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PPT-【高中政治】4年(2022-2025)高考真题按课分类
202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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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辅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高考复习课件聚焦选必2《法律与生活》第一课核心考点,依据高考评价体系梳理隐私权、人格权、民事责任等考查要求。通过2022-2025年4年真题按课分类,分析“权利行使界限”“侵权责任认定”等高频考点权重,归纳选择题排谬直选、非选择题案例评析等常考题型,体现备考针对性。
课件亮点在于“真题精讲+素养导向”,以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为核心,如2022辽宁卷隐私权辨析用排谬法排除错误选项,2023山东噪声纠纷案例用“权利-义务-救济”思路拆解。帮助学生掌握侵权责任认定等答题技巧,教师可依托考点分布和方法总结,实现高效复习教学。
内容正文:
【高中政治】
4年高考真题-按课分类解析(2022-2025)
选必2《法律与生活》
1.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选择题部分
1.(2022高考·辽宁)小曹在打印硕士毕业论文时遗落U盘,其同班同学小孙发现后,将U盘中小曹的搞怪视频上传到校内网论坛,引发学生围观,评论不乏挖苦调侃,导致小曹抑郁。学校知道后立即删除帖子并对小孙进行批评教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孙侵害了小曹的隐私权,但未侵害其身体权
②小孙父母应对小孙侵权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③责任承担可以采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方式
④若小曹向法院提起诉讼,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高考真题解析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④错误。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隐私权 是指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题干中小孙侵害了小曹的隐私权,责任承担可以采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方式,①③正确。
A
侵权行为发生时子女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由子女本人承担民事责任;子女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父母承担民事责任。子女致人损害时年满18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抚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②错误。
【方法】
排谬法排除②④
直选法选择①③
【考点】隐私权;法律对人身权设定的界限;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北京市户政领域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中,承诺内容如下:◇申请人所填写的基本信息、提交的所需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申请人已经知晓告知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告知的违诺失信惩戒后果。◇申请人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2.(2023高考·北京卷) 某居民去办理户政业务,因异地往返不便,一时难以提供相关证明。户籍民警了解到这一情况,主动告知该居民可以采用“个人承诺”的方式先期提交材料,后续由派出所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核实,最终手续得以顺利完成。
对上述材料的解读,正确的是( )
①申请人明确其承诺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体现了民事活动的自愿原则
②申请人承诺失实应承担法律责任,说明权力与责任是相匹配的
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渠道畅通,有助于“告知承诺制”的落实
④政府通过“减证”实现了便民利民,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高考真题解析
【方法】
排谬排异法排除①②
直选法选择③④
D
根据民法,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但该题是政府的管理,公民和政府不是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①不符合题意。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渠道畅通,有助于“告知承诺制”的落实,因异地往返不便,一时难以提供相关证明,主动告知该居民可以采用“个人承诺”的方式先期提交材料,政府通过“减证”实现了便民利民,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③④符合题意。
申请人承诺失实应承担法律责任,说明权利与义务是相匹配的,权力与责任指的公权力,②错误。
【考点】法治政府的内涵、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3.(2023高考·全国甲卷)《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于2023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要求经营机构对收集客户生物特征的必要性和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明确“不得将人脸、步态、指纹、虹膜、声纹等生物特征作为唯一的客户身份认证方式,强制客户同意收集其个人生物特征信息”。这一规定旨在( )
①消除证券期货业经营风险
②维护经营机构信息安全
③保护客户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④规范经营机构的信息收集行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高考真题解析
【方法】
排谬排异法排除①②
直选法选择③④
D
