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知识点+理解+考法)

202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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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类型 学案-知识清单
知识点 就业与创业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5-2026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62 KB
发布时间 2025-08-19
更新时间 2025-08-19
作者 ssggll1972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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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七课 做个明白劳动者 1、法律守护劳动者 【知识点】: (1)国家保护劳动者的意义:有助于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2)劳动法: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劳动关系。 (3)劳动法的原则:首要原则——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原则; 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除对劳动者的权利进行倾斜保护外,劳动法还注重对未成年工、残疾劳动者、女职工等特殊劳动者的劳动保护。 (4) 特殊劳动保护:国家对女职工和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理解与拓展】: (1)劳动权和劳动者权利的关系:劳动权是劳动者的一项权利,劳动者还有其它的权力 (2)劳动法不能说成是只保护劳动者的法律,它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但劳动法优先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所以也说成劳动法就是劳动者权益保护法。 (3)未成年工、女职工、残疾劳动者属于特殊劳动者 (4)劳动者的地位平等并不是相同,某些特殊的工种,可能对性别要求有区别,男女同工同酬是男女平等的一个重要表现 2、劳动也要签合同 【知识点】: (1)劳动合同的含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劳动合同的作用:劳动者维权有据,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3)劳动合同的条款 必备条款:任何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等。 可备条款:除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中可以规定的条款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4)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①合法:合同的主体、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公平:内容应当公平、合理 ③平等自愿: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劳动合同的订立完全出于当事人的意愿,任何一方都不 得强制对方接受某种条件 ④协商一致:在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 ⑤诚实信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诚实,恪守信用 (2) 无效劳动合同 ①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5)无效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6)劳动合同的效力: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并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理解与拓展】: (1)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属于民法调整范畴。 (2)劳动合同订立,双方确立了劳动关系,但劳动关系的建立自用工之日起算。也可以先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无效,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者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已经付出劳动同样能获得劳动报酬。 (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劳动者想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 (5)没有劳动合同也能维权,但有了劳动合同能更好地维权 (6)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维权的关键。 (7)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和用工者之间的一次性劳动关系,不涉及劳动保险,产生争议适用民法,双方是平等的民事关系 3、明明白白工作 【知识点】: (1)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劳动者还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2)劳动者依法履行的义务:都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理解与拓展】: (1)劳动报酬应该以货币的形式支付 (2)加班需与劳动者和工会协商,延长劳动时间1.5倍工资;休息日2倍工资;节假日3倍工资。 (3)双方协商也不允许不交社会保险,否则用工单位将补交并接受行政处罚 (4)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既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劳动者的义务 4、清清楚楚维权 【知识点】: (1)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就会出现劳动争议。 (2)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争议的解决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一致,可以达成和解协议。 (3)调解:当事人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互谅互让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4)仲裁:劳动仲裁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第三方的身份居中进行裁决的活动。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 (5)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7)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理解及拓展】: (1)协商达成的和解协议相当于双方签订的合同,应当履行,但没有违约责任,故没有约束力 (2)调解协议书有约束力,应当履行,在一个月内经法院认定的调解协议书有强制执行力。 (3)仲裁的时效为一年。 (4)仲裁一般不公开。 (5)终局裁决可以寻求司法救济,即劳动者可以在15日内起诉,用人单位必须在中级人民法院撤销,然后才能起诉 (6)和解与调解都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7)仲裁裁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有欠条的或支付令的劳动争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1、迈出创业第一步 【知识点】: (1)考虑创办什么样的经营主体:创业者可以采取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 (2)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创办企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准备相应的文件。 (4)创办企业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企业建立、变更、终止的,需办理相应的登记。 (5)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及时公示: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 (6)创业者有必要在创业之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学会风险管理。 【理解及拓展】: (1)个体工商户是指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的经营主体 (2)有限责任是指以企业的资产为限承担的责任,它区别于连带个人或家庭财产的无限责任 (3)无限连带责任中的连带是指普通合伙企业投资人一起承担的责任 (4)企业公示涉及到商业机密的不用公开 (5)电子商务(网店)自行终止服务的需要提前一个月持续在首页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2、市场竞争讲公平 【知识点】: (1)“搭便车”(“混淆行为”) ①含义: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这种混淆行为就是“搭便车”。 ②危害: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 ③混淆行为主要包括: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2)虚假宣传: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3)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还规定,禁止实施商业诋毁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理解及拓展】: (1)假冒是同样商品用同样标识;仿冒是类似商品用近似标识,同样商品用近似商标,类似商品用近似标识。 (2)混淆行为和虚假宣传都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3)不当有奖销售的上限为奖金5万元 (4)直播带货进行虚假宣传属于帮助他人进行虚假宣传。 (5)妨碍或者破坏网络产品和服务的行为是近些年利用互联网技术破坏合法提供网络服务、非法链接等行为。 (6)以上两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都可以从其它经营者、消费者、社会三个角度进行分析。 3、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 【知识点】: (1)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因: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其利益容易受到损害;不仅有利于平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而且有助于守法诚信的经营者扩大市场,并最终增进社会整体福祉。 (2)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途径:我国制定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角度);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者角度); 消费者可以借助多种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个人角度)。 (3)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经营者应当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4)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 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消费者还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理解与拓展】: (1)平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而且有助于守法诚信的经营者扩大市场,并最终增进社会整体福祉。这些意义既可以作为企业诚信经营的意义,也可以作为企业开展正当竞争的意义。 (2)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途径和消费者维权的途径是前者包含后的关系 (3)知情权强调经营者要开展正当竞争,如混淆行为、虚假宣传都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安全权涉及到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自主选择权主要涉及到要尊重消费者的意愿 (4)消费者除了上述三个权利外,还有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等 (5)消费者协会是社会组织,它可以对消费纠纷进行调节,但没有强制执行力。 4、依法纳税是义务 【知识点】: (1)依法纳税的原因: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贡献;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既是企业信用的最好体现,也是企业最好的市场名片。 (2)增值税:以商品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增值额,生产经营者在一定期间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最大特点,减少重复征税,有利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3)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为避免重复征税,国家取消对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这些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4)个人所得税:是针对居民个人在境内外取得收入或者非居民个人从境内取得的收入而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5)个税的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 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我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在我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我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从我国取得收入。 (6)个税改革内容: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改革由最初的注重效率转变为更加关注公平。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不仅提高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了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而且采用综合征收的方式。 (7)个税作用: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完善有利于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和法治观念;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实现收入分配、社会公平的重要杠杆。 【理解及拓展】: (1)增值税的增值额是指劳动力成本加上企业的利润 (2)由于增值税征收采取抵扣的原则,用产值乘以税率,减去上一环节的纳税额,所以可以避免重复征税,防止企业偷漏税行为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交个税,不交企业所得税,用企业的盈利额减去六万元乘以对应的税率,企业交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与个人交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不同的。 (4)个税的算法,用应税额乘以对应的税率后减去速算扣除数,这是一个公式,速算扣除数是事先给出的。 (5)个税纳税人中的住所不是指房屋,而是指是否是常住居民,我国一般以户籍为准。 (6)个税的综合征收指的是年征收,不是月征收,同时提高个税的起征点有利于减轻纳税人的税负。(7)增值税的最大特点是防止重复征税,它也可以防止偷漏税行为的发生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37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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