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一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研学议题 素养培育
03
知识必备 微观梳理
02
情境诱思 宏观导读
01
课堂检测 知能达成
04
课时作业 素养评价
05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情境诱思 宏观导读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知识必备 微观梳理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研学议题 素养培育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课堂检测 知能达成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导航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课标要求
1.理解婚姻法律关系
2.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素养培育
1.政治认同:认同通过法律手段维持婚姻关系稳定与社会稳定的意义
2.科学精神:把握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理解婚姻关系稳定的意义。明确夫妻关系的核心,准确理解夫妻平等的内涵,培养平等意识和家庭责任意识
3.法治意识:懂得结婚登记的意义和程序。用法治的方法和理念正确对待离婚;培养平等、法治意识,财产问题需要依法处置,问题需要商量解决
4.公共参与:婚姻关系做到对自己负责、对配偶负责、对子女负责、对社会负责
情境导入
结婚要慎重,如果婚姻存在问题,离婚也要慎重。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该规定中的“三十日”在实践中被称为“离婚冷静期”。
[思考] 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有什么意义?
[提示] 《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避免轻率离婚和冲动离婚,有利于家庭稳定,更有利于离婚后的夫妻更好地面对生活。设置离婚冷静期促进自愿离婚的当事人冷静思考、妥善抉择,既能保障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又能保障双方当事人作出正确抉择、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思维导图
一、珍惜婚姻
1.《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
(1)结婚的地位和含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 起点 ,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 婚姻关系 的行为。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 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 结婚 自由和 离婚 自由。民法典还规定了 一夫一妻 ,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3)结婚的意义
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 互相忠实 ,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 相互扶养 的义务。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 社会 负责。
2.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1)首先,男女双方完全 自愿 。
(2)其次,男女双方达到 法定婚龄 。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再次,符合 一夫一妻 制。
(4)最后, 直系 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 旁系 血亲禁止结婚。
3.结婚登记的程序与意义
(1)必要性: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 登记 程序。
(2)意义:进行 结婚登记 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3)程序: 申请 、 审查 、 登记 。
二、离婚要慎重
1.原因: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 轻率 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 破裂 ,当事人可以离婚。
2.协议离婚
(1)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 亲自 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 子女抚养 和 财产分割 等问题达成协议。
(2)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 亲自 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 离婚证 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3.裁判离婚
(1)凡由 人民法院 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 调解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 判决离婚 。
(3)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 结婚 ,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 重婚 。
[疑难记录]
问题1
问题2
问题3
[议题一] 结婚的条件
[探究·涵养]
任某2019年与熊某登记结婚。2022年的一天,妻子熊某突然失踪,任某找了一段时间后没有找到,就放弃了寻找。后经人介绍,任某认识了丧偶的蔡某,两人慢慢开始交往。2024年,任某借丧偶的名义与蔡某登记结婚。任某与蔡某结婚后不久,熊某突然回到任某家,并表示要回到任某身边。面对熊某,任某无法拒绝。蔡某一纸诉状将任某告上法院,要求离婚。
运用“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的相关知识,判断任某的两段婚姻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提示:本案中任某与熊某的婚姻有效,与蔡某的婚姻无效。任某与熊某的婚姻符合法定条件,受法律保护。我国法律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任某在前一段婚姻关系没有解除的情况下,以丧偶的名义与蔡某登记结婚,属于重婚。所以任某与蔡某的婚姻是无效的。
[归纳·释疑]
1.结婚是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起点,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及程序的婚姻才是合法的受保护的婚姻。为此要做到:
(1)要遵循结婚制度的基本原则,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等。
(2)要具备法定的结婚条件,即实质条件,又叫法定条件,分为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
①必备条件: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②禁止条件: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一方或双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也不能结婚。
(3)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应是履行了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的婚姻。
2.结婚的程序:指履行结婚登记,包括三个步骤:申请、审查、确认。
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3.比较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不同点
①无效婚姻是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或是已有配偶,或是有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是不到法定年龄
②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①可撤销婚姻是因为胁迫,本人不自愿,或者因为隐瞒重大疾病产生的认识错误,如果知道就不会结婚
②受胁迫和隐瞒重大疾病的两类可撤销婚姻,只有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不同点
③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③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相同点
①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应试·悟道]
2024年8月,民政部全文公布《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征求意见稿第五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在婚姻登记工作过程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作出上述规定是基于( )
①尊重他人隐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②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产生强制约束力 ③公民的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④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必经的法律程序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B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在婚姻登记工作过程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作出上述规定是基于尊重他人隐私,即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①正确。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产生强制约束力属于结婚的意义,与题意无关,②不符合题意。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五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在婚姻登记工作过
程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作出上述规定是基于公民的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③正确。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必经的法律程序属于结婚登记的必要性,与题意无关,④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
[议题二] 离婚要慎重
[探究·涵养]
原告甲与被告乙原系夫妻,后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对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均作了约定,其后两人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并领取离婚证。但之后原告反悔,以被告在离婚时用躲避计划生育生二胎为由假离婚来签订的离婚协议为由起诉被告,要求撤销原离婚协议,重新分配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
(1)什么是协议离婚?
提示: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2)如果假离婚来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可以撤销?
