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时光老师 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议题式教学设计
——总议题:“法”伴成长,“典”亮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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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学思路
任务链
议题链
总议题:“法”伴成长,“典”亮人生
子议题1:学习民法典,解读民事法律关系
子议题2:宣传民法典,领悟民法基本原则
议学任务一:拾得他人遗失物能否据为己有?以小组为单位,请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评析该女子的做法。
议学任务二:男子丢掉捡来的万元金手链,法院判需赔偿8376元。以小组为单位,运用民法的基本原则,分析法院这一判决是否合理。
问题链
1.民法典为什么会成为“亿万人民的梦想”?
2.民法调整的范围是什么?
3.这一案例中,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分别是什么?
4.拾得人和失主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如何正确看待民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5.韦某违背了民法的哪些基本原则?如何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
知识链
· 民法调整内容
·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 民法基本原则
二、教材分析
课程标准内容要求:1.1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三、学情分析
高中生对民法典有一定的理解,但是由于知识储备和生活经验的不足,对民法典的理解和认识不多,不会运用民法典去理解生活中的典型案例,无法做到完全认同民法典的作用。
因此,在本课的教学中,通过“群众效仿要得当(打三字新法)”这一贴近学生生活的形式进行导入,以“‘法’伴成长,‘典’亮人生”这一核心议题,设置贴近学生的议学情境,根据学生兴趣和专业引导学生理解本课内容。
四、核心素养目标
1.政治认同:本课围绕“‘法’伴成长,‘典’亮人生”这一核心议题,引导学生结合民法典的具体法条,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要意义,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科学精神:通过学生自主讨论和交流,引导学生正确理解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培养科学精神。
3.法治意识:通过学生自主讨论和交流,引导学生理解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增强法治意识。
4.公共参与:通过议学活动的开展,结合社会生活实际,引导学生主动学习民法典,遵守和宣传民法典,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青春力量。
五、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民法基本原则
教学难点:民法典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教学方法
议题式教学法、体验式教学、专题式教学
七、教学过程
(一)新课导入
【教师活动】议题导入:猜谜题
猜一猜:群众效仿要得当(打三字新法)
【学生活动】独立思考,自由回答。
【教师点拨】群众是人民,扣民字,法有效仿之义,指典当,谜底即是民法典。民法典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它关系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堪称“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引出总议题:“法”伴成长,“典”亮人生
(二)新课讲授
子议题1:学习民法典,解读民事法律关系
【教师活动】展示材料:《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承载着几代立法者、法律工作者乃至亿万人民的梦想,宣告了中国迈入“民法典时代”。
议一议:民法典为什么会成为“亿万人民的梦想”?
【学生活动】独立思考,自由回答。
【教师点拨】无论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就业创业,无一不需要民法的规范。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
【知识展示】(一)民法调整的范围:
《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议一议:民法调整的范围是什么?
【教师点拨】
民法调整的主体(平等主体):
· 自然人:在自然状态下出生的人。
·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 非法人组织: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民法调整的关系:
· 人身关系:人身中的“人”是指人格,“身”是指身份,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就是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 财产关系:是以财产为媒介而发生的社会关系,是指平等主体在物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财产内容、经济价值的社会关系。
【教师活动】展示材料:近日,网上一条关于“女子捡到手机威胁不给1000就扔河里”的新闻引发网友热议。
展示议学任务一:拾得他人遗失物能否据为己有?以小组为单位,请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评析该女子的做法。
【学生活动】小组讨论,自由回答。
【教师活动】议一议:这一案例中,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分别是什么?
