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单元 第3课 第2框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创新教程】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第二册五维课堂同步Word教案(统编版2019)
第二框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对应学生用书P34
情境导入 | 思维导图 |
甲与乙达成书面协议:甲向乙定购100箱海鲜,价格为680元/箱,要求乙于2月3日下午4点前送达甲处,如发生争议,提请仲裁解决。甲向乙支付了3 000元定金。2月3日,乙准备好100箱海鲜,送往甲处,结果雪天路滑,春运交通拥堵,眼看海鲜无法准时送达甲处,乙联系甲,言明实情,并表达意欲将海鲜另卖他人的想法,甲欣然同意,乙遂将海鲜就近以更高的价格卖给了丙。后甲以乙没有交付海鲜为由,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乙认为,合同的取消是征得甲同意的,不需要承担责任。双方争执不下,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仲裁机构受理此案。 [思考] 本案中,乙公司是否需要双倍返还甲公司定金,并说明理由。 [提示] 不需要。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因为履行或者其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民法典合同编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案中,甲乙之间的海鲜买卖合同,因乙的要求、甲同意而合法终止,双方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所以,乙未交付海鲜,并不构成违约,故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
对应学生用书P35
一、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1.合同履行
(1)含义: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 权利和义务 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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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求: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 约定 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 诚信 原则,根据合同的 性质 、目的和 交易习惯 履行通知、协助、 保密 等义务。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 积极配合 。
(3)关键:履行合同的关键是明确 合同内容 。
2.合同内容
(1)含义:就是合同的条款, 当事人 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的条款来体现。
(2)合同条款: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标的 ,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 期限 、地点和 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 的方法。
3.合同变更
(1)原因:合同订立后,随着 外部条件 的变化,当事人会有改变或者解除这种法律约束的想法。
(2)变更合同的要求
①当事人 协商一致 ,可以变更合同。
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 单方面 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需承担 违约责任 。
二、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1.违约责任
(1)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守约方 可以要求 违约方 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既是 违约方 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 守约方 的救济。
[名师点拨] 注意区分:“违约”与“违约责任”
“违约”强调的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这样一种行为。“违约责任”则是强调这种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
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了 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 违约金 、适用 定金罚则 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3.违约行为的免责
(1)违约责任的免责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 免责事由 或 不可抗力 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 预见 、不能 避免 并不能 克服 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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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警示] 违约责任不同于也不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它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只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可以由当事人约定而确定。
[疑难记录]
问题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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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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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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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学生用书P36
[议题一] 信守合约 重在履行
[探究·涵养]
某年秋季,花生价格上扬,一些生产花生油的企业因购买不到花生而停产。第二年春,生产花生油的A企业和B农场签订了收购10万吨花生米的合同,合同规定每千克花生米10元。到了秋天,花生米价格下跌,A企业以市场价格下跌为由,要求以每千克花生米9.5元的价格成交,B农场不同意,发生纠纷。
(1)A企业是如何违背合同履行全面诚信原则的?
提示:更改价格,未做到全面履行的要求;随意毁约,违背了诚信履行的要求。
(2)有人认为:“合同一旦订立,就不能变更,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你怎样看待这一观点?
提示: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条款,但只能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不能单方面变更。
[归纳·释疑]
1.全面把握合同履行
(1)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合同履行不是一个单纯的动态概念,而是一种包含了动态和静态的综合概念。首先,合同的履行是债务人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这是合同目的的起码要求。这种特定行为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比如支付价款、交付标的物、提供劳务等,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比如不以某种价格出售商品;其次,合同的履行要求达到实现债权之结果。因为合同关系存在的法律目的,就是使债权转变成物权或与物权具有相等价值的权利。
(2)合同履行是当事人的履约行为
由于合同的类型不同,履行的表现形式也不尽一致。但任何合同的履行,都必须有当事人的履约行为,这是合同债权得以实现的一般条件,也是债权与所有权在实现方式上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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