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9.1认识调解与仲裁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2026届高三政治一轮复习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一
宏观把握
全书主线
《民法典》规定的婚姻与家庭中的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民法典》规定的自然人的权利与义务
确保前三单元所涉实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
《劳动法》等规定的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单元
第二单元
第三单元
第四单元
本册教材内容是围绕“民事权利与义务”展开的
宏观把控
民事权利与义务
二
体系构建
法律
与
生活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教材体系
5
认识调节与仲裁
协议仲裁制度
不公开审理制度
一裁终局制度
以和为贵选调解
或裁或审制度
商事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
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便捷经济选仲裁
多元解决纠纷的方式
调解的含义和类型
仲裁的种类
商事仲裁
商事仲裁制度
多元解决纠纷的方式
调解的含义和类型
人民调解
9.1知识体系
三
基础知识梳理
核心考点一以和为贵选调解
5 1 P P T 模 板 网 w w w.5 1 p p tmoban.c om
8
①我国传统文化倡导“和为贵”。发生纠纷时,人们往往先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
②无法和解时,人们还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③诉讼可能导致双方当事人伤和气。相比之下,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原因:省时、省力、省钱)
【相关链接: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我国开始建设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充分发挥其在线咨询、评估、调解、仲裁的功能,为纠纷主体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1、多元解决纠纷的方式
(1)调解的含义: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就是调解。
(2)类型: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调解制度。
1、行政调解又称为“政府调解”,是由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调解,主要适用于民事纠纷或轻微刑事案件中的纠纷。行政调解主要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加以规范。
2、仲裁调解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仲裁当事人在自愿协商、互谅互让基础上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制度。
3、诉讼调解也称法院调解、司法调解,是由人民法院进行的调解,主要适合于诉讼过程中的民事纠纷和特定行政争议。
拓展提升
2、调解的含义和类型
(1)含义: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调解,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
(2)要求:人民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3)性质: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节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4)效力:①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②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人民调解的典型 —“枫桥经验”
“枫桥经验”是人民调解方式的典型代表,它追求“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在新时代“枫桥经验”得到新发展,形成了党领导下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和方法,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保障发展,有利于基层治理体条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人民调解是我国民间一种非常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在国内被称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与被称为“最后一道防线”的诉讼相互对应。
3、人民调解(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
种类 主持者 效力 作用
诉讼调解 人民法院 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利于
化解矛盾
促进社会和谐
维护社会稳定
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诉讼
外
调解 人民
调解
伟大的东方经验 人民调解委员会(群众性组织) ①尊重当事人权利。
②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①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具有法律效力,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②自调解协议生效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能力。
行政
调解 国家行政机关:基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婚姻登记机关、国家合同管理机关…… 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仲裁
调解 仲裁机构 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知识整合】:全面理解调解
核心考点二便捷经济选仲裁
5 1 P P T 模 板 网 w w w.5 1 p p tmoban.c om
13
(1)是什么: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是通过非司法机构的第三方进行居中裁决定分止争的活动(补充)。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是商事仲裁。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办)。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
它独立于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无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但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司法认可。
相关链接P84:《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1、仲裁的含义与种类
(2)仲裁的种类: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等。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是商事仲裁。
知识拓展:仲裁委员会
(1)含义: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
(2)要求/特点:
①或裁或审: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②协议仲裁:申请仲裁必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③灵活保密: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
④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商事仲裁制度:
【名词点击】:“一裁终局”
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劳动者对一裁终局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用人单位不能。
3、仲裁的特点
(1)便捷、经济:
仲裁机构不是政府机构,实行一裁终局,与诉讼两审终审制相比,有利于缩短纠纷解决时间、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注意区分:商事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
商事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
适应范围 解决的是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 解决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
与诉讼的关系 在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争议诉讼不经仲裁程序,不得向法院起诉
申请 申请仲裁必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需要双方都同意) 劳动仲裁的申请不需要事先订立仲裁协议(不需双方都同意)
相关链接:仲裁协议
注意:通常出现在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中,并应当载明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等信息。
例如:合同中关于仲裁可以这样表述:“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知识点1 原始社会
易错归纳
1、产生纠纷时,选择仲裁方式比起诉好。( )
【阐释】解决纠纷的手段没有敦优轨劣。除了法律规定不能采用仲裁的情况外,当事人都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来具体分析仲裁和起诉哪一种方式更适合自身的情况。
2、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好途径。( )
