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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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研学议题 素养培育
03
知识必备 微观梳理
02
情境诱思 宏观导读
01
课堂检测 知能达成
04
课时作业 素养评价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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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课标要求
1.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
2.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素养培育
1.政治认同:家庭关系既需要家庭美德的引领,又要落实全面依法治国
2.科学精神:理解婚姻家庭中的法律责任
3.法治意识:用法律规范家庭关系与家庭成员的行为,明确不同遗嘱形式有效性的条件
4.公共参与:学会运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内容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坚持情理法的统一,正确处理家庭财产关系
情境导入
甲、乙夫妇有三个儿子,均已各自成家。甲与乙年事已高,身体状况不好,基本上没有劳动能力,生活十分困难。不得已,老两口向三个儿子提出要赡养费。对此,大儿子认为自己虽为长子,但父母从未宠爱过自己,且自己最早独立生活,没有再向父母要过钱,没有赡养义务;二儿子认为自己家庭条件不好,本身已十分困难,没有能力赡养父母;小儿子说可以让父母来与自己同住,但是不负担任何生活费用。
[思考] (1)三个儿子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提示] 三个儿子的观点都是错误的。因为依据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其中子女赡养父母的条件是:①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②子女须成年且有赡养能力。所以,大儿子、小儿子应履行赡养义务,二儿子若确实没有赡养能力可暂不履行,但应担负起从精神上、生活上对父母关心、照顾与照料的义务。
(2)三个儿子的做法是一种什么性质行为,负有什么法律责任?
[提示] 三个儿子的做法是虐待和遗弃行为,应当受到法律惩罚,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思维导图
一、育小责任大
1.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亲情和爱情的背后,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父母 只生不养 违法,父母只生养不教育也违法,父母虐待子女更要 担责 。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2.父母具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1)在家庭成员间的各种关系中,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最为密切 。
(2)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 抚养 义务,也有 教育 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 歧视 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 义务教育 ,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3)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 监护职责 ,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 财产利益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 民事责任 。
3.父母的权利
(1)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 权利 。
(2)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 约束和引导 ,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 合理惩戒 。
二、敬老是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1)赡养父母,要求子女 经济上 供养父母、 生活上 照料父母、 精神上 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2)赡养父母,要求子女 尊重 、 体贴 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1)目的:为防止老年人的 合法权益 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2)内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 协商 ,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 监护人 。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 民事行为 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3)作用: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 老年人 的合法权益。
3.法律对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的处罚规定
(1)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 基石 ,但是现实中还存在 家庭暴力 、 虐待 和 遗弃 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2)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
[知识拓展] 什么是家庭暴力、遗弃和虐待?
家庭暴力是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向来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
遗弃是指一个人拒绝扶(抚)养其有义务扶(抚)养的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的行为。
虐待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治、强迫过度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法,从身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
[疑难记录]
问题1
问题2
问题3
提示: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有父母、子女、夫妻、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关系。在家庭成员间的各种关系中,父母子女关系与我们的联系最为密切。
(2)刘某夫妇离婚后,刘某要支付生活费,体现了父母对子女的什么义务?
提示:抚养义务。
(3)薛某让儿子改姓薛,刘某便不再支付生活费,刘某的做法正确吗?
提示:不正确。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根据民法典,父母与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就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全部。
(4)如果薛某再婚,她的儿子与继父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不是要大打折扣呢?
提示:不是。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归纳·释疑]
全面把握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责任
1.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责任有哪些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在生活上照管子女等。教育是指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子女负有不可推卸的抚养、教育的责任。
(2)父母对子女的抚育应当是从精神上、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尽养育和照顾之责,这种养育和照顾是子女赖以生存、成长的基本保障,缺少了这种保障,子女是不可能健康成长的。
2.父母对子女不履行义务怎么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1)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当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的权利。因追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实中,有的父母在离婚的时候,就不积极履行自己对子女的义务,通常表现为不支付抚养费,对子女不管不问,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自己的义务。
[应试·悟道]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意味着( )
①父母要为子女的生活、学习提供物质条件 ②父母要为子女提供各种学习条件 ③父母对子女的这一义务是有条件的 ④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解析:C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要为子女的生活、学习提供物质条件,①④符合题意。②是父母对子女的教育义务,排除,与题意无关。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是法定义务,是无条件的,③说法错误。故本题选C。]
[议题二] 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不可取
[探究·涵养]
养儿防老是许多人骨子里的想法,可现实有时却事与愿违,子女成群,自己却无遮风避雨处,连温饱都成问题,贵州兴义市张大爷和老伴,因子女不赡养问题,一怒之下将他们告上法庭。
81岁的张大爷和老伴生育三子。土地、财产等在分家时,全部分配给了儿子们,二老为减轻儿子们的负担,不与他们一起住,独自生活在老房里,但随着年纪增大,逐渐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连温饱都成了问题,且疾病缠身得不到照料,原有的老房子也不断被风化,已成危房,不能再居住。
二老找到子女协商今后的生活问题,儿子觉得二老会给自己造成负担,不愿意承担赡养义务。当地村委会也多次介入调解,但因个别子女拒不配合,迟迟未能调解成功。无奈之下,老人选择拿起法律武器。
分析你对此案持有的观点,并说明理由。
提示:支持张大爷和老伴的诉讼请求。我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本案中张大爷和老伴的儿子依法应对父母尽赡养义务,不能因觉得二老会给自己造成负担,就不愿意承担赡养义务。
[归纳·释疑]
1.如何理解“意定监护”制度
