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复习课件)(北京专用)2026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讲练测
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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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内容正文:
第五课:
统编版(2024)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一轮复习
道德与法治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全书导引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
《民法典》规定的自然人的人身权与财产权
《民法典》规定的婚姻与家庭中的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人身权和财产权在哪里体现?
第三单元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
权利与义务发生纠纷时,应采用什么方式
劳动法
诉讼法
01
02
体系构建·思维导图
核心突破·重难全析
真题溯源·考向探究
目录
CONTENTS
考情分析·命题预测
03
04
时政背景·热点解读·命题预测
核心精讲·典例研析·重难全析
时政解读·素养提升
04
05
01
考情分析与命题预测
考情分析·命题预测
考点要求 考查形式 2025年(北京卷) 2024年(北京卷) 2023年(北京卷) 2022年(北京卷)
家和万事兴 选择题
非选择题
11题,法定继承、遗赠、遗产继承和清偿责任、遗嘱继承,3分
√选择题
非选择题
薪火相传有继承
5
考情分析·命题预测
考情分析
1.基础性强: 是理解后续“就业创业”、“社会争议解决”等知识的基础(如继承权纠纷可能涉及诉讼)。
2.考查形式与题型:
选择题为主:重点考查法定继承顺序、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及遗产分割原则,常结合真实案例分析。
3.北京特色与趋势:
情境生活化、本土化、强调法治意识与人文关怀、紧扣法律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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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分析·命题预测
命题预测
1.核心不变: 家庭成员权利义务(抚养、赡养、夫妻财产制、继承权)仍是重中之重,选择题考查概率极高。
2.热点切入:《民法典》新规深化考查: 可能围绕“离婚冷静期”的实际操作与价值目标、“家务劳动补偿”的具体适用条件(需满足法定情形)、“打印遗嘱/录像遗嘱的形式要求”设置情境题。
应对老龄化社会: 赡养问题(精神赡养、物质赡养)、意定监护、遗产处理(如房产继承)可能成为素材,结合社区服务、居家养老等北京实践。
未成年人保护: 在家庭场景下如何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要求(如父母教育责任、反家庭暴力),可能作为背景或选项。
优良家风与基层治理: 结合北京推进的“接诉即办”、“文明城区创建”,考查法律在化解家庭矛盾、促进社区和谐中的作用,强调调解的价值。
3.北京卷特色延伸
地方政策关联:或结合《北京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考查家庭在未成年人教育中的法律义务与社会责任。
跨模块综合:例如,将 “家庭关系” 与 “民事权利保护”“纠纷解决方式” 结合,要求学生综合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复杂案例。
7
考情分析·命题预测
复习目标
知识目标
精准掌握核心概念:如 “抚养”“赡养”“监护” 的法律定义,区分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熟悉重点法条:牢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父母子女关系、遗产继承的关键条文。
能力目标
案例分析能力:通过典型案例(如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遗嘱有效性争议”)训练学生提取法律信息、运用法条推理的能力。
跨学科迁移能力:引导学生将家庭法律问题与 “社会争议解决”“全面依法治国” 等模块知识结合,提升综合分析能力。
素养目标
法治意识培养:通过 “家庭暴力维权途径”“老年人权益保护” 等议题,强化学生依法处理家庭关系的意识。
公共参与引导:鼓励学生设计 “家庭法律知识宣传方案”,增强参与社会治理的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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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体系构建·思维导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家和万事兴
薪火相传有继承
育小职责大
法定继承有顺序
遗嘱继承重意愿
继承、继承制度与债务
法定继承
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遗嘱与遗嘱继承
敬老是义务
生活中的亲属关系
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父母的权利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依据
范围
顺序
原则
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
遗嘱继承的意义
03
核心突破·重难全析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知识点1 育小职责大
1.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⑴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抚养、教育、监护
①抚养: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三不得)
②教育: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③监护职责: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
【注意】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由近亲属承担: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知识点1 育小职责大
1.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⑵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权利。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特别规定
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无需抚养、教育子女
②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
③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知识点2 敬老是义务
2.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2个要求)
①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②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抚养≠赡养≠扶养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知识点2 敬老是义务
