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10.1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2026届高三政治一轮复习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一
宏观把握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
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
第三单元:就业与创业
依法受着处理纠纷
有效维护合法权益
《民法典》
的基础知识
婚姻与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构成完整的民事法律权利与义务教学体系
劳动法律制度
市场经营法律制度
侧重人格权和财产权
侧重身份权
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
依法维护民事主体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实现
民法
劳动法
诉讼法
第1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2课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3课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4课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5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6课珍惜婚姻关系
第7课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8课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9课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10课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二
体系构建
法律
与
生活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教材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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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知识体系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我国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二、法律援助
1.目的、含义
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申请回避的权利
上诉的权利
2.获得方式
民事和行政纠纷中
刑事诉讼活动中
3.适用范围
4.申请程序
5.工作要求
三
基础知识梳理
核心考点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认识调节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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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赋予公民广泛的诉讼权利:
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
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实体权利是指实体法所确认的的权利,如民法中的人身权与财产权,消费者权益法中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
程序权利是指程序法所确认的权利,如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权、上诉权和辩护权、代理权、申请回避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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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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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2.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①诉讼代理人: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以及在刑事诉讼中,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
②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
2.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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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补充:哪些人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特别注意: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委托诉讼代理人。只有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才能委托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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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③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④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必要性: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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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①回避制度的含义: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
②意义:该制度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上述人员在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在刑事诉讼中,除上述情形外,如果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应当依法回避。
注意:1.回避的主体是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等。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决定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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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①两审终审
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②上诉自由
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①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是:
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它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不得上诉或抗诉。
死刑案件除了适用普通程序,还适用特殊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后,二审关于死刑的判决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知识拓展】
判决是解决实体法律关系,裁定是解决诉讼的程序性问题
判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裁定可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
裁定一般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中止诉讼、驳回起诉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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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申请回避的权利 上诉的权利
权利解读
归纳提升: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含义:
当事人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
→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回避制度含义:
诉讼中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
两审终审制含义:
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
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制度意义:
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权利行使:
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自由处分上诉权)
需要回避的情形:
①与本案有特定关系
②实施了某种违法违规及至犯罪行为
核心考点二寻求法律援助
认识调节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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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援助
1.我国设立法律援助制度原因(目的):
给公民提高平等的司法保障,帮助相对弱势的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
2.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含义(内容):
通过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
注意:法律援助制度≠司法救助制度
人民法院对缴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其申请,同意其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的制度
P88 探究与分享
“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请结合案例,谈谈你对这则法律谚语的理解。
这句话是说:任何案件的当事人都不可以充当自己案件的法官,否则,他作为裁判者,就不具备道德上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裁决案件的法官、审判机构应当是一个独立、无偏私的中立机构,在控辩双方之间不偏不倚,并且与案件本身没有利益牵扯。
如果在诉讼程序上没有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即使最后的实体结果是公正的,当事人仍然会对裁判结果产生不满情绪,从而影响司法公信力。
P88 探究与分享
许律师的法律援助对刘某有什么意义?你还听说过哪些法律援助的事例?
