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 2026版 - 高中政治· 框框练 】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6.2 夫妻地位平等
16个选择题 选自2025模拟题
---- 学 生 版 ----
1.(2025河北高三模拟)小张与小李于2022年登记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2024年,小张婚前购买的一套房产因市场价格上涨,售出后获得价款80万元小李婚后用个人工资偿还了购房时向小张父母的借款10万元。下列正确的是( )
①婚姻存续期间小张售房所得80万元属于个人财产
②小李用工资偿还的10万元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③双方约定的“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需经公证才有效
④小张婚前购买的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2025山东潍坊高三三模)李某与孟某结婚六十多年,夫妻感情一直不好,长期分居,婚内亦未能生育子女。孟某与养子在南方做生意多年,其名下现有存款109万元。近年来,李某身患严重肺病,急需大量医疗费,孟某却拒不支付,李某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分割上述存款。在法庭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对此,下列正确的是( )
①李某与孟某长期分居,孟某生意所得并非夫妻共同财产
②夫妻双方应相互扶养,李某可以分割孟某名下的存款
③法院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④孟某若不服法院的调解协议,可在规定期限15日后提起上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2025辽宁盘锦高三三模)甲(男)父亲与乙(女)母亲是表兄妹,甲乙结婚当天,甲父亲赠送二人一套价值20万元的茶具。次日,甲父亲私下叮嘱甲茶具只归其一人所有。两月后,甲隐瞒乙与苏某在微信上约好价格、十天后取茶具等买卖事项并支付定金2万元。五天后,乙知情与甲发生争吵不小心将茶具打碎。对此,下列说正确的是( )
①苏某支付定金2万元后合同成立,但未取得茶具所有权
②苏某与甲签订了书面合同,可以要求甲返还定金4万元
③夫妻的财产地位平等,乙可以以甲妻子的身份主张权利
④“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财产问题的关键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4.(2025江苏苏州高三三模)王某与李某育有一3岁的女儿,后因矛盾申请协议离婚。婚姻期间,王某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奢侈品,未告知李某;双方财产分割协商未果。下列正确的是( )
A.离婚财产分割协商未果不能仲裁,但可由法院判决
B.10万元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需要承担一半
C.未成年女儿抚养权归王某所有,因其经济条件更好
D.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可自动解除夫妻关系
5.(2025江苏高三模拟)张某经妻子李某同意,用自己婚前购买的房屋做抵押向银行贷款50万,创办了个人独资企业。一年后,因该企业资金流动问题,张某夫妇又向刘某借款30万。对此,下列正确的是( )
A.张某在经营期间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
B.张某经营其个人独资企业所获得收益属于张某个人财产
C.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对张某的房子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无权予以占有
D.若张某和李某私下约定由张某负责还款,则刘某无权要求李某偿还借款
6.(2025河南商丘高三模拟)王某与刘某是夫妻,因感情不和,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离婚冷静期内,妻子刘某使用王某名下的银行信用卡,先后在皮草广场等地透支消费8万元,取现3万元用于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导致王某还款困难。在离婚冷静期满后,因双方在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分割上存在分歧,导致他们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本案中,下列正确的是( )
①刘某侵害了王某的财产权益,影响了其个人信用
②刘某透支的8万元系个人消费支付,应返还给王某
③刘某取现3万元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属于恶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④离婚冷静期满后婚姻登记机关调解无效就应当裁判离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2025河南高三模拟)李某、王某夫妻俩经营一家饭店,因资金周转需要,丈夫王某向朋友周某借款5万元。后因经营不善,饭店关闭,王某所欠的5万元也一直未偿还。周某查询后得知李某父母曾指定赠与李某一套房产,遂提出要求李某用该套房产偿还借款。下列对本案认识正确的是( )
①王某向周某借款5万元为夫妻共同债务 ②李某接受赠与的房产属于李某个人财产
③李某、王某均享有该套房产的处置权 ④债权人周某享有该套房产的优先受偿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8.(2025湖南高三模拟)吴某与王某结婚前,吴某父母全款为两人购置一套婚房,登记在吴某与王某名下。婚后,因吴某在外地工作,王某负担了主要的家务。暑假期间,王某瞒着吴某借款2万元给孩子报了课外培训班。吴某瞒着王某借款2万元用于打赏网络主播。后双方因感情破裂离婚。本案中( )
①婚前购置的一套婚房属于吴某个人财产 ②王某因承担主要的家务可以要求吴某作出补偿
③2万元孩子课外培训费的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 ④2万元打赏主播的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9.(2025河南高三模拟)张某是包某与前夫所生的儿子。包某与葛某再婚后,共同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屋。二人未生育子女,但于1987年收养了女儿葛小某并办理了收养手续。2021年,包某因病去世(包某父母先于其死亡),生前未立遗嘱。张某、葛某、葛小某在该房屋继承问题上产生纠纷。对此,下列正确的是( )
①该房屋系包某再婚后的财产,张某没有继承权
②葛小某作为养女,应该获得该房屋的六分之一份额
③若该房屋登记在葛某名下,葛某有权单方处置该房屋
④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份额属于包某的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0.(2025陕西咸阳高三模拟)被继承人丘某去世时儿子小霖3岁。丘某立有遗嘱,将其名下婚前购买的房产由其父亲继承(房贷由丘某和妻子阿霞共同偿还,至今未还清)。阿霞母子与丘某父母就遗嘱所涉房产、债务的继承分割产生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的判决是(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必留份】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①因与继承法律上“必留份”制度相悖,所立遗嘱无效