3.成年意定监护制度:⑴目的:防止老年人合法权益受损⑵含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⑶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⑷意义(优点):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⑸缺点: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⑹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注意:意定监护人没有法定的继承权
4.家庭侵权行为⑴表现:家庭暴力、虐待、遗弃⑵侵权责任: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知识点2 敬老是义务
注意: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1.自主选择:无需依赖法律规定的亲属顺序,自己决定监护人是谁。
2.书面协议:必须签订书面文件,建议公证以增强效力(虽然非强制)。
3.优先于法定监护:一旦生效,意定监护人的权限高于法律默认的法定监护人。
4.灵活范围:不仅适用于老年人,也适用于担心意外失能的年轻人,甚至可约定监护人有偿服务。
例如:
独居老人可提前指定朋友作为监护人,在自己失智后帮忙管理退休金、决定就医方案。
年轻人可指定伴侣在自己遭遇车祸昏迷时,代为处理财产和医疗决策。
通过这种制度,人们能提前规划未来,确保自己在意想不到的情况下仍能按意愿生活,避免家庭纠纷或无人照料的困境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知识点1 育小职责大
典例1.【2025通州一模】2024年,某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小军无证驾驶致人重伤案时,发现小军父亲长期缺位,妈妈因忙于生计对其疏于管理。法院在对小军判处刑罚并适用缓刑后,向其父母送达了家庭教育指导三封信,包括《致未成年人朋友的一封信》《致未成年人家长朋友的一封信》《未成年人各阶段教育重点提示》,以提示和敦促家长履行监护教育职责。这体现了( )
①家庭教育重在通过道德规范与情感培育相结合
②司法机关在法律框架下发挥家庭教育指导作用
③家庭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重要的基础防线
④由政府主导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C
由政府主导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在材料中没有体现
材料侧重的是司法机关履行职责
“如果把‘爷爷去世后留下的东西’比作‘一堆待分的苹果’,那么:
1.遗产就是这堆‘苹果’本身(哪些算、哪些不算);
2.继承就是‘分苹果’的过程(谁来分、怎么分);
3.法定继承就是‘没提前说怎么分,按规矩分苹果’的方式(规矩是谁定的、按什么顺序分)。”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知识点1 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的相关知识
⑴含义:继承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⑵继承制度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⑶继承关系: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
⑷对象: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注:丧葬费、抚恤金、死亡赔偿金(自然人死亡后产生的)不属于遗产】
注意:
遗产:“去世时留下的合法财产”—— 哪些算 “苹果”?
核心点:必须是 “被继承人(去世的人)生前个人合法财产”,
且 “去世时才存在”。
案例:爷爷去世了,小明发现爷爷留下了这些东西:
① 一套房子(爷爷婚前买的,登记在自己名下);
② 银行存款 50 万; ③ 借给朋友的10万元欠条;
④ 偷偷藏的3箱假酒;⑤ 生前给小明买的手机(已送给小明)。
上述财产哪些算遗产?
分析:
①②③算遗产:房子是爷爷个人合法房产,存款是合法收入,欠条是债权(属于财产权);
④不算:假酒是非法财产,不受法律保护;
⑤不算:生前已经送给小明,所有权已转移,不算 “去世时留下的”。
总结:
遗产 =“合法”+“个人所有”+“去世时存在”。
(结合《民法典》: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案例
独儿张三的父亲突然病故;其父亲生前微信账户遗留1万元。张三能否获得父亲这1万元遗产继承?
【民法典据】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律师释法】遗产范围扩大,有利于适应网络财产、虚拟货币、数字货币等财产形态多元化发展;张三可以获得父亲这1万元遗产继承。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知识点1 法定继承有顺序
⑸继承的要求:
①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先析产)
②继承权认定---平等原则: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后继承)
⑹继承遗产与债务清偿的关系: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不继承遗产可不承担债务)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继承:分遗产的过程(“分苹果”)
【疑难困惑】父母去世后,夏燕认为“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不同意姐姐参与父母遗产分割。夏燕的想法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民法典据】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律师释法】子女无论婚嫁,对父母均具有赡养义务,对父母的遗产均具有法定继承权;本案中,夏燕的想法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疑难困惑】小华4岁时,随母亲再婚与继父唐盛生活;唐盛死后,唐盛血亲女儿不同意小华参与父亲唐盛遗产分割。小华该咋办呢?
【民法典据】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三款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法博士·小普释法】小华4岁时与继父唐盛生活,彼此具有扶养关系;有权参与继父唐盛遗产分割。
继承:“分遗产的过程”—— 谁有资格 “分苹果”?
核心点:继承从 “被继承人死亡时” 开始,分遗产的人叫 “继承人”,继承人依法得到的财产叫 “继承权”。
对比区分:
继承≠生前赠与:爷爷生前把房子过户给小明,是 “赠与”;爷爷去世后小明得到房子,才是 “继承”。
继承人≠任何人:必须是法律规定有资格的人(如亲属),或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指定的人。
案例:
“爷爷去世后,奶奶、小明爸爸、小明姑姑都想分遗产,他们都是继承人吗?”
—— 先别急,这要看 “法定继承” 的规矩。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知识点1 法定继承有顺序
⑺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继承权的取得: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注】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知识点1 法定继承有顺序
继承权的丧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疑难困惑】父亲生前请胞兄为其录音,见证自己立遗嘱的真实性;遗嘱立好后交由儿子李四保管;但李四认为父亲在该遗嘱中偏护妹儿,对其不利,在父亲去世后隐匿遗嘱。父亲遗产咋分割?
