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在这个数字时代,个人信息的安全变得尤为重要。我们生活在一个充满便利的世界,但这也意味着我们的个人信息更容易受到威胁。每当我们在网上购物、注册账号、使用社交媒体时,都可能会泄露一些个人信息,例如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这些信息一旦落入不法分子手中,可能会导致身份盗窃、信用卡欺诈、网络钓鱼等一系列不良后果,因此,保护个人信息至关重要。以下是一些简单有效的方法,一、加强密码安全,使用复杂的密码并定期更换。2、注意网站安全,在进行网上交易或输入个人信息时,确保网站是安全的,网址前缀为HTTPS。3、审慎分享个人信息,不要轻易将个人信息分享给陌生人或不可信的网站。4、定期检查账户,定期检查银行账户、信用卡账单等,确保没有异常活动。5、注意公共无线网络,在使用公共无线网络时,避免进行敏感操作,如网上银行交易。6、更新软件和系统,保持设备和软件的更新,以修复可能存在的安全漏洞。7、保护设备安全,设置锁屏密码,启用指纹或面部识别等,以防他人未经授权访问你的设备。8、注意垃圾邮件和电话,不要随意点击可疑的链接或提供个人信息给陌生的来电者。保护个人信息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守护我们的隐私安全。
时光老师 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议题式教学设计
总议题:谁偷了我的脸?——从“人脸识别”解读人身权利
聿见思政统编新教材教学网 www.yjsz2020.cn 原创作品
一、教学思路
任务链
议题链
总议题:从“人脸识别”解读人身权利
子议题1:
如何保护生命健康?
子议题2:
如何使用姓名肖像?
子议题3:
如何维护名誉隐私?
议学任务:你赞同“人脸识别”功能吗?
议学要求:以小组为单位,请从法律角度,谈谈你对“人脸识别”的看法。
问题链
1.什么是人身权利?结合民法典,谈谈我们应该如何维护人身权利?
2.张洪杀害吴雪,侵犯了吴雪的哪一个人身权利?如何理解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法律责任?
3.未经他人允许使用他人的姓名和身份证高清照片,侵害了他人的哪些人格权?
4.对他人进行恶意丑化、玷污式恶搞,侵犯的是名誉权还是荣誉权?
5.为何要保护隐私权?如何保护隐私权?
知识链
· 人身权
·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 姓名权
· 肖像权
· 名誉权和荣誉权
· 隐私权
二、教材分析
课程标准内容要求:1.1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三、学情分析
由于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对于人身权利的法律知识接触较少,高中生这一法律知识比较陌生。但人身权利与学生息息相关,学生日常生活都处于法律保护之中,且随着大数据和信息化的发展,学生更需要对人身权利有深刻的认知。
因此,在本课的教学中,通过“全国首例‘人脸识别’民事公益诉讼案”这一时政热点进行导入,以“从‘人脸识别’解读人身权利”这一核心议题,设置贴近学生的议学情境,引导学生理解本课重难点内容。
四、核心素养目标
1.政治认同:本课围绕“从‘人脸识别’解读人身权利”这一核心议题,引导学生明确民法典关于人身权利保护优先的理念,深刻理解民法典保护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的重要意义,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科学精神:通过学生自主讨论和交流,引导学生正确理解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区别与联系,理解姓名权与肖像权的区别与联系,理解隐私权与个人信息的关系,培养科学精神。
3.法治意识:通过学生自主讨论和交流,引导学生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个人信息,增强法治意识。
4.公共参与:通过议学活动的开展,结合社会生活实际,引导学生主动学习民法典,遵守和宣传民法典,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青春力量。
五、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关系
教学难点:数字时代的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
六、教学方法
议题式教学法、体验式教学、专题式教学
七、教学过程
(一)新课导入
【教师活动】议题导入:全国首例“人脸识别”民事公益诉讼案
展示材料:2023年12月,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布了一起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涉案人员郑某等四人利用人工智能将人脸照片生成视频,伪造人脸识别认证,从而非法牟利。
播放视频:《全国首例涉“人脸识别”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议一议:民法典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是如何规定的?