②遗嘱是丘某的真实意思表示,阿霞不会得到任何补偿
③丘某的父亲享有该房产权,并继续偿还所剩余的房贷
④小霖尚幼,丘某不得以遗嘱形式剥夺儿子必要的份额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1.(2025山东泰安高三模拟)2025年3月,小张因为丈夫小王使用夫妻二人收入进行巨额打赏主播小陈的行为与之激烈争吵,双方因此关系破裂。最近,李某将夫妻二人同时告上法庭,声称2024年小王曾立下借条,向其借款十万元,并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经查实,这笔借款已被小王全部用于网络打赏小除。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①李某若不能提供借款的支付凭证,就会败诉
②若小张起诉小王离婚,需要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
③若离婚时小张请求小王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法院应支持
④小张主张自己对巨额打赏完全不知情,向法院起诉撤销赠与小陈的钱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2.(2025浙江高三模拟)小王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王父的5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王和小陈向张某借款100万元。后小王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王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张某,换取张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正确的是( )
①小王继承自王父的50万元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张某有权针对小王和小陈的住房优先受偿,但无权占有
③小陈不是王父的法定继承人,不享有处理5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构成小王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3.(2025安徽高三模拟)2023年王某因交通事故抢救无效死亡,获得死亡赔偿金60万元,同时留下存款30万元,王某的妻子、父母和弟弟因王某遗产的继承问题发生纠纷。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王某遗产的范围要通过析产来确定 ②王某的妻子、父母和弟弟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王某的死亡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王某的遗产继承纠纷可申请仲裁解决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4.(2025江西高三二模)李某与王某婚后接受李某母亲赠与的60万元,成立乙公司,为扩大经营,二人向刘某借款80万元购买原材料。后李某患病,王某代理公司期间,与李某协商将婚后购买的车辆抵押给刘某以延期还款。下列正确的是( )
①若李某与王某约定债务由李某承担,刘某仍可要求王某偿还
②王某未直接接受李某母亲赠与,故无权处分60万元资产
③刘某可就抵押车辆优先受偿,直接享有汽车的使用权
④乙公司对外负债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属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5.(2025甘肃平凉高三模拟)魏某某与黄某系夫妻关系,魏某某以个人名义借款100万元用于购买店面和支付购房款等,该笔借款直接转入魏某某的账户,并最终全部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该笔债务逾期未还,债权人提起诉讼,要求魏某某与黄某共同偿还借款。在该案中( )
①借款属于魏某某个人债务,黄某没有偿还义务
②法律关系的客体是魏某某和债权人的人身利益
③魏某某的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共同债务
④争议的焦点在于该笔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6.(2025广西北海高三模拟)2021年3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张小某,2023年1月二人协议离婚,张小某跟随王某生活;2024年3月,张某突发重病,临终前在两名医生见证下口述遗嘱,将张某2019年所购房产一套留给现在的妻子李某。张某去世后,李某主张按遗嘱继承房产,王某起诉要求为张小某保留必要份额。本案中( )
①张某的口头遗嘱在危机情况下成立,不采用书面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②依据遗嘱继承相关规定,尊重张某真实意愿,李某可单独继承房产
③若该房产婚后一直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民宿,其收益应视为共同财产
④因张小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某遗产由抚养他的王某代为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2 夫妻地位平等
---- 参考答案及解析 ----
1.A 虽然在婚姻存续期间售出获得价款80万元,但该房产本身是婚前个人财产,其售卖所得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仍属于个人财产。这里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更符合该售房所得为小张个人财产的情况,①正确。小李婚后用个人工资偿还的购房时向小张父母的借款10万元。因为该借款是用于小张婚前购房,且夫妻双方对婚后财产有各自所有的书面约定,但此借款属于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所以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李用工资偿还这一债务是合理的,②正确。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即使未经公证也是有效的。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此类约定必须经过公证,③错误。小张婚前购买的房产增值部分属于自然增值,按照法律规定,自然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错误。
2.C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孟某做生意所得若无特殊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因为长期分居就不是共同财产,①排除。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李某身患重病急需医疗费,孟某拒不支付,李某有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孟某名下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②正确。法院的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是法律规定的调解的效力,③正确。在民事诉讼中,通常是在调解协议生效后的 15 日内可以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而不是15日后提起上诉,④排除。
