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目: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目: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1
5
法律与生活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依法有效保护人身权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构建和睦家庭
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法律对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行为的处罚规定
继承与继承权
夫妻关系
条件
程序
基本原则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调解
仲裁
诉讼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法律守护劳动者
签订合同
享有的权利
维权途径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创办企业
公平竞争
维护消费者权利
依法纳税
结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模块体系
民法
民法
劳动法
诉讼法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民法基本原则
必要性:旨在调整各方利益关系
含义
内容: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
民法
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含义
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民法作用:一生法律保障
调整范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民事法律关系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生命健康俱可贵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生命、身体、健康权
(最基础的权利)
是什么
为什么
怎么做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思维导图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荣誉权
隐私权、个人信息权
3
课标要求 核心素养目标
1.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2.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1.政治认同: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每个公民认真学习民法知识,提高法治素养。
2.科学精神: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
3.法治意识:尊崇法律、敬畏法律,把法治作为工作、生活的准则和指南,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4.公共参与: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课程标准
01
03
民法典有何意义?民法调整的范围是什么(P2-3)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原因和体现?(P5)
02
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和三个要素?(P4)
阅读教材P2-6的内容,找出以下问题的答案并圈画好。
04
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内容?(P6)
05
民法确定基本原则的原因?(P6)
自主学习
观看视频——民法典之大圣归来
小明还是个胎儿,他有继承、接受赠与的权利吗?
小明7岁,他用妈妈的手机偷偷给一款游戏充了3000元,小明的妈妈能够追回这笔钱吗?
小明16岁,他和家人出门旅游,在高铁上遇到了“霸座”者,“霸座”者霸占小明的座位不走,小明还能坐到自己的座位上吗?
小明19岁,他遇到突发心脏病昏倒的大叔,急忙上前救人,由于着急救人用力过度,不慎压断了大叔的一根肋骨。小明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吗?
小明26岁,他租住的房子的房东要把房子转卖给他人,通知小明立即搬走,小明该怎么办?
小明43岁,他和家人旅游时,在宾馆房间里发现了摄像头。小明能够报警吗?
小明56岁,他的父亲患病去世,小明和家人商量后,决定以书面形式,将父亲的遗体无偿捐献给医学研究事业。小明有权将父亲的遗体捐献给医学研究事业吗?
小明68岁,他在小区遛狗时忘记拴狗绳,小狗咬伤了小区里的孩子小刚。监控显示小刚有故意激惹小狗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小明需要承担责任吗?
小明80岁,他因身体原因住院,自感身体不好,决定立下遗嘱。打印遗嘱时,他请了三位朋友做见证人。小明这样立下的遗嘱有效吗?
民法规范自然人的生活,守护自然人的一生
在生活中要学民法用民法
7
1.民法的重要性
(1)民法为我们的一生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2)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无论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就业创业,无一不需要民法的规范。
(3)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地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4)民法典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2.民法调整的范围: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P2
平等
主体
人身
关系
财产
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没有领导和服从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考试中可能会以“国家机关”来干扰大家,问“国家机关是否可以作为民法的主体”(若国家机关在对公民进行罚款、收税则不归民法管,若国家机关去商店买办公用品,则可以归民法管,因此主要分析国家机关在做什么,行使公权力、收税、罚款不归民法,若是与买卖有关,则归民法管)
指平等主体间基于人格或身份而发生的,与人身不可分离,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如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
指平等主体之间以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具有平等自愿和等价有偿的性质。(债权、物权、知识产权、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民法典》第二条规定: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当堂检测:分别属于什么关系?下列情形中适合民法调整吗?