提示:离婚无所谓真假,领了证就意味着离婚,法律上不可撤销。“自愿”才是离婚的生效要件,只要双方自愿同意结婚或离婚,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了婚姻登记即有效,而不问婚姻背后的真实意图。此外,民法典只规定了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和因胁迫结婚的可撤销情形,并没有赋予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确认虚假合意结婚或者离婚效力的权利。所以本案中法院不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归纳·释疑]
协议离婚与裁判离婚的差别
1.协议离婚:是指当事人双方协商并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向所在辖区的民政机关,提出协议离婚申请。
(1)一般需要结婚登记证、照片、协议离婚书等。
(2)要求所达成的协议事项有: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如果仅就子女抚养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财产部分也可另行解决或者诉讼分割。
(3)民政机关发给离婚证。离婚后,如果一方反悔或者质疑该离婚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驳回。但是如果一方对协议中子女抚养、财产等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以以协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或分割诉讼。
2.诉讼离婚:当事人不能协议离婚的,或者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不成离婚协议的,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被告所在地管辖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当事人也可自行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调解,并制作调解书。因此这里并不叫做“法院达成的调解协议离婚”,而必须是: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与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协议或者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应试·悟道]
2024年5月17日,山东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样一则案例:2009年,常某(女)与王某(男)婚后生育女孩王小宝。二人因家庭琐事生气吵架,后常某诉至人民法院,提出判决二人离婚。王某同意离婚,但夫妻二人均不同意抚养患有抑郁症的女儿王小宝。法院对原告常某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这是因为( )
①通过法院申请离婚需要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 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③离婚后父母对于不直接抚养的子女没有抚养的义务 ④不同意抚养女儿的行为违背了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C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常某与王某均不同意抚养患有抑郁症的女儿王小宝的行为违背了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因此法院对原告常某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②④正确。法院对原告常某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这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无关,①排除。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③错误。故本题选C。]
1.博士后白女士持有家属进京落户指标,为此与丈夫胡先生签订“落户保婚协议”,约定帮丈夫在京落户,但双方离婚,丈夫要补偿其1 000万元。后因双方长期矛盾,胡先生起诉离婚,白女士要求胡先生依据此协议给予补偿金。如果你是法官,你会如何判决( )
①支持二人离婚,因二人感情已破裂 ②支持二人离婚,同时胡先生需按照约定支付1 000万赔偿金 ③二人签订的保婚协议因违反婚姻自由原则而无效 ④驳回胡先生的离婚请求,因二人的协议有效
A.①③ B.①② C.③④ D.②④
解析:A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人民法院可以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判决离婚。该案例中夫妻双方长期矛盾,胡先生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应支持二人离婚,因二人感情已破裂,而不能驳回胡先生的离婚请求,①判决正确,④判决错误。白女士与丈夫胡先生签订“落户保婚协议”,存在限制他人离婚自由的意向,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协议,故法院应判定二人签订的保婚协议因违反婚姻自由原则而无效,②判决错误,③判决正确。故本题选A。]
2.黄某和王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黄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姜某同居,黄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黄某的下列请求,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
①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请求王某予以补偿 ②由于自己婚后辞去工作,请求判决双方结婚时签订的书面协议无效 ③由于王某的过错导致双方离婚,请求法院少分或不分财产归王某 ④由于王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王某给予损害赔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B [鉴于黄某对于家庭的付出、婚后生活的困难、过错在于男方等,依法律规定黄某可以适当得到男方补偿,①④符合题意。婚前有协议约定婚后财产分配的,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符合民法典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协议有效,②错误。请求法院少分或不分财产归王某是错误的,排除③。故本题选B。]
3.宋某与陈某结婚8年未育,从福利院领养一个3岁的男孩,取名宋一,1年后,陈某怀孕,生下女儿宋妞。长大后宋一和宋妞准备结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他们之间具有血亲关系,不能结婚
B.他们之间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
C.他们之间是拟制血亲关系,可以结婚
D.以上说法都不正确
解析:C [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从材料来看,宋一和宋妞并不存在直系或旁系血亲关系,而是基于收养而形成的拟制血亲关系,可以结婚,C正确。A、B、D说法不符合题意,排除。故本题选C。]
4.林某与李某于2024年3月举办婚礼,由于工作繁忙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林某由于工作很忙,经常很晚回家,李某深感痛苦,两人吵闹不断,一直说要离婚。2024年7月,林某与同事金某相识相爱,并领了结婚证。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林某与金某的婚姻属于有效婚姻 ②林某与李某举办了婚礼,婚姻关系已经建立 ③林某与李某属于同居关系,并不是夫妻关系 ④李某可请求人民法院解除林某与金某的婚姻关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A [林某与金某领了结婚证,属于有效婚姻,①正确。林某与李某未进行结婚登记,并没有建立婚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并不是夫妻关系,③正确。进行婚姻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林某与李某举办了婚礼,但未进行婚姻登记,没有建立婚姻关系,②错误。林某与金某进行了婚姻登记,是有效婚姻,李某无权请求人民法院解除林某与金某的婚姻关系,④错误。故本题选A。]
5.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也规定了在某些情形下当事人的离婚自由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对此,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现役军人提出离婚,须得军人配偶同意 ②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③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④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女方不得提出离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C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在下列情形中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故②③符合题意,①④错误。故本题选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