3.D 所有权转移需完成交付,本题中茶具未交付,苏某确实未取得所有权,但根据《民法典》,双方达成合意协议合同即成立,并非支付定金后合同才成立,①错误。题干中仅表明在微信上约好价格等买卖事项,未明确签订书面合同,且未提及是否满足定金双倍返还的条件,不能简单认定苏某可以要求甲返还定金4万元,②错误。甲父亲在婚礼当天赠送茶具,若无明确约定,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婚后甲父亲私下叮嘱“茶具仅归甲所有”不改变赠与性质,乙作为配偶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权利,乙可以就财产相关事宜主张权利,③正确。题干中甲隐瞒交易、乙争执打碎茶具,均反映夫妻沟通缺失,说明在夫妻财产问题处理上“相互坦荡,遇事商量”确实是避免纠纷、处理好财产问题的关键,④正确。
4.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属于婚姻家庭纠纷,通常不能通过仲裁解决(仲裁主要适用于合同等商事纠纷)。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A正确。王某借款用于购买奢侈品,且未告知李某,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B排除。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并非仅根据经济条件来确定抚养权归属,且王某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奢侈品不能说明经济条件更好,C排除。30日届满后不会自动解除关系,仍需双方共同办理,D排除。
5.C 抵押权人(银行)对抵押物(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无权占有或使用该房屋,所以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对张某的房子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无权予以占有,C正确。个人独资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其经营所得由投资者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企业所得税,A错误。张某婚后经营企业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题干未提及),B排除。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仅对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刘某)。即使张某与李某私下约定由张某还款,刘某仍有权要求李某承担连带责任,D错误。
6.A 刘某在离婚冷静期内未经王某同意使用其信用卡透支消费8万元,此举导致王某需承担还款责任并影响其信用记录,构成对王某财产权益的侵害,①正确。刘某透支的8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如皮草广场购物),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其个人债务,应返还给王某。根据《民法典》,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不认定为共同债务,②正确。刘某取现3万元用于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属于履行法定义务,不属于“恶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③排除。婚姻登记机关仅负责协议离婚登记,无权裁判离婚。若双方未达成一致,需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离婚,④排除。
7.A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王某借款5万元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饭店资金周转,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①正确。李某父母赠与李某的房产是指定赠与,即明确指定只赠与李某个人,属于李某个人财产,②正确。该房产是李某的个人财产,王某无权处置。夫妻共同财产才需要双方同意处置,而个人财产由财产所有人单独决定,③排除。材料没有涉及设立担保物权,周某无优先受偿权,④排除。
8.C 在司法实践中,如父母出资购置的婚房仅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不选。婚后,因吴某在外地工作,王某负担了主要的家务,对家庭做出了相应的贡献,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吴某作出补偿,2万元孩子课外培训费的债务,是为了孩子的教育成长,由夫妻共同承担,②③入选。本案中,吴某未经王某同意,私自借款2万元用于打赏网络主播,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不应由夫妻共同偿还,④不选。
9.C 张某作为包某的亲生儿子,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与包某是否再婚无关,因此享有继承权,可以继承包某再婚后的财产,①排除。房屋为包某与葛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某的遗产为房屋的1/2份额。包某的法定继承人为配偶葛某、儿子张某和养女葛小某,三人均分遗产(1/2÷3=1/6),故葛小某分得1/6,②正确。房屋虽登记在葛某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葛某仅能处置自己的一半及继承的份额,无权单方处置全部房屋,③排除。该房屋是包某与葛某共同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某的遗产占其中一半的份额,④正确。
10.D 丘某立遗嘱将房产全部由其父亲继承,剥夺了小霖必要的份额,这与“必留份”制度相悖,但并非整个遗嘱无效,只是涉及剥夺小霖必要份额的部分无效,①错误。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该房产虽是丘某婚前购买,但房贷由丘某和妻子阿霞共同偿还,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所以阿霞会得到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补偿,并非得不到任何补偿,②错误。该房产属于婚前购买的房产,尊重遗嘱的意思,丘某的父亲享有该房产权,并继续偿还所剩余的房贷,③入选。根据材料和相关法律,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小霖尚幼,丘某不得以遗嘱形式剥夺儿子必要的份额,④入选。