【学生活动】独立思考,自由回答。
【教师点拨】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引出总议题:谁偷了我的脸?——从“人脸识别”解读人身权利
【教师活动】议学材料: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人脸识别逐步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人脸识别技术在诸多领域发挥着巨大作用的同时,也存在被滥用的情况。对此,你怎么看?
议学任务:你赞同“人脸识别”功能吗?
议学要求:以小组为单位,请从法律角度,谈谈你对“人脸识别”的看法。
【学生活动】小组讨论,自由回答。
(二)新课讲授
子议题1:如何保护生命健康?
【教师活动】展示材料:《民法典》第109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议一议:什么是人身权利?结合民法典,谈谈我们应该如何维护人身权利?
【学生活动】独立思考,自由回答。
【教师点拨】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知识展示】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一)人身权
1.人身权的种类:
人身权→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人格权→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权益。
2.人身权的内容:
【教师活动】一次“人脸识别”,牵出18年前的命案
展示材料:2000年,年仅20岁的吴雪,被人用电线勒颈而亡,凶手张洪一直在逃。2018年初,在一次专项行动中,公安机关对在押人员进行人脸识别比对时意外发现,正在某监狱服刑的李峰就是张洪。
议一议:张洪杀害吴雪,侵犯了吴雪的哪一个人身权利?
【学生活动】小组讨论,自由回答。
【教师点拨】生命权
【知识展示】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二)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1.内涵:
生命权→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身体权→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2.要求: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教师活动】展示材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议一议:如何理解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法律责任?
【学生活动】小组讨论,自由回答。
【教师点拨】知识延伸: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法律责任
子议题2:如何使用姓名肖像?
【教师活动】展示材料:郑某4人利用某即时通信软件组建群组,并在群内发布可提供“查头”业务的广告。所谓的“查头”就是根据买家需要,只要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就可以获取到查找对象含有人脸信息的身份证高清照片、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敏感信息。
议一议:未经他人允许使用他人的姓名和身份证高清照片,侵害了他人的哪些人格权?
【学生活动】小组讨论,自由回答。
【教师点拨】姓名→姓名权 照片→肖像权
【知识展示】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一)姓名权
1.内涵: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2.作用:
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
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3.法律规定:
·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二)肖像权
1.内涵:肖像权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法律规定:
·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子议题3:如何维护名誉隐私?
【教师活动】展示材料:“AI换脸”技术的应用往往易侵犯他人肖像权,但从视频最终的内容角度考量,如果有人利用换脸软件对他人进行恶意丑化、玷污式恶搞,或者将他人的脸换到不雅视频中,也会侵犯到他人的其他人格权。
议一议:对他人进行恶意丑化、玷污式恶搞,侵犯的是名誉权还是荣誉权?
【学生活动】小组讨论,自由回答。
【教师点拨】名誉权
【教师活动】展示材料:
·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 《民法典》第1031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教师点拨】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知识展示】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一)名誉权和荣誉权
1.名誉权的内涵: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
【教师点拨】荣誉权:公民、法人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
【教师活动】展示材料:在该案中,法院认定四被告在未取得信息主体授权同意的情况下,通过“查头”“过脸”等手段对社会公众的人脸信息进行非法收集、买卖、使用,严重侵犯了公众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议一议:为何要保护隐私权?如何保护隐私权?
【学生活动】小组讨论,自由回答。
【教师点拨】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知识展示】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二)隐私权
1.内涵: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到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教师活动】展示材料:检察机关还以四名被告的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由,依法向法院提起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根据我国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人脸信息属于人的生物识别信息。
播放视频:《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议一议:我们该如何保护好个人信息?
【学生活动】小组讨论,自由回答。
【教师点拨】个人信息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三)课堂小结
【教师活动】展示本课的知识结构图,引导学生进行课堂小结。
(四)课后作业
作业要求:在日常生活中,应如何避免个人敏感信息泄露、被窃取或滥用?请结合个人生活经历,就个人敏感信息保护的某个具体问题,提出两条对策。
(五)情感升华
【议题总结】“人脸识别”的时代如何保护好的个人隐私?