“不得强制客户同意收集其个人生物特征信息”的规定,说明经营机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原则,规范自身的信息收集行为,收集客户信息要征得客户的同意,④符合题意。
材料中的规定旨在保护客户个人信息、规范经营机构的信息收集行为,但无法“消除证券期货业经营风险”,①错误。
“不得将人脸、步态、指纹……等生物特征作为唯一的客户身份认证方式”的规定,说明经营机构不得违反必要原则,同时应当对其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要注重保护客户的隐私和个人信息,③符合题意。
材料中的规定旨在保护客户个人信息权益,而不是维护经营机构的信息安全,②与题意无关。
【考点】安全、隐私保护
4.(2024高考·北京)一座理想的儿童友好城市应该是什么样的?如图展示了北京市儿童友好城市的“五个友好”。关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①针对儿童群体的特殊优待和保护,属于特权,但并未违反平等原则
②开通“通学公交线”体现了“服务友好”,强化了城市的基层自治
③儿童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讨论,有助于“政策友好”“空间友好”等目标的实现
④落实“五个友好”,维护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需要各方形成合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高考真题解析
针对儿童群体的特殊优待和保护不属于特权,是不同情况差别对待,①错误。
儿童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讨论,有助于在决策中体现儿童友好理念,有助于“政策友好”“空间友好”等目标的实现,③正确。
D
【方法】
排谬排异法排除①②
直选法选择③④
【考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开通“通学公交线”体现了“服务友好”,但与城市的基层自治无关,②不选。
维护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需要各方形成合力,材料中无论是政策的制定还是对儿童权利的保护都需要各方共同努力,④入选。
非选择题部分
1.(2022高考·山东)【缘起】在现实生活中,因噪声而引起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A市居民甲无视其居住小区的管理规约,经常在小区的楼间空地上组织活动播放音乐,导致周围许多住户无法正常作息。
【过程】邻居乙向当地公安机关投诉。经专业测量,甲所播音乐音量昼间略低于60分贝、夜间略低于50分贝。邻居丙在个人微博上发帖公布了自己与甲交涉全过程的录音,“曝光”了甲所在单位网站上公布的其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并在照片中甲的额头上加了贬损性文字:帖子发出后,大量网友拔打甲的电话对其进行指斥。甲遂起诉丙,称:丙公布录音,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丑化并公布自己的照片,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公布白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丙回应称,甲无视小区规约,制造噪声干扰邻居生活的行为才构成侵权。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逐一评析。
审设问。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对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逐一评析。
甲播放音乐的行为超出了合理界限,构成侵权→可联系教材权利行使,注意界限知识;
甲播放音乐的行为超出了合理界限,构成侵权。
丙公布录音不构成对甲的诽谤或侮辱,未侵害甲的名誉权。丙丑化并公布甲的照片,侵害了甲的肖像权。丙公布的是甲的公开信息,未侵害甲的隐私权,但侵害了法律对甲个人信息的保护。
丙公布录音,并没有捏造事实,未侵害甲的名誉权。丙公布的是甲的公开信息,未侵害甲的隐私权,但是丙丑化并公布甲的照片,侵害了甲的肖像权,公布信息,侵害了法律对甲个人信息的保护。→可联系教材名誉权、肖像权和隐私权知识;
【考点】名誉权与荣誉权;隐私权
1.(2022高考·山东)【缘起】在现实生活中,因噪声而引起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A市居民甲无视其居住小区的管理规约,经常在小区的楼间空地上组织活动播放音乐,导致周围许多住户无法正常作息。
【过程】邻居乙向当地公安机关投诉。经专业测量,甲所播音乐音量昼间略低于60分贝、夜间略低于50分贝。邻居丙在个人微博上发帖公布了自己与甲交涉全过程的录音,“曝光”了甲所在单位网站上公布的其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并在照片中甲的额头上加了贬损性文字:帖子发出后,大量网友拔打甲的电话对其进行指斥。甲遂起诉丙,称:丙公布录音,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丑化并公布自己的照片,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公布白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丙回应称,甲无视小区规约,制造噪声干扰邻居生活的行为才构成侵权。
(2)结合材料,说明该小区居民解决噪声纠纷的做法给我们哪些启示。
审设问。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该小区居民解决噪声纠纷的做法给我们哪些启示。
依法行使个人权利,履行维护社会秩序的义务→可联系教材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知识;
合理运用和解、调解等多元纠纷解决方式→可联系教材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知识;
弘扬公序良俗,互谅互让→可联系教材民法典的基本原则知识;
依法行使个人权利,履行维护社会秩序的义务;
合理运用和解、调解等多元纠纷解决方式;
弘扬公序良俗,互谅互让。
【考点】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