1.刘某与前妻因为离婚产生的财产纠纷。
2.小米在微信朋友圈辱骂班上某同学。
3.某政府因未能及时偿还银行贷款被银行起诉到法院。
4.刘某因邮件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与快递公司产生的纠纷。
5.甲公司的生产部门与公司签订了生产责任状。
6.丙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7.小张许诺女友求职成功就带其出国旅游。
√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名誉)
√财产关系(借贷)
√财产关系(买卖)
×劳动关系
×行政关系
×恋爱关系
方法技巧:判断属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可用排除法,排除不平等的关系,比如由行政法与刑法调整的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①含义:
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3.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主体:
②权利: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根据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1
民事主体
自然人
组织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营利法人(企业)
非营利法人(公立学校)
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特别法人(政府)
①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②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①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①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③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知识拓展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
①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②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无条件的赠与、免除债务)
③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学习目标
(7分钟)
注意:自然人要想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活动,既要有民事权利能力资格,还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所有的自然人都有民事权利能力资格,但不一定都有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如:继承权、悬赏广告收益)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例:赡养老人,不能高空抛物。)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有没有,强调资格 →自然人从出生始到死亡止)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能不能,强调能力→受年龄、智力限制)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名词点击
某网络音乐直播平台主播向其粉丝索要“打赏”。10岁的小学生小明在不足两个月的时间里,将妈妈微信钱包中的25万元陆续转账给该主播。
思考1:小明的父母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追回钱款?为什么?
小明未满18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父母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追回钱款。
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15岁的小明用自己的压岁钱买了一根价值30元的冰淇淋
思考2:小明的这一行为属于民法法律关系的范围吗
小明未满18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他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案例分析
下列情形是否有效?为什么?
2023年12月22日,四川广安,女童在幼儿园收到男童送的200g金条,家长看到后吓一跳,立刻联系了对方家长让带回去。请问,男童的赠送行为有效吗?
思考3:这一赠予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无效,因为男童不足8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72岁的王某常年患有老年痴呆,他的大女儿以照顾老人为由,哄骗王某在起草好的遗嘱上签字,获得王某的全部财产。
思考4:王某签署的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
王某常年患有老年痴呆,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实施纯获利益法律行为无效。
案例分析
下列情形是否有效?为什么?
民事法律关系类型 客体 案例分析
所有权关系 物(静态) 在某离婚财产纠纷中,法院判决:某房产归女方所有。
债权关系 行为(动态,财产流转关系,具体行为) 在赵某与王某的债权纠纷中,法院判决: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归还原告借款。
知识产权关系 智力成果、商业标记 上海市查处了两家违规使用“全红禅”形象的蛋糕店。法院判决:立即停止使用使用“全红禅”形象的蛋糕。
人身关系 人身利益 李某在微信朋友圈辱骂张某。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及时删帖并向张某赔礼道谢。
3.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指向的对象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剪影1:在某离婚财产纠纷中,法院判决:某房产归女方所有。
剪影2:在赵某与王某的债权纠纷中,法院判决: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归还原告借款。
剪影3:在某商标使用纠纷中,法院判决:判决生效之日起甲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乙公司的注册商标,并连带赔偿乙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
剪影4:在某斗殴案件审理中,法院判决:被告人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客体分别是什么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
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课堂练习
(3)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例如:某有限责任公司和某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50万元。
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获得银行提供的50万元贷款;
义务------承担向某银行还款的义务。
某银行的权利------要求某有限责任公司还款的权利;
义务------提供某有限责任公司50万元贷款。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