11.D 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 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李某若不能提供借款的支付凭证,就可能会败诉,①不选。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起诉离婚是没有离婚冷静期的,②错误。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主播,数额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认定为“挥霍”。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挥霍一方,法院可以判决其少分或者不分,③正确。如果成年人有配偶,配偶一方可以主张自己对巨额打赏完全不知情,该行为侵犯了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的处分权,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赠与。尤其是在打赏者打赏巨额财产后,与主播存在婚外情等不正当交往时,原则上法院会认定此类行为违反公序良俗,主播接受这种打赏的,依法应当予以退还。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小王擅自用夫妻共同财产巨额打赏主播,侵犯了小张的财产权,小张有权向法院起诉撤销赠与小陈的钱款,④正确。
12.A 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遗嘱中明确规定只归一方所有。本题中,小王婚后继承自王父的50万元遗产,在没有特别遗嘱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正确。小王和小陈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张某,换取张某同意延期还款,张某享有此住房的抵押权,能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②正确。小王继承的50万元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陈作为小王的配偶,有权与小王共同处理这部分财产,③错误。甲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虽然小王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成立公司,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公司债务一般不直接构成股东的夫妻共同债务,④错误。
13.A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王某留下存款30万元等财产情况,需要通过析产明确哪些属于遗产范围,①正确。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弟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②错误。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不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正确。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通过仲裁解决,王某的遗产继承纠纷应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④错误。
14.B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本题中,刘某是善意第三人,不知道李某与王某之间的债务约定,所以即使李某与王某有此约定,刘某仍有权要求王某偿还债务,①正确。李某与王某婚后接受李某母亲赠与的60万元,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该赠与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有权处分这60万元资产,②排除。刘某作为抵押权人,在债务无法得到清偿时,有权就抵押车辆优先受偿,但优先受偿的方式通常是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债权,而不是直接享有汽车的使用权,③排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乙公司是李某与王某婚后成立的,公司债务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构成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
15.D 魏某某借款用于购买店面和支付购房款等夫妻共同生活支出,不属于个人债务,黄某有偿还义务,①错误。该法律关系属于债务关系,其客体是借款行为,不是人身利益,②错误。因为借款最终全部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正确。债权人要求两人共同偿还,争议焦点在于这笔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
16.B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8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①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1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②排除。若该房产婚后一直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民宿,收益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③正确。王某作为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而不是代为继承,④排除。
17.(2025江苏南京高三二模)小王和小赵结婚后,小赵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30万元装修其婚前购买的婚房。两年后,小赵因故离世。30万元借款到期后,朋友向小王追讨,被小王以不知情为由拒绝偿还,朋友遂诉至法院,要求小王偿还借款。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法院的判决是( )
A.30万元为小赵婚后所借,故该借款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小王应该还款
B.小赵虽以个人名义借款,但该借款被证明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支出,小王应该还款
C.小王对于小赵的借款不知情,故该借款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小王无需还款
D.30万元用于装修小赵名下房产,故该借款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小王无需还款
17.B 婚后借款不一定就必然是夫妻共同债务,还需看借款用途等情况,仅以婚后所借就认定为共同债务不准确,A错误。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支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小赵虽以个人名义借款,但用于装修婚房,属于家庭共同生活支出,所以小王应该还款,B正确。不知情并非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唯一标准,关键看借款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C错误。虽然用于装修小赵名下房产,但该房产是婚后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借款用于装修也属于家庭共同生活支出,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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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6.2 夫妻地位平等