2.(2023高考·湖北)2017年,方某在电梯内劝阻一位老人吸烟,两人发生争执,老人因为情绪激动诱发心脏病,倒地死亡。视频记录显示,两人并未发生肢体冲突,老人也一直没有熄灭手里的烟。事后老人家属与方某在派出所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协议,于是到法院起诉方某,索赔40万元。一审法院认为,方某的行为与老人死亡并无必然因果关系,但考虑“公平原则”,判决方某补偿老人家属1.5万元。一审判决后,当地媒体对案件进行了报道,随后事件发酵,扩散到全国,引起热议。网民甲说:“人死比天大,家属应该直接找当事人闹的,肯定赔的比法院判的多。”法科生乙说:“就我所学的民法知识,我觉得一分钱都不应该赔。”控烟专家丙对记者说:“这个判决让我很担心,将对热心劝阻吸烟者造成巨大冲击,会严重阻碍中国控烟的进程。”丁对戊说:“我觉得方某的行为不但没有错,而且应该鼓励。”戊说:“我不同意你的观点,方某的行为没错我不反对,但鼓励我认为谈不上。”丁反驳说:“你既然不同意我的观点,却又承认方某没错,这不是自相矛盾吗?”老人家属认为一审法院判赔金额太少,依法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方某不承担侵权责任。事后方某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以后遇到在公共场所的抽烟者,我还是会理性劝阻的。”
运用《法律与生活》《政治与法治》知识,评析甲乙丙的说法。
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评析类主观题,可从知识指向提取材料关键词并对接教材知识思考作答。注意知识限定不要用错,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考点】推进全民守法、解析民法基本原则、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甲→可联系教材知识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但是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也要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应该通过合法手段,理性维权。
①甲观点片面,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但是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也要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自觉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应该通过合法手段,理性维权。
乙→可联系教材知识劝阻老人吸烟合法正当,是自觉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②乙的观点正确,方某在电梯内劝阻老人吸烟合法正当,是自觉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一审判决让方某分担损失,与民法典的立法宗旨相违背,不利于维护公序良俗,不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丙→可联系教材知识会挫伤公民依法维护公共利益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会阻碍中国控烟的进程。
③丙的观点正确,一审判决让方某分担损失,让正当行使劝阻吸烟权利的公民承担补偿责任,会打击热心劝阻吸烟者的积极性,也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会挫伤公民依法维护公共利益的积极性。
审设问。本题两小问,第一问为分析说明类,第二问为措施类,需调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3.(2025高考·北京)以人为本,智能向善。
材料一 脑机接口被称为人脑与外界沟通交流的“信息高速公路”,通过识别脑电波特征,读取人脑意图,实现人与外部设备之间的交互,其技术路径主要包括植入式和非植入式。目前,在医疗健康领域,脑机换口为神经系统疾病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和康复途径,如帮助丧失行动能力的人在植入式手术后重拾运动机能。
科技是发展的利器,也可能成为风险的源头。脑机接口技术是对大脑神经活动的干预和指导,技术实施方要充分认识到该技术的使用可能会给人的身心和权利带来影响,对使用中可能导致的身心伤害与权利侵犯应采取严格的伦理审查措施。
我们要坚持科技向善,前瞻性研判脑机接口技术带来的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坚持以人为本,人格权独立成编,有效协调了人格权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关系,采用多种方式实现对人格权的全面保护。脑机接口技术发展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
(1)结合材料一,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知识,谈谈脑机接口技术应用会对哪些人格权益产生影响,以及如何依法保护这些人格权益。
【考点】民事权利与义务
脑机接口技术是对大脑神经活动的干预和指导,技术实施方要充分认识到该技术的使用可能会给人的身心和权利带来影响→从生命、身体和健康权的角度分析:脑机接口技术若操作不当或技术存在缺陷,可能对人体的生命安全、身体完整性及身体健康造成损害。
通过识别脑电波特征,读取人脑意图→从隐私权的角度分析:若技术实施方对这些信息管理不善,可能导致个人隐私被泄露。
技术实施方要充分认识到该技术的使用可能会给人的身心和权利带来影响,对使用中可能导致的身心伤害与权利侵犯应采取严格的伦理审查措施→从技术实施方的角度分析: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建立伦理审查机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坚持以人为本,人格权独立成编,有效协调了人格权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关系,采用多种方式实现对人格权的全面保护→从权利人的角度分析:权利人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脑机接口技术涉及对大脑神经活动的干预,尤其是植入式技术,在手术及使用过程中,若操作不当或技术存在缺陷,可能对人体的生命安全、身体完整性及身体健康造成损害。
②隐私权。该技术通过识别脑电波特征读取人脑意图,人的脑电波信息包含个人的思维、想法等隐私内容,若技术实施方对这些信息管理不善,可能导致个人隐私被泄露,侵犯隐私权。
①技术实施方作为责任主体,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在实施脑机接口技术前,要进行严格的伦理审查,建立伦理审查机制,确保技术应用符合道德和法律要求。同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保护使用者的生命、身体和健康安全,防止隐私信息泄露。
②通过法律强制力保障人格权益得到全面保护,为脑机接口技术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权利人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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