小林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捡到一只皮包,里面装有票据和现金。小林和父母商量后,准备第二天交给老师处理。当晚,电台播出一则寻物启事,失主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小林心想,自己捡到的皮包可能就是这位失主的。当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时,他的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可他觉得,如果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
“小林拾金不昧”事件中的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失主和小林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皮包、票据和现金
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失主和小林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失主 权利:拿回皮包、票据和现金
义务:支付500元酬谢款
小林 权利:获得或放弃500元酬谢款
义务:归还失主皮包、票据和现金
分析“小林拾金不昧”事件中的民事法律关系
探究与分享
4、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1)原因: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法中有德
①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德中有法
②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2)体现: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4.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1)依据: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体现:
①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②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5.民法的基本原则
含义 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原因 ①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
②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内容 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平等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法律地位平等;合法权益平等保护)
自愿原则 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自由意志)
公平原则 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利益均衡,程序上的不偏不倚和结果上的公平合理)
诚信原则 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守法和
公序良俗 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共秩序+善良风俗)
(提醒: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
绿色原则 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没有特权、没有歧视(强调“入场”的平等)
民法的核心,强调(不强迫)
民法最为重要的原则,不隐瞒不欺骗不欺诈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公共秩序是指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秩序。
善良风俗是指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风俗。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虽然民法允许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P6相关链接
公序良俗
【P6 探究与分享】孟某、江某夫妇决定为他们刚出生的女儿取名为“北燕南飞”,在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却被当地公安机关以该姓名违背公序良俗为由拒绝办理。孟某认为其女儿享有姓名权,且父母有为子女取名的自由。有人则认为,这种取名方法不带有父母任何一方姓氏,过于任性,与习惯做法不符,不应提倡。
♦结合生活中通常的取名方法,讨论案例中的取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并说明理由。
点评:《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仅凭个人喜好随意自创姓氏的确有违公序良俗。我国没有姓“北”的,也没有复姓“北燕”的,所以这样起名不符合“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起名字首先你要决定姓什么,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民法典》又增加了可以去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比如,起名字可以姓奶奶的姓氏或者姓姥姥的姓氏,这都是可以的。除此以外,如果是你亲生父母以外的抚养人把你抚养大的,还可以选取实际抚养人的姓氏。
此案例说明,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是任意的,要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那么,我国民法有哪些基本原则呢?
1. 商店以顾客摸过衣服为由强迫购买。
2. 父母为孩子取名“北雁南飞”,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
3. 小红在租房期间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房东以小红是租客为由,要求小红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4. 工厂距离居民区太近,引发噪声污染和灰尘污染。
5. 某饭店门口竖着“农民工恕不接待”的牌子,拒绝农民工就餐。
6. 某男子隐瞒患有重大疾病,与女方进行结婚登记。
自愿
公序良俗
公平
绿色
平等
诚信
以下案例违反了民法的什么基本原则?
当堂检测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1.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2.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1)民法
(2)民事法律关系
①含义:
②《民法典》
①含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②要素
A.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B.客体:对象
C.内容:权利与义务
(3)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1)必要性
(2)内容: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与公序良俗 /绿色
课堂小结
1.民法仅调整自然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解析】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因此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固定不变的。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 )