16个选择题 选自2025模拟题
---- 教 师 版 ----
1.(2025河北高三模拟)小张与小李于2022年登记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2024年,小张婚前购买的一套房产因市场价格上涨,售出后获得价款80万元小李婚后用个人工资偿还了购房时向小张父母的借款10万元。下列正确的是( )
①婚姻存续期间小张售房所得80万元属于个人财产
②小李用工资偿还的10万元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③双方约定的“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需经公证才有效
④小张婚前购买的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A 虽然在婚姻存续期间售出获得价款80万元,但该房产本身是婚前个人财产,其售卖所得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仍属于个人财产。这里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更符合该售房所得为小张个人财产的情况,①正确。小李婚后用个人工资偿还的购房时向小张父母的借款10万元。因为该借款是用于小张婚前购房,且夫妻双方对婚后财产有各自所有的书面约定,但此借款属于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所以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李用工资偿还这一债务是合理的,②正确。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即使未经公证也是有效的。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此类约定必须经过公证,③错误。小张婚前购买的房产增值部分属于自然增值,按照法律规定,自然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错误。
2.(2025山东潍坊高三三模)李某与孟某结婚六十多年,夫妻感情一直不好,长期分居,婚内亦未能生育子女。孟某与养子在南方做生意多年,其名下现有存款109万元。近年来,李某身患严重肺病,急需大量医疗费,孟某却拒不支付,李某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分割上述存款。在法庭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对此,下列正确的是( )
①李某与孟某长期分居,孟某生意所得并非夫妻共同财产
②夫妻双方应相互扶养,李某可以分割孟某名下的存款
③法院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④孟某若不服法院的调解协议,可在规定期限15日后提起上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C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孟某做生意所得若无特殊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因为长期分居就不是共同财产,①排除。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李某身患重病急需医疗费,孟某拒不支付,李某有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孟某名下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②正确。法院的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是法律规定的调解的效力,③正确。在民事诉讼中,通常是在调解协议生效后的 15 日内可以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而不是15日后提起上诉,④排除。
3.(2025辽宁盘锦高三三模)甲(男)父亲与乙(女)母亲是表兄妹,甲乙结婚当天,甲父亲赠送二人一套价值20万元的茶具。次日,甲父亲私下叮嘱甲茶具只归其一人所有。两月后,甲隐瞒乙与苏某在微信上约好价格、十天后取茶具等买卖事项并支付定金2万元。五天后,乙知情与甲发生争吵不小心将茶具打碎。对此,下列说正确的是( )
①苏某支付定金2万元后合同成立,但未取得茶具所有权
②苏某与甲签订了书面合同,可以要求甲返还定金4万元
③夫妻的财产地位平等,乙可以以甲妻子的身份主张权利
④“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财产问题的关键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3.D 所有权转移需完成交付,本题中茶具未交付,苏某确实未取得所有权,但根据《民法典》,双方达成合意协议合同即成立,并非支付定金后合同才成立,①错误。题干中仅表明在微信上约好价格等买卖事项,未明确签订书面合同,且未提及是否满足定金双倍返还的条件,不能简单认定苏某可以要求甲返还定金4万元,②错误。甲父亲在婚礼当天赠送茶具,若无明确约定,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婚后甲父亲私下叮嘱“茶具仅归甲所有”不改变赠与性质,乙作为配偶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权利,乙可以就财产相关事宜主张权利,③正确。题干中甲隐瞒交易、乙争执打碎茶具,均反映夫妻沟通缺失,说明在夫妻财产问题处理上“相互坦荡,遇事商量”确实是避免纠纷、处理好财产问题的关键,④正确。
4.(2025江苏苏州高三三模)王某与李某育有一3岁的女儿,后因矛盾申请协议离婚。婚姻期间,王某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奢侈品,未告知李某;双方财产分割协商未果。下列正确的是( )
A.离婚财产分割协商未果不能仲裁,但可由法院判决
B.10万元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需要承担一半
C.未成年女儿抚养权归王某所有,因其经济条件更好
D.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可自动解除夫妻关系
4.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属于婚姻家庭纠纷,通常不能通过仲裁解决(仲裁主要适用于合同等商事纠纷)。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A正确。王某借款用于购买奢侈品,且未告知李某,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B排除。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并非仅根据经济条件来确定抚养权归属,且王某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奢侈品不能说明经济条件更好,C排除。30日届满后不会自动解除关系,仍需双方共同办理,D排除。
5.(2025江苏高三模拟)张某经妻子李某同意,用自己婚前购买的房屋做抵押向银行贷款50万,创办了个人独资企业。一年后,因该企业资金流动问题,张某夫妇又向刘某借款30万。对此,下列正确的是( )
A.张某在经营期间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
B.张某经营其个人独资企业所获得收益属于张某个人财产
