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二框 夫妻地位平等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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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研学议题 素养培育
03
知识必备 微观梳理
02
情境诱思 宏观导读
01
课堂检测 知能达成
04
课时作业 素养评价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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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情境导入
吴先生和董女士再婚重组家庭,吴先生10岁的女儿小吴跟随父亲和继母一起生活在吴先生再婚前个人所购的商品房里。婚后,董女士因工作原因经常出差,吴先生对此心生不满,便要求其辞职回家,照顾家庭。为此,两人发生争执,矛盾不断升级,吴先生甚至对董女士大打出手,董女士不堪忍受,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不料吴先生在去法庭的路上因车祸去世,留下30万元的婚后存款。吴先生父母早已过世,因小吴遗产继承问题,其前妻和董女士发生了纠纷,双方均同意通过诉讼解决。
[思考] (1)吴先生和董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董女士的哪些合法权利受到侵害?
[提示] ①民法典规定,夫妻地位平等。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标志。吴先生要求董女士放弃工作,辞职回家,侵犯了其相关自由。②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这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吴先生对董女士的家暴行为,侵犯了其身体权和健康权。
(2)假如你是法官,应该如何分配吴先生的遗产。
[提示] ①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对夫妻的共同财产有平均的分割权,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本案中吴先生的遗产析产后,包括婚前一套商品房、婚后30万元存款中夫妻平均分割后归吴先生所有的15万元。②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时,按照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本案中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其配偶董女士和女儿小吴。③本案中,吴先生的一套房子和15万元存款属于吴先生的遗产,应该由其妻子董女士和女儿小吴共同继承。
思维导图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关系的核心
(1)夫妻关系包括夫妻 人身 关系和 财产 关系。
(2)“夫妻在婚姻家庭中 地位平等 ”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 权利 、平等履行 义务 、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名师点拨] 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2.夫妻人身关系平等
(1)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 人格独立 。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 姓名 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重要标志:夫妻双方无须受传统“ 男主外 、 女主内 ”思想的束缚,均有参加 生产 、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3)意义:只有夫妻双方 自由平等 、相互欣赏、 互谅互让 ,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1.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
(1)夫妻财产: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 共同财产 和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
(2)处理依据:夫妻双方可以约定 共同财产 和 个人财产 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 法律规定 处理。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 平等 的。
[特别提醒] 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可以在婚前进行,也可以在婚后进行,还可以变更,甚至附条件或附期限。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
2.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 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 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 遗嘱 或者 赠与 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3.夫妻约定: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 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清偿。
4.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 关键 。学习与婚姻相关的法律能让我们了解婚姻中的底线与禁区。婚姻是一门包罗万象、关涉人生幸福的大学问,需要我们用心去追寻与探索。
[疑难记录]
问题1
问题2
问题3
[议题一] 夫妻人身关系平等
[探究·涵养]
因为工作原因,张某需要经常出差,其夫王某时有不满。后王某以张某不能照顾家庭为由,多次要求其辞职在家,做全职太太。但张某不愿放弃自己喜欢的工作。为此,二人经常吵架,感情破裂,直至离婚。离婚时,张某以结婚时二人约定王某婚前所购婚房为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分割该房产,遭到王某拒绝。于是张某携相关约定书证,将王某诉之人民法院。
(1)夫妻关系的核心是什么?
提示:“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从人身关系的角度,简要说明案例中王某存在的过错。
提示: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案例中的王某干涉了张某参加工作的自由。
[归纳·释疑]
夫妻间人身关系的内容
(1)夫妻姓名权:姓名权在夫妻关系中,是夫妻各方在家庭中有无独立人格和地位的重要标志。夫妻的姓氏问题,被认为是婚姻效力的内容之一。因此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都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未成年子女的姓氏,应当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
(2)夫妻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人们正常生活、劳动、学习和从事各种社会活动的先决条件。夫妻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权是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具体体现。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和干涉。”这一规定把社会、家庭和夫妻双方的个人利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既是夫妻法律地位平等的标志,又为夫妻平等地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提供了法律保障。
(3)夫妻住所选定权:住所选定权是指选择确定夫妻婚后共同居住场所的权利。双方有平等的权利,其中任何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接受自己的住所选择意愿。我国民法典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4)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和独立: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各个方面都平等地享有权利,负担义务,互不隶属与支配。夫妻双方地位平等贯穿于整个婚姻法,表现在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子女抚养等多个方面,是一个总的规定。
(5)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双方所负的忠实义务主要是指保守贞操的义务、专一的夫妻性生活义务、不为婚外性行为。违反忠实义务不仅伤害夫妻感情,还不利于一夫一妻制度的维护。
(6)禁止行为:包括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禁止夫妻一方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对方的身体或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暴力行为;禁止构成虐待的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禁止有扶养义务的一方不尽扶养义务的违法行为。
[应试·悟道]
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人格独立的重要体现是( )