【学生活动】小组讨论,自由回答。
【教师点拨】
【知识展示】(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1.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教师活动】名词点击
· 民事权利: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
· 民事义务: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 民事权利能力: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 民事行为能力: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教师活动】知识延伸: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知识展示】(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2.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教师活动】播放视频:《拾金不昧应该有回报吗?看《民法典》如何规定》
议一议:拾得人和失主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如何正确看待民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学生活动】小组讨论,自由回答。
【知识展示】(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3.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相互对立、相互联系,通常是对等的。
【教师活动】解读“拾金不昧”
· 法律角度: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 道德角度: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创造公平、有序的诚信社会环境,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共处至关重要。
【教师点拨】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我国民法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
我国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
子议题2:宣传民法典,领悟民法基本原则
【教师活动】展示材料:何女士不小心将一串金手链遗失,发现被男子韦某捡走,但韦某称将金手链随手丢弃了。崇左市两级法院审理认为,韦某拾到手链后,擅自将所捡拾的手链带走并丢弃,承担80%的责任,赔偿何女士8376元。
展示议学任务二:男子丢掉捡来的万元金手链,法院判需赔偿8376元。以小组为单位,运用民法的基本原则,分析法院这一判决是否合理。
【学生活动】小组讨论,自由回答。
【教师点拨】韦某的过失之处在于,他在拾到遗失物之后,将之带离了现场,之后既没有及时找寻失主,也没有将东西送交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他确实是将东西丢掉了,因此他就涉嫌侵占他人财物。
播放视频:《男子捡到金手链丢弃,被判赔8376元,你怎么看?》
议一议:韦某违背了民法的哪些基本原则?如何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
【学生活动】独立思考,自由回答。
【教师点拨】违背了诚信原则
【知识展示】(三)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1.目的:民法的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2.含义: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3.内容:
· 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 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 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 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绿色原则: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三)课堂小结
【教师活动】展示本课的知识结构图,引导学生进行课堂小结。
(四)课后作业
作业要求:2024年5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以来的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学校拟举办一场民法典的宣讲活动,请你为此设计两个宣讲主题。(每个主题字数在20字以内)
(五)情感升华
【议题总结】民法典,始终与你同行!
【教师活动】播放视频:《民法典四周年!美好生活,法典同行!》
【结束语】美好生活,与法同行,让我们自觉尊法守法,主动学法用法,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贡献自己力量!
八、板书设计
第 1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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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聿见思政
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 第一课第一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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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导入:猜谜题
猜一猜:群众效仿要得当(打三字新法)
群众是人民,扣民字,法有效仿之义,指典当,谜底即是民法典。
民法典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它关系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堪称“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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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议题:“法”伴成长,“典”亮人生
子议题1:学习民法典,解读民事法律关系
子议题2:宣传民法典,领悟民法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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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议题1:学习民法典,解读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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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承载着几代立法者、法律工作者乃至亿万人民的梦想,宣告了中国迈入“民法典时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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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一议:民法典为什么会成为“亿万人民的梦想”?
无论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就业创业,无一不需要民法的规范。
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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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法调整的范围:
《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议一议:民法调整的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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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不是人,而是组织!法人代表是自然人
民法调整的主体
(平等主体)
民法调整的关系
自然人:在自然状态下出生的人。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人身关系:人身中的“人”是指人格,“身”是指身份,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就是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财产关系:是以财产为媒介而发生的社会关系,是指平等主体在物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财产内容、经济价值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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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一练: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调整范畴的是?
1.吕女士经营的个体小店所得与税务机关发生的税收关系。
2.甲公司的生产部门与公司签订了生产责任状。
3.小梅与同学约定周末去福利院做帮工。
不属于,是国家和纳税人的不平等主体关系。
不属于,是公司与其隶属的内部生产部门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是道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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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上一条关于“女子捡到手机威胁不给1000就扔河里”的新闻引发网友热议。
议学任务一:拾得他人遗失物能否据为己有?以小组为单位,请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评析该女子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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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
三要素
主体
客体
内容
该女子和失主
捡到的手机
该女子和失主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
议一议:这一案例中,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分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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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1.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起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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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点击
民事权利: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
民事义务: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民事权利能力: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权利能放弃
义务不能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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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知识延伸: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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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2.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
债权关系的客体
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
人身关系的客体
物
行为
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人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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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3.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相互对立、相互联系。
通常是对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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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
民法
人身权
人格权
身份权
知识产权
债权
物权
……
股权
财产权
所有权
他物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著作权
专利权
……
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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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角度: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道德角度: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创造公平、有序的诚信社会环境,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共处至关重要。
议题展示:解读“拾金不昧”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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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
原因: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我国民法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
我国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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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议题2:宣传民法典,领悟民法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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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女士不小心将一串金手链遗失,发现被男子韦某捡走,但韦某称将金手链随手丢弃了。崇左市两级法院审理认为,韦某拾到手链后,擅自将所捡拾的手链带走并丢弃,承担80%的责任,赔偿何女士8376元。
议学任务二:男子丢掉捡来的万元金手链,法院判需赔偿8376元。以小组为单位,运用民法的基本原则,分析法院这一判决是否合理。
男子捡到金手链丢弃,被判赔8376元,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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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一议:韦某违背了民法的哪些基本原则?如何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
韦某的过失之处在于,他在拾到遗失物之后,将之带离了现场,之后既没有及时找寻失主,也没有将东西送交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他确实是将东西丢掉了,因此他就涉嫌侵占他人财物。
违背了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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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1.目的
民法的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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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含义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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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3.内容
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绿色原则: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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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小结
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民法调整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法基本原则
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关系:人身关系、财产关系
主体
客体
内容:
目的
含义
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
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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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要求:2024年5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以来的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学校拟举办一场民法典的宣讲活动,请你为此设计两个宣讲主题。(每个主题字数在20字以内)
布置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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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总结:民法典,始终与你同行!