C.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对张某的房子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无权予以占有
D.若张某和李某私下约定由张某负责还款,则刘某无权要求李某偿还借款
5.C 抵押权人(银行)对抵押物(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无权占有或使用该房屋,所以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对张某的房子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无权予以占有,C正确。个人独资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其经营所得由投资者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企业所得税,A错误。张某婚后经营企业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题干未提及),B排除。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仅对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刘某)。即使张某与李某私下约定由张某还款,刘某仍有权要求李某承担连带责任,D错误。
6.(2025河南商丘高三模拟)王某与刘某是夫妻,因感情不和,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离婚冷静期内,妻子刘某使用王某名下的银行信用卡,先后在皮草广场等地透支消费8万元,取现3万元用于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导致王某还款困难。在离婚冷静期满后,因双方在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分割上存在分歧,导致他们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本案中,下列正确的是( )
①刘某侵害了王某的财产权益,影响了其个人信用
②刘某透支的8万元系个人消费支付,应返还给王某
③刘某取现3万元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属于恶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④离婚冷静期满后婚姻登记机关调解无效就应当裁判离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A 刘某在离婚冷静期内未经王某同意使用其信用卡透支消费8万元,此举导致王某需承担还款责任并影响其信用记录,构成对王某财产权益的侵害,①正确。刘某透支的8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如皮草广场购物),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其个人债务,应返还给王某。根据《民法典》,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不认定为共同债务,②正确。刘某取现3万元用于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属于履行法定义务,不属于“恶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③排除。婚姻登记机关仅负责协议离婚登记,无权裁判离婚。若双方未达成一致,需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离婚,④排除。
7.(2025河南高三模拟)李某、王某夫妻俩经营一家饭店,因资金周转需要,丈夫王某向朋友周某借款5万元。后因经营不善,饭店关闭,王某所欠的5万元也一直未偿还。周某查询后得知李某父母曾指定赠与李某一套房产,遂提出要求李某用该套房产偿还借款。下列对本案认识正确的是( )
①王某向周某借款5万元为夫妻共同债务 ②李某接受赠与的房产属于李某个人财产
③李某、王某均享有该套房产的处置权 ④债权人周某享有该套房产的优先受偿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7.A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王某借款5万元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饭店资金周转,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①正确。李某父母赠与李某的房产是指定赠与,即明确指定只赠与李某个人,属于李某个人财产,②正确。该房产是李某的个人财产,王某无权处置。夫妻共同财产才需要双方同意处置,而个人财产由财产所有人单独决定,③排除。材料没有涉及设立担保物权,周某无优先受偿权,④排除。
8.(2025湖南高三模拟)吴某与王某结婚前,吴某父母全款为两人购置一套婚房,登记在吴某与王某名下。婚后,因吴某在外地工作,王某负担了主要的家务。暑假期间,王某瞒着吴某借款2万元给孩子报了课外培训班。吴某瞒着王某借款2万元用于打赏网络主播。后双方因感情破裂离婚。本案中( )
①婚前购置的一套婚房属于吴某个人财产 ②王某因承担主要的家务可以要求吴某作出补偿
③2万元孩子课外培训费的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 ④2万元打赏主播的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8.C 在司法实践中,如父母出资购置的婚房仅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不选。婚后,因吴某在外地工作,王某负担了主要的家务,对家庭做出了相应的贡献,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吴某作出补偿,2万元孩子课外培训费的债务,是为了孩子的教育成长,由夫妻共同承担,②③入选。本案中,吴某未经王某同意,私自借款2万元用于打赏网络主播,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不应由夫妻共同偿还,④不选。
9.(2025河南高三模拟)张某是包某与前夫所生的儿子。包某与葛某再婚后,共同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屋。二人未生育子女,但于1987年收养了女儿葛小某并办理了收养手续。2021年,包某因病去世(包某父母先于其死亡),生前未立遗嘱。张某、葛某、葛小某在该房屋继承问题上产生纠纷。对此,下列正确的是( )
①该房屋系包某再婚后的财产,张某没有继承权
②葛小某作为养女,应该获得该房屋的六分之一份额
③若该房屋登记在葛某名下,葛某有权单方处置该房屋
④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份额属于包某的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9.C 张某作为包某的亲生儿子,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与包某是否再婚无关,因此享有继承权,可以继承包某再婚后的财产,①排除。房屋为包某与葛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某的遗产为房屋的1/2份额。包某的法定继承人为配偶葛某、儿子张某和养女葛小某,三人均分遗产(1/2÷3=1/6),故葛小某分得1/6,②正确。房屋虽登记在葛某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葛某仅能处置自己的一半及继承的份额,无权单方处置全部房屋,③排除。该房屋是包某与葛某共同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某的遗产占其中一半的份额,④正确。