(1)什么是意定监护
根据民法典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这种制度我们称之为 “意定监护”。
“意定监护”是为保护成年人因其行为能力可能发生障碍或丧失,致其无法处理事务所设,意定监护的出现,标志着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的一大进步。
(2)意定监护人的范围
①近亲属。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②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近亲属以外的亲属或者朋友,在其愿意并具备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可以成为意定监护人。
③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组织。何为“愿意担任监护人的组织”,法律并未明确,可以包括以下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除此外,其他的养老院、公益组织等也可以担任监护人,具体适用上,只要是法律未禁止且具备监护能力的组织,都可以成为监护人。
(3)意定监护的注意事项
①协商确定监护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意定监护协议带有人身属性,且涉及被监护人将来的重大利益,故为确保有据可查,必须以书面形式设立。可以由双方签订协议书、委托律师见证,也可以通过公证处办理意定监护协议的公证。
②意定监护的行使主体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必须要在自己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需要监护人的时候,提前协商确定监护人,否则一旦丧失了行为能力,只能适用法定监护,而不能再适用意定监护制度了。
③意定监护在行使主体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才正式生效,此时意定的监护人才可以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④意定监护优于法定监护。被监护人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当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优先适用意定监护,只有在意定监护协议无效或因各种原因无法履行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定监护。
⑤意定监护不影响法定继承。意定监护是为了确定监护人,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其角色上更类似于财产代管人。意定监护人可以是行使主体的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继承人之外的亲友或组织,两者可能有所重合,但两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不是一回事。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是从法律层面的落地,是多元化养老制度的体现,也是国家对公民养老制度保障的屏障。每个人都有老去的一日,为自己提供一种选择,留下一条后路,不失为明智之举。
2.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主要有:遗弃、家庭暴力、虐待等。
(1)家庭暴力是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向来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
(2)遗弃是指有义务扶(抚)养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而拒绝扶(抚)养的行为。
(3)虐待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强迫超体力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式,从肉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
虐待行为
家庭暴力
区别
最基本的特征是持续性和经常性
一次或短期的殴打、捆绑等行为可以构成家庭暴力,但不一定构成虐待
在表现方式上,虐待行为的内容表现为进行肉体上的摧残和精神上的折磨
在表现方式上主要是肉体上的摧残
联系
两者都是侵犯家庭成员权利和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都给家庭成员造成伤害,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3.比较抚养、赡养与扶养的关系
抚养
赡养
扶养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
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①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②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应试·悟道]
张大爷中年丧妻,自己一人既当爹又当娘将儿子张某抚养成人。张某结婚后,媳妇经常虐待张大爷,可儿子不闻不问。张大爷年老体弱,孤苦伶仃,他要求儿子尽赡养义务,反遭儿媳一顿臭骂,张某也不管。假如你是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你可以这样说服张某夫妇( )
①从道德上讲,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权利 ②父母的养育之恩我们一生都难以报答 ③遗弃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④告诉张某夫妇,对有赡养能力而拒不赡养的子女,如情节恶劣,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①② B.③④ C.②④ D.①③
解析:C [“虐待”属于破坏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不同于遗弃行为。“儿子不闻不问”“张某也不管”体现了张某未尽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是义务、不是权利,①不选;此处是虐待行为、不是遗弃行为,③不选。]
1.要构建和睦家庭,让家成为乐土,成为我们温暖的港湾,需要( )
①反对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 ②父母与子女相互履行扶养与教育的义务 ③父母对子女承担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④子女对父母要履行抚养和赡养的义务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解析:C [我国民法典规定,禁止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①正确。父母有抚养与教育子女的义务,不是相互的,②错误。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保护和教育的义务,③正确。子女对父母有扶助和赡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没有抚养义务,④错误。故本题选C。]
2.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下面的理解正确的是( )
①抚养,是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②教育,是父母从思想文化、科学知识上给予子女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③抚养和教育,一个侧重物质方面,一个侧重精神方面 ④抚养和教育其实是一回事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解析:A [④说法不正确,排除,故选A。]
3.张某甲、张某乙系张某子女,在张某年老后,两人互相推诿,长期怠于履行对其父张某的赡养义务,导致张某生病后未能得到有效治疗和照看,最终独自病死家中。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甲、张某乙犯了遗弃罪 ②张某甲、张某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③张某甲、张某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④张某甲、张某乙对张某没有尽到抚养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B [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材料中张某甲、张某乙是张某子女,却互相推诿,对于年老、患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父亲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履行,致使老人独自病死家中,情节恶劣,他们的行为已构成遗弃罪,应当依法惩处,①正确。张某甲、张某乙是张某子女,却互相推诿,对于年老、患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父亲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履行,致使老人独自病死家中,情节恶劣,他们的行为已构成遗弃罪,②错误。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③正确。父母对子女具有抚养义务,④错误。故本题选B。]
4.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下列行为符合父母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的是( )
①父母限制未成年子女与其他同学交往 ②父母要求未成年子女不要随意到医院看望因传染病住院的同学 ③父母教育未成年子女不要与任何外人说话 ④父母要求未成年子女将其参加电视剧演出获得的报酬交给他们保管
A.①②
B.③④ C.②④ D.①③
解析:C [父母限制未成年子女与其他同学交往侵犯子女的合法权利,①错误;父母教育未成年子女不要与任何外人说话是错误,③不选。]
5.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上述规定旨在( )
A.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B.确立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
C.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
D.杜绝老年人的财产利益受损
解析:A [材料中的规定指的是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这一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A符合题意。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是材料中规定确立的,B排除。“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是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缺点,C不符合题意。“杜绝”说法错误,D排除。故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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