【民法典据】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律师释法】李四隐匿父亲遗嘱,其不利后果是:李四不能获得或少获得遗产分配。
【疑难困惑】王五篡改遗嘱被父亲发现,父亲十分生气;王五苦苦哀求悔过,父亲最终给予王五适当遗产。父亲做法合法吗?
【民法典据】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律师释法】这是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有利于婚姻家庭和谐稳定;王五在悔过后,父亲给予王五适当遗产,合法有效。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知识点1 法定继承有顺序
2.法定继承
⑴含义: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⑵前提: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
⑶特点: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
⑷顺序和范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①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②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注意】①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②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法定继承:“没留遗嘱时,按法律规矩分”——“分苹果” 的顺序和规矩
核心点:当被继承人没立遗嘱(或遗嘱无效)时,法律直接规定 “谁先分、谁后分、怎么分”,这就是法定继承。
(1)“分苹果” 的顺序:先 “第一梯队”,再 “第二梯队”
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分):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一梯队没人了才轮上):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案例1:
“爷爷去世时,奶奶(配偶)还在,爸爸(子女)、姑姑(子女)也在,爷爷的父母(小明的曾祖父母)已经去世。那么谁能分遗产?”
只有第一顺序的奶奶、爸爸、姑姑,第二顺序的(比如爷爷的兄弟姐妹)没资格。
注意:“子女”“父母” 的范围:不止 “亲生”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如爸爸)、非婚生子女(如爷爷婚外生的孩子)、养子女(如爷爷收养的孩子)、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如奶奶带过来的孩子,爷爷抚养长大)。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案例2:
“爷爷再婚,奶奶带了个 10 岁的儿子小亮,爷爷抚养小亮到成年。爷爷去世后,小亮能分遗产吗?”
—— 能,因为小亮是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知识点1 法定继承有顺序
⑸遗产分配的原则:
①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协商同意可以不均等);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③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④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⑹要求: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⑺意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分苹果” 的原则:一般均等,特殊情况可调整
通常:同一顺序继承人分遗产,份额一般一样(比如奶奶、爸爸、姑姑各分 1/3)。
特殊情况: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如年幼的孩子、残疾人),可以多分;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如爸爸常年照顾生病的爷爷),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却不尽义务(如姑姑从不来看爷爷),可以不分或少分;
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比如姑姑自愿少分,给奶奶多分)。
避坑提醒:3 个易混点
“继承” vs “代位继承”:
比如爸爸先于爷爷去世,小明可以代替爸爸继承爷爷的遗产(这叫代位继承),但小明是代替爸爸,只能拿爸爸该得的那份。
“法定继承” vs “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爷爷生前立了遗嘱 “房子给小明”,即使爸爸、姑姑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得按遗嘱来。
“遗产” 不包括 “人身权利”:
爷爷的荣誉称号、著作署名权不能继承,但著作权带来的稿费(财产权)可以继承。
【疑难困惑】泰阳将其个人所有的存款65万元和126平方米住房以自书遗嘱全部给了血亲儿子;对双腿残疾、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未婚未育的有扶养关系的继子泰乔没有分割遗产。泰乔该咋办呢?
【民法典据】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律师释法】这是对被继承人遗产处置权的适当限制,体现了法律对弱势人群的特别关怀;泰乔可主张对继父的遗产继承权。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知识点2 遗嘱继承重意愿
3.遗嘱
含义: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比如老王没留遗嘱,大儿子就算不孝顺,也能按法定继承分一份;但老王留了遗嘱说 “不给大儿子”,那大儿子就真的分不到 —— 这就是 “自己的意愿优先”。)
种类: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为民法典新增种类)
法律效力:①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②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除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外)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③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④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失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意义: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注意:遗嘱有效具备的条件:①遗嘱处分的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②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③遗嘱表达的是遗嘱人单方真实意思表示(无需他人同意)。④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在指定继承。⑤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法律规定)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知识点2 遗嘱继承重意愿
4.处理遗产的方式: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还有法定继承)
⑴遗嘱继承:含义: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获得继承权。
要求: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超出范围则为遗赠)
效力: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⑵遗赠: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不属于继承
⑶遗赠扶养协议: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监护人不能获得遗产;
【注意】①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②《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③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法律效力】遗赠抚养协议>遗嘱(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136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1137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打印、录音、录像遗嘱须两人以上在场见证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142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数份遗嘱相抵触,以最后所立为准
口头遗嘱适危急 满足特需顾周全
【疑难困惑】英之能患急性危重胰腺炎,偶有昏迷;他在神志清醒时,在两名好友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英之能遗嘱有效吗?