10.(2025陕西咸阳高三模拟)被继承人丘某去世时儿子小霖3岁。丘某立有遗嘱,将其名下婚前购买的房产由其父亲继承(房贷由丘某和妻子阿霞共同偿还,至今未还清)。阿霞母子与丘某父母就遗嘱所涉房产、债务的继承分割产生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的判决是(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必留份】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①因与继承法律上“必留份”制度相悖,所立遗嘱无效
②遗嘱是丘某的真实意思表示,阿霞不会得到任何补偿
③丘某的父亲享有该房产权,并继续偿还所剩余的房贷
④小霖尚幼,丘某不得以遗嘱形式剥夺儿子必要的份额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0.D 丘某立遗嘱将房产全部由其父亲继承,剥夺了小霖必要的份额,这与“必留份”制度相悖,但并非整个遗嘱无效,只是涉及剥夺小霖必要份额的部分无效,①错误。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该房产虽是丘某婚前购买,但房贷由丘某和妻子阿霞共同偿还,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所以阿霞会得到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补偿,并非得不到任何补偿,②错误。该房产属于婚前购买的房产,尊重遗嘱的意思,丘某的父亲享有该房产权,并继续偿还所剩余的房贷,③入选。根据材料和相关法律,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小霖尚幼,丘某不得以遗嘱形式剥夺儿子必要的份额,④入选。
11.(2025山东泰安高三模拟)2025年3月,小张因为丈夫小王使用夫妻二人收入进行巨额打赏主播小陈的行为与之激烈争吵,双方因此关系破裂。最近,李某将夫妻二人同时告上法庭,声称2024年小王曾立下借条,向其借款十万元,并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经查实,这笔借款已被小王全部用于网络打赏小除。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①李某若不能提供借款的支付凭证,就会败诉
②若小张起诉小王离婚,需要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
③若离婚时小张请求小王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法院应支持
④小张主张自己对巨额打赏完全不知情,向法院起诉撤销赠与小陈的钱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1.D 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 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李某若不能提供借款的支付凭证,就可能会败诉,①不选。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起诉离婚是没有离婚冷静期的,②错误。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主播,数额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认定为“挥霍”。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挥霍一方,法院可以判决其少分或者不分,③正确。如果成年人有配偶,配偶一方可以主张自己对巨额打赏完全不知情,该行为侵犯了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的处分权,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赠与。尤其是在打赏者打赏巨额财产后,与主播存在婚外情等不正当交往时,原则上法院会认定此类行为违反公序良俗,主播接受这种打赏的,依法应当予以退还。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小王擅自用夫妻共同财产巨额打赏主播,侵犯了小张的财产权,小张有权向法院起诉撤销赠与小陈的钱款,④正确。
12.(2025浙江高三模拟)小王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王父的5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王和小陈向张某借款100万元。后小王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王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张某,换取张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正确的是( )
①小王继承自王父的50万元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张某有权针对小王和小陈的住房优先受偿,但无权占有
③小陈不是王父的法定继承人,不享有处理5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构成小王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2.A 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遗嘱中明确规定只归一方所有。本题中,小王婚后继承自王父的50万元遗产,在没有特别遗嘱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正确。小王和小陈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张某,换取张某同意延期还款,张某享有此住房的抵押权,能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②正确。小王继承的50万元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陈作为小王的配偶,有权与小王共同处理这部分财产,③错误。甲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虽然小王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成立公司,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公司债务一般不直接构成股东的夫妻共同债务,④错误。
13.(2025安徽高三模拟)2023年王某因交通事故抢救无效死亡,获得死亡赔偿金60万元,同时留下存款30万元,王某的妻子、父母和弟弟因王某遗产的继承问题发生纠纷。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王某遗产的范围要通过析产来确定 ②王某的妻子、父母和弟弟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王某的死亡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王某的遗产继承纠纷可申请仲裁解决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3.A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王某留下存款30万元等财产情况,需要通过析产明确哪些属于遗产范围,①正确。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弟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②错误。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不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正确。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通过仲裁解决,王某的遗产继承纠纷应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④错误。
