某继承,刘某获得该房产的所有权,但因范小某作为范某的法定继承人身患肾病多年,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故应为其保留必要份额,③④正确。
18.C 陈乙未履行赡养义务,不属于丧失继承权的五种行为之一,但是可以少分遗产,①排除。打印遗嘱必须有遗嘱人和两个以上的非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的签名,该打印遗嘱只有遗嘱人签名和手印,属于无效遗嘱,②正确。民法典强调继承权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故陈甲与陈乙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都享有继承权,③正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继承纠纷不能仲裁,④排除。
19.A 遗嘱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但该房产为张大爷与赵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张乙可根据遗嘱获得部分房产,①正确。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但张乙不是法定继承人,而是根据遗赠获得部分房产,②排除。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张大爷仅有权处分自己的一半份额。遗嘱中将整个房产留给张乙,超出其个人份额的部分无效,③正确。张甲未尽赡养义务可能导致少分或不分遗产,但未达到“遗弃或虐待情节严重”的法定丧失继承权情形,④排除。
20.B 根据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材料中赵某在丈夫去世改嫁后,仍挑起照顾老杨夫妇的大梁,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所以赵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老杨夫妇遗产,①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否尽赡养义务并不影响其继承权,除非有遗嘱明确剥夺其继承权。因此,老大并未丧失继承权,②错误。如果赵某要主张权利,应是在诉讼时效三年内提起诉讼,而不是上诉,③错误。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若老杨夫妇未留遗嘱,遗产继承适用法定继承方式,④正确。
21.C 安安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未履行赡养义务不导致当然丧失继承权,仅可能影响继承份额,①排除。四位姐姐轮流照料刘某14年并承担主要医疗费用和生活开支,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应适当分得遗产,②正确。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安安作为刘某女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四位姑姑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二者继承权并非平等,③排除。法院判决考虑到四位姐姐多年的付出,让安安和四位姑姑平分遗产,既保障了法定继承人的权益,又对尽扶养义务的人给予了认可,有利于强化法律对弘扬尊老爱亲等传统美德的促进作用,④正确。
22.D 银行主张的罚息本质是一种违约责任,因徐大是意外去世,并非故意违约,且银行在该贷款本息均未按期偿还时,未自力催收,一直放任该情形存续四年,导致损失的扩大,故对银行的罚息主张不予支持,D入选。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会因徐大去世而消亡,A不选。郁某因继承徐大遗产,故应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B说法不妥。徐某虽是徐大儿子,但因放弃财产继承,故其没有义务帮助郁某偿还贷款本息,C不选。
23.D 毛某母亲拒付抚养费是毛某母亲没有履行义务,但赡养父母是毛某自身的义务,毛某母亲不会因拒付抚养费而失去要求毛某赡养自己的权利,①错误。虽然毛某母亲对未成年的毛某不履行抚养义务,但成年的毛某对母亲尽赡养义务不会因此而消失,②错误。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毛某应尽可能在生活上照料母亲、精神上慰藉母亲,使母亲能够幸福安度晚年,③正确。 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材料中即使其母亲拒付抚养费做法不当,但毛某也应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④正确。
24.A 张明如果确实一直照顾父亲,付出较多,可以适当获得较多的遗产,①正确。口头遗嘱需要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并且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因此,老张的口头遗嘱无效,②错误。张悦主张按照法定继承,三人均分房产和存款,这体现了遗产分配中的男女平等原则,③正确。本案遗嘱无效,因此,直接适用法定继承,④错误。
25.A 小林作为侵权人,虽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因其实施了侵权行为,可列为被告;小林母亲作为监护人,对小林的侵权行为可能需承担责任,也可列为共同被告,①正确。小林9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母亲作为监护人,可作为小林的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②正确。小林母亲虽需承担监护责任,但不一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能证明自己尽到监护职责,可以减轻责任,③排除。法律援助是针对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题干未表明小林符合法律援助条件,④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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