4.自愿原则,就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可以不受限制地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解析】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即民事主体还应该遵循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等其他的民法基本原则。
易错易混
5.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一致的。
解析: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不是不一致的。自然人有享有民事权利的能力,不一定有民事行为能力。
6.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为主,辅之以必要的德治。
解析: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不能有主次之分。
易错易混
(2023高考·湖北统考真题)甲乙毗邻而居,二人因琐事多次争吵,关系交恶。甲为泄愤,故意将空调外机移装在正对着乙卧室窗户的墙上,噪音和热浪导致乙无法开窗通风透气。乙找甲交涉,要求其移除,甲辩称:“我是安装在自家的外墙上,又没有侵犯你的地盘,嫌吵你可以关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甲的行为( )
①违反了民法的绿色原则 ②违反了民法的诚信原则
③侵害了乙的所有权 ④是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所以并无不法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C
链接高考
(2024,辽宁,T14)小王(15岁)的摄影作品“紫光大桥”在甲杂志公开发表。小王及其父母同意甲杂志社许可第三方使用该作品。经甲杂志社许可,乙杂志转载了该作品。丙公司未经许可,将该作品作为商标用于产品外包装设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杂志社与丙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
②乙杂志转载该作品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③丙公司侵犯了小王的著作权和甲杂志社的商标权
④小王可以在父母的帮助下以原告身份对丙公司提起诉讼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B
链接高考
(2025高考 黑吉辽)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和李某是邻居,也是同事。张某上下班时经常免费搭乘李某的私家车。某日,李某边驾驶边接听手持电话,并超速50%行驶,导致车辆撞上路边护栏,同乘的张某受伤住院。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应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张某要求李某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李某认为自己无偿搭载张某,应当减轻赔偿责任。国双方就赔偿数额协商未果,李某被诉至法院。在承办法官多次调解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李某同意适当承担上述费用,张某同意减少李某的赔偿数额。随后,李某如约履行了赔偿义务。
【好意同乘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调解协议约定内容的依据以及此纠纷被成功化解的意义。
链接高考
参考答案:
依据:① 李某免费搭载张某,属《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好意同乘”情形,本可依规则减轻赔偿责任,但李某边驾驶边接听手持电话+超速50%,存在重大过失,触发“好意同乘”例外条款(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减轻责任),依法需承担侵权责任,不能因“好意同乘”减轻责任。②双方经法院调解自愿达成协议,张某自愿“减少李某赔偿数额”,是其意思自治,符合民法典“自愿”原则。③协议在法定责任框架内灵活调整,既尊重“好意同乘”的善意(鼓励互助),又落实过错责任(保障权益),彰显公平原则。
意义:①落实《民法典》“好意同乘”规则,明确“重大过失不减轻责任”边界,维护法律确定性;同时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体现法律灵活性。 清晰阐释“侵权责任”构成与承担,引导公众理解法律规则,增强法治意识。②法院调解促成和解,避免“好意同乘”纠纷激化邻里、同事矛盾,维护社会和谐;节约司法资源,践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弘扬“和为贵”传统,传递公序良俗。③为类似“好意同乘”侵权纠纷提供示范:既坚守法律底线,又鼓励善意,平衡“权益保护”与 “善意鼓励” ,促进社会良性互动。
Lavf58.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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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圣这么匆匆忙忙的要去哪儿?是太上老君。自从西天取经归来,无聊的很,听说凡间罪行不太平,正想去看看。大圣现在第一件是法治社会,可不用金箍棒打天下了。不过老君可以送你一件宝贝,保你此物在手,遇事不愁。民法典。好吧,谢谢老君。水濂社区,过去看看钱。都给他。凭什么就是我们日子还过不过了?二位兄弟,你们在说什么什么钱?大圣有所不知,商家在我们社区张贴广告,付了不少的广告费,可黑熊精说他是这里的楼管,钱应该都归他,这不合理。别着急,我现在就查查钱到底怎么分配才合理。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如此看来,你想要去共有场所,收入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我一定帮大家讨回公道。我多谢大圣。不好了,有人跳河了,快救人。快带我去。姑娘年纪轻轻为何要轻生啊?大师,我也是走投无路。几天前我们黑熊精借了十两银子,他说第一天利息是1%,之后每天利息都是前一天的两倍。我觉得1%倒是不多,就答应了。可这还没到10天,他就告诉我十两已经变成20两了。这不欺负人吗?一二得二二二得四二四得八,套路太深,这分明就是高利贷,还是听听民法典怎么说。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如此看来,高利贷是违法的。我一定为你做主。多谢大师。不好,有东西从上面掉下来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有人从上面扔东西砸到胳膊了,差点要了我的命。哎呦哎呦。真是太可恶了,怎么能乱扔东西?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是黑熊精干的,这黑熊精究竟是何方妖孽,欺人太甚,我这就去会会它。嘿嘿。黑熊精,你在干嘛?你居然偷拍,还在网上到处散播。网络是一家,创建靠大家,发几张照片有什么了不起的。可是你得到当事人允许了吗?法务在此马上收了你这妖孽。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随意偷窥、拍摄、处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听见没?你这叫侵犯个人隐私,是违法的。我另外还有人检举你侵吞公共娇弱、放高利贷、高空抛物,众多罪名加身,这就把你关进大牢。饶命,大圣饶命。最大恶极的黑熊鸡终于落网了。大圣万岁。大圣你就留下来保护我们。对,只要大圣在此,我们再也不怕被欺负了。哪里保护你们的其实是他。不过老孙闲来无事,从今往后就带你们一起研读这本让你们每个人都学会自我保护的本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