14.(2025江西高三二模)李某与王某婚后接受李某母亲赠与的60万元,成立乙公司,为扩大经营,二人向刘某借款80万元购买原材料。后李某患病,王某代理公司期间,与李某协商将婚后购买的车辆抵押给刘某以延期还款。下列正确的是( )
①若李某与王某约定债务由李某承担,刘某仍可要求王某偿还
②王某未直接接受李某母亲赠与,故无权处分60万元资产
③刘某可就抵押车辆优先受偿,直接享有汽车的使用权
④乙公司对外负债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属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4.B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本题中,刘某是善意第三人,不知道李某与王某之间的债务约定,所以即使李某与王某有此约定,刘某仍有权要求王某偿还债务,①正确。李某与王某婚后接受李某母亲赠与的60万元,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该赠与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有权处分这60万元资产,②排除。刘某作为抵押权人,在债务无法得到清偿时,有权就抵押车辆优先受偿,但优先受偿的方式通常是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债权,而不是直接享有汽车的使用权,③排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乙公司是李某与王某婚后成立的,公司债务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构成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
15.(2025甘肃平凉高三模拟)魏某某与黄某系夫妻关系,魏某某以个人名义借款100万元用于购买店面和支付购房款等,该笔借款直接转入魏某某的账户,并最终全部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该笔债务逾期未还,债权人提起诉讼,要求魏某某与黄某共同偿还借款。在该案中( )
①借款属于魏某某个人债务,黄某没有偿还义务
②法律关系的客体是魏某某和债权人的人身利益
③魏某某的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共同债务
④争议的焦点在于该笔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5.D 魏某某借款用于购买店面和支付购房款等夫妻共同生活支出,不属于个人债务,黄某有偿还义务,①错误。该法律关系属于债务关系,其客体是借款行为,不是人身利益,②错误。因为借款最终全部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正确。债权人要求两人共同偿还,争议焦点在于这笔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
16.(2025广西北海高三模拟)2021年3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张小某,2023年1月二人协议离婚,张小某跟随王某生活;2024年3月,张某突发重病,临终前在两名医生见证下口述遗嘱,将张某2019年所购房产一套留给现在的妻子李某。张某去世后,李某主张按遗嘱继承房产,王某起诉要求为张小某保留必要份额。本案中( )
①张某的口头遗嘱在危机情况下成立,不采用书面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②依据遗嘱继承相关规定,尊重张某真实意愿,李某可单独继承房产
③若该房产婚后一直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民宿,其收益应视为共同财产
④因张小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某遗产由抚养他的王某代为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6.B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8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①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1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②排除。若该房产婚后一直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民宿,收益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③正确。王某作为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而不是代为继承,④排除。
17.(2025江苏南京高三二模)小王和小赵结婚后,小赵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30万元装修其婚前购买的婚房。两年后,小赵因故离世。30万元借款到期后,朋友向小王追讨,被小王以不知情为由拒绝偿还,朋友遂诉至法院,要求小王偿还借款。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法院的判决是( )
A.30万元为小赵婚后所借,故该借款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小王应该还款
B.小赵虽以个人名义借款,但该借款被证明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支出,小王应该还款
C.小王对于小赵的借款不知情,故该借款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小王无需还款
D.30万元用于装修小赵名下房产,故该借款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小王无需还款
17.B 婚后借款不一定就必然是夫妻共同债务,还需看借款用途等情况,仅以婚后所借就认定为共同债务不准确,A错误。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支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小赵虽以个人名义借款,但用于装修婚房,属于家庭共同生活支出,所以小王应该还款,B正确。不知情并非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唯一标准,关键看借款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C错误。虽然用于装修小赵名下房产,但该房产是婚后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借款用于装修也属于家庭共同生活支出,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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