参考答案:
根据许律师的调查,刘某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大,且是初犯,这些情况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适用缓刑的规定。许律师运用其法律专业知识,在庭审辩护中为16岁的刘某争取到了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结果。
许律师所提供的法律援助,给刘某的父母减轻了经济负担,保证刘某充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同时,判决结果让刘某拥有了改过自新的机会,有利于刘某从过往的错误中吸取教训。
3.法律援助适用的情形
(1)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
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
涉及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或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2)在刑事诉讼活动中:
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
(3)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注意】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p91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法律援助申请程序与工作要求:
(1)程序:
(2)工作要求: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公民申请
援助中心审查
符合条件
不符合条件
提供援助
书面告知理由
法院指定
接受指定
四
对接高考
21.【2025年湖南卷】赵某家的石墙因连日暴雨倒塌,导致邻居李某地里的茶树被埋,双方就赔偿争执不下。村调委会积极为双方当事人搭建沟通桥梁,既释法析理,又从情感上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赵某和李某达成调解协议,一起矛盾被化解在“茶园地头”。本案例中( )
①李某的茶树被埋,因此赵某应该赔偿李某不动产的损失
②赵某可主张暴雨属于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
③双方经村调委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强制执行效力
④将矛盾化解在“茶园地头”是“枫桥经验”的生动体现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1.答案:B
解析:①:茶树属于不动产,赵某应该赔偿李某不动产的损失,①正确。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连日暴雨,只能满足“不能避免”,但不一定能满足“不能预见与不能克服”。连日暴雨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赵某不能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②排除。③: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③错误。④:“枫桥经验”
(2024·湖南卷)信鸽运动是一项有益的群众体育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刘某在自己房屋内饲养了十余只信鸽。后来,刘某在其室外空调机位处加装鸽舍,又在鸽舍外搭建了附属设施以方便信鸽起落,鸽子的叫声、粪便和落羽等给楼下邻居李某的生活造成了困扰,李某将刘某诉至人民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人民法院应支持李某所诉拆除鸽舍及附属设施、停止饲养信鸽的请求
②刘某取得相应的资质后饲养信鸽应当提倡和鼓励,但应文明养鸽
③若刘某不服法院的判决,可在一审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④刘某有无偿利用自己空调机位的权利,但应当照顾到相邻方利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人民法院应判决刘某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文明饲养信鸽,照顾相邻方的权益,但刘某有饲养信鸽的权利,且饲养信鸽行为经过了相关部门批准,因此人民法院不会支持李某所诉停止饲养信鸽的请求,①不选。妥善处理相邻关系、诉讼权利。刘某有无偿利用自己空调机位饲养信鸽的权利,但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不得利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所以说刘某取得相应的资质后饲养信鸽应当提倡和鼓励,但应文明养鸽,同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利益,②④正确。若刘某不服人民法院的判决,可在一审判决作出后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一审判决生效后不能上诉,只能提起再审程序,③错误。
答案:C
(2024·浙江1月选考)为监测住宅周边,小李在自家门上安装了一款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可拍摄视频并存储的可视门铃,门铃正对着邻居小张家的卧室和阳台。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小李安装监控设施应照顾到他人的合法权益
②小李安装监控设施行为已侵害小张的隐私权
③小张和小李若经过人民调解达成协议,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④小张提起诉讼,如果小李不提交答辩状,会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材料中指出小李使用具有人脸识别技术、可拍摄视频并存储的可视门铃,侵害了原告的隐私权,这启示我们应正当、规范使用智能家居产品,避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小李安装监控设施应照顾到他人的合法权益,①正确。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不得滥用民事权利,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材料中小李使用具有人脸识别技术、可拍摄视频并存储的可视门铃,小李安装监控设施行为已侵害小张的隐私权,②正确。小张和小李若经过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如果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该协议才具有强制执行力,否则不具有强制执行力,③错误。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小张提起诉讼,小李是被告,如果小李不提交答辩状,不会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④错误。
答案:A
(2024·辽宁卷)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商场举办“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期间,在一楼大厅悬挂“置换商品一旦售出,概不退换”的横幅。甲在该商场置换了一台节能电冰箱。经专业机构检测,该冰箱耗电量与产品说明书不符,甲要求商场换货。在与该商场工作人员乙协商过程中,甲由于情绪激动,出现心搏骤停现象。乙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对甲实施心肺复苏。甲恢复意识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书载明:有心脏病既往史,双侧多发肋骨骨折。甲住院8天,共花费治疗费、护理费等五千元。甲认为乙救助过程中造成其人身损害,遂将商场与乙诉至人民法院。诉讼请求为:(1)商场更换电冰箱;(2)乙赔偿相关费用五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判断甲的诉讼请求是否会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答案:甲的诉讼请求中,要求乙进行赔偿的诉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商场更换电冰箱的要求可以得到支持。理由:①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在本案中,该商场工作人员乙的救治行为合理且必要,没有侵害甲身体、健康的故意或过失,甲身体受伤是救治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因此,该商场工作人员乙的救治行为不满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②该商场举行的该活动,虽然明确指出“置换商品一旦售出,概不退换”的横幅,但是经专业机构检测,该冰箱耗电量与产品说明书不符,这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欺骗消费者,应当予以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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