美好生活,与法同行,让我们自觉尊法守法,主动学法用法,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贡献自己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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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 见
聿见思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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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vf60.4.100
Lavf60.4.100
$$守护你的是怎样的一双手?小宝宝喝奶了,爸在哪?是他温柔的引进你来到这个世界。是他坚定地为你撑起成长保护伞。李总。祝我们合作愉快。合作愉快。在每一回期待途中,都有他的呼号。能不能别走了?在每一次彷徨背后,都有他的身影。你好,我在找人登记。在每一份信任面前,他从未缺席。虎哥来虎。哥这双手守护着家庭幸福。我来吧,来。这双手构建了和谐社会。这双手始终与你同行。民法典始终与你同行。
日常生活中,经常有乘客在出租车上遗落物品,司机将其归还。那么司机在归还时能向乘客索要误工费吗?不要手机,我给你拿过来了。你看当初我们说好的80元油费和误工费,我手机掉你车上,你送过来是应该的,要啥钱,那我的损失谁承担?出租车司机拾得物品后,应当及时返还给乘客,乘客也应当支付司机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但是如果司机要求的费用过高且不合理,乘客可以拒付不合理的部分。拾得人的义务,一、通知义务,职责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遗失物。2、保管义务,拾得人在将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3、送交义务。拾得人若不愿履行通知义务,则应当将遗失物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4、返还遗失物义务。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对权利人负有返还义务。拾得人的权利一、费用偿还请求权。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拾得人有权请求权利人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2、遗失物留置权权利人支付必要费用和报酬的义务与拾得人返还遗失物的义务应当同时履行。若权利人不支付必要费用和报酬,使得人有权留置遗失物。拾得财物需归还,合理费用需支付。单是双方接手法,拾金不昧暖人心。
拾金不昧的是我国的传统美德,路不拾遗,夜不闭户是我们追求的理想境界。但是遗失物如果不捡还好,你一旦捡起来,你就得注意了,一不小心你就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扶绥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为拾得遗失物未妥善保管造成了损失的案件。何某手上戴了一串金手链,抱着孩子下车时,不小心就把这串手链给弄丢了。第二天发觉丢失之后,查看监控发现是被韦某给捡走了,就报了警。后警方联系到韦某,韦某称确实是自己捡起来,但是在光亮处一看,觉得是不是很值钱的东西,顺手就给丢弃了。双方协商不成,何某就把韦某也起诉到了法院,要求韦某返还这条价值10470元的足金手链。但是因为韦某称手链已经丢弃了,找不到了,所以返还原物的诉求已经无法实现了。法院就判决韦某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酌情认定应当承担80%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要向何某赔偿八千多元。听到这里就有人纳闷,图什么呢?我捡的东西我觉得不值钱,我再扔掉我又没有拿,凭什么要赔钱,我又没偷又没抢的。其实按照我们民法典第314条和第316条六条的规定,如果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给物品的主人。如果联系不到主人,可以移交给公安等部门。在移交之前,是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的。如果因为你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遗失物毁损的,是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也就是说,看见遗失物,要么你不要捡,捡起来你就要妥善保管,要么移交给公安,要么通知他的主人来领取,千万不要随手一丢就觉得完事儿了。对此,你怎么看呢?关注戴律师,宅在家学习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