①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一一对等 ②男女双方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③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④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D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都是夫妻双方人格独立的重要体现,③④正确。夫妻在家庭关系中享有平等的权利与义务,但并不是一一对等的,①错误。②说法与人格独立无关,排除。本题选D。]
[议题二] 夫妻间的财产关系
[探究·涵养]
婚姻是“两个人的事业”,需要用心呵护与经营,婚前婚后财产协议好比是“企业合资”的协议书。婚姻是两个人的爱情和两个人的财产的风险投资,而婚前婚后财产协议就好比是一份“保险合同”。对财产纠纷作出最有效的预防,其目的不是真想用它,而是希望婚姻能在“情感和责任”中“健康长寿”。
结合漫画和材料分析夫妻财产包括哪几种形式,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提示:①形式: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
②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③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归纳·释疑]
1.夫妻双方在财产、抚养和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夫妻共
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具有只归一方情形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个
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财产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约
定财产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财产的归属。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
其他
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扶持的义务
2.夫妻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内容和含义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含义
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夫妻双方在财产、扶养和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内容
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夫妻约定财产,民法典婚姻编还规定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应试·悟道]
(2024·山东卷,14)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B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小张、小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用于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这说明借款100万是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因此100万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葛某有权要求小陈偿还,①正确。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只归
一方的,不属于共同财产。材料中没有指明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遗产只归小张一人所有,因此遗产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小
陈享有处理40万遗产的权利,②排除。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葛某享有此住房的抵押权,能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但公司设备并没有进行抵押,葛某对公司设备无抵押权,不能优先受偿,更不能对设备予以占有,③排除。小张用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小张小陈夫妻共同经营。民法典第60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独立偿还债务,小张小陈对公司债务没有偿还责任,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故本题选B。]
1.民法典规定夫妻关系的核心是( )
A.婚姻自由
B.夫妻关系中的人身关系
C.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D.夫妻关系中的财产关系
解析:C [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故选C。]
2.男女平等是家庭美德的基本规范之一。家庭生活中的男女平等表现为( )
①男方多挣钱,女方多做家务 ②夫妻间人格上的平等 ③夫妻间地位上的平等 ④夫妻间在承担家务上对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C [男女平等在婚姻家庭中表现为夫妻人格、地位平等,是指在具体家务上要合理分担,而不是承担的家务一一对等,故②③正确,①④错误。故本题选C。]
3.既是公民人身权在民法典中的直接体现,也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的是( )
A.夫妻关系中的人身权
B.夫妻关系中的姓名权
C.夫妻关系中的财产处理权
D.夫妻关系中的人格独立权
解析:A [夫妻关系中的人身权是公民人身权在民法典中的直接体现,也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A正确。试题考查的是公民人身权、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B、C、D排除。故本题选A。]
4.婚后丈夫李某曾答应妻子王某生下孩子之后,将其婚前所购商房登记在夫妻共同名下。但自从王某生下一个残疾女儿后态度大为转变,经常对妻女拳打脚踢,王某不堪忍受,向人民法院提出与李某离婚。下列诉讼请求会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
①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上应该适当向王某倾斜
②王某获得孩子抚养权,李某要向王某支付抚养费
③李某行为属于家庭暴力,一定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④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李某要支付一半房款给王某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A [自从王某生下一个残疾女儿后态度大为转变,经常对妻女拳打脚踢,王某不堪忍受,向法院提出与李某离婚,由王某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李某向王某支付抚养费,本着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上适当向王某倾斜,①②符合题意。王某向法院提出的是与李某离婚的诉讼请求,民不告,官不究,所以,李某行为虽然属于家庭暴力,法院不会在本次判决中追究其民事或刑事责任,③排除。房产是丈夫李某的婚前财产,夫妻约定财产应当采取书面方式,丈夫答应妻子王某将婚前财产登记在夫妻共同名下,属于口头形式,不适用于夫妻约定财产的规定,所以李某要支付一半房款给王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会支持。④排除。故本题选A。]
5.乙怀孕后,丈夫甲承诺,在孩子出生后,将其名下婚前的一处店铺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丙出生后,因甲不愿兑现承诺,乙与甲离婚,丙随乙一起生活。后来,甲又与丁登记结婚。未成年的丙因病住院急需医疗费20万元,甲与丁签订借款协议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取了治疗所需的2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丁的协议应视为夫妻双方约定处分共同财产
②如甲与丁离婚,该医疗费按借款协议约定处理
③如丁不同意甲支付医疗费,则甲无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④甲与乙离婚时,乙有权请求将店铺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A [在甲与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丙因病住院急需医疗费,甲遂与丁签订借款协议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该笔费用,因此,这一协议应视为夫妻双方约定处分共同财产,①正确。案例中,如果甲与丁离婚,则可以按此协议约定处理该医疗费,②正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情况除外,③错误。甲未按约定在甲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店铺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店铺仍属于甲的婚前个人财产,④错误。故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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