【教师活动】播放视频:《怎么保护好个人信息》
【结束语】一定要保护好两类敏感信息:我们的人脸、虹膜、声纹、指纹等生物特征信息;身份证号、银行卡号、体检报告等重要个人信息。
八、板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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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脸支付、刷脸门禁、人脸信息已经成为当今时代的一大数据凭证,而这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日前,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布了一起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四位涉案人员利用人工智能将人脸照片生成视频,伪造人脸识别认证,从而非法牟利。从2020年9月开始,郑某丽通过微信群、QQ群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发布广告,宣称可以通过公民身份证号码查找其高清身份证照片。任某、戴某、陈某通过上述群组先后向郑某购买了部分公民个人信息,并制作了虚假的人脸动态识别视频,用于解封账号、验证APP的实名认证,从中非法获利。经法院审理认定,涉案四人非法处理个人信息两千余条,违法所得十万余元,构成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至一年不等,各并处罚金。据悉,这也是全国首例涉人脸识别民事公益诉讼案。根据我国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人脸信息属于人的生物识别信息,具有不可更改的性质,所以应作为个人敏感信息予以特别保护。法官表示,在未取得信息主体授权同意的情况下,对不特定社会公众的人脸信息进行非法收集、买卖、使用,侵害了其信息自决权。网络安全专家表示,一因正面照片也可以补齐其他角度的图像,获得立体的人脸图像简直防不胜防。那么大家如何从个体的角度出发,保护好自己的敏感信息呢?首先,我们在社交媒体分享含有清晰人脸的照片和视频时,一定要谨慎。此外,网络安全专家还提醒大家,一定要保护好两类敏感信息,一类人脸、虹膜、声纹、指纹等生物特征信息,还有一类是身份证号、银行卡号、体检报告等重要个人信息。体检报告等重要个人信息。
人脸信息属于敏感的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或者是非法的使用,将会对个人的人身财产权益造成严重损害。近日,全国首例涉人脸识别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除了追究四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之外,法院还创新的提出行为补偿的方式。2020年9月起,郑某利用某即时通讯软件组建群组,在该群组及微信群、QQ群中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发布广告,宣称可以代查个人身份证号码和照片、名下手机号等。而这个引起了任某、戴某、陈某等人的注意。通过向郑某购买个人身份证和身份证照片的方式,来制作人脸的虚假的动态视频。用于破解像微信账号、游戏账号以及有些APP的中间的人脸验证这个环节。所以在这个过程中,他们是通过这样一个买卖人脸信息的方式来进行非法牟利。四名被告承认非法处理个人信息两千余条,非法获利10.3万元。他们买卖使用非法的这种个人信息的行为,其实上是侵犯了不特定公众的信息自决权。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郑某等人的行为已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便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经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后判决,四被告注销用于侵权的互联网账号,解散或退出用于传授犯罪方法的通讯群组。四名被告被判处向法院支付13000到3万元不等的公益损害赔偿金。除了赔偿道歉的处罚外,法院还创新的提出行为补偿的方式。同步也判定了四被告人必须在判决生效后的一年之内,通过公益宣传、公益活动、警示教育的形式,让公众真正意识到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同时通过他们行为补偿的方式来弥补到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目前四名被告已发布了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知识四百余次。沉浸式的参与公益活动,参加志愿服务一百余4,参与拍摄的公益宣传视频在平台的阅读量累计五百多万次。
积极维护
人身权利
聿见思政
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 第一课第二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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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布了一起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涉案人员郑某等四人利用人工智能将人脸照片生成视频,伪造人脸识别认证,从而非法牟利。
议题导入:全国首例“人脸识别”民事公益诉讼案
议一议:民法典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议题导入:全国首例“人脸识别”民事公益诉讼案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总议题:谁偷了我的脸?
——从“人脸识别”解读人身权利
子议题1:如何保护生命健康?