【阐释】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各个方式各有优缺点,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而不一定是最好的。
3、三大诉讼差异显著,所以刑事诉讼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阐释】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坚持公平,由当事人双方共担调解费用。( )
【阐释】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5、当事人对商事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就同一事由再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
【阐释】商事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商事仲裁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不可以就同一事由再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
对接高考
小王大学毕业后与同学创业,通过协议开了一家婚庆店,但不久就产生了财产方面的权益纠纷。碍于情面,小王不想打官司,想要选择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那么,小王必须弄清仲裁制度有如下规定
①仲裁和诉讼互不干扰,可以同时进行
②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③仲裁必须依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有效协议
④对仲裁裁决不满意,可就同一纠纷再行起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2024·湖南卷)信鸽运动是一项有益的群众体育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刘某在自己房屋内饲养了十余只信鸽。后来,刘某在其室外空调机位处加装鸽舍,又在鸽舍外搭建了附属设施以方便信鸽起落,鸽子的叫声、粪便和落羽等给楼下邻居李某的生活造成了困扰,李某将刘某诉至人民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人民法院应支持李某所诉拆除鸽舍及附属设施、停止饲养信鸽的请求
②刘某取得相应的资质后饲养信鸽应当提倡和鼓励,但应文明养鸽
③若刘某不服法院的判决,可在一审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④刘某有无偿利用自己空调机位的权利,但应当照顾到相邻方利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人民法院应判决刘某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文明饲养信鸽,照顾相邻方的权益,但刘某有饲养信鸽的权利,且饲养信鸽行为经过了相关部门批准,因此人民法院不会支持李某所诉停止饲养信鸽的请求,①不选。妥善处理相邻关系、诉讼权利。刘某有无偿利用自己空调机位饲养信鸽的权利,但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不得利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所以说刘某取得相应的资质后饲养信鸽应当提倡和鼓励,但应文明养鸽,同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利益,②④正确。若刘某不服人民法院的判决,可在一审判决作出后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一审判决生效后不能上诉,只能提起再审程序,③错误。
答案:C
.(2024·浙江1月选考)为监测住宅周边,小李在自家门上安装了一款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可拍摄视频并存储的可视门铃,门铃正对着邻居小张家的卧室和阳台。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小李安装监控设施应照顾到他人的合法权益
②小李安装监控设施行为已侵害小张的隐私权
③小张和小李若经过人民调解达成协议,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④小张提起诉讼,如果小李不提交答辩状,会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材料中指出小李使用具有人脸识别技术、可拍摄视频并存储的可视门铃,侵害了原告的隐私权,这启示我们应正当、规范使用智能家居产品,避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小李安装监控设施应照顾到他人的合法权益,①正确。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不得滥用民事权利,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材料中小李使用具有人脸识别技术、可拍摄视频并存储的可视门铃,小李安装监控设施行为已侵害小张的隐私权,②正确。小张和小李若经过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如果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该协议才具有强制执行力,否则不具有强制执行力,③错误。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小张提起诉讼,小李是被告,如果小李不提交答辩状,不会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④错误。
答案:A
20.【2025年湖北卷】甲家的牛误入乙家的农田,踩坏了田里的庄稼。双方就赔偿事项协商不成,乙于是提起诉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没有侵权故意,无须承担侵权责任
②诉讼中,法院可依法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③诉讼中,乙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④乙要求甲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主张可以得到法院支持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0.答案:C
解析: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即使甲没有侵权故意,也需承担责任,①错误。②: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可依法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这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②正确。③:民事诉讼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本案属于民事诉讼,乙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③正确。④:甲家的牛已经踩坏了庄稼,侵害行为已经发生且结束,不适用停止侵害这一责任承担方式,乙可以要求甲赔偿损失,但“停止侵害”的主张不符合实际情况,④错误。故选C。
21.【2025年湖南卷】赵某家的石墙因连日暴雨倒塌,导致邻居李某地里的茶树被埋,双方就赔偿争执不下。村调委会积极为双方当事人搭建沟通桥梁,既释法析理,又从情感上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赵某和李某达成调解协议,一起矛盾被化解在“茶园地头”。本案例中( )
①李某的茶树被埋,因此赵某应该赔偿李某不动产的损失
②赵某可主张暴雨属于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
③双方经村调委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强制执行效力
④将矛盾化解在“茶园地头”是“枫桥经验”的生动体现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1.答案:B
解析:①:茶树属于不动产,赵某应该赔偿李某不动产的损失,①正确。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连日暴雨,只能满足“不能避免”,但不一定能满足“不能预见与不能克服”。连日暴雨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赵某不能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②排除。③: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③错误。④:“枫桥经验”
.(2024·辽宁卷)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商场举办“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期间,在一楼大厅悬挂“置换商品一旦售出,概不退换”的横幅。甲在该商场置换了一台节能电冰箱。经专业机构检测,该冰箱耗电量与产品说明书不符,甲要求商场换货。在与该商场工作人员乙协商过程中,甲由于情绪激动,出现心搏骤停现象。乙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对甲实施心肺复苏。甲恢复意识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书载明:有心脏病既往史,双侧多发肋骨骨折。甲住院8天,共花费治疗费、护理费等五千元。甲认为乙救助过程中造成其人身损害,遂将商场与乙诉至人民法院。诉讼请求为:(1)商场更换电冰箱;(2)乙赔偿相关费用五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判断甲的诉讼请求是否会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答案:甲的诉讼请求中,要求乙进行赔偿的诉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商场更换电冰箱的要求可以得到支持。理由:①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在本案中,该商场工作人员乙的救治行为合理且必要,没有侵害甲身体、健康的故意或过失,甲身体受伤是救治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因此,该商场工作人员乙的救治行为不满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②该商场举行的该活动,虽然明确指出“置换商品一旦售出,概不退换”的横幅,但是经专业机构检测,该冰箱耗电量与产品说明书不符,这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欺骗消费者,应当予以更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