【民法典据】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律师释法】为满足遗嘱人在特殊紧急情况下的意思自治,新设口头遗嘱;英之能口头遗嘱有效。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158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遗赠扶养对换 优于法定继承
【疑难困惑】钟志田兄妹均拒绝赡养89岁高龄父亲钟委;钟委不得已,只好与村民委员会达成遗赠扶养协议:钟委将其个人所有的价值150万元房屋遗赠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钟委生养死葬。钟志田兄妹在钟委去世后,力争遗产继承权,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民法典据】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律师释法】遗赠扶养协议具有权利义务对等关系,应当执行;钟志田兄妹力争遗产继承权,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关于继承类试题的答题模版:继承划分遗产+(父母与子女权利义务)
一、法定继承: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1.先析产(先确定遗产有哪些)+再继承2.配偶:合法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利。3.子女 (a养子女,b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c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利。4.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5.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去世情况的,代位继承(必须是直系血亲)。代为(位)继承只能继承其父母有继承权的遗产份额。6.同居关系先分析现有存款是不是共有财产,再说明同居关系不具有继承权利。分配原则:一般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二、遗嘱继承:1.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必答原理2.分析是否有效: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需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3.多份遗嘱: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4.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产的认定: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先析产再继承)
重难全析
核心突破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知识点 遗嘱继承重意愿
典例2.【2025朝阳二模】张某与李某育有一子张小某。2022年张某病逝后,71周岁的李某因长期卧病需人照顾,40周岁的张小某不顾不理,且拒绝承担李某日后的治疗费用。李某与王某签订协议,约定由王某作为扶养人,负责照顾李某日后生活起居,支付医疗费并处理丧葬事宜,李某去世之后,将其名下房屋赠与王某。签订协议后,王某依约履行义务直至李某离世。王某处理完李某的丧葬事宜,依据《协议书》主张权利时,张小某反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与王某签订的协议属于遗嘱,王某无权取得房屋所有权
②张小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该继承李某的房屋
③王某按照协议履行了约定义务,对于房屋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④协议当事人意思自治应受尊重,对诚信履行义务的王某的合法权益应予保护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王某有权取得房屋
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李某的房屋已通过协议处分给王某,张小某无权继承
04
真题溯源·考向探究
1.【2025北京真题】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是社会共同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
C.丙生前仅立有一份遗嘱,但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则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D.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
C
甲临终前的录像遗嘱是最后一份遗嘱,应以其为准
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但超过部分可以不负责清偿责任
真题溯源·考向探究
真题溯源
考向0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丁立遗嘱将财产通过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如美术馆),属于遗赠
05
时政解读·素养提升
时政解读·素养提升
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与“依法带娃” (对应:家庭成员权利义务 - 父母对子女的教育、保护;婚姻家庭原则)
热点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
核心要点:明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责任主体;国家和社会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强调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明确禁止家庭暴力。
实践进展:各地纷纷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法院、妇联等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如离婚、抚养权纠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依法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或《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失职监护人接受专业指导。多地出现因未履行监护教育职责导致未成年人犯罪或受侵害,父母被强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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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解读·素养提升
原创试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后,“依法带娃”成为社会共识。以下关于该法及其实践的理解正确的是:
A. 该法主要规定了政府对家庭教育的直接干预措施,明确了政府的首要责任。
B. 法院对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体现了该法的司法保障。
C. 该法实施后,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方式完全属于法律强制调整范围,传统家教理念不再重要。
D. “依法带娃”的核心是要求父母严格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教育大纲和方法教育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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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解读·素养提升
原创试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后,“依法带娃”成为社会共识。以下关于该法及其实践的理解正确的是:
A. 该法主要规定了政府对家庭教育的直接干预措施,明确了政府的首要责任。
B. 法院对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体现了该法的司法保障。
C. 该法实施后,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方式完全属于法律强制调整范围,传统家教理念不再重要。
D. “依法带娃”的核心是要求父母严格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教育大纲和方法教育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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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解读·素养提升
参考答案:B
解析:
A错误:该法明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国家和社会提供支持、指导和服务,政府并非首要责任主体。
B正确:法院依据该法及相关法律,在审理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失职行为时,有权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强制要求其接受指导,这是保障法律实施的重要司法手段。
C错误:该法旨在引导、帮助父母科学育儿,并非完全取代传统家教或强制规定具体方法(除非涉及违法如家暴)。它强调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也尊重家庭教育的自主性(第X条)。
D错误:“依法带娃”主要指父母需依法履行监护教育职责,尊重未成年人权利,不得侵害其合法权益(如不得家暴),并非要求统一教育方法。该法鼓励父母运用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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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编版(2024)选必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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