子议题2:如何使用姓名肖像?
子议题3:如何维护名誉隐私?
议学要求:以小组为单位,请从法律角度,谈谈你对“人脸识别”的看法。
议学任务:你赞同“人脸识别”功能吗?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人脸识别逐步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人脸识别技术在诸多领域发挥着巨大作用的同时,也存在被滥用的情况。对此,你怎么看?
子议题1:如何保护生命健康?
议一议:什么是人身权利?结合民法典,谈谈我们应该如何维护人身权利?
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权利
义务
《民法典》第109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子议题1:如何保护生命健康?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一)人身权
1.人身权的种类:
人身权(人身自由)
人格权(人格尊严)
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权益。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人身权利
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
自然人
人格权
身份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身份权并非人人都享有,人格权人人都有。
2.人身权的内容:
2000年,年仅20岁的吴雪,被人用电线勒颈而亡,凶手张洪一直在逃。2018年初,在一次专项行动中,公安机关对在押人员进行人脸识别比对时意外发现,正在某监狱服刑的李峰就是张洪。
一次“人脸识别”,牵出18年前的命案
议一议:张洪杀害吴雪,侵犯了吴雪的哪一个人身权利?
生命权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二)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1.内涵:
生命权→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身体权→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
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
致死
致残
致病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二)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2.要求: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本课件和配套教案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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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子议题1:如何保护生命健康?
议一议:如何理解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法律责任?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受伤
死亡
知识延伸: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法律责任
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
赔偿
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子议题2:如何使用姓名肖像?
郑某4人利用某即时通信软件组建群组,并在群内发布可提供“查头”业务的广告。所谓的“查头”就是根据买家需要,只要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就可以获取到查找对象含有人脸信息的身份证高清照片、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敏感信息。
全国首例“人脸识别”民事公益诉讼案
议一议:未经他人允许使用他人的姓名和身份证高清照片,侵害了他人的
哪些人格权?
姓名→姓名权 照片→肖像权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一)姓名权
1.内涵: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2.作用:
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
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一)姓名权
3.法律规定: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二)肖像权
1.内涵:肖像权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法律规定: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子议题3:如何维护名誉隐私?
议一议:对他人进行恶意丑化、玷污式恶搞,侵犯的是名誉权还是荣誉权?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AI换脸”技术的应用往往易侵犯他人肖像权,但从视频最终的内容角度考量,如果有人利用换脸软件对他人进行恶意丑化、玷污式恶搞,或者将他人的脸换到不雅视频中,也会侵犯到他人的其他人格权。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民法典》第1031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名誉权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一)名誉权和荣誉权
1.名誉权的内涵: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荣誉权:公民、法人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一)名誉权和荣誉权
2.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
在该案中,法院认定四被告在未取得信息主体授权同意的情况下,通过“查头”“过脸”等手段对社会公众的人脸信息进行非法收集、买卖、使用,严重侵犯了公众的隐私权。
全国首例“人脸识别”民事公益诉讼案
议一议:为何要保护隐私权?如何保护隐私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二)隐私权
1.内涵: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二)隐私权
2.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到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议一议:我们该如何保护好个人信息?
检察机关还以四名被告的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由,依法向法院提起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根据我国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人脸信息属于人的生物识别信息。
全国首例“人脸识别”民事公益诉讼案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个人信息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课堂小结
1.2
积极维护
人身权利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人身权:种类、内容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和荣誉权
隐私权
作业要求:在日常生活中,应如何避免个人敏感信息泄露、被窃取或滥用?请结合个人生活经历,就个人敏感信息保护的某个具体问题,提出两条对策。
布置作业
议题总结:“人脸识别”的时代如何保护好的个人隐私?
一定要保护好两类敏感信息:我们的人脸、虹膜、声纹、指纹等生物特征信息;身份证号、银行卡号、体检报告等重要个人信息。
再 见
聿见思政
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 第一课第二框
聿见思政统编新教材教学网 www.yjsz2020.cn 原创作品
Lavf60.4.100
Lavf60.4.100
Lavf60.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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