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1、调解与仲裁
【知识点】:
(1)社会纠纷的解决方式: 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人们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2)调解 :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就是调解。
(3)调解类型: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等诉讼外调解,诉讼调解等。
(4)人民调解(被称为东方经验)
①含义: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的调解。
②性质: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③要求:人民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④效力: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5)仲裁类型: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
(6)仲裁适用范围: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
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
(7)下列纠纷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8)商事仲裁的特点:
①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或裁或审)
②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协议仲裁)
③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一裁终局)
【理解及拓展】:
(1)人民法院的调解书具有和法院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2)人身权利的纠纷一般不能仲裁。
(3)商事仲裁以有效的仲裁协议为前提,一方提交仲裁,另一方不能拒绝
(4)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但不能说成是最佳选择。
(5)人民法院在审判前和庭审中都可以进行调解,都是诉讼调解
(6)涉及到刑事处罚的案件不能进行调解
2、解析三大诉讼
【知识点】:
(1)诉讼含义:诉讼又称“打官司”,就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
(2)诉讼地位: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3)诉讼的特点:公权性,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程序性,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解决纠纷;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终局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终局的。
(4)民事诉讼: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
(5)行政诉讼: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6)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机关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权益受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7)刑事诉讼: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应处何种处罚的问题,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8)自诉,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9)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于这种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是在刑事诉讼中提出并附带解决的,因此称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理解及拓展】:
(1)行政诉讼都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由行政机关负主要举证责任
(2)公益诉讼有普通的民事诉讼,也有刑事诉讼,也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的角色相当于原告;公诉案件检察机关是公诉人,相当于原告的角色
(4)我国的刑事案件一般由公安机关进行刑事侦查,然后移交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作为公诉人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定罪。
(5)自诉案件同民事案件类似,一般也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它不同于公诉案件。
(6)叠加案件:如果在民事诉讼中发现有刑事犯罪,法院一般采取先刑后民的原则;刑事案件审理中涉及民事案件,一般采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其它民事案件,一般采取一案一审,即不加处理的原则。
(7)出现行政纠纷:一可以采取行政复议的途径;也可以采取行政诉讼;也可以采取先行政复议,不满意后再进行行政诉讼。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1、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知识点】:
(1)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权利;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2)三大诉讼中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期限: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5日和10日;在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0日和5日。
(3)寻求法律帮助:
①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确认劳动关系或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和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②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
③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4)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与要求:
①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
②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
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理解与拓展】:
(1)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和在刑事诉讼中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这些都被称为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
(2)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在刑事诉讼中,除上述情形外,如果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应当依法回避。
(3)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判是终审裁判。
(4)上诉自由: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5)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区别:法律援助是政府行为,主要针对经济困难的诉讼主体指派律师、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等;司法救助是司法机关的行为,主要针对困难的诉讼主体减免诉讼费用。
(6)回避: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三种。
2、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知识点】:
(1)起诉 :起诉俗称告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或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起诉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2)原则(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原则):“不告不理”;
(3)受理机关: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4)法院管辖制度:诉讼法规定了管辖制度。其中,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为级别管辖,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为地域管辖。
(5)立案登记: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6)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
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被告人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
在这一阶段,人民法院还要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7)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分为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宣告判决
(8) 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等)、提起公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9)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在规定时间内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
(10)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再审)。它是一审和二审的补救措施。
【理解及拓展】:
(1)起诉前必须准备足够的证据
(2)民事诉讼的法院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行政诉讼的法院一般在行政机关所在地;刑事诉讼的法院一般在被告所在地。
(3)诉讼的开始:起诉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但起诉是单方面的意图,起诉不一定立案,所以立案才是诉讼的正式开始
(4)法庭调查是审理的最重要环节,法庭审理是诉讼的最重要的环节
(5)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是对生效的裁判采取的,再审的法院可以原法院,也可能是上级法院(6)民事案件采取一案一审的原则,这和不告不理的原则相一致,即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其它民事纠纷,法院只对原案件裁判,新发现的案件不做裁判。
(7)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地域管辖的,法院不予立案
(8)再审:一审二审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可申请再审,再审一般是上级法院,但也可以是原法院3、3、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知识点】:
(1)证据的作用
①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②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
③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
④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2)法律事实不等于生活事实:法律事实(案件事实)与现实生活中的事实并不完全是一回事;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生活事实;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可以达成一致,但也有一些生活事实由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无法成为法律上认可的法律事实。
(3)证据种类:
①民事诉讼规定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②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③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4)收集与保存证据非常重要
①重要性:收集与保存证据非常重要。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与保存证
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②要求: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
③体现:与别人合作要尽量签书面合同;借钱给别人,要对方写借条;返还比较重要的东西给别人,要对方写收条;买东西或者接受服务要尽量索取发票;等等。
(5)举证责任——民事诉讼
①“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②举证责任倒置情形
a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b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c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由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举证责任——行政诉讼
①要求: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提供证据)
②原因: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
法与行政机关抗衡。
③目的: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
(7)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为了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
(8)诉讼遵循的基本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9) 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个司法案件中体现公平正义。
【理解及拓展】:
(1) 法律事实是证据证明的事实,生活事实是指事件的真实状况,有时由于证据不足,无法使真实状况得以确认
(2)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视听资料它的存储装置一般指录音、录像带,是模拟信号;而电子数据是以数字信号进行存储的,它可以是声音、录像、文字等,或者在互联网上存在的信息,如聊天记录等。
(3)偷拍或偷录的视听资料如果是在自己家中获得的就可以作为合法证据,但如果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获得的就是非法证据
(4)谁主张,谁举证,意思是只要是积极主张必须举证
(5)举证责任倒置强调的是主要举证责任倒置,而不是所有的举证责任都倒置
(6)举证的主张:分为积极主张和消极主张。积极主张是主动提出主张;消极主张是被动提出。如在案件中原告控告被告打人就是积极主张,被告说没有打就是消极主张,但被告说是原